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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支付的看法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子支付电子商务产业链对接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我们逐步认识到开展电子商务有三个重要环节:商情沟通、电子支付和商品配送。显然,电子支付是三者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从技术上看,它涉及到用户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交互和接口;从交易上看,它连接着支付方、收款方、银行以及电子支付服务商等众多电子商务主体。如何在Internet上进行安全的电子支付,是保证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最为重要的环节。

一、电子支付的含义

所谓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

从广义上说,电子支付就是资金或与资金有关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换的行为,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机构和银行等通过Internet网络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数字现金、智能卡等方式来实现的。

二、电子支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涉足电子支付的时间上看,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并不大。但是从规模和发展速度上,我们国家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发展相当缓慢。从用户的角度看,对电子商务还存在较大的恐慌,而这种恐慌也主要集中在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忧虑。另外,那些真正参与电子商务的用户,采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也还是比较低的,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电子支付的普及构成一种阻碍。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尚没有大范围的开展起来,与目前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是分不开的。

1.电子支付领域的立法相当的匮乏。从目前来看,法律层面上,只有一个确立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在规章层面上,为配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规范电子认证机构服务,信产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另外,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虽然可以说是直接针对电子支付出台的规定,但是,一方面,尚处于征集意见阶段,另一方面,它的法律约束力或适用范围还有待明确。除此之外,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尤其电子支付上的立法还有很大面积的空白地带。

2.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法律地位不明确,门槛有待细化和提高。电子支付,由银行为主的电子支付服务商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商为主的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组成。由于电子支付涉及到资金安全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的问题,只有经过专门授权的银行机构才能从事电子支付服务。但由于相关立法还比较滞后,目前并没有规范的管理标准,现在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的法律地位确实不明确,它似乎是银行的人,又是银行的客户,身份比较混乱,在安全与注册资金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3.传统消费习惯有待改变。目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是电子支付,而制约电子支付普及的则是消费者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误解以及旧有的消费习惯。电子支付打破了传统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物,并且多出一个虚拟银行,虚拟空间,这种虚拟性让很多人适应不过来。其实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很高,银行支付网关完全能够保证密码和用户信息的安全。到目前为止,大量的账号、密码丢失都是用户自己不够谨慎,比如在网吧等公众场合使用电子支付或在使用时被人偷看到,等等。

三、通过安全的电子支付完成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深度对接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商业信息、业务流程、物流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的整合构成的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是商情沟通、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其中,安全的电子支付能够打破传统的资金流交换模式,使货币由有形流动变为无形信用信息在网上流通,对保证电子商务的最终实现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确保买卖方之间信用行为的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手段和新模式将是打通各个环节,实现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关键,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没有适时的电子支付手段相配合,电子商务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虚拟商务”,只能是电子商情、电子合同,而无法网上成交。针对目前电子支付的现状,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1.以战略性眼光确定技术标准,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在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逐年高速攀升、电子商务应用呼声持续高涨的形势之下,国际化的电子支付统一标准建设亟待加强。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加强和国际金融业的广泛合作,推动网上银行结算体系的规范化、国际化。

2.完善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网上支付到底安全不安全”、“现有的法律能否保护网上支付一系列的环节和各方的利益”,关于电子支付法律环境建设的问题一直为众人所关注。应当及早立法,确定网上银行的资格认定,规定网上交易的权利和义务,并严厉打击黑客犯罪行为,将网上电子支付纳入到一个安全的、可预测的法律框架之内。

3.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在我国,支付安全技术已日趋成熟,而支付服务之所以发展相对缓慢,关键在于支付信用问题。相关各方应携起手来,加强自律,依法经营,不断创新,提高行业信誉,改进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将持续改善支付服务的方式与质量、安全运行、谨慎运营、客户至上作为基本原则。同时为了确保用户和商户资金的安全,维护电子支付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由政府牵头,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响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体系。

四、结论

电子商务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最终趋势,已成为当今世界贸易活动的基本形态。目前,国内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正以100%的速度在成长。随着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模式的运用和推广,和国家对诚信环境建设与引导,中国这个巨大的互联网和通信市场将会改写未来的电子商务格局。

