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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

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

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范文第1篇

运作架构与运作关系

在法律规范确定的运作架构上,证券投资基金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即管理人募集并管理,托管人托管,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权分立”的架构,基金在管理人承担发起募集、投资管理等职责的同时,托管人、其他中介机构也共同参与,多个参与人在相互制约中实现基金的运作。银行理财计划则是客户通过向银行授权形成“一对一”的制度设计,理财产品由银行发起,投资人委托银行投资,由银行进行投资的理财计划始终主要由商业银行一个主体来完成业务运作。

由运作架构形成的风险分担机制上,基金的“三权分立”虽不能保证收益,但能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通过托管人的监督也能有效防范基金投资中的违规风险等。一般由银行发起并投资的理财计划的风险则偏重于银行一方承担。

在盈利模式上,基金公司在取得管理费收入的同时,更要通过增加基金只数或规模来获得更多的托管费收入。商业银行在理财计划中,以自身的信誉作为支撑,发售介于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之间的理财产品,形成事实上的固定收益理财,或者说,银行是将存款负债转化为理财负债。

基金对理财计划的借鉴意义在于:第一,理财计划运作中应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除相关法规规定的审计、稽核等措施外,可采用内部托管制,由行内基金或资产托管部门承担计划的托管职责,以保证资金、核算、估值、清算等业务的独立运作,防范可能出现的核算、估值不准确,自营与业务混淆,资金被挪用或利益输送等风险。托管部提供的服务可因理财计划规模大小、风险程度高低以及投资对象风险的大小而具体设计。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的内部托管模式有参照意义。第二,计划发行与投资分离,既便于发行组织、投资人资金归集与支付、信息统计、客户服务等,也有利于投资部门专心投资。从银行整体角度看,专业化的内部分工有利于在防范风险中扩大理财计划的整体规模,从而实现银行优化收入结构等目的。第三,通过不断提供新的品种,扩大总体规模,实现业务盈利。

产品内在机制与外部特征

从一般产品特征分析,两种产品在内在机制与外部特征方面具有可比性和关联性。(见表1)

目前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能提供更高的超过银行存款的收益,一旦股票市场转暖,则不具有收益上的竞争优势。另外,在产品所能给管理人或银行提供的收入上,作为理财计划提供者的银行,能保证一定的盈利:一是增加了存款规模;二是银行在计划中获得中间业务收入费率(实际投资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额部分),银行还可变相增加尾随佣金或托管费收入等。基金产品中,一般不与业绩挂钩的固定的管理费收取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推动公司的创新或基金净值的增长动机。

综上分析,基金对理财计划在产品上的借鉴意义在于:投资及信息披露透明度高;服务相对完善,理财计划更要增加运作中的信息服务,例如,对于银行投资的理财计划,事先充分向投资人披露投资对象、投资比例等;充分利用跨市场的优势,创造更多的跨市场产品。

风险点与风险特征

两种产品主要的风险点与风险特征存在一些差异。(见表2)

进一步分析,两种产品可比性的风险特征还有以下方面:

(1)管理人不直接承担基金投资损失的责任,银行则可能承担理财计划投资损失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基金管理费以管理规模按日计提,所以绝大多数基金的管理费收入不与基金业绩挂钩,只有少数基金在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收益标准,如在与业绩比较标准有差距、现金比例过大等情形下,才会少收管理费。尽管商业银行根据投资对象等所确定的套利模式来设立理财计划,目前的风险很小,但是,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商业银行则要承担理财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一是银行管理的理财计划一旦出现损失,银行为了维护形象可能用自有资金消化;二是如果低于收益幅度内预期的最高收益向投资人支付,也会导致形象损失。

(2)在产品风险特征上,一般的基金产品投资环节的风险以及持有人的风险都较大。目前的理财计划产品在发行或最终支付环节具有无风险或低风险特征,银行在投资环节产生的风险往往因保证收益而不能转嫁到投资人身上。银行的风险在于对收益预期估计过高,而受到利率等因素影响后不能缓解,在浮动收益范围内按较低的标准支付而影响信用。同比而言,理财计划不与投资对象挂钩,投资人也无需知晓,所以目前的产品具有保本刚性与收益弹性。

总之,从风险承担主体、风险点的多少、风险特征等角度分析,理财计划中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要小于基金。理财计划中因为商业银行可以获取多种直接和间接收益,只要控制好产品设计、收益率测算等关键环节,并扩大理财计划的规模效应,商业银行仍然可以取得较好的收益。理财计划的产品风险因为跨市场、费用低、融资成本低等原因也能够得到一定的稀释。

客户需求与客户特征

“双低产品”(即低风险、低收益)是目前银行客户的主要需求产品。在投资人重点关注的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三个层级关系中,多数基金只能满足流动性和部分安全性的要求,而收益性连续多年没有保障。理财计划能根据流动性要求设计产品,能够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比较基金而言,理财计划产品符合或满足了客户的实际需要。据某商业银行对委托人投资心理的调查表明:一般客户将风险分析或风险大小放在第一位,其次才考虑投资收益的大小。调查结果为:投资人最强调买收益的可能性,“有收益,无直接风险或收益大于风险:买入;风险大于收益:买一点或不买;收益不稳定:不买”。

