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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路运输的建议

对铁路运输的建议

对铁路运输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协议;思考

目前合资铁路已经成为我国铁路运输的新经济增长点,它不仅能够有效的缓解我国铁路运输供求的矛盾,同时还能够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为完善全国路网、扩大运能、推进铁路投融资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原铁道部《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政法〔2011〕149号)要求,铁路客运专线开通运营均实行委托运输管理。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作为约定委托方(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和受托方(铁路局)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开展委托运输管理工作和结算双方费用的基础性依据。规范和完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对明确和落实双方管理责任、减少委托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分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的内涵

①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通常是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授权铁路局作为项目出资人与地方政府、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建设和经营铁路客运专线的合资公司,其形式属于合资铁路公司范畴。

②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是指依据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委托方(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和受托方(铁路局)友好协商一致,将铁路客运专线运输生产业务全部委托或部分委托给铁路局实行专业化管理,实现资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相分离,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负责资产经营,铁路局以及下属各站段作为受托的铁路运输生产专业管理单位,根据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下达的预算和生产任务指标,完成受托的运输管理和设备养护维修工作,并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③委托运输管理模式经过近年来的实践验证,其有利于发挥铁路局规模经营的优势,有利于强化专业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已经被2003年以后新组建的大多数合资铁路公司,特别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普遍采用。

2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实质

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属于委托合同的范畴,是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在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开通运营之前,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作为委托方必须与承担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相关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以协议来约定委托运输管理的范围、内容、双方责权,规定收入、费用发生和结算方式,划分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双方履责期间的劳动用工、土地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有关事项,通过协议将铁路客运专线的运输生产工作委托相关铁路局完成。

3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系统分析

3.1协议框架结构分析

目前,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与铁路局签订的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是依据原铁道部2012年6月公布的《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示范文本》和《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并结合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的具体特点而协商制订的。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内容主要有主协议和附件两部分。主协议包含“委托管理的工作内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收入费用和结算、安全管理、劳动用工、保密条款、知识产权、其他相关约定、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协议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附则”共计十四章。附件包含了《委托运输管理专项管理细则》、《委托运输管理相关资产清单》、《清算项目、单价或金额明细表》、《委托运输管理管界说明》四个文件。其中的《委托运输管理专项管理细则》涵盖了安全管理、行车组织、客货运、调度指挥、工务、信号、通信、供电、车辆、机务、信息、房建、用地、统计、消防、综合治理、收入和费用结算等合计19个专业部门的工作内容。

3.2委托业务范围分析

在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中,委托运输管理工作内容集中体现在协议第一章,主要包含运输组织管理、运输设施管理、运输移动设备管理、运输安全管理、运输收入管理、铁路用地管理、统计管理和其他内容共计8个方面。归纳总结起来,可大致分为四部分内容:一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委托铁路局开行列车工作(其中包含调度指挥、运输组织、列车开行方案等相关业务);二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委托铁路局进行设备养护维修工作(包含日常养护维修和单项收费的业务);三是铁路局与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的业务(公司可直接向第三方委托,亦可由铁路局向第三方委托,铁路局负责安全监管);四是其他委托事项(包含路风、用地、综合治理等)。然而由于此部分表述的较为宽泛且专业性较强,如果没有对应的具体内容作为支撑,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在协议的谈判和协商阶段会很容易提出质疑,从而阻碍双方协商的进程。

3.3经济关系分析

3.3.1铁路局具有多重身份

在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铁路局作为一个运输企业,除了承担自身管辖范围内的运输经营职责外,还具有多重身份:在投资方面,是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出资人代表,代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保障投资权益;在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层面,作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在委托运输管理方面,是委托协议中的受托方,承担着相应的运输管理和运输安全责任。铁路局的多重身份问题,导致铁路局在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谈判中既是谈判方,又是利益共同体,处于左右为难的被动地位,难以像独立的第三方受托人那样,作为完全市场主体维护自身权益。

3.3.2收入和清算模式

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取得收入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公司担当客车,并相应取得票款收入。在此模式下,公司向铁路局支付开行列车和设备养护维修费用。二是由铁路局担当客车,公司收取路网使用费,主要包括线路使用费和接触网使用费。在此模式下,公司向铁路局主要支付设备养护维修费用。因此,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的收入方式也会影响双方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基本内容。

