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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发展论文范文精选

历史发展论文

历史发展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媒介;技术;隐喻

技术之于媒介正如大脑之于思想,像大脑一样,技术只是一件物质装置,而媒介如思想一样,是把技术投入使用,并发挥其对文化主导作用的工具。媒介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信息的传输方式、改变人类的阅读习惯,更重要的是,作为人类认知世界、沟通联系的手段,它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整个社会的认知模式、态度和价值。这种强大力量的实现正是媒介隐喻的体现。

一、媒介的隐喻

隐喻属于语言学的范畴,是语言学中的一种修辞手法。“隐喻”一词来自于希腊语metaphora,其希腊文的意思是“意义的转换”,即赋予一个词本身没有的涵义或者是用另外一个词表达它本来表达不了的涵义。也就是说,语言取消自身的日常描述功能,从而承担起再描述的特殊功能。这样,隐喻就包含着一种超越词语本身的“新的信息”,而这种新的信息是在词语与周围现实的关系中诞生的。北美媒介生态学者尼尔·波兹曼曾在对麦克卢汉“媒介即讯息”理论发挥的基础上,提出了“媒介即隐喻”的观点,强调的是媒介“用一种隐蔽但有利的暗示来定义现实世界”。由此实现自身的隐喻功能。

隐喻不仅属于语言,而且属于思想、活动、行为。也就是说,每一种媒介技术的出现,必然要在与周围现实的关系中,获得一种新的涵义,而这种新的涵义更多地关乎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变化。正如波德里亚所说,“铁路所带来的‘信息’,并非它运送的煤炭或旅客,而是一种世界观、一种新的结合状态,等等。电视带来的‘信息’,并非它所传送的画面,而是它所造成的新的关系和感知模式、家庭和集团传统结构的改变。”。因此,媒介技术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一场关于信息的革命,更是对社会惯例和思想领域的一次大的变革。一旦技术使用了某种特殊的象征符号,在某种特殊的社会环境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或融人到了当时的经济和政治领域中,它就会变成媒介。换句话说,一种技术只是一台机器,而媒介是这台机器创造的社会和文化环境。由此,媒介的隐喻表现在其超越了自身存在的技术涵义,而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意义。

二、媒介技术的生态环境

所谓生态,通常是指在一个生物群落及其生存发展的系统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关联制约所达到的相对的平衡结构。生态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首先意味着对环境的研究——它们的结构、内容及对人类的影响。当然,这并非说生态与环境是等同的。环境是自然的存在物,它包括作为影响一个生物体生长、发展和生存的外界物质条件的自然环境,以及作为影响个人和社会本质的社会文化条件的社会环境。而生态不仅指自然的存在方式,还包括人与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亲和关系,更多的是体现一种相互依存的整体化的系统联系。因此,生态就是与人类生存有关的一切,强调的是人类无法离开环境而生存。应该说在环境所施加的物质条件以及人类活动的参与下,所有的文化特征都具有了生态意义。

由此,媒介本身也具有一种生态意义,媒介内在的符号结构不仅会决定信息的产生,还会对该环境中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因为,媒介首先是在一种传播环境中存在,每~种媒介在传播者的控制下。也必然对接收者产生各种影响。因此,现代传播学者在谈到媒介时,开始强调媒介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无法脱离人的一切实践及其所形成的文化环境来看待处于不同传播活动中的媒介。媒介传播的影响力,对未来时代的贡献能力部分决定于个体本身(即媒介技术、信息表现形式等)的区别,部分决定于环境的影响。因为环境条件必然会限定一种媒介的形成、发展和衰落,就像环境条件会限定一个物种的出生率、生长率和死亡率水平一样。例如在电子媒介时代,电视媒介所带来的图像性的认知模式必然会促成网络的形成,以帮助一部分人实现对文字的膜拜,而帮助另一部分人实现对自由的崇尚。那么,站在生态的角度来理解媒介会发现。媒介自身也会形成一种环境,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参与下,媒介生态呈现出自身独有的关注角度。从生态学的框架结构中,可以看到今天的人并非住在一个物理世界中,而是住在象征的世界中,这便是媒介技术向我们提供的一种生态环境。像绝大多数的自我作用系统一样,媒介生态系统在整个历史中发生了相当巨大的变化,每一种变化都实现着其隐喻功能的再定义。