参考文献:

[1]章舜仲:电子支付用户端安全问题探讨[J].计算机与现代化,2005,(6)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支付;网络安全;研究

现在是互联网爆炸的时代,互联网技术在各个领域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而互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中也得到了发展,出行了多种交易形式与支付形式。各个电子商务网站也随之开启,对人们的购物及消费方式带来冲击,人们的购物理念及消费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而电子商务虽然在电子化购物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撑,但还是有很多消费者对网上支付和网上购物的方式有深深的担忧,电子支付和网络安全是人们重点关注的话题。因此对于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安全等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是众多研发人员都关注的问题。

1电子支付安全所面临的威胁

近些年来,在电子商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购物能满足人们基本的消费需求,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传统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是线上交易,线下支付的方式,即在互联网平台上对商品信息进行查询,问价,然后订货,最后采用货到付款、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但由于近年来有网络技术作为重要支撑,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网上支付成为重要支付方式。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要求具有精确度高、安全性良好的特点,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主要是对商家、消费者及电子支付系统的三方安全,涉及到三者的利益问题。但在交易过程中或是在支付过程中,由于支付方式及支付系统尚不十分健全,容易造成交易双方的支付信息泄露,不法分子可能通过信息技术来窃取交易信息,从而造成交易双方的私人信息泄露,甚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存在一定的风险。

2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的安全问题

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是一种高级的电子支付形式,具有灵活性的特征,因此也是目前主要支付方式。网上支付的主要形式有电子支票、电子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移动支付等,其中目前在电子商务的主要支付形式是第三方平台支付。即将第三方机构看作是交易双方的担保人,在沟通平台上建立起卖方与卖方的协议关系,从中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验证的过程,从而使消费者和商家、银行这三者关系在支付平台中实现交易活动。

2.1网络支付安全问题

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到网络安全、资金安全与法律安全等方面,而本文主要是对网络支付中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研究。由于第三方支付的潜在威胁是在网络支付中,容易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盗取和被篡改的现象,对消费者的私人信息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容易造成消费者资金丢失的现象,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支付流程中由于自身存在一定的漏洞,如果被不法分子进行利用,对支付系统及支付安全带来重大影响,例如网络黑客、病毒入侵、恶意代码等对支付平台及网络安全造成危害,最终导致消费者及用户的信息数据造成泄漏,使用户的数据信息机密性、真实性与完整性造成威胁。一旦网络安全的问题发生,第三方平台的资金交易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也会随之发生影响,出现交易问题。且由于在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中的交易行为是一种匿名性和隐秘性的行为,当网络安全受到侵害时,部分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支付系统的漏洞实现诈骗行为、洗钱或者是恶意交易,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不能得到保障。

2.2网络支付安全策略

为了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安全,首先需要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建设进行加强,通过构建支付安全体系,确保第三方支付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为了防止系统受到计算机病毒或网络黑客的威胁,需要加强计算机的防护能力,构建完善的第三方支付系统,确保网络支付及交易行为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与信息安全等。其次,在现代的金融体系中需要加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其看成是重要的内容之一,通过技术标准来对网络支付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网络支付平台的安全建设。不仅如此,为了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力,还要加强信用管理机制,对用户进行交易行为及交易安全的交易,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在保证支付平台安全的同时,还能切实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保障网络支付的安全,离不开政府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才能确保网络支付平台运行的安全与稳定,保护交易双方的个人利益。但我国目前在对于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中仍不完善,还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切实保障交易安全与支付安全。

3结语

总之,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主要的支付方式是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能有效保证交易双方的交易安全与资金安全。但由于第三方支付所具有的特性,使交易过程中仍具有不稳定性,因此不仅从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和买卖双方的自身利益角度来看,还需要对电子支付及网络安全问题予以充分重视,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个人利益。此外,还要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监督与管理职能,为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安全性奠定坚实的法律支持依据,还需要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支付的技术水平,加强网络支付安全管理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才能切实保障电子商务的支付安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便捷性、高效率与低成本的优势,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小舫.网络环境下电子支付中的安全性问题及其相应的法律保护[J].邵阳学院学报,2003(01):58-60.