4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4.1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的工作项目不明确

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虽然在主协议第一章中列出了委托运输管理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其基本涵盖了委托运输管理全过程和各专业的工作项目。但是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均认为此部分章节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由于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的日常工作项目不明确,导致委托运输管理日常工作项目、单独收费项目以及需委托第三方的工作项目边界不清,此问题已引起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地方股东的普遍关注,在协议实施执行阶段又成为双方的主要分歧点。结合几年来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实践,总结委托运输管理日常工作事项未能及时明确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一是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层面尚未印发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对应工作项目的指导性文件;二是由于铁路客运专线的运输组织模式和设备养护维修模式有别于普速铁路,且铁路局对铁路客运专线运输管理工作时间不长、处在摸索阶段,短时间内难以对相关工作予以全面、具体的界定;三是铁路局受托运输管理各系统工作的独立性较强,涵盖各专业的相关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统一和明确。

4.2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工作项目分散且内容不全

在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中,需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工作项目分散在主协议和专项管理细则的各专业内容中,表述较为分散,包含的内容不全面。协议中未能约定委托第三方的具体范围,难以约束受托方的行为,增加了委托方的工作难度。鉴于目前尚无准确界定是否归属委托第三方工作范围的评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托运输管理协议执行的难度。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工作项目分散和内容不全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铁路客运专线属于新生事物,采用的新标准、新技术、新设备较多,铁路局作为受托方能够独立承担的铁路客运专线运输管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界面难以在短时期内全部明确;二是委托运输管理中存在某些工作项目需要相关资质或行政许可等特殊要求,必须选聘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企业承担对应工作;三是受工作强度、直接收益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存在相关受托站段将不愿承担的工作项目交给第三方企业承担的可能性。

4.3涉及单项收费的工作项目不确定

在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中,将“铁路基本建设、设备重点病害整治、大中维修、更新改造、灾害复旧、专项整治以及安全技术设备投入等”列为委托方单独付费的项目,由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与铁路局另行签订协议,委托相关站段组织实施并及时清算费用;公司对铁路局提供的危及运输安全而先行实施项目备忘录予以确认,并支付相关费用。由于单项收费项目的定义和范围难以准确界定,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担心铁路局在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和单项付费项目上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导致铁路局与公司对已发生单独付费项目的定性问题上经常产生意见分歧。单独付费项目上的争议和分歧,已成为影响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项重要因素。双方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在运营初期经营结果普遍不理想,而公司年度需要支付的水电费、牵引电费、银行利息等成本财务均为刚性支出难以压缩,并且由于铁路局既承担委托运输管理工作又具有股东身份,往往会导致公司其他股东提出应以铁路局减少收取委托运输管理费用,来支持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发展的不当诉求。二是在财务预算年度中,单独付费的项目能否发生难以准确预测,将适度的费用预算纳入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科目中难度较大;三是由于在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主协议和附件中,尚无完整的单独付费项目名称,因此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对是否应纳入单独付费项目范围,还是纳入委托运输管理日常工作范围存在不同理解。

4.4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无法提供委托管理相关资产清单

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的委托资产清单是双方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与核定基本工作量的基础性资料,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的基本“家底”。在委托运输管理协议正式签订时应由公司提供给铁路局,并进行资产清点和交接。但目前实际情况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没有能力提供相关资产清单,这就导致出现公司资产边界不清的问题,给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费用结算造成了一定影响。分析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采取委托运输管理模式的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机构编制和人员普遍较少,建设期的公司机构编制未将此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同时又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提前谋划经营的意识不强,存在认为实施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就是将公司经营全盘交给铁路局管理的认识误区。三是受到国铁项目工程建设后由国铁全盘接管的老旧思想影响,未能实现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掌控经营主导权的市场主体意识和思想转变。

