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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组织管理制度

医保组织管理制度

医保组织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医保组织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报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报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贯彻执行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依法监督管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州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综合统计、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外事事务办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编制本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审计监督工作;组织预决算的编制,拟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督处。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订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和督办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食品监督许可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处)。

负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注册的受理和审核;指导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审查。

(五)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及其用药标准;负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用材料的注册初审;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调剂审批工作;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工作;组织拟订地方习用中藏药材的质量标准、中藏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医疗器械检测和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承担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出口相关监管事项。

(八)药品市场监督处。

指导实施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抽验工作;监督实施流通领域药品的召回;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的资质审批、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吃〕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8名。

(二)保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原核定的事业编制22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三)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医保组织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院 1院n区 管理模式

中国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发展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公立医院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此背景下,规模化、集团化医院不断出现,应运而生了一院两区、一院三区甚至一院多区的现象。医院的管理模式也由单纯的直线职能制向独立核算的事业部制、托管制或挂牌管理经营制转变。医院“1院n区”究竟该采取怎样的组织管理模式,才能更科学、更有效、更具有竞争力,是医院管理中的新课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研究的理论背景

1.1 组织变革理论

任何一个组织,无论过去如何成功,都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自我并与之相适应。格林纳认为,一个组织的成长大致可分为创业、聚合、规范化、成熟、再发展或衰退五个阶段。组织变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组织的效能,要想使组织顺利地成长和发展,就必须自觉地研究有效管理变革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组织变革的基本目标是使组织更具环境适应性。组织要想在动荡的环境中得到生存并发展,就必须顺势变革自己的任务目标、组织结构、决策程序、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只有如此,组织才能有效地把握各种机会,应对各种挑战,更具有环境适应性。

1.2 组织结构模式

组织结构是描述工作任务如何进行分工、分组和协调合作的。管理者在进行组织结构设计时,必须考虑6个要素:工作分解、部门化、管理层次、管理幅度、集权与分权、正规化。影响人们设计或选择结构类型的有两大因素:一是组织规模。涉及社会生产力水平、科技发展程度、生产技术特点和组织的服务对象特点和数量等。二是组织哲学。即设计和选择者的指导思想。大体上有两个极端:一个是“机械式”(mechanism)组织结构,它较多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考虑问题,强调理性和逻辑性,强调运用正式程序、职权、规章等来规范组织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一个是有机式(organic)结构,它较多的从社会意义上考虑问题,强调非理性因素、因地制宜、根据任务的需要进行弹性划分,根据“感情因素”灵活运用,强调人员之间的自我调节和非正式关系。

组织结构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的,常见的组织结构类型有: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结构、母子公司体制、虚拟组织、团队结构等。

1.2.1 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以直线制结构为基础,并将职能制结构的优点融入其中,既设置了直线主管领导,又在各级主管人员之下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从事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管理。

优点:各级直线主管人员都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和人员作为参谋和助手,因而能对本部门进行有效管理;而每个部门都由直线人员统一指挥,满足了现代组织活动需要统一指挥和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的要求。

缺点:下级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受到限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不利于集体决策;各参谋部门和直线指挥部门之间不统一,易产生矛盾,使上层主管的协调工作量

大;难以从组织内部培养熟悉全面情况的管理者;整个组织的适应性较差,反应不灵敏。

适用于:该组织结构对中、小型组织较适用,但对于规模大、决策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复杂的组织则不太适用。

1.2.2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又称“联邦分权制”,最初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斯隆于1924年提出,目前已成为大型企业、跨国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组织结构。事业部制组织结构是在总公司领导下设立多个事业部,各事业部都有各自独立的产品和市场,实行独立核算;事业部内部在经营管理上拥有自主和独立性。其突出的特点是集中决策,分散经营,即总公司集中决策,事业部独立经营,它是一种分权式的组织结构。

优点:它实现了集权和分权的有效结合。各事业部在总公司的领导下分散经营,最高层领导者摆脱了日常繁杂的事务,集中精力做好企业的战略决策和长远规划;各事业部独立经营,能够积极地开发产品、开拓市场,增强了组织适应市场的灵活性和适应能力;同时,这种结构还有利于组织内在各事业部之间开展积极的竞争,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和训练高层管理人员。