[2]罗新星,江景佼,汪晓.电子支付安全技术及其应用的研究[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3(02):66-69.

[3]陈晓勤,钱守廉.基于电信级网络营造“随时随地和诚信安全”的电子支付服务环境[J].电信科学,2010(09):1-5.

[4]张丹.网络银行安全及其与电子商务关系的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08(08):63-67.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第三方支付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电子商务支付领域的重要力量,在解决网络信用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些和各大银行签约、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银行监管下提供交易支持平台,作为相当于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中间人”,是信用缺位条件下的补位产物。该模式已成为网上支付领域的最大特色,也是人们议论和关注的焦点。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50家,知名度较高的有20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广东等发达地区。

本文通过对比较活跃的支付宝、安付通、首信易支付、云网这四大支付平台进行比较分析,希望对破解第三方支付发展难题提供一个有效可行的解决途径。

一、四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简述

1.支付宝:它是由全球领先的B2B网站―阿里巴巴公司创办,于2003年10月在淘宝网推出。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安全、方便、个性化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的商家已经超过20万家。支付宝以其在电子支付领域先进的技术、风险管理与控制等能力赢得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已和国内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成为金融机构在网上支付领域极为信任的合作伙伴。支付宝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一个创举,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2.安付通:是由易趣联合贝宝PayPal,向买卖双方提供的一种促进网上安全交易的支付手段。作为值得信赖的交易第三方,安付通会监控整个交易流程。安付通目前集成了14家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以及贝宝等在线支付渠道,买家可以极为便捷地通过网上银行实时支付安付通货款。eBay易趣推出“交易安全金、卖家保障金、身份证认证、安付通、网络警察”等五重安全防线,力图从制度上、技术上提供安全保障。

3.首信易支付:是首都电子商城的网上支付平台,创建于1999年3月。它是国内首家“中立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开创了“跨银行、跨地域、多种银行卡、实时”交易模式、“二次结算”模式以及“信任机制”。首信易支付目前支持国内23家银行卡及4种国际信用卡在线支付,拥有国内外800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庞大客户群。在公共支付、教育支付、会议支付等服务领域发展尤为突出,以及银行合作和银行卡交易数量等方面,均大举超越竞争对手,已成为支付产业的“资深支付专家”。向教育、科研、政府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使其回归到“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初衷上来。

4.云网:云网成立于1999年,作为国内首家实现在线实时交易的电子商务公司,一直致力于在线实时支付系统的研发与推进,为在线买家提供平滑的实时购物体验。云网是中国建设银行第一家正式授权开通的网上银行B2C商户,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部最早实现接入且业绩最好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还是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国内知名银行中网上支付交易量最大的合作商户。云网在线支付平台与全国多家主流银行及通信集团独立直接连接,在网上支付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保持领先优势。

二、四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比较分析

以下从四大支付平台的发展概况、所属类型、竞争优劣势进行比较研究。

资料来源:根据四大电子支付平台的网站资料整理而来

三、启示

通过以上四大平台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各有特色,各有千秋。第三方支付在我国要取得长期生存与发展,必须采取措施解决以下问题:

1.第三方支付的战略定位问题。特别是在政府金融监管与电子支付市场的立法方面需要加快完善,这决定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问题。《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及电子商务支付没有任何约束,这些组织未能得到有效管理。目前大家都关注着电子支付指引的第二号、第三号的出台,在法律上第三方支付能够找准法律上的身份和地位,这样在市场竞争中才能够按照规范化流程进行运作和管理,并取得更好更健康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2.政府对第三方支付规范化运作与监管问题研究。第一,市场准入监管,包括最低资本金限制,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安全技术、建立保险与保证金问题。第二,业务范围监管,包括业务运营风险监管,对高管和操作人员的监管,对客户的管理,市场退出监管。第三,电子货币:包括发行权资质与发行权,发行机构风险管理,收回与赎回,支付企业破产,过程监管等。第四,法律问题:如电子证据、网上税务、网络安全、消费者隐私、保密等立法等。第五,面临着培养用户资源、产业链上游的网上银行服务尚在发展初期等困境。