5关于优化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相关建议

5.1将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单项收费和委托

第三方的工作事项进行整理并单列为协议附件鉴于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单项收费和委托第三方的工作事项是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主要实质内容,是铁路局收取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的结算基础,也是协议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建议铁路总公司出台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对应工作项目的指导意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整理和归类,列出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应包含的工作内容、单项收费内容和委托第三方工作项目的范围,作为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附件。

5.2利用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开通前的适当时机形成设备清单

鉴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开通运营之前,项目施工单位尚未撤离,设备也尚未交付给受托运营单位———铁路局。这是能够盘清公司设备数量的最佳时机。建议在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试和试运行阶段,由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组织各施工单位按照各标段对拟移交设备进行清点、对账和验收,形成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交付铁路局承担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设备清单。

5.3制定适应市场化需求的委托单价和清算办法

一是建议铁路总公司出台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指导性清算单价范围,同时考虑地域差异允许一定的浮动,给铁路局与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谈判中留出谈判空间。二是组织对现行的清算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规范透明、符合市场规律的铁路运输和服务清算规则。要把各铁路局作为企业参与清算,而不是把国铁作为一个主体参与清算。三是在收入清算单价、安全投入、养护维修等一系列容易产生分歧的事项上,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可考虑委托专业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委托运输管理费用进行评估、测算和监督。

5.4制定委托和受托方共同认可的高铁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

目前,铁路局各专业部门陆续制定了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各专业的技术和管理标准,但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对这些专业标准并未完全认可,在工作层面上仅可作为铁路局单方确定的标准或规定执行。在委托运输管理工作中双方出现意见分歧时,无法作为公认的依据进行协商。建议铁路总公司在既有专业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的基础上,整合出台专门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作为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附件来替代目前的《专项管理细则》内容。

[参考文献]

[1]刘克强,李永强.铁路客运专线实施委托运输管理初探[J].新西部,2010(10).

[2]津秦铁路客运专线运营管理模式研究中期报告[R].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2013(04).

对铁路运输的建议范文第2篇

1.铁路易腐货物运输现状

副食品 易腐货物的产、运、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虽然易腐货物运量仅仅占铁路运量的1%左右,但对市场供给、平稳物价乃至社会稳定影响极大。改革开放二十年,我国易腐食品产量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铁路冷藏车的保有辆从2000辆增加到7900余辆,铁路易腐货物运量1980年688万吨,1991年达到1252万吨。1992年开始下降,到1998年降为836万吨。下降的趋势还在继续,目前还没有制止下滑的措施。公路的冷藏运输后来居上,占据了易腐货物运量的很大份额。

铁路冷藏运输亏损严重,1997年达2.56亿元,1998年上升到3.82亿元。冷藏车新造已全面停产,全路2个冷藏车制造、修理厂,5个机械冷藏车车辆段,21所加冰所,共约有2.4万名职工将处于困境。此外,现有7900多辆冷藏车,固定资产约40多亿元,由于运用效率低下而将成为呆滞资产。铁路冷藏运输市场一失再失,已面临危机。

2.造成危机局面的原因

铁路冷藏运输存在的诸多问题中,首先是现行粗放型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管、用、修”各部门各自为政,反映在运输组织上,占69%的单节式冰冷车处于无调度掌握的放任状态,半数以上的车辆状态不良;再加经营上,收支两条线,各部门各算各的帐,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制,以至运输效能低,年年亏损。其次是铁路货物送达速度低,运输周期长,与公路相比,时效差2倍多。三是现有冷藏车车型不适应市场需求,5节式机械冷藏车组容量太大,不能适应“小批量、多品种”的运输市场的需要;而冰冷车的车况差,运输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二种车的使用率均不高。四是铁路服务质量差,存在要车手续繁琐,配车难,乱收费,加冰不到位等问题,由此可见,管理体制不适应是诸多问题的症结,改革冷藏运输管理体制已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3.振兴铁路冷藏运输的建议

