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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银行业支持科技金融情况
目前,北京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16家银行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截至2011年第四季度,信贷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共为5250家/次企业提供授信额度1033亿元,实际发放贷款722亿元,其中2011年新发放贷款313亿元,示范区企业信贷融资环境明显改善。
各银行还加大了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出一系列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中国银行专门推出了“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为中关村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的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北京银行推出以“小巨人”为核心的科技金融品牌,包括“创融通”、“及时予”、“腾飞宝”三大核心产品包和“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三大特色行业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丰富的产品选择。华夏银行推出“龙舟计划闪耀科技金融”服务品牌,重点发展“信用贷”和“园区贷”等特色产品。杭州银行还推出专门针对中关村代办挂牌企业的股权质押贷款,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速成长。
二、主要创新产品
(一)节能贷
定位于节能企业特别是节能领域中提供改造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该类企业凭借自身技术、资源整合及服务优势,为耗能企业提供耗能诊断、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节能运营等全方位节能改造,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收益分享。银行结合行业特点创新担保模式,引入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以企业现有改造项目项下已形成现金流的未来收益权或企业融资项目项下未来形成现金流的未来收益权为质押担保。
(二)信用贷
适用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属于中关村信用促进会会员并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制定的申请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该产品突破中小企业信用融资障碍,提出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真正意义的无抵押、无保证信用贷款模式。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中小企业。
(四)软件贷
借款企业以合法有效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主要适用于拥有合法有效软件著作权且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的软件类企业。软件贷锁定软件著作权,以软件产品登记证为质押,解决企业无抵押难题。它充分结合软件类企业运营特点及收入构成设定评估公式,进行软件著作权价值自我评估,省去评估公司评估费用成本。
三、科技金融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主要问题
1.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企业的了解不如企业高管的全面透彻,这就使得银行与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再加上缺少行业标准,缺少相关的行业评级标准,使得银行对相关科技企业的价值判断不尽准确。
2.退出渠道匮乏。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给银行的知识产权、股权等缺少必要的交易平台,一旦企业经营恶化,或现金流急剧减少,银行手中这类公司的知识产权、股权等不能找到有效的交易对手,使得风险加大。
3.科技企业自身的问题。北京的科技企业以中小型科技企业为主。以中关村为例,中关村示范区现有企业近两万家,其中十百千企业300多家,高成长企业3000多家,其余绝大多数为中小微企业,每年新增企业近3000家,破产企业也近3000家。多数企业具有规模小、无形资产比重高、财务管理能力弱、信用水平低等特点,而且很多企业家都出身于技术人员,在企业的管理上存在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等缺陷,这些都是造成其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二)相关对策
1.加强银行业与政府相关委办局的合作,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积极促进政金企进一步深化合作,了解科技企业融资面临的难题,各方协同努力完善科技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引入信用征信、评级、法律、财务、认证等中介机构构建信用体系。积极发展各种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平台,培育发展集成型科技金融服务商、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联盟等市场化的平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利用平台型国有投融资服务企业促进资源整合。
2.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引入信用征信、评级、法律、财务、认证等中介机构构建信用体系。积极发展各种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和产品。针对科技企业的不同的行业特点,研发不同的科技金融产品支持相关科技企业发展,例如生物医药类企业、节能服务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1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杜会性,因此,财政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大有可为。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2012年安排农业科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24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4%,其中,专门安排26亿元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将实施范围覆盖到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场)。各地财政部门也不断加大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撑。如,山西省财政不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截至2013年6月底,已下达农业科技创新资金3960万元,占全年预算计划的78°%,支持56个项目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自2010年起,山东省财政设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资金,现已累计投入1.1亿元,争取中央投入3.31亿元(其中2013年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争取中央投入6500万元),支持建立了34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9个省级技术体系创新团队。
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曰趋完善,具备了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实力。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既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各级金融部门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信货支农力度持续加大,农业科技货款稳步增长;信货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积极拓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货款领域,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货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村金融科技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和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步伐,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围绕科技创新的特点不断丰富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积极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
2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2.1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量不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
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杜会性,必然要求财政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是,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的绝对量虽然逐步增加,相对量仍然不足,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我国农业投资强度远低于该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财政可支配的资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压力又比较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就显得力不从心,资金到位相对较低。
2.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
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货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忌愿不高。
2.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2.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
