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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及其所出现的原因,笔者提出了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以期为电力企业的职工劳动保护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电力企业;劳动保护;职工
作为一项很重要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电力工业是维持国家这个大机器健康运营的基础,同时电力企业也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电力运营系统的各个部分都需要很多工作人员,因此对于电力企业职工劳动的保护一直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本文将以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优化思路探索为出发点,对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进行深入研究
1 劳动保护的概述
所谓劳动保护,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和生产企业通过采取或者指定综合性的措施对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进行的一种保护。要想实行劳动保护,则必须在法律、技术、教育、管理和组织制度等各个方面提供保障,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因此,劳动保护在维持企业健康运营和和谐发展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而劳动工会是代表整个工人群众的,其代替劳动工人监督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在整个管理体系中属于不可或缺的基础环节。
2 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的缺陷
2.1 职工劳动保护的意识无法跟上时展步伐
近些年以来,劳动保护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但是职工劳动保护的观念和意识却严重不足。首先表现在电力企业的领导、职工以及工会工作人员意识不到新时期下工会劳动保护的重要性,意识不到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是一项重要任务。在他们心中并没有形成劳动保护的一种观念,有些干部只是因为有监督才进行劳动保护。然后是劳动工作人员没有形成职工劳动保护的意识,工作中没有足够的意识来维护的自己的身心健康。
2.2 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足
很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滞后于电力行业的发展。电力工会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决定了劳动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电力劳动保护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工作能力就不能保证职工的生命健康。当前电力劳动保护工作人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业务水平较低,而且工会中工作人员的流动频繁,导致人员构成不稳定。其次劳动保护工作岗位欠缺,企业在整改时均致力于压缩企业的工作人员数量,很多劳动工作岗位没有充足人员予以担任,诸多岗位都是靠兼职运行,这种现象直接阻碍了劳动保护职能作用的实现。
2.3 缺少对劳动者心理健康的关注
一个企业想要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就必须要开展劳动保护工作,而安全生产主要指的就是设备和劳动工作者人身的安全。这种想法是有一定的缺陷的,忽视了劳动工作者心理健康的作用。现阶段,不仅要保证劳动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还要保证劳动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研究心理健康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作用,尽快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3 劳动保护工作不足的原因
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总体上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其一,很多电力企业十分重视企业的生产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及企业营销工作,而忽视了劳动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由此导致电力企业中没有有针对性的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于劳动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缺乏重视。其二,各个部门的工作不协调,在劳动保护的工作过程中,工会、职工代表和安监部门各有不同的作用,它们各有优势与劣势,因此在工作中需要相互协调与互补。但是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中,劳动保护只是工会应该做的事情,与其它职能部门毫无关系,造成职工劳动保护中只有工会单打独斗。
4 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优化
4.1 坚持以人为本
在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要坚持以人文本的理念,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使劳动保护的关键深入企业内部。企业内部要经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要让企业的每一个人,包括工作人员、劳动工作和以及企业领导都能意识到他们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对整个电力企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使其时时刻刻把关爱生命放在心上,始终关注生命安全。如果每个人均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作用,那么必然能够保证劳动职工的身心健康。
4.2 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能
对于劳动保护,国家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比如《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工会要充分的行使这些法律所授予他们的权利,明确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劳动保护条例,时刻关注劳动职工的生产安全情况,对于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标准等在企业的实际运行要起到足够的监督作用。,使他们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3 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工会与相关的安监部门等是互补的,因此要处理好专业管理与民主监督之间的关系,毋容置疑,安监部门和生产部门与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的是一样的,只是他们实现自己职能的方式不同。在实际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时,要处理好和安监部门的协调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以安监部门的优势来弥补工会的不足,促使各项工作的顺利的进行,从根本上保护劳动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要协调好专业管理和民主管理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是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过程,各个部门有各自的职责,因此,工会与其他部门要密切合作,制定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方法,以实现整个企业的安全和谐发展。
4.4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太低是造成当前劳动工作实施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其中既包括了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包括劳动保护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所以,要提升整个劳动保护体系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解决由于业务人员业务能力低所造成的问题。与此同时,要建立劳动保护监督的考核机制,把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分层进行,对劳动保护监督人员也要加以分层,每一层采用不同的考核制度,吸引更多的职工积极参与到劳动保护监督中来。
5 结语
总之,劳动保护对于电力企业的安全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企业相关人员应当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只有切实的做好这些工作才能解决当前所存在的问题,才能推动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不断改进与优化。
【参考文献】
[1] 雷庆伟.浅谈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与方法[J].中国电力教育,2011,2 (15):56-58.