(1)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成立专业化冷藏运输公司

公司属企业性质,主要业务是统管全路冷藏运输业务及冷藏运输装备(含各种冷藏车和冷藏集装箱)。在体制上集“管、用、修”为一体;在经营上贯彻经济责任制,负责全路冷藏运输的成本核算和资产保值和增值;在运输管理上,公司要建立调度机制,对装备动态、货运质量、车辆按车号采用微机实时控制。此外,有2点需要特别提出:第一是配好公司干部班子,选用有才干、对冷藏运输业务有实际经验、勇于负责和实干的干部。第二是在建立公司初期(3--5)年内,铁道部要对公司大力扶植,在经济上给予优惠政策,有关冷藏车(冷藏集装箱)新造或改造及辅助设施的投资仍需由部给予解决。

(2)改革冷藏车运行组织办法

建议在主要干线上增开“货运快列”,尽量将冷藏车编入快运列车,采取其它灵活、快捷的运输方式,加快冷藏货物送达。

(3)改革领导体制

对铁路运输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全国铁路工作会议1月7日在京召开

为期3天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1月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出席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对2009年铁路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强调铁路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优质、平安、绿色、和谐”铁路目标,以强化质量和安全为重点,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步伐,推进自主创新,深化改革开放,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在会上作工作报告。会议提出2010年铁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优质、平安、绿色、和谐”铁路的要求,精心组织好大规模铁路建设,加快推进技术装备现代化,全面完成运输经营任务,着力提高铁路发展质量,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继续深化铁路改革,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加强和改进铁路政治工作,圆满完成铁路“十一五”规划目标,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运输保证。(刘平 摄)

动态

2010年铁路春运的主题是“和谐铁路、平安春运”

对铁路运输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1 概述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我局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内容是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承运交付、仓储保管、装卸作业、取送车作业、途中挂运、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特别是罐车、包装,以及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管理环节和作业过程。通过排查整治,从中发现我局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加以解决,从而确保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绝对安全。

2 太原铁路局危险货物办理情况

全局危险货物办理站49个,其中站内办理站2个;专用线接轨站47个。办理危险货物的专用线及专用铁路共78条,其中办理发送业务的专用线(专用铁路)22条,办理到达业务的专用线(专用铁路)72条。太原局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主要以轻油类(汽、柴油)、煤化工(苯、煤焦油、煤焦沥青)和酸碱类(硫酸、氢氧化钠)等为主;爆炸品(震源弹)办理站1个; 剧(氯化钡)办理站1个。

3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1 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3.1.1 危货协议签订把关不严

自2014年《危货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出台后,铁路危险货物办理限制由监督管理变为协议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目前站段签订的协议内容完全与示范文本一致,与本站无关的内容不取消,与车站有关的内容未结合实际制定,对协议的签订把关不严。个别办理站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危险货物装载安全协议》中有“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时,对装车企业按《铁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协议仍执行已作废的《铁路安全保护条例》,未执行2014年1月1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且车站无行政处罚权,协议制定不严谨。部分办理站签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协议》办理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违反《暂行规定》“发到站、办理品名与办理限制相统一”的规定。

3.1.2 危险货物办理限制卡控不力

个别危办站对超过1年未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或超过3年未进行《安全评价》的产权单位未按照《暂行规定》“对过期未签订新协议的单位,由车站、路局逐级上报总公司在办理限制中取消”的规定上报路局,由路局上报总公司进行取消。至今办理条件不足的专用线仍在总公司的危货专用线办理条件中公布。个别车站发送煤焦沥青,路局规定“试验包装为直径、高为1350,限装重量1700KG”,而批复的装载加固方案为延续前期的“直径1350,高1300,件重1.65-1.81吨”未修改。

3.1.3 危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太原铁路局要求各危险货物办理站建立危险货物运输月度安全例会、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巡视看护、危险货物作业签认、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追究、押运员区段签认、昼间安全巡查和夜间值班巡守、义务应急救援演练、劳动保护、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直接从事危险货物的人员定期培训、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运用、管理和维护等11项制度。但个别危办站长期不重视召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月度例会,会议召开时未邀请专用线企业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针存在的问题未认真进行风险研判,并制定整改措施。个别车站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没有防护用品更换、报废的内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不健全,无防护用品的有效期登记,防护用品未定置存放,不便于突发状况时使用。部分车站未建立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巡视看护制度。

