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历史遗迹的价值

历史遗迹的价值

历史遗迹的价值

历史遗迹的价值范文第1篇

摘要 本文论述了城市经营的规划方略,主要有 9 个: 1.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长远考虑城市经营 ; 2. 美化城市景观,以景观美提升城市资产价值; 3. 优化城市环境,以环境美提升城市资产价值; 4. 合理规划城市广场,搞好广场工程经营; 5. 开发区与城市整体协调,少投入多生产; 6. 行政中心带动房地产增长,政府引导城市经营; 7. 控制私人用地与建房,培育房地产业经营气氛; 8. 基础设施区域共用,节约投资并增加效益; 9. 规划先行,搞好城市经营性规划。

关键词:城市经营;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方略;历史文化遗产;景观;城市资产;环境

一方面中国经过 20 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水平大大提高,城市建设的时机更好。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的投资趋向城市,给城市建设带来了机遇。然而, 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投资非常有限 ,城市发展资金要靠城市自己,城市经营提到了日程。

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城市建设中,规划是龙头,规划必须先行。在城市经营中也一样。因此,城市经营的规划方略研究,十分重要。城市规划走向经营性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本身就可以创造价值,城市规划本身就是城市经营。一个好的广场规划、小区规划可以创造上亿的价值,上海文化佳苑就是一例。一个好的城市总体规划创造的价值更是不可估量,周庄、平遥规划最有说服力。

概括起来, 城市经营的规划方略,主要有如下 9 个: 1.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长远考虑城市经营 ; 2. 美化城市景观,以景观美提升城市资产价值; 3. 优化城市环境,以环境美提升城市资产价值; 4. 合理规划城市广场,搞好广场工程经营; 5. 开发区与城市整体协调,少投入多生产; 6. 行政中心带动房地产增长,政府引导城市经营; 7. 控制私人用地与建房,培育房地产业经营气氛; 8. 基础设施区域共用,节约投资并增加效益; 9. 规划先行,搞好城市经营性规划。这些问题是城市经营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也是城市发展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本着“既少花钱又能把城市建设好”的宗旨探讨这些问题。

一、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长远考虑城市经营

•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 4 个方面:历史研究——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科学价值、发展旅游——经济价值、可持续发展。

• 史研究——历史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研究城市、人类发展历史,借古丰今,有利于促进城市发展。

• 学研究——科学价值

历史古城、建筑、构筑物(如中国的赵州桥、都江堰,埃及的金字塔)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有的甚至是现在人们还不清楚的科学理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保护凝聚了 3000 多年历史文化的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 发展旅游——经济价值,有利于更好地城市经营

中国 3000 多年的历史文化丰富、美丽、迷人,吸引着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是发展旅游的重要资源;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的重要场所。平遥古城 98 年旅游收入达 90 万元,近年均增长率为 200% 多;小小的周庄(小镇),年旅游收入达 2 亿元,增长率也是惊人的。

随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收入不断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增长。我国城市历史文化旅游的潜力很大。我国张掖市比日本的高山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得多、有价值得多,然而,我国张掖市的旅游收入占国内生产值的比例却比日本的高山市低得多,掖市不到 10% ,而日本的高山市在 70% 以上——以旅游为生。

总之,历史文化遗产是有重要的意义。国家每年拿出 2000 万元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遭受地震时,国际上给了相当数量的捐助。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经营的长远战略

• 可持续发展

全球《 21 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在 80 年代初做平遥、周庄规划时,做了保护古城镇开辟新区的规划,并呕心沥血地奔走说服,保下了平遥古城、周庄古镇,使平遥成为了世界文化遗产,周庄也有望登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阮仪三教授当然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大功臣。同时,当时接纳保护意见的决策者也是大功臣。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很丰富、很有价值。遗憾的是在经济开发中遭到了建设性的破坏。 70 年代的太谷等城,不亚于平遥,现在却荡然无存。福州的“三坊七巷”在旧城改造中给“改”掉了。这些十分令人心。专家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开发中对历史文化的建设性破坏超过了“破四旧”、“文革”。西部是古“丝绸之路”,有丰富、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西部开发中,在 城市经营中,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有意识地、特别重视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华夏文化,造福子孙后代 。

•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城市资产价值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资产。历史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旅游资产。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可以提升城市资产价值。平遥古城、周庄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得好,旅游发展得好,城市资产价值提升得多;杭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得好,房地产价提升得多。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 4 个方面:文物古迹的保护、历史地段的保护、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 物古迹的保护

文物古迹包括类别众多、零星分布的古建筑、古园林、历史遗迹、遗址、杰出人物的纪念地,还包括古木、古桥等历史构筑物。

• 史地段的保护

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地段指由文物古迹(包括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其周围的 环境 组成的地段。

历史街区指保存有一定数量,一定规模的历史建构物且风貌相对完整的生活地区,该地区的整体反映某一历史时代的风貌特色,具有较高的价值。

• 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

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包括古城空间格局、古城自然环境、城市建筑风格三部分。

古城空间格局:包括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它们能反映城市的文化景观、规划布局思想、历史发展、社会文化模式。

古城自然环境:包括城市及其郊区的重要地形、地貌、原野、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山、水、花、木、原野特征。城市的自然环境与城市的景观、文化、生态紧密相联。

古城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建筑风格影响城市风貌特色。

• 历史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

历史传统文化主要包括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传统 产业等。它们是无形的历史文化遗产。

(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 与原则 主要有 9 个方面:

• 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真性原则

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历史遗迹的价值范文第2篇

关键词:遗址遗迹;利用;综述;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3-0148-04

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被称为“无声的纪录片”。无论是站在建筑学、艺术学还是旅游学的角度,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我国拥有丰富的古迹资源,世界文化遗产多达28处,对其合理利用有利于延续传统文化。有学者曾指出:文化是旅游之魂,为旅游注入品质内涵;旅游又为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提供广阔市场[1](张培端,2008)。

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的价值已得到广泛认可,同时也是重要的、不可复制的社会资源。相关研究正不断深入、范围和方法也在不断拓展。本文对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相关研究进展进行综述,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展望。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世界遗址遗迹研究领域的权威组织——国际古迹理事会(ICOMOS)于1964年颁布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曾指出:“……历史文物……不仅包含建筑,也包含任何能够见证文明、社会发展及历史事件的、来自于城市与乡村的环境”;“它(遗迹)绝不局限于伟大的杰作,也可以是过去不太重要、但随着时间流逝重新获得文化象征的任何作品。”