进一步分析两类产品的客户,具有下述共性或个性特征:

(1)客户构成中,基金首先面对的是广大的不特定的客户,理财计划面对的是银行内的客户,当然,银行还希望吸引行外或系统外的新客户。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一些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中,存量客户占20%~30%,新增客户比例达到70%~80%。

(2)目前,客户对产品的认知程度主要取决于产品的收益预期、安全性等因素。人民币理财产品相比同期存款利率有较高收益率,使部分追求安全性的客户更愿意购买。

总之,从职业、性别、年龄、区域等方面分析两类产品的客户构成没有太大意义,因为目前各类金融机构或整个金融市场能够提供客户选择的金融产品较少,而市场潜在的客户群体庞大,加上资本市场波动性较大、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刚起步、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客户被挖掘、细分、重新定位的空间和潜力很大。

监管体制与监管重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监管的做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计划与基金监管的类似之处有:确定了开展相关业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需要上报产品的申请及说明、实施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等;高层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或证监会)审批、派出机构协助监管的体系;具体业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对产品进行调查、检查等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权限和措施等。不同之处主要有:理财计划监管环节少;监管手段所体现的对违规处罚方面,《基金法》对行为界定较细、处罚额度明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进行了框架性规范。

监管机构对理财业务监管的重点是落实风险管理制度,主要是客户权益保护制度。对基金的监管重点是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通过落实制度设计从而实施对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在理财计划发展初期,采用“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原则,有利于完善监管的措施和手段。

推动理财计划与基金共同发展

计划与基金存在关联与竞争关系。在关联性上,一方面,基金不能投资于理财计划,基金则成为理财计划的投资对象。例如,广发银行的“薪加薪B计划”和深发展的“现金增利计划”,都是月结型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季结型产品投资于短债基金。上述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也较大。另一方面,据三季度货币市场基金的季度报告,投资于银行存款的比例至少在30%以上,说明了基金也缺乏合理、足够的投资范围和对象。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理财计划又投资于基金,至少说明目前存在着较严重的市场壁垒与政策限制,以及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竞争关系上,基金业低潮情形下理财计划凸现的竞争优势使部分投资人由买基金转而买计划产品,使基金的潜在资源转化为理财计划的实际投资人。但是,面对众多的潜在客户群体、超过15万亿元以上的居民储蓄存款,理财计划不仅发展潜力大,对基金的冲击也十分有限。

银行作为客户集中地,利用网络化的营业网点和先进的技术系统等,为基金和理财计划提供了综合的交易平台。所不同的是,基金只是利用了银行的通道和客户群,而理财产品则由银行利用自身的客户、资金、技术、信誉以及投资渠道等优势自行发起设计或管理。

预计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会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从单一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转变;从同质化服务向品牌化服务转变;从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从无偿服务逐步向收费服务转变。因此,商业银行应整合资源,提高综合营销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在把计划作为固守存款阵地手段的同时,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推动理财计划与基金共同发展,除前述对应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业务平台,不断推出创新型、特色化的理财产品。目前市场上推出的理财产品在创新上归为两类:一是流动性灵活化,以延伸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为代表;二是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联系起来,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银行应综合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服务内容,构造基于财富管理模式的业务发展平台,全面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在现有基础上应进一步地创新:第一,延伸投资品种,将投资品种从目前的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延伸至企业短期融资券、一般性金融债等。第二,实行“差异化创新”,一方面,以流动性变化为主题,将收益与期限有效结合起来,丰富理财产品链,另一方面,在推出“双低型”产品基础上,将理财产品都与某种金融衍生产品挂钩,适当推出高收益、高风险的“双高”产品。

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风险管理

自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阳光理财计划”开创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以来,我国银行理财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经历了8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2006年以来,随着客户理财服务需求的日益旺盛,银行理财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随着金融市场对于个人理财产品需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金融产品结构的日益复杂。如何才能实现人民资产的保值增值,降低金融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是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1. 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及特征

1.1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

2005年9月,为了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哲行办法》,其中将个人理财业务定义为“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做了明确界定。

1.2个人理财业务的特征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具有以下3个特点:

1.2.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针对客群为特定的中端及高端客户。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对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该起点金额可能为5万元、100万元等。有些商业银行,除规定客户首次购买的起点金额外,还要求其在该银行拥有一定数量的存款或资产并附相应的财力证明。

1.2.2从设计到运作的各个环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都具有明显的专业化特征。在理财产品的设计环节,商业银行有按照产品市场需求进行创新的专业研发团队;在理财产品的推广环节,商业银行有拥有CFA、 CFP、 AFP、 RFP等理财师资格的顶尖专业人员进行答疑和解惑;在理财产品的运作环节,商业银行通过专家型团队来达到理财产品的专业化管理。

1.2.3作为一种根据市场需求创造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具有多样化特征。商业银行的研发团队在创造某种个人理财产品时,一般会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客户风险及投资领域偏好等做出判断,并据此设计和推出不同的理财产品。例如若经济环境较为低迷,则商业银行主要设计预期收益率较低、期限较短、投资风险也较低的理财产品;若客户的风险及投资领域偏好保守,则商业银行主要设计保证收益类、保本收益类及货币市场类等理财产品。

