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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目的和意义

双减政策目的和意义

双减政策目的和意义范文第1篇

新变化

减少国家干预

布什总统曾在竞选中强调,既然美国经济的基础在于企业,那么,就应当理所当然地增强美国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减少公共部门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布什尤其想大力缩小联邦政府权限,扩大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布什的这一经济理念在其税收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和外贸政策中也十分突出地显现出来。例如,布什政府的外贸政策着重点,更多地放在自由企业的对外公平竞争上,试图通过外贸企业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美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美国前财政部长奥尼尔曾明确表示,在当前美国经济与金融问题上,布什将更多地注重市场机制,而不会像克林顿政府那样只强调国家调节。在美国与日本的关系上,克林顿一向主张,日本政府应该降低其对其他国家的贸易壁垒。布什政府则强调,日本不一定只单纯降低关税限制,还可以找出其它适合日本国情的市场经济机制,只要“能够克服经济衰退,除了政府干预外,任何办法都可以尝试。”这表明,在制订宏观经济政策上,布什更倾向于市场调节而不是政府干预。

产业政策重点放在传统产业

作为总统的克林顿,一直同其副总统戈尔一样,热衷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克林顿不止一次地强调,美国要想走向真正的经济复兴,单纯依靠传统产业已经无济于事,只有把以信息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放到对国民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的位置,方能达到预期目标。而“新经济”的出现,则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了加快“新经济”的发展步伐,克林顿担任总统后,花大力气在信息技术方面进行投资,以至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其GDP中占比6%,成为美国第一大产业。正是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才把“新经济”推向一个发展高峰,并将其他西方国家远远地抛在了后面。

布什政府上台后,对于发展“新经济”采取了排斥的态度。前财政部长奥尼尔在一次讲演中指出:我实在看不出新旧经济到底有哪些不同。从中可以看出,主张减少政府干预,强调市场调节的布什政府,一方面,不愿意花更多的钱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另一方面,认为只要把现有高新技术用于传统产业改造,更多地关注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那么,也会达到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结合的预期目的,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把市场调节提高到重要位置上。

减税重点为富有阶层

克林顿政府由于宜称代表美国中下阶层的利益,因此,他提出的增加税收重点,是向富有阶层开刀,而低收入阶层则从克林顿政府的增税中得到一定的实惠。由于把增加税收的重点放到了富人头上,结果,美国不仅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庞大财政赤字问题,还促使预算最终实现了平衡。预计到2009年,美国的财政盈余将达到3000多亿美元。

布什政府上台后,面对克林顿政府的大量财政盈余,于2003年1月7日实施了长达10年的减税计划,这项减税计划的总金额高达7260亿美元。其核心内容乃是,通过把现行税率由5级削减成4级,促使富有阶层从中得到实惠,而中下阶层,尤其是穷人却根本没有从布什的减税中得到任何好处,可见,布什政府是代表富人而不是穷人的利益。

社会福利政策转向由私人承担

前总统克林顿推行的社会福利政策其重点之一,乃是由联邦政府对于养老金实行统一管理,州政府与地方政府不能插手。这也是延续30年代大危机时期罗斯福“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克林顿实施的社会福利政策,也同罗斯福时期一样,由联邦政府把雇员工资收入中的6%拿出来进行强制性扣除,作为联邦养老基金,直到雇员退休后(通常为65岁~67岁),方逐步把养老金退还给雇员本人。因此,联邦政府对养老金的干预和调节便成为克林顿政府经济政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美国经济政策中的新变化:减少国家干预;注重传统产业;减税重点在富有阶层;由私人承担社会福利;立足公平竞争外贸政策;大幅增加军费。

作为共和党总统的布什,决心改变克林顿政府的以政府干预为中心的社会福利政策。布什上台伊始,便逐步推行减少政府干预,加强市场调节的所谓新的社会福利政策,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准许雇员从其工资中划出16%的工资税存入个人在银行开设的新帐户。联邦政府对现有的退休人员社会福利不进行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私有化,由私人企业进行管理。布什推行的社会福利私有化政策,其根源在于供给学派经济理论,在减少政府干预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私人与企业对社会福利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在强调私人管理社会福利的同时,政府也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适度干预。例如,2002年10月布什政府作出新规定,在今后10年内,将对医疗福利增加1500多亿美元的政府拨款,其中用于健康保险的政府拨款将达到1300亿美元。