遗址遗迹类资源应具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反映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成就。在这一点上它与文物相同;但遗迹又是一种特殊文物,是不可人为移动的。

根据《文物保护法》,遗址遗迹类资源相当于如下范畴。

一是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古遗址、建筑、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与著名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及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与教育意义、历史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

二是根据我国国情,具体表现为单体古建筑、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等形式。1972年法国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定义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及人类文化遗址。”并进一步细分为“物质”和“非物质”两种文化遗产。本文讨论的“遗址遗迹”的概念则相当于“物质文化遗产”中“不可移动”这一部分。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将常见旅游资源划分为8个大类、31个亚类、共计155种基本类型。其中遗址遗迹类(E类)旅游资源分类详情,如下表所示[2]。

二、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及其利用研究现状

参考文献来自CNKI及互联网等,年份从1999年至2011年。从研究方法看,早期以定性研究为主,兼有少量定量研究;近年来受国外研究影响、及数学建模工具大量引入,定量研究逐渐成为主流。

从研究内容看,1999年-2005年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等领域;近年来在基础研究继续深入的同时,大遗址研究、旅游市场、资源开发与城乡建设、公共管理及政府职能等逐渐成为新热点。

(一)关于遗址遗迹类旅游地形象

旅游地形象是指旅游者对接待地旅游资源、产品和服务的总体印象及评价。由于资源同质化现象一直严重,鲜明的旅游形象便成为竞争力的基础。

郭晓康(2011)针对山西平遥旅游发展现状,提供确立当地旅游形象定位的一系列措施,如对建筑风格重新思考、引入“旅游形象识别系统(TCIS)”等[3]。李锋(2008)借助Logit模型对影响古城镇旅游前感知形象要素进行一系列研究,指出8个重要因子并分析其作用程度的大小[4]。陈建明(2008)利用SPSS从物质景观、社会文化两方面对凤凰古城旅游形象要素进行分析,并研究旅游者类型对其影响[5]。

(二)关于遗址遗迹类旅游市场及旅游经济

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旅游市场综合分析、旅游地经营模式的选择等方面[6-10]。

侯建会(2009)通过比较山西、陕西两省遗迹类旅游业发展特点及差异,指出并分析下列影响因素[6]:资源构成结构的差异;文化侧重点的差异;价值认知与推介模式的差异。

他指出:“文化沟通与精神上的共鸣有助于提升旅游质量,因此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与旅游业间的互动关系”。这也是未来开发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的必然趋势。

刘青(2008)利用波特五力模型分析了四川成都主城区名胜古迹旅游行业竞争现状[7],结论可推广到更大的市场范围,为进一步研究同类市场提供参考。

当前,我国遗址遗迹类旅游区的典型经营模式有“转让式”和“管理式”两种[8]。前者表现为政府向有关市场主体转让其对景区的经营、管理与收益权,倾向于市场化运作;后者需要行政部门直接推动,有一定的官办垄断性。

蒋满元等(2008)针对文物古迹资源开发过程中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相关利益主体的复杂性,对有关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认为在建立有效市场监管的前提下,辅之以恰当制度安排,才会推动各经济主体由竞争走向合作[8]。薛婉珍(2009)认为评价文物古迹的经营管理应从保护状况、经营绩效两方面考虑[9]。前者包括项目投入、政策执行力和完整性;后者包括经营管理活动带来的实际收入、成本控制等。

多数遗迹类景点在开放后实行购票参观,既是经济手段又是管理手段。首先,为了避免过多游客活动造成破坏,门票起到控制游客数量的作用;其次,面对目前财政拨款不足的困境,门票收入也是景点经费重要来源。李晓东(2002)针对部分古迹景点门票价格过高现象进行研究,指出财政支持不力、弥补虚空、价格听证缺失都不利于指导科学定价;另外商业化泛滥也使景区逐渐失去公益性质,成为某些单位赚取利润的工具[10]。

近年来随着大批景区实现免费参观,这一问题已得到缓解。文物古迹的公益性质正在回归。

(三)关于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保护问题在全部研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相关理论较为成熟的领域[11-21]。

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加速,遗址遗迹的生存空间日趋狭窄,与外来开发的冲突也在不断增多。宁夏曾发生一系列古墓葬在商业开发中被损毁事件,部分文物甚至被开发商私人占有[11]。2012年初重庆行营被开发商强行拆除事件[12],再次刺痛了媒体及民众的神经。城市建设规划与文物保护两者间的脱节,将考验决策者的素养及政治素质[13]。

关于开发与保护的争论由来已久,文献颇多。王小斌(2009)结合四川彝族“渔沙拉聚落”保护规划与当地旅游业发展,认为边远村落民族心理较为稳定,不易受外来文化冲击。若在良性思想指导下适度发展旅游业,对其民族文化的保护、挖掘、整理和展现有积极推动作用[14]。宋子千、宋瑞(2010)针对周庄、宏村等4个古村镇,在对居民、专家两个群体调查基础上利用成本—收益模型对当地旅游开发效果评价进行实证研究[15],认为旅游开发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总之在这个问题上,一切偏激思想都是需要摒弃的。我们反对任何短视行为,也反对一味保护而放弃开发的行为。因此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还将持续存在。

张柏(2005)认为应关注对遗址遗迹周边环境的保护[16],包括物质环境与历史文化环境。由于环境具有动态性,要根据变化的性质谨慎对待。罗述龙等(2010)根据深圳宝安区文物古迹现状,运用“主因子法”对该区80余处文物古迹按其内在价值、保护状况、影响因素等进行定量评估,划分为3类预警方案,以此为依据制定保护与开发措施[17]。

古迹、古建筑作为城市景观特色重要构成部分,通过科学规划,完全会使历史遗存及其周边特色环境在新环境里继续发挥功用。陈军(2005)从宝应县城镇规划案例出发,提出城市更新应考虑保护古迹、塑造特色、完善功能等方面,使古迹在当代城市中得到更好的保护[18]。吴良墉(2009)认为城市功能区、交通线及生态系统的设置都要针对“城市性质如何为旅游发展服务”这一问题,既保持古城整体性又要控制周边环境[19]。邹珺(2004)指出各地古迹规划多隶属于总体规划,由于《城市规划法》有其自身缺陷(如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古迹规划很容易带有传统城市规划的缺点;另一方面,当前各地建设规划多委托专业机构或高等院校设计,较为程式化,往往脱离实际或违背设计者初衷[20]。于学文(1999)通过回顾北京市数十年来发展过程中古迹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21],认为应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古迹周边地带提出明确的建设控制要求,并建议利用经济杠杆协调两者间的关系。