2.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主要面临的主要风险

2.1市场风险

所谓市场风险,指的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各类市场价格的变动,致使相关标的物的价值遭受潜在损失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见,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有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变动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要素等紧密联系,因而市场各种价格要素的变化直接影响了产品收益的高低。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而言,其理财产品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考虑的主要风险之一。

2.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受银行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内部因素是由于银行内部管理系统、人员、程序、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造成,外部因素是由于与法律相悖、缺失信誉和一些其他影响操作风险的银行外部因素。如按照个人理财产品的理念,银行应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设计资产组合。但实际中,在营销网点从事理财产品销售的“理财规划师”多由一线员工担任。营销人员缺乏专业的理财知识和对理财产品的充分认识,而且在银行业务指标的压力下,很多营销人员首先想到的是推销自己的产品。理财产品不能真正实现投资者的目标。这些操作的不规范导致了大量的消费者投诉。

2.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指的是由于交易对手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从而使得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如果其理财产品或计划包含的交易工具涉及到信用风险,则个人理财业务也面临着对应的信用风险。一般而言,在上述情况下,只要没有发生信用违约事件,那么银行理财产品就可以获得预期收益。

2.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资产能否低成本的转换成现金的能力,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是由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决定。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或终止,即使可以也需要缴纳巨额违约金。一旦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或终止,客户资产的流动性就会受到限制,流动性风险是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风险。其次,影响理财产品流动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理财产品在经营管理期间能否质押。

3.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根据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在开发设计环节做好相关准备。由于理财业务通常都是一个产品组合或投资组合的开发过程,商业银行应制定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设计管理规定,事前评估和管理理财业务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发设计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当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制定业务创新活动规划,制定责任清晰、职责明确的新产品设计开发程序,要综合考虑业务创新活动对系统资源、专业人才和业务支撑能力的要求,避免“一哄而上”。

二是在投资顾问环节了解客户需求,做好风险揭示。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要求,客观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意向,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充分揭示风险。

三是在营销环节合规营销,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商业银行要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能为了短期的局部利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市场的持续发展。

四是投资操作环节,要严格控制操作风险。按照客户的指示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

五是后续服务环节。要保持文件和数据记录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六是商业银行要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新业务的风险,完善有关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在建设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系统的实用性。商业银行应当在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外优秀风险管理体系内在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探索创新业务风险管理规律,尤其在成本核算、产品定价、风险识别和监控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参考文献:

[1] 陈睿,金红卫.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J].企业导报.2009.05.

[2] 李卫群.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1.04.

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城镇;医疗保险;筹资制度;困境与出路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一、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制度的现状考察

(一)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

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针对有工作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针对当地城镇户口的非从业人员。二者互为补充,但在筹资模式上有较大差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即职工将一定比例工资纳入医保费用的个人账户,职工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纳入社会统筹账户,退休人员则不用再交个人缴纳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是政府和个人共筹,即城镇居民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再给予一定的补贴。

图1 我国卫生总费用的筹资构成

《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3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中卫生总费用的数据可了解我国医保筹资来源的组成情况。如图1所示,目前的医保筹资以自付费、社会支出、政府预算作为主要资金来源,政府和社会支出属于公共筹资。2009年新医改以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越来越大,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比重不断下降,反映出我国医保筹资正从过度依赖个人筹资向以公共筹资为主的方式进行转变。

(二)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困境

1.公共筹资不足

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是影响卫生总费用水平的重要因素。由图2可见,卫生总费用表现为整体上升趋势,但与我国社会发展的速度相比仍不相匹配,卫生总费用占GDP比值增速远不及GDP的增长速率。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中公共筹资比重虽在逐步增加,但仍显不足,这是实现全民医保道路上的“拦路虎”。

图2 我国GDP增长与卫生总费用占GDP比值的增长曲线图

2.地区投入不平衡

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制度上还存在地区投入不平衡的问题。经济发达地区不但卫生支出总体水平高,政府支出和社会支出的公共筹资水平也高;经济落后地区虽由政府强力扶持,但卫生支出仍然偏低。对此,有学者认为是因为地方政府对国家划拨的财政未投入到卫生领域,也有学者认为是政府权力寻租和腐败导致。笔者认为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关系不明晰是问题的根源所在。现实中,中央集中了财权,地方掌握着事权,地方政府是医疗卫生事业筹资事权的主要承担者,地方医保等公共卫生的投入还是要靠地方财政,从而产生了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建设的悬殊和卫生保障公平性的不足。

3.逆向选择影响筹资可持续性

逆向选择,是指信息不对称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逆向选择在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领域普遍存在,很少患病的人会因自身健康风险较低而放弃缴纳医疗保险费,往往疾病高风险的人会自愿参保,这将导致医保资金的收不抵支。城镇居民医保的非强制性也会因自愿参保人员较少阻碍全民医保的实现。

