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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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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规范

社会责任规范范文第1篇

1997年,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制定了SA8000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2005年9月26日至30日,国际ISO组织在泰国曼谷召开会议,制定了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目前IS026000标准正在修正与完善之中,预计在2008年年底。

一、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现状

1 国有企业率先执行,缺乏标准化规范。2008年4月28日,中国银行正式200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份以“恪尽企业责任,共建社会和谐”为主题的《中国银行200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中国银行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从支持经济发展、坚持合规经营、保护员工权益、支持保护环境、倾心回报社会、赞助北京奥运六个方面说明了中国银行自成立之日起,坚持以服务公众、造福民生和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表达了中国银行对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郑重承诺。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中石油、中远集团等一批中央企业相继公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是我国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也是第一个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026000观察员的中国企业和第一个全面建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的中央企业。这些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但从整体看,中央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也有待于加以规范。虽然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形成了20多万字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1月4日形成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初步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但由于缺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的标准化规范,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核算、评定、监督的有效手段,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内敛修行、上墙自律的条文。

2 理论研究初步开展,缺乏核心理念。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的理论界,主要是法学界,从法律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和引进式的探讨。在政府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的理论范畴下,借鉴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了很多大同小异的定义,在我国引起了政府、企业与社会的极大关注。这些定义一般都采取广义的社会责任观,即企业责任包括追求利润目标的经济责任和关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双重含义,定义的重点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既要对股东承担责任,也要对员工、用户、社会、环境等其他利益相关方承担责任。

2006年3月份,国家电网公司率先我国大陆企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所有者、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自然环境承担责任,以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定义除强调企业要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承担责任之外,特别强调了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纺织协会提出的社会责任定义为,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自律树立企业、行业良好形象,营造公平贸易环境,构建负责任的供应链;促进社会责任建设,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初步取得了共识,但理论局限在于缺乏核心理念的提出,更多地强调多重责任,即一致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要在对所有者负责、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同时,还要对员工、用户、伙伴、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方负责,对自然环境及子孙后代负责。多重责任目标使企业社会责任有理论解释却在实践中无从下手,无法把握。由此还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的标准化规范的缺失,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核算、评定、监督手段的缺失。

二、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新趋势

1 强调核心理念可持续发展。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之可持续发展,包括两个方面含义:一是在企业内,为员工创造安全条件,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构造各种利益主题之间的和谐氛围,其终极目标是要为出资者创造长远利益,包括最大最持久的经济利润,实现企业长久不衰的目标;二是在企业外,依法纳税和交纳基金善款,维护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绿色生产,其终极目标是要向社会提供绿色物质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和子孙积累财富,实现整个社会持续稳定的和谐发展。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耗着自然界的各种资源,是直接和间接浪费资源、损害环境的责任单位。企业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组织单位,企业的产品生产效率决定国家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企业的社会公德和环境责任意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关键意义。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公益活动、慈善活动、环保活动,不仅仅是企业的形象工程或公关手段,而是事关企业存亡的长远发展战略。近年来,在经济高速增长、资源利用率低下和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的资源瓶颈制约进一步凸显,生产与安全、经济与发展、资源人口与环境矛盾日益尖锐,倡导规范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已非常迫切、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了。

可见,企业责任经历了最初的经济责任并形成法律责任,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责任内涵已扩大至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社会伦理责任与社会参与责任,由此企业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构成了完整的企业责任体系。

2 规范概念清晰标准。可以想象,即将公布的IS026000社会责任导则必然完整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标准,规范其内涵、方式和方法,规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及社会监督手段。

推动企业开展社会责任活动离不开具体的标准和保证标准得以实施的机制。为推行社会责任,跨国公司、民间组织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纷纷制定各种社会责任标准。这些标准使社会责任更加具体化,成为可操作衡量的具体量化指标,社会责任标准成为推动国际社会责任运动的主要工具和手段。

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私营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标准,包括大型企业针对自身与供应商的守则、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各利益相关方联合制定的一般性原则标准等。据统

计,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00个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环境和员工权益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如SA8000标准、清洁制衣运动行为守则、世界负责任服装生产认证标准、国际玩具商协会商业行为守则等。

国际标准化组织(1SO)于2002年专门成立了社会责任顾问组,充分考虑各跨国公司、民间组织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制订的相关标准,就制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进行系统的可行性研究。2004年6月21日至22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在瑞典召开关于社会责任标准化的讨论会,决定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体系内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进入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制定程序后,工作进程明显加快。迄今为止,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工作组先后召开四次全体会议,讨论标准的制定工作。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IS026000社会责任导则的出台,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规范、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保证措施的制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工作的开展必将得到快速的推动。