缺点:内部机构重复,使机构庞大,人员编制过大;此外,由于各事业部在产品和市场上具有较大的经营独立性,容易产生本位主义,事业部之间协调困难。

适用于:组织规模较大、产品经营领域比较丰富的组织。目前已成为大型企业、跨国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组织结构。

2 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

本研究拟从组织结构模式的建立方面对医院“1院n区”总分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和探讨。根据组织变革理论和典型组织模式的分析,当一个医院由1个院区向两个或n个院区发展时,必须对原有的组织模式进行变革,以适应医院的成长和发展。

本研究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从2007年开始调研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经过与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要领导者、中层管理者多次深度访谈、实地调研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运行情况,查阅新区医院一年来运行各项指标并进行对照分析,对相关细节进行补充和完善。

3 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介绍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位于河南省洛阳市,1956年建院,是一所老牌的三级甲等医院,拥有1600张床位,2301名职工。

2007年,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始在洛阳市新区建设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新区医院是洛阳市政府为完善洛阳新区的城市功能,在新区按照三级甲等医院规划投资,委托河科大一附院建设的医院。医院占地240亩,于2007年开始进行建设,2011年门诊医技楼和700张床位的外科病房楼相继竣工,具备了开诊条件。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位于洛阳市涧西区,而它所新建的新区医院位于洛阳市洛龙区,两者之间的距离约为10公里。因此,从建院伊始,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将新区医院作为一家独立的医疗机构进行建设、审批。

由于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一所河南西部的区域性中心医院,床位占用率常年在110%以上,部分科室高达150%以上,且由于医院占地面积较小自身已无太大的发展空间,而新区医院占地240亩,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经营好新区医院,可以为医院以后的发展提供巨大的空间,如果经营不好,则可能成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个巨大的“包袱”。因此,对于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管理层来说,新区医院的投用,机遇与挑战并存。

3.2 组织模式建立的指导思想

3.2.1 为适应组织模式变革的要求,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决定建立“一个医院,两个院区;一体管理、独立经营”的“总-分”管理模式。

所谓“一个医院,两个院区;一体管理、独立经营”模式就是依托医院本部,分工协作,资源共享,错位竞争,共同发展。两院一套领导班子,传出来是一个音,一套决策方案;考核是一把尺,提高了执行力。而两个院区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模式。

3.2.2 业务管理是核心。所谓业务管理是核心,即一切围绕医疗业务运行为核心进行管理,管理体制必须首先要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确保医疗业务运行的效率,尽可能提升病人满意度。新区医院职能部门的设置,以满足新院区日常的正常业务运转为目标,其他与业务开展关联不大的部门尽量采取两个院区统一管理的方式,避免管理资源重复、浪费。

3.2.3 集团化管理体制是未来。所谓集团化管理体制是未来,即新区医院的管理体制要为未来逐步过渡到集团管理体制作初步探索,但近期2-3年内不必专门成立集团管理架构,如出现第三家医院,则有必要成立医疗集团。

3.3 管理体制设计原则

新区医院作为一家新建医院,在品牌上必须依托在河南西部有着近60年历史的“河科大一附院”品牌,在专科技术上必须由河科大一附院作为支撑,在业务运行上需要分工合作,本质上,两个医院是一家,是“一个医院,两个院区”的关系。因此,新区医院必须是“一体化管理”体制,才有利于两个医院的发展。

3.3.1 以医院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指导,统筹规划、科学决策。2011年,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制定了医院发展的“十二五”规划。规划的总目标是:2015年末,将医院发展成为拥有两个综合性医院、三个专科医院的大型医疗集团。因此,新区医院的管理层必须在3年以后,能够承担管理一家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工作任务。

3.3.2 一体化管理,相互支持,提高管理效能。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新区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在同一个院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两个院区职能科室密切联系,相互支持,提高管理效能。

3.3.3 避免重复建设,控制运营成本。新区医院开业伊始,为控制运营成本,不宜设置太多的职能科室,对于非必须设置的职能科室,尽量精简职能科室数量。

3.3.4 应最大限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安全是树立医院品牌的一个重要因素。新区医院作为一家新开业的医院,医疗、护理、后勤保障等方面一定存在诸多的不足,在职能科室精简设置的同时,医疗质量和安全必须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3.4 管理组织模式具体方案