立足公平竞争的对外贸易政策

如果说前任总统克林顿的外贸政策十分强调管理,即所谓的管理贸易,那么,布什对外贸易政策的核心则是更加强调公平与竞争,也就是对等的贸易政策,反对在贸易协定中附加另外的条件。

在多边主义会谈中,布什更多地是追求霸权主义,至于一些无关大局的问题,他可以作出一定的让步,但以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为前提。在双边主义谈判中,布什推行的是战略政策,凡是与美国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或地区,布什便千方百计与他们发展双边贸易关系。近年美国与智利和新加坡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都属于这种战略政策的内容。

布什上台后,对克林顿时期的能源政策也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减少对中东地区石油依赖的前提下,追求石油来源多元化,尤其是对近邻墨西哥和非洲的石油则更感兴趣。

国防政策由减少军费开支到大幅增加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国防政策旨在通过减少军费开支,以达到收缩军事经济的目的。2000年,美国军费占GDP的比重仅为3.8%,比1992年减少大约1个多百分点。与此同时,美国军工企业因军费减少,以至于企业开工不足,不得不转产民品。

布什就任总统后,一举改变了前任时期的缩减政府开支的国防政策,宣称要大幅度增加军费。“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布什更是找到了增加军费的借口。2003年2月,美国国会经过辩论,最终通过布什提交的高达3930亿美元的2003年度国防预算,这是自1981年以来美国最大的国防开支。在大幅增加军费开支的条件下,美国军工企业因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便夜以继日地加大开工马力,为军事进攻伊拉克和打击恐怖主义赶造尖端武器和常规武器。军费开支的迅猛增加,也使得军事雇员呈现上升态势。所有这些,都促使美国的军事经济再次死灰复燃,这将对美国经济发展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新特点

财政政策由平衡预算转向赤字预算

同克林顿时期相比,目前美国财政政策出现的第一个突出特点则是,由平衡预算转向赤字预算。众所周知,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运用财政赤字刺激需求与投资,进而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在凯恩斯赤字财政原理指导下,战后几十年来,只要美国经济一旦出现经济危机或疲软,联邦政府便打开赤字的闸门,借以刺激需求和投资,以促进经济走出衰退困境。但在1993年1月克林顿入主白宫后,改变了这一几十年来的经济信条,通过增加税收和减少政府开支双管齐下的办法,短短几年内,一举破除了自罗斯福“新政”便开始通行的赤字财政政策,从财政赤字转向预算平衡,这在西方财政理论界是一个划时代的创举。

然而,好景不长,布什于2001年初上台后,又采取倒行逆施的政策,重新把以往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赤字财政重又提了出来。财政赤字扩大,以往采取的主要办法是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开支,此外,减税也是减少财政收入,增加赤字的途径。布什上台后,在扩大财政赤字方面,则采取了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通过增大军费开支和增加用于反恐的政府支出,促使联邦政府财政亦字日益扩大;另一方面,则又运用削减个人投资税率和减少税收类别,导致税收收入大幅度减少,这一多一少,势必把财政赤字的数额极力扩大。据统计,截至到2001年9月底,美国联邦政府财政余额尚有1270亿美元,然而,2003月2月初,美国联邦预算署宣布2003财政年度联邦财政赤字将达3040亿美元。联邦财政亦字占GDP的比例将由2002年的-1.5%迅速上升到-2.8%。

布什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新特点:平衡预算转向赤字预算;货币金融政策地位提高;货币政策双重作用;双边主义模式;实施宽松财政与货币政策。

诚然,联邦政府出现财政赤字,可以利用立法形式提高财政赤字上限,通过恢复发行债券集资解决,当然,其负债数额越是巨大,利息支出也愈高,到期收回旧债的政府开支也将愈来愈大。在此情况下,联邦利息率只能下跌不能上升,可是目前联邦利息率已经跌到最低水平,尚无回旋余地,这意味着联邦政府的利息支出只会增加,不可能减少。毋庸置疑,政府利息支出不断上升,显然对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更加不利。或许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将上升得更快。这样一来,庞大的财政赤字势必会成为抑制美国经济增长的巨大障碍。

