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循环经济论文

循环经济论文

循环经济论文

循环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循环经济的论文范文一:林业循环经济发展分析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人们无节制地开发和利用,导致了森林资源的短缺,严重影响了生态系统的平衡。秉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只有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才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本文阐述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我国林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应对策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林业;循环经济;防治污染

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林业经济更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我国林业经济主要是依靠消耗森林资源来促进经济增长的粗放型经济,致使林业经济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在当前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下,需要对森林的资源和环境进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并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近些年,循环经济广泛受到人们的关注,其目的是利用生态型资源作为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将这一观念应用到林业的经济发展上,以资源的低消耗、环境的低污染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可以实现林业由生产至消费的过程中循环利用森林资源,使资源和环境受到最小的危害,以发展友好型林业来实现资源的持续利用,从而实现林业经济向生态化方向发展。

一、我国发展林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全局性地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的论点。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更成为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行各业快速发展,但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问题日益突出,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旱涝灾害、大气污染、生活垃圾等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经济发展过程中更消耗大量资源,尤其是森林资源的消耗,人们乱砍滥伐,过度地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不但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同时加剧了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如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摆在我们面前紧迫的时代课题。

1.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是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

近百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森林资源无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灾害逐步加剧,地震、洪涝、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发展面临着严重威胁。面对地质灾害、全球变暖等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已成为必然选择,循环型林业更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以促进经济发展。

2.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及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措施。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资源的大量需求和增长在短时期内很难改变,我国未来对资源的需求量将会更加迫切,因此,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对我国资源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3.林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加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深度挖掘森林资源的潜力,开展生态旅游、苗木繁育、野生动物观赏等,在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不仅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消耗,还提高对其的利用,更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发展林业循环经济的现存问题

1.森林资源的浪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

现今我国对林业的管理较为落后,导致林业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低下,林业职工缺乏保护生态环境的概念,致使林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对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影响生态环境。林业的资源浪费主要体现在乱采滥伐、滥用水资源等,从而导致生态资源破坏、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林业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主要表现在由于乱砍滥伐、滥用水资源等造成的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旱涝灾害等,还影响到人口素质,如雾霾加剧、土壤重金属超标等环境污染,人口素质受到影响,必将影响到经济发展。

2.木材资源短缺,木材种类结构比例不协调。

林业的发展速度与森林的恢复改造能力持平才能保证林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而加快林业的发展速度,就会使森林植被遭到破坏。目前我国林区的经济还跟不上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木材资源的短缺限制了林业的发展速度。在森林资源的消耗结构中,可供利用的资源大多商品价值较低,而珍贵木材、珍贵药材、珍贵花卉等非常稀缺,木材种类结构比例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林业企业的发展。

3.缺乏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但仍不够完善和健全。由于林木具有生长周期慢、投入资金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也阻碍了林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另外,我国目前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还未能对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形成有效制约,导致很多地区片面追求生产总值的增长,以损毁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得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越来越多,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大,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加快体制机制改革。

4.林业的科技发展水平比较落后。

从我国林业发展水平上看,我国目前阶段的林业经济中大部分仍处于生产加工层面,产品主要为初级加工产品,在林业生产作业的方式上比较滞后,总体表现为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高、产品的科技水平较低、机械设备落后、一些先进技术和方法没有得到有效的普及,因此导致森林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生产效率降低,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三、我国发展林业循环经济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产业政策。

据统计,林业企业所缴税额占其销售总额的40%左右,沉重的税收压力常常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严重影响林业的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环境变化。因此,政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从而改善林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使林业的交通、通信等硬件设施得以完善,实现经济的增长。其次,政府应适当下调税费并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来吸引社会流动资金等发展林业市场,从而使林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坚实的资金基础。再次,建议政府实行利益机制差别对待的政策,以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度或对环境的贡献度来适当调节补助的资金和扶持的力度,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扶持政策。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并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

政府不仅要加大对林业企业的投资,还应引入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优秀企业的强大更有利于发展产业化道路,从而为林业循环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使林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其次,要进一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实现山有主、主有责、责有权、权有利,同时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评估体系,使森林资源如商品一样依照价格能够反映其全部社会价值。同时探究税收及价格等的新政策,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并鼓励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

3.健全科技服务体系,转变传统的林业经营方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才能更好地发展林业循环经济。首先,要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设备的先进性,改善生产技术,对林产品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率和合格率。其次,要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生产的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依靠科学技术对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避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再次,有效地转变传统林业的经营方式,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挥林区其他资源优势,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4.建立并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体系。

我国各地区对林业实施的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等管理制度,尽管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制度的执行需要大量管理人员,也存在很多漏洞,不能实现对林业的全面管理。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可持续经营体系,不仅要控制企业对林木的采伐,还要控制和提高植被的修复率,避免森林资源的浪费。对于经营条件合格的企业颁发可持续经营认证,既有利于林业的经营管理,还能禁止私人的乱砍滥伐现象。只有建立并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体系,才能造就一个宽松、自律的森林经营环境。

5.注重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加快发展林业循环经济。

发展林业循环经济,要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开发,大力开发林业旅游资源。首先,要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做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等的保护工程,不断加强森林资源总量,还要严格限制林木的采伐,杜绝乱砍滥伐,杜绝森林火灾,杜绝病虫害,以确保森林资源健康繁育。其次,做强林业旅游产业,积极打造森林公园、森林人家、生态农家休闲旅游等,加快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居民增收的目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发展林业循环经济不仅是林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们逐渐认识到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也更注重保护森林资源。在这样的趋势下,我们要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改变传统林业经济的发展模式,只有森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才能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罗玉梅.低碳经济时代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解析[J].经济视野,2014(3).

[2]张晓梅,张珑晶.黑龙江省林业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评价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12(6).

[3]朱玉林,陈洪.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林业循环经济研究[J].生态经济,2007(6).