内容提要
女职工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女职工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民素质的整体水平;女职工的作用和积极性的发挥,关系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发展产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的描述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粗浅的看法,呼吁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重视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问题,进一步加强女工的劳动保护。
关键词: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问题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准则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是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的不够明确,因而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力甚至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国女职工已占职工总数的近一半,忽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它不仅仅是涉及劳动保护的法律问题,而且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就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为什么要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身体结构和生理特点需要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和男职工身体结构和生理特点不同,如妇女生长发育机能、生理机能(血液循环、呼吸等机能),对外界环境的反应机能(基础代谢,对高温、寒冷等条件的承受机能)与男子不同,体力一般比男职工差,特别是女职工“四期”有特殊的生理变化现象,所以女职工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比男职工敏感性强,如对一些毒物特别是脂溶性毒物女性吸收力高于男性。另外高噪音环境、剧烈振动、放射性物质等都能对女性生殖器和生殖机能产生有害影响。因此要做好和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劳动生产过程给女职工带来的危害,更好地发挥女职工的生力军作用。
(二)对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关系到我国下一代健康体质的延续
女职工担负着抚养下一代的重任,在工作中如果不重视劳动保护,不但损害女职工的健康,而且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如持久的立位兼负重作业,使腹压增高,骨盆肌肉、韧带松驰,引起子宫脱垂;未成年女工持久立位作业或步行,并伴有重体力劳动时,将影响骨盆的正常发育,引起骨盆狭窄或发生扁平骨盆;有些毒物可引起月经障碍,妨碍胎儿的正常发育引起流产、早产、死胎等;处于哺乳期女工,某些毒物进入体内后,可随乳汁分泌排出,以致婴儿发育不良,患病率增高等。因此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关系到我国下一代人口素质,是优生优育的重要保证。
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具体内容
对女职工实行劳动保护,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根据宪法保护妇女的原则,为了保护妇女在劳动中的特殊权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过一些行政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过一些规定。各单位根据这些规定,也制定了不少措施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建立了一些女工保护制度。近年来,在加强我国劳动法制的建设过程中,女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保障受到重视。国务院于1988年7月21日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正式实施的妇女劳动保护法规。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这个规定,陆续制定了一些条例和办法,使我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1995年1月1日开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专章规范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990年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作出了具体的特殊的保护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具体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作业。”
女职工“四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
(1)经期: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孕期: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放射性物质超量,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第Ⅲ㈩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高处作业等。
(3)哺乳期: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铣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第Ⅲ㈩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作业场所空气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
1、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决劳动合同。
2、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三、目前我国企业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作了规定,但是在现实中,能够真正做到依法履行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却并不是一件易事。近年来,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受损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全国总工会女工部的一项权威调查也显示,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及健康保健问题堪忧。突出问题有:
1、女职工“四期”得不到保护。2003年10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甚至经期还在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强度的体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还要上夜班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则大多不承担女职工孕期保护。有的企业干脆就在合同上明确规定,女职工在聘用期间不得怀孕生育。宁波市女职工委员会曾对31家非公有企业的调查数据表明,31家企业有13家企业女职工怀孕不能报销定期产前检查费,9家企业从来未进行过妇科病检查,9家企业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仍要做夜班或加班加点,且没有安排1小时的工作休息时间,许多企业也没有按规定执行哺乳期待遇。
2、女职工产假待遇难以落实。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则根本不参加生育保险,也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因此女职工不仅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甚至连哺乳时间都没有,或者将哺乳时间累计从工资中扣除。