货币金融政策地位更加提高

在上个世纪70年代~80年代,鉴于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在各主要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货币金融政策则处于服从的位置,因而,财政政策用于刺激经济增长的效力明显提高。然而,随着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期西方通货膨胀和工业生产的停滞,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滞胀,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政策已无回旋余地,在此情况下,货币政策对付经济滞胀的作用得以明显提高。通过降低货币流通量,促使通货膨胀由高转低,再加上灵活运用货币政策,以至于西方的经济滞帐最终得以消除。可见,货币政策的威力巨大。整个90年代,在财政政策捉襟见肘的情况下,美联储灵活运用增减货币流通量的办法,使得美国经济保持了长达10年的持续增长。

随着1997年7月初东亚金融危机的爆发,1999年~2002年巴西、阿根廷先后发生金融动荡,金融政策地位更加得到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重视。在出现经济衰退或经济不景气时,美国政府常常采取提高利率和放松银根等途径,目的在于刺激经济景气回升;而当面对经济发展过热或出现通货膨胀时,美联储又采取了紧缩银根和降低利率的办法,迫使美国经济降温,进而实现经济软着陆。目前,货币金融政策,在美国宏观经济政策中可以说是得天独厚,而财政政策在美国经济政策中的地位则明显下降。宏观经济政策中财政政策的地位下降,使货币金融政策的地位大为提升,这本身就是美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一大突出特点。

货币政策的双重作用

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美国货币政策在抑制通货膨胀和适度刺激经济增长方面作出了贡献。在进入21世纪之后,货币政策在对付通货紧缩和刺激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则更加突出。由于通货紧缩是当前美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致命大敌,所以,如何对付通货紧缩成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各国的重要课题。正因为货币政策肩负抑制通货紧缩和刺激经济增长的双重使命,因而方成为美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又一突出特点。

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认为,美国没有通货紧缩,然而,事实上,美国至少在企业和金融业中存在着严重的通货紧缩,尽管美国的通货紧缩不像日本和亚洲国家与地区那样严重。在医治通货紧缩方面,美国采取的政策措施是,一方面美联储吸取日本的教训,采取提前下手的办法。美国经济目前虽然疲软,但还不至于大幅降低联邦基金利率,为了对付通货紧缩,美联储于2002年12月5日提前降低联邦基金利率0.5个百分点,企图通过大幅度降低利率,不使通货紧缩继续恶化;另一方面,联邦政府利用美元贬值的办法,促使美国商品和劳务增加对外输出,试图以此缓解通货紧缩。显而易见,在通货紧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利用美元贬值推动外贸出口,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把通货紧缩推向国外。日本和东亚一些国家治理通货紧缩采取的办法对美国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对付经济疲软问题方面,美联储灵活地运用短期利息率和长期利息率达到既防止通货膨胀死灰复燃又抑制经济不景气的目标。格林斯潘时刻对通货膨胀的回升予以高度重视,只要一发现通货膨胀苗头,便立刻运用短期利率抑制通货膨胀的上升;而在对付经济疲软问题上,美联储则使用长期利率促使资本收益投资在中长期内有所回升。因为资本收益投资主要是用来刺激企业投资,它通常在较长时期内发挥效力。这种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的结合,既控制了通货膨胀的上升,与此同时,又对经济不景气发挥了正面效应。预计,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的有效结合,可以使美国经济至少在2003年下半年达到低通货膨胀下的较快增长。

面向全球的双边主义模式

美国上任总统克林顿尽管热心于美洲自由贸易区建设,但是,由于没有得到美国国会关于“快速处理权”的授权,使他在组建西半球自由贸易区方面基本没有新建树。与克林顿相比,现任总统布什不仅关注美洲自由贸易区建设,而且,也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这是布什政府的双边主义有别于克林顿政府的地方,同时,也是当今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即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值得瞩目的新特点。布什之所以能够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他从美国国会手中拿到了上方宝剑——贸易促进权,即“快速处理权”,倘若没有从国会得到“先斩后奏”的授权,布什也不大可能实现其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的目标。在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方面,他首先关注的是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布什不仅与智利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还与中美洲国家加快了自由贸易谈判的步伐,进而最终把NAFTA推向整个拉美地区,达到其组建西半球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除此之外,布什还想方设法把自由贸易协议推向美洲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布什首先关注的一个地区便是亚洲地区,在这里,美国不仅有其切身利益,同时,该地区,特别是中国当前还是全球经济最有活力的国家。有鉴于此,美国在完成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议后,为了不至于落在中国和日本后面,还打算尽快签署其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协议。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美国宏观经济政策趋势:推行紧缩财政政策;实施中性货币政策;美元贬值势在必行。

