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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概念

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概念

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概念范文第1篇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人们从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经济效益这个基本概念出发对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这个概念进行了界定。人们认为,经济效益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标所耗费的劳动和由此取得的成果之比,即产出与投入之比;产出越多而投入越少则经济效益越好,反之经济效益就越差。根据经济效益的这个概念,人们进一步定义,对外贸易经济效益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投入对外贸易活动的劳动和取得的成果之比。笔者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今天,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这个概念的这种界定,显然存在着局限性,主要是将经济效益与经济效率混为一谈,使得人们不能正确使用这个概念来研究有关对外贸易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指导中国的对外贸易实践。因此,正确认识对外贸易经济效益概念的局限性以及重新定义对外贸易经济效益概念,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效率与经济效益的基本概念以及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在合理界定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这个概念之前,必须首先搞清楚经济效益与经济效率这两个基本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如果能够使用较少的要素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同时消费者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其所需要的商品,则经济效率就越高;反之,经济效率就越低。经济效益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所获得的经济利润与所投入的总成本之比;经济利润越多而总成本越低,则经济效益就越好;反之,经济效益就越差。经济效益与经济效率之间的主要联系表现为: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率的提高是建立在企业讲究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的,这是经济效率与经济效益的根本联系。如果企业是理性的,即企业以利润或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其根本目标,则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为了实现利润或经济效益最大化,企业就会不断提高生产与经营技术水平以及加强企业管理,从而使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多的产出,进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相反,如果一个经济社会并不讲究经济效益,那么企业就会缺乏改进生产与经营技术的动力,也不会加强企业管理,从而不会追求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多的产出,进而也就谈不上提高经济效率的问题。另一方面,经济效率与经济效益在完善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过程就是提高整个经济社会的经济效率的过程。企业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会不断实现技术创新,同时在技术外溢的作用下,就会提高整个经济社会的经济效率;整个经济社会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又会促进市场竞争更为充分,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又会使得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从而又迫使企业不断地实现技术创新;如此循环往复,经济效率与经济效益会在市场竞争的均衡中不断变化;市场竞争的结果会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波动变化,而整个经济社会的经济效率则总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之中。

总的来说,对于整个经济社会来说,最重要的不是要使得所有企业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而是要使得企业在公平、公正、完善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形成并具有提高经济效益的内在动力。经济效益与经济效率之间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一方面,提高经济效率是整个经济社会的根本目标,而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的根本目标,这是经济效益与经济效率的一个根本区别。对于整个经济社会来说,如果能够使用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同时消费者能够以较低的消费支出获得最大的效用,则经济社会的生产就能够节约经济资源,减少资源耗费和浪费,从而提高了整个经济社会的经济效率。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其产品的销售价格越高而成本支出越少,则其经济效益就会越好。现代微观经济学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假设为基础来研究如何提高整个经济社会的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影响经济效率与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存在较多的差别:(1)从市场结构来看,在市场的长期均衡中,相对于不完全竞争市场来说,完全竞争市场具有最高的经济效率,但完全竞争厂商的利润或经济效益是最低的;随着市场垄断程度的不断提高,整个经济社会的经济效率会下降,但企业的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好。(2)从同一个时点的单个行业内部的不同企业来看,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生产或经营技术水平较高或管理能力较强的企业,显然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3)产业技术进步能够提高经济效率,但未必能给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以中国彩电行业为例,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彩电行业的产业技术水平明显低于当前的水平,那时彩电行业的经济效率明显低于当前的经济效率,但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大多数彩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好于当前的经济效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较为简单,20世纪90年代虽然中国彩电行业的产业技术比较落后,但那时市场供小于求,因此,那时彩电企业普遍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而当前彩电行业的产业技术比较先进,但市场供大于求,因此,当前的彩电企业难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由这一点来看,产业技术进步能够提高经济效率,而市场供求关系则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对外贸易经济效益概念的重新合理界定

本文认为,应该将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概念作重新界定:对外贸易经济效益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活动所获得的经济利润与所投入的总成本之比,经济利润越高而总成本越低则经济效益就越好,反之经济效益就越差。从企业、产业和国家层次来说,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又可以分外三个层次:(1)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所获得的经济利润与所投入的总成本之比,这是对外贸易的微观经济效益;(2)单个行业的对外贸易效益: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单个行业(如纺织服装或机械电子或化工等等行业)内所有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润总和与所投入的成本总和之比,这是行业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3)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益,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所有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润总和与所投入的成本总和之比。影响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同时影响不同层次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因素也是不同的,但是,无论如何,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是影响三个不同层次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水平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地理解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概念,本文同时定义对外贸易经济效率的概念:对外贸易经济效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活动的产出与投入之比;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产出越多而投入越少则对外贸易经济效率就越高;反之,对外贸易经济效率就越低。#p#分页标题#e#