三、媒介技术隐喻功能的实现

媒介的变迁导致了并意味着认识世界的方式的变化,这是由于媒介强大的隐喻功能所产生的效果。每一种传播媒介不仅记录了自己时代的思想,更是记录了特定时代的传播技术、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同时也记录和影响了每个时代的思想变革。

思想必须先经受住时间的检验,然后才能在空间领域进行传播,而思想的生命就往往取决于传播媒介的生命力和延伸性。由此,尽管传统的口头传播行为被认为是落后的表现,但事实上,这种古老的信息传播方式以其灵活性成为了最具持久性的传播手段。这一方面是由于它是人与生俱来的生物习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这种传播方式不必借助任何工具,由此也不会受到传媒系统冰冷的理性主义影响。在印刷术出现之前,所有的颠覆性思想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传播的,即使在印刷术出现之后,人们也还是习惯于选择这种方式来传播某种思想,或聆听某种教诲。事实上,直到电子媒介横行的今天,最具说服力的思想仍然是通过口头语言形成和表达的,口头语言仍旧是传播颠覆性思想的一种灵活而不受控制的方式。因此,“这种灵活而古老的信息传播方式对任何既定的秩序都是一个威胁”。

中世纪的欧洲僧侣,用在羊皮纸上刻录下来的文字,向后世的人们讲述了当时由书法、笔、尺子和羊皮所构成的书写技术和制作方法,也讲述了当时的经济制度。羊皮纸取自动物的皮,这些动物的皮必须经过石灰水处理,去除污垢,再烘干,然后用粉笔写上字,再刮掉。而刮的时间比在书房书写的时间还长。而且由于这种传播工具的制作工艺复杂,也就对持有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当时通过羊皮纸所传播的信息或思想都是比较专业的,仅限于小范围内的传播,或者说仅限于一些文化权贵,而这些人往往供职于教廷,或贵族和官员的官邸。由于掌握着社会的集体记忆,那些会写字的人,有能力获得羊皮纸的人被社会赋予了特别的权力。而那些没有能力掌握文字的平民阶层只能从教堂的壁画上学习宗教。于是文字成了统治的工具,并由此成为权利的工具。

从历史角度来说,我们现代的思想和哲学植根于印刷媒介。印刷术的出现。尤其是书籍的普及,使得个人思想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广的范围内传播。这就使得个人思想不再局限于上流社会,也不再仅仅限于少数人的专利,而在公共的领域内获得了培养。当然,印刷术最主要的功绩还在于,它促成了现代学校的出现和发展。这样,全世界的人们都可以加入到渎写的线性逻辑中来。在学校里,更多的人掌握了阅读的能力,进而培养了逻辑思考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利用理性来综合各种感官知识,从而用清晰、有序、严肃的语言来指导人类的行动。文化从口语文字向阅读的转变把教育扩展到整个欧洲,最终建立了现代西方思想。由此,波兹曼认为,我们可以给印刷时代贴上逻辑或线性思考的标签。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个人思想和逻辑思维才能成为有文化的人,也正是这种个人思想和逻辑思维才使得文字和书籍成为传统意义上文化的代名词。事实上,我们对文化的崇信中就包含了对与文化有关的字和字纸的崇敬。解放前,很多城隍庙的门前都会有一个铜炉,叫做“化字炉”,上面用阳文铸着“敬惜字纸”四个字。这也表现出我们对文字所代表的文化的崇拜。

