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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设计规范

声学设计规范

声学设计规范范文第1篇

1.1系统评价/Meta分析报告规范

1.1.1QUOROM声明(qualityofreportingofMeta-analyses)和PRISMA声明(preferredrepor-tingitemsforsystematicreviewsandMeta-analy-ses):1996年Moher等成立了QUOROM制订委员会探讨规范Meta分析报告,并于1999年发表了QUOROM声明,该声明包括一个18个项目的清单及Meta分析过程中文献检索与筛选的流程图。项目清单包括题目,结构式摘要,前言,方法(检索、筛选、真实性评价、资料提取、研究特征、定量资料分析),结果(试验流程、研究特征、定量资料分析)及讨论6个部分。流程图要求作者明确描述选择纳入文献的过程以及每一步排除文献的数量及排除的原因,供读者分析该系统评价/Meta分析的质量。为将系统评价也纳入报告规范的适用范围,2005年成立的PRISMA制订委员会,修订并扩充QUOROM清单条目及流程图。2009年发表了PRISMA声明包括7个部分27个条目:标题,结构式摘要,引言(基本原理、目的),方法(方案与注册、纳入与排除标准、信息来源、检索策略、研究的选择、数据收集过程、数据项、单个研究偏倚的风险、结局指标、结果合成、不同研究之间的偏倚风险、附加分析),结果(研究选择、研究特征、研究中的偏倚风险、单个研究的结果、结果合成、不同研究之间的偏倚风险、附加分析),讨论(证据小结、局限性、结论),资助情况。为便于系统评价/Meta分析作者明确了解每个条目的内容及意义,Moher等还同时发表了PRISMA解释和阐述手册。

1.1.2观察性研究的Meta分析报告规范:观察性研究的Meta分析几乎占已发表的Meta分析论文的50%,主要是队列研究和病例对照研究在病因假设的检验或医学干预中的应用。但由于观察性研究很难证明排除了一切偏倚,也不可能完全去除混杂效应,如果观察性研究过程中确实存在相同的系统误差,Meta分析只会加大这些偏倚,产生统计学上的假象。为提高观察性研究Meta分析的报告质量,1997年,由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组织专题研究小组,于2000年提出MOOSE(Me-ta-analysisofobservationalstudiesinepidemiolo-gy)报告规范,其内容包括研究背景、文献检索策略、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研究结论6个部分,共35个条目。随着基因—疾病关联研究的不断进展,出现了遗传流行病学,最多见的是病例—对照研究,同时出现了很多单核苷酸多态性及全基因组联的Meta分析。遗传流行病的关联性研究实质上属于观察性研究,基本可参考MOOSE,但要注意遗传流行病学在进行Meta分析时必须考虑遗传学和生物统计学的前提条件。

1.1.3Cochrane系统评价格式:Cochrane系统评价包括了Meta分析,属于广义系统评价,主要关注随机对照试验的系统评价的方法,2003年修订时扩充到诊断试验的系统评价,非随机对照试验的系统评价指南正在进一步完善。CochraneHandbookforSystematicReviewsofInterventions经过多次修订后目前版本为5.1.0,分为3个部分22个章,在第一部分第二章第二节“FormatofaCo-chranereview”列出了系统评价在方案及正文中应报道的条目列表,包括7部分:标题、评价者信息、摘要、简明归纳、正文(背景、目的、方法、结果、讨论、作者的结论、志谢、参考文献、表格和图表)、补充信息以及文章相关信息。值得注意的是,Co-chrane手册主要关注系统评价/Meta分析的方法学,因此对于如何报告仅给出条目提纲,未详细阐述每个条目的内容及意义,需要结合方法学部分进行报道。为了规范Meta分析检索策略的报告,2006年,Booth等通过检索分析系统评价与Meta分析,提出了对于制定检索策略报告规范的建议,即STARLITE(standardsforreportingliteraturesearches)声明,包括8个条目:采样策略、研究类型、获取途径、纳入年份(起始日期)、限制条件、纳入和排除标准、采用的检索式、电子资源。该声明已经被Cochrane协作网推荐,建议所有Meta分析•170•山西医药杂志2015年1月第44卷第2期ShanxiMedJ,January2015,Vol.44,No.2的检索策略均遵照STARLITE声明。