3.4.1 设计遵循“大部制”。在院领导层面,由院长指定专门的副职负责新区医院日常工作。在职能科室设计方面,按照职能相似性、任务相似性或关系紧密性的原则把组织中的专业技能人员集合在一个部门。通过推行事业部制,进一步降低管理重心,规范管理权责,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执行力。

3.4.2 部门设置。第一,建立医务部(含医务、药事、控感、医患办),负责全院医疗质量、药品管理、医患沟通等。第二,建立护理部(含护理部、患者服务中心),负责全院护理管理工作,完善客户服务系统。第三,建立综合部(含院办、监察科、车队、总机班等),负责医院日常事务管理。第四,建立资产财务部(含财务科、设备科、信息科等),负责医院经济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管理工作等。第五,建立后勤保障部(含后勤科、保卫科),负责全院后勤保障系统的管理,安全保卫的管理和后勤物资采购等工作。第六,建立门诊部(含门诊部、预防保健科、体检中心、医保、新农合等),负责门急诊的日常管理,预防保健工作管理,医保、新农合,体检工作等。

3.4.3 管理方式。医院领导通过对新院组织结构和部门的职责、管理岗位设计并公布,完善新区医院管理层定位。新区医院各部由部主任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并直接对院领导班子负责。部内职能与院本部职能科室相同或类似的,接受院本部职能科室协助开展工作,对新区医院履行管理责任,并负责做好本业务范畴和条线内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部主任统一领导,协同做好部内工作。

3.4.4 人员设置。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对部门内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由各部部长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

3.4.5 其他职能一体化管理。科研、教学、党务、基建由两个院区一体化管理。财务、人事采取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两个院区财务独立运行,但由总会计师统一管理;编制、聘用资格标准等统一管理。

3.4.6 协调沟通。高度重视建立协调机制。两个院区每天早晨召开由院领导和主要职能科室参加的行政晨会,通报主要行政工作。院领导每周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协调处理两个院区的各项工作。新、老院区职能部门定期由主管领导召开专项协调会,形成两院协调管理制度。

新院区各部在整合的基础上,依据科内人员情况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对运行情况每半年向院领导总结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整改,对部分人员进行调整。

3.5 组织管理模式实施成效

3.5.1 新区医院运行良好。通过一年时间的运行,新区医院从各项主要数据分析,运行效果良好:

3.5.2 机构设置得到精简。河科大一附院有31个职能科室。新区医院设置了6大部,实行院部-事业部-职能科室扁平化管理,专业管理线有所加强。大部制办公,明确各大部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机构设置精简,办事效率逐步提高。

3.5.3 人力资源得到优化。组建事业部后,新区医院机构编制结构合理。人员分工具体,同时也有交叉,工作中能互相协同,互相顶替,注重培养个人多方面的业务能力,使个人能充分发挥工作能力。

3.5.4 管理架构得到完善。一是从医院领导层面,院领导对部门主任,使具体抓的工作更有针对性,能有更多精力来考虑医院长远的发展问题。二是从部门层面,按照各部设置,明确各部的职责分工,对内加强了部门内各科之间的工作交流与沟通,对外继续履行原职能部门管理职责。由此,管理层级的管理幅度变宽,管理层级适度减少,提高了工作执行力,管理架构更显合理化、科学化。

3.5.5 管理效率得到提高。一是两个院区每天实行晨会制度,院领导班子每周召开例会,统一协调处理两个院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二是新区医院事业部制管理把管理构架从职能式结构变为垂直管理,使管理更为垂直有效,信息更加畅通,各项工作落实更到位。

通过下图对比我们可以看到,新区医院职能科室人员在仅有院本部25.7%的情况下,通过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基本满足了医院运行的需要。新区医院入院病人量不断增加,如下图所示:

3.5.6 思想观念得到更新。新区医院组建事业部制的过程,既是整个医院体制和机制变革的过程,也是全体员工更新观念的过程。团结协作的观念、资源优化配置的观念、信息互通的观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念比任何时候都深入人心。