电报于1840年人使用,在此之前信息和思想的传播方式和速度是与人的流动保持同步。但是电报的出现,迅速改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使得它可以在瞬间完成。于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速度越来越快,但不可避免的是,人们再也无法像过去一样从容地就某条信息的真实进行分析和决断,因为转眼间信息就会铺天盖地。信息由此变成了一种单纯依靠速度来进行买卖的商品,于是,过去依靠信息来指导自己行动的人们不得不首先要对信息的价值进行辨别。同时,电报所带来的信息具有支离破碎的特点。信息的存在是需要语境的,而通常我们认识事物也需要相应的环境。但是电报却是去语境化的,信息仅仅依靠简短的文字来提供,单独的文字排列往往是多义的,这就给人们的认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此,人们一方面要从繁多的信息中挑选有价值的内容,一方面也必须要对信息的内容进行准确的辨别。电报为人们认识世界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人类认识世界的难度。与电报几乎同时出现的摄影术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线性排列文字的传统地位,用图像将形态和颜色完全表现出来,剥夺了口语语言和文字的描绘能力,同时也扼杀了人们给予文字的想象力。图像在印刷媒介中的大量使用往往扰乱而非促进合理的思维,同时也会迅速打断阅读者的逻辑思维。

在上世纪20年代,无线电广播迅速成为新闻传播和宣传活动的主导方式。这是向新的非文字系统通信时代的决定性转变。谈到广播,似乎无法绕开媒介与战争的关系。对于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全球浩劫,无论是经历者,还是后来者都无法低估广播对那场战争的影响。无数个炮火轰隆的时刻,几千万人拥挤在收音机旁全神贯注。这是后来即使拥趸众多的电视媒体所无法超越的奇观,或许正是战争成就了广播这一媒介传播。在战争中,任何大众传媒都会作为一种政治宣传的工具,而非消遣娱乐的手段,正是如此才使得广播在当时成为具有巨大号召力的媒体。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说,宗教成就了印刷术,而战争则成就了广播。

无线电广播缩短了相互认识的空间距离,它的口头语言还能滋养口语交流的传统,事实上,广播也正是从这一状况中受益才被人们逐渐接受下来的。在摆脱非常时期的影响之后,广播也开始产生形形色色的观点。这些观点为当时的人们认识世界提供了参考。但广播所提供的信息经常在几种观点之间摇摆,听众经常会受到不相干信息的干扰,无法从转瞬即逝的收听内容中发现真正有价值的东西,由此听众获得井然有序认识的能力逐渐降低,这样也就不利于形成独立的个人思想。

加拿大学者德里克·德·凯克霍弗(DerrickDeKerckhove)认为,“如果说书籍,尤其是小说,培育并维持了个人思想在公共空间中的发展,而电视却恰恰相反,将公共思想带人了个人的空间。”。这主要是由于两者的信息呈现方式和阅读方式不同所引起的,书籍从出现之日起就是在将个人的思想进行传播,努力颠覆具有同一性的集体思想,而读者在安静的环境中很容易发展出自己独特的想法;同时它也创造了一个社区环境,形成公共空间,个人思想可以在这一空间自由交流。但电视却将适合某一集体的信息带给个人,个人不再是作为个体出现,而仅仅是具有共同需求的某一集体的成员而存在,因为观众总是在一种群体生活中获得信息。这样,尽管阅读电视信息的空间是私人的,但是信息却是公共的,而且其中所包含的思想以一种集体的疗式进行解读,个人思考习惯和思想被压制。事实上,电视媒介压制了印刷媒介所培养起来的认识论,“已经赢得了‘元媒介’的地位——一种不仅决定我们对世界的认识,而且决定我们怎样认识世界的工具”、如果我们愿意暂时抛却电视带给我们的肤浅而虚假的欢乐,愿意从更深刻的角度考察电视的出现,我们就会发现,当电视开始接管文学的角色时,公共话语的重要性、精确性和价值就开始毁灭,被陷于这种想象、审美和新奇性中,我们的知识就完全被吸引到了电视转播所传送的去语境的字节符号的信息上。于是人类与过去和未来的联系已经滑落到了显像管中。超级秘书网