[4]徐寅杰.林业产业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的构建与量化[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0(12)

循环经济的论文范文二: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文章摘要】

暖通空调通风在已经发展的很高端的轨道交通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不是交通专业一家独大了。毕竟人类对生活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恰好暖通专业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一需求,提升人类的生活品质。毕竟地铁现在越来越广泛,在交通运输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暖通也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节能;空调;减排

1隧道的通风排烟

科学谨慎地设置防排烟设备以及出了问题状态下进行合适的防排烟安排处理,对于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耗有着特别重大的影响情况。在轨道里面设置的排烟的设施是由地铁的建筑所确定的。与地表上边的建筑比较,轨道中通道的情况较为狭窄狭小,连通地面的疏散口少,离出口距离太远会导致难以逃生。如果突然发生了火灾,不单单是火势蔓延很快,而且积聚的高温浓烟很难自然消失,并很快的在地铁隧道、车站内蔓延,给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和灭火抢险带来非常大的困难,严重的威胁了乘客和抢险救援人员和地铁职工的生命安全。经统计,北京地铁自一九六九年至今的三十四年运营历史中就曾发生过一百五十一起火灾。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北京地铁客车行至万佛路东六百米处时,在隧道内因为车的下边放弧引燃了车体起火,造成了三人死亡,三百多人中毒的重大事故。国内外轨道中的火焰灾害的进程可以表明:客车和隧道不但会产生火灾,发生了灾难将难以进行有效的火灾扑救和救援,很容易造成大面面积死亡的重大灾难。根据国内外轨道火灾的数据的计算,地铁战内发生火灾时造成的乘客大量死亡,大部分是因为窒息和烟气的中毒所致。而且地铁是乘客高度的密集的公众汇集地点,邪教组织、恐怖组织、对社会有威胁的人均有可能把地铁作为恐怖事件的目标,人为造成破坏引起火灾,那样的话损失和影响会变得更为难以收拾。所以有地铁轨道的国家,必须对地铁的排烟设施保持重视,将排烟设施做为轨道最需要和最为重要的保护设施,在各自国家的各种地铁暖通通风规范里面明确中明确提出了很高的设计规范和设置的规格,并且不出意外地再轨道的站台和隧道都设置了排烟设施。从这一点就可以十分明显的看出来在地铁站台、隧道科学地设置防排烟设施和事故状态下合理地进行防排烟处理,然而对于减少对社会造成的人员经济伤亡具有重要的意义。

2暖通空调在轨道中会提升轨道交通方面的节能减排

根据专家的讲解,建筑设备环境工程的专业的设备在轨道交通所用的电脑室用地中有一半以上,而且建筑设备环境工程更是轨道交通中的位列第一的用能大户,据权威的统计数据表明,河南的地铁的暖通空调能量消耗占所有能耗的百分之五十,然而牵引能耗仅占百分之十八,华中地区的河南地铁暖通专业占有四十百分之至四十五百分之,在北京地铁占所有能耗的三十百分之。建筑设备环境工程为轨道交通营造安逸、简单的健康环境的同时,因为他的不同于其他专业的独特的风格属性,在轨道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中必然可以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能耗降低的余地也会有巨大的空间。综上所述,这个行业的使命感加速了建筑设备环境工程专业不断的创新和进步,因为空调暖通在轨道交通中扮演的不一般的角色,建筑设备环境工程行业必将会变得越来越昌盛越来越引人注目!!总而言之在所有建筑设备环境工程专业人士共同努力之下,建筑设备环境工程专业将为国家的节能减排做出巨大贡献!而轨道交通的八千亿投资,也将拉动空调暖通的快速的进步!

3轨道中的空调

地铁可以按照不同看法分类,可以划分为地铁和地面铁路;按照它使用的轨道的轻重可以分成重轨和轻轨。一般情况来讲,运着送的客流量大的情况走地下,称为地铁;运量客流量小的或者主要再走地面的为轻轨。地铁本身具有运送的客流量量大、污染程度小、简单迅捷的特点。相对来说,地铁的运送的能大,基本上不会被地面上的气候和交通所影响,但是造价太高;轻轨的运送量较小,但造价会比地铁低不少,不过受到地面上的交通和气候的影响会很大。轨道里边的空调是舒适性空调内的一部分。但是地铁大概就与地面环境隔绝,室外的大气的湿、温度只对轨道站的空调中负荷有着间接的影响。其空调负荷的计算和空调设计参数的选取与常规舒适性空调不一样。轨道站内除了正式的工作人员外,其它的员工只做短暂行的留下。为了节省资源,仅仅考虑乘客有短时间的安逸环境就行。从而人类身体对周边环境的温度有突出感觉的温差在2℃网上,乘客从外界进入轨道站,就得经过一个从外界环境温度慢慢变化到站内温度的过程,只有这样人类身体的感受才不会产生突然冷突然热的感觉。从地铁站的空气调节的各种负荷的组成能看出来,轨道站的主要热量源头来自地铁,只有在等车台使用隔离门将列车与等后台公共区隔离开时,车站内的冷负荷就可以减少为开/闭式车站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比较小的轨道的统计做了研究的情况下,轨道总的管理的统计小系统有着统及表格简易、活跃的自定义的模式以及自动的思维推理的判断,并且对于报表的月线留下的信息的回复提供了可以清晰可见的方法。为了可以再各种环境顺畅运行,对于资料等的上交接受也做了相应的不同方案,并且所有的设置实现数据化,可以通过简单的人机对话进行设置。地铁隧道按地点通风可以不一样划分为站台轨道通风系统和隧隧道通风系统,按照系数形式可分为关闭和开启。开启式系统是直接将车辆行驶发出的隧道内的热风直接引到室外;车辆运行时产生将站内空调冷风引入隧道,列车停站时,排出列车刹车和顶部空调产生的热量,在列车下边和上边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4结束语

毕竟人类对生活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恰好暖通专业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一需求,提升人类的生活品质。毕竟地铁现在越来越广泛,在交通运输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暖通也变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采暖散热器(JG/T236-2008).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循环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煤炭工业循环经济论文范文一:浅谈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本文首先对我国煤炭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的大环境进行分析。其次根据煤炭产业循环经济内在规律,结合福建煤炭产业实际,制定了煤炭循环经济的产业化布局,在应用上有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煤炭工业 循环经济 福建

一、我国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总体状况

随着发展循环经济被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自2004年以来,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成果逐步增多,各地方政府也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了更大的实际操作功能。近年来,循环经济的发展也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政府不但对其做出了新的体制及制度的保障,并且将推动工作由原来单一的国家环保部门改为了现在的公关调控部门和国家环保部门共同承担。在2004、2005年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了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用循环经济理念来指导部级生态示范区的全面建设。在目前的发展形势下,循环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推进了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二、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按照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走资源消耗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公司紧密结合具体实际,在节能、节水、废渣、废水、废物、余汽、余热的综合利用上,以循环经济理念构建产业链,以达到节能减排和全面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的目的。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改进措施以及模式的突破与创新。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现有模式的缺陷分析如下:

(1)循环的不系统

虽然我国的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许多兄弟企业经常到我国学习、取经,但是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我国的两条产业循环链,囊括了许多产业物质品种,但是仍有许多煤炭生产的附属物无法进入到循环系统中,如:矿区的石头、粘性土、矿井水等等,这些有待于进一步扩大系统的循环范围,使资源最大化被利用。