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货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货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货款,而且所提供的货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货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货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货款、农产品抵押货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2.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货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货款程序复杂,货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货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2.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
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货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货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货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1,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2.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3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3.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杜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杜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杜会资金的注入,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3.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货款的审货程序,提高货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
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货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货款的信货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货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货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货限制,如对货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货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货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货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货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货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货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3.3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政策性金融应该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农业科技发展等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领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杜会价值,但是由于建设周期长,财务风险高,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扩大所支持的项目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货款门槛、简化货款程序,满足承货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商业性金融要适当涉农货款风险容忍度,允许货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不断创新信货品种,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等承货主体的信货支持力度。三是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竞争力强、运作规范、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且对已上市农业科技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五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扩大风险投资规模,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3.4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关键词:甘肃省;科技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58-04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内涵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平台”这个词语在报刊文献中出现,例如中外合作交流平台、政府融资平台等。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平台的概念不断延伸,人们对平台的理解也更为广泛。平台既可以是提供各类服务的物理场所,例如各类园区、学校、集市等;也可以是提供各类服务的虚拟中介组织或空间,例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电商网站等。从经济学角度观察研究,平台就是各类市场的载体,是各类交易市场的具体显化。平台通过向参与主体提供各类有效服务,来吸引参与者的加入。同时,通过向参与主体收取合适的服务费用来实现平台的自身发展。平台的本质在于聚集各类资源和要素,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约束各类参与主体,进而实现资源和要素有效利用的最大化。
随着科技金融的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也在繁荣发展。通过总结各类文献和平台案例,可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界定为集科技金融需求者、科技金融供给者、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及政府共同参与,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络化服务体系。该平台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各类科技金融资源的聚集整合,制定一系列规则实现科技金融资源的有效传递和利用,通过各类参与主体的在线协作互动,实现科技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创新。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
目前,全国已有几十家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根据在平台建设过程中政府管理运营参与程度的不同,本文将各个平台划分为三类:政府主导型、政府参与型和市场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金融服务平台一般是由政府出资建设,政府科技部门等职能部门组织管理运营,典型代表有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通常来说,政府主导型金融服务平台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依托政府。通常情况下,政府主导型的金融服务平台一般都是政府出资设立、组织管理运营,并受政府指导监督,是政府职能的延伸。第二,在业务管理方面,政府通常赋予平台固定职责服务企业,进而促进政府职能的实现。但是,通常情况下,平台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第三,该类金融服务平台的发展需要政府大量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第四,该类服务平台一般都是公益平台,没有稳定的盈利收入,后续发展需要市场化改制,以提高平台运行效率。
政府参与型金融服务平台一般是由政府下属企业出资或者下属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独立法人主体管理运营,以四川盈创动力为代表。该平台通过构建庞大的数据库进行资源整合重组,同时构建属于自己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提升自己的专业化服务水准。政府参与型服务平台既能够保障平台的公益性,也能够兼具市场性。政府一方面可以设立平台专项建设资金来保障平台的运营管理,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向服务主体收取服务费来获得后续发展资金。这种平台模式非常适合科技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但是如何寻求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间的平衡点则是运营主体所需关注的焦点。