历史发展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语言文字除了需要规范、标准之外,还必须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没有不断的丰富和发展,规范就只能是僵死的、停滞的条条框框,也就不能更好地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无法为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服务,因此,任何规范标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社会在发展,科学在发展,文字语言就必须是动态发展的,对规范标准应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这就是文字规范、丰富和发展的记辩证关系:规范是发展的基础,丰富是发展的渠道,发展是规范的前进,三者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转化。

1我国文字规范的形成及现状

汉字产生之前“上古结绳而治”,自然是没有规范的。后世从图画和契刻受到启示,文字“是劳动人民在劳动生活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多,从多头尝试到约定俗成,所逐步孕育、选练、发展出来的”。“约定俗成”便形成了初步的体系,也就是早期不成文的规范。

汉字规范是客观存在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规范。旧中国长期以繁体字为正体,那么,以繁体字为代表的正体字也就成了当时的规范字。虽然当时以繁体字作为规范,但是,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手头字、俗字已经开始流行。这便是对汉字的丰富和发展。

两表的调整表明我国语言文字规范的一个立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一个不断进行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毗而就,也没有终止的时候,需要从语言文字的自身发展规律和我国的国情出发,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使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成为积极引导规范而又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

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们研究了目前作为字形规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认为此表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现在把我们的意见提出来。

1.1笔形的变化规律不够统一

①末笔是横的部件作左偏旁的横变成提,“车”和“牛”作左偏旁时改变笔顺把横变成了提,按照这种变化规律,“革”字作左偏旁时也应改变笔顺把横变成提。另外“黑”字作左偏旁时末笔不是横,四点上面部件的横不应该就提。

②末笔是竖的部件用作左偏旁时,竖变成撇,如:翔、邦、等,按照这种变化规律,韩、郸、韧等字也可以变,特别是“”变“艳”字,左边部件与“邦”相同,理应变撇。

③“月”字用作下部件时撇变成竖,如:肖、胃、能、俞等,但在筋、崩、葫、萌、旅等字中却没变。

④“木”字做底时,如果上部是撇捺对称且覆盖“木”字的部件,要把捺变成点,如:条、茶等。如果上部不与撇捺对称的部件为邻,则不必改变捺的笔形,如:桌、梁、棠等。可是“杂、亲、杀”三个字本属后种情况,却按前者的规律把捺变成了点。考查这三个字的来历,原来它们在繁体字时代只是该字的左边部件,简化时把右边简掉,却没有把作为整字时“木”字该有的捺恢复过来。与此相反本应根据避重捺的原则把其中的“米”字的捺变成点,然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乘”字却设计为两个捺。

1.2笔顺的规则也不够统一

汉字的笔顺基本上是按人体臂、腕、指的运动生理特点和视觉审美要求约定俗成的,这叫作自然笔顺;规范笔顺是在自然笔顺的基础上加以整理而制订出来的。规范的笔顺主要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先横后竖、先撇后捺、从外到内和先外后内再封口等几条,除此之处,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但一般都应该符合人的臂、腕、指的运动生理特性。

汉字的历史太久远,形成的因素太复杂,要想通过几条规律把它们统一起来,简直是办不到的。不过,作为汉字的规范标准,是文字继续丰富和发展的基础,这个基础越有规律、越容易掌握,推广起来就越有效率。我们应该从“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原则出发,尽可能地使汉字难认、难写、难记的现状得到改善,使汉字构形及组合时的变化规律趋于统一,为语文教学、社会应用和对外汉语教学开创新局面。