(2)循环的不均匀

由于公司对循环系统的各个环节重视程度不同,致使有的部位投资很大,收效很明显,而有的部位常被轻视和忽略。公司重视煤炭的洗、选环节,每年在工艺改进、技术支撑、资金支撑上力度很大,而对于两条产业循环链的下游环节则缺乏应有重视。这样循环经济链条就可能在某个部位出现肠梗阻现象,从而影响整体循环的质量。

(3)循环的不彻底

对于两条产业循环链的下游发展上,还有潜力可挖。比如: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白碳黑,创门的废弃物可以做妇女的化妆品等。在粉煤灰中可以提取金属稼,因为随着半导体工业的迅猛发展,作为半导体材料GaAs、GaP等的广泛应用,金属镓的用量迅速增加,将成为当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支撑材料。可惜在上述领域我国的循环经济链条没有循环彻底。

三、山东某煤炭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改进措施

3.1 加大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实施露井联采,向深层次发展

依据矿区资源状况,地理走向、断层发育等情况,结合生产、矿井建设及地方煤矿改造,对矿区380平方公里的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全面推广二号矿实施露井联采工艺的成功经验,由资源状况决定生产方式,适宜露天开采的资源露天开采,不适宜露天开采的资源全部用井工开采,露天开采的边帮煤由井工开采,并积极探索超薄煤层的开采回收,通过露井联采全面提高整个矿区的资源回收率。

3.2 加大资源利用率,发展煤炭综合利用产业链

公司把煤歼石发电、煤炭化工、粉煤灰提炼氧化铝作为煤炭深加工发展战略,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的建设。一是建设坑口煤歼石电厂,利用煤歼石、泥煤、劣质煤发电,实现资源有效利用。投资24亿元,分二期建设,装机4/135MW的安家岭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及投资、建设规模相同的东露天矿资源综合利用电厂,2008年开始建设。2010年实现装机容量1240MW,每年可消化煤歼石、泥煤劣质煤600多万吨。2015年实现装机容量418MW,每年可消化煤歼石、泥煤、劣质煤2000多万吨。二是利用电厂的电和粉煤灰提炼氧化铝。目前,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系列产品开发技术的研究取得成功,正在进行工业化中试。规划投资12亿元,建设年产20万吨氧化铝及白炭黑、微硅粉等多个产品的生产基地。20年力争达到100万吨氧化铝生产能力。三是利用煤炭发展煤化工。投资4.88亿元,正在建设平安化肥厂第四期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合成氨10万吨,多孔硝酸按15万吨的总规模。投资9.6亿元,分二期建设电石生产基地,一期工程200年开始建设,建成后年产电石75万吨。

3.3 延伸产品下游环节,发展建材产业链

公司依托矿山丰富的煤歼石、粉煤灰、矿井水、剥离表土、岩石含有的薄层煤、风氧化煤、高龄土、粘土、沙岩资源,大力发展建材产业。一是发展石板、石材、石料加工。对现有石材加工厂进行扩能技术改造,每年生产石板500万平方米,生产石料100万立方米。形成规模效益,规模经济,供应周边市场。二是发展粉煤灰制砖,计划投资2000万元,对现有粉煤灰制砖厂进行二期扩建,每年生产空心砖1亿块,产品供应周边市场替代实心转,提高建筑物环保节能效果在推进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有计划地探索,投资粘土、分化煤、薄层煤的开发利用。三是开发房地产,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参考文献:

[1]贾晓冬.浅谈循环经济在煤炭工业中的发展模式[J].山西能源与节能.2006年5期.

[2]林积泉,王伯铎,马俊杰,唐晓兰,赵丹.煤炭工业企业循环经济产业链设计与环境效益研究[J].环境保护.2005年04期.

[3]黄清.试论资源产业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建构[J].煤炭经济研究.2005年04期.

[4]赵国忱,任凤玉.基于循环经济的煤炭企业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矿业.2006

[5]刘德功.浅谈煤炭工业企业升级工作的认识[J].中州煤炭.1990年04期.

煤炭工业循环经济论文范文二: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的必然选择

摘要:绿色煤炭工业是以煤炭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核心,以实现煤炭工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目标的新型煤炭工业,其关键是实现煤炭资源的绿色开采、清洁生产和无污染使用。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循环经济;绿色煤炭工业;资源节约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4-0140-03

一、绿色煤炭工业的构想

绿色煤炭工业是针对高投入低产出、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低效益的传统煤炭工业而言的,它以煤炭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核心,以实现煤炭工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目的,其关键是实现煤炭资源的绿色开采、清洁生产和无污染使用。绿色煤炭工业应该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煤炭的开采应实现低开采度、高回采率,从源头上做到煤炭资源的节约,减轻煤炭开采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

2.煤炭的加工应实现高利用率和清洁生产。煤炭的洗选率和煤炭转化率达到一定指标,洁净煤技术实现产业化。

3.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开发出一批以伴生矿产资源为主要原料的档次高、质量优、污染少的产品,形成煤炭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4.煤炭生产中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按照高效、清洁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矿井水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使其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发展瓦斯的抽采利用,变害为利,实现煤层气产业化。

5.废弃矿井得到有效治理和再利用。做好塌陷区的回填和复垦工作,对已毁土地进行恢复整治,发展适宜的高效生态农业,生态平衡得到有效保护。

6.煤炭的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在促进煤炭增长中要发挥主导作用。

二、传统煤炭工业带来的环境问题

我国是一个多煤少油的国家,煤炭作为我国最重要基础性能源的地位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改变,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与传统的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1.首先面临的问题是CO2的排放。在大气中CO2含量增高将造成温室效应,使全球气候变暖,而煤炭的传统利用方式正是排放CO2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我国排放到大气中85%的CO2来自于煤。目前,我国CO2排放量占全世界总排放量的14%,位居世界第二。

2.SO2的排放和引发的酸雨问题。在我国,由于燃煤排放的SO2所引发的酸雨,已扩大到总面积的30%以上,全国每年因SO2和酸雨造成的经济损失上亿元。

3.地下水资源破坏严重。以山西省为例,依据《山西省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的破坏影响及评价》的测算,由于采煤造成的地下采空区和塌陷区使地下水年损失10多亿吨,相当于每采1吨煤损失2.48吨地下水。山西省因采煤漏水、矿井水排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达300多亿元。

4.煤矸石、粉煤灰等废弃物大量排放。我国煤炭开采形成的矸石山有1500多座,矸石积存量达35.6亿吨,占地约60平方千米;燃煤产生的粉煤灰年排放量达1.1亿吨以上,多年来未被利用的粉煤灰累计堆存量已达8亿多吨。这些废弃物经风化产生的酸性物质被雨水融化,造成水和周围土壤的酸污染和重金属污染。

5.采空区塌陷问题。采空区塌陷,严重破坏了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目前,全国煤矿采空区塌陷面积已超过7000平方千米,造成的损失超过500亿元。