1.2随机对照试验

(randomizedcontrolledtrial,RCT)的报告规范大量证据显示RCT的报告质量不理想。报告不透明,则读者既不能评判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也不能从中提取可用于系统综述的信息。报告不充分和设计不合理与治疗效果产生评价偏倚有关,这种系统误差对RCT损害严重。为了提高RCT的报告质量,1993年,来自医学杂志、临床试验、流行病学和方法学领域的30位专家出席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的工作会议,讨论并发表了试验规范报告(thestandardsofreportingtrials,SORT)声明,以指导研究者如何对RCT进行规范报告。1994年,另一批专家在美国加州Asilomar讨论并提出在试验报告中应包括的条目清单。1995年在《美国医学会杂志》副主编Rennie的建议下,2个工作组的代表在芝加哥召开工作会议,探讨将2份清单合二为一,并于1996年发表了CONSORT声明。后于2001年和2010年进行了两次更新。2010版CONSORT声明主要针对的是2组平行设计的RCT报告,包括6部分(题名与摘要、前言、方法、结果、讨论、其他信息)共25个条目组成的清单和一个流程图。目前,它已为400余种核心期刊以及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科学编辑理事会、世界医学编辑协会在内的生物医学编辑组织所采用,成为其评价RCT报道质量的主要标准。CONSORT声明中的大多数条目也与很多其他设计类型的临床试验相关,如非劣效性和等效性试验、析因设计试验、群组试验,以及交叉设计试验等。因此,CONSORT工作组开始陆续制订针对不同试验类型的扩展版。现已制定的CONSORT扩展版包括整群随机对照试验、非劣效和等效性试验、实效性试验、报告不良反应(危害)、非药物治疗、草药干预以及摘要等。

1.3非随机对照设计报告

规范受临床实际情况和伦理学等的限制,在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研究的实践中,随机化分组有时难以实现,研究结果可能存在某些偏倚。只有详细和清晰的报告,提供足够的研究设计、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和结果信息,非随机对照试验研究才能发挥其作为循证医学证据的价值。2003年美国CDCHIV/AIDS综合防治研究(PRS)小组在亚特兰大召开了CDC下属期刊编辑会议,并于2004年发表了非随机对照设计报告规范(transparentreportingofevaluationswithnonrandomizeddesigns,TREND)。TREND包括标题与摘要、前言、方法、结果、讨论五部分共22个条目,清单别用黑体将使用非随机设计的行为和公共卫生干预研究涉及内容标示出来。需要注意的是,TREND清单只适用于采用非随机设计的干预评价研究,而非所有采用非随机设计的研究。干预评价必须包括:①定义明确的干预研究;②一个提供了评价干预措施效果和效益的研究设计。因此,清单应着重于对干预措施的描述,包括理论基础、比较条件、完整的结果报告,以及设计中与评价结果数据可能存在偏倚有关的资料。

1.4观察性研究的报告规范发表

在医学专业期刊上的论文中90%为观察性研究。为加强观察性流行病学研究报告的质量,2004年制定了加强观察性流行病学研究报告(strengtheningthereportingofobservationalstudiesinepidemiology,STROBE),后于2005年4月,9月进行更新,2007年公布第4版。STROBE覆盖观察性流行病学的3种主要研究设计(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横断面研究),包括6部分(题名与摘要、前言、方法、结果、讨论、其他信息)22个条目,其中18个条目是共用的,4个条目(6,12,14,15)根据研究设计而异,对整个条目或其部分内容有不同的表述。2009年了扩展版:《强化遗传关联性研究报道质量声明(strengtheningthereportingofge-neticassociationstudies,STREGA)》,2009STREGA是在已有的STROBE声明的基础上,结合遗传学关联研究的特点和进展制定而成。STREGA声明包括一个由22个条目组成的清单。2011年了扩展版:《强化分子流行病学观察性研究报道质量声明(strengtheningtherepor-tingofobservationalstudiesinepidemiology-mo-lecularepidemiology(STROBE-ME):anexten-sionoftheSTROBEstatement)》。2011STROBE-ME声明的核对表包括9个STROBE声明既有条目和17个新增条目,遵从分子流行病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展示了其研究报道的特殊要求。