3 约束力量不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初发展主要是由发达国家民间团体及责任消费运动推动的,随着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跨国公司通过制定实施生产守则加入到推动力量中来。跨国公司企业不仅自身遵守一定的社会责任规则,而且往往通过供应链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些生产行为守则是针对生产经营过程的规范,具有自我约束性质。并通过经济影响力向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推行。

虽然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一种自愿性的、非强制,但是,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许多全球采购商,要求其供应商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作为签订订单的条件。2000年以后,大多数欧美跨国公司都对其全球供应商实施社会责任评估和审核,只有通过评估和审核,才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社会责任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带有“强制性”,在某种程度上从一种倡导变成了一种实质性的约束。

社会责任规范范文第2篇

根据社会责任规则制定的主体划分,这些规则可分为四类:一是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标准;二是行业组织制定的行业社会责任规范;三是相关社会责任推进机构:制定社会责任工具等;四是企业内部制定的行为守则。

政府部门:制定社会责任政策和标准

近年来,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社会责任相关政策或标准,对于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指明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纲领性指导。自《意见》以来,2009年中央企业总部(不包括所属分支机构)30份社会责任报告(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系统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和取得绩效,这也使得中央企业成为中国社会责任报告比率最高的企业群体,切实起到了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

2008年2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内容,要求企业在制定战略和业务决策时,要更多地考虑自身在社会中的角色,通过全面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区域责任竞争力机制。同时,《意见》还要求政府积极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环境。

上海市在推动上海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扮演了积极的角色。2008年11月,《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这是中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地方标准。《标准》一是系统地规范了上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并为企业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提供依据;二是配套制订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充分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与现行各部门评估办法的兼容性、指标相互之间的独立性、对不同特性企业间的普适性、对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沿引导性等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既在核心理念上与国内外主流观点保持一致,又在具体标准上与上海的现状相适应。《标准》的与实施对于强化上海市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上海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常州、深圳和南京等地也先后出台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或相关政策,为本区域推进企业推进社会责任工作提供了方向性指导。

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社会责任规范

行业协会在制定、实施社会责任规则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为代表的行业组织,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行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规范,成为中国社会责任规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制定了《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CSC9000T是基于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惯例上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核心是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规范了企业行为,建立工会组织、健全员工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保持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截至2008年底, CSC9000T执行企业共有53家,完成初评跟进的企业100家,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社会责任建设和委员会(RSCA)成员企业超过了300家。

2008年,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11家工业协会、联合会,《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和《关于倡导并推进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的编制和,一是解决了中国工业领域社会责任指南从无到有的问题;二是结合我国国情和政策方向,提出了工业企业需要承担的八方面社会责任;三是了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这是中国社会责任领域的一项新创举。

2008年,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指引》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在《指引》的指导下,中国主要银行金融机构都陆续了社会责任报告,向利益相关方系统展示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实践和成效。

除以上行业外,皮革行业了《中国皮革行业社会责任指南》、有色金属行业分布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等。

相关社会责任推进机构:制定社会责任工具等

证券交易所、研究机构、协会等相关社会责任推进机构,社会责任指引、指南和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导和依据,对于中国企业深入推进社会责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先后制定和了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工具。深圳、上海两大交易所的指引,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提供直接指导。据统计,2009年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共社会责任报告460份,占报告总数的72.9%。

2009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联合《WTO经济导刊》和中国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 1.0) ,这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践有重要指导作用。

企业:制定和实施社会责任守则

企业为了推动供应链或合作伙伴履行社会责任而制定的社会责任守则,也是社会责任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初,发端于美国的“生产守则运动”影响逐渐扩大,跨国公司出于维护公众形象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纷纷制定生产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 ),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社会责任审核,用以规范和明确供应链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近年来,家乐福、沃尔玛、耐克等众多跨国公司在中国采购过程中,都通过相关守则对中国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实施审核。