3、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女职工长期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尘、毒、噪音严重超标;因急性中毒、爆炸、火灾等造成女工死亡或致残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法律不健全。从法律上来讲,我国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是有法可依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在现实中,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现象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加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尚不尽人意,而且有些规定又滞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致使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出现漏洞,也给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局面。
2、制度不健全。目前,在我国许多企业均没有健全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尽管各地都设有妇联,但能够到此投诉伸冤、请求法律援助和保护的毕竟是少数,由于妇联的职能限制,在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她们有时也是束手无策。尽管《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但仲裁机构对这类案件受理和裁决一般都有从企业利益着想,甚至受到非法干预,即使诉讼到法院,处理结果往往也有不尽人意。更有甚者,有的单位在女职工诉诸法律时,采取的措施是处分、开除甚至诋毁名誉,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地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封建宗法制度对妇女的毒害可谓根深蒂固,男尊女卑的思想不仅存在于男人的脑海中,也存在于女性的心灵里。很多女职工当自身的特殊保护权益受到侵犯时,她们宁可自己受气,也不愿意诉诸法律,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
四、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对策
(一)加快女职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立法步伐
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滞后不能涵盖现实的情况,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和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运用同一法规,因认识上的不一致而执法上的不统一。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理解上不难,但操作上、执行上就比较困难。企业给职工换岗位,岗位不同待遇不同,不同意换岗位,协商不成给点补偿就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怀孕就变换岗位的理由不能成立,这对女职工的保护明显不利。这就要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有个细则,或是对其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内容和措施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在执行中有一定的问题。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产假工资照发”等条款,由于工资制度的改革,工资结构的调整,“基本工资”的概念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基本工资,且差距较大,执行中问题不少。因而急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
(二)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落实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资金、设施、管理等方方面面,其贯彻落实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共同关心和努力。要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机构,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做到有章可循,伸冤有门。建立专门的咨询监督部门,督查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使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人和企业没有生存之地;建立仲裁机构和妇女“维权法庭”,专门受理裁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案件,将这类案件区别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
各级行政及工会要同心协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维权机制。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与职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结合起来,与企业实行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结合起来,与行政安全生产结合起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有效配套、相互制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企业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机制。同时,应配备一支不仅有事业心,有为女职工服务的热情和奉献精神,还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业知识的德才兼备的女工干部队伍,使广大工会女工干部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真正成为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代表者。
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政部门,应加强劳动监察的力度,实现源头维权。在鉴证劳动合同的同时,纠正在合同期限、劳动权益、解除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利益的约定和条款;在审查集体合同的同时,重点审核有关企业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卫生保健、保险福利等内容;加强劳动用工年检制度,对企业女职工超强、超时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及在孕、产、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妇联要明确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妇联组织的职责,积极了解所在市(县)、区企业的规章制度,了解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情况,必要时要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从制度、规范上、从企业的行为上实现维权。
发挥社区作用,共同关心女职工。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化,如何保证闲散在社区的下岗、协保人员的特殊劳动保护,成为企业工作的难点。为此,呼吁动员社区力量,发挥社区作用,共同关心下岗、协保人员的特殊劳动保护,使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得到真正落实。
(三)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女职工应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以自己无可挑剔的业绩,赢得自信,赢得他人的尊敬。要加强学习,特别是认真学习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守法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大胆挣脱束缚自己的封建枷锁,拿起法律利器捍卫自己。
总之,女职工是劳动者中的特殊群体,法律上对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是由女职工身体条件和所负担的任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为此,本文呼吁各级政府及至全社会共同重视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问题,进一步加强女工的劳动保护。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关键词: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属于技术与劳动密集型行业,其电力企业的工作具有危险性,保护好职工的生命安全十分重要,这一背景下则对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其中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中需要积极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并且要最大限度的对员工的自身利益加以维护,如此才能满足时代所赋予的要求,并且才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实现电力企业的优化发展与进步。