(四)关于“大遗址”类资源的研究

“大遗址”概念,是我国近年来针对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保护的需要而提出的。目前在我国2 351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墓葬及古遗址占到710处,其中“大遗址”为583处[22]。

“大遗址”最早由苏秉琦于1980年代提出[23];1997年《关于加强与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首次以官方形式提出“大遗址”概念[24],当时专指“大型古文化遗址”;继2005年设立“大遗址”专项保护经费后,“十一五”规划正式确定将重点保护100处大遗址;2009年“中国大遗址保护洛阳论坛”提出:我国初步形成“长城、京杭大运河、丝绸之路‘三条线’、西安洛阳‘两大片区’为核心,100处重要大遗址”的格局[25]。一时间“大遗址”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

从“遗址”到“大遗址”,正是我国遗址保护工作走向深入的重要环节[26]。由于这是个相对较新的概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作出权威定义。相关研究集中于大遗址的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大遗址与周边环境及城乡建设的关系等方面。

从属性上看,傅清远(2008)认为大遗址专指那些在规模及文化价值上突出的文化遗址,具有遗存丰富、信息量大、不可再生的特点[27]。张忠培认为大遗址除具有艺术、科学、历史价值,还有文化价值[23]。指出大遗址“不但包括各王朝或民族政权遗留的、有代表性的遗迹、陵墓、地下遗存物及交通遗址,也包括根据历史传说修建的纪念性建筑物(如黄帝陵)等”。

从规模上看,孟宪民(2001)指出大遗址是古人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建设、从事生产生活的遗存[28],是“大规模的文化、环境遗产”,认为它与自然历史环境相关,具有一种自为或计划的群体系统。董欣(2004)认为“面积在3km2以上、有明显区域性”即符合大遗址特征[29]。朱光亚、崔明(2006)认为大遗址并非新的遗址类型,而是各种大型古代文化遗存[29]。张祖群(2006)指出大遗址可界定为“具有重要价值的大面积文化遗存”。其“大”的概念体现在相对规模大、综合价值大、存在问题大、保护难度大等方面[30]。

通过总结思考,笔者认为“大遗址”应具备如下特征。

1.依托于单个或数个有关联的文物单位。范围除中心区域,也包括周边任何相关环境、风貌等。

2.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埋藏有较丰富或重要的文物、古遗迹等。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3.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多个管辖部门。

4.多为露天形态,易受外来损害。

《威尼斯》指出“保护文物建筑,意味着要保护其周边环境”。白海峰(2008)以大遗址环境为切入点研究西安附近汉长安城、大明宫遗址等保护利用情况,认为大遗址环境整治应与所在区域发展相结合[31]。冀和(2007)以通济渠为例探讨“线形大遗址”这一特殊形态大遗址的保护问题,认为它实质上是穿越不同行政区域的“文化带”,合理保护有利于沿线地区城乡建设、提高社会经济效益[32]。肖莉(2010)认为大遗址属于土地资源,兼具土地价值与遗产价值。但两者效益常存在矛盾,因此首先要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入手[25]。事实上,对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并行、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已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樊海强(2005)认为实现大遗址的产业化经营应坚持主体多元化、保护展示现代化、开发深度化、商品市场化、管理科学化[33]。

关于大遗址与社区关系的研究,赵宇鸣、赵荣(2006)利用萨缪尔森的“外部性理论”分析大遗址保护区的居民行为,提出消除“负外部性”的措施是加大政府的购买支出[34]。张宏(2009)通过研究汉长安城内部聚落发展趋势及其对遗址的影响,提出解决聚落搬迁问题的措施[35]。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指出“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应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展示与利用模式[22]”,近年来各地在不断摸索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新思路。2001年浙江批准设立“良渚管理区”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创新管理模式[36];还有人建议在大遗址密集地设立部级保护区[37],认为有利于统一保护利用、取得政策技术支持等。

三、总结与展望

总体来看,关于遗址遗迹类资源与旅游业的研究仍有限,但涉及面广,已有一定建树。从文献来源看,近年来核心期刊的文章数量有所增多,涉及各个领域(表2)

(一)研究对象

纵观全文,目前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文献多集中于旅游市场及目的地研究、旅游资源、综合规划、旅游与环境及社区的关系等;而有关旅游者心理及行为、线路设置、旅游产品开发等则是今后需要关注的方向。

由于遗址遗迹类资源研究处于学术交叉领域,文献多以建筑类、高校学报及综合性杂志为主,纯旅游研究型杂志寥寥无几。作为旅游研究的前沿阵地,旅游学术刊物应更加重视遗迹类旅游资源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

(二)研究方法

未来旅游学研究的重要方向是实证研究,可进一步分为数理研究、案例研究等,要求研究者能够提出假设并加以验证。相对于国外同类文献以实践性强、视野广阔著称的特点,国内文献目前仍停留在感性阶段,以理论构建与前沿性研究为主。近年来定量研究、个案研究已有长足进步,多为定性与定量方法兼备。但研究方法、研究领域等略显单一,且多照搬国外相关经验。这也反映了中西方旅游课程教育模式的不同。

(三)研究区域

目前研究以中东部旅游较发达省份最为活跃;西部地区则以大遗址领域为主,综合型研究仍然匮乏。西部民族区域(、青海、新疆等)拥有丰富古迹资源及特色文化,近年来随着区域开发的不断深入,当地旅游业发展如火如荼,相关文献已有一定数量,如罗会光(2008)分析新疆新和县文化古迹资源开发利用的利弊[38];次旺(2011)就的古迹资源及开发价值作了初步探讨[39]等。受环境及研究方法所限,以基础型研究为主,实证分析尚不深入;涉及宗教旅游、生态等专题性研究也相对缺乏。填补相关空白有助于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当地旅游资源及旅游业。

(四)研究展望

随着全社会对于遗址遗迹的讨论不断升温,良好外部环境有利于推动相关研究进展。

我国拥有日益庞大和完善的旅游市场,面对剧增的境外旅客,遗址遗迹类资源日益成为对外宣传本国悠久历史及特色文化的重要基地,地位愈加明显。在深入基础研究的同时,以资源密集区为重点、以国内外相关研究为基础,进一步拓宽视野和方法成为当务之急。

通过回顾十余年来研究轨迹,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旅游规划等传统领域仍占据主流;有关交通设施、旅游者特征、市场营销、产业政策等新兴研究仍具发展潜力。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遗址遗迹类资源商品化、产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由于各地的资源在规模、价值及功能上各不相同,如何合理选择及评价开发方向、开发模式,值得探讨。

从研究方法上看,针对前沿理论的综述、定性研究将趋于稳定;针对实证的定量研究及混合研究将持续增长。由于研究对象的随机性及建模的不严密性,研究结论存在局限。因此某些开创性研究仍有必要深入开展,在不同区域和文化环境中接受更多验证。

从政府及社会扶持力度来看,近年来源于各级科研基金、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正在增多,对旅游学术研究的重视度在加大。未来针对遗址遗迹类资源的研究需要更多联系实际,真正服务于旅游学科及地方旅游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培端.如何打造舞阳河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旅游经济圈[J].科技信息,2008,(13):648.