不仅如此,美国在实现其双边主义目标方面,还实施了其在全球全面开花的政策:

在中东和地中海地区,美国与约旦在2001年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早在1985年同以色列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

在南半球,美国于2000年与澳大利亚就有关自由贸易协定问题进行磋商,预计不久美国与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协议便可大功告成。

在大西洋地区,美国早在1995年12月便提出与欧盟缔结自由贸易协定,拟建立大西洋自由贸易区。2002年英国也提出建立大西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美国立即表示赞同。应当强调指出的是,美国推行的双边主义全球化构想,是其全球经济贸易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目标是与日本和欧盟争夺势力范围。

宏观经济政策转向宽松财政与货币组合

在克林顿总统时期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搭配形式为,紧缩财政政策和放松货币政策的混合经济政策。然而,布什就任美国总统后,美国宏观经济政策与克林顿时期相比发生了戏剧性的新变化:面对经济再次陷入衰退,美联储被迫12次降低联邦基金利率,试图以此推动经济复苏;与此同时,布什政府还通过大幅度减税和大力提高军费,从减少财政收入和增大财政支出两方面推动财政政策的放松,并拟用此办法,在债券市场筹集资金,促使美国经济转危为安。诚然,实施宽松的财政货币金融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实施宽松的财政政策却使平衡预算再度变为赤字居高不下,这本身就成为抑制经济长期增长的一大阻力。可以看出,同紧缩财政与放松货币的混合经济政策相比,实施双宽松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是美国宏观经济政策组合的一个显著新特征。

新趋势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的新变革,美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将会发生某种变化:

(一)推行紧缩的财政政策

根据预测,在2003财政年度联邦赤字高达3040亿美元的基础上,2004财政年度赤字将上升到3070多亿美元。随着联邦财政赤字的迅速上升,美国国会将运用立法手段迫使布什政府采取紧缩财政政策。现任总统布什的父亲——老布什于1989年初担任美国总统时,正是美国国会通过法令严格限制联邦财政赤字的关键年头,老布什在国会的压力下,不得不采取了抑制财政赤字的紧缩政策。现任总统布什尽管还在实施减税政策和扩大政府开支的政策,但当财政赤字大幅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国会势必将出面运用法律阻止赤字的进一步攀升。到那时,紧缩的财政政策势在必行。

(二)货币政策的中性目标。

当前美联储不管是采取降低利率的政策,还是提高利率的措施,都是一种人为的行为。按照弗里德曼的货币市场化的经济理论,人为实行各种货币政策,不利于货币市场的预期变化。所谓中性的货币政策就是按照市场运行规律,货币当局让货币按照市场规律行事。当然,实施中性的货币政策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经济形势必须处于稳定之中,经济发展过热或陷入经济衰退,都不可采用中性的货币政策。据预测,美国经济2003年下半年会出现好转。到那时采取中性的货币政策方会适宜。因此,2003年~2004年美国经济形势好转后,美国实施中性的货币政策可能性较大。

(三)美元贬值势在必行

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期间,坚挺的美元对支持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2001年以来美国经济的不振,加之全球金融形势不稳,已经没有必要维持坚挺的美元。市场上的种种迹象已经表明,美国经济在2003年要走出疲软步入复苏,势必需要疲软的美元为其坚强的后盾,否则,美国经济要想由疲软转向复苏就比较困难。从2002年初以来,特别是当年8月、9月以后,美元大约贬值7%。与此同时,2003年4月美国失业率已上升到6%,为1994年以来的最高水平。美国股市以及制造商和工会大声呼吁美元疲软政策。如果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增长强劲,那么,维持坚挺的美元比较有利,但是,据权威机构预测,不仅2002年美国和世界经济疲软,纵然2003年美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也难以强劲回升。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内部也有人主张美元应该停止坚挺而走向贬值。看来,要促使美国经济走出目前的不景气困境,除非美元贬值,否则,美国经济欲达到预期目标势必难上加难。因此,2003年下半年美元可能出现走弱态势。

