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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教案

生物多样性保护教案

生物多样性保护教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行业项目;培育;特色专业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7-0211-03

一、项目介绍

1998年1月15日,中国和荷兰两国政府签署了“中荷合作云南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FCCDP)”实施协议,1998年4月FCCDP一期正式启动,2004年6月底,项目一期顺利结束。为了将FCCDP的经验成果整合到林业厅保护办及其下属单位的常规工作中,云南省林业厅起草并于2004年6月向荷兰驻华使馆呈报了项目巩固期文件草案,该草案被国家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和荷兰使馆采纳认可。于2004年8月5日,云南省林业厅与荷兰使馆共同签署了项目巩固期的援助协议,期限为3年(2004年7月1日~2007年10月30日)。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云南省林业学校)1998年被FCCD项目指定为培训中心,学校成立了FCCDP林校培训中心办公室,下设专业培训、意识教育、社区现地培训、教材编辑等四个工作组,经过10年的发展,集培训、承接会议/研讨会、食宿多功能为一体的培训中心已具备了较完善的软、硬件条件。

二、项目成果的应用

1.成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系,建立了相关专业群。在FCCD项目一期的经验和成果基础上,我院于2004年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的首批招生专业就设立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专业。2004年开始实施项目二期,随着项目二期的实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恰逢2004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结合云南实际作出了《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防护林工程的实施为标志,赋予了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且随着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实施、《自然保护区域法》草案的出台,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无论从政策、资金、机构、人力都得到一定加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院紧紧抓住机会,于2006年11月及时成立了富有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系,并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为中心建立了相关专业群,由五个专业组成,即“森林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野生动物保护”、“环境监测与评价(生态环境保护方向)”。

2.师资力量得到充实,知识与经验日益丰富。在项目一期近30名教师100多人次接受了与项目活动有关的各种培训,近10名教师能够独立完成短期专业培训科目的设计、策划、教材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并承担主持/主讲工作。项目二期近20名教师独立承担了短期专业培训任务并编写了培训教材。通过项目的实施,这些教师具备了丰富的保护区相关专业知识和培训技巧,实践能力得到加强,为学院的全日制教学和短期专业培训打下了坚实基础。

3.短期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一期FCCDP林校培训中心接待承办了FCCDP各类研讨班/会和专业培训班以及计算机、英语培训班30多次。培训学员700多人次。开办的培训科目有:《计算机操作与应用》、《计算机操作与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维护》、《摄影/摄像培训》、《生物多样性基础知识》、《社会林业》、《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野生植物调查与监测》、《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农村实用技术》、《巡护管理》、《英语》等。项目二期林职院独立承担了十期短期专业培训任务,培训保护区工作人员进300人,针对保护区不同岗位人员开设了以下培训科目:《保护区计算机实用技术》、《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自然保护区参与式社区管理》、《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自然保护区执法技能》、《野生动植物调查与监测》。在项目两期培训结束后,我院基本形成了设计、培训、监测评估较为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与技能短期培训的培训体系。

4.制定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岗位能力标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更为科学。为了使彰显我院特色的专业“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更为科学,结合FCCD项目,制订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岗位能力标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数据库的建立为林职院短期专业培训提供了相关依据,为林职院进一步了解全省保护区的人员培训情况和现有人员的知识状况提供了信息。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岗位能力标准围绕保护区的工作任务、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岗位相关技能制定,由16项保护区主要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构成,共分为15个技术分类。对于我院可根据此标准针对保护区管理的相关专业,制定教学大纲,设置相应的课程,为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输送有用的人才。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紧紧围绕自然保护区六大职能(保护区管理、林政执法、监测巡护、科研、科普宣传、社区发作和生态旅游),结合职业技术学院特点突出了实用性和针对性。

5.开发了全日制教学与短期专业培训两用教材。在项目二期实施中,学院根据项目一期的培训成果和6个保护区实地调查的培训需求评估结果,与相关专家多次研讨把保护区短期专业培训科目定为计算机实用技术、保护区综合管理、保护区巡护管理、执法技能、野生动植物调查与监测和参与式社区管理六个培训模块,并编写了相关讲义。结合我院开设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专业教材缺乏,无针对性强的教材现状,在多方努力下开发了全日制教学与短期专业培训两用教材—“自然保护区教学系列丛书”。本套丛书本着科学性、严肃性、实用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力求突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中主要核心能力,符合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实际,选择了目前保护区最急需解决的知识编写。在编写方法上注重图文并茂、简单明了、易学易懂和案例说明。

6.互动式培训方法应用于常规教学。通过参与项目活动,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对“参与”或“互动式培训方法”的含义有了更深刻的领悟。部分老师把项目培训的经验应用到了常规教学中,根据课程的特点适时运用互动式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在轻松的环境中掌握关键知识和技能。