3.信用认证、资信评价和登记体系建设问题。这就需要为网上支付平台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信用环境。第一,建立完善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政府信用监管、社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个人信用评价等内容体系。第二,完善我国以身份证体系基础的全民资信登记与评价体系,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网络交易采用实名制。第三,完善企业和组织的资信登记和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国共享的工商登记与评价信息体系、企业的商业信用、消费信用、银行信用与工商登记信息关联的企业资信评价体系。

4.第三方支付经营与业务模式创新问题。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将加快第三方支付乃至电子支付市场的发展和资源整合。为此,第三方支付应该做到:第一,坚持以客户为本理念。以满足用户的心理和现实需求为出发点,以为用户提供尽可能方便的支付方式为宗旨,灵活机动、大胆创新,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学习国外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支付技术,加强与研究所、网络银行和企业合作,积极进行核心支付技术和金融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创新,完善自己的支付平台建设。第三,发展立体化创新产品。进行“多业务、多银行、多渠道”的服务创新,和多家银行连接,开发、提供多种支付方式。第四,强化品牌建设,走多元化营销道路,同时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建立支付领域里的强势品牌。

随着我国各界对电子支付特别是第三方支付的深入研究与实践,以及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第三方支付业务将要进入实质性的大发展阶段。如果把电子商务看成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发动机,那么第三方支付就是这部发动机的主力助推器。

参考文献:

[1]刘波: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的现状及展望[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9

[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 23 号: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3]陈新林:电子支付监管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07.2

[4]黄益:我国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长沙大学学报,2006.11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第三方支付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电子商务支付领域的重要力量,在解决网络信用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些和各大银行签约、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银行监管下提供交易支持平台,作为相当于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中间人”,是信用缺位条件下的补位产物。该模式已成为网上支付领域的最大特色,也是人们议论和关注的焦点。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50家,知名度较高的有20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广东等发达地区。

本文通过对比较活跃的支付宝、安付通、首信易支付、云网这四大支付平台进行比较分析,希望对破解第三方支付发展难题提供一个有效可行的解决途径。

一、四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简述

1.支付宝:它是由全球领先的B2B网站—阿里巴巴公司创办,于2003年10月在淘宝网推出。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安全、方便、个性化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的商家已经超过20万家。支付宝以其在电子支付领域先进的技术、风险管理与控制等能力赢得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已和国内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成为金融机构在网上支付领域极为信任的合作伙伴。支付宝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一个创举,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2.安付通:是由易趣联合贝宝PayPal,向买卖双方提供的一种促进网上安全交易的支付手段。作为值得信赖的交易第三方,安付通会监控整个交易流程。安付通目前集成了14家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以及贝宝等在线支付渠道,买家可以极为便捷地通过网上银行实时支付安付通货款。eBay易趣推出“交易安全金、卖家保障金、身份证认证、安付通、网络警察”等五重安全防线,力图从制度上、技术上提供安全保障。

3.首信易支付:是首都电子商城的网上支付平台,创建于1999年3月。它是国内首家“中立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开创了“跨银行、跨地域、多种银行卡、实时”交易模式、“二次结算”模式以及“信任机制”。首信易支付目前支持国内23家银行卡及4种国际信用卡在线支付,拥有国内外800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庞大客户群。在公共支付、教育支付、会议支付等服务领域发展尤为突出,以及银行合作和银行卡交易数量等方面,均大举超越竞争对手,已成为支付产业的“资深支付专家”。向教育、科研、政府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使其回归到“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初衷上来。

4.云网:云网成立于1999年,作为国内首家实现在线实时交易的电子商务公司,一直致力于在线实时支付系统的研发与推进,为在线买家提供平滑的实时购物体验。云网是中国建设银行第一家正式授权开通的网上银行B2C商户,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部最早实现接入且业绩最好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还是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国内知名银行中网上支付交易量最大的合作商户。云网在线支付平台与全国多家主流银行及通信集团独立直接连接,在网上支付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保持领先优势。