同对外贸易经济效益概论类似,对外贸易经济效率也具有三个层次的内涵:(1)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率,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产出与所投入之比,这是对外贸易的微观经济效率。例如,出口生产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可以一方面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降低产品的废品率,在不需要增加较多投入的情况下便可能获得较多的产出,于是,出口生产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就提高了经济效率。(2)单个行业的对外贸易效率: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单个行业内所有企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产出与投入之比,这是行业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率。(3)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率,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所有企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产出与投入之比。在开放经济中,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率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效率的重要内容;提高外贸企业经济效率是提高单个行业对外贸易经济效率的基础,而这两者又是提高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率的基础。当然,影响对外贸易经济效率的因素也是复杂多样的,同时影响不同层次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率的因素也是不同的。提高对外贸易的宏观经济效率,就是要以较少的经济资源投入通过国际交换来获得较多的产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如何通过发展对外贸易以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的问题。从整个经济社会来看,经济社会所关注的是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率的提高,而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率的提高又会通过市场竞争影响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外贸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如此循环往复,在完善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外贸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理性动机就会推动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率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如果缺乏公平竞争的、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外贸企业就缺乏通过实现技术创新来提高经济效益的内在动力,或者通过“寻租”之类的非公平竞争的方式来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对外贸易的发展就不可能推动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率和整体国民经济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最为重要的是社会经济要形成公平竞争的、完善的市场环境,并促使外贸企业具有追求较好经济效益的内在动力。

三、当前对外贸易经济效益概念的局限性以及对该概念进行重新界定的重要意义

以上分析表明,当前有关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概念实际上混淆了经济效益与经济效率的概念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人们对于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认识出现一定的偏差,也难以根据当前的概念来分析如何提高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和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率。笔者认为,当前的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益概念基本上就是本文的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率的概念;然而,根据本文的概念界定,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益和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本文通过重新合理定义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概念,至少具有以下重要意义:首先,能够从理论上分清楚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与对外贸易经济效率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运用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能够分别明确政府部门与外贸企业在当前不断深化发展的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不同目标与作用。政府部门的目标与作用并非一定要取得较高的行业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和对外贸易的宏观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是要形成公平、公正、完善的市场竞争环境,要通过深化改革以及实施合理的宏观调控来促使企业通过实现技术创新追求对外贸易微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概念范文第2篇

首先看一下背景:一方面,本世纪初以来,全球贸易活动持续深化。2002 年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发起设立亚太自由贸易区,2005 年这一自由贸易区协定转变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 P P),随后,美、澳、日等国家相继加入这一协定,美国与欧盟还宣布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相比之下,中国虽然在本世纪初成功加入WTO,且随后对外贸易高速增长,但外贸模式总体上比较粗放,仍需要进一步深入到国际贸易中去。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结构面临转型调整。过去十几年,土建经济与粗放的对外贸易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模式,而这一模式逐渐走到尽头,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与增长点变得极为迫切。自由贸易区的设立,有助于我们在更深入全球贸易模式下,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相应的管理、法制建设。

其次看一下特点:上海自由贸易区定位为全球贸易中心,相比此前的保税区、前海特区等,明显更高一筹。从区域面积来看,上海自贸区面积为28 平方公里,而前海特区面积仅15平方公里,前者面积是后者的近两倍,更大的规模将更有利于容纳更多的企业。从未来可能的管理模式来看,上海自贸区应该会采取“境内关外”的总体模式,它比此前的保税区则是更进一步。从业务方面来看,上海自贸区将比此前的保税区增加离岸金融、离岸贸易、离岸外包、转口贸易等,相比前海也多了离岸贸易等方面业务。

再次看一下意义:从定义看,自贸区已从此前上海自由贸易区转变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使得自贸区影响和政策内涵从此前单独的上海区域,覆盖到全国范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意义在于,它将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上海自贸区并不仅仅是金融等几个产业的“试验田”,也不仅有利于带动长三角相关产业发展,更是具有对内对外的重大意义。对内有助于形成可全国推广的产业发展、管理、法制建设等经验,促进中国产业升级;对外则可能获得自由贸易区发展管理经验,推动中国加入TPP 等国际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