1.5诊断准确性研究报告标准

医学领域的各种新检查方法发展迅速,现有的检验技术也在不断改进。如果诊断准确性研究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是结果报告欠准确,均可导致被评价试验的价值被夸大或者导致偏倚,从而诊断试验在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就过早地用于临床。为了改进诊断准确性研究报告质量,诊断准确性研究报告标准(standardsforreportingofdiagnosticac-curacy,STARD)筹备委员会在系统、全面搜索诊断准确性研究实施和报告文献的基础上,2003年发表STARD声明,包括5部分(题名/摘要/关键词、前言、方法、结果、讨论)共25个条目的核对表和1个流程图。STARD声明对提高诊断准确性研究报告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认可,亦有超过200种生物医学杂志在稿约中鼓励作者使用STARD声明,但总体使用率不高,仍需大力倡导。

1.6病例报告的报告

规范病例报告是主要针对一个或者多个病例在疾病表现、发病机制、诊断和治疗等方面进行记录报告,从而为发现新的疾病、常见疾病的特殊类型和某种干预的潜在不良反应提供线索或客观证据。作为一种常见的医学研究形式,病例报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规范化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2013年发表的病例报告的报告规范填补了这一空白。该报告规范包含13个条目的清单:标题、关键词、摘要、背景、患者信息、临床发现、时间表、诊断评估、治疗干预、随访和结果、讨论、患者观点和知情同意书。建议作者能够参考病例报告的规范进行撰写,同时也建议国内医学期刊能够及早将病例报告的报告规范引入稿约,以提高病例报告的质量。

2应用临床试验报告规范的意义

声学设计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路;声环境;监测;评价环境现状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项 目所在地评价区域各种环境背景真实的监测资料 ,帮助确定环境污染参数.以便科学评价环境现状,并为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数据。环评结论是否可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质量背景值的代表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我国从 2010年 4月 1日正式实施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从技术角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公路建设项 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整体要求与评 价技术要点 .旨在提升线性工程环评报告 书的编制质 量及其在项 目建设 与环保监督 管理中 的作用1 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方法1.1 沿线声敏感点调查道路中心线两侧 lOOm范围内的学校、医院.6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由于线路摆动在建设中时有发生.公路建成后的噪声敏感点与“环评”报告有较大差异 .逐一调查落实 。

1.2 现状监测点的布设方法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应覆盖整个评 价范围 .并 以能满足环境噪声影响预测 的需要 为根本 出发点 测点的布设应把握 “三点一致”的原则,即现状监测点、环境噪声预测点和工程监管与验收监测点.力求“三点一致”。

1.3 敏感点噪声监测

主要目的是了解敏感点环境噪声水平和达标情况 所有敏感点不可能全部监测.首先应选取环评中确认的敏感点和每一路段代表性敏感点.以便于监测数据与环评预测值比较 监测点应选在距道路最近的敏感建筑窗外 l米 。昼夜各监测 1次 、连续监测 2天。