二、四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比较分析

以下从四大支付平台的发展概况、所属类型、竞争优劣势进行比较研究。

 

资料来源:根据四大电子支付平台的网站资料整理而来

三、启示

通过以上四大平台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各有特色,各有千秋。第三方支付在我国要取得长期生存与发展,必须采取措施解决以下问题:

1.第三方支付的战略定位问题。特别是在政府金融监管与电子支付市场的立法方面需要加快完善,这决定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问题。《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及电子商务支付没有任何约束,这些组织未能得到有效管理。目前大家都关注着电子支付指引的第二号、第三号的出台,在法律上第三方支付能够找准法律上的身份和地位,这样在市场竞争中才能够按照规范化流程进行运作和管理,并取得更好更健康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2.政府对第三方支付规范化运作与监管问题研究。第一,市场准入监管,包括最低资本金限制,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安全技术、建立保险与保证金问题。第二,业务范围监管,包括业务运营风险监管,对高管和操作人员的监管,对客户的管理,市场退出监管。第三,电子货币:包括发行权资质与发行权,发行机构风险管理,收回与赎回,支付企业破产,过程监管等。第四,法律问题:如电子证据、网上税务、网络安全、消费者隐私、保密等立法等。第五,面临着培养用户资源、产业链上游的网上银行服务尚在发展初期等困境。

3.信用认证、资信评价和登记体系建设问题。这就需要为网上支付平台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信用环境。第一,建立完善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政府信用监管、社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个人信用评价等内容体系。第二,完善我国以身份证体系基础的全民资信登记与评价体系,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网络交易采用实名制。第三,完善企业和组织的资信登记和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国共享的工商登记与评价信息体系、企业的商业信用、消费信用、银行信用与工商登记信息关联的企业资信评价体系。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第5篇

这俨然像是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的一个高峰圆桌会议,只不过主角换成了中国工商银行。

2005年5月18日,香格里拉饭店多功能厅里,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姜建清和包括搜狐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阿里巴巴淘宝网CEO马云在内的12家电子商务企业的老总们谈笑风生。他们刚刚就在线支付、客户资源共享、联合促销等内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工行股改和上市的关键时刻,掌门人姜建清的工作表早就被安排得满满当当,能与电子商务企业促膝而谈足见工行对网银业务尤其是在线支付的重视。

在与12位电子商务企业老总的对话中,姜建清直言不讳地说:“2000年工商银行首次推出网上银行的时候,当年的交易量是154亿元,我们欣喜若狂。而2004年交易额已经达到38.4万亿元的规模,我们一点儿不激动,因为我们认识到这只是刚刚开始。”据工商银行2005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显示,电子银行业务已经占到工行总业务量的25%,并且持续看涨。

对于工行等商业银行而言,电子商务除了直接使银行催生出网上银行业务外,它还悄悄改变着银行的营收结构和增长模式。未来网银市场产生井喷式行情的可能使得银企之间的合作显得迫不及待,而在线支付是其合作的重中之重。除了国内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征信体系等外部环境因素之外,在线支付市场中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已悄然拉开,速度和安全等关键要素已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问题。

从缺位到觉醒

电子商务企业推着商业银行往前走一直被认为是在线支付市场中的怪现象。亿贝易趣公司的内部人士指出,从根本上来说,在线支付是一种金融行为,这一行为的实施者应当是金融机构。最应充当这一角色的是中国商业银行。不过在过去的数年里,政策赋予了电子商务公司担当这种角色的权力,银行们却一度处于角色缺位的状态。

“很多银行的网上支付系统是在我们的呼吁和督促之下才开始建立的。”北京云网公司总裁朱子刚告诉记者,“工行从非实时支付到实时支付,从能够实时支付到能够很好地实时支付,再到实行海量实时支付,这一过程我们起了很大作用。”