一、做好民主管理工程
从本质上分析,电力企业基层工会最为主要的工作便是要履行自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对职工的各项利益加以保障。其一工会要对职工的安全进行保证,要积极提高职工劳动保护意识,其中在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中,各类对职工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因素均需要加以关注,并及时做好督促与管理工作,通过宣传与教育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将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处理与解决。其二是工会需要保证职工能够具备参与权,保证职工民主参与会议的制度加以落实,尤其是要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政策进行制定,并积极征求职代会的意见,在经过讨论之后实施。当然,工会还需要完善科学维权意识,要从根本上保证职工自身权益不会受到损害,甚至还可以实施自我保护。
二、对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形势加以认识
之所以实施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作用便是在实际的生产与劳动中保护自身安全,可以说这属于综合性保护措施。在相关政策的影响下,现阶段各个地区的电力企业已经纷纷响应国家口号,制定了多种形式并存在劳动保护监督检测网络,且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实现劳动保护的多元化。根据笔者的调查与分析,现阶段有大多数电力企业是从自身实际角度出发,并且将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问题列入其中,为电力企业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与保障。但是其中需要格外注意的一点事,因为时代在发展,其劳动保护工作要遵循时展的要求,定期将劳动保护制度加以完善。从另外一点分析,现阶段我国电力企业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且电力需求也逐年增加,电力企业工会在劳动保护中存在一些不足与差异,其一是电力企业在生产中存在重生产与重营销的倾向,越来越多的电力企业纷纷将工作重点放到电力生产之上,这样一来则会对电力企业职工安全问题有所忽略,仅仅是形式上的保护。其二是在电力企业制度方面,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自身的工作积极性没有得到发挥,导致职工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创造性。其三是在电力企业的整体发展中,其工会的劳动保护职责在范围以及深度上存在不足,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长此久往则会对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结果造成影响与制约。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目前电力企业的生产运行系统均处于大电网与高电压环境之下的,这种背景下电力企业对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要比其他企业要求更高,所以需要遵循以人楸镜幕本理念,针对实际的发展要求制定劳动保护管理体制。其一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中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包括《工会法》、《劳动法》,对工会劳动保护职责加以落实,对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进行分析,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做好监督与管理,教育与宣传,有关职工健康问题,则需要多角度的关注,并将工会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加以协调,在相互配合与相互监督中得到共同发展。其二是举办各类竞赛活动,在开展竞赛活动之前需要对电力企业加以分析,从其特点角度入手,尽可能的将劳动保护工会真正融入到竞赛环节之中,所开展的竞赛活动能够让员工对劳动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加以分析与了解,甚至在后期可以自觉抵制各类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其三是做好工会劳动保护队伍的构建。我国各个地区的电力企业需要将工会劳动保护条例加以落实,并且要从现实出发创建以职工为准的安全网,以此对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加以维护。另外还需要积极做好劳动保护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各种集训工作,或者成立工会小组加以监督,开展培训工作,在潜移默化中真正提高我国电力企业职工的专业水平以及思想观念,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展培训中还要与员工家属相互联系,对员工的家属也开展相应的培训,让家属能够随时提醒员工自身安全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为电力企业的发展以及劳动保护奠定基础。。其四是进一步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我国电力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还需要从当前的发展趋势入手,对电力工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以落实,派专人对用品进行发放,对职工岗位变更情况加以监督,并且还需要严格按照劳动强度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四、完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
毋庸置疑,在当前电力企业劳动保护的整个过程中需要积极做好领导队伍的思想建设,要保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根据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领导体系,实施工会组织的完善性,推动领导管理的合理化。还有一点是要将电力企业工会协管干部的作用发挥出来,选择优秀的人才,做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此同时,在积极加强劳动保护领导队伍建设的同时,还需要积极做好工会劳动保护网络建设工作,这不仅是电力企业发展的硬件设施,并且也是推动网络建设,发挥其工会作用的关键所在,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提升服务基层工作的业务能力。当然,在劳动保护制度下,可以多方面的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另外一点是要积极完善电力企业工会的工作方式,清楚了解基层工会与职工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且企业工会要提高认识,能够积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对职工的组织特点有所掌握,将自身的作用与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真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工会与群众的相互联系。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电力企业的发展中积极做好工会劳动保护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与内容,只有保障了员工的安全才能推动电力企业的发展,因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现阶段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受到影响,因此在新时期需要从现实出发,从电力企业的特点入手,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将职工在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加以解决,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推动我国电力企业的创新可持续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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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辉.新时期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探索[J].黑龙江科学,2016(18):124-125.