6.煤系伴生矿产资源的大量浪费。我国煤系伴生矿产资源丰富,不仅储量大,而且种类多、质量优,但目前我国煤炭开采中对这些伴生矿产资源利用的程度非常低。对伴生矿产资源的低利用和无序排放,不仅浪费了资源,而且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要解决上述问题,传统煤炭工业的生产方式显然是无能为力的,这就要求建立一种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即绿色煤炭工业体系,来实现煤炭工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发展循环经济是构建绿色煤炭工业的必然选择

(一)循环经济的概念和内涵

循环经济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循环经济是一种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标志性的特征是遵循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行为原则。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循环经济的概念和内涵的解释比较一致,但尚未形成公认的定义,本文从资源节约的角度,把循环经济定义为: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通过对所有物质和资源合理使用和回收循环再使用过程中所带来的一系列资源的节约,主要指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环境资源的节约。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强调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外部经济性。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比,循环经济摒弃了传统经济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流动发展方式,取而代之的是通过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使所有的物质和资源在这个永续循环中达到合理使用和持久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的必由之路

长期以来,由于煤炭行业高投入低产出、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低效益的生产方式未得到根本转变,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是以煤炭资源的加速枯竭、土地资源的过度占用、煤系伴生矿产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为代价的。这种发展方式在长远看来是不可能持续的,而且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但是,要解决发展所带来的上述问题,必须依靠发展本身,不应该把发展视为只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源泉,更应该把发展当作解决上述问题的手段和目的。因此,必须寻求一种新的发展方式,这种发展应该建立在可持续基础之上,它不仅能给煤炭企业本身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环境的改善,这种发展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种新型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煤炭工业体系,即绿色煤炭工业体系。

从循环经济的内涵可以看出,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经济与社会、环境和谐的发展模式,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其结果必然是煤炭资源的大量节约、废弃物的回收与循环再利用、伴生矿产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环境最小程度的污染,这与绿色煤炭工业的构想是一样的。可见,发展循环经济是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支撑我国可持续发展煤炭资源战略的最佳选择。

(三)发展循环经济是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的政策要求

1992年,西方发达国家在联合国环发大会上率先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旨在解决传统经济模式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最有效的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2003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之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使用。 200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召开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2005年12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中,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和轻工七大重点轻工业成为第一批试点循环经济试点业。其中,河北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抚顺矿业集团、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集团公司5家煤炭企业被确定为首批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可以看出,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潮流,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蔓延。目前,这股潮流已经登陆中国,并被政界和理论界广泛认同,而长期以来被视为能源利用效率低下、污染环境严重的煤炭工业理所当然是首当其冲,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试金石。

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是煤炭行业实践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煤炭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它作为我国缓解能源紧张、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已经上升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项政策,为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的主要措施及政策建议

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其中,政府作为执法者和社会、环境等公共资源的捍卫者,应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而煤炭企业作为实践循环经济的主体,则起着关键的作用。

1.政府的职责

首先,政府应通过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对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给予扶持,包括投资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财税政策等。具体来说,要加大投资力度,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煤炭企业引入先进的设备,为煤炭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等,为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引导煤炭企业自愿地走循环经济之路。

同时,政府要通过立法和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管制来规范煤炭企业的行为。政府管制是促进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煤炭工业的直接外部手段,健全的法制建设则是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煤炭工业的有力保障。政府应加强对煤炭行业的资源管理和安全监察,严格制定并切实执行煤炭资源在开采、生产、废弃物排放和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相关标准,运用处罚、政府补贴、提高准入门槛等手段促使煤炭企业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和废弃物循环再使用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煤炭生产规模日益扩大所产生的社会资源和环境资源的消耗。另外,建立和完善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也刻不容缓,要通过立法营造一个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煤炭生产。

2.煤炭企业的对策

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要按照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新方式的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循环与再使用三个基本原则,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创建新型企业文化,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煤炭工业,离不开煤炭行业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这是循环经济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

(2)合理设计煤炭产业集中度,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目前,我国煤炭行业中企业数目众多,多数小煤炭企业生产设施简陋,生产能力低下,煤炭资源浪费严重。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理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使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行集约化经营。通过更新煤炭开采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炭的采出率,并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进行无害处理,实现煤炭资源的绿色开采。通过改进煤炭生产和使用方式提高煤炭的利用率,实现污染物微排放或零排放。

(3)积极推进煤炭科技创新,构建煤炭技术支撑体系。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技术支持,技术创新是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的永恒动力。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主要包括煤炭的绿色开采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物利用技术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方面的创新,构建以资源节约和环境无害化为核心的煤炭技术支撑体系。技术创新的关键是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技术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4)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煤炭企业经济效益。资源的综合利用包括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再利用。要充分利用煤炭企业的资源优势,以煤系共伴生资源为主要原料开发出一批档次高、质量优、销路好的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大力发展废弃物的回收与循环再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或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煤灰、矿井水等废弃物,变废为宝,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提高经济效益。

(5)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美好生态家园。煤炭企业是典型的资源性企业,任何一处矿井,其资源总是有限的,必定要经历开发、兴盛、衰老、报废、关闭这样一个过程。因此,不仅要对使用中的矿井进行整治,从源头上减少环境的污染,而且要做好废弃矿井的无污染处理和再利用工作,主要包括塌陷区回填、土地复垦、生态重建等。对恢复的土地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因地制宜地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 王万恩.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管见[J].煤炭经济研究,2005(9).

[2] 吴未,黄贤金,林炳耀.什么是循环经济[J].生产力研究,2005(4).

[3] 曹代功,杨昌明.关于煤炭工业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J].煤炭科学技术,2006(1).

[4] 武宗坤,武燕文.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与探索[J].煤炭经济研究,2005(11).

循环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按照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的观点,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它构成了人们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通过向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制度对确立社会规范至关重要,被我国学者邹东涛称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因素”。循环经济作为经济运行范式的一次革命,必然需要新的制度体系来引导和规范。这种制度体系既包括正式的制度(硬制度),如正式的条例、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软制度),如行业规范、道德准则、价值观等。日前,我国国家环保总局指出:“在制度方面,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价格体系、税收体系、财政金融规制等基本经济制度和部分宏观产业政策仍服务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制度和政策,成为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可见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势在必行。

循环经济发展的正式制度构建

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个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它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到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等。正式制度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制性特征和规模经济特征。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正式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制定合理的经济激励政策体系