7.加强单位之间的合作,建立多点式校外实训基地。通过FCCD项目两期的运行,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与相关科研、生产、教学等单位建立了较密切的联系,尤其是来自全省各地的保护区,为我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系的专业顶岗实习提供良好的场所和有力保障。目前我们已与野生动物园、高黎贡山保护区管理局等十一家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将逐步形成滇中、滇北、滇南、滇西、滇南五个范围的、辐射全省的校外实训基地,为各地学生提供就近顶岗实习场所和预就业机会奠定基础。

8.树立品牌,创出知名度,形成特色专业。FCCD项目为云南林业系统近几年最大的外援项目,因此项目的作用和效果对云南省保护区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院通过八年项目的实施,不仅专业建设、教学运行得到了极大帮助,还造就了一批培训专家,形成了知名的一体化培训体系,建立了全国唯一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命名的专业系部,树立了品牌,创出了一定的知名度。云南是中国乃至全世界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地区之一,因此建立一个管理良好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成功地保护好云南生物多样性对中国和全世界都非常重要。学院依托FCCD项目创造条件,使“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等方面逐步形成了特色,突出培养学生适应日新月异的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并于2007年被省教育厅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11年已全面完成建设工作,并为国家林业局行指委制定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专业基本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三、经验总结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如何有效的结合项目实施,全方位进行硬件和软件的建设非常重要。

1.积极争取行业项目,获得参与的机会。建立对外联系的平台,扩大对外宣传,提高影响力,让行业部门充分了解我们的专业长项,掌握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积极组织申报或与相关部门联合申报行业项目,获得参与的机会。

2.利用参与项目的机会,锻炼和培养师资力量。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以有经验的教师为主,年轻教师为辅,通过传帮带的形式,提升年轻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一批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生物多样性保护教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业昆虫学;案例;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2-0188-03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与变革,多元化人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青睐。高等农业院校作为农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机构,肩负着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的重任,势必要紧跟时代步伐,深化教学体制改革,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植物保护专业是我校传统专业之一,其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植物保护科学的基本知识、理论与技能,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有害生物防控技术,能在现代农业及植物保护相关领域从事经营与管理、推广与开发、技术与设计等工作的产业应用型人才。《农业昆虫学》课程作为植物保护专业骨干课程之一,其教学的理念和方法要有不断的改进和创新,以满足社会对新型植保人才的需求[1-3]。本文就《农业昆虫学》课程相关知识点采用案例式教学的方法,探讨案例式教学在该门课程改革中的应用效果与前景。

一、《农业昆虫学》传统教学内容及存在问题

(一)传统教学内容

传统“农虫”的授课模式为以主要作物为主线,分别讲述各种作物上主要害虫的各虫态形态特征、发生规律、为害症状及防治方法,这种讲述方式只是简单地罗列,缺少变化,学生在课堂上很少有主动思考的机会,课堂气氛也不活跃,对所学知识的掌握主要是靠死记硬。实验课的形式也较单一,主要是对害虫的形态特征进行观察、绘图、编制检索表等,让学生认识农田主要害虫,掌握其鉴定方法。学生在实验课堂上往往是依葫芦画瓢绘制主要识别特征,完成实验报告。这样的授课方式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很少有机会让学生主动思考问题,更无法做到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模式缺乏创新。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是根据教材内容和顺序照本宣科,教学模式较为单一,主要是采取灌输性的较为传统的教学方式。实验课的课堂也比较死板,老师介绍实验害虫的种类、主要特征,让学生一一对照、观察,实验作业往往是绘某虫态主要鉴别特征、编某作物主要害虫检索表、鉴定幼虫或成虫等内容。老师把学生在实验课上需要完成的任务交代得一清二楚,学生在这样的课堂上常有一些消极心态,容易应付了事。这样的教学模式,课堂效果不佳,学生尽管认真记笔记,也完成了实验作业,却常常不能很好地掌握所学内容。

2.授课内容缺乏实践应用性。传统“农虫”课程是以害虫为切入点,久而久之学生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模式――先鉴定害虫,再根据害虫确定该虫的为害方式和防治方法。但在受害农田中,很多时候往往先看到的是被害状,因为许多昆虫只有在为害的时候才出现,不取食时就藏匿起来,也有些昆虫是在地下或者植株内部(如茎杆、果实、叶片内)为害,在植株表面是看不到它们的。学生在传统授课方式下形成的思维方式不利于他们在实践中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案例式教学在《农业昆虫学》课程中的应用

案例式教学主要包括案例准备、学生自主学习、师生互动及效果评价等主要阶段[4]。

(一)选择合理的案例

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典型性[5]。这就需要授课教师对所授课领域有充分的掌握,常到生产一线去实践,深入到田间去调查,掌握主要害虫种类、为害特征等,从而总结出典型案例。例如,亚洲玉米螟是玉米田重要的钻蛀性害虫,由于其幼虫的钻蛀习性,在植株表面很难寻觅到该虫的踪迹,但其为害特征却很独特,幼虫蛀食寄主植物的心叶,形成“排孔”;蛀食雄穗形成“折蓼”;蛀食茎秆组织,造成风折倒伏,这些被害状是很容易观察到了。因此可以以田间被害状为切入点,设置案例,这种方式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也更为直观,避免学生死记硬背地学习专业知识。