[4]廖朝晖,王英.浅谈如何做好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J].广东科技,2012(17):5-6.
【关键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安全互保 健康 生命安全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最基本职责,尤其是电力系统基层工会,更要把维护工作重点放在保障生产一线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上。
一、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主要存在的几个方面问题与不足。
1、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认识不够到位。
(1)、从事工会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工会维护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作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首要任务来认识,致使工会劳动保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
(2)、其他部门人员认识、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到位。劳动保护是一项集技术、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监管工作,它的有效实施需要多部门、多专业和职工代表的共同参与,需要依靠各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
(3)、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职工安全、劳保培训教育不力,劳动保护安全意识淡薄,对正当权利不能据理力争、自我保护。
2、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尚未真正落实到位,未能根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组织制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
3、贯彻落实“三个条例”尚未规范,“一法三卡”未能真正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目的。基层工会尚未建立健全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组织,即使建立起来,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工会对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组织缺乏指导,未能按规定开展活动,运转也很不正常,成了聋子的耳朵。
4、劳动保护工作基础不够扎实。一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尚不够健全和完善;二是工会劳动保护培训制度尚不建立健全,抓紧培训工作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 三是由于定岗定员偏紧,工会劳动保护人员基本上属于兼多职,平时疲于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疲于应付上级的各种检查。四是工会劳动保护队伍专业性还不强,从事劳动保护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能得到及时充实与更新,同时在单位内部未能有效地整合资源组建成团队,从而队伍整体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覆盖面还够全面,对工会劳动保护的组织建设、工作任务、工作载体等未作统一规定和明确要求,工作中随意性较大,工会在积极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三同时”的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等劳动保护工作做得还不够,相关维权职责的履行还没有真正到位。
二、工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正确引导员工充分认识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根据工人阶级的利益要求而成立和存在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传统之一就是依靠职工群众,走群众路线,因此,工会要加大对《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倡导自我劳动保护,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切实保护自己的劳动健康不受侵害,强化“安全第一”意识,让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是生命、安全是幸福、安全是最大效益”。只有员工自己对劳动保护工作有了真正的认识、理解,发挥了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员工才会主动思考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使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越来越贴近员工。
2、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由职代会的生产安全委员会、职工代表、工会劳动保护专职和企业安全监察人员共同组成科学配置严密的安全生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网络,构筑起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安全网”。明确基层工会主席是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力度。把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重点放到预防上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变事后参与查处为事前监督,制定《职工代表劳动保护巡查制度》,抓好“危险源、点监控法”、《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的“一法三卡”推广应用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到各个工地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的情况,发出“发现隐患通知书”或“督促解决问题通知书”,督促行政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每年要组织一次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的健康档案,对在体检中查出的问题,都要及时与职工沟通,督促其作进一步的检查治疗。针对女职工这个特殊群体,组织她们定期妇检,工会要积极反映职工对企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意愿和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依法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场所和环境。
3、充分应用“职代会保平安”、“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等工作载体,加强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基层工会要加强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足额列支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督企业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引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职代会要审议劳动保护措施,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等。工会要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就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包括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按贡献取得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与行政进行协商,真正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安全稳定发展。