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民经济核算是以国民经济为总体,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宏观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果和总量、结构及内部相互关系的核算。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国家经济规划和发展的指明灯,对一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没有把资源和环境成本纳入其中,导致出现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环境污染非正比例增长的情况。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的GDP增长了10多倍,而矿产资源的消耗增长了40多倍;2005年,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是德国的4.97倍,日本的4.43倍,甚至是印度的1.65倍;每单位GDP产生的氮氧化物是日本的27.7倍,德国的16.6倍,美国的6.1倍,印度的2.8倍。每单位GDP产生的二氧化硫是日本的68.7倍,德国的26.4倍,美国的60倍。可见我国经济增长是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以及代际间的不公正为代价的,因而以此为依据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是不科学的。因此我们要构建绿色GDP,即在GDP的基础上,扣除经济发展所引起的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等资源)过度耗减成本和环境(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等)损失的代价后的余额。在构建绿色GDP基础上把地方政府绩效、企业效益与新的国民经济考核结合起来,科学考核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业绩,从而使经济增长步入良性轨道。

征收生态税或生态费限制消极环境行为。因为环境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就存在一个环境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问题。很多污染企业为了谋取私利采用对环境不利的技术和工艺发展生产,结果造成了大量环境污染,从而把私人成本社会化,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同时,很多消费者和居民的非理性消费破坏了公共环境,损害了他人享受美好环境的权利。这就需要政府遵循“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促进企业和消费者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就是征收生态税。从理论上讲,这种作法与庇古税或庇古费道理相同,即由政府向企业或消费者征收一定的税款(庇古税),从而将企业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这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采用最多的一种经济手段。我国也应该尽快出台生态税,利用税收制度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

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引导生产。政府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以及对采取循环经济方式的企业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等。例如,德国就对能减轻环境污染的环保设施给予贷款,这种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而偿还条件又优于市场条件,且借贷周期长,利率固定,头几年不需偿还,必要时还可以给予补助。国外的这些措施可供借鉴。具体到我国,目前应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低油耗、低排量车辆及发展节能建筑的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建立以生产者责任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拆解特定领域收费政策;启动循环经济技术研究财政资助政策;构建生态企业改造、升级、构建的贷款优惠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是关于环境资源的使用权,拥有排污权就拥有了一定量的使用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的权利。政府在一级市场上对排污权进行初次分配,企业之间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许可证交易。其主要思想在于,通过一定的管理程序,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以许可证的形式将这种权利发放配置给不同的生产者,并规定这种权利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政府可以选择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方式分配排污权,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地决定选择买入或卖出排污权。排污权交易作为重要的环境治理的经济政策之一,首先在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进行了这一制度的实践。

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制度由于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较高的稳定性,因而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本的保障。政府要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一系列政策,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据美国国家环保局统计,自美国1970年颁布《清洁空气法案》以来,到1990年为止,在法律控制下二氧化硫的排放削减量比假设的无控制状态下多出40%,对于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与一氧化碳,两种情况下的排放量分别相差30%、45%与50%。由此可见,法律规制的制约作用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制订了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保护行政法规、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然而,目前法律制度安排和制度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成为制度构架的当务之急。

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可以分成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基础层,构建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法律,如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管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绿色消费、绿色采购法律法规,着手构建容器与包装、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食品等分类回收法规,健全废物回收制度。

法律法规的构建可以采用两种途径:第一是对现有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第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新的循环经济法律。目前,鉴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构建新的法律体系成为首要途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如德国制定的《废物管理法》、《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物法案》等,日本的《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机械再商品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等及美国的《资源保护回收法》、《1990年污染预防法》等,这些发达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污染预防型,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将清洁生产立法纳入污染预防的法律范畴,属于广义的环境法。另一种可称之为循环经济型。如上面所提到的德国1996年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日本的《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将整个经济活动纳入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属于广义的经济法。目前,我们要源头和末端治理并进,制定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在法律上保证循环经济的实施。

实行重大项目的专家论证、顾问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鼓励地方政府成立循环经济发展顾问委员会,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顾问,帮助政府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制度,目前,深圳、日照和贵阳等地区已经建立了这一制度,并取得了成效。同时,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关系到群众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的生产项目,要请专家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并利用网络或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听取民众的意见,优化投资项目。各级政府应成立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网站,积极介绍政府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法规、激励措施,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全方位了解各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措施和政策,以便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来华投资。

循环经济发展的非正式制度的构建

非正式制度主要来源于传统文化,其安排是通过伦理道德的软约束,激发人们内心理念来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一定的目标。非正式制度可以分为三类:对正式制度的扩展、丰富和修改;社会所认可的行为规则;自我实施的行为标准。作为正式制度的补充,非正式制度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从两个角度去

观察:一个是以习俗、道德伦理为主体的社会精神对人们价值取向的影响;另一个是以习惯、知识等形式累积下来的非正式制度,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制约。非正式的制度主要通过政府推动的宣传教育来进行。

政府层面:目前,政府要加大对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具体而言,首先从教育工作抓起,将循环经济的理念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生态经济学原理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庭影响社会;其次,注意针对性,针对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场所采用恰如其分的宣传口号和资料,做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再次,注重趣味性,使宣传寓教于乐,把循环经济理念与健康教育、生活常识教育和爱国教育结合起来;最后是注重持久性,宣传的载体形式多样,利用电视、网站、广告衫、日历卡、公交车甚至垃圾箱等,并结合发达国家经验,集中力量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同时,政府作为国家的执行机构,在经济运行和政策实施方面起着表率作用,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首先应该在政府层面展开。

企业层面: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也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应该把循环经济理念纳入到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战略当中,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发展循环经济要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二是要把发展循环经济阶段任务目标的实现与企业战略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发展循环经济要与资源开发再利用结合起来;四是发展循环经济要与清洁生产的理念结合起来。企业通过对管理者和职工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促进企业把发展循环经济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企业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生态企业转变。

居民层面:促进居民由生态觉醒到生态自觉的转变,最终在整个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实践环保”的良好局面。

循环经济是对应传统的线形经济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发展和规范需要新的制度体系与之相适应。循环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只有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卢现祥主编.新制度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邹东涛.经济中国之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3.(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解振华.循环经济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经济参考报,2005-10-10

5.王金南,蒋洪强,曹东,於方.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构建研究.世界科技研究与发,2005(4)

6.[美]保罗•R•伯特尼,罗伯特•N•史蒂文斯主编,穆贤清,方志伟译.环境保护与公共政策(第2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循环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循环经济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它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为特征,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强调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表现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做到生产和消费“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全面协调发展。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循环经济观是基本前提

循环经济是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的创新,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即循环经济观。循环经济观,是在全球人口剧增、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蜕变的严峻形势下,人类重新认识自然界、尊重客观规律、探索经济规律的产物。它要求我们要构建全新的发展观、系统观、价值观、生产观和消费观。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就要改变观念,树立资源不断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

新的发展观要求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各个方面。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仅要重视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民主法制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不仅要增加经济增长的投入,而且要增加社会发展的投入,增加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投入,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全面协调发展。