4.政府职能失位

政府职能失位表现为职能的越位与缺位。越位就是“管了不该管”的,即政府超越自身行政职能而僭越立法机关职权或过度干预市场对医保资金保值增值的运营。缺位就是“该管的不管”(既包括“不去管”的失权,也包括“不会管”的乱权),如政府未能充分履行财政监管职能,过分强调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责任而在其应的承担的赔偿责任上仅仅是弥补差额等。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制度的财税法理论思考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性质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及非竞争性的物品为公共产品,而只具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之一的物品是准公共产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中的政府支出部分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其对所有公民实行普惠性提供,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纳入个人账户部分则属私人物品,其有消费上的竞争性――边际成本会因参保人员的增加而提高,又有收益上的排他性――每个人独立享用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医疗保险。因此,综合起来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混合物品,具有准公共产品性。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中的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

在城镇基本医保筹资制度中,政府应发挥其适度干预的职能:第一,政府是医疗保险计划的承办者,这就需要国家根据医疗保险发展的需要确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制定时要体现医疗保险筹资制度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同时也需要政府保证施行。第二,政府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应为社会公众供给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第三,政府要调控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再分配,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国家财政支持,但并不意味着完全靠政府投入来为这种混合物品“买单”,市场机制也要参与其中。如今医疗保险改革也意识到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重要性。市场介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优势在于能够通过竞争提高效率、减轻公共财政压力,从而提高整个体系运行的活力。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中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城镇医疗保险作为混合物品,在准公共物品的供给上,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都可能会出现。

由于医疗保险这种混合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市场的经济周期等问题,医疗保险会出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垄断等难题,造成市场失灵。而政府失灵表现为:政府在实践对市场干预往往采用单一的行政手段,或直接包揽本可通过市场进行的公共物品的生产,使得政府不但没有发挥其矫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反而在自己不擅长的市场运营领域过度干预,使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浪费公共卫生资源;政府的集体有限理性会形成本位利益,进而产生权力寻租、政府预算偏离社会需要、责任不完全等。

(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税费之争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该继续公共统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还是完全以税代费,也即税费之争由来已久。笔者认为,相比缴费制度,缴税制更能体现医疗保险中的资金需求。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制强制性不足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中存在逆向选择是因为医疗保险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的特点。特殊性在于它同其它医疗保险项目的定额现金给付不同,对医疗费用的参与者的赔偿与预付款多少无关。疾病发生的不确定性、疾病风险的差异性和医保关系中的多方利益冲突带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复杂性,必然会面对缴费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难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缴费所具有的强制性在公民自愿参保方面显得力所不及,这显然无法满足医疗保险的资金需要。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税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实行缴税制有助于提高医保资金的征收力度

实行缴税制具有天然优势,因为税法本身具有权威性与规范性。因而缴税制可依靠税收的强制性和统一性提高医保资金的征收力度和统筹层次,克服资金筹集中的阻力与统筹层次低的问题。此外,在政府监管强度上,税明显强于费。法律明确规定各部门管理职责,可以遏制医疗保险资金的不合理流动,提高医保经费的安全性。

(2)实行缴税制可以保证缴款的及时足额征收

在强制的税收法律规定下开征医疗保险税能消除低健康风险者的逆向选择行为,从而更好地实现全民医保;各国通常都规定医疗保险缴税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基于这种联系,缴税制在使医疗保险缴税基数真实可靠和及时征收的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足额征收,有效降低国家的征收成本。

(3)税收的公平性和再分配性更强

从社会公平和社会再分配中利益博弈的角度看,税收筹资模式在分担成本上强于商业化的健康保险和医疗储蓄个人账户,更强于公平性和再分配性最低的个人现金支付。强调公平和再分配之余也要注重效率,而开征医疗保险税可以同时满足以上三点需求,保证不同医保体系间的顺畅衔接。

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制度的财税法路径探索

(一)政府与市场通力合作

政府应依据医疗服务外部正效应的大小来提供适当的补助,对企业与个人起到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将有利于筹资长效机制的形成。而非盈利性组织可以代替私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这样可以消除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消费中无人付费的难题,也避免了营利性组织参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可能带来的公益性和公平性降低问题。

但市场介入有限应该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督。一方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要由政府来确立,筹资运行要由政府来实施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市场的作用,政府反过来还要接受市场干预,市场要对国家偏好和国家干预进行必要的理性控制。这就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政府和市场做其该做的事。

(二)促进政府筹资责任上移

美国和欧洲的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卫生支出责任都主要集中在联邦和州政府。[4]而在我国,政府预算卫生支出“以县为主”,事权与财权的极不匹配又加深了筹资的不公平性。针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改革问题,理论上可以调整事权,将部分地方政府事权向上一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转移;也可以调整财权,将中央政府的财政多多下放地方。但从财政部的审计报告来看,中央财权下放地方的空间很小。

因此,根据我国国情,笔者认为目前可优先选择向中央上划部分事权为改革突破口。针对医疗保险,上移的事权主要是筹资责任,即充分体现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筹资责任,尽快从县级统筹向市级和省级统筹过渡,以事权划分带动财力重新配置,提高卫生筹资统筹水平。