4、要在“安康杯”竞赛上求实效。一要注意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竞赛活动主要放在基层及生产一线职工,活动目标可确定为:力争伤亡事故有所下降,重大、特大事故得到控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二要不断探索创新形式,要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结合企业文化建设,使“安康杯”精神深入人心,变为职工的自觉行动。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并激发广大职工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掌握自我防护技能。
、积极开展“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合格、示范工会”创建活动,规范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开展创建活动,重在“创建过程”,贵在持续改进,实在巩固创建成果,将企业的关键性安全考核指标纳入“劳动保护工作合格、示范工会”的考核内容,从机制上保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融入企业安生产管理,促进“创建”活动持续改进精心打造具有企业特色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品牌。
6、认真开展职工家庭安全互保工作。组织实施“爱心活动”和“平安工程”建设,开展“一封安全家书”、“安全在我心中”、“爱心·平安”一线班组长家属座谈会、“安全贤内助”座谈会、组织职工家属参观班组生产现场活动,成立职工家属安全协管会,推广应用家庭嘱咐卡,卡上有妻、子或父母按全嘱咐语,有人情味又有亲情感,更容易被职工及其家属接受。通过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活动载体,培养职工的“爱心理念”、“平安理念”,增强安全稳定意识,确保职工“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回来”。
关键词:钢铁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实践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基本职责,也是企业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1]。企业工会是我国法定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之一[2]。数十年来,我国从立法等方面持续推进企业工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7条和第60条,从组织权、建议权、监督权等方面规定了工会的安全生产责任。发挥工会的安全监督和服务职能可以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3]。近年来,众多的企业工会在促进安全生产、预防职业危害,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作为国民经济基础和支柱产业的钢铁行业,尽管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较多,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挑战更大,但通过调研文献和同行企业发现,不少大型钢铁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亦是成绩斐然。以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或京唐公司)为样本,本文总结分析大型钢铁企业创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实践,以期为其他企业创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1大型钢铁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和面临的新形势
钢铁企业属于高危行业,生产工艺复杂、工序繁多、节奏紧凑,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吊装作业等众多类型的高危作业,易发生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中毒和窒息以及起重伤害等,生产过程中有高温、噪声、粉尘、射线等多种类型有害因素。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在整个钢铁企业分布点多面广、交织叠加,防控跨度大、难度高,对广大员工健康安全地开展工作构成了极大挑战。随着我国钢铁产业布局调整,产能压减,绿色转型等工作地不断深入,更多大型钢铁企业的员工遇到了机构重组、岗位调整、职住两地、远离家人等重要现实问题,加之新时期对钢铁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更高标准。新形势下,作为生产过程中伴有较多危险有害因素的钢铁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挑战更大、责任更重。首钢京唐公司是拥有近万名员工,包含有焦化、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等工序,设计年产铁1347万吨、钢1370万吨、钢材1340.6万吨的大型钢铁企业。在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引领下,京唐公司工会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立足企业具体实际,不断总结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主动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工会群防群治、群众监督的组织优势,积极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先进的、科学的劳动保护理论指导劳动保护工作,创新劳动保护工作理念、方式方法与钢铁企业生产发展和保护职工劳动健康的要求相适应,对做好大型钢铁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
2大型钢铁企业创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实践
2.1创新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职工劳动保护教育
大型钢铁企业工会组织都较为健全。近年来,首钢京唐公司为了更好地落实工会工作,打开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发展了数倍于工会专职人员的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但仅仅依靠工会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工作,力量毕竟有限。程柏松[3]指出,工会要发挥培训优势。推动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安全卫生知识再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引导和激发职工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觉杜绝“三违”行为,使职工掌握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逃生急救的知识,更好地提升职工自我保护能力。首钢京唐公司工会利用多媒体信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借助首钢挚友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员工在线学习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公司自有闭路电视等,让广大职工时刻沉浸在安全健康知识的氛围中。此外,京唐公司正积极试点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利用VR设备等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多样化的同时,内容也更丰富、更实用,而采用打卡、积分、兑换奖品,点赞、留言互动,测试、考核通报等激励、强制手段,充分调动职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积极性。实践表明,强化劳动保护教育培训,促进了职工懂法识责,自觉行动起来,成为责任的落实者,权利的行使者,法规的维护者。
2.2创新竞赛活动组织,充分发挥“安康杯”载体作用