2 声环境监测

2.1 敏感点 24小 时噪声监测主要 目的是掌握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时间分布特性.敏感点应优先选取道路中心线两侧 60米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和道路中心线两侧 100米范围内的学校和医院.选择 1~2个高于路面的监测点.连续监测 24小时。监测点应具备必要的监测条件、易于操作、监测期间无生活噪声或其它噪声干扰2.2 交通噪声平面衰减监测主要 目的是掌握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空间分布特性 .应选择在道路的平直路段、距弯曲段和桥梁较远、公路两侧开阔无屏障。监测点分别选在距公路路肩 20米、40米、80米和 120米,监测点与公路之间高差应尽量保持一致、无其它声源干扰。必要时增设距路肩 0.2米监测点一般每条公路设 l一2个监测断 面2-3 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视声屏障长度.一般设 4~6个同步监测点2_4 测量值修正方法在测量结果达标的情况下,背景噪声可以不修正;但是.当测量结果超标并且背景噪声难 以回避时 .就应该考 虑背景噪声的修正 问题可以采取 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修整 :2.4.1 剔除可疑测量值:当某个 1小时测量值太高并且交通量数据又不能支持时,应剔除可疑测量值 ;2.4.2 在有蝉鸣声、蛙鸣声或虫鸣声但无车辆通过时.测量昼间和夜间 1分钟等效 A声级,作为该监测点的背景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中的规定对测量值进行修正;3 评价监 测数据统计处 理后 以表格 、图形给出 .同时应得 出以下基本结论 :3.1 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应按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 )等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 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进行评价 ;必要时 ,应对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测量.确定是否满足建筑物设计的使用功能。

3.2 交通 噪声衰减规律评价 。

3-3 声屏障降噪效果评价

声学设计规范范文第3篇

(一)电梯噪声污染是特殊的环境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一般适用于侵权行为,而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住宅电梯噪声污染是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行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住宅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噪声,一般而言,这些噪声都在人体的忍耐限度内,但如果排放的噪声超出了人体的敏感度和耐受性,即使噪声不具违法性,也不能据此否认噪声的危害性[1],进而否认噪声污染的产生。

(二)住宅电梯噪声污染侵权责任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以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住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有专门的法规与规程,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技术条件》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但这些法规与规程均是电梯质量相关规定,并无电梯噪声排放标准与限值的规定,且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电梯质量合格,噪声排放符合电梯设备运行标准,也不能免除电梯噪声侵权的法律责任。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的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下列事实:侵权人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二次污染物、生态破坏与损害之间存在相关性。”按照这一规定,居民如主张住宅电梯噪声侵权,必须举证证明住宅电梯噪声存在、噪声给居民造成的损害以及噪声与损害之间的关系,噪声可以通过鉴定作出,损害也可以提供医疗检测报告或医院诊治记录,但如何证明噪声与人体所受伤害存在关联却是个难题。噪声对人体生理造成的直接危害并不明显,与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承受能力密切相关,是一种感觉性损害[2],如将该举证责任交由居民,显然是极大地增加了举证难度,会使噪声侵权的主张很难获得法律支持,有损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的立法原旨。笔者认为,应当参照《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侵权举证责任的规定】“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纠纷,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只要居民能够证明住宅电梯噪声的存在、自身受损,则应根据噪声会导致人体受到伤害的科学理论以及一般社会认知,认定损害系由噪声导致,如侵权行为人不能举证证明噪声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就构成特殊的环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这一观点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法院的认同与支持,直接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侵权行为一方。①

(三)住宅电梯噪声污染侵权责任主体

开发商通常为住宅电梯噪声侵权责任主体。开发商对其开发建造的住宅建筑及配套设施负有保障责任,应当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强制性标准采取隔声、减震、降噪措施的作为义务,保证其所选定的设施不对业主产生噪声污染,故开发商应当成为住宅电梯噪声污染的一般侵权责任主体。电梯设备制造商虽然是电梯的设备制造和安装主体,但一般是受委托安装电梯,并非电梯设备的产权人和管理人。如住宅电梯的设计、建筑、安装、验收均达标,即符合《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的要求,则电梯设备制造商一般不应成为电梯噪声污染的侵权责任主体。作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物业公司,是否承担电梯噪声侵权责任要看其对于噪声的产生在管理上有无过错,且其是否为电梯设备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如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小区电梯的运营管理维护事宜由物业公司负责或者概括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服务,则物业公司管理上就可能构成过错,进而成为住宅电梯噪声污染的侵权责任主体。

