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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进展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医疗费用结算体系。费用结算办法是基金管理的“牛鼻子”。当前,各地形成了一套充分体现当地特点和医疗服务水平的结算方式,建立了“以预 算管理、总额控制,弹性结算为主体,以“定额、病种、服务单元、人次人头付费、床日付费”为支撑的结算管理体系。完善了“按月预付、季度结算、年度决算”的费用拨付制度,形成了“完善结算 办法,强化内控管理,规范结算流程”的新机制。更加注重转型发展,复合式结算实现了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深化的转变。复合式结算是医疗费用结算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不同等级、不同性质医 疗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数量、结算标准制定了不同的指标控制体系,实现了由原来简单意义“一刀切”的“定额、病种、按人头人次”付费结算,到目前“科学制定定额标准、科学确定病种及其付费 标准、科学测算人头人次标准”转变。在门规病种上,制定了“单病种定额、多病种综合定额、全年限额”的结算办法;在住院费用结算上,实行“定额结算与大病定额弹性结算、危重病大额医疗费单 独结算,肿瘤专科实行项目、定额加人次系数”的结算等办法,收到很好效果。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结算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当前,结算方式科学化,结算标准确定制度化特点明显。

普通门诊,普遍实行了按人包干付费、总量控制与质量考核相结合的结算方式。门诊大病,普遍实行了“病种预算、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弹性结算”的方式。住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下“统一预算、 分级管理、权责明确、流程规范、操作透明”的预算管理体系。同时,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达到151家,三年来累计服务转诊转院就医人数达20.08万人;创新了基本 医保与大病医保经办模式,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间的“一站式、一条龙,即时结算”。更加注重完善体制机制,实现了结算办法与多项配套措施协同推进的新局面。一是建立了谈判制度。将 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管理措施、结算办法、监控指标等内容,通过谈判,细化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中,协议实现了分级分类管理。二是建立了保证金制度。确定合理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住院医疗费 用普遍为10%,门诊大病普遍为5%,实行国家基本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为2%。三是建立了日常管理及年终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结算管理、信息管理、药品管理等方面,并将人次人头比、次均费用 、药占比、耗占比、检查检验占比等作为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四是建立了定期分析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出实行动态管理,每月通报总额控制执行情况;部分市对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制定 单独的结算办法,建立了“四级总额预算指标”体系。

二、问题

一是对开展总额控制的理解还有差距。医疗保险第三方付费,涉及医疗机构、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等各群体、各环节,参保患者病情差异性大,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这些特殊性,也导致了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过程中,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状态,在思想和意识中,对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理解不够,落实得还不够严格。二是医疗费用结算谈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的协商谈 判流于形式,没有把谈判机制建起来;有的地方过于行政化,一定了之,缺少沟通,推进难度大;也有的地方谈判协商后,落实难;有的谈判尚未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谈判方式单一 ,谈判程序不够规范,谈判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三是对费用支出运行规律缺乏掌握,重点领域监控分析不够。居民医保整合后,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的群体,从城市扩展到农村;面对的医疗机构,从相 对少数的三级、二级医院,转向数量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从城镇医疗机构延伸到了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这些挑战,与经办人员不足的矛盾叠加,总额控制的质量、科学性不高 。