2文字规范发展的方向和措施

汉字喜逢盛世,必须抓住机遇,尽快适应世界汉语热的需要、中国加人WTO后因交际的需要、科技发展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速度。

2.1调动国家与民间两个个积极性,加大汉字研究的力度

国家“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多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民间的积极性调动得不够充分。汉字产生于劳动人民的劳动生活,又服务于社会生活,如果只有国家主管部门的研究而没有民间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能只盯着民间用字出现混乱现象的消极因素,而忽视人民群众使用和创造文字的积极因素。语言文字的政策应该适当放宽,鼓励民间建立语言文字研究机构,并积极征求汉字使用者特别是语文教师的意见,吸收民间汉字研究的成果,使语言文字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超级秘书网

2.2制定对内汉语汉字考试等级制度

历史发展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人力资源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在企业的所有资源中,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为了正确认识和理解人力资源管理,本文通过对人力资源发展过程的分析,以期对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起到借鉴的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知识化的时代,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正在全球范围内通过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建立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已从单个的人力资源竞争上升为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竞争。因此,我国企业只有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在这方面西方的人力资源发展的历史很值得我们借鉴。

1西方人力资源管理的演进

(1)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18世纪下半期,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n·Smith),在《国富论》中首次提出劳动分工的经济效益理论。这个阶段处于资本主义初期,只是把人视为一种普通的物质资源加以利用,即仅仅把人作为人力、劳动力、“会说话的工具”。

(2)科学管理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这一时期的人们认为企业应该采取科学和客观的方法来研究如何最有效地设计工作,主要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泰勒(Frederick·W·Taylor)的“科学管理理论”。这一时期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激励、控制和提高员工尤其是新员工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也就是怎样设定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以便高效的利用人力。从本质上讲还是把人作为一种劳动力,是和机器设备一样的生产资料,只是劳动效率比传统管理方式的效率更高。

(3)人际关系与组织行为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20世纪20年代以来)。人际关系学者把管理的注意力带到人的心理因素的作用方面来。这种管理思想的产生是美国人梅奥(Eltor·Mayo)的霍桑试验。试验证明,员工的生产率不仅受到生产方式设计和员工报酬的影响,而且受到某些社会和心理因素的影响。这个阶段,可以说把人和普通的工具等物质资源进行了区别对待,意识到人的社会和心理因素的重要性,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可是因为过于强调人的行为特性,和实践有些脱离,在应用于生产过程中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

(4)现代人力资源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1954年,当代著名的管理科学家彼得·德鲁克(PeterF·Drucker)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正式提出“人力资源”一词。进入70年代,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初步成型。它是用系统理论把泰勒的“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综合起来形成的一种新的管理理论。把企业的全体员工和全部物质资源视为一个系统,人是企业的主体,主要是系统权变理论。社会系统学派强调系统观点,社会的各级组织是一个协作的系统,组织中经理人的作用就是在协作系统中作为相互联系的中心,并对协作进行协调,以便组织能够维持运转,代表人物是巴纳德(C·I·Barnard);权变理论学派则强调权变的观点,认为企业管理中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内外部条件随机应变,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或交替运用有关理论,以达到工作、组织、个人三者的最佳配合,代表人物有摩尔斯(Morse·J·J)。

可以看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已经较之前面有很大进步。前面的管理阶段理论基本把人的各个层面割裂开来,相比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把人放入系统中考虑,人不单纯以物质资源的形式存在,也不单纯以社会性的人的形式存在,把人员放入到组织中,具有系统性、多样性特点,认为前面的理论没有一个是普适的,只有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各种理论应该综合运用以期达到最佳效果。在西方,人力资源管理在理论、方法和制度方面都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

2对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

我们可以从西方的人力资源的演进中看到西方的人力资源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对人的认识、管理以及开发的深化过程,这些都可以在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加以借鉴和改进:

(1)提高人力资源素质。我国人口众多,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却相对较少,人口素质也就相应的差。好在我国政府早就意识到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性,重视全民教育、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努力开发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要使人力资源真正满足当期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还任重而道远。