货币政策的双重作用

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美国货币政策在抑制通货膨胀和适度刺激经济增长方面作出了贡献。在进入21世纪之后,货币政策在对付通货紧缩和刺激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则更加突出。由于通货紧缩是当前美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致命大敌,所以,如何对付通货紧缩成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各国的重要课题。正因为货币政策肩负抑制通货紧缩和刺激经济增长的双重使命,因而方成为美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又一突出特点。

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认为,美国没有通货紧缩,然而,事实上,美国至少在企业和金融业中存在着严重的通货紧缩,尽管美国的通货紧缩不像日本和亚洲国家与地区那样严重。在医治通货紧缩方面,美国采取的政策措施是,一方面美联储吸取日本的教训,采取提前下手的办法。美国经济目前虽然疲软,但还不至于大幅降低联邦基金利率,为了对付通货紧缩,美联储于2002年12月5日提前降低联邦基金利率0.5个百分点,企图通过大幅度降低利率,不使通货紧缩继续恶化;另一方面,联邦政府利用美元贬值的办法,促使美国商品和劳务增加对外输出,试图以此缓解通货紧缩。显而易见,在通货紧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利用美元贬值推动外贸出口,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把通货紧缩推向国外。日本和东亚一些国家治理通货紧缩采取的办法对美国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对付经济疲软问题方面,美联储灵活地运用短期利息率和长期利息率达到既防止通货膨胀死灰复燃又抑制经济不景气的目标。格林斯潘时刻对通货膨胀的回升予以高度重视,只要一发现通货膨胀苗头,便立刻运用短期利率抑制通货膨胀的上升;而在对付经济疲软问题上,美联储则使用长期利率促使资本收益投资在中长期内有所回升。因为资本收益投资主要是用来刺激企业投资,它通常在较长时期内发挥效力。这种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的结合,既控制了通货膨胀的上升,与此同时,又对经济不景气发挥了正面效应。预计,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的有效结合,可以使美国经济至少在2003年下半年达到低通货膨胀下的较快增长。

面向全球的双边主义模式

美国上任总统克林顿尽管热心于美洲自由贸易区建设,但是,由于没有得到美国国会关于“快速处理权”的授权,使他在组建西半球自由贸易区方面基本没有新建树。与克林顿相比,现任总统布什不仅关注美洲自由贸易区建设,而且,也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这是布什政府的双边主义有别于克林顿政府的地方,同时,也是当今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即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值得瞩目的新特点。布什之所以能够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他从美国国会手中拿到了上方宝剑——贸易促进权,即“快速处理权”,倘若没有从国会得到“先斩后奏”的授权,布什也不大可能实现其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的目标。在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方面,他首先关注的是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布什不仅与智利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还与中美洲国家加快了自由贸易谈判的步伐,进而最终把NAFTA推向整个拉美地区,达到其组建西半球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除此之外,布什还想方设法把自由贸易协议推向美洲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布什首先关注的一个地区便是亚洲地区,在这里,美国不仅有其切身利益,同时,该地区,特别是中国当前还是全球经济最有活力的国家。有鉴于此,美国在完成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议后,为了不至于落在中国和日本后面,还打算尽快签署其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协议。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美国宏观经济政策趋势:推行紧缩财政政策;实施中性货币政策;美元贬值势在必行。

不仅如此,美国在实现其双边主义目标方面,还实施了其在全球全面开花的政策:

在中东和地中海地区,美国与约旦在2001年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早在1985年同以色列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

在南半球,美国于2000年与澳大利亚就有关自由贸易协定问题进行磋商,预计不久美国与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协议便可大功告成。

在大西洋地区,美国早在1995年12月便提出与欧盟缔结自由贸易协定,拟建立大西洋自由贸易区。2002年英国也提出建立大西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美国立即表示赞同。应当强调指出的是,美国推行的双边主义全球化构想,是其全球经济贸易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目标是与日本和欧盟争夺势力范围。