三、建议

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结算管理工作思路。人社部发〔2012〕70号和鲁人社发〔2014〕22号文件,对医疗保险费用总额控制的目的、原则、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具体结算过程中,要以提高适 应性和可操作性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总额控制目标,细化总额控制指标体系,完善谈判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推进总额控制下复合式付费方式纵深发展,形成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科学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一是要规范完善总额控制办法的操作规程。对总额控制的工作程序、预算管理与总额控制目标、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和调整医医疗服 务监管和考核、医疗费用结算和清算、与医疗机构沟通与协商、综合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操作程序。二是要规范总额控制标准的设置。原则上要以定点医疗机构3年以上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 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充分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完善总控指标确定、分配和调整机制。三是要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分析。对近年的费用支出总额、支出结构、服务能力、 就医流向、基金补偿变化等指标搞好调查分析和测算,探索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出的规律和重点,完善总额控制总量,优化总额控制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强化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一 是要制定出台协商谈判办法。将协商谈判的时间安排、谈判形式、谈判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二是要坚持谈判工作的公开透明。以公开促进公平,以透明促进共识,要将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医院预算安 排总体计划、医院预算指标核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医院预算分配全过程,医院协商确定医院医保预算指标、年终清算全过程,清算原则、清算方案、清算结果,全部予以公开。三是要把握协商谈判的重 点。首先,要将协议内容作为谈判重点,在原有“就诊人数,医疗总费用,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总费用”等控制指标基础上,重点要将“住院率、复诊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充实到协议内容中; 其次,要把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制度作为谈判重点,将医保管理向医保医师延伸。通过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信用档案数据库,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完善更加适合居民医疗保险特点的结算方式。基层定点机构数量大、区域分散、医疗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一轮的医改中,实施了综合改革,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了零差率销售,规范了功能定位,建立了“一般诊疗费”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完善费用结算,是一个新的课题,要把居民医疗保险结算作为主攻方向,在结算方式、结算流程、就医引导等方面,减化程序,提供方便,提高满意率。以建机制为重点,推进结算方式的改革完善。

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院 往来账 管理

医院往来账指医院与业务相关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的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其它应收款及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其它应付款等资金往来性质的款项。医院往来账一般按项目、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对医院来说,往来业务发生频繁,内容广泛,累计金额大,若长期得不到及时清理、核销,往往会造成往来账目不清,清理难度加大,形成许多原本可以避免的坏账、呆账,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医院的资金流动。在一个单位如果往来业务清晰,呆账、坏账很少,才说明该单位的基础财务工作真正做好了。因此医院的财务工作者应重视往来项目的管理,强化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控职能,尽可能地减少坏账损失。

一、医院往来款项中存在的问题

1、“应收医疗款”与“预收医疗款”科目下都挂有同一病人的明细款项,如果在病人长期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而欠费出院的情况下,应收医疗款科目的借方挂有该病人一定数额的医疗欠费,同时预收医疗款科目的贷方也挂有该病人一定数额的预交金,若长期未及时清理,将导致“应收医疗款”与“预收医疗款”项目数据失真,影响会计报表资产负债价值的准确判断。

2、医保挂账不实,沉淀过多,影响医院的资金流转。对医保病人欠费,医院依照欠费单位名称如市医保中心、区医保中心等分别设在“应收医疗款”明细科目下,实际医保结算回医院的医保病人欠费扣除了医保中心审核剔除费用及考核预留款,这些款项永久或暂时收不到医院账上;医院总账会计做账是按实际发生的医保病人欠费总额记账,而未将医保审核剔除费用扣除。若分管医院医保结算的人不清楚医院财务总账会计对医保欠费的核算流程,而医院财务总账会计也不知道医保结算流程,则很容易造成医院虚增“应收医疗款”,同时,也虚增了“医疗收入”。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垫付的医保病人医疗款并不是按当年医保病人所欠医疗款全部足额返还给医院:一方面医院核算与医疗保险机构核算的医保病人所欠医疗款总额在一定期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医疗保险机构不是按每个医保病人所欠医疗款全数返还给医院,二是要预留一定数额作为对医院执行医保政策好与否的考核基数。这样,造成医院“应收医疗款”总账与对应的各医保病人明细欠费余额总数核对不相符,当然与医保中心应付医院的病人欠费数额更难核对一致。