新的系统观要求每一个人都要正确看待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它是一个生态系统,我们仅是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只是整个生态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其他物种和资源在这个系统中都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不能简单的以对我们有害无害为标准剥夺其他物种的存在,也不能随意破坏和无节制的利用资源,否则必然威胁到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新的价值观要求人们在考虑自然时,不再像传统工业经济那样将其作为“取料场”和“垃圾场”,也不仅仅视其为可利用的资源,而是将其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考虑科学技术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要充分考虑到它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使之成为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在考虑人自身的发展时,不仅考虑人对自然的征服能力,而且更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新的生产观要求投入最少的物质换取最大的生产效率。在生产中,企业可以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原料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

新的生活消费观要求公众树立环保意识。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资源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循环经济观念,建立绿色生产、适度消费、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的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是根本保障

依据制度的传统定义和制度的影响与管理效率的大小,可以将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正式的法律法规包括资源与环境(保护、利用、配置)、生产、市场、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二是介于正式与非正式之间的具有一定管理效率制度因素,包括资源与环境(保护、利用、配置)、生产、市场、消费等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三是对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但不具有管理效力的、人们约定成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等非正式的制度因素,如饮食习惯等。

建设循环经济要在不同层次采取相应对策。首先要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制度由于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较高的稳定性特征,因而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本的保障。我国已经具备较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可以在此基础上逐步修改和制定循环经济的必要法律法规,为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实施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其次,要制订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确立灵活有效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发展规划是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和反映,其内容包括发展建设的步骤、速度和目标以及发展步骤、速度和目标得以实现的政策措施。在中长期的可持续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一定要遵循持续性、发展性、效率性和公平性的原则。最后,对非正式的制度因素应给以足够的重视,对一些妨碍和影响循环经济发展和建立的民俗、习惯和宗教,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加以引导和根除。

依靠科学技术是实现循环经济的战略选择

循环经济的建设需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撑。如果说,当代知识经济的主要技术载体是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为主导的高新技术,那么循环经济的技术载体就是环境无害化技术(EnvironmentSoundTechnology)或环境友好技术。环境无害化技术的特征是污染排放量少,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更多地回收废物和产品,并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处置残余的废弃物。环境无害化技术主要包括预防污染的少废或无废的工艺技术和产品技术、废物利用技术生态良性化工程技术,同时也包括治理污染的末端技术。在技术选择中要遵循四个标准。一是环境与产品安全标准,尽量选择那些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和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清洁技术、生态良性化技术。二是效率和效益的标准。效率和效益是循环经济的生命线,只“循环”而不“经济”就不是循环经济。要选择那些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效率、生产者的收益、市场系统的运营效率和消费系统的产品利用效率的技术。三是伦理标准。循环经济的伦理观应是环境伦理与经济伦理的结合,是公益性伦理与市场伦理的结合,要选择那些既适合经济伦理又适合社会伦理与环境伦理的先进科学技术。四是地理空间特征适应性标准。要选择符合与区域资源与环境状况、社会经济和技术转移能力等空间背景为特征的技术。在技术保障层次上,要构建包括资源开发、原材料生产、中间产品制造、加工生产、流通消费、循环利用全过程的循环型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绿色设计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实行绿色设计是推行循环经济的起点。要求在产品设计中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注意到物质的循环利用,尽量采用标准设计,使一些装备便捷地升级换代,而不必整机报废。在产品使用生命周期结束以后,也易于拆卸和综合利用;同时,在产品设计中,要尽量使之不产生或少产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影响;不使用或尽可能少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清洁生产技术是用来进行无废少废生产的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零排放和制造产品的绿色化。它们在环境无害化技术体系中占据着核心位置。清洁生产技术包括清洁的生产和清洁的产品两方面的内容,即不仅要实现生产过程的无污染或少污染(如用干净能源代替肮脏能源),而且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使用和最终报废处理过程中也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如对损害臭氧层的氟利昂物质的替代)。清洁生产的理念,不但含有技术上的可行性,还包括经济上的可盈利性,它充分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双重意义。废物利用技术是用来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产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目前,比较重要的废物利用技术有废纸加工再生技术、废玻璃加工再生技术、废塑料转化为汽油和柴油技术、有机垃圾制成复合肥料技术、废电池等有害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等。污染治理技术即传统意义上的环境工程技术,这是用来消除污染物质的技术,通过建设废弃物净化装置来实现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净化处理。其特点是不改变生产系统或工艺程序,只是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通过净化废弃物实现污染控制。今天,专门进行废弃物净化处置的环保产业正在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部门获得迅速发展。它们主要生产用于工农业生产的各类控制和净化废弃物的装置和设备,其中包括汽车尾气控制和煤烟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水污染防治技术、填埋和焚烧等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等。

构建循环经济系统结构是关键

构建循环经济的系统结构,主要是通过建立产业系统中的“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产业经济链,形成互利共生的循环经济网络,实现物质能量流的闭合式循环。通过循环经济系统结构的构建,使区域内企业间实现废弃物与原材料的有机对接,通过清洁生产和绿色工业最终达到“零排放”的理想目标。一般情况下,循环经济系统通常包括三类行为主体,即生产者(资源开采者)、加工制造者、消费者(资源、产品和服务的消费群体)、分解者(废物处理者)。通过反馈式、网络状的动态联系,使物质能量流在系统内在不同行为主体间高效有序循环。通过优化区域经济系统各组成部分间的关系,达到系统生态环境的最佳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地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根本性对立冲突。根据循环系统结构原理,循环经济的核心是工业物质的循环。在工业经济系统中,有以下三种循环,或称三个层面上的循环:企业内部的循环体系;不同产业之间或同一产业的不同企业生产活动间的循环体系。例如,某下游工业的废物,返回上游工业,作为其原料,重新利用,或者,扩而大之,某一工业的废物、余能,送往其它工业去加以利用;社会整体循环,即工业产品经使用报废后,其中部分物质返回原工业部门,作为原料,重新利用。在循环经济系统构建中,对以上三种循环,都要重

视。企业循环是微观基础,产业循环是实现方式,而社会整体循环是终极目标。

参考资料:

1.解振华,关于循环经济理论与政策的思考[N],光明日报,2003

2.徐嵩龄,循环经济的理论平台和实验平台[N],光明日报,2004

3.诸大建,从可持续发展到循环经济[J],世界环境,2000

4.牛桂敏,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J],求和,2003

循环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立法;循环型社会

随着世界范围内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加剧,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在逐步加强,纷纷探索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模式。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趋势。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有关循环经济的概念,观点众多,兹不赘述。但各界对其实质和内涵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循环经济实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按照生态系统的能量守恒转换的循环规律,将经济活动纳入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不断循环反复的闭合系统,以实现经济生产的低消耗、高质量、低废弃,从而将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影响与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