4 案例研究的意义和局限性

4.1 研究意义

本研究根据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投入运行后,医院组织模式的改变和新区医院组织模式(管理体制)的实践,探索医院“1院n区”总分管理模式的构建,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大型公立医院的扩增,使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实践探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其他医院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当前我国医院的组织结构模式大都以卫生部1987年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中关于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原则为依据。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院2区”总分管理模式既是新形势下医院对原有组织模式的变革,又不是单纯的采取直线职能制或者事业部制的管理组织模式,它在组织变革的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将不同管理职能采取“总-分”管理,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管理组织模式,充分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促进了医院的良性发展。

4.2 局限性

本研究的局限性如下:第一:外部适用性问题,也即对其他行业的适用性问题,以后可继续选取教育等其他不同行业背景的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研究,以进一步探讨结合直线职能制和事业部制两种组织模式进行“总-分”管理的普遍性和适用性;第二:作为个案研究,本研究案例一是正在组织变革之中,组织模式尚未成熟,二是有其独特的地域和历史背景,这也影响了本研究理论的适用性,因此,还必须探索在其他组织和环境下的理论适用情况。

参考文献:

[1]张立迎.管理学原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9-1.

[2]徐玲.事业部制改革初探.高教研究与实践,2004(11):56.

[3]易利华.医院精细化管理概论.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4]潘忆文主编.医院组织功能与管理[M].台北:伟华书局有限公司,2001.132.

[5]陈志兴主编.医院领导[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42.

[6]张建,吴宇彤.对医院管理的再认识[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2,18(10):591.

医保组织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加强医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医院党建工作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党的执行力关系着党的建设以及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我们必须把提高党建工作的执行力和领导水平作为党建的核心内容来抓。”在当前新医改的前提下,医院的党建工作应先从改善、加强和坚持党的领导开始,巩固和维护党的地位不动摇,保证社会的高度稳定,提高党建组织的执行能力。

2.加强医院党建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加强党建工作有助于提高医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提高医院党员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方针。通过推进完善党组织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能增强医院党组织和全体员工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医院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3.加强医院党建工作是提升党员素质的需要

通过创新学习和活动方式,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思想素质,将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和浩然的正气恪守共产党员的修养和职业素养,面对困难不妥协,面对诱惑不动心,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二、医院党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医院领导党建意识薄弱

医院党建工作能否合理实施,跟医院领导有着直接联系。目前,部分医院领导对党建工作意识薄弱,认为医院的主要工作是“救死扶伤”,医院的重心应放在如何提高医疗质量上面。在医院“以药养医”取消以后,医院的经济效益开始呈下降趋势,少数领导把重心转移到医院如何提高收入,增强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党的制度规定束之高阁,不闻不问;少数领导对党组织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当,造成党组织职能缺失、活动缺乏、监督缺位;甚至把党务工作与医院的业务工作分开管理,没有进行统一地管理和考核,造成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人为割裂、各行其是。

2.医院党建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后

部分医院党建组织的管理制度落后,在党员考核、党员管理、学习、组织生活以及党费缴纳等方面的制度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制度模式上,没有根据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变革进行改变和创新,党建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未能体现时代特征、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此外,在开展党建活动时没有进行实地考察和实践,把党建活动随意化和理想化,使医院党建工作的效能得不到全面提升。

3.医院党建工作队伍培养滞后

医护人员是党建工作的人力资源基础,党建工作的实施与其专业素质有密切的关系。从当前我国新医改背景下,医院党建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受传统医院教育的影响,医护人员学习的重心都放在医学知识上,而把党建工作的知识作为一个选择性了解的学习过程。实践证明,医学专业知识的培养固然重要,但党建工作也是医院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提高医院高党建工作的有效策略

1.深化医院决策层抓党建工作的主动意识

必须切实深化医院决策层真抓、敢抓、实抓党建工作的意识,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进行目标考核。加大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党建工作责任细化并落实到每个部门以及员工身上,并根据各部门的条件和特点,制定适合于各部门的党建工作计划,从而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

2.完善党建工作的制度

更新和完善党建工作的制度是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健全医院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党务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对在党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肯定,并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工作人员要先指出问题,帮助分析和解决后进行诫勉,严重者给予适当的处罚,使党务工作者能定目标自我加压,干工作自动自发,以优良的党务工作水平促进医院的发展。