开展群众性活动是工会的优势和特色。“安康杯”竞赛是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好抓手,是普及劳动保护知识,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好形式,也是在市场经济中强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新路子[4]。首钢京唐公司工会按照总公司工会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具体的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把工会劳动保护的一些业务活动纳入到“安康杯”竞赛活动中,丰富了竞赛活动内容。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安全演讲、安全漫画展评、应急演练等多种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竞赛氛围。将竞赛指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作业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竞赛管理模式,并开展检查、评比,表彰奖励组织好的集体、成绩好的个人,保证了竞赛活动在公司的蓬勃开展。活动深入人心,职工广泛参与,普及了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提高了全体职工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提升了职工群众参与监督检查的水平,进一步巩固了京唐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
2.3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夯实劳动保护工作基础
加强班组安全工作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也是减少伤亡和各类灾害事故最切实、最有效的办法。强化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基本保证[5]。首钢京唐公司工会将劳动保护工作与班组长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组织座谈研讨、提素培训、金牌班组长选评,做到了班组安全管理经验共享,班组长队伍安全素养、工作积极性的提升;将劳动保护工作与班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结合,推动班组开展危险有害因素预识预控,实现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关口前移;将劳动保护工作与安全管理标准化班组创建相结合,把劳动保护作为安全管理标准化班组创建的重要内容,促进了班组自主安全管理;将劳动保护工作与“职工之家”建设相结合,打造健康、安全、和谐之“家”的工作环境,形成了安全互保联保、互相帮助、互相提高的好团队。创新班组安全管理,把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到岗位,实现重心下移,为京唐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2.4创新开展心理服务,切实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当今社会抑郁症、焦虑症等疾病慢慢成为人们健康的“隐形杀手”,这些心理疾病也同样不可避免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成为埋在身边一颗随时可能触发安全事故的“定时炸弹”。因此,工会应实时关注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健康问题,而不是在发生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之后的维权[6]。加强职工心理驿站建设、关注和关照职工的心理健康日益成为各级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7]。在北京市工会、总公司工会支持下,2019年首钢京唐公司工会建成了职工发展心理体验示范中心——职工心灵驿站,配置了心理解压、心理测量、心理疏导等设备设施;组建了具有外聘专家10名,公司内部志愿者近100名的心理帮扶团队;开设了手机微信“首钢京唐”公众号下“心灵驿站”“电子书屋”板块;设置了职工心灵驿站服务电话,并在“驿站”电脑接入了“北京市职工心理体验服务系统”。实现了为职工提供线上和线下心理健康服务。两年来,京唐公司工会持续推动“职工心灵驿站”规范、长效地开展职工心理关爱工作,不断丰富职工心理服务内涵,提升心理服务的专业化与精准化水平,已累计为职工提供服务近2000人次。通过职工心灵驿站带动职工关注心理健康,提高自我调适和压力管理能力,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为职工营造积极和谐、健康向上的心理氛围与工作环境。京唐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从“管人”到“管心”,开启了源头干预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5创新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文化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它是安全生产的核心,是安全生产的灵魂[8]。首钢京唐公司工会持续创新和拓展安全文化建设渠道。广泛组织开展安全文艺汇演、安全征文、安全摄影、安全DV拍摄、安全FLASH、安全书法展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通过在“职工之家”张贴安全漫画、宣传标语、全家福照片、亲情安全寄语等,营创班组安全文化;借助厂区电子显示屏、食堂电视滚动播放安全行为、知识短片,传播普及安全知识;搭建QTI信息系统,为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安全改善,提供便捷互鉴的平台;大力选树、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京唐公司工会创新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使职工浸在安全文化中,用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熏陶职工,提高全员劳动保护素养。
3结语
(1)安全与健康是职工最大的权益,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工会的使命和责任。尽管钢铁企业职业危险有害因素多,但近年来大型钢铁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显著。(2)在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和劳动保护更高标准要求新形势下,大型钢铁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面临更大挑战。充分发挥组织与群众基础的优势,创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才能更好地满足新时期劳动保护工作的需求。(3)首钢京唐公司工会通过创新安全教育培训、竞赛活动组织、班组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服务、安全文化建设等,增强职工风险防范、劳动保护意识,提升安全知识技能、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职工健康心理、良好安全习惯养成,开创劳动保护的新局面,取得了积极成效。(4)首钢京唐公司创新工会劳保保护工作的成功实践表明,与企业转型、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探索劳动保护工作的新理念、新途径、新方法,对促进安全生产,预防职业危害,改善大型钢铁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不无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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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鸿,吕梅.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责任的虚化及其对策[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05):15-17.
[3]程柏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2016.
[4]任国友.科学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实践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01):57-62.
[5]宋振.关于强化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S1):114-116.
[6]谢振华.新时代工会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方式探讨[J].现代职业安全,2019(05):56-59.
[7]刘桂萍.关于新时代首都职工心灵驿站建设的思考[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20,35(03):15-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