[2]高峻.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2.

[3]郭晓康.平遥古城旅游地形象定位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1,(5):85.

[4]李锋.构成古城镇前旅游感知形象的要素研究[J].软科学,2008,22(5):23-28.

[5]陈建明.湘西凤凰古城旅游形象感知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27):11895-11896.

[6]侯建会.秦晋古迹旅游业发展差异及其战略借鉴[J].新西部,2009,(18):49-50.

[7]刘青.谈城市主城区名胜古迹旅游行业的竞争状况[J].商情,2008,(2):71.

[8]蒋满元.文物古迹旅游区经营模式选择的博弈分析[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114):45-48.

[9]薛婉珍.文物古迹旅游区科学管理的评价策略[J].中外企业家,2009,(6):110-111.

[10]李晓东.论文物参观场所门票的性质与作用[J].中国博物馆,2002,(3):14-18.

[11]秦沣.古迹保护的喜与忧[J].新西部,2005,10:10-11.

[12]茆琛,王晓磊.重庆保护性拆除行营,称将尽量留精华[EB/OL].http:///local/2012-02/15/

c_122703300.htm.2012-02-15.

[13]高峰勤.文物古迹的尴尬处境与脱困认知[J].东岳论丛,2007,28(4):200.

[14]王小斌.特色村落的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文化思考[C]//.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专题会议论文集.昆明:昆明大学出版社,2009:674-682.

[15]宋子千、宋瑞.古村镇旅游开发效果评价:居民感知、专家意见及其对比[J].旅游学刊,2010,25(5):56-60.

[16]张柏.还古迹遗址保护一个真实的环境[J].中国经济周刊,2005,(27):21.

[17]罗述龙,李禹辰.基于分类预警评估体系的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J].规划师,2010,(18):21.

[18]陈军.试述小城镇建设中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以宝应县城区文物古迹保护为例[J].江苏城市规划,2005,(2):36-40.

[19]吴良墉.试论历史古迹旅游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以曲阜规划为例[J].国际城市规划,2009,增刊(1):43-48.

[20]邹珺.历史文物古迹规划保护反思[J].山西建筑,2004,(8):12-13.

[21]于学文.文物古迹保护与建设控制——以北京市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1999,(5):12.

[22]单霁翔.让大遗址保护助推经济社会发展[J].中国文化遗产,2009,(4):12-14.

[23]张忠培.中国大遗址保护的问题[J].考古,2008,(1):18-26.

[24]朱光亚、崔明.江苏省大遗址保护规划浅析[J].文博,2006(6):65.

[25]孙利华,王子君.大遗址保护洛阳高峰论坛隆重开幕[N].洛阳日报,2009-11-01(2).

[26]肖莉.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J].中国文化遗产,2010,(1):34-35.

[27]王学荣.中国大遗址保护研讨会纪要[J].考古,2008,(1):39.

[28]孟宪民.梦想辉煌:建设我们的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和园区——关于我国大遗址保护思路的探讨[J].东南文化,2001,(1):6.

[29]董欣.陕西大遗址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研究[D].陕西:西北大学,2004.

[30]张祖群.大遗址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分异探讨——汉长安城案例[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22.

[31]白海峰.大遗址环境整治与区域发展的互动[D].西北大学,2008.

[32]冀和.大遗址环境整治与区域发展的互动[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7,(9):19-22.

[33]樊海强.大遗址产业化经营的初步研究[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5(3):38.

[34]赵宇鸣、赵荣.大遗址保护中的外部性影响及其消除[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06,36(1):89-92.

[35]张宏.大遗址保护中聚落搬迁研究——以汉长安城为例[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9,29(1):58-64.

[36]秦正长,盛正岗.新辟242平方公里管理区,良渚遗址将得到根本性保护[N].浙江日报,2001-12-24(2).

[37]周兆军.倡议设部级大遗址保护示范区[J].中国人大,2009-(9-10):38.

历史遗迹的价值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文物古迹;文物保护;文物利用

[中图分类号]K8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0)12-0099-03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它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通过对文物古迹的研究探索,我们可以窥见人类自诞生以来的生活面貌。文物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消失就可能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文物古迹实施保护意义极其重大。

在国际竞争和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各国都把经济的增长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经济得到发展,国家综合实力增强了,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拆旧建新的趋势日益加快,各种古老的建筑物、遗址被现代化的机械夷为平地,各种文物古迹被无情摧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文物古迹也被商业化地操作,把经济利润的最大限度获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在许多旅游地,商家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顾环境的承受能力,过量的游客蜂拥而至,不但改变了保护文物古迹的初衷,更为严重的是给文物古迹带来极大的负担,加快了遗存的损耗速度,缩短了文物的生命。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人们对文物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文物的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对文物古迹的合理保护,加大对文物古迹知识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文物古迹是特殊的文物,其特殊性体现在:整体而言,文物古迹作为文物的一种,是不可以人为移动的。如果移动了,其价值必然受到巨大贬损甚至丧失原有价值。因此,《文物保护法》在制定条文规范诸如古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地道、古墓葬、古建筑群、石窟寺等文物古迹的时候,使用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念,并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保护文物古迹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文物古迹可以使祖先创造的物质文明有效地保存下来。如与古民居建筑共存的雕花木床、钦赐寿匾、谕旨木盒、石碾、石磨、石碓、织布机、纺线车、太师椅、古瓷器等,这些都是我们的祖先在改造自然、顺应自然的过程中创造的物质文化。它们反映了中华民族先祖的历史活动轨迹,保护这些文物古迹就是尊重祖先、尊重历史、尊重民族文化。