市场主导型金融服务平台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科技金融发达地区由市场化民间企业出资成立并管理运营的中介服务机构,以浙江全球网为代表。该类平台是在综合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价值和经营风险的基础上,运用各类金融工具,进行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并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实现各类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的有效对接。该类平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平台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是政府职能手段的有效补充。市场主导型金融服务平台通常会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该类平台通常具有较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不具有的行业服务,具有至少一项稀缺的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能力。第二,拥有许多的专业化人才。该类平台一般会拥有行业领域里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同时平台会注重人才的培养与激励,也注重自身的学习和发展。第三,市场化运营。该类平全是市场化运营,具有自己的业务模式、盈利收入和发展规划。但是这类平台一般可复制性较低,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政府的参与力度有限。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风险较高,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意愿较低,此时,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就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容易从政府主导的金融服务平台上获得资金支持。同时该类平台注重融资公平性,这对急需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为重要。但该类平台一般只向本辖区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由于行政干预较多,企业容易受地方政府财政政策和税收的影响,这样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市场主导型金融服务平台市场化运作程度高,融资效率和融资便利比政府主导型高。但是由于追逐利润和规避风险,该类平台的融资公平性较差。政府参与型的金融服务平台则能够兼顾融资公平性和平台的市场化运作。
三、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结构模型
经过上述分析,鉴于甘肃省目前科技金融发展滞后的现状,完全依靠市场是不切实际的,还需要更多依靠政府的力量。因此,甘C省应该构建一个由政府引导、政府和市场化企业共同出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多方参与共建的共享共建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该平台的运营将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政府作为辅助力量来引导、指导、辅导平台的建设发展。同时,政府需要制定相关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来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平台流向科技产业,进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在总结各个区域金融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结构模型(见下图),该平台以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为基础,征信服务平台、增值服务平台、担保服务平台为保障,投融资服务平台为主体。
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是以各类政策信息、科技信息、金融信息、中小企业信息和平台内部发生的业务信息等为基础,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这些信息进行整合重组,供平台各参与者使用。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包含门户网站、企业信息服务平台、金融机构信息服务平台、政务信息服务平台等。
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功能主要通过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重组、信息输出三个流程来实现的。以企业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为例,企业通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的会员,通过平台提供的信息输入模块向平台提供自己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公司章程、企业性质、业务范围等)、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信用状况、相关产业信息、相关优惠政策、已有的技术专利等信息,经过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后,进入到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对收录到系统的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信息进行重组整合。经过系统分析重组整合后,平台将企业有效的信息储存到相关数据库中,供金融机构、政府等有关机构查询,同时也将数据和信息与其他平台互动、沟通和交流。
在信息录入的过程中,企业要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一旦企业的信息发生较大的变动时,企业应及时更新其在系统中的信息。当平台发现企业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应给予企业警告或处罚,并规定其在一定的时间内改正。行为严重的,应禁止企业加入平台,并给予通报批评。同理,其他信息资源服务子平台也采取类似的运作原理。
征信服务平台采用大数据算法,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对采集到的企业数据进行整合重组,建立统一的征信模型来对企业做信用评估,因此可以保证企业信用评估的标准性、可比性和通用性。本平台通过与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公司等进行业务合作,从这些机构采集到企业的数据,结合企业在本平台的数据,构造征信服务平台的数据中心,因此企业的信息会更加全面,信用评估会更加准确。同时,本平台在信息数据采集时,设定了严格的把关机制和纠错反馈机制,从而保障了信息数据的真实有效。
投融资服务平台可以分为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和债权融资服务平台。股权融资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政府创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众筹平台等。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各个成长阶段的特点及资金需求,平台对各类基金和企业进行撮合,促进企业的发展。此外,平台可以与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业务合作,选取优质的企业,向股权交易中心推荐,促使企业在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壮大,最终能够实现企业进入新三板、创业板甚至是主板市场进行融资。
平台通过与辖区内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来搭建债权融资服务平台。债权融资服务平台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统借统还平台及P2P融资平台。为推进债权融资服务水平的提升,平台可以加强和推进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业务合作,从而创新出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此外,平台在发展P2P业务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到科技产业的同时,要注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同时还要保证业务合法合规。
增值服务平台和担保服务平台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等增值服务和担保服务的,在此不再论述。
四、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策
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为了能够实现辖区内科技金融资源集聚、科技金融供需无缝对接,有效打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以及保障金融服务平台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推进,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平台运营公司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政府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投放,大力引进各类中小金融机构。针对当前科技融资障碍仍然较多,科技金融产品难以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问题,应该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各个生命周期的资金投放。政府可以以平台为依托,设立科技产品风险专项补偿基金以及完善科技贷款的奖励机制,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其积极性。还可以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政策性小微金融机构如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小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弥补市场化机构因为利润最大化原则忽视初创期企业的情况,给予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大力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合作创新。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独特的经营模式、产品特点等,当前金融机构的融资产品已经不适应科技企业的融资特点。融资产品的创新是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内在需求。针对当前存在的科技金融创新不足问题,探索科技金融创新机制,这里的科技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产品的创新。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离不开市场各主体的密切合作。平台应利用各机构集成效应的优势、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
(三)广泛引进投资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共同打造投融资生态链条。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组织和协调,平台可以广泛引进实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投资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同时,通过与各类专业机构合作,如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共同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生态链条。