(三)实行税费分征制度

因逆向选择导致的保费征缴不足可采用强制性较强的征税方式进行修正。但在现阶段,我国的财政能力还难以实现完全用税收代替保费的任务,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采用税费分征进行过渡。采取税费分征的方式,既可以保持缴费筹资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又可利用税收的强制性拓宽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税费分征即坚持统帐结合基本模式不变,医疗储蓄账户归个人所有,这部分资金采取缴费的筹资方式,仍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征收;而对于单位和雇主应该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已经超过了参保人个人的承担能力,为了达到互济的目标,采取征收医疗保险税的筹资方式,由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因不同职工工资水平不同,统一征收的话所征税的税基要设置的低一些,且需依据不同收入合理制定税率。而程序上则要求纳税在先,缴费在后,缴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个人缴费基数不得高于纳税基数。

(四)配套制度供给

除以上举措外,笔者认为还要从其他方面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制度进行完善。如:

第一,开辟多种筹资渠道,进行资源整合。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多元化;引入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实现可持续的补偿水平。考虑将现行分散的基本医疗制度改造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融合与转移接续体系,改进制度运行效率,推进资源整合和制度融合。

第二,与时俱进建立并完善立法与制度供给。如形成严肃而透明的预算法案及相关的医疗卫生财政规则、财政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贴的法律规制,公众参与医保筹资决策制定以增强民主化,公共政策和基金管理及时公开,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三,完善监督机制。既包括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管与内部行政的监督,也包括社会监督与法律监督,以增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保障功能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全社会医疗卫生事业和谐发展的终极目标。

[参 考 文 献]

[1]赵云,马迎教.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体制障碍与策略选择[J].卫生经济研究,2013,10(318):23-25

[2]王藩.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逆向选择研究[D].第二军医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国内理财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灵活的产品设计机制和与金融市场高度的相关关系使其成为理财产品中最具活力的一支力量。文章首先解释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定义,并简要分析对该产品需求产生的动因,之后着重探讨产品特征和投资风险,为投资者了解结构性理财产品提供框架。

一、前言

通常意义上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定义,是按照对理财基金的特殊的投资运作方式为标准的,它是一种根据需要定制的金融投资,既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基础资产,又要投资于以相应基础资产为标的的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通过复杂多样的投资模式,以保证在规避风险的同时获得超过居民定期存款的到期收益率。总而言之,它是将固定收益证券特征与衍生交易特征融为一体的新型金融产品。

目前我国市场上最火热的理财产品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收益类、浮动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最早出现也是相对发展最为成熟的理财产品,按投资标的和产品设计不同分为信用联结型、票据债券类、信贷资产转让类和信托贷款类四种类型。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在股市活跃时应市场呼声而出,可以投资于信托贷款、新股申购、货币市场、股票基金等等方向。构成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最庞大的队伍就是结构性理财产品,它与上述两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通过投资于以基础及产为标的的衍生金融工具规避了相应的系统性风险,也因此成为最复杂多变的理财产品。

二、结构性理财成品的诞生动因

(一)银行规避资本金管制的要求

商业银行在经营自有业务时需要按监管当局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资产对应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常常会出现因为资本金约束而无法满足客户信贷需求或经营高盈利项目的情况,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型产品一样同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能够使银行在不增加或减少自有资产负债的条件下,即不占用或极少占有资本金条件下,满足客户的特别投资理财需求并获得手续费等收益,避免了上述情况的发生。

(二)规模化运作降低成本,便于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

结构性理财产品将众多投资者闲散资金聚集到一起,聘请专家进行专业化投资,由于规模巨大对投资方向和产品就有选择性,能够以批发价格进行交易,获取规模化收益。同时,结构性理财产品能够进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的自有特点,使其区别于其他理财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投资者和银行在自有资信不足或自有经营项目方向受限制的情况下涉足金融衍生市场的要求。

(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无论是投资债券、股票等基础资产,还是投资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都会在买卖过程中承担相应的印花税和手续费,这是实际发生的成本。投资前所做的信息搜集、数据处理、形势分析都会造成相应的决策成本,这是隐性的成本。万一信息掌握不充分或决策失误,也会带来选择其他资产获得收益的机会成本。而这些成本,在结构性理财产品专业化运作、规模化运作的情况下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被降低。

三、结构性理财产品特点分析

(一)原理上近似于购买一个零息票债券的同时持有一个看涨期权多头

以保本型股票挂钩结构性理财产品为例,它是这样一类理财产品,其收益率可能与某只股票或某股票组合或股票指数相挂钩,挂钩标的资产的市场表现决定该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一般情况下,标的资产的市值越高,产品可以获得的收益也越高,当然这也要受到产品收益率设计的影响,有的产品就是观测期内标的资产表现越平常波动越小,收益越高。而同时,其本金得到全部或部分保护。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与同时购买一个零息票债券和持有一个看涨期权的多头近似。零息票债券保证投资成本和无风险收益,看涨期权保证在支付相应期权费(理财费)条件下获得未来的一个权利,该权利帮助投资者实现价格上涨时获取收益价格下跌时成本为0的投资模式。对保本型股票挂钩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定价亦是按照这一原理,产品价值等于零息票债券价值与看涨期权价值之和(V=B+S),产品收益率等于1+min(k,max〔(ST/St-1)θ,λ〕,其中,k表示保本型产品的最高收益率,ST/St-1表示股票收益率,θ表示参与率,即挂钩股票价格上升时,投资者可从股票收益率上涨中获得的分享比例。(ST/St-1)θ就表示投资者从股票收益率上涨中获得的实际收益率。λ表示保本型产品的最低收益率,即保本率。λ等于0意味着完全保本,λ小于0意味着部分保本。