3、在医院会计制度中未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医院大量的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入库物资同时暂欠发票的单位往来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这样该科目核算的内容比较繁杂,金额较大,一方面容易给报表使用者造成信息错觉;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会计处理不当,漏冲销,造成虚增医院资产及负债。不仅造成虚增“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科目金额,还容易造成多付设备款,给医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一般单位中往来清理工作主要由财务科长或主管会计兼任,他们平时的工作比较忙,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催收往来款项,进而容易造成往来账款管理上的漏洞。如有的单位往来款项挂账很多年,就是因当时发生的往来业务未得到及时催收或核销,时隔多年后,单位想核销时,一方面往来金额累计数额很大,发生笔数多,清理难度大,在财务人员本身短缺的情况下需投入较大精力,往往有些力不从心;另一方面与往来业务相关的人员大多已离任,其实际情况得不到证实,大量的往来业务已无法直接核销。

二、对医院往来账管理的建议

1、首先单位领导要重视,建立健全单位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责任,加强制约和监督。

2、对规模大、往来业务多的单位建议设置专职往来账会计,但应明确职责和权限,医疗机构不得有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每月集中往来款项清理,及时催收欠款,增强医院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时效性。对医院个人往来借款,可让专职往来会计单独作借款备查登记及核销,列明款项发生的日期、事由、经办人、到期日等信息,方便查询及催收欠款。

3、建立和形成往来清理人员的长效机制,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员工担任往来账目清理人员,并定期轮岗。

4、督促医院医保会计及时与医保中心对账,及时催要医保欠款,以加速医院资金回笼。对医保审核剔除费用,由医保结算会计每月告知医院总账会计具体数额,医院总账会计再及时调账,做冲减“应收医疗款”及“医疗收入”的处理。

5、加强二级单位会计与总账会计的沟通,要求每月末二级单位会计与总账会计进行往来对账工作,并建立往来对账登记薄,双方签字,若有核对不一致的款项,列明原因,明确责任。对确无法收回的坏账,二级单位会计有责任及时告知总账会计,在办理核销手续的前提下,总账会计当年及时作核销会计处理。

6、对预付款项实行经办人负责制,由经办人催要发票或货物,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结账手续。超过规定期限仍没有清欠的,由财务科对经办科室的相关经办人员下达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可采用纸质形式,保证送达至每个欠款人手中,并让其本人签收,催欠通知书中限其在规定时间到财务上办理报销事宜,否则预期将从其工资中逐月扣回所借医院款项。

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宜兴市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概述

在本次研究中,笔者着重分析住院医疗支付方式,在2012年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5)等文件精神,对住院医疗制度方式进行规划,对二类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的单一结算办法,每月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95%进行结算,预留5%进行年度考核结算;对一类医疗机构实施总量控制,按照工作量弹性考核的复合结算办法,对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施“总量控制、质量管理、按月实结、季度考核、年终决算、超支分担”的结算方式;对于市外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实行次均定额付费的结算方式,次均定额付费标准按住院总医疗费用除以住院结算人次数计算。每年年初一次性测算并下达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次均定额付费标准,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未超出次均定额付费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超出次均定额付费标准10%以内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按8:2的比例分担;超过次均定额付费标准10%以上20%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按5:5的比例分担;超过次均定额付费标准20%以上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消化。另外,在宜兴市医疗保险费用改革进程中,出现了其它类型的支付方式,如按照服务项目支付方式、按照服务单元定额结算方式、按照总额预付结算方式等,虽然这几种结算方式实现了医疗保险费用的深化,但是从整体性分析,其中仍旧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不仅会导致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加重,甚至会影响医院的健康发展与进步。

二、深化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宜兴市医疗保险改革在不断深化中得到完善,但是从整体角度分析因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比较简单,结算配套的管理指标比较粗放,导致医保基金使用率较低,在这种发展趋势下需要做到两点: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单一的总额预算结算办法无法满足宜兴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在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中需采取总额预算、弹性结算、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相关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可有效缓解宜兴市在几年前所采取的按服务项目支付方式、按服务单元定额结算方式、总额预付结算方式所存在的缺陷,并且还可以促使医疗机构主动参与管理之中,能够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中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各用人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结算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不包括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购买药品和门诊医疗费用(包括一般门诊、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急诊和异地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应按实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付;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按规定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应及时将医疗费用票据及有关附件交至用人单位,由单位将有效票据及有关附件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会计凭证装订要求,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医药费报销凭证装订成册。