相对于跨国公司,中国企业在制定社会责任守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国内部分企业在采购中对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一些要求,但还不系统、不全面、不明确,制定社会责任和实施社会责任守则的企业还不多见,河北威远生化有限公司则是其中一个代表。河北威远生化有限公司在与跨国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定期接受国际客户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评估;同时,积极开展社会责任“自律”,以“健康和环保”为生产标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倡导环保型消费。在“他律”和“自律”的基础上,威远生化制定了“供应商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从用工政策、安全工作环境、薪酬福利、供方监督、环境认证、环境保护、资源消耗等方面对供应链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评价。这一举措使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进入了“律他”阶段,有效带动了供应链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2007年12月,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这是中国企业编制的第一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南,为在企业内部深入推进社会责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也制定了社会责任制度,用以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虽然这些守则是针对企业内部制定的,但是随着企业对社会责任理解的深入,我们相信越来越多企业将会加入到针对供应链或合作伙伴制定社会责任守则的行列,从而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更好地发展。

社会责任规范范文第3篇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7-0016-02

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经营者应该满足企业内外各种人的需要。即关注企业利益相关者权益,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项特别要求。多年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处于自愿性披露阶段,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且政府部门并未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出过多的强制性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将掀起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新。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将一定程度上推动改革的全面深化。国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资本市场的成熟与发展,既需要企业强制性信息披露,也离不开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当前,监管部门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仍侧重于强制性信息披露,而面对2015年的重大转型期,中国资本市场的转型升级更离不开企业自愿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一)内容与形式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中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驱动力。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并无过多强制性规定,本文运用10家上市公司以及5家央企、国企单位等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了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的内容。

一是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中,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下,对企业的股东与债权人、供应商和消费者、员工和政府等几个方面来描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通过报告披露企业投、融资情况,企业收益以及员工规模、保健等,使股东与债权人对企业产生信任,与供应商、消费者之间产生良性的产业链与回馈,员工得到激励,得到政府补贴,从而推动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的推进。

二是产品与服务,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往往不乏介绍产品的使用效能、耐用年限、产品种类、产品规模、产品售后服务及维修等。产品的安全性能与质量,关系到消费者即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以某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业务以电力生产与能源供应为主,在200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主要介绍供电量、耗煤量以及安全运营与管理,而该公司在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关于产品与服务的信息披露在以往基础上又增加了通过科技创新企业的节能减排量以及下一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与节能价值量。

三是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多数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中更加倾向于大篇幅描述企业在上一年度所履行的社会责任,例如,企业所参与的社会性公益组织、扶贫济困、捐资助学、赈灾救危以及无偿献血等。研究表明,我国的民营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目的更多是为了维护产权。这些公益性事业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增加企业社会价值,因而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颇受青睐。

对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形式而言,据调查,2008年之前,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并未单独出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而是以企业年度报告的形式披露,即企业每年的年度报告中分散式的披露企业利益相关方、产品与服务、公益活动等,这一阶段多被人们称为“分散式信息披露”。2008年之后,我国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开始推行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带动了各上市公司着手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此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多通过文字来叙述企业责任,而缺乏相应的数据分析以及报表佐证,因而在形式上还有待完善。

(二)数量与质量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迅速增加,从2006年的32份至2013年的1231份,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4)》(以下简称《白皮书》)研究,2014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增长,达到1526份,其中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力军。

根据《白皮书》研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总体不高。从指数得分来看,虽然社会责任报告平均分逐年略有上升,但仍有近一半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仍处于起步阶段;从行业分析来看,电力能源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较好,而食品、运输业等则有待提升。

(三)法律规范及其他

我国最早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范于2006年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该《指引》对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具体内容和披露方式进行了引导。此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总括性规范,内容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等各项要求。2008年以来,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证监局《福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社会责任指引》,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逐渐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产生影响。

此外,近年来在国资委、工信部、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委的支持下,多家媒体共同发起“中国社会责任峰会”,通过推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杰出企业奖、特别贡献奖等多个奖项,旨在鼓励企业及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完善与发展。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问题

(一)内容形式化且不全面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大多形式化,一方面没有针对企业特定的发展战略目标而进行多样化披露,例如,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并未注重大众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运输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则对产品责任强调过少等;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定量分析严重不足,造成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此外,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披露大多是有选择性的,即择优披露。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筛选有利于企业发展以及企业形象的内容进行披露,而隐瞒或掩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及障碍。从这一角度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企业自身发展缺乏一致性。

(二)质量参差不齐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未受到企业及社会公众的广泛重视,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参差不齐。该文借鉴“中国企业3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2014)”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代表中国企业的300强中,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存在较大的差异:仅有14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达到80分及以上,而竟有232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低于60分,比例达到77%。其中,还有3家企业从未进行过任何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同时,行业的不同、性质的不同,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缺乏统一标准及法规