(二)一般挂钩的标的资产都要求有某种金融衍生工具相对应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就是一种满足特定需求的金融投资,这种投资的特征就是投资挂钩的基础资产的同时投资以相应基础资产为标的衍生金融工具,依据复杂的计算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性原理,对全部或部分本金套期保值,最终暴露的风险头寸仅局限于运用市场资金成本与产品设计的最低收益之间的利息差异。这就要求,在挂钩的基础资产选择上,需要以是否存在对应的金融衍生工具为标准。目前我国国内金融市场尚不发达,无法为发售产品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该类避险工具,现有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标的资产依然局限于国外金融市场上的基础资产。 转贴于

(三)投资收益率结构制定以大数法则为标准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计算都只保证投资者获得市场在正常状态下的收益,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据的,当市场由于遭受利好或利空信息冲击价格大幅震荡时,银行不对其收益进行保证。还是以花旗1年期人民币结构性投资帐户挂钩新华富时A50中国指数基金为例,其投资收益率计算方法如下: (1)5% + (50%×挂钩基金期末绝对表现):于产品期间,只要挂钩基金绝对表现从未大于20%,到期就可获得此投资收益率。 (2)5%:于产品期间,若曾有一个交易日挂钩基金绝对表现高于20%,但从未大于40%,则到期就可获得5%的到期投资收益率。 (3)0%:于产品期间,只要有过一个交易日挂钩基金绝对表现大于40%,则到期投资收益率为0%。 * 挂钩基金绝对表现:即挂钩基金表现的绝对值 = 绝对值 ((挂钩基金观测值/挂钩基金初始水平-1) x 100%) 。可见只有在产品期间,挂钩基金的绝对表现,无论上涨还是下跌都不超过40%的情况下,投资者才能获得对应的收益,该产品是适应对象为熟悉香港股票市场并且认为挂钩基金绝对表现在产品观测期内不会大于40%的投资者。

(四)封闭式操作,赎回条款向多样性发展

由于投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结构性理财产品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不可赎回的,即使设有投资者赎回条款也会规定特定的时间,同时需要支付赎回费用。如如东亚银行推出的“股票篮子挂钩保本投资产品”,其中就规定投资者可在交收日后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三个营业日向银行申请提前赎回投资金额,但银行要扣除相关手续费用和损失。但是,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的扩大,产品差异性的要求迫在眉睫,一些银行开始尝试改革某些产品设计条款,如赎回条款,以获得自身优势。

四、投资结构性理财产品需谨防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目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挂钩标的资产种类十分丰富,包括债券、股票、基金、股指、利率、汇率、大宗商品价格等等,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又是与这些标的资产的市场表现相挂钩的,当市场萎靡不振或遭遇危机时,标的资产的走势就相应步入盘整或下跌区间,此时很难保证相应的预期到期收益。即当市场向不利的方向变动时,投资者将面临由于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导致到期收益很小或为零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一般来说,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操作复杂,都会选择封闭式运作,对投资者设定赎回限制。虽然这能够保证在封闭期内理财基金全仓位运作,但是不存在结构性理财产品二级流通市场的限制,又会使投资者不能像投资固定收益类债券、股票、交易型基金等其他投资工具时主动地买卖套现,进行主动性管理。因此,当投资者面临资金缺乏时,会遭遇到无法赎回或卖出手中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五、总结

我国第一款结构性理财产品是中国工商银行2003年7月发行的挂钩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价幅累积产品,之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银行、外资银行纷纷推出自己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纷繁的产品创新和复杂多变的产品设计将中国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推向全面的茁壮成长期。然而,国内投资者在这方面的知识仍然有所欠缺,与市场的接轨程度尚不充分。文章尝试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定义、产生、特征以及涉及风险四个方面简单论述该产品的与众不同之处,希望能为提高投资者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认知程度贡献一二。

参考文献:

[1]谭利宁,2009年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研究[J]. 消费导刊,2009,(10).

[2任敏、陈金龙,保本型股票挂钩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定价研究[J].经济研究,2002,(12).