(二)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员报销的凭证汇总填报费用报销单,将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报表项目分类汇总统计。报销单只填申报数,一式四份,一份与凭证装订,两份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单位留存。

(三)参保单位将装订成册的凭证及汇总的个人医药费报销单按规定时间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付手续。如有疑问,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直接受理参保人员个人报销医药费票据。

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原则。统筹基金在试运行阶段实行"总量控制、按月支付、按季结算、病种定额、抽查考核"的办法。

(一)"总量控制"是指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预计收缴金额扣除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后,其中的95%为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预算总额(包括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异地就诊等费用),5%为风险储备基金。

(二)"按月支付"是指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支付汇总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接到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付手续。如有疑问,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各单位定点医务所(室)定期将本单位参保人员在本医务所(室)所发生的医药费汇总表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接到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付手续。如有疑问,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所(室)当月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支付范围目录的规定,并应注明参保人员自付的起付段标准费用、起付段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和统筹基金应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等。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月结付统筹基金费用包括支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务所(室)的费用和各用人单位报销的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70%结算(不含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按季结算"是指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统筹基金全年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预算总额按季分解,在每季度末对本季度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进行分析处理。每季度前二个月的费用按70%结付,第三个月在支付现金报销的费用后,将本季度可结付预算总额的余额与应支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医务所(室)的本季度医疗费用相对比,结合病种定额,如可结付余额较多,按实结算,余额部分转入风险储备金;如可结付余额较少,按比例结算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差额部分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病种定额"是指对一些常见病种规定一个费用定额。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参照各医院前二年的住院费用,结合医疗收费标准调整和与医药有关的物价变动等因素,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制定一套常见病种定额表,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季结算时,超额不补,结余归己。对临床罕见病例,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合理费用应按实结付。

(五)"抽查考核"是指在按季结算的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送达的全部住院费用资料进行抽查审核,抽查比例不得少于30%,对于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情况,应按比例予以核减。

各定点医疗机构经认可的门诊分部季度医疗费用情况纳入其总部考核范围。

四、各定点零售药店每月初将上月参保人员实际购买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登记表送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五、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定点医疗机构如发生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扣除相应的违规费用;性质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总额预付制;支付方式;医院管理;策略建议

一、 引言

作为新疆卫生体制改革的排头兵,石河子市于2013年开始推行新医保政策,石河子拟定了一系列医改方案,希望通过医疗体制改革达到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合理分配医疗卫生资源,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患者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但实施总额预付制以后,有时存在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和转院现象,并未像预测那样医患关系由此出现大幅缓解,医患关系有时反而加剧。如何防止医疗保险费用过快的增长,实现患者、医院和医保机构的三赢同时又能保障人民的健康,已经演变为摆在各国政府和各级医院面前的一大难题。

二、 总额预付制的影响分析

(1)总额预付制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依据医疗保险机构下达的年度医疗保险费预付总数,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估计该年度医保费时,把之前一年每个临床科室现实产生的医保数额当做预算基数,根据每个科室医保费用支出所占比重,测算本年度科室医保费用总额,然后计算药品比、各科室门急诊、均次药费、住院医保的均次费用、人次比、自费比等数额,按照“按科下达,全院平衡,公开公平,动态调整”的方针,使各科室分配合理。同时考虑到科室的增减床位、开展新技术、管理医保、调整人员等因素,并充分吸收科室的建议与意见,将指标修订后下达科室,并依照此进行考核。