与银行在在线支付市场中的缺位相对应的是,中国不少电子商务企业一直以来还扮演着银行的部分角色,承担吸纳储蓄的风险。至今这仍然是一个政策无法管辖的灰色地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人士认为,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的是一种商业服务,而非支付行为,其能不能在网上交易中做担保目前还在讨论中。

对于只有三方(包括买、卖和电子商务网站)的在线支付工具来说,如果任何两方有争议,钱就要在电子商务企业那里滞留一段时间。以30天为例,电子商务企业方面能获取0.99%的利息,如果做一些手脚年息可以达到1.72%。美国某电子商务网站在发展初期就曾被指控通过类似的余额利息作为利润的主要来源。

对于这种变相的吸储行为不为许多国家的金融政策所容许,中国也不例外。而作为背后的市场主体―商业银行,其长期缺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对此,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部市场推进处副处长周永林也承认,“工行这次与国内12家电子商务网站的合作,充分说明银行已认识到这一点。”

除了角色缺位之外,在线支付业务中,银行还存在功能的缺失,这一点从云网与工行最初的合作中可以看到。云网早在2001年已开始尝试在线支付业务。最初,云网的每一笔交易都要打一张纸介质的对账单,工行没有提供电子化的服务。刚开始在线支付的业务量不多,云网可以自行派人取回对账单即可。但不久之后,交易笔数飙升,云网开户的工行北京分行一位副行长只好开着车,带着两个保安,用几个麻袋将对账单送过来。“电子银行在2001年、2002年对于银行来说还是个新鲜事物,他们在这上面的投入不大,对网上支付也是抱着尝试的态度。” 朱子刚介绍了当时双方合作的市场背景。

不过,在合作过程中,工行也在及时调整自己的服务。“当发现超过人工处理的极限后,工行随后推出了电子对账单。我们也由原来每一笔交易上交对账单改为每一天所有交易一起上交。”朱子刚称。据介绍,现在云网一家每天的交易已超过15000笔。据2004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工行当年的B2C交易为1054万笔,其中云网贡献约274万笔,占26%左右。“单从交易笔数来看,我们是工行B2C业务绝对第一的合作伙伴。”朱子刚很自豪。

如今在工行和云网的合作中,买、卖、银行、云网已成为在线支付四方主体。工行也已开始提供接口,由接口提供指令,买方将钱打到工行的一个中间账户上,而非云网账户。云网收到一个指令显示用户已经付钱后,会通知卖方发货。朱子刚称:“无论交易成功与否,只要得到指令我们就可以从账户中把钱取出来分成三份,一份给卖方,一份给银行做手续费,一份给云网。”

据了解,除工行之外,其它银行也正准备在在线支付市场有所作为。业内人士认为工行此次与12家电子商务企业的联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被看作是商业银行主角意识的彻底觉醒。银行们正在开始变被动为主动,从后台往前台站,开始发挥对买家、卖家和商家三方的制约作用,他们在在线支付市场的绝对主角地位会逐步凸显出来。

合理补位

与5月18日战略合作签约同时开始的,是“工行‘金融@家’真情大赠送”大型促销活动的启动。工行将从2005年5月18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全国百家网站开展这一促销活动,并承诺在活动期间,所有开办或使用网上银行的新老客户,可以享受多重优惠。与此同时,工行要求各合作伙伴对使用工行在线支付的客户提供价格折扣、积分奖励等各种优惠。周永林称:“这一系列合作和活动,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普及和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工行之所以不遗余力地进行大规模的市场宣传,原因很简单。在线支付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已经实实在在地摆在工行前面。2001年工行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金额为3.6万亿元,占全行结算业务量的5%,而2004年这类交易金额飙升至38万亿元,结算量比2003年上升了20%,其中电子商务在线支付交易额达到57亿元,交易超过了1000万笔,工商银行因此成为国内最大的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

从某种角度看,工行与12家企业的结盟标志着商业银行在网上支付市场跑马圈地的时代已到来。不过要想让在线支付的市场蛋糕越做越大,银行和电子商务企业还必须面对在线支付背后的老问题―安全问题。在线支付几乎集中了网上银行业务的所有隐患,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在线支付难以取信于大众的一大门槛。