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范文第5篇

一、前言

近年来,在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迅猛。整体发行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达3.7万亿人民币,2009年更是超过了5万亿,产品发行数量突破7000款。

这些数字无不反应了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繁荣的现状,但是从07年下半年开始,理财产品的“零负收益”就一直困扰着投资者。特别是近几年才推出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更是“零负收益”的重灾区。据相关媒体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纳入统计的330余款到期结构性理财产品中,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负收益或零收益的理财产品有103款,最低年收益率为-10%,而未能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更多。除金融危机的大背景环境的影响之外,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起步较晚,各商业银行产品运行混乱,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不到位,同时缺乏本土的基础资产市场(主要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相关投资经验的人才以及产品本身设计不合理等因素是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二、理财产品的分类、结构与特征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本质上就是一个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组合。涉及金融衍生产品(多为期权),因此结构通常较为复杂,其中期权的买卖往往带有杠杆交易,杠杆的放大效应使得结构性理财产品一方面能够获得高出普通产品许多倍的收益,但另一方面,当市场走势与设计预期不符时,也将造成更大的损失。

为了更好的了解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结构和特点,我们将结构性理财产品按收益计算方式分为触发式、累积式和挂钩式三大基本类。再根据其基础资产(即挂钩标的,下同)在三种类别下进一步细分为:(1)股票基金联动(通常连接单一股票、一篮子股票、股票指数或基金);(2)利率联动(通常连接某一利率或某一确定性债券价格等);(3)汇率(外汇)联动(连接相关货币间的汇率或者货币指数等);(4)商品联动(连接某类商品价格如黄金价格、石油能源价格等);(5)信贷(信用)联动(连接实体经济中的各类信贷事件)。此外,基于已发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数量庞大的情况,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各类产品在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实际的分布状况,我们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7日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统计结果表明,这段时期内各商业银行共发行104款结构性理财产品,其中触发式产品共发行84款,占全部产品的80.77%,累积式和挂钩式发行数量相当,分别为11款和9款。在产品期限方面,大多数产品为短线投资,委托期限为1年和6个月的产品占绝大多数;基础资产方面,与股票基金联动的产品最为广泛,占产品总数的30%左右;而产品结构上,外资银行推出的结构性产品的设计普遍较为复杂,支付条款繁琐,而中资银行的产品结构相对简单。

1、触发式产品

触发式产品在结构性理财产品里最为常见,也是结构性理财产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类产品通常为挂钩标的物设定一个触发区间(点),并设置一个观察期。产品在观察期间内,若未触碰或突破触发区间(点),可获得约定的投资收益,一旦标的触及或突破区间(点),则只能获得较低收益;或者恰好相反,若标的物在观察期内始终停留在预设区间,则只能获得较低收益,一旦突破区间,则按约定的较高利率计算收益。这类产品在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占据了较大一部分比例。基础资产集中在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各类指数等几个方面。

触发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最终受益水平决定于观察期内基础资产的波动情况和产品本身的区间(点)设置,因此银行在设计这一类产品时对标的价格的判断和区间(点)的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事实上,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这类产品的区间如果设计的太过苛刻,就很容易导致低收益。

2、累积式产品

顾名思义此类产品是在保证本金的基础上累积收益。一般在其期限内设置若干个观察点(比如每天同一时刻都设置为一个观察点),在每一个观察点,如果此时基础资产观察值落在预设区间内,则每单位本币的本金可累计一份预设回报k ,如果此时基础资产观察值落在预设区间外,则不累计任何回报,所有回报于到期时刻获得。也就是说,总共有多少的观察点的基础资产观察值落在预设区间内,到期时就能获得多少个k 的收益。因此,其最差情形为零收益,最好情形是每个观察点都有累计回报。

这类产品最为常

见的收益率计算方式为:r=i*n/n,i为约定最高收益率,n为每个计息期间内基础资产观察值处于观察区间的天数,n为实际计息总天数。即该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是基础资产观察值处于观察区间的天数的函数。如果基础资产观察值波动幅度较大,超过观察区间的天数越多,则投资者的收益率就会越低。

荷兰银行于09年发行的“多区间累计汇率挂钩结构性投资”第二期产品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到期收益计算公式为:100%本金+[1+(第一波动区间累计天数/定息日总数)×4.50%+(第二波动区间累计天数/定息日总数)×3.75%+(第三波动区间累计天数/定息日总数)×2.75%] 。其中,投资期限内共有定息日(即观察点)133个,第一波动区间为期初汇率+/-0.0150,第二波动区间为期初汇率+/-0.0300,第三波动区间为期初汇率+/-0.0450。 一旦参考汇率突破某一波动区间,则该波动区间停止累计天数。

这一类产品也涉及到区间的设置,但是和触发式产品相比,其收益取决于基础资产在预设区间内停留的天数,而触发式产品则取决于基础资产表现是否突破预设区间,两者间有本质的区别。而在适用的基础资产方面累积式产品与触发式产品类似,也是集中在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各类指数等几个方面。

3、挂钩式产品

挂钩式产品的最终收益与产品运行期内的基础资产表现挂钩,并决定于事先约定的收益计算公式,具体又分为看涨、看跌和双边看涨跌三种类型。看涨类产品的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表现越好(不局限于期末的表现,下同),产品收益率越高;看跌类产品的基础资产观察期内表现越差,产品收益率越高;双边看涨跌产品的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无论表现好或者差,都能获得高收益,而且涨跌幅度的绝对差值越大,回报越高。

由于2007年末以来“零负收益”事件的爆发,一类比较特殊的挂钩式产品也得到市场的热切关注,即相关性挂钩式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一般挂钩多个标的,它的收益率并不取决于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绝对表现,而仅仅是基础资产的相对表现,产品最终收益取决于基础资产的相关性。