二、各地法院对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确定住宅电梯噪声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未规定对住宅建筑中电梯产生的噪声进行评估的明确标准,因此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对住宅电梯所产生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主要依据行政机关所的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而各地法院在审理电梯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时,对于上述规范的适用往往持不同立场,裁判尺度不一,甚至有的法院采用的噪声排放标准被另一法院直接裁定不予适用。下文,笔者将结合法院的具体裁判,对此作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参照适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2018)闽0104民初4985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明确指出,《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是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制定的相关标准,无论涉案房屋的验收是在该标准出台前还是出台后,都应当接受该标准的调整和约束,在该标准出台前验收的房屋不符合该规范的均应当整改至符合该规范规定的标准。

(二)参照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

(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828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根据武汉市洪山区环境监测站对涉案房屋的监测报告,涉案房屋噪声排放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故涉案房屋的噪声污染值也未超过国家允许的噪声污染最高值。

(三)参照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0)浙10民终520号《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案涉电梯使用过程产生的噪声超出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而噪声对人体会产生损害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故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四)参照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9)鲁0502民初2330号《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法院依法委托的鉴定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为鉴定标准对案涉房屋的电梯噪声进行了检测并出具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法院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纳。

(五)排除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0)粤01民终8580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出,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备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的批复》,无论是《社区噪声排放标准》还是《工业企业边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均不适用于对安装在住宅建筑内为该建筑内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进行评价。因此,社区噪声排放标准不适用于本案例。

三、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的法律适用规则

虽然各地法院认定住宅电梯噪声污染的标准不一,但大量的审判案例也表明,只要居民能够证明存在环境污染行为、环境污染损害事实,且提供了电梯噪声鉴定报告,电梯噪声侵权责任一般可以认定。因此,如何选择和识别噪声排放标准,进而认定构成住宅电梯噪声污染,是住宅电梯噪声环境污染侵权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一)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应当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声环境质量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因此,毫无疑问,本规定适用于住宅电梯噪声污染的排放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系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而特别制定,住宅小区作为民用建筑和电梯噪声污染的选择以《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为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立法逻辑和立法目的。

(二)住宅电梯噪声一定条件下可选择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虽然《社区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该排放标准仅适用于“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和控制”,但2011年,环境保护部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了《关于住宅建筑使用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的环境保护标准适用问题的批复》(环函〔2011〕88号),其中也明确了《社区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不适用于评价安装在居住建筑内为该建筑内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但是,虽然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本案所涉及的环境,但住宅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所,对防噪的要求比一般环境更高。按照社会的普遍认知,很难说涉案变压器处在对环境噪声要求较高的居住场所时没有危害。现有法律法规并无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如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住宅电梯噪声进行检测,或者一方当事人按该标准检测后其他方不认可但又不按照其他标准重新检测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院很可能会支持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住宅电梯噪声谨慎选择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首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环境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按此分类,住宅电梯产生的噪声污染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其次,《环境保护部关于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的批复》(环函〔2011〕88号)明确排除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住宅建筑电梯设备噪声评价中的法律适用,包括《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区噪声排放标准》(GB22208)。这两项标准不适用于评价在住宅建筑内设置的为该建筑内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法》并未规定该类噪声的适用环保标准。最后,从《工业企业边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名称可以看出,该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工业企业。在司法实践中,除非住宅区靠近工业企业,大多数法院在侵权人提出异议后不会采用这一适用标准。

四、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的选择与思考

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应首先选择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如一方选择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而对方并未提出异议的,则《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也可参照适用。但是,如居民选择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则应当举证证明住宅必须紧邻工业企业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条件。上述不同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噪声排放阈值并不一致,存在较大差异,适用不同的标准可能会得到完全不同的法律结果。故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形下,居民一方或是开发商一方先选择适用噪声排放标准,即选择的优先性,选择哪一噪声排放标准,即选择的确定性,很大程度上会决定住宅电梯噪声污染的侵权责任的最终认定。总之,居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受到保护与尊重。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目前国内立法尚属空白,出现了很多新的法律问题。如何科学设置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如何准确认定住宅电梯噪声污染侵权,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可以作为立法重点,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结合地方实际科学、民主、合理规定,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参考文献

[1]谷昔伟,章智敏.噪声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J].人民司法,2015(2):35-37.