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实用性。在大田中,许多虫害在同一植株上会同时发生,甚至并发病害,为了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必须综合考虑,提出符合实际生产的案例。例如,许多具有刺吸式口器的害虫,在为害作物时会留下刺孔,导致刺孔周围组织死亡,形成黄色小点儿;继而由于坏死组织停止生长,正常组织继续生长,会导致叶片等组织畸形;同时刺吸式口器害虫还能传播病毒,引起病害。教师可以把这种综合发生形成的被害状作为案例提出,让学生在分析案例的同时,扩大知识面、提高综合能力。

(二)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进行案例分析

教师将案例和问题提供给学生,让学生结合已学到的专业知识,通过查阅相关专业资料对案例进行分析。教师可以给学生指定一些资料,以免学生盲目查阅,并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针对问题,通过资料查询得出结论。也可以将学生分组,每组设置不同的案例,并选出组长负责分配任务和组织组内讨论,这样不仅能让学生通过讨论相互补充,使学生在考虑问题时更全面、更细致,而且更能提高学生积极性,活跃学生思维。

除了让学生查阅文字资料,还应该让学生走进实践课堂。我校植物保护专业学生在第六和第七学期从5月到10月需要参加为期6个月的季节性生产实习,学生在实习基地直接参与生产管理或其中某一环节,了解禾谷类旱田作物、水稻、蔬菜、经济作物等作物的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植物保护实习基地为案例教学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平台,教师可以充分发挥生产实习作用,将案例教学与生产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将案例教学的课堂搬到农田。教师带领学生在试验田中寻找合适案例,让学生对案例进行现场分析讨论,通过对被害状的观察、害虫的寻找、作物生长期和气象条件等因素的分析得出结论。

(三)课堂讨论及教师考评

学生通过组内讨论,得出统一结论,每组派1个代表阐述自己组得出的案例分析结果。之后教师引导其他组学生对该结论进行相互讨论、点评,最后由教师做总结和评价。对于重点问题和回答模糊的问题要重点进行讲解分析,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才能更加透彻、掌握更加容易。这种教学形式使老师与学生充分互动,让学生成为课堂主角,学生通过讨论的过程,锻炼了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能力。

实践课堂的案例点评则在现场进行,教师在田间直接听取学生讨论,在此过程中,教师可以进行必要的引导和干预,最后针对学生讨论内容给予必要的补充和评判。这样的讲授方式更加直观,学生的印象也更为深刻。

三、案例式教学效果评价

(一)学生学习兴趣更加浓厚

传统教学,教师照本宣科,学生常感觉枯燥乏味、记忆困难,学习积极性自然下降。通过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课堂辩论、到田间实际操作等过程,学生的参与意识、团队意识增强,课堂表现更加活跃,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还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学生为了对案例进行分析,必须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这也激发了学生学习积极性,强化他们的创新意识。

(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

案例式教学将传统的教师是课堂的主角转变成学生是课堂的主角,实现了由注入式、填鸭式的授课方式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转变,学生不再是被动地学习、听课、做笔记、复习、考试,而是主动去探索未知的事物,有目的地去学习,这种转变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和能力[6、7]。此外,学生在分组讨论和课堂讨论的过程中不仅可以畅述己见,也可以提出问题和质疑,通过这种讨论可以有效地拓宽知识面,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掌握学习的规律和有效的学习方法。

大学教育不仅仅是让学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掌握获得知识的方法,“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才能让学生受益终身。课堂教学时间毕竟有限,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却是多元的、复杂的,只有拥有好的自学能力,才能胜任工作。在“农虫”课堂上,教师可以从具有同种为害特征的害虫中选择几个典型案例进行讲解,以点概面,其他的让学生通过工具书自己学习,以及到田间实际观察。作业可以是制定几种为害症状,让学生在实验基地调查符合这些特征的害虫有哪些,它们具有什么类型的取食器官,才导致它们具有相似的为害特征,如何有效防治。通过这样的学习,学生毕业后,不管到哪个地区工作,即使面对南北方气候差异、作物差异、害虫差异,到田间不认识当地害虫,依然能通过大学时掌握的学习方法,通过相关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学生实践能力提高

植物保护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在教学中学生参与大量实践学习,才能在实践中发现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并运用自己学习的知识去解释各种现象,解决各种问题。案例式教学恰恰将田间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案例提供给学生,使学生形成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社会对植物保护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有教学手段和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许多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表现出众多的弱点,其根源在于高校教育方法存在弊端上,因此教学体系创新势在必行。案例式教学能够把课堂延伸的试验地,甚至延伸到农民的田地。让学生毕业时掌握一技之长,掌握更多的实践技能,将来才能真正融入到社会,融入到工作岗位中去。