其次,在当代文化多元化的潮流下保护文物古迹,保存祖先留下来的财富,可以体现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也丰富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文化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个人和群体享有更加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和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捍卫文化的多样性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人都有权利用自己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中华文化上下五千年,博大精深。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我们的古老文化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开始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第三,有效地保护文物古迹,并加以合理开发,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文物古迹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并不是水火不相容,只要处理得当,两者都可以得到良性发展,文物古迹可以成为当地经济的一个持续增长点。但前提是要认清文物古迹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文物古迹的开发必须以有效保护为前提,只有文化遗存保护好了,这个经济增长点才不会在短短几年或者十几年里枯竭。因此,文物古迹的管理应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文化遗存的合理开发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促进文化的交流。游客通过对文物古迹地文化的切身体验,不仅能够增加对当地文化的认识与理解,与此同时,他们还把不同的文化带到了遗产地,促进了多种文化的融合。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杜越提出,遗产地最主要的特征应该是开放。“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参观、学习和传承,因此旅游是必要的。它已成为游客提高文化品位、增长知识阅历的重要一环。”在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地适当地发展旅游业,旅游的适度收入一方面可以为保护遗产提供经费支持,为遗产管理提供经济保障;另一方面,游客的到来促进了各地文化之间的交流,宣传了当地的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欧洲部主席迈克蒂尔德・罗斯勒说:“世界遗产地的旅游业给全球几百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给无数旅游者带来了快乐和休闲。”文物古迹的旅游开发,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也可能给遗存带来极大的损失。由此,管理部门要谨慎处理好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第四,文物古迹是祖先创造的文化,承载了本民族的过去,通过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可以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这就是文物古迹的教育功能。中国五千年文明长河,古老的先辈们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保存并传承这些文物古迹,是我们的义务,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表现。文物古迹是祖先遗留给后人具有文化价值的财产,我们有义务保护好祖先的遗产,这份财产不但属于我们,也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每一个公民有义务将之传承下去。

第五,保护文物古迹,还能提高文物古迹的形象,提高当地的文化品位。特别是那些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文物古迹,除了它本身的知名度得到提高外,还能增加当地的凝聚力和知名度,其间接的效益可能就是投资的增加和交流的扩大。

二、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文物古迹首先是文物,一切历史、科学和旅游价值都依托于文物本身,失去或破坏了文物本身,所有的价值也就不复存在。所以,我们应该而且必须永远把保护放在首位。但是,如果说保护就是纯粹意义上的保护,就是为了保护而保护,则失去了保护的意义。任何奇珍异宝,一旦束之高阁,外人难睹其貌,也就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试想,假如将一些文物古迹圈禁起来,将一些著名的文物如三星堆两坑文物出土后就藏于库房,仅供专家学者研究,那么,今天世人恐怕绝大部分不知其为何物。而正是这些文物古迹的建成开放和各类出土文物的频繁出展,才使各文物古迹名扬四海,文物古迹的保护才愈来愈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所以,在加强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下,应该对文物本体进行充分展示,以彰显其文化特质,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

新世纪以来,文物保护工作者要抓住机遇,立足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按照文物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科学、系统地实施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通过展示重要遗迹、整治遗址环境,使文物遗址成为遗迹景点众多、环境优美宜人、有机相融的大遗址景区,成为彰显古代文明、弘扬传统文化的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地区最具吸引力的人文景观。所以,要加强重要文物遗迹的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文物古迹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保护文物古迹对于我国旅游事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如被称为“世界第奇迹”的秦兵马俑、世界上古今体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宫北京故宫,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的灵魂,中国旅游业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国际游客到中国来旅游,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东方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

因此,较之其他国家来说,文物对于我国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我们应充分利用文物优势,以文物古迹为主题,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历史遗迹的价值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文化遗产;价值要素 ;建筑保护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7-18(5)

笔者暑期到川西某个传统民居与街区保存相对较好的乡镇调研,遭到一位当地人的诘问:“这些破旧的老房子住起来既不方便,又没什么旅游开发价值,还保护它干什么?”其实,与此类似的诘问在我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以不同程度、不同立场一次又一次被提及,它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快速城市化进程与传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种种矛盾,以及建筑遗产保护价值理念方面的冲突。因此,如果我们有理由更加重视与加强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扩展建筑遗产保护的范围至更广泛的建成环境,那么我们必须追问:这些理由也即建筑遗产保护的价值要素究竟是什么?它们为何重要?

1 建筑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对其价值认识的变迁

按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期规划则指出:“文化遗产”可以被定义为全人类过去由各种文化传承下来的所有物质符号的集合——不管是艺术性或者是象征性的。[1]由此可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遗产”的界定并没有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与广义的建筑文化遗产内涵相近。

建筑文化遗产是指具有一定价值要素的有形的、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不仅包括历史建筑物和建筑群,也包括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等能够集中体现特定文化或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英国城市规划学者纳撒尼尔·利奇菲尔德(Nathaniel Lichfield)提出的文化建成遗产(Cultural Built Heritage)概念,则更为宽泛地界定了建筑文化遗产的内涵。他认为:“CBH涵盖了一系列相互独立的对象,诸如考古学上遗址、古老的纪念性建筑、单个的建筑物或建筑群、街道以及联系一个群体的方式、建筑物周围的场所、单独耸立的塔或雕像等等,甚至还能扩展至本身具有遗产价值的整个地区,或者说,它们本身没有遗产价值,但因靠近具有遗产价值的地方而使其成为有重要意义的区域。”[2]

对建筑文化遗产内涵的界定本身便突出了它所具有的价值属性。由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站在全球高度理解文化遗产,因而极为强调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而对于世界各国而言,在本国范围内,也只有那些具有一定价值要素的建筑遗产才值得保护,才具有保护的理由与合法性。

“一部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史,其实也是对遗产价值的认识史。”[3]对于建筑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是长期以来人类建筑保护历史进程演变的结果,是各种价值观念不断变迁与相互较量的结果。