首先,假定医疗机构在特定时期内所收到的医疗费用总额是固定的,那么在总额预付制刚性条件下,医疗机构必然采取控制医疗费用和管理费用,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为了控制费用,医疗机构将不得不尽可能的降低医疗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服务,以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最后,医疗机构将合理分配资金,尽可能的使资金流向医术高超的王牌医生,以吸引更多的参保者。以药养医和药品商业贿赂的现象将自动流产。实施总额预付制以后,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实行总额预付制后,各科室的均次费用和药品比例都得到有效的控制。

此外,开展医保总额预付制后,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有时刻意减少检查项目,凭借经验确定治疗方案,以减少费用支出,但最终损害的是患者的利益。

(2)总额预付制对医保机构的影响

石河子医保局随着总额预付制的开展,应开展精密化治理医疗保险总额预付的方针,勾勒总额预付的详细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创设谈判协商方案。为促使制定的预付总额更加科学合理,应建立有效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在医疗服务递送体系中建立守门人制度,以达到定点管理实施,病人流动减少等目的。实施总额预付制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以确保医疗保险费收支平衡,使得医保资金良性运转。目的在预付制下能够更加彻底的贯彻和落实医保机构制定的每一项措施。如:有利于提升利用资源的效率,鼓励医务人员主动采取措施使运营成本、管理成本和服务成本得以控制等。

(3)总额预付制对医保患者的影响

表1是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展中心经过测算的数据,通过比较发现,2013年我院联网结算的各地区医保住院人次与2012年相比,因等级医院复审因素,住院人次、人均费用均有所下降。

此外,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为了降低医保费用支出,更倾向于选择便宜的药品,这容易影响医疗质量,不仅有害于患者的康复,而且医院在医疗质量方面受到的压力也增大[1]。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切身利益,也不利于医院的长久发展,更有甚者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实施总额预付对医保患者的影响大体上是积极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总额预付制一定意义上能够降低“均次费用”,和缓了病人看病贵的现象。但是医疗支出接近预付总额时,医院便不愿意接受医保病人和重症患者,会出现推诿病人等现象。为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选择价格低廉的药物用以治疗患者,采取保守治疗,尽量减少检查项目[2],这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医患关系。

三、 完善总额预付制的策略建议

(1) 进一步推动总额预付试点先行的支付制度改革

总额预付制度是通过定额管理、 超额分担等风险下移手段,使得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从而实现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从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实施效果来看,在定额控制线以内,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实现了普通门诊、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就诊人次的稳步增长,均次费用明显持续下降,不仅保证了患者的利益,又实现了医疗质量、 医疗效率,管理水平的提升。

(2)建立监督、预警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和制度拟定方一起研究的管理问题便为在总额预付制前提下,怎么保障医院服务水平。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在减少成本的同时医院要确保服务质量,及为促进质量检测,需定期收集和评价服务质量信息,因此,需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预警机制和监控机制。医保数据信息报送制度应基于兵团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建立与完善,社保局应按季将资金运行情况向财政劳动保障行政等部门进行汇报,按文件规定每季度进行基金预警并出具预警报告,及时对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警分析和通报,防止基金出险。基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管制,人社局拟定总额预付标准,社保局通知预警机制管理办法,并在保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为前提,制定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3)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支付方式同时混合使用的支付方式指的是综合支付方式,它虽然在管理上比较复杂这,但各种支付方式的缺点都可以通过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优点进行克服。既克服了单一支付方式的弊端,全面并完善了预付制支付方式,又可以确保医保基金得以更加高能和有效的利用。

(4)补充商业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既是国家在新医改方案中提出要积极发展的一项,也是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仅依靠政府宏观把控无法满足患者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需求。因此,商业健康险对于提升总额预付制实施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商业健康险全民开放,而且以位于社会保障计划中涉及不齐全或尚未包括的地方为侧重点,能和社会保险保障项目形成互补,最终实现患者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因此,医院应该通过加强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利用,大力发展民营医院,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险基金的健康发展,并对减少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十分有利。(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