声学设计规范范文第4篇

【课型】唱歌综合课

【设计思路】

《红眼睛绿眼睛》是一首生动、有趣的歌曲。歌曲用生动的比喻,形象地概括了“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易为学生接受。在本课中,笔者以四分休止符的学习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准确学唱歌曲,并训练学生由有声的演唱过渡到无声的演唱,培养其稳定的内心节奏感。在拓展部分,联系生活中的“红灯”和“绿灯”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倡导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音乐游戏一直贯穿其中,实现了学生在快乐课堂的有效学习。

【教学目标】

1、能够感受和认识四分休止符;学唱歌曲《红眼睛绿眼睛》;能在心里默唱《红眼睛绿眼睛》的歌曲片段。

2、采用游戏教学法让学生感受音乐的进行和停顿,并认识四分休止符;采用听唱法,引导学生在体验、感受的基础上运用正确的歌唱方法学唱歌曲;采用感受法及游戏教学法训练学生由有声的演唱过渡到无声的演唱,培养学生稳定的内心节奏感以及在演唱中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3、体验歌曲亲切而温和的情绪;学习和了解小学生应遵守的相关公共道德规范和小学生行为规范,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教学重点与难点】

1、引导学生感受和认识四分休止符,使学生在演唱歌曲时能够准确休止。

2、引导和训练学生由有声的演唱过渡到无声的演唱,培养学生稳定的内心节奏感。

【教学准备】

多媒体课件、电子琴、红绿牌

【教学过程】

一、游戏导入:红灯停绿灯行

1、帮助小鸭子用歌声来认识“红灯”和“绿灯”。

出示绿灯牌:学生唱“ga”提示小鸭子可以通行;出示红灯牌:学生唱“m”提示小鸭子停止通行。

2、教师有节奏地出示绿牌、红牌,指导学生模仿小鸭子的歌声,看到绿灯牌唱“ga”、看到红灯牌唱“m”。

如:绿 绿 绿 红 绿 绿 绿 红

ga ga ga m ga ga ga m

绿 绿 绿 绿 绿 绿 绿 红

ga ga ga ga ga ga ga m

3、教师变换手中绿灯牌和红灯牌的位置,让学生多进行几次练习。提示学生要保持稳定的速度,不能越读越快。

(设计思路:通过简单有趣的节奏游戏,拉进了师生之间的距离,让学生初步感受了音乐的进行和停顿。)

二、学习四分休止符

1、我们用“×”来表示绿灯,用“O”来表示红灯。练习:

×××0××X 0

×××××××O

ga ga ga m ga ga ga m ga ga ga ga ga ga ga m

2、用拍手的方式练习以下节奏,在“O”处做握拳姿势。

4/4 ×××O|×××O|××××|×××O

3、师总结:在音乐中,“O”的名字叫四分休止符,看到它要休止(停顿)一拍。

(设计思路:在由易到难的节奏练习中,让学生感受和认识四分休止符,为后面学生学唱歌曲时能够准确休止做好准备。)

三、学唱歌曲

1、出示歌谱,让学生找找歌曲中的几处四分休止符,并在其下面画上红灯作为提示。

(设计思路:对新授知识点进行巩固的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识谱能力。)

2、学生跟教师按节奏朗读歌词,四分休止符处做握拳的姿势准确休止。

(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歌曲的节奏并熟悉歌词,为学唱奠定基础。)