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所以参差不齐、内容不完善,很大程度上缘于当前我国相关部门没有建立统一的规范标准,缺乏统一的标准及法规,社会责任报告可有可无,内容拘于形式,从而使企业披露社会责任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提升企业价值与形象,甚至为了达到目的虚假信息,社会责任报告的可参照性程度大大降低。

三、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政府介入

政府干预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善的重要一环,而政府也应调整角色,发挥调节与主持的作用而非主导作用。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所出现的问题及矛盾需要政府介入进行干预,调节其中矛盾,规范企业行为,奖惩分明,加强监管。

(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应从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形式、质量上作出规范,同时强调灵活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内容加以侧重。此外,还应注意第三方审计工作,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应通过第三方进行审计通过,切实做到真是公允,同时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及时评估。

(三)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是否拥有社会责任意识,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我国中小型企业相对于国企和外企而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不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因而中小型企业需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社会责任规范范文第4篇

经济高速运转的二十一世纪,企业在最大利润化的驱动下,为其自身创造了极大的社会财富。但由于其忽略了作为“社会人”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以致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如:2004年川化沱江污染,2008年三鹿集团“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故,2013年哈药集团销售假冒保健品等。这就对我国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其社会责任。上个世纪中期,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国家决策者开始意识到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其自身形象,随之而来的社会责任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因此开展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现状与出路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一)相关的法规不够健全,无有效的监管

法律的层次来讲,履行社会责任属于义务的范畴。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可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组织及个人履行社会责任,从而维护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序运行是必要的。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准则和制度。此外,与发展较为成熟的财务会计相比,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还缺少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与公众监督等。这些法规与监管的缺失,削弱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具体实施上的诸多困难。

(二)核算体系不完善

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一套官方且完整的核算体系。就核算内容上,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理论体系去规定和界定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对象。因此企业在核算内容较为随意且分类不明确,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也就杂乱不已。核算内容不能有效的确认,致使后续的计量、记录和会计报告问题也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就计量方法上,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是不拘一格、多种多样的,使得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没有一个精准的计量结果。由于各个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不能有效量化以及存在计量基础的差异,以致不能进行纵横对比分析,使得信息的明晰性和有用性大打折扣。

(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近年来部分企业受政府和公众的压力,相继了社会责任报告。但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浅薄,为了维护自身良好的形象,倾向于披露正面的社会责任信息,而对负面信息避而不谈,这样就使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受到考验,降低了信息的效用。近几年的多起食品安全事故、爆炸事故、矿难、水污染等均是企业缺少社会责任意识的具体表现。

(四)社会责任会计披露不规范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企业应国家要求和公众呼吁,开始披露其社会责任信息。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披露内容不够完整:大多数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披露方面都抱着“报喜不报忧”的心态。因此,企业大肆地披露已经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对未履行的以及造成环境污染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采取避而不谈的形式,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披露方式不规范: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既有文字叙述为主的形式,又有定量分析为主的形式;既有独立报告模式,又有符合报告模式等。不规范的披露形式和模式,致使信息凌乱、效用减半。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出路

(一)制定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

我国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道路上,政府应加快社会责任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制约企业的经济活动行为,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会计塑造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实施中的各项事务以法律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能让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强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研究

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实施中就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混乱性,其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不具有完整性、可靠性和对比性。因此应加快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结合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构建利于我国发展的社会责任会计体系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中国企业300强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处行业决定了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侧重点及关注点的不同。因此在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的完善方面,要做到因地制宜,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披露体系。如:对于低污染、低能耗行业侧重披露人力资源(即员工)和消费者方面的社会责任。

(四)实施社会责任审计

无可否认,审计与会计密不可分,审计的实施能促使会计行为更加合法、合规。社会责任审计的实施,可以有效监督和约束企业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公信力。我国应该借鉴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坚持三种审计相结合,以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为主,同时发挥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的作用。

社会责任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135-02

社会责任会计是把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当做社会责任,并以此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它对企业给社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加以计量和报告,其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1]。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但是,也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加入WTO后,在全世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背景下,中国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守国际法规,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及其信息披露机制。特别是在当前世界性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的大环境下,我们更应该看到企业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随着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的重视,其信息披露已经呈现自发披露状态。虽然其效果较好,但是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披露内容不全面。目前,部分企业在其会计报告中披露了一些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但几乎没有一家公司对于自己进行全面的披露。通过对多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发现仅有极少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一些环境方面的信息。