“除了敢做、敢为、敢试的人和完全知道在线支付的人之外,一无所知的、初步了解的、有一定了解的人都认为互联网不安全。”朱子刚认为,在线支付的名声一直不好也是互联网在中国多年来带给人们不安全感的集中体现。

实际上,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不安全感被人为扩大了。云网回访的数据显示,在线支付出现的安全事故有50%是自家盗用。现在账号被盗的比例已经下降,工行2004年推出了个人网上银行3.0,加强了安全性,通过木马盗取密码的比例已经大大降低。

同时,工行现在已经推出数字签名证书。作为网上交易的另一保障,数字签名证书不可被导出,所以网络大盗难以窃取,而通过认证和加密在公用计算机上进行交易已使得交易各方主体没必要存有顾虑。“没有签名证书只能查账,无法进行交易。”周永林称,电子签名证书的大面积推广能够消除大众对在线支付普遍存在的安全性顾虑,这是在线支付普及的基础。

除工行之外,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以及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电子签名证书。证书的推广已经成为2005年国内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尤其是在线支付业务推广的重头戏,电子签名证书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各商业银行在网上支付市场跑马圈地的利器。

复制银联模式

不过对不同银行推出电子签名证书这一现象,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技术顾问关振胜有自己的看法。在关看来,现在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自己的电子签名证书,而没有形成统一认证的格局,银行各自为政,这恰恰会成为在线支付发展的一大瓶颈。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关振胜告诉记者,多年前银行发卡时,由于没有统一的系统接口可以识别,当时商场结账柜台上摆满了各种各样的刷卡机,用来识别不同的银行卡系统。目前因为银联的成立,在卡片市场里基本实现了刷卡大一统。

“如今历史又开始重演,市场上各种不同的电子签名证书给在线支付带来的麻烦,将会跟20多年前不同银行卡系统遭遇的问题一样。”关振胜认为,这对众多电子商务企业来说是“很痛苦的一件事情”,它们不得不分别与每个银行建立接口,并装上各银行的软件来识别不同的电子签名系统。

朱子刚和阿里巴巴的相关负责人对此都表示认同,但同时表示要想实现电子签名的统一,话语权不在电子商务企业这一方,商业银行和相关认证机构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市场主体。

事实上,统一认证已经成为众多业内人士的共识。“电子商务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我们应该统一用一个证书,这对客户和商户都是好事。”关振胜认为,短期内对银行不是好事,尤其是工行这样具有先发优势的商业银行,统一认证意味着不能垄断客户了;而从长远来看,对银行是好事,这从银联统一银行卡后给银行业务带来的巨大增量可以得到实际例证。

在关振胜看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应该成为网络银行上的银联,去做统一认证的工作。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当初成立金融认证中心的时候,也正是赋予其这样的使命。而工行在网上银行和在线支付上面的一家独大,已经让金融认证中心陷入尴尬地位。

银行对此也显得无可奈何。在周永林看来,某种程度上来说,银行业务并不需要第三方认证。“工行在2000年推出的支付平台已经是一个标准化的产品了。”

尽管金融认证中心提供的电子签名证书安全性没有问题,但有一个致命点就是速度慢,对此关振胜也表示认同。以建行和工行为例,工行用的是自行开发的认证系统,而建行则由金融认证中心提供。工行的网站登陆只要9秒,而建行则需要16秒;工行进行一笔交易只需要12秒,建行则要7、8分钟。这样的速度差对于在线支付的几方交易主体来说,很容易成为关键的选择因素。

关振胜对此解释为网上交易安全和效率之间的矛盾:要快速就必须程序简单。但是建行的应用软件在整个网上支付的过程中却要求用户进行3次数字签名。相比之下,工行的网上支付步骤相对简单,但是漏洞较大,安全系数有所降低。但工商银行的周永林称:“到目前为止,采用证书进行业务操作的没有一例被盗。如果第三方机构,比如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电子签名证书价格合理、系统稳定、服务到位,我们会马上切换过去。但如果金融认证中心跟不上工行的发展的话,我们不能坐等第三方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