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概念范文第3篇

国际贸易文化是指在国际贸易的大舞台上,每个参与者的知识、信念、艺术、道德、习俗等方面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国贸易文化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和价值评价的差异性等特征,文化的互动对于国际贸易的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文化与国际贸易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历史过程。因此,我国应该运用文化功能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本文就国际贸易中的文化保护进行积极的探索。

【关键词】

国际贸易;文化保护;思考

0 引言

人格的外化就是文化,可以集中体现出人的人格特征,文化石抽象的,需要借助人的思维、语言或者习惯等体现出来。国际贸易文化是是一种通过国际贸易中的物质交换过程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国际贸易的开展过程既是一种跨越国界和地区的经济活动,也是国际文化进行互动的过程。以下就对国际贸易中文化保护进行思索。

1 国际贸易中文化保护思潮的弊端

1.1 认为文化就是文化产业。贸易的概念从狭义上讲就是指商品进行互换的过程,原始的状态时是物物交换,后来产生了货币,贸易的概念就更广泛了。文化贸易就是商品的交换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和古典政治经济学意义。如今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无形的文化服务也成为了交易对象。虽然文化交流与文化商品之间有一定关系,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我们不能把国际贸易中的文化碰撞一概而论的认为是文化入侵,不能认为阻止国外文化商品的进入就是维护本国的文化产业,就是在保护本国文化。

1.2 引进外国文化产品就是接受外国文化。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有一些限制国外文化产品进口的主张认为过多的接触外国的文化产品会弱化本国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削弱本土文化,抵制国外产品的过多进口是为了保护本土的文化。这种观点是把本土的受众看作完全被动的信息接受者了,事实上,受众并不会对外界刺激作出完全机械的反应,而是会根据自己的经验或者意识,独立的作出某些反应,受众的的头脑里并不是空白,而是储存了一定的本国文化价值理念,当他们接触到外国的文化价值观时,会基于自身的理解而构成属于自己的意义世界。由于职业、年龄、教育程度的差异,不同的受众体对同一种文化的解读也会存在着不同。因此,使用外国的文化产品并不会接受他们的文化理念,即使受到一些影响,这过程也是复杂而漫长的,况且受众的经验不同,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2 文化保护的积极意义

2.1在国际贸易中,文化具有稳定性的作用。文化的差异在群体的内部不会那么明显的体现出来,国际贸易的开展,会让原有群体内的文化模式已经不适用国际贸易环境,这就是国家贸易的文化特性。这种通过国际贸易体现出来的文化差异,不会随着政治、经济的因素而改变,相对比较独立和稳定。例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发生的那起国际贸易摩擦,北非的阿拉伯国家埃及与我国保持着比较良好的贸易关系,而有1985年的3月份,埃及国家忽然查抄从我国进口所有布鞋,导致我国在双方贸易关系中陷入被动,后来经过调查,才知道我国出口的布鞋防滑鞋底的花纹图案比较酷似阿拉伯文中的真主一词,严重触犯了伊斯兰教的信仰,这是他们的宗教禁忌。人们的文化不会国际贸易的开展以及深化而在短时间内改变,相反只有尊重这种文化信仰,才能更好的进行开展贸易活动。

2.2在国际贸易中,文化具有可持续性的作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并不会削弱文化在国家贸易中的表现力。经济全球化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经济交流使用的术语、规范、标准、程序等趋近相同,而各国家和地区也对这种同一性赋予了合法的地位。例如,WTO的基本精神,就是把该组织的有关条款变成国内法律进行执行。但是,各国的文化传统并不会因为这种趋势而逐渐变得相同,这是因为群族意识不会因为经济全球化而减弱。例如美国,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但是各民族性并没有因为本国的政治、经济原因而逐渐趋同。因此,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我们应该熟悉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又应该对贸易合作对象的区域文化进行一定的了解。