在神学性思维支配的古代社会以及中世纪,建筑遗产的价值主要与特定的宗教象征意义、崇拜和教谕功能、传递宗教记忆相关联,受到保护与修缮的建筑遗产往往是那些视作神圣的遗物或神的居所之类的建筑遗产。而且,由于人们重视的是建筑遗产的精神膜拜价值而非完整的物质实体形态,因而建筑遗产即便成为废墟,仍是“形散而神不散”,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在对建筑遗产价值的认识方面,作为揭开现代欧洲历史序幕的文艺复兴时期,标志着一种重要的转变。这一时期除了给予建筑遗产的艺术价值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外,尤为重要的是,开始形成一种新的历史观,即视历史的演变为一个有始有终的过程,认为“现代”是过去各个时代进步累积的结果,于是人们重新开始欣赏古代的优秀遗产,这为遗产保护奠定了强有力的思想基础。16至19世纪的欧洲,经历了启蒙时代与法国大革命的洗礼,由传统社会的神学性思维发展到现代社会的理性思维,开始用多种价值观来衡量前人留下来的建筑遗产,并逐步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历史观与文化遗产的概念。在此背景下,许多有关建筑遗产的价值观念都要受到理性逻辑的考察,不再纯粹基于一种美学上的价值,获取有关详尽的历史事实变成了价值追寻的目标,历史性建筑的修复开始被视为一种科学活动。从此,“对建筑遗产文献价值、史料价值的推崇从19世纪末开始占据了建筑遗产保护的舞台,而且至今仍有着强大的影响力。这种观点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们认为只有那些具有历史证言性质的建筑遗产才是值得保护的,而且保护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历史证言的真实性,故此,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将建筑遗产‘木乃伊化’、‘标本化’。”[4]

强调遗产历史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的价值观,经过不断的细化与完善,得到1964年通过的作为建筑遗产保护公认的纲领性文件——《威尼斯》的贯彻,强调传递原真性的全部信息为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职责。1979年,澳大利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巴拉会议上通过的《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方的》(简称《巴拉》),则突出强调遗产的文化价值,引领世界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价值观转向对文化价值的高度重视。近几十年,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遗产价值观念的变化,建筑遗产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展,对建筑遗产保护的价值观与哲学基础的讨论也颇为活跃。

2 多重价值呈现: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要素

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界专家尤嘎·尤基莱托(Jukka Jokilehto)说:“现代遗产保护中的主要问题是价值问题,价值的概念本身就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 。”[5]虽然每个时代对建筑文化遗产价值要素、价值类型的强调各有侧重,但总的说来建筑文化遗产呈现出多重性、多元化的价值要素,尤其是当代国际遗产界对遗产价值认识已有了多方面扩展,则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而言,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要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历史价值要素

遗产的本义是指已经过世的前人留给后人的东西,或者更宽泛地说是人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从这一基本意义上看,以时间性要素为前提的历史价值是遗产固有的“存在价值”,时间属性对于建筑遗产价值的高低是至关重要的,是构成建筑文化遗产衍生价值的重要变量。“只有历经几个世纪沧桑之变,熏黑的横梁上留下了历史的印记之后,这个古迹才会令人肃然起敬。”[6]法国作家夏多布里昂(Francois-René de Chateaubriand)说的这句话不无道理。

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相比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独特性在于它可以通过实体形态直观地呈现和展示曾经流逝的岁月印记,以延续我们对历史的记忆,并有助于我们理解过去与当代生活之间的联系。没有物质性表征的记忆往往是抽象的,建筑遗产作为存储和见证历史的具象符号,藉由时间向度的历史叙述,突显了建筑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集体记忆功能。对此,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曾感叹,没有建筑,我们就会失去记忆,“和活的民族所写的及纯洁的大理石所承载的相比,历史是多么冷酷,一切图像又是多么毫无生气!——有了几个相互叠加的石头,我们可以扔掉多少页令人怀疑的记录!”[7]《威尼斯》开篇也说:“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的历史活的见证。”[8]

在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中,与历史价值紧密相关的一个价值要素,是所谓“年代价值”或“岁月价值”(age value)。明确提出“年代价值”概念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奥地利著名艺术史家李格尔(Alois Riegl)。他在《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The Modern Cult of Monuments: Its Character and Its Origin)一文中,详细阐述了文物的多重价值要素。他首先将文物的价值要素划分为两大类型:即纪念性价值与现今的价值(present-day values)。其中,纪念性价值包括历史价值、年代价值和有意的纪念价值。李格尔认为,研究纪念性价值,必须从年代价值着手,而“一件文物的年代外观立即就透露出了它的年代价值”,“年代价值要求对大众具有吸引力,它不完整,残缺不全,它的形状与色彩已分化,这些确立了年代价值和现代新的人造物的特性之间的对立 。[9]关于文物的历史价值(historical value),李格尔认为,它“产生于某一领域中文物所代表的人类活动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一件文物原先的状态越是真实可信地保存下来,它的历史价值就越大:解体与衰败损害着它的历史价值。”[10]由此可见,年代价值主要来自建筑遗产上的岁月痕迹,是时间流逝所衍生的一种价值,本质上是审美性的情感价值,“年代的痕迹,作为必然支配着所有人工制品之自由规律的证明,深深打动着我们”,[11]不需要联系建筑遗产本身的历史重要性、真实性来衡量。但是,对历史价值的判断,则要求其能够真实可信地代表过去某个特定的历史事件、历史瞬间或历史阶段,尤其是强调其所体现的历史真实性。

2.2 艺术价值要素

几乎在所有的建筑遗产保护的国际、法规和相关文件中,除了遗产的历史价值,被反复强调的一个价值要素便是艺术价值。1890年意大利罗马成立了文物古迹艺术委员会,该协会将文物古迹定义为:“任何建筑物,无论是公共财产或私有财产,无论始建于任何时代;或者任何遗址,只要它具有明显的重要艺术特征,或存储了重要的历史信息,就属于古迹范畴。” [12]1931年《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第三条强调提升文物古迹的美学意义,《威尼斯》第三条则指出:“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13]

艺术价值如同历史价值一样,是遗产的核心价值,对于判定建筑遗产价值的高低至关重要。无论从艺术起源的角度,还是艺术功能的角度,建筑确凿无疑的是一种艺术的类型,而且它在“艺术大家庭”中还扮演着不同凡响的角色。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所以我们在这里在各门艺术的体系之中首先挑选建筑来讨论,这就不仅因为建筑按照它的概念(本质)就理应首先讨论,而且也因为就存在或出现的次第来说,建筑也是一门最早的艺术。”[14]作为一种艺术的建筑,具有艺术价值,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实际上,建筑遗产保护中所指的艺术价值,主要是指遗产本身的品质特性是否呈现一种明显的、重要的艺术特征,即能够充分利用一定时期的艺术规律,较为典型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艺术风格,并且在艺术效果上具有一定的审美感染力。奥地利学者B·弗拉德列教授认为,建筑遗产的艺术价值包括三个方面:即艺术历史的价值(最初形态的概念、最初形态的复原等)、艺术质量价值和艺术作品本身的价值(包括古迹自身建筑形态的直接作用与古迹相关的艺术作品的间接作用。)[15]