(四)教师责任感增强

案例式教学要求教师打破传统授课的思维方式,把原有的授课内容进行重新的融合、归纳,才能总结出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就要求授课教师必须抽出更多的时间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扩大知识面,对当地作物的主要害虫及其动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才能适时地、合理地引入案例,将案例式教学很好地应用到自己的授课过程中。

课堂讨论及考核是案例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师通过该过程,不仅可以了解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从而因材施教,更好地计划之后的教学任务。还可以考量案例是否完善合理,进而不断地进行改进。此外,案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绝不能像传统授课方式那样,总结出一套案例,每年都生搬硬套,而是需要教师根据每年田间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四、案例式教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案例式教学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后,主要应用于医学、法学和商业等学科,现已日趋规范和成熟[8-11]。但目前该教学模式在植物保护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中尚处于探索阶段,教师对案例式教学过程的掌控还不能做到驾轻就熟,部分学生对这样的授课方式也不太适应。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教学中不断地完善。教师方面需要强化综合素质,对专业知识要有深入的掌握,并且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完善,才能将教学内容与案例有机结合起来。学生方面则需要教师耐心引导,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客观评价学生的分析结果,使学生逐渐适应教学方式的改变。如何将案例式教学模式更好地应用到《农业昆虫学》课程中,甚至未来应用到植物保护专业其他课程中,需要教师在以后的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学习,课程改革的路程还很长。

另外,案例教学法在“农虫”课程中的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许多教学内容无法凝练成案例,学生通过案例教学仅能获得较为零散的专业理论知识,缺乏系统性。因此,在“农虫”的授课过程中绝不能完全依赖案例教学,必须将其与传统教学方法结合起来,相互补充[5],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学过程即有连贯性,又不失趣味性。

参考文献:

[1]樊东,赵奎军,张伟,等.新世纪植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02,(3):41-44.

[2]孙现超,王进军,刘怀,等.植物保护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与实践[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38(1):131-134.

[3]席银宝,凌传秀,杨梅,等.植物保护专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6):3820-3821.

[4]罗立彬.近年国内案例教学研究进展[J].教育教学论坛,2015,(11):166-168.

[5]杨超.大学课堂中案例教学方法应用探讨[J].大学教育,2014,(15):107-108.

[6]李军,朱永伟,孙玉利.基于案例教学的课程改革探索[J].课程教育研究,2016,(9):33-34.

[7]伍吉云,邓志敏,魏楚蓉,等.“研究性教学”在生理学课程改革的应用[J].井冈山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9(2):119-120.

[8]李玉彬,余寅,韦素丽.案例教学法在解剖组织胚胎学教学中的实践与探索[J].解剖学研究,2010,32(3):226-227.

[9]凌芸,顾兵,杨瑞霞,等.案例式教学在临床免疫学检验实验教学中的应用[J].西北医学教育,2012,20(1):165-168.

[10]刘燕.法学教学方法的问题与完善途径――以案例教学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3,(7):62-64.

[11]何志毅,孙梦.中国工商管理案例教学现状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5,8(1):91-95.

Application of Case-based Learning on Agricultural Entomology

TIAN Jing,YUAN Hai-bin*,ZHANG Bo

(College of Agronomy,Jil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chun,Jilin 130118,China)

生物多样性保护教案范文第3篇

树立“危机意识”,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紧迫性。民俗文化发源于群众,面对群体也是广大基层群众,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物质条件丰富起来,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逐渐呈现多面性,文化猎取渠道多种多样,比如,现在每家每户都基本普及了电视机,人们便很少再讲民间传说,而是改看电视剧。在这样一种现实的强烈冲击下,传统民俗文化越来越不被关注,观众群体大量流失。失去了关注,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资源就得不到有效保护,一些依靠祖辈口传身教的文化遗产也后继乏人,濒临灭绝。平山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技艺类的民俗文化占到大多数,受到现实的冲击最大,很多都已到了灭绝的边缘,而这种文化一旦消失,就再难以挽回。在这种情况下,最急需的工作就是建立档案,存档留世。所以每个档案工作者都要清醒地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把自己放在一个地区民俗文化“保护伞”的位置,切实树立危机意识,增强责任心,以“决不让民俗文化从我们手中消失”的工作态度,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树立“全民意识”,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责任感。民俗文化与基层群众联系紧密、息息相关,许多民俗文化都是从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中汲取而成,他们对这些民俗文化的认知要更深更透彻,因此,做好非遗档案的搜集整理工作,还必须要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传承依靠群众,保护重在基层”,针对实际情况,档案部门积极开展资料展览、下乡进村、网上等多种多样、形式各异的宣传教育活动;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在全社会开展了有偿征集、有奖问答活动,努力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广大群众通过参与学习,对身边的民俗文化有了更多了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对在他们眼中看来很神秘的档案工作,也由不熟悉到熟悉,最后变成支持档案工作,共同参与到发掘、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工作中来。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逐渐形成了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树立“创新意识”,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针对性。随着电子产品、多媒体的出现,档案管理工作逐渐呈现多样性,对一些濒临灭绝的民俗文化,需要采用这种高科技手段,如利用录音、摄像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加直接、更加形象的音像资料存档管理。在存档技术进行创新的基础上,档案部门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针对一些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了主题为“学民艺、重传承、促发展”文化活动,由档案和文化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从县文化馆抽调文艺人员,对全县技艺类非遗项目进行分包,每名工作人员分包一项,定期深入基层,向有技艺的非物质文化老师傅们拜师学习,最后的学习成果经过档案、文化部门和非物质文化老师傅三方验收合格。同时,在县电视台创立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栏目,邀请民俗老师傅和文化馆的同志共同登台演出,广泛宣传民俗文化。通过主动介入,使濒临灭绝的民俗文化后继有人,得到更好传承。