(2)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管理模式。众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很难讲那个更先进,但是不同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之间都有一定的相关性。同时,人的需求是多元的,工作动机和能力也是有差异的,因此,在选择管理模式上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管理模式或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模式。企业人力资源的发展目标应是达到使组织中的每个个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使工作绩效达到最大。超级秘书网

(3)对人员进行可持续的开发。人力资源开发是企业持续、长远发展的关键,也是劳动者自身发展的需要。人力资源管理的开发主要是培养工人的知识、技能、经营管理水平和价值观念的过程,更重要的是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创造条件使人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并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提供职工发展机会,让其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使职工感觉到实现企业的目标就是实现自己的目标和价值,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绩效。

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拥有人力资源的企业是最有潜力和竞争力的企业,拥有人力资源的国家是最有潜力和竞争力的国家,我们必须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和开发,以期发挥人力资源的真正效用,为我国经济可持续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关淑润.《人力资源管理》.对外贸易大学.2001年

历史发展论文范文第4篇

一、西方人力资源管理的演变

(一)传统管理阶段在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处于初期阶段,企业为了获取剩余价值,采用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资、严厉惩罚等手段进行管理。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认为工人的生产率是相同的,如果工人的生产率达不到相同的标准,就会遭到解雇。可以说这个阶段,只是把人视为一种普通的物质资源加以利用,即仅仅把人作为人力、劳动力,“会说话的工具”。

(二)“经济人”假设与科学管理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规模扩大,资本主义国家中劳资双方矛盾日趋突出,客观上要求采取一种更加科学的管理手段,以代替原先的经营管理。泰勒抱着解决劳资双方矛盾的初衷,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人类的基本需要这一“经济人”假设,重点研究了企业内部具体工作的作业效率,建立了一套“科学管理”的企业管理理论。泰勒运用动作研究和时间研究方法,对工人的每一个动作和每一道工序的时间进行测定,除去动作中多余的和不合理的部分,把最经济的、效率最高的动作集中起来,确定标准的作业方法。除此之外,他还实施了差别计件工资制,即按照标准的工作定额,制定两种不同的工资率。对于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定额的工人,以较高的工资率支付工资;对完不成工作定额的人,则用较低的工资率支付工资。科学管理理论首次运用了科学的工作分析方法并提出了以金钱为主要激励要素的激励理论。实施科学管理成为人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人事管理人员开始进行时间和运动姿势及特征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工作分析,通过工作分析制定工作说明书。在员工招聘和选择中,开始考虑员工的体力、脑力和工作相匹配的问题,生理和心理测试逐渐成为员工招聘的一种辅助手段。然而,科学管理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把人看作是孤立的,忽视了企业中人员的交往、感情、态度等社会因素对劳动生产率起作用。

(三)“社会人”假设与人际关系运动阶段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虽然在实行科学管理的初期,由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推行,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但是,由于工人长期从事一种简单、重复的劳动,不久便觉得工作单调乏味,工作效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人们开始对泰勒的科学管理及其依赖的假设产生怀疑,也有人开始进行研究,人的工作效率究竟受哪些因素影响?工人除了工资方面的要求外,还有什么需求?1924—1932年间,以梅奥教授为首的一些专家在美国的西方电器公司的霍桑工厂进行了一系列实验活动,提供了有史以来最著名管理研究成果,使人事管理从科学管理转向了对人际关系的研究,这就是著名的“霍桑实验”。“霍桑实验”最大的贡献是就人性的假设提出了与科学管理理论完全不同的观点。梅奥认为,科学管理把人当作“经济人”来看待,认为金钱是刺激人的积极性的唯一动力;“霍桑实验”则表明人是“社会人”,影响人们生产率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方面的因素外,还有社会和心理的因素,例如他们也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友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梅奥等人的研究导致了行为科学理论在人事管理中的广泛应用。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为管理思想开辟了新的领域,为组织行为学奠定了基础,管理理论中的行为科学理论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四)人际关系学说的延伸———行为科学理论人际关系管理方法的运用改进了员工的工作环境,但在提高员工的产出和增加员工满意度上,它只取得了微不足道的成功。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这种方法建立在简单组织中人的行为分析基础之上的,然而“快乐的员工是一个好的员工”并未得到事实的证明。