3、初听录音范唱,感受歌曲的速度和情绪。

4、再听录音,小声跟唱,熟悉旋律,并在休止符处用动作表示。

5、师生接唱,帮助学生记忆歌词,并激发其学唱兴趣。

6、学生完整演唱歌曲,不准确的地方教师教唱,指导学生有感情地演唱并对声音提出要求,避免喊唱。

(设计思路:对低年级的学生而言,循序渐进地学唱是有必要的,在指导学生由唱会到唱好的过程中,对声音和情感提出明确的要求能够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正确的歌唱方法。)

四、游戏:绿灯放声歌唱,红灯在心里默唱

1、请一名学生做警察举纸牌,举红灯时,教师在心里默唱,举绿灯时,教师放声歌唱;教师做警察举纸牌,学生们默唱或放声歌唱。

2、每个小组推选两名学生到前面来表演。教师举起绿灯时,学生放声歌唱并选择自己喜欢的动作进行表演;教师举起红灯时,学生原地不动,悄悄地唱给自己听。

(设计思路:通过师生互动的音乐游戏,训练学生由有声的演唱过渡到无声的演唱,培养其稳定的内心节奏感。)

五、拓展

1、学生自己判断:吸烟、鸣喇叭、走人行横道、废品扔到垃圾箱、折花踩草等行为,哪些是应该禁止的,需要亮红灯;哪些是值得提倡的,需要亮绿灯。学生们用举红绿牌的方式表现出来。

2、引导学生说一说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行为习惯是值得倡导的,哪些是应该反对的。

(设计思路:通过让学生自己判断和表述生活中一些行为的对错,提高学生遵守相关公共道德规范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自觉性。)

六、课堂小结

同学们,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歌曲中的“红眼睛、绿眼睛”分别代表了红灯和绿灯。红灯停、绿灯行,希望同学们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争做讲文明、懂礼貌的好孩子!

声学设计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师院校 教学改革 声乐教材

教材是体现一定教学内容与思想的载体,是师生教学活动的主要工具和基本依据;是教学理论发挥功效与实践媒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教学效率与质量的关键因素。教材建设是一项宏伟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涉及教育外部,又要涉及教育内部;既涉及各个学科问题,又涉及教学心理领域;既有科学求真问题,又有技术革新与美学意义;既有理论探索问题,又有实践问题;既有教与学的问题,又有管理的问题;既包括教材的自身建设问题,又包括教材的教学工作;既有教材的研制问题,又有教材的出版发行问题。那么,如何加强高师的教材建设,编写出适合学生身心发展,满足教学和社会需要,突出高等师范教育特点的教材,这是高师院校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高师院校声乐教材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师范教育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学校的规模更大了,数量少了,专业设置多了,办学条件更好了和招生人数更多了。然而,作为高师院校基本建设之一的教材建设,却滞后于高等师范教育发展的步伐,以至于许多高师院校的学生缺乏适用的教材,这势必影响高师院校的教育质量,也不利于高师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教材建设发展缓慢,教材的编写组织管理不力,以致高师教材不能自成体系;二是有些教材内容陈旧,缺乏科学性、先进性与针对性;三是由于一些教材的缺乏,有些院校不得不采用一般本科院校的教材,而这些教材往往与学生的能力、要求不相符合,与实际不相符;四是有少数教师不愿选用高师教材。许多高校教材的选择权在教师,教师使用老教材驾轻就熟,而使用新的高师教材往往要受到一些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有些院校选用的声乐教材是由教师根据个人的演唱特点及欣赏习惯自选出来的,以一对一的单兵训练方式教学;有的教材将声乐理论、声乐教育理论与歌曲集混合编排,有的教师对声乐教学中民族唱法与美声唱法有自己的取舍与偏爱,这些因素增加了教材内容选用的随意性。由于两种唱法教材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系统性,造成有些学生只学技巧,不爱学文化的现象,这与高师音乐人才的培养规格、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的结构很不一致。这样,必然导致教材无法贴近高等师范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实际。