生物多样性保护教案范文第4篇

黎锦历史悠久,堪称中国纺织史上的“活化石”,至今已逾3000年,是中国最早的棉纺织品,古称“吉贝布”。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黎锦便享有盛名。《尚书・禹贡》记载:“岛夷卉服,厥篚织贝。”说明那时黎族先民便能织出绚丽多彩的布了。从西汉开始,黎锦就已成为海南地方向皇帝朝贡的贡品。至宋代,黎锦以其色彩艳丽、图案新颖、制作精美、品种繁多而闻名遐迩,南宋著名诗人范成大誉为:“机杼精工,百世千华”。宋元之际,黎锦的纺织技艺已居于全国领先地位,据元代王逢的《梧溪集》记载:江苏松江(今上海市)纺织家黄道婆,年轻时流落到海南崖州三十余年,她悉心向黎族人民学习黎锦的错纱、配色、综线、提花等纺织技术并加以改进,于元代元贞年间(1295?1297)返回松江,将纺织工具和技术传授给家乡百姓,从而推动了江南棉纺业的迅速发展。明代松江府“绫布二物,衣被天下”,成为全国棉布业中心。“鲁班爷的手黄道婆的布”至此的名。至清代,黎族的棉纺织业进入了空前鼎盛的时期。

流传至今的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是黎族人民智慧创造的结晶,2006年5月,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以下简称黎锦技艺)被列入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10月,又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不仅极大地提升了我国黎锦技艺在国际上的知名度,而且引起了国内广大民众的关注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黎锦技艺的保护与传承迎来了新的机遇。

师法自然寓情于物

黎族自古就生息繁衍在美丽富饶的海南岛上,这里森林茂盛、物产丰饶在这得天独厚的环境中,黎族人民敬仰和崇拜大自然,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和谐。黎锦技艺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师法自然,该技艺包括纺、染、织、绣四大工艺。

黎锦的原料、染料都源于大自然。黎锦的主要原料是棉花和麻类。棉花有两类:一类是草棉,又称海岛棉。每年四月种植,秋天开花结果。这种棉花雪白如霜,纤维细软,较有韧性。另一类是木棉,又称攀枝花棉,是木棉科落叶大乔木,树形高大,果实成熟时裂开,棉絮尽现。这种棉花纤维较短,一般只是作为辅料或和其他品种棉花混合使用。常用的麻类有:火索麻、羊蹄藤麻、苎麻。从棉花到棉纺织需要经过脱棉籽、弹棉、卷筒、纺纱等四道工序,而所需的纤维麻类在纺织前也要经过采麻、剥麻、脱胶、绩麻等工序。

纺好线后就该进入染的环节了。黎锦的染料主要采用野生或家作植物原料,通过从植物的花、果、叶、茎、树皮中提取原料来配置染料。如茜草、红花、苏木等草本植物,经过煮熬或捣成浆状加入清水浸渍,再加上少许生石灰或草木灰等,获得红色染料;利用假靛蓝和靛蓝草这两种植物的茎、叶,经浸泡、发酵等方式制成蓝色染料;最常用的黑色染料则是由乌墨树皮、枫香叶制成的;棕色、褐色是利用树皮或者树根切成碎片后投入少量螺灰,煮水而成。此外,利用谷木叶制绿色染料,黄姜根制黄色染料,落葵果制紫色染料等。这些因地取材的纯天然染料,不仅造就了黎锦的绚丽辉煌,而且符合绿色、环保的理念,促进了本地经济的自然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黎族织锦图案更是充分体现了黎族对自然的无限崇敬,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追求。据不完全统计,黎族织锦图案有160多种,大体可分为人形纹、动物纹、植物纹、几何纹,以及反映日常生活生产用具、自然界现象和汉字符号等纹样。其中人形纹、动物纹和植物纹是最常用的织锦图案。这些图案源于自然、源于生活,并寄寓着黎族妇女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对幸福生活的祈盼。如在黎锦图案中青蛙纹颇为常见,占黎锦纹样总数的20%左右。黎锦上的蛙纹,有呈现出蛙的基本特征的具象蛙纹,更有变形化蛙纹、简化蛙纹等抽象蛙纹。蛙纹在黎锦上的大量出现和不断演变,足以证明黎族对青蛙的崇拜。在黎族人的传统观念里,青蛙有着强大的繁衍生殖能力,又有捕捉害虫的本领。因此,黎锦蛙纹具有典型的生殖崇拜特征和避邪的功能。黎锦上的蛙纹图案极富创造性,如黎锦蛙纹讲究对称协调,有的图案以“田”字形纹样为主体,中间有四个抽象性的青蛙纹,利用动与静的对比手法,显示青蛙在田间生活的主要特征,画面充实生动;有的蛙纹图案呈菱形化,两个或两个以上图案叠加,似雌雄蛙抱对;还有一些青蛙纹样则采用夸张与变形的表现手法,把青蛙前腿省略,后脚加长,表现出青蛙跃跃欲跳的神态,图案构思神奇、造型简洁,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由此可见,黎锦用以构成图案的诸多纹样及图案本身,都是黎族人民师法自然的结果,既表现了自然物及思念物的形态之美,同时借物寓情,反映出了创造者的理想追求和审美情趣。