2.披露内容差异较大。相关学者对我国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披露社区贡献和员工福利信息的公司较多,每年都有一半左右的样本公司披露了这两项信息,每年约23%的公司披露了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信息,另外约有17%披露了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2]。由此可见,各个公司披露的信息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很多信息的披露并没有充分考虑到信息的使用者,在某种程度上还只能说是一种形式。

3.披露缺少量化信息。大部分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采用大篇幅的文字叙述介绍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相对于大量的文字叙述,由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确认和计量问题没有解决好,数字信息显得十分稀少,这种做法很难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尤其是在定量分析时显得无从下手。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原因

1.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的意识。企业把经济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忽视自身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员工、政府和客户等)也缺少对企业社会行为及其影响的关注。

2.企业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成本过高。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对社会公益的责任、对人力资源的责任及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责任等[3]。由于会计披露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要求企业在提供这些信息时采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如企业人力资源价值,企业若想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就必须寻求相关资料和咨询有关专家人士,企业必定要花费大量的财力及人力。其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成本过高,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的积极性。

3.缺少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因为缺乏社会责任会计披露规范标准,统一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形式,导致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差[4]。由于缺少衡量披露信息质量的相关标准,有的企业即使披露了一些相关信息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影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效果。另外,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准则规范,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4.缺少相关法律制度支持。从法律上看社会责任的履行,属于义务的范畴,无论是在社会责任意识强的国家和地区,还是在社会责任意识薄弱的国家和地区,都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保障公民和组织履行其义务。相对于国外关于社会责任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我国还有很多空缺。譬如说,我国目前虽然己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未能全面地规定企业所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的内容,使得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会计时缺少法律依据,受主观因素影响大,给具体实施造成很大障碍。

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1.制定社会责任会计的准则。会计准则是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因此,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也必须建立相关的准则规范,这是推进社会责任会计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我们应该在吸收和借鉴西方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在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当然,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个别到全面。例如,深圳市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讨论稿)。虽然这个草案要求的内容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市民征求的意见,为制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5]。

2.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法律是保障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最有力的手段,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置于国家机关监督控制之下,使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与社会会计信息揭示不断走向规范化。首先,国家必须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用法律加以规定,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并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以促使企业积极地履行及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进而使企业调整行为,改善企业形象,最终促使整个市场机制健康良性地运转。其次,我国有关立法机构还必须尽快地制定出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并尽可能涵盖所涉及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法律条文。例如,产品安全、产品责任、职工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6]。

3.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时以会计信息为基础。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时,由于定量分析得出的数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可比性,因此,如果是可以确认和计量项目应优先采用定量指标进行披露。这样更便于相关利益人使用信息。如企业每年购置用于污水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固定资产,每年向社会福利部门的捐赠等信息[7]。而对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定量分析,进而无法评论定量数据的项目,企业可以采用文字表述的方法进行披露。如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人事制度,企业各种产品的性能、质量信息以及产品的特点,产品的售后服务状况方面的承诺等。

4.社会责任会计披露设置单独的科目。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应尽可能地单独设置,这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就从传统会计信息中分离出来了,使利益相关者能更有效地获取信息。为了节约成本和便于会计人员的实务操作,设置时尽可能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如传统会计科目中有“固定资产”项目,在社会责任会计中可设置“社会责任固定资产”一级科目,再设置“环境固定资产”、“消费者责任固定资产”等二级科目[8]。这样,既满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客观要求,也有助于实现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

5.提倡编制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多种多样的,他们所需求的信息也各不相同。从便于信息使用角度出发,客观上要求我们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从企业的整体会计信息中提取出来,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这样,信息使用者就可以直接通过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分析,来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一般来说,对于会计基础型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可以通过三张主表来加以反映,即“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损益表”、“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 [9]。而对于非会计基础型的信息,可以通过增加社会责任会计报表附注来反映。

参考文献:

[1] 宋献中,李皎予.企业社会责任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86-110.

[2] 黎精明.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4,(6):49-51.

[3] 阳秋林.构建中国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新框架[J].财会研究,2005,(6):31-32.

[4] 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05,(11):38-40.

[5] 沈洪涛,金婷婷.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3):84-87.

[6] 裘丽娅,徐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J].技术经济,2006,(10):118-121.

[7] 沈洪涛,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07,(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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