宏观经济政策转向宽松财政与货币组合

在克林顿总统时期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搭配形式为,紧缩财政政策和放松货币政策的混合经济政策。然而,布什就任美国总统后,美国宏观经济政策与克林顿时期相比发生了戏剧性的新变化:面对经济再次陷入衰退,美联储被迫12次降低联邦基金利率,试图以此推动经济复苏;与此同时,布什政府还通过大幅度减税和大力提高军费,从减少财政收入和增大财政支出两方面推动财政政策的放松,并拟用此办法,在债券市场筹集资金,促使美国经济转危为安。诚然,实施宽松的财政货币金融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实施宽松的财政政策却使平衡预算再度变为赤字居高不下,这本身就成为抑制经济长期增长的一大阻力。可以看出,同紧缩财政与放松货币的混合经济政策相比,实施双宽松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是美国宏观经济政策组合的一个显著新特征。

新趋势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的新变革,美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在今后一段时期

内还将会发生某种变化:

(一)推行紧缩的财政政策

根据预测,在2003财政年度联邦赤字高达3040亿美元的基础上,2004财政年度赤字将上升到3070多亿美元。随着联邦财政赤字的迅速上升,美国国会将运用立法手段迫使布什政府采取紧缩财政政策。现任总统布什的父亲——老布什于1989年初担任美国总统时,正是美国国会通过法令严格限制联邦财政赤字的关键年头,老布什在国会的压力下,不得不采取了抑制财政赤字的紧缩政策。现任总统布什尽管还在实施减税政策和扩大政府开支的政策,但当财政赤字大幅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国会势必将出面运用法律阻止赤字的进一步攀升。到那时,紧缩的财政政策势在必行。

(二)货币政策的中性目标。

当前美联储不管是采取降低利率的政策,还是提高利率的措施,都是一种人为的行为。按照弗里德曼的货币市场化的经济理论,人为实行各种货币政策,不利于货币市场的预期变化。所谓中性的货币政策就是按照市场运行规律,货币当局让货币按照市场规律行事。当然,实施中性的货币政策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经济形势必须处于稳定之中,经济发展过热或陷入经济衰退,都不可采用中性的货币政策。据预测,美国经济2003年下半年会出现好转。到那时采取中性的货币政策方会适宜。因此,2003年~2004年美国经济形势好转后,美国实施中性的货币政策可能性较大。

双减政策目的和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节能自愿协议;公众参与;企业环境责任;节能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093-04

一、节能自愿协议提出的背景

国外将自愿协议作为制定长期工业节能计划、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一种政策工具。自从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以来,各国政府开始重视节能和提高能源效率,并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来降低能源消耗。20世纪80年代后期,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导致气候变暖等全球环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当时,国际上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磋商尚未形成统一而明确的意见,许多欧盟国家将自愿协议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提高能效的政策工具。

20世纪90年代以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的自愿协议,越来越多的被发达国家所采纳,以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目前,美国、英国、荷兰、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都通过自愿协议来激励企业自觉节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节能减排自愿协议行动,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值得我国借鉴。

节能自愿协议作为节能减排的自愿手段,逐渐受到我国环境政策法律制定者的重视,并展开了广泛的实践。2009年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签署了《节能自愿协议》。这是我国通信产业发展史上的第一份节能自愿协议,是我国通信产业探索节能减排新机制、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体现,将我国节能自愿协议的实践和意义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我国学界对自愿协议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但并未就节能自愿协议的性质达成一致意见。尽管节能自愿协议在政策层面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受一些因素的制约,技术标准的缺失就是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节能自愿协议的支持性政策、效果的评估、协议的形式、规范化问题等都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通过分析节能自愿协议的理论基础和构成要件,结合我国政府和企业的主体地位,对我国节能自愿协议的性质和实施过程的规范化问题进行探讨。

二、节能自愿协议的理论基础:公众参与原则

自愿协议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多的一种非强制性节能措施,它的主要思路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更多地利用企业的积极性来促进节能减排,具有灵活性好、适用性强、低成本、兼顾节能和环保、有利于发展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等优点 。我国的节能自愿协议是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体现。