3.1.4 危办站规章管理不健全

部分危货办理站的技术规章管理不善,未配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未对总公司的《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以下简称《暂行技术条件》)的部分内容及时修订和删除,未保存路局及站段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未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进行修改。

3.2 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3.2.1 应急培训演练不到位

今年以来,个别站段未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演练纳入年度计划。个别危办站未组织开展危险货物应急演练,开展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演练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演练中缺少地方政府、医疗部门等单位的参加。危险货物应急备品配备,包括强磁堵漏工具和应急救援工具箱,档案记载不详细,发放岗点不全面。个别车站的人员培训学时未达到路局的60学时的规定,有部分车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培训到期后未及时参加培训。个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存在只对货运、装卸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无资格性培训。未能做到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造成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管理和业务素质不高。

3.2.2 现场作业标准未落实

个别危办站制定的《货运基础岗位作业指导书》中对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内容,仍以办理普通货物作业标准要求。个别车站装车作业时未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落实,作业前没有召开班前会、布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货物的危险特性等内容。在办理硫酸发送装车作业时,货运员监装时因浓硫酸刺激性气味较大远离现场装车车辆,货运员对液态危险货物充装重量和容积情况不掌握,仅简单知道上下限83%和95%的要求,但不清楚如何根据密度标记载重量、标记容积确定充装量,对非气体类罐装车的充装量和膨胀余量的安全卡控处于失控状态。

3.3 设施设备存在隐患

3.3.1 危险货物仓库是危办站的重要的基础设施设备,应满足防雨、防潮、防热、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

我局的站内办理站危险品库房自验交后多年没有进行维修和检测,温控灭火装置也已经过期,照明和消防自动监控系统均已不能正常使用。危险品库漏雨严重,库内防爆灯罩内存有雨水未断电,照明电线浸泡在雨水中,极易发生火灾险情。因危险货物托运人在装车时,采用现上现装的方法进行装车作业,托运人不想存放库房产生装卸费用,车站方也未严格执行危险货物封闭保管的原则,对危险货物仓库存在的诸多问题一直没有协调解决。

3.3.2 危险货物自备罐车管理不善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变化,我局许多企业只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以便保留危险货物的办理限制,但不签订《自备罐车过轨协议》以逃避检修车辆的费用,在有市场业务时方才签订自备车过轨协议,危险货物罐车容积检定证书和罐体检定证书过期,因罐车长期未进行检修,阀、垫圈等部件损坏失效,极易在运输中发生泄漏事故。

3.3.3 消防设施设备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全

多家专用线(专用铁路)的栈桥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不足,未按《暂行技术条件》规定的12米处上下分别设置2具手提式8kg干粉型灭火器的要求设置。栈桥通道上摆放的扫残软管内遗留少量柴油,卸油完毕后清理不彻底。卸油线尽头处车档表示器只有红牌未安设红色灯光,不便于夜间作业防护。个别铁路货场无“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采取的安全对策

4.1 完善危货运输办理条件

每年签订危货运输安全协议时,路局专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批协议内容,路局企法处及站段法律顾问参与,确保各项协议内容的严谨。站段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要严把验证关,对不符合《暂行规定》规定要求的一律停止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4.2 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总公司和路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各危险货物办理站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风险研判分析,整改到位。明确对托运人资质、危险货物罐车管理、危险货物到发作业程序、防止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匿报、危险货物包装、新品名和新包装运输、危险货物押运、交接签认、危险货物监控系统运用与考核、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落实规定的措施,清楚影响运输安全的控制要点和卡控措施,通过抓基础、抓管理、抓关键,实现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4.3 加大抢险救援的能力

随着路局不断加大配置应急救援器材的投入,提升了应急保障能力。对安全检测、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等器材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作用。各站段要制定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要及时掌握区域内安全隐患,在路局危险货物救援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片管理、集中调度的管理方式,遇有险情时,服从路局统一调配,快速行动,确保辖区内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完成。

4.4 应急演练注重实效

站段要结合实际制定可操性强的应急预案,加强与危办站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的劳动、公安、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联系,建立通讯联系。根据办理的每类品名的危化特性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演练要有安排,有布置,有记录,有点评,有总结,有影像资料,在演练过程不断完善预案的实效性,做到应急有备,切实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结束语