3.提高党组织的执行能力

党组织是医院党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党组织在医院的决策中发挥其重要的谋断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党建工作的制度。医院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围绕中心工作,通过双向参与、交叉管理和责任分担等形式对党务工作实施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进而维护好党的权威和形象,维护好改革发展大局,维护好医护人员和病患合法权益。

四、结语

医保组织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医院集团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现状

在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医院集团处于非常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中,没有哪种组织结构可以适应任何经营环境与战略,对处于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医院集团而言,要根据自身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调整、改革和创新,选择适合集团特定条件的组织结构。

(一)医院集团经营模式分析 医院集团是由一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医院为了适应医院内部组织和外部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借助某些机制并按照特定要求相互结合而组成的医院有机联合体。目前,我国医院集团共有五种经营模式:

(1)医院集团(医院系统)直接经营管理其所属医院的模式。医院集团直接投资开办或兼并、购买医院,然后直接进行经营管理。采用这种模式管理的医院,属于医院集团的核心层,是医院产业集团的基础,被称为为集团总部医院。

(2)合同经营管理模式。由医院管理公司与医院产权人签订合同,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医院,收取经营管理费,承担合同条款规定的经营风险。合同期内,医院使用集团的名称和LOGO,加入医院集团营销网络系统。医院按集团规定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以保证达到集团确立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标准。医院集团委派包括职业院长在内的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

(3)租赁经营模式。通过签订租约,医院集团长期租赁业主的医院,并作为法人直接经营。租赁书中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范围,医院集团承担租赁经营任务,经营医院所得利润归医院集团(管理公司)所有。医院集团每年需支付的租赁费是最低限度租金(由双方约定)加上一定比例的年营业收入。

(4)合作联营模式。随着医疗产业的发展,医院集团逐渐增多,医疗市场竞争激烈,独立经营的医院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生存发展,独立经营的医院自愿联合起来,使用统一公认LOGO,执行统一质量标准和统一营销策略,以图与医院集团相抗衡,于是合作联营医院集团产生了。这是一种较为松散的组织形式,成员医院之间保持财务的独立性。各医院合作联营的主要目的是创造整体形象,增强宣传和营销力度,互相转送病人。成员医院分摊联合行动所需费用。

(5)集团特许经营模式。医院集团向外让渡特许经营权,允许受让者医院使用该集团的标志、名称和管理模式,加入集团统一的营销网络,成为集团的成员。但受让者在财务和产权上保持独立,不受集团控制,受让者每年向集团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后两种经营模式中集团所属医院在财务和产权上具有独立性,故本文探讨的医院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是针对前三种经营模式而言的。

(二)医院集团财务管理组织设置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医院基本都采取直线职能型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财务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分离。医院集团大多简单套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重预算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财务人员不能自觉主动的参与到医院管理和决策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也缺乏对医院其他部门的成本核算、利润考核,这非常不利于结构优化和管理创新。

(2)资金利用率低,管理不严格。医院集团在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由于大多数医院集团是依据行政命令组成的医院联合体,成员医院均有自己的势力范围,资金难以统一调配、集中管理,集团的资金优势根本发挥不出来。二是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资金沉淀现象非常严重,集团能运作的资金很少,而且周转缓慢,严重制约了医院集团的成长。三是随着医院集团规模的增大和组织结构的调整,资金管理中的矛盾日渐激化,成员医院随意开立账户,投资有一定的盲目性,给集团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亏损。

(3)财务监管力度不强,缺乏统一性。财务人员的专业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只充当算账、记账的工具,财务部门成为“出纳”,仅承担现金保管员的职责。虽然事前预算控制和事中控制更为重要,却往往被省略。财务控制大多是事后控制,而且事后分析也是因为要进行年终考核,所以未必有效,致使医院集团错失许多机会。另外,财务部门只负责付款以满足医院的“需要”,至于款项的用途、数目是否恰当、项目是否合理,都无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总之,由于监管不当、领导不重视、等外力干扰和其他方面的压力,财务部门无法有效实现监督职能。

(4)分散管理。作为医院集团功能型组织机构的一部分,财务核算呈现多层次特点,财务核算层级与组织架构层级完全一致,这种做法既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又容易滋生操作风险。