绚丽多彩独特史书

黎族有自己的语言,没有本民族的文字。但在黎锦的图案中则形象而生动地展示着黎族人民的迁徙定居、祭祀劳作、风俗习惯、生活风貌、审美意识等历史文化信息。所以,黎锦堪称是黎族人民的史书、黎族社会的活化石。

海南黎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哈、杞、润、赛、美孚五大方言区。每个方言区的黎锦制式和图案都各不相同,不同的黎锦图案和花纹能使人区分出源自哪个村落、氏族,并能从中判断出不同人群血缘远近,能否通婚。可见,黎锦上的符号似无声的语言,早已成为区分黎族社会内部不同方言群体的重要标识。

黎族织锦图案有两大类:一类是妇女服饰上的各种织锦图案,以人形纹和动物纹为主,以花草树木纹和其他几何纹为辅;另一类是龙被、壁挂、被单、挂包等上面的图案,以人形纹、青蛙纹、龙纹和凤凰纹为主,以花卉纹为辅。黎族的刺绣技艺有两种,一种是单面刺绣,属传统工艺,在哈、杞、美孚方言区普遍流行;另一种是双面绣,即在同一块底料上,在同一绣制过程中,绣出正反两面都整齐匀密的图像,轮廓完全一样,图案同样精美,工艺难度极高。此种绣法主要流行于白沙县的润方言地区,是黎族最具特色的技艺。

黎族妇女刺绣,没有绣样,仅凭聪敏的天资和丰富的经验,将各种自然物像和纹样图案牢记于心,构思设计花纹图案,用心灵和巧手绘出各式各样的纹样图案。黎锦中的龙被,古称崖州被,又称广幅被,堪称黎锦中的巅峰之作,也是历代进贡皇室的珍品之一。龙被分为单幅龙被、双联幅龙被、三联幅龙被、四联幅龙被、五联幅龙被。龙被上的图案纹饰非常丰富,许多图纹来自宫廷艺术,如双龙戏珠、双凤朝阳、黄龙升天、苍龙教子、龙凤呈祥、鱼跳禹门、福禄寿三星高照、八仙过海、喜鹊登梅、吉祥汉字、儒释道三教图纹等,这些图案纹饰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固有的符号象征性。如在黎族人民心目中,龙是他们的祖先,代表着高贵与尊严,象征着吉祥、幸福和美好。龙被上的龙的图案可谓千姿百态、矫健无比且形神兼备,活灵活现地凸显出龙上可腾云驾雾、下可遁地入海的无往不胜、不屈不挠的精神。龙被整体气势宏大,色彩绚丽华美,织绣风格多样,具有很高的艺术和审美价值。

黎锦的色彩简洁明快、对比鲜明,多以黑色或深蓝色为基本色调,配深红、桔红、桔黄、柠檬黄、粉绿、白色相间,褐色、紫色为辅助色。绣工追求色彩表现的真实性,注重还原所绣物体的本色,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绿树、红花……,通过合理协调的搭配,细致地表现对象的色彩变化,如红花的多种色彩形式:大红、紫红、浅红、粉红等;绿叶不同部位呈现的深、浅、浓、淡等,色彩搭配自然和谐,并衬托精美的纹饰,构成奇花异草、飞禽走兽和人物等丰富图案。“黎锦光辉艳若云”便是古人对黎族织锦工艺发出的由衷赞美。

重在传承创新发展

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考察了海南黎锦制作技艺的存续状态,当时全省掌握该技艺的黎族妇女不足1000人,而且多为六七十岁的老人。掌握织染技艺的不足200人,会编织双面绣的仅有5人,学习织锦的年轻人寥寥无几。鉴于该项目处于严重的濒危状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了使传续几千年的黎锦技艺重现辉煌,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该技艺的抢救、保护与传承,2009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2250万元,海南省地方财政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用于项目的抢救与保护。先后命名了包含南开村、西方村、番茅村、红内村、番道村在内的9个该项目传承村,在有关市县设立了5个黎锦技艺传习馆、10多个传习所,开设传统纺纱、染色、织布、刺绣等课程,由各级传承人收徒授艺,目前掌握黎锦制作技艺的人数已达到1万人。

