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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计划

卫生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计划

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乡基本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2*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

一、总体目标

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构建以县、镇、村为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引入保险机制,建立以农村居民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鼓励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牙病综合防治,提高全镇预防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到2*0年,我乡农村卫生服务的绩效处于*县前列,国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水平,其中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农村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各项措施。扩大计划免疫接种范围,大力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制,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重点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遏制性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力争把主要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以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为重点,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做好老年保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开展牙病防治和防盲治盲工作。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拓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和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整村级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以现有乡、村卫生机构为基础,组建规模适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广适宜技术,培养全科医学人才,转换服务模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质量可靠、服务优质、连续性、可及性的综合卫生服务。

(三)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逐步扩大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覆盖率,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积极宣传婚前医学检查,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结合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县级改水规划,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进程。建管并重,抓好水厂运行管理,发展水厂规模经济,确保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结合村镇规划和卫生乡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严格把好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关,坚持卫生户厕与农民住房建设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已建不符合卫生厕所要求的农村户厕、公厕和单位厕所,要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加以改造。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宣传等手段,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提高卫生知识进村入户率,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把卫生宣传同科普宣传相结合,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六)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院要加大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抓好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工作。

(七)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特点和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八)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力推进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把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上。努力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取信于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社会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