二、医院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机构选择理性分析

目前,我国医院集团所处外部环境正发生巨大变化,新医改方案要求医院用较为低廉的费用为患者提供相对优质的服务,因此,医院集团必须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的观念,结合医院集团自身和整个医疗市场的特点,采取灵活的管理手段执行预算。2012年5月18日伴随《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的公布,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新医改政策取消了以药养医,取消诊疗费、挂号费和药品销售加成;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实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推行医保资金总额预付和按病种分组制度改革,对医院收入来源进行结构性调整;建立财政价格补偿调控机制、医疗保险调节机制和医院法人运行治理机制。为适应政策环境的变化,医院集团必须加强各财务职能部门的沟通,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选择符合本集团特点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协助医院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参谋”作用。管理学家设计了几种典型的组织结构,分析这些结构的设计原理和运用条件,有助于为医院集团选择设计合理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改善医院集团理财效果。

(一)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该组织结构的特点是:以直线为基础,在各级行政主管下设置一定的职能部门(如计划、销售、采购、财务等部门)作为该级主管的参谋,职能部门参谋指导与主管统一指挥相结合。下级机构既受上级垂直部门的领导,又受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各级行政领导逐级负责,高度集权,各部门间有专业分工,如果协调沟通不好,就会妨碍工作效率;信息传递的路线很长,反馈较慢。这种组织形式比较适合于中等规模的医院,我国区县中心医院大多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二)矩阵型组织结构 这是为了改进直线职能制结构缺乏弹性,横向联系差的缺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结构既有按职能划分的垂直领导系统,又有按项目(产品)划分的横向领导关系。其特点是围绕某项特定任务成立跨职能部门的临时机构,可以适应组织的多变需要。矩阵型组织结构将集权与分权有机结合,可以提高医院集团管理的灵活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专门人才的培育和学科发展,能协调促进一系列复杂的基础项目取得进展,同时还可以体现各专业组合在一起所具有的经济性。但是容易产生混乱,也隐藏着权力斗争的可能性。医疗任务重、辅助诊疗技术高、业务情况复杂、科研任务多的大型医疗单位适合采用这种组织结构。

(三)事业部制组织结构 事业部制是一种高层集权下的分权管理结构,主要解决企业规模扩大和多样化经营对组织结构的需要。适用于规模庞大,技术复杂,品种繁多的大型企业,国外较大的联合公司常用这种组织形式。一般而言,事业部必须具有三个基要素:相对独立的自;相对独立的利益;相对独立的市场。其主要特点是集中决策和分散经营。各事业部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公司总部保留预算控制、人事决策和监督大权,借助利润等指标对事业部进行监督控制。

以上三种常见组织形式的优缺点如表1所示。

目前企业财务管理组织架构逐渐向扁平化和弹性化发展。扁平化趋势下,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财务部门的集中管理,财务机构高度信息化,在结构上只保留战略管理层和日常管理层,网络化的信息传递模式取代了以往承担传递信息任务的中层管理组织。以经营信息、会计信息和财务信息为中心,扁平化的财务组织对环境反应更加灵敏,应变能力强,能迅速做出科学决策。弹性化的组织结构是指为了实现某个特定目标,把具有不同知识和技能的、在不同领域工作的人集中在一个动态团队中,共同完成这个项目,等项目完成后团队成员仍回原单位。这种动态团队非常灵活,机动性强,组织结构伸缩自如,各种资源优势能够被有效利用。因此,以医院财务制度为准绳,参照相关行业的构建方法,借鉴各种管理组织架构的优缺点,本文建议我国医院集团建立矩阵型院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三、医院集团矩阵型财务管理组织构建

矩阵型财务管理组织是指医院集团对下属各分院(利润中心)进行垂直的专业化管理,各成员医院均有自己的财务管理组织,集团借助管理会计方法对各分院实施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估。这种形式财权相对分散,集团总部除了保留对各分院重大财务项目的审批权和决策权外,其他管理权限均已下放给,各成员医院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和单位情况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体做法如下:

(一)设置医院集团财务结算中心 财务结算中心在医院集团内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作为职能部门相当于集团的内部银行,主要业务是按照统一筹措、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监控、使用有偿的原则,对各成员单位的资金进行协调、管理。集团内部各医院都有自己的财务部门,拥有独立的决策权和经营权,以单独的银行账号进行独立核算。总部对下属医院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成员医院根据结算中心核定的最高留存限额,将每天的超额现金收入全部转入集团总部的结算中心账号。