从宽泛的意义上说,与艺术价值要素相关联的一个概念,是所谓的美学价值或审美价值(aesthetic value)。作为一种造型艺术的建筑,往往会通过点、线、色、形等形式元素以及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结构法则,使人产生美感,并使建筑达到或崇高、或壮美、或庄严、或宁静、或优雅的审美质量,这便是建筑所体现出的美学价值。尤其要强调的是,理解建筑遗产的美学价值不能将建筑遗产从其现实环境中孤立出来,还应考虑其周围的环境与氛围,只有两者和谐时,才能共同呈现出更大的美学价值。艾伦·卡尔松(Allen Carison)说:“对每座建筑、每种城市风景或景观,我们都必须根据存在于建筑物内部以及该建筑物与其更大环境之间的功能适应关系欣赏,不能做到这一点,便会失去许多审美趣味与价值。”[16]

实际上,建筑遗产的艺术价值在当代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艺术特征和审美问题。从广义上看,建筑艺术的功能和社会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建筑艺术价值的范畴。

2.3 科学价值要素

科学价值如同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一样,是有关建筑遗产保护的、准则和相关文件中普遍强调的重要价值要素。1931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不仅重视提升文物的美学意义,也强调了保护历史性纪念物的历史和科学价值。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也一向重视遗产的科学价值。2000年通过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三条明确指出:“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所谓科学价值,主要指建筑遗产中所蕴含的科学技术信息。不同时代的建筑遗产一定程度上代表并体现着当时那个时代的技术理念、建造方式、结构技术、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而反映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成为人们了解与认识建筑科学与技术史的物质见证,对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被誉为我国国宝建筑的晋祠圣母殿,不仅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建筑构造方法是宋代建筑的典型范例,保存了宋代建筑技术中“柱升起”、“柱侧脚”和“减柱法”等建筑技法,对于研究我国宋代建筑技术提供了宝贵的实物依据。

其实,从更广的视角看,建筑遗产所蕴含的科学技术信息,不过是建筑遗产所携带的历史信息的一部分,对遗产科学价值的理解必须联系其历史价值,因而科学价值实质上是历史价值的一种具体表现。

2.4 文化教育价值要素

文化价值本身是一个极为综合的概念,我们以上所阐述的三种价值,即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都是文化价值的不同体现。1987年颁布的《的实施守则》中,提出了文化遗产价值的四要点,即原真性、情感价值、文化价值与使用价值。其中“文化价值”包括文献的、历史的、考古的、古老和珍稀的、古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审美的、建筑艺术的、城市景观的、地景的和生态学的、科学的等九个方面。[17]

笔者这里所指的“文化教育价值”,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价值概念,主要指的是建筑遗产所提供给人们在文化方面的自豪感、社会教化价值、文化象征与文化叙事等方面的价值要素,本质上是一种精神价值。建筑遗产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无言的教化者”,尤其是在营造独特的教育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相对于其他建筑类型,文化景观类建筑遗产所储存的文化信息量更为丰富,政治的、历史的、思想的、伦理的、美学的无所不包。而在形形的文化景观类建筑中,纪念性建筑遗产具有形式与内容的双重纪念性,并以其深刻的教育内涵和突出的教育功能而自成一体,尤其是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直观的物质环境。因此,《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中说“建筑遗产在教育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非言过其实。同时,建筑遗产还如同一本“立体的书”,是以空间为对象的特定文化活动,叙事在建筑艺术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通过象征手段和空间元素的媒介,建筑叙事把诸多文化形象与精神观念表现在人们面前,从而让建筑遗产能发挥“载道”和“言志”的文化教育价值。

2.5 经济价值要素

以上所述的建筑遗产价值,即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教育价值,若按照戴维·思罗斯比(David Throsby)等西方学者的观点,可统称为遗产的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即它们独立于任何买卖交换关系,是建筑遗产本身所具有的自然的或可以重现的价值要素。[18]将遗产的文化价值要素看成一种内在价值,显示了文化价值自身固有的重要性,或者更简单说它自身就是价值,不需要与其他价值的联系或促进其他价值的生成而显示其重要性。

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拓展,便是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从内在价值走向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或者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相结合的综合价值观,即将建筑遗产不仅仅视为一种珍贵的文物,同时还视为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cultural capital),从而将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economic value)紧密联系在一起。

关于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要素,荷兰学者瑞基格洛克(E.C.M. Ruijgrok)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分为三个方面,即居住舒适价值(housing comfort value)、 娱乐休闲价值(recreation value )和遗赠价值( bequest value)。[19]而埃及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亚历山大图书馆馆长伊斯迈尔·萨瓦格丁(Ismail Serageldin)则进行更为细致的界定。他将遗产总的经济价值划分为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而在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之间还存在一个选择价值(Option Value)[20]。萨瓦格丁对文化遗产经济价值要素的理解颇为宽泛,不仅包括由遗产之使用而直接产生或间接产生的收益,如居住、商业、旅游、休闲、娱乐等直接收益和社区形象、环境质量、美学质量等间接效益,以及未来的直接或间接收益,还涵盖了存在价值、遗赠价值等非使用价值。其实,严格说来,萨瓦格丁所说的使用价值中的间接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实际上属于遗产的文化价值,而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主要应指其直接的使用价值。

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本质上是一种衍生性价值,换句话说,它本身并不是自身所固有的非依赖性价值,只有当遗产存在文化价值时,才能衍生其经济价值,例如旅游经济价值。

3 结语:价值要素的共同考虑与区别对待

建筑文化遗产具有多层次的综合价值,主要分为两大类别,即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其中,文化价值具有丰富的涵义,它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教育价值。厘清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要素,具有重要意义。正如陈志华所说:“为什么要保护文物建筑,就因为它们有多方面的价值,保护文物建筑,当然就是要保护这些方面的综合价值。文物建筑保护的其他一切原则,都是从这里派生而来。”[21]

需要强调的是,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并非文化价值要素与经济价值要素简单加和。在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对各种价值要素要共同考虑,但又要区别对待。所谓共同考虑,即综合分析建筑遗产保护中的各种价值要素,既不把某些价值要素事先排除在外,也不认为存在强制性的理由来保护某些价值要素。所谓区别对待,指的是在多层次的价值要素中,应确定建筑遗产价值要素的优先序列,给予特定的价值要素以特别的权重。一般而言,遗产的内在价值优先于其外在价值,文化价值优先于经济价值。因此,当地方政府与遗产经营者追求遗产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与遗产本身的文化价值相冲突时,就应让位于文化价值的保护与提升。因为,从根本上说,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不仅是内在价值,而且也具有手段性作用,经济价值本质上是文化价值的衍生物,文化价值的保存与提升不仅是建筑遗产保护的首要目的,也是保护的重要手段。

总之,通过分析与阐述建筑文化遗产所具有多重价值及其构成要素,有利于阐明其多维本质,更透彻理解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正如戴维·思罗斯比所说:“如果这种方法(厘清文化价值概念的方法,引者注)至少提供了对文化价值构成要素的更加清楚的认识,那么它就为实际运用文化价值概念带来了前进的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其相对于经济价值的重要性可以得到更加有力的支撑。”[22]

参考文献:

[1] [芬兰]尤嘎·尤基莱托.建筑保护史[M].郭旃,译.北京:中华书局,2011.1.