二、声乐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探索

(一)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探索出一条符合高师音乐专业特点的教学方法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系声乐教研室的老师经过长期的努力,探索出了一条符合高师音乐教学特点的声乐教学道路,摸索出符合高师音乐专业特点的教学方法。如针对学生的程度和嗓音特点的不同,课时分配和授课形式也有所不同,采用分级教学的手段来制定具体的教学目标,从而达到“上不封顶,下要保底”(通过声乐四级考试的要求)的量化标准的教学改革目的,促使每一位学生完成学分。教学当中采取集体课、小组课、个别课相结合的授课方式,把声乐技能训练、演唱、作品讲解、分析研究、理论知识、教学方法融为一体,达到了课程的整合。然而,在教学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突出表现在教材不够规范、进度不够明确、考核不够严格等方面。这些问题存在,涉及传统教学模式本身,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声乐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教学有着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随着教学规范化要求日益广泛地得到重视,教学的量化管理和教材的系统、规范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这要求每位教师在执行教学的过程中,既要把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表、教案、授课内容保持一致,又要求老师们在教学思想上、教学方法上、教材选用上、考试形式上施行行之有效的改革,从而达到人才培养的目标。

声乐教学要遵循其教学规律、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年龄等因素,突破“声乐教学有法而无定法”的模式。声乐教师要设计以学生为主体的声乐教学大纲、声乐教学计划,教师要选择接近学生性格的曲目,能使其很快地进入“角色”,从发声练习中有意地从情绪上引导学生,从歌唱站姿、呼吸、打开喉咙、共鸣、咬字、吐字、声情并茂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歌唱意识、创造能力和舞台表现能力,创造性地发挥他们的想象力与歌唱技巧,增强对作品的想象、理解能力,使技巧与情感和谐地融合在一起,表达真实自然的歌唱情感。这样,通过挖掘培养学生的歌唱情感,为学生提供富有创意的课堂设计和生动丰富的教学内容,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推出如“启发式”“生成式”“互动式”等多种教学模式,遵循教学相长的原则,提高了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使每位学生都能有所获、有所得。

(二)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探索出一条符合高师音乐专业特点的考核方式

声乐分级教学不以年级划分教学进度,声乐考核不以年级区分专业水平,而以学习程度划分等级,体现循序渐进教学要求的规定曲目的程度分级教学、分级考核。该教学模式按学生的程度和声音条件,划分为女高音、男高音、女中音、男中(低)音,民族女高音及民族男高音六大声部八个级别,每个级别、各个声部均按4首中国作品、4首外国作品的标准来制定曲目,力求教学作品在声乐教学中具有代表性和典范性。这是制定分级教学规定曲目的基本原则。作品的遴选,着重注意选择高师音乐专业声乐教学经常采用的优秀中外传统民歌、艺术歌曲及歌剧选曲。这些作品经历长期教学实践的验证,表现了鲜明的专业特征和突出的教学价值,较充分地显示出艺术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是进行声乐技巧训练,提高歌唱能力的典型教材。考核方式可针对声乐理论、声乐训练和演唱等内容进行评价。要评价对声乐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可采用观察、谈话、讨论、问卷法、小论文习作展示等方法,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形成性评价为辅。对声乐训练和演唱的评价,可采取观察法、论文式测试、调查问卷法、等级量表法、会谈讨论法、声乐艺术成长档案袋的运用等。在考试中采取集体评分与主课老师评分相结合,独唱与重唱、小合唱相结合,他人伴奏和自弹自唱相结合,课外艺术表演和实习相结合等多元化考核方式。教学中结合典范作品的学习,融系统的声乐理论于严格的声乐技能训练之中,最终通过作品演唱,表现出学生对歌唱技能的娴熟运用程度。明确划分声乐作品的程度,实行科学合理的声乐分级教学。当然,按不同程度分级教学的办法,主要为了方便高师音乐专业声乐教学系统规范地选择教材,科学合理地把握进度。同时,通过学习情况和教学质量的分级考核检测,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师的教学责任感,引导声乐教学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促进声乐教学质量的提高,因而能够作为声乐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