(二)实行财务总监制 财务总监制是在医院集团下属成员医院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体制下,由特定机构、人员、措施、制度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管理与监督机制的总称。医院集团统一财会人员管理和财务机构设置,实行财务总监制,以出资者的身份控制、监督医院的收支过程和全部财务活动,旨在保障医院所有者利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医院集团总部设首席财务官,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集团董事会负责。集团总部任免各成员医院的财务负责人并对其进行垂直管理。成员医院财务职能部门是首席财务官的下一条线,主要职责是对各分院的日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

(三)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为确保集团的利益,医院集团直属的财务机构在集团决策层的授权下委派各成员医院的财务负责人,对其进行统一考核、统一管理。各分院的日常财务会计活动由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控。被委派的财务主管有权参与分院的重大经营决策,负责将集团关于资源配置、结构调整、技术发展、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贯彻到分院的预算当中,控制监督成员医院的各种预算执行,对分院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管理各分院所属财务人员的业务活动。为确保各分院会计财务信息的准确、真实、客观,维护医院集团利益,被委派的财务主管需要定期向医院集团报告所在分院的财务和资产运行情况,以保证投资目标的最终实现。

(四)集团所属各分院实行“医管分治” 医院集团的业务主线是以院长、科室主任和主治医生为代表的医疗团队,他们应专心于临床和科研;集团的管理团队以总执行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代表,他们负责对医院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为医院集团的业务主线提供支持和保障,如图2所示。在这种架构下,医院财务管理部门下设“会计处”、“管理处”和“医事收费处”。“会计处”负责核算医院的收支,借助强大的资讯系统,专注于协调异常,核对账项,其工作重点是“监督”;“医事收费处”下的医事科设医事组,负责门诊挂号、手术计价、批价收费、住院报到、病房及出院结账等收款工作;“管理处”下的管理科设置出纳岗位,根据“会计处”报送的各种数据信息执行出纳付款的职责。可见,医院现金的收入和支出职能分别由“医事收费处”和“管理处”来执行,这种“分而治之”的模式,会计与现金出纳岗位分属不同部门主管,出纳完全独立于会计部门。现金收支从执行到管理完全隔离,因“集中”而造成的腐败可以被有效预防,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督管理与内部牵制手段。这种组织结构强调会计的内部牵制和监督职能,货币资金控制得以强化,能够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了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五)设置横向项目小组 针对“分散模式”中各分院之间、职能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对外部环境调整反应缓慢的缺陷,将上述第四点建议中财务管理架构的职能部门做为垂直领导系统,医院集团可以建立一个横向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并非常设机构,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项目需要各分院或各职能部门协调时,可以从各成员医院的管理处、医事收费处、会计处中选调对所负责业务熟练的人员组成项目小组,迅速整合各方资源,协同解决处理问题。这样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作用可以更加充分地得以发挥,非常有利于医院集团灵敏应对环境变化,促进自身发展。

(六)充分利用网络财务 网络财务具有远程管理和及时处理的功能,数据传递实现集中化和电子化,从而使集团总部对各分院的远程报表实行远距离财务监控和远程查账成为可能。借助网络的互动性,迅速集结各方的才智与信息,进行更为有效科学的决策,从而更好地调控整个医院集团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流动。另外,网络财务可以有效避免分权模式下,各分院为保证自己相对独立的权益,利用手中的决策权,向集团总部传递虚假财务信息的弊端。更为重要的是网络财务能带来医院集团管理结构的创新,实现从桌面财务到无纸化财务管理的飞跃,从而大量节省人力物力,压缩财务管理的中间层次,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将复杂财务管理结构变得简单化。

总之,矩阵型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在保证医院集团资金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使各分院的合作沟通更加顺畅,是保障货币资金安全,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医院集团稳定发展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姜淑丽、房志红:《小议新医改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年第6期。

[2]刘景广:《医院扁平化管理对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的改造及措施》,《中国医院管理》2007年第12期。

[3]王志华、林琼菁:《医院矩阵型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的构建》,《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8期。

[4]冯廉:《医院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展望》,《北方经贸》2011年第10期。

[5]詹毅:《浅析财务监督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