2.3 国际贸易中的道德标准。国际贸易的道德评判标准和价值取向的不同是由于不同文化下的知识、信念、艺术、习俗、道德等组成的。国际贸易的最终目的以及实现的途径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对此的答案也不同。国际贸易形成的初心是给人们带来更多的福利,但是人们对国际贸易的评价标准已经超出了从中得到的福利标准,人们开始关注在贸易机商品生产过程中有无违背文化背景下的道德。例如,近几年发展比较迅速的的“道德贸易”,道德贸易对于企业的要求是不仅生产的产品要达到一定的质量安全标准,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包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因素,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相关劳工标准等。提倡道德贸易的组织还为道德贸易制定了环境和劳工标准,并且在全球范围内极力推广。道德贸易产生的影响是,先前认为是提高人们福利的国际贸易交换行为,由于达不到道德贸易的要求而被抵制。不过不同区域的文化差异因素,不是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认可和支持这种贸易行为。也就是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并不能必然带来文化的逐步趋同,与此相反,国际贸易的开展可以实现文化的多元化,使不同的文化有了交流的平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也使国家贸易呈现出多形式、多层次的特点,如果强求文化与国际贸易的标准化趋同,势必会导致贸易摩擦。产品质量、交易规范、文化价值观等都会引起贸易摩擦,但是由文化引起的贸易摩擦具有隐蔽性和不可调和性,还会夹杂着政治因素。因此,尊重和承认各国及地区的文化差异是国际经济贸易顺利展开的前提,我们不应该把自己的文化背景强加于人,当然也不会同意要求我们的文化必须和他们一致的行为。国际贸易价值的评价标准是根植于一定的、具体的文化背景之中的,是无法独立存在的。

3 总结

综上所述,文化差异在国际贸易中式客观存在的,而且每种文化差异的产生都有自己的历史根源和合理性。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文化特色和价值,加强不同文化价值理念的交流,合理利用文化的差异,积极地破除国际贸易中的文化壁垒,深化国际贸易的发展,扩大国际贸易,为人们创造出更过的福利。

【参考文献】

[1]白利,段红鹰.国际贸易中的文化风险与防范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06:437-438.

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

一、贸易术语的数量变化

INCOTERMS2000中贸易术语包括EXW、FCA、FAS、FOB、CFR、CPT、CIF、CIP、DAF、DES、DEQ、DDU和DDP共13个贸易术语;INCOTERMS2010删除了DAF、DES、DEQ和DDU四个贸易术语,增加了DAP和DAT两个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个变为11个,使原来D组术语更加清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

21世纪,全球交通运输方式发生巨大改变,集装箱运输规模不断扩大、多式联运蓬勃发展、国际物流领域“一站式”服务理念的崛起。在贸易术语层面无需将边境交货、目的地船上交货、目的地码头交货和未完税交货分别用DAF、DES、DEQ和DDU表示,仅用一个术语“目的地交货”表示就足以。在实际海运操作中,已鲜有在目的地船上或目的地码头交货的情形,特别是随着集装箱业务的发展,货物的交接地点多为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和内陆场站或中转站。INCOTERMS2010为了明确进出口双方在目的地交货时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将“目的地交货”分为未卸货交货和卸货后交货,即DAP和DAT,在简化D组术语操作同时,又明晰了进出口双方的责任。

二、贸易术语的分类变化

INCOTERMS2000按照字母顺序将13种贸易术语分成了E、F、C和D四组,INCOTERMS2010将贸易术语按照运输方式分成了仅适用于水运和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两组。此种分类顺应了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的规律,更具科学性。

作为企业第三利润源泉的物流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全球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从业者开始关注国际物流成本控制,将国际物流业务外包于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希望通过降低国际物流成本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国际物流在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提高国际贸易效率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际商务准确把握了国际市场的脉搏,将运输方式作为了贸易术语分类的标准。表1为INCOTERMS2000贸易术语列表,表2为INCOTERMS2010贸易术语列表。

三、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在INCOTERMS2000中,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进出口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为“船舷”,长期以来,进出口双方一直对“船舷”概念的解释存在争议。为了解决该问题,INCOTERMS2010取消了“船舷”概念,将进出口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变为“船上”,更加清晰划分了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进出口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提高了实际业务的可操作性,避免了争议。

一方面,进出口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定在“船上”,而不是以“船舷”为界的一条假想垂直线上,更能体现卖方交货行为的完整性,不会人为地将出口商整个装运的连续过程割裂开来。另一方面,将卖方承担风险的期间延长至货物装上船,增加了卖方风险,有利于卖方谨慎认真地完成整个装货过程,而不是越过船舷之后便高枕无忧。

四、增加了“链式销售”的概念

“链式销售”(StringSales)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经过多次买卖。INCOTERMS2010增加了“链式销售”的概念,并明确了在此种情况下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的问题,弥补了INCOTERMS2000的不足。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加大,在最初的卖方和最终的买方之间往往会加入一个或数个中间贸易商,并将在途货物多次转卖以赚取差价,形成多层次销售。中间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会与最初的卖方和最终的买方略有不同。INCOTERMS2010分别对不同贸易术语下最初卖方、中间商和最终买方在链式销售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进行明确划分。使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五、扩大了适用范围