2•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个体的差异性。每一个员工都是一个具有不同需要和价值观的复杂的个体,对一个员工有激励作用的事物对另一个员工就未必能达到激励效果;“快乐”和“感觉好”对某一个员工的生产率来说可能没有影响。

3•这种方法也未能认识到对于工作结构和员工行为控制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它忽视了生产过程、标准和指导员工朝组织目标努力的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4•这种方法没有看到人际关系只是保持高水平员工激励的许多必要条件之一。例如,生产力的提高还可以通过绩效管理与评估系统、职业生涯开发、工作丰富化等来加以实现。而行为科学的研究发现,组织中员工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复杂多变的,不能仅仅认为组织中员工的行为方式就是人际关系。行为科学理论对个体行为层次的研究认为,人之所以产生某种特定的行为通常是由其动机决定的,而人的动机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都是由某种需要引起的。行为科学对形成个体、群体行为的动机和原因的研究促进了员激励理论的完善和应用。在这方面的理论主要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奥尔德弗的ERG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麦克利兰的成就动机理论、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以及斯金纳的强化理论。马斯洛的观点使人们注意到以满足人的需要作为激励因素的问题,并在实际工作的管理者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研究未能对该理论提供验证性的支持。

(五)“复杂人”假设与权变理论“复杂人”假设,是由史克思等人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提出来的,其基本思想是:由于人有着复杂的行为动机,人不仅在同一时间可以有不同的动机,而且处于不同组织或同一组织的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人也会形成不同的动机。因此,不能简单地归纳为同一类人。“复杂人”假设深入分析了个人需要在组织中变化的特点,体现了人性的动态观和辩证的观点,比前面几种人生假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与“复杂人”假设相应的是权变理论。权变理论是一种新的管理理论,已广泛地应用到西方社会管理实践中。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有的企业采取较固定的组织形式效果好,有的则采取灵活、变化的形式效果好。另外,企业情况不同,领导方式亦应不同。若企业任务不明确,工作混乱,应采取严格的领导方式,使企业走上有秩序的轨道;若企业任务明确,分工清楚,工作亦有秩序,应更多采取授权的领导方式,以充分发挥下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要善于发现员工的个别差异,因人而异地采取灵活多变的管理方式。

(六)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阶段1954年,当代著名的管理科学家彼得•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正式提出“人力资源”一词,人事管理开始进入“人力资源”管理时代。进入20世纪70年代,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初步成型,它是用系统理论把泰勒的“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综合起来形成的一种新的管理理论。把企业的全体员工和全部物质资源视为一个系统,人是企业的主体。社会系统学派强调系统观点,社会的各级组织是一个协作的系统,组织中经理人的作用就是在协作系统中作为相互联系的中心,并对协作进行协调,以便组织能够维持运转;权变理论学派则强调权变的观点,他们认为企业管理中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内外部条件随机应变,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或交替运用有关理论,以达到工作、组织、个人三者的最佳配合。可以看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已经较之前面有很大进步。前面的管理阶段理论基本把人的各个层面割裂开来,相比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把人放入系统中考虑,人不单纯以物质资源的形式存在,也不单纯以社会性的人的形式存在,把人员放入到组织中,具有系统性、多样性特点,认为前面的理论没有一个是普适的,只有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各种理论应该综合运用以期达到最佳效果。超级秘书网

二、西方人力资源管理演变的启示

历史发展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渠道、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文化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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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