(四)加强对企业的资本市场上市需求调查、上市辅导、后续服务。针对企业的上市需求调查、上市辅导、上市后续跟进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该积极对科技企业展开上市需求调查,开展上门服务。在得到企业的上市要求之后,平台通过联络各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对企业进行上市辅导。在企业成功上市之后,要定期对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状况展开调研,监督企业按照资本市场规则进行企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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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inancial Service Platform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 SMEs in Gansu Province
FAN Shengshen
(Lanzhou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Lanzhou Gansu 730000)
“科技通”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发
近日,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创新推出“科技通”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产品,并于日前成功实现首批客户贷款发放。该产品的,将有效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科技通”产品定位于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企业只要达到成立满3年、上年度纳税收入1000万元以上、拥有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条件,即可向工行申请最高500万元、最长1年期的信用贷款。“科技通”产品无需抵押担保,有效匹配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轻资产、高成长”特点,解决了传统贷款方式中由于担保不足造成的融资难题,切实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科技通”产品是工商银行近年来大力开展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取得的重要成果。今年4月12日,工行北京分行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行意向授予中关村科技园区高科技企业500亿元授信额度。两个月以来,该行加快科技金融创新步伐,积极促进技术和资本的高效对接,不仅完成了相关产品的创新,更实现了首批客户的贷款资金发放,充分展现了该行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心和责任。
让产品创新成为一项长期战略
据了解,工行北京分行立足北京地区小企业客户群体,深入调研行业特点和客户需求,陆续推出了具有地区特色的通字类产品,并抓住网络经济的机遇,大力推广网贷通、易融通等网络融资产品,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推进集合信托包资产买断业务,通过持续不断地产品创新,该行找到了与广大中小企业对接的契合点,有效提升了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自2009年以来,该行立足北京地区能源、医药、钢贸等领域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陆续推出 "能源通"、"医药通"、"钢贸通"、"棉贸通"、"工商物业通"等基于供应链和集群小企业客户的专属特色产品。其中,"能源通"产品更是在小企业客户仅取得订单的情况下,即可实现贷款投放,支持小企业客户上游采购,深受客户好评。
【关键词】战略性 新兴产业 金融体系 支持
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相对崭新的概念,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涵盖的范围也不尽相同。我国选择旅游业、节能环保、生物技术等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优先发展的对象。上述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我国走出次贷危机,面临新的国际产业竞争形势,保持国家持久的经济竞争优势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而融资难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该类产业的融资风险大,且资金需求量也大。此外,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很多企业都处于发展初期且企业本身规模较小。在新兴网络产业中这点体现的尤为突出,旅游企业大部分为小型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匮乏,很难融通到足够的资金。
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缺乏金融支持的主要原因
(一)资本市场体系不够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难问题突出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投机的市场,国家对该市场的政策干预严重。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来自于资本市场,但是上市条件中要求对连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盈利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等,考虑到很多中小企业营业周期的因素,经营活动净利润难以计量或无法计量,还有存续时间短,部分企业仍然不能实现上市,直接融资困难。
(二)商业银行缺乏战略意识,扭曲金融监管理念
在信贷支持的政策上,商业银行一般对拥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对中小型企业没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很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商业银行缺乏市场化意识与战略意识,部分基层商业银行过分注重争夺已经形成的优质客户,缺乏通过培养基本客户群而扩大业务规模的战略思想,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较小;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扭曲了金融监管的管理理念,为了降低信贷风险而收回贷款,根据乘数效应可知这样的举措必然会导致货币供给的紧缩,促使整体金融环境难以改善,加大了中小型企业融资压力,使银行信贷向大型企业集中的程度进一步加剧。
(三)金融产品创新不够,缺乏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在国家统一的利率政策下,金融机构将重点放在债务本身的安全性上,强调收回本金和利息。商业银行商业化程度不够,难以提供完善全面的金融服务,开展新业务的自较小。然而战略性新兴产业普遍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高产出的特点,与金融机构关注债务安全性的理念相矛盾。
(四)与金融体制匹配度不够,缺乏与科技金融的有机结合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缺乏科技金融对其发挥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具体而言,是缺乏科技金融融资方式的创新。传统的融资模式一般是单维模式,银行与科技银行为主导,投融资双方进行融资业务。该融资模式已经明显难以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个发展阶段以及各个行业,需要由政府发挥监管与引导作用,配合担保方和银行体系搭建服务平台,专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施配套的担保措施,即形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融资的“多维模式”。
三、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的建议
(一)国家继续加大对高新技术研究经费投入量,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
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从研究经费的投入量和投入结构两方面入手。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提高其总额占国内总产值的比例,将扶持企业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同时优化研究经费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流向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
(二)构建合理的风险评级体制,完善金融机构服务水准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的风险评级不能完全照搬银行评估一般大型企业的一套方法,应该根据产业的发展阶段指定不同的评级标准,同时应该参考同类产业的发展水平,力求将风险评级做到标准化、科学化与系统化。还要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缺乏有形资产抵押的特点,重点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加速培育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完善金融机构服务水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丰富金融产品的种类,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对金融产品合理创新;第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水准,建设具有权威性的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管机构,强化中介机构服务能力;第三,重视人力资源培育,建立全国性技术产权交易联盟,形成一批能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全方位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合理创新科技金融融资模式,构建多维联动服务平台
针对部分中小企业风险大,存在信息障碍和规模小的特点,单维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其融资需求。需要构建融资服务平台,对融资业务信息进行整合。组建由政府引导服务监管、银行进行科技金融创新、担保方担保三方面合作的多维联动服务模式。
(四)适当发放科技债权,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
为了扩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可以从社会闲散资金入手。一方面政府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宣传,让民间投资者加深对该产业的了解;另一方面适当发放科技债券,分散科技信贷的风险,将社会闲散资金集聚起来。可以借鉴国外“基金的基金”方式,组建专门的投资机构,通过政府的资金吸收社会的资金,取得政府对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