循环经济包含三项主要原则,被归纳为3R原则:一是减量化原则(Reduce),属输入端方法,即商品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在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尽可能减少资源的使用量,简化包装,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消费者在消费时应优先选择包装简洁、耐用、可循环的产品,减少生活废品的产生和排放。二是再使用原则(Reuse),属过程性方法,即商品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在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尽可能以多种方式多次使用资源,避免资源过早成为废弃品。消费者在消费时亦应如此,并尽量避免、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三是再循环原则(Recycle),即资源化原则,属输出端方法,是指将生产、生活废物变为其他形式的资源(如热能),再生利用。

循环经济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企业内部层次,即企业内部自身通过物质循环,以充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二是企业间层次,即企业相互之间通过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将对方所谓的“废物”为我所用,实现废物利用最大化;三是社会层次,即整个社会,包括国家、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消费)领域共同努力,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可以说,循环经济是当今世界上最新、最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外国循环经济立法发展模式[1~3]

循环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模式,首先为发达国家所采取。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将循环经济纳入法制轨道,以立法的形式将循环经济这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确定下来。这其中,尤以德国、美国和日本的立法成就最为显著。

(一)德国立法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之一。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86年将该法修订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将立法目的从原先侧重对废弃物的处理升华到避免废弃物的产生。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对于商品的包装物,要求生产商和零售商要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同时要求回收利用,以减少商品包装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的数量。1994年9月27日,德国公布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商品包装拓展到社会所有领域,规定对废弃物管理的手段首先是避免产生,同时要求对已经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使用和最终资源化的处置。归纳起来,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法律、条例和指南。除上述法律、条例外,还有农业和自然保护法、污水污泥管理条例、废旧汽车处理条例、废电池处理条例、有机物的处理条例、电子废物和电力设备处理条例、废木材处理条例、废弃物管理技术指南、废弃物(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技术指南等。在德国诸多循环经济立法中,1994年9月颁布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是人类第一部循环经济基本法,有着划时代的意义。该法更为系统地运用了3R原则来解决废弃物的问题,并将循环经济的物质闭路循环思想从包装问题推广到所有的生活废弃物。该法共分9章64条,从废弃物清除入手,详细规定了生产、处理、消费各环节各个不同主体的义务。主要内容如下:1.废物的生产者、拥有者和清除者的责任。设备经营者,废物制造者,以及公共清除人员,必须按照对公共福利有利的原则清除废物。对于这一点,法规在转让、委托第三者,组成协会,农业肥料等方面都有具体论述,对废物清除的具体做法和原则也有规定。2.企业主体对其产品负担的责任。包括产品的禁止、限制和标志以及对产品的回收义务。3.主管部门的责任。包括制定清除的规章、计划,批准废物清除设备的建立和运营,对废物清除利用的监测。4.专门的废物企业组织的责任。德国立法向以严谨著称,该法也不例外,明确的义务条款和可以量化的标准非常之多,法律的可操作性极强,重视程序性规定,对我国立法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德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及其法律实践,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巨大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各国、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都先后依据循环经济思想制定或修订了本国的废物管理规范。

(二)美国立法模式

目前,美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美国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1990年污染预防法》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循环经济的要求。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还推行了一些循环经济的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的循环法规。美国《1990年污染预防法》强调了对污染物的预防,通过源头削减和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保护人体健康,在生产领域贯彻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思路,但并未提到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一种新型的,更为先进的经济增长模式,立法中也未出现循环经济的字眼。《资源保护和回收法》的主要内容如下:1.规定废弃物的存在形式及其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2.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护有价值的物资和能量。3.对有关资源保护和回收术语作出定义。4.确定该法的组织管理实施机构及其职权,即特别设立负责联邦资源保护和回收活动的部门协调委员会,对由环境保护局、能源部、商务部和依照该法或任何其他法律进行的所有其他联邦机构所进行的从固体废物中保护和回收资源的所有活动进行协调。5.规定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的鉴定、列举标准和程序。6.关于州或地区的固体废物计划的规定。7.规定商业部长在资源回收中的责任,如刺激市场开发、推广经验技术等。

(三)日本立法模式

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分成三个层面:一是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二是综合性的法律,包括《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三是专项法,包括《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以及《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特别措施法》。日本于2000年4月通过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其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该法共分3章32条,包括总则、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和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政策。该法的基本内容如下:1.提出循环型社会的概念,即全社会确保社会的物质循环,抑制天然资源的消费,减轻环境负荷。2.把废弃物定义为“循环资源”,促进“循环资源”的循环利用。3.把经济活动划分为生产阶段、消费阶段、处理阶段,在各阶段分别采取抑制、再利用、热资源回收和最后适当处理等方法。4.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国民的义务和责任。5.规定由政府制定“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每5年随实际情况修订。[4]

通过比较上述国家循环经济立法可见,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主要体现为单行法,未彻底体现循环经济的要求,而德国、日本的立法可谓全面、丰富,其共同点都是先在各个领域单独立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以统领各单行法。德、日立法模式更为可取,我国更应加以吸收借鉴,但不可照搬照抄,而应结合我国实际,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特色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兹不赘述,详见下文。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现状

我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进行了大量立法,可以说从立法总量来说,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这些立法在各自领域都起到了相当作用,但我国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无专门立法,立法零散不完整、不彻底。如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范中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但从上述法律性质及定位来看,还不能称其为循环经济立法,只是暗合了循环经济的部分要求。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199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了《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规定》,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已有的环境管理政策,以便更深入地促进清洁生产。为了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还会同有关工业部门编制了《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以及啤酒、造纸、有机化工、电镀、纺织等行业的清洁审计指南。1998年11月,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明确指出: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在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有关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职能在新一届政府的各部门中作了重新划分,把如何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对待。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内容如下:1.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具体有政策制定部门制定相关财税、产业等政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规划,建立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建立信息系统和咨询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建立落后产品技术的限期淘汰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政府优先采购清洁产品,等等。2.清洁生产的实施。规定了企业和其他生产者的责任,具体有企业在技术改造、外包装设计上应尽的义务,农业生产、服务性行业、建筑工程、采矿中应尽的清洁生产义务。包括鼓励性规定,签订削减排污协议等,以及强制性义务,比如强制回收。3.鼓励措施。体现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特性,规定了减免增殖税、专项资金等鼓励性措施。4.法律责任。这部分同强制性措施的规定相对应,较为简略。综上来看,我国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主要集中规定为企业在工业领域进行清洁生产,即便是《清洁生产促进法》,虽规定将清洁生产推广适用到各个生产领域和服务领域,但纵观该法,仍然将重点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对其他生产领域和服务领域却语焉不详。且该法指导性、宣传性、鼓励性语言过多,反映出该法重此薄彼、结构失衡、难以贯彻执行的特点。