[2] Nathaniel Lichfield.Economics in Urban Conservation.[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66-67.

[3] 刘敏,潘怡辉.城市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J].城市问题,2011,(8):23.

[4] 陆地.建筑遗产保护史稿(5)[EB/OL].http:/note/164066049/.

[5] [芬兰]尤嘎·尤基莱托.建筑保护史[M].郭旃,译.北京:中华书局,2011:24-25.

[6] [芬兰]尤嘎·尤基莱托.建筑保护史[M].郭旃,译.北京:中华书局,2011:175.

[7] [英]约翰·罗斯金.建筑的七盏明灯[M].张璘,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159.

[8]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G].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42.

[9] [奥地利]阿洛伊斯·李格尔.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C]陈平.李格尔与艺术科学.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2:328-329.

[10] [奥地利]阿洛伊斯·李格尔.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C]陈平.李格尔与艺术科学.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2:333.

[11] [奥地利]阿洛伊斯·李格尔.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C]陈平.李格尔与艺术科学.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2:328.

[12] [芬兰]尤嘎·尤基莱托.建筑保护史[M].郭旃,译.北京:中华书局,2011:290.

[13]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G].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35;42.

[14] [德]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上册)[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7.

[15] [俄]普鲁金.建筑与历史环境[M].韩林飞,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43.

[16] [加]艾伦·卡尔松.从自然到人文——艾伦·卡尔松环境美学文选[M].薛富兴,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39.

[17] 陈志华.文物建筑保护文集[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8:205.

[18] [澳]戴维·思罗斯比.经济学与文化[M].王志标,张峥嵘,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2;29.

[19] Ruijgrok E C M . The three economic values of cultural heritage: A case study in the Netherlands[J]. Journal of Cultural Heritage,2006,7(3):206-213.

[20] 转引自Georges S. Zouain. Cultural Heritage and Economic Theory[EB/OL]. http:///Admin%5CDownload%5CCH.pdf.

历史遗迹的价值范文第5篇

我国幅员辽阔,不仅有着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而且山清水秀,风光旖旎,名山古迹数不胜数。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时期,通过一系列的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发生了火山、地震等重大地质事件,形成了好多具有科研与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所有这些都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必须认真给以保护。

一、何为地质遗迹

地质遗迹通常指的是在地球演化的地质历史时期,在一系列动力地质作用下,逐步形成、发展并保留下来的珍贵的地质自然遗产。

二、地质遗迹有哪些

地质遗迹按照其成因、自然属性等一般可分为:有重要观赏与重大科研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如喀斯特、峰林、丹霞、黄土梁峁、残留风蚀柱等地貌特征,海岸、瀑布、湖泊、奇泉、火山口、洞穴、陨石坑、冰川、鸣沙及奇峰怪石等);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的温泉、矿泉、矿泥等;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有代表性的地质构造形迹;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与古生物化石遗产地;有特殊价值的矿石、宝石及其原产地;有典型和独特意义的地质灾害遗迹(如地震遗迹、地裂缝、大型滑坡、特殊崩塌、有代表性泥石流)等。

三、陕西省地质遗迹的主要分布及其保护

陕西省地处祖国腹地,历史上曾经是十三朝古都,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且有着灿烂的文化,全省地质遗迹非常丰富。其中大部分地质遗迹的学术研究价值与观赏价值特别高。这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地球的演化进程,而且还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掌握地壳的运动规律、生物的进化特点等。它还可以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和资料。

我国的考古地质科学工作者已经于1964年在位于蓝田公王岭中更新世的红色黄土层中挖掘出一件约30岁的女性头盖骨化石,这一发现扩大了我国猿人的分布范围,丰富了人类的物质文化纪录,为研究人类起源提供了珍贵的科研资料。后经中科院专家研究后发现,其脑容量约为778ml,比北京人还要原始,因此命名为“蓝田人”。专家们认为,其地质时代距今约为75―80万年。也有陕西省地质专家经古地磁测定认为该头盖骨化石距今约为110―115万年,若以此推断猿人应该在100万年前就有了。说明陕西关中地区在80―100万年以前就居住着人类的祖先。又比如1978年在大荔县段家乡解放村中更新世晚期土层中发现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古人头化石,其总的特征是粗壮、厚实、骨壁较厚。后经国家古人类学者多方考证,确定为早期智人中的较早类型,距今约为20万年左右,属中更新世末期,是我国旧石器时代从猿到古人过渡的一个代表,证明了恩格斯“从猿到人”的发展历史的科学论断。

处于我国南北元古界之衔接部位的小秦岭元古界地质剖面,由于其保存非常完整,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在研究地壳运动的过程及地层层序和地质年龄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有助于确定岩层地质时代及岩石沉积特点。再比如具有南北元古代地层过渡特点的洛南元古代地层剖面,其地质年龄最老的有15亿年,最新的也有7亿年。还比如柞水――镇安间的泥盆系沉积岩相地质剖面,从中可以看到距今3.5亿年的冲积扇相等地质作用成相以及各种微相特征。

陕西省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现如今保存有完整的第四纪末次冰川遗迹,它发生在距今约6―7万年前的更新世末,被称为“太白冰期”。太白山的冰川地貌主要类型有:角峰、槽谷、刃脊、冰斗、冰斗湖、冰蚀湖等。太白山第四纪冰川遗迹,对研究古气候的变化,冰川的形成与发生、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其所形成的地质地貌景观又为旅游者和探险家提供了旅游观光的资源。西安翠华山由于地震作用所形成的巨型崩塌区的岩石堆积地质地貌景观,颇为独特壮观,且由此形成一个堰塞湖。翠华山地震形成的山崩石海和天池已成为今天的风景名胜之地。位于柞水的溶洞是秦岭山区南北分界线上独特的岩溶地貌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