由于挂钩式产品的基础资产与收益计算方式确立相对于其他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较为灵活,其挂钩标的涵盖了股票、利率、汇率、大宗商品价格、各类市场指数、信贷等几乎目前所有结构性理财产品可用的基础资产。因此具体的产品结构也随挂钩标的与发行银行不同而复杂多样,但收益和风险都是结构性理财产品常见类型中最高的。投资者与商业银行面临的基础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较大,这要求双方在产品运行前对基础资产的走势要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和判断。

三、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分析

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相对应的也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于所有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其收益是与其挂钩标的相联结的,标的在委托期限中的表现决定了投资者将获得的收益。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涉及范围广泛,其相应的市场都存在波动性,因此结构性理财产品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就是标的价格变动风险。标的在委托期限内剧烈波动或者出现不利变化将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  由于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特征不同,在适用的基础资产和配套条件上存在差异,如:触发式与累积式产品多与国际银行间短期拆借利率、汇率、股票等挂钩,一般设有观察期,不得提前终止与赎回;挂钩式产品多挂钩股票、指数基金和大宗商品价格等,大部分产品设有提前赎回条款。因此各类产品在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上存在差异。我们结合各类产品的结构特征进行了分析:

1、触发式产品和累积式产品的主要风险

触发式与累积式产品存在类似的地方,其获得收益的关键都在于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表现值与预设区间的关系。但较为普遍的触发式产品的收益决定于基础资产的表现在观察期内是否达到或突破预设区间的界限;而累积式产品收益计算的依据是观察期内基础资产的表现位于预设区内的观察期天数。这两类产品最主要的风险在于预设区间的设定。

所谓预设区间设定风险是指对基础资产走势分析预测失误导致的预设区间设定不当引起的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亏损的可能。预设区间设定风险对区间触发和累积式产品的收益都存在影响,但影响的具体机制与程度并不一致,而是依两类产品各自的收益计算特征产生一定的差异。

触发式理财产品中的预设区间设定风险主要在于预设区间的宽度与未来产品观察期内基础资产的波动幅度的关系。产品预设区间宽度过窄,基础资产的表现突破区间界限的概率较高,产品的风险较大;预设区间过宽,又会给发行银行资金操作的带来困难,银行违约风险增大。累积式理财产品中的预设区间设定风险主要在于预设区间与基础资产在产品观察期内实际表

现值的关系。基础资产的实际表现与预设区间的重合度越高,产品的收益越大。因此,相对精确的预测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走势并设定相应的预设区间是产品获得收益的主要保证。

为降低投资的风险,投资者在选择这两类产品之前应详细了解产品的基础资产配置,并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对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表现值与预设区间可能存在的关系有大致的判断。对于触发式产品,需重点关注预设区间的宽度和观察期内基础资产可能出现的波动幅度。如果产品要求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在某一范围稳定运行,而对基础资产的分析表明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面临大幅震荡的可能,投资者就应当尽量选择回避。对于累积式产品,投资者需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的预期表现与预设区间的重合度,最好能对基础资产表现落入预设区间的概率进行简单估算,并根据估算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2、挂钩式产品(看涨、看跌或涨跌双赢型)的主要风险

挂钩式产品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基础资产的选择。挂钩式产品是所有结构型理财产品中适用基础资产最多的一类产品,其挂钩标的几乎涵盖了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上现存的可以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交易工具。该类产品获得收益的关键在于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走势情况。因此,在产品设计中,对基础资产进行分析、筛选对于此类产品的最终收益极为重要。

所谓基础资产的选择风险是指由于基础资产与收益支付条件的错配引起产品收益受到损失的风险。在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直接投资或挂钩的信用、利率、汇率、股票、商品、保险、混合等一级基础资产类型,均具有显著不同的投资功能属性。各类基础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特征也会决定性地影响到理财产品的具体特征,理财产品的投资价值因基础资产类型的不同而表现各异。因此,不同的基础资产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收益实现条件搭配才能保证理财产品顺利获得预期收益。如果选取的收益实现条件与基础资产的特征不符甚至相悖(如某些看涨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却选择近期及未来走势疲软的基础资产等),产品最终的收益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这类产品的预期收益较高,而银行在营销时又常常利用其专业优势和非对称信息,刻意突出产品的潜在最高收益,而对其风险水平揭示不足。因此,投资者在选择这类产品之前不仅需要对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走势方向有初步的判断,而且应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从专业角度结合收益计算公式对基础资产选择和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合理性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作出自己的判断。

四、结论

通过本文对各结构性理财产品实例、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7日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统计数据和各类结构性产品主要特征与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了解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基本分类及各类产品的基本特征,并帮助投资者初步理解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本质和主要风险,为投资者理性选择结构性理财产品提供一些参考。由于本文中讨论的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市场数据来自于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7日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不完全统计,因此结构性理财产品各分类的市场分布与现实可能不完全相符,也不能排除一些特殊的产品不符合产品分类特征的情况存在。

参考文献:

[1]张胜男 . 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逾5万亿——社科院[n].

[2]孟凡霞. 结构性理财产品仍是零负收益重灾区[n]. 北京商报2009-10-30.

[3]刘莉亚,邵斌.结构化金融产品[m].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4]潘谷舟.结构性理财产品内嵌双重障碍期权的定价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