事实上,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含义并不一致。两者主要区别点在于:第一,清洁生产的进步,在于变末端治污为源头治污,着眼于生产、服务领域;而循环经济活动过程是资源—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再生资源,囊括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更有利于解决生产、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第二,清洁生产虽然也强调改进设计,综合利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但它不同于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的内涵为生态经济,根据生态科学来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价值,使经济活动同生态系统、生态平衡相结合,走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内在化的路子。第三,两者事实的客观条件不同。实施循环经济比清洁生产需要更高的科技创新水平,更雄厚的经济实力,更成熟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更健全的市场机制,更正常的资源配置秩序,更多的科技与管理人才,更强的民众意识和普遍的绿色消费倾向等。[5]P5也就是说,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的第一阶段、初级阶段,循环经济是清洁生产的第二阶段、高级阶段。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形态的基础,而循环经济则是清洁生产的最终发展目标。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的内容之一,是循环经济在企业层面的实现形式。可见,循环经济是更为科学的经济模式,更能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我们更应积极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这也是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的。近年来,我国各届领导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已就发展循环经济达成共识。如同志2002年10月16日在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上指出:“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实现。”总书记2003年3月9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努力建设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3年3月18日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这些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和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了政治、法律和行政基础。[1]

实践证明,循环经济是最终走向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的惟一道路。笔者以为,我国在经济上既有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需要,在立法上又有一定的立法成就可作铺垫,而且有比较先进的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经验可资借鉴,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事实上,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名为清洁生产立法,实际上却含有循环经济所要求的大量条文。如该法第19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第26条规定: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第9条进一步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由此可见,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循环经济所要求的企业内部层次、企业之间层次及社会整体层次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至于3R原则所要求的内容,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也是随处可见,只是还不够系统、和谐。因此,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实质上孕育了,甚至包括了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具有循环经济萌芽的性质。笔者以为,我国其实可以与时俱进,一步到位,整合原有立法成就,直接转向循环经济立法的发展方向。

四、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法

(一)立法体系

循环经济法应是由循环经济基本法和若干单行法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基本法起统帅作用,规定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度、法律责任等;单行法则是对基本法的落实和细化,通过对相关领域进行循环经济立法,使循环经济这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得到切实实现。目前,国家经贸委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同时,与此相关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木材节约代用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也已启动。笔者以为,随着经验的积累,条件的成熟,我国应逐步推广立法,参考日本按行业分别进行循环经济立法,形成一个以基本法为核心,各单行法具体落实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二)立法顺序

前已叙及,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应对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成果加以吸收借鉴,比如就立法模式来说,笔者赞同仿效德、日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但在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和单行法的顺序上,笔者却不赞成有学者提出的按照德、日先单行法后基本法的模式立法。[6]P37笔者以为,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不必事事拘泥于他国已有做法,循规蹈矩,亦步亦趋,而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当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安全岌岌可危。我们不能坐等“时机的成熟”,当务之急是应在尊重实际的基础上,学习他国立法经验,通过法律手段积极推动社会大环境向着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方向前进,先行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对此,我国已有相关立法过程予以佐证。如在环境法领域,我国基于实际需要,较早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在该法指导思想下和基础上,又陆续制定了各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具有我国特色,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环境法律体系。在民事立法领域,我国也是较早制定了具有统帅作用的《民法通则》,尔后又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著作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也于近日提上议事日程。可见,先制定基本法再制定单行法在我国是有现实基础和成功经验的,也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因此,笔者以为,我国完全可以先行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再在该法指导思想下和基础上制定各单行法。实践证明,这是完全行得通的。

(三)立法技术

我国已经制定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但这些立法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语言欠明确,内容过于原则、抽象,可操作性不强,权利义务不对等,前后冲突、立法之间衔接不够、重复矛盾之处颇多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所应着重注意加以避免的。我们应注意立法语言的简洁明确,减少宣示性、口号性语言,注重逻辑结构的清晰合理,相关立法的衔接呼应,法律程序的严谨规范,关键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可实施性。美国1990年《污染预防法》第6608条A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应当在本法实施18个月内和其后每2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表述实施促进源削减战略所采取的行动和这些行动的结果。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中的明确的义务条款和可以量化的标准非常多,立法的程序性规定也十分完备,从制定计划、提交报告、进行提前审批到监测程序的一整套规定,使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义务主体的可问责性都大大增强。在这一点上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四)基本法内容

笔者以为,紧跟时代步伐、具有我国特色、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循环经济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循环经济法的总则部分,应包括循环经济的概念、立法宗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及术语解释等。概念前已叙及,兹不赘述;立法宗旨应是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全民参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浪费,建立循环型社会;调整对象涵盖生产、生活两个领域,涉及企业、企业间及全社会三个层次;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3R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管理体制方法应明确建立循环型社会的主管机关;术语解释是指明确一些重要概念的含义,如循环、循环型社会、再生利用、热回收、资源回收等。

2.循环经济法的分则部分,主要应包括国家、企业、个人及非政府组织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国家职责主要应包括:①中央及地方政府制定循环经济规划;②建立国民经济绿色核算体系,体现资源的环境价值;③加大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力度;④建立环境产品标示制度,政府给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颁发环境标识;⑤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中规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规定政府必须优先采购绿色产品;⑥建立循环经济激励制度,如设立循环经济基金,对循环型企业进行扶持,对循环型企业实行税费优惠,对为建立循环型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等;⑦实行环境税制度,征收资源使用税、排污税等;⑧实行废旧物品强制回收制度;⑨鼓励技术创新及推广等。

(2)企业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申请税费减免、基金奖励;申请循环产品和服务环境标识;实行企业内部循环;参与企业间循环及社会循环等。

(3)个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申请循环经济奖励基金;培养绿色消费意识,积极采购循环型产品;在生活消费中节约资源,支持资源回收等。

(4)非政府组织(如中介组织、环保组织)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提供信息咨询,搭建交易平台;申请国家基金扶持;自身建立循环经济奖励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积极宣传循环经济内涵,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立等。

(5)在法律责任方面应明确循环经济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如主管机关、企业、个人、非政府组织等在循环经济发展活动中因其违反法律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这部分规定应明确具体,注意和权力的对应性,使各法律主体的违法行为具有可问责性,以保证循环经济法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国外环境法规选译丛书·循环经济立法选译[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2]刘国涛。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法制建设[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7~12。

[3]左林。论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模式选择及立法建议[A],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302~303。

[4]唐荣智,于杨曜。循环经济法比较研究——兼评我国首部清洁生产促进法[EB/OL],武汉大学环境法基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