重视开展学校教育传承且卓有成效。已命名了4所黎锦技艺传承教学基地。海南省3所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了黎锦技艺专业,培养传承人数百名。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于200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基于黎锦文化传承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其核心理念是要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培养模式。该学院将黎锦文化艺术延伸到课堂教学中,在艺术设计专业中开设了黎锦装饰与服装设计方向,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教学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学生在充分了解黎锦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激发创作灵感,将黎锦纹样元素和文化符号提炼出来并巧妙地运用到现代生活物品的设计之中,体现了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的紧密结合。学生设计的作品很受欢迎,有许多被海南黎锦开发公司采用或被公司订购。这种教育传承中的创新是值得借鉴的。2013年秋季起,海南省在9个民族聚居市县的20所中小学里试点开设黎锦技艺实践课,参加学习的学生预计将达到2000多名。

为推动黎锦技艺的生产性保护,在有效传承核心技艺的前提下,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黎锦技艺转化为文化产品,促进保护与传承,海南省采取“项目+传承人+基地”、“传承人+协会”、“公司+农户”、合作社等形式,鼓励黎锦生产者积极面向市场。如黎锦技艺的部级代表性传承人刘香兰自办了织锦合作社,组织本村黎族妇女生产销售黎锦。她在管理上科学而灵活,村民白天下田劳动,可利用中午、晚上的闲暇时间,随时来到五指山黎族织锦传习所织锦,妇女们还可以带孩子来,织锦与照顾孩子两不误,每个人的生产成果以计件的方式计算,这种做法大大激发了当地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组织生产销售黎锦产品,既有效地促进了黎锦技艺的传承,又提高了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为该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做了有益尝试。

生物多样性保护教案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运用著作权法和物权法有关理论知识,对体育教案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认为,体育教案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职务作品,具有著作权,应当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并提出对体育教案著作权进行保护的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权利。目前,教育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未进行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受害方未得到知识产权法律救济。2002年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与自己所从教的小学之间的教案纠纷是我国首例教案著作权纠纷。原告诉称自己的44本教案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案的审理可谓一波三折,最后原告变更案由,以被告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为诉讼理由才使本案最终审结并获胜。本案涉及到教案是否属于作品?教案是否是职务作品?教案本所有权与教案著作权之问的关系?等等。体育教案属于教案中的一种,同样属于著作权客体。笔者企图通过本文来唤起教育行政管理机部门、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保护体育教师的智力成果,激发体育教师的创新精神,进行创造性工作,以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二、体育教案的含义

体育教案(也称体育课时计划)是体育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设计出的教学基本结构和过程的书面表达形式。教案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体育教师所具有的体育课程教学理念,体现了体育教师对学习领域的有关学习水平目标及其内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凝聚着体育教师对学习对象、教学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等钻研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教师的教学风格。体育教案包括纸质教案或电子版教案、多媒体课件等形式。体育教案包含了教案格式、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板书设计、场地利用、教学组织、教学进程、运动负荷、课的密度、学习评价、体育绘图、录音资料、录像资料、摄影资料、学习资源、参考书目、体育作业等具体内容。

三、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所有权

1.体育教案具有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所保护的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或者说,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来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作品的著作权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1)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体育教案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做出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对相关法律的解读,可以判断体育教案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学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依据以上法律条文,体育教案以文字(包含图形、图画、影像资料等)形式存在,可以复制、保存、出版。因此,体育教案无疑属于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范畴。同时,体育教案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u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了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范围,包括3类:(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很显然,体育教案不在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之内,可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体育教案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其中的每个部分如体育绘图、摄影资料、板书设计等可分别作为一个独立的作品来看待,都有著作权。体育教案的任何组成要素如图形、文字、照片、录音、动画、录像等都是作品,对其利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会造成著作权纠纷。

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断体育教案是不是作品,首先要看体育教案是不是具有独创性,其次要看体育教案内容能不能以有形形式进行保存、复制。

第一、体育教案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完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目前许多国家对于私人之间的通信、日记、律师的辩护词、法官的判决词等进行保护,其立法着眼于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而不强调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和科学性。在我国的著作权实务中,将节目预告表、火车时刻表等列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也不是保护预告表、时刻表的内容,而在于这些作品的独创性编排形式。体育教师教案是体育教师对所教授的动作要领理解与表达,对教学时间、课的密度、运动负荷等合理的安排,是体育教师个性化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