INCOTERMS2010将其适用范围从国际贸易扩展到了国内贸易,进一步提升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国际经济和贸易中的影响力。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规范商务和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惯例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应与国际接轨,实现法律法规和惯例在国际范围的标准化。INCOTERMS2010适用范围的扩大,有助于国际贸易领域国际和国内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标准化,将进一步促进全球商贸的发展。

六、增加了安检通关的内容

INCOTERMS2010在A2、B2标题中加入了“安检通关”作为买卖双方办理进出口相关手续的一个方面,即有义务办理进出口手续的一方也有义务对货物进行进出口所要求的安检。”在A9、B9中对装运前必须的检验费用和出口国有关机构进行的检验所需要的费用进行了明确划分,以确保安检能够切实进行。

七、结论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外贸从业者要参与的国际竞争,必须熟练掌握竞争的游戏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领域中重要的游戏规则之一,外贸从业者不仅要熟练掌握各种贸易术语的应用,还要与时俱进,了解贸易术语最新发展变化,并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以便在贸易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现代公法理念 中国外贸管理法 范式转换

作者简介:杨梓桐,武汉科技大学。

现代公法理念,是蕴涵在现代公法具体规范和制度之中的原则与精神,观念形态乃至价值文化等因素的综合,也可以称之为“人文化的法律理念”在传统的公法理念中,法律强调的是单方面的强制性,要求法律的被规范主体能够无条件的遵从,在这种传统的公法观念下,法律的维护主体和被规范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对抗性的。在现代化和谐社会建设大趋势之下,这种公法理念显然是片面的,所以本文将从现代公法理念的角度出发,对中国外贸管理法范式转换进行详细阐述。

一、现代公法理念对外贸管理法的影响

从法律体系构建规范化的角度出发,法律体系建设活动中,法律体系混乱问题,主要是因为在法律体系构建活动中,运用了大量的具有许多不同含义的法律术语所导致的,所以在对现代公法理念与中国外贸管理法的范式转换研究中,有必要对其中的公法理念和外贸管理法进行概念的厘清。

外贸管理法是指一国以促进对外贸易活动发展为目的,对其境内所有对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与规范的法律法规总称,因为外贸管理法是从国家层面对一国范围内所有公民的外贸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所以外贸管理法明显属于公法的范畴。同时这一法律也属于行政管理法的范畴,具有对外贸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效力,而在管理过程中外贸管理法更加倾向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是从国家利益角度出发,对社会经济中的外贸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因为其自身所包含的明确管理性和强制性,也被称为“外贸管制法”。

现代公法理念是对如外贸管理法这样的公法法律本质进行规范的理念,如前文所述,其本身包含的是公法法律自身运行形态、施行性质的一种规范,现代公法理念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一定会出现的一种包含民主、平等、尊重的法律理念,其主要的应用方向就是法律体系中涉及到国家整体和社会个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公法。随着现代民主、平等、和谐观念的发展普及,基于旧的公法理念建设起来的外贸管理法已经显示出其对现代对外贸易活动的不适应,这主要是因为在旧的外贸管理法律体系中,外贸管理法更加强调国家主体的利益,将社会经济主体的利益诉求隔绝在法律体系之外,造成了国家主体和社会经济主体就对外贸易活动问题的对立甚至对抗,这种对抗不仅仅体现在表面,当前我国非法走私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也不能说没有贸易管理法律没有满足社会经济主体对外贸易需求的原因。

现代公法理念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的这种国家主体与社会经济主体就具体问题产生的对立问题进行重新阐释的理念,现代公法理念认为国家主体意志和国家行政机关都应该为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经济活动服务,服务型机构应该是国家机关发展的方向,而不是一味的从国家主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社会经济主体的外贸活动进行规范和管制,服务性成为现代公法理念对外贸管理法范式转换的主要要求。