铁路货物运输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运输安全,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就会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失。只有高度重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和安全设施、设备,最终达到管理规范、作业标准、环境达标、有序可控。

参考文献:

[1]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

[2]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

[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对铁路运输的建议范文第5篇

绩效考评控制缺陷分析

一个有效的制度首先应当具有可执行性,我国铁路运输企业涉及的部门多,因此,考评办法的制定既需要得到管理者的认可,同时也应当经过所在部门的职工代表的确认。目前,铁路运输企业的具体考评制度一般都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但大会采取的方式常常是简单的举手投票决定,而非其它匿名投票方式,职工代表出于各种考虑,投票的结果并不一定能代表其真实意愿,这样就导致在执行考评制度时会遇到阻碍。而且,铁路运输企业采用的考评制度大多是根据铁道部统一布署制定,这与企业、部门的现实绩效以及过去的考评办法之间缺乏连续性和统一性,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到整个绩效评估的效果。有些考核结果没有作为员工薪酬高低、职位升降、辞退的依据,考评结果与员工利益不能挂勾,这样的考评办法只起到统计工作结果的作用,却不能帮助提高工作效率。(三)内部监督方面的问题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十分重视企业内部监督工作,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风险性进行评价。企业通过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出的违规行为也做到了“查错必纠”,发挥了其内部监督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未能开展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还有待提高。

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改进的建议

(一)改善内部控制设计方法的建议铁路运输企业的现有制度十分繁多,部门与部门之间制度存在重叠的情况,而且,部分内部控制流程冗长。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应结合企业的业务特点,重新梳理或设计现有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精简业务流程,建立相应的权责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执行者的绩酬、晋升相挂钩。各级领导干部应身体力行,带头执行各项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严肃性。并随着业务发展和外部政策、环境发生改变时,应及时修订和补充现有制度,做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减少控制盲点。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鼓励全员参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基本规范》规定了内部控制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控制目标也不仅仅是查错防弊,还需要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效果。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在组织建设内部控制时,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团队应由企业高层管理者带领,团队的成员应包括各部门负责人、专业咨询人员以及一些岗位的优秀员工或职工代表,这样才能保证各部门、各岗位的关键信息都能及时反馈到内部控制建设团队,形成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建设氛围。2.围绕战略目标设计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的设计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来设计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2004年国务院通过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确定了铁路运输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十万公里,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这说明,现阶段铁路运输企业会大力投资基建项目,对原有铁路进行改造,以达到提高铁路运行速度,扩大铁路运输量的目的。企业的战略目标也决定了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技术水平落后风险、资金不足风险、铁路运输安全风险。因此,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应满足战略目标,并有足够的控制措施来防止风险转化为事实。3.增强风险管理意识,构建风险导向内部控制风险导向内控就是以风险识别和评估为基础,管理风险、继而分析、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旨在降低风险以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为此,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整体控制目标及面临的整体风险,确定不同层面控制目标及风险,制定风险评估制度。并且,铁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应树立安全风险和经营风险并重的意识。(二)制定高效的人力资源政策一是拓宽招聘渠道。目前,铁路运输企业的招聘渠道能满足招聘中、初级技术员工,但要想招聘高端人才,便需要采用其它的方式,我们建议企业可以采用现场招聘及网络招聘两种方式,针对不同岗位的要求,来招聘应届生或社会经验人士,这种多元招聘方式可以迅速扩充企业的人才队伍。二是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首先,建立一套得到员工认可的绩效考评制度,制度中可以加入员工互评一项,避免让员工产生考评就是为了找机会扣员工工资的想法,让员工愿意遵守这样的规定;然后,建立一套相应的奖惩制度来保证考评制度的有效性,只有考核结果与个人利益挂勾时,才能很好地发挥其约束和激励作用。(三)加强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铁路运输企业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目标体系,开展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工作,再根据各个控制环节确定其具体目标,并对每个目标对应的指标进行说明,给出相应的指标评分方法和评分结果。其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在内部控制评价方面为管理层提供可靠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谢俊玲 单位:安阳安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