新的体育教学改革更加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促使体育教师进行体育教学的创新,体育教师由传统的“由传统的‘经验辛苦型’向‘研究创新型’转变”。“年年重复旧教案”、“陈陈相袭老一套”的做法已经没有出路了,体育教案的编写必须兼顾诸多要素:教学对象——学生在性别、体育基础、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课程标准》实施后,国家不再制订、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师不可能“按部就班”、“照本宣科”地进行教学,必须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选择、取舍、比较、综合;教学空间和形式开放,必须采取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各地地理境气候的不同、教学器材设施条件的不足等客观现实需要体育教师开动脑筋,因地制宜等利用好体育教学资源;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之下,许多体育项目需要经过改造后才能进入课堂,成为学生的体育锻炼项目;等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体育教师必须进行创造性地工作,教案设计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体育教案很个性化,它凝结着体育教师对体育课的教学经验和对某些问题的独特见解,优秀教案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可能具有很高的创造性。总之,体育教案是体育教师独创性的无形智力成果。

第二、体育教案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教案分纸质教案和电子版教案。体育教案以文字、图形、图画、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存在,具有知识产权的容易被复制的特点,可以以抄写、印刷、拓印、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翻录等形式进行复制、保存、出版。电子版教案的复制甚至无需成本,只需在电脑上点击“复制”和“粘贴”按钮就完成复制。非法复制的成本及其低廉,但给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体育教案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体育教师对其教案拥有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复制和出版,体育教师有权维护自己教案的版权。教育出版机构出版的体育教师教案书籍和名师教案不可以随便盗版复制。

(2)体育教案是职务作品

体育教案虽然可以成为作品,但是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学校与教师之间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教案著作权的归属取决于该作品的性质。

首先,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法人对其法人作品享有除作品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的著作权。教案是教师为课堂教学所撰写的一种作品,是教师思想的结晶和人格的体现,它不是在学校的主持下完成的,其教案撰写的好坏一般也不是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因此教案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

其次,教案应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教师撰写教案是其本职工作之一,所以教案是职务作品。但是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明确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学校和教师之间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也没有合同约定。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除了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所有。法律之所以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所有,按照当时的立法意图,主要是因为上述条件下产生的上述作品不适宜由公民个人享有著作权,例如,工程设计包括建筑、桥梁、道路、水库等,由具体设计人享有著作权显然是不合适;产品设计图为工业用途,同时受到工业产权法,如专利法、技术秘密法等的规范,由设计人享有著作权也是不合适的。地图是国家正式出版物,与一般图书不同,个人也不能享有著作权;企业投资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也不能由个人拥有著作权。教案显然不能归人上述作品。

第三种情况:其余情况下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都归个人所有。由于教案不能归人本文上述的两种情况,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只能归教师本人所有。

综上所述,在学校和教师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教案的著作权应归撰写该教案的教师所有。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学校依然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教案,比如说学校将其教师撰写的优秀教案作为示范文本供其他教师作为教学的参考,就不能认为是侵犯了教师的著作权。同时,在教案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其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教案。

2.体育教师享有教案本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依自己之意愿通过占用、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空白教案本是一种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通过教师撰写教案而不断被消耗,结果产生了一个新的物品——体育教案本,教师成为新物的所有人。一节课要写一份教案,教师凭借教案进行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后,这份教案的使命就完成。随着教学任务的完成(通常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结束),教案本由学校所有的物品就变成了教师所有的物品,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学校“公有”变成教师“私有”。此时,教案本的使用价值主要是其所承载的无形智力成果——教案,而由原空白教案经使用转移过来的使用价值显得微不足道,可以忽略不计。从法理上讲,只有将教案本的所有权和教案的著作权相结合由教师享有,才能使教师切实享有著作权。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教师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除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完全著作权,学校作为单位只享有有限的管理权和优先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学校对教案的一定期限的掌握和控制,是非所有人的占有行为,不能改变教师对教案的所有权。教学任务完成后(体育教案完成两年后),教师则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另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由于教案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在其受到他人的侵害时,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教师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提起财产侵权之诉,可以主张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救济。

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行使管理的职责,对教案进行检查监督、质量评价、评优评先、优秀教案展示,但不能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当体育教师教学任务完成后,其职务任务就结束了,教案本也变成了教师的所有物。此时,学校对体育教案的利用要坚持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

四、体育教案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今后在著作权法修改时,要明确毁失著作权的(唯一)物质载体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而在诉讼程序法当中则明确证明著作权物质载体非唯一性的举证责任由被诉的侵权人承担。

体育教师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引用他人教案时要注明出处。使用他人体育教案要征求其许可使用,出版物中引用体育教案要取得许可使用权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稿酬。

学校对体育教案进行评优评先实施奖励,鼓励体育教师认真备课,精tl,编写教案,努力提高教案质量,反对年年重复使用同一个教案的做法。通过体育教师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激发体育教师进行创造性工作,开创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学校对体育教案实施有限管理。学校拥有在一定范围对教师教案的管理权力,但这种管理权力也是有限度的,那就是不能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学校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的行为是对体育教案著作权的侵犯,也是对体育教师辛勤劳动的漠视,学校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