二、中国外贸管理法的范式转换以及其与现代公法理念的关系

(一) 中国外贸管理法的范式转换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由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创立的,是他一系列自然科学史理论的关键概念,因为这一概念本身所具有的普遍性,已经在其他理论领域和具体的科学领域广泛的应用,在库恩看来“范式”是特定的科学共同体在从事某一科学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式”,其本身包含的内容是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其中有在特定学科中共有的世界观、基本理论、范例、方法、手段、标准等等一系列的概念和细节。在自然科学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有一种“常规科学”突破科学领域的桎梏成为科学领域的主导力量,例如哥白尼的天文学、牛顿的物理学等,这些人物在各自学科的突破,为其他科学领域提供了典型的问题和典型问题的解决方案,极大的促进了所有相关科学的发展,这种打破传统桎梏的先进科学发展模式就是“范式”,因为范式本身具有鲜明的普遍性,所以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社会科学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当前在法学领域“范式”和“范式转换”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研究分析工具。

1.外贸管理法的旧范式――单方管制。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在外贸领域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暂行海关法》等30余项管理法规,保证了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立法的层次普遍不高,没有部级的统一的外贸管理纲要,多数为部委级别的规章,而且在法律的构建活动中没有充分的结合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在具体的对外贸易管理活动中实际意义并不大,那一时期的对外贸易活动主要依靠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这种情况就导致了国家的外贸管理机关,既是外贸管理的具体实践者又是管理规范的制定者,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结合让国家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在对外贸易管理活动中权柄甚重,这种管理形式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也许会有优势,但是弊端也是极为明显的。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法有了长足的进步,具体的表现在于法律制定的层次提高了,开始出现部级的外贸管理法律,法律的结构也逐渐优化了开始在一些外贸活动的重大问题上出台一些具体的管理法规,这可以说这是我国外贸管理法律的一大进步。

但是我国外贸管理法的问题还是十分明显的,虽然我国外贸管理法从法律层次、体系上都很完善,但是法律和法律体系的建设出发点还是存在着问题,那就是没有重视服务的重要性,没有将社会经济中的外贸经营者作为合作伙伴来看待,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对外贸管理活动的服务性质进行规范。我国建国以后的大多数外贸管理法律都是对外贸活动的管理和规范,而且这些管理和规范正在向着规范化、细则化方向发展,但是服务意识的缺失让这些愈发科学、越发系统的外贸管理法愈发成为外贸经济活动的负担。导致了,单方面的外贸管理法律管制发展的越好,对外贸管理活动越不利的尴尬局面。 2.外贸管理法的新范式――双方协作。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也已经有十三个年头了,在经过长时间的外贸活动管理之后,相关的管理机构和立法机构也开始意识到外贸管理法律存在的这一问题,开始着手对外贸管理法律体系进行改进,但是当前我国的外贸活动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形式上都已经极大发展,相关的管理法律体系已经构成,想要进行改进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与基于旧的公法理念构建的旧外贸管理法律不同,外贸管理法的新范式是在外贸管理活动中,国家外贸管理机关和外贸活动主体的双方协作,这种协作具体表现为在对外贸易活动中,贸易管理主体让出主导地位让对外贸易活动和对外贸易主体成为主导、外贸管理机构基于新的外贸管理法律在外贸活动主体没有触犯法律的前提下提供一切可能的管理服务,保证外贸活动主体的自由发挥、促进外贸活动的全面发展。

这种基于现代公法理念的外贸管理法律改进活动已经开展,2004年《外贸法》修正案上就已经出现外贸管理法律相现代公法理念靠拢的趋势,在《外贸法》修正案颁布之后,在具体的外贸管理活动中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认为这些问题正反映出现代公法理念,在外贸管理法律体系中最终确立之前所遭遇的困难和挑战,因为旧有的外贸管理法律体系已经施行多年,基于现代公法理念制定的新外贸管理法必然会遭到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反对,但是现代公法理念在外贸管理法律中的应用是历史的必然,一定会取得最后的胜利,促进我国外贸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 现代公法理念在范式转换中的作用

在外贸活动的发展过程中,就本国范围内而言主要存在着两个外贸活动主体,一个是国家的外贸管理主体一个是社会经济中的外贸活动主体。外贸活动管理是国家管理的重要内容,因为一国的外贸活动不仅事关国家经济发展,而且是国家政治的一种延伸,所以国家主体一定会对外贸活动进行管理。但是在外贸活动中国家主体毕竟不是外贸活动的主体,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外贸经营者才是外贸活动的主体,是一国外贸活动发展的主要推动者。这就决定了在一国范围内国家外贸活动管理机关,不能越俎代庖压抑外贸经营者的发展需求,相反应该成为外贸经营活动的维护者和规范者。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外贸经营者追求个人最大利益的行为与国家利益并不是相互悖离的,是可以和谐、共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