在法的意义上,公众特指对决策所涉及的特定利益作出反应的,或与决策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一定数量的人群或团体。公众参与原则中的公众不仅包括不特定的公民个人,也包括与特定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世界各国的实施情况来看,不同国家对自愿协议的名称、组织形式和具体措施有所差异,但本质上都是由政府进行引导,企业(行业)自愿作出在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排温室气体、改善环境方面的承诺。政府与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自愿协议,在实现过程中由第三方进行评估评审,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由公众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监督。

节能自愿协议在我国的广泛实施和推广,体现了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在节能减排过程中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环保义务。

一般情况下,节能自愿协议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其中的政府机构可以是国家或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此外,除了政府和企业,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参与到节能自愿协议中。比如在实施过程中,协议双方可以聘请第三方社团组织或服务机构,提供节能目标设定、节能计划编制等节能技术服务。这样,就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节能自愿协议的性质

自愿协议(Voluntary Agreement,VA)是指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与政府部门签订的一种协议,自愿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实现一定的节能减排目标。我国的节能自愿协议可以看作是外部环境行政合同的一种类型,政府和企业作为节能自愿协议的主要参与者,体现了共同分担环境责任的理念,体现了环境责任的普遍性。

环境行政合同最早产生于日本,是行政合同的一种。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环境行政合同分为内部环境行政合同和外部环境行性合同。我国的节能自愿协议是政府与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为达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签订的协议,是外部环境行政合同的一种,是公法精神与契约自由的结合,具有行政性、自愿性、环境公益和经济效益双重性等特点。

(一)行政性

节能自愿协议确定、变更和消灭的是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体现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节能自愿协议的当事人有且只有一方是环境行政主体,这是节能自愿协议行政性的体现,也是区别于民事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环境行政主体包括环境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环境管理职能的组织。出于环境行政管理目的的需要,环境行政主体一方往往享有一定的优益权。作为节能自愿协议的环境行政主体一方,政府机构多为国家或地方的节能主管部门。

(二)自愿性

节能自愿协议可以看作是在法律规定之外,企业“自愿”承担的节能减排义务,最大限度的体现了政府和企业的自主参与权,是行政法和民法的有机结合,同时也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节能自愿协议是一种双方行为,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就协议的内容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范围内进行充分磋商,双方的意志都应该得到体现和尊重。

(三)环境公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性

节能自愿协议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节能自愿协议可以使政府和企业获取经济和环保的双重效益。对于政府而言,自愿协议是传统指令控制型环境管理手段的补充和创新,可以有效避免强制性节能减排措施的低效率和高社会成本,更好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整个社会的环境公共利益。对于企业而言,节能自愿协议以其非强制性、灵活性易为企业所接受,使企业的管理理念发生变化,通过自主设立节能目标,提出与企业管理体系协调的节能计划,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四、节能自愿协议的构成要件

我国的节能自愿协议多表现为企业在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下,就实现节能和环保目标,自愿与政府部门达成的协议。作为外部环境行政合同的一种,节能自愿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政府和企业作为节能自愿协议的主要参与者,应该在协商一致的基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自愿协议的主体

从我国节能自愿协议的实践情况来看,政府和企业是节能自愿协议的主要参与者,在某些情况下第三方机构出于需要也可作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参与到节能自愿协议的协商或履行过程中。本论文主要对政府和企业的主体地位进行分析。

1.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作为节能自愿协议的重要主体,在节能减排过程中往往居于主导地位。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环境保护问题涉及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公益性”十分突出的事业,这就决定了环境保护职能是政府职能的一项基本内容 。政府以其权威性、不可更移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在环境保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

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是将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从传统的制定标准、强制性执行转向尊重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主体地位,在协商的一基础上和企业合作,推动并促进环境政策的实施。节能自愿协议是政府引用契约方式对环境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目的是使环境行政机关更好的实现环境保护公务,有效实现环境管理目标。政府通过节能自愿协议进行环境管理比使用其它政策手段更节省成本,因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成本较高,且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所以政府更愿意把节能自愿协议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补充手段并大量应用,尤其是在法律执行困难或者空白的领域。

2.企业。传统经济发展理念认为,经济责任是企业唯一需要承担的责任。企业的首要任务是从事经济活动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就无需承担特别的社会环境责任。实际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对环境造成各种各样的负面影响。美国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环境合作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强调了环境责任的普遍性,即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而且也是企业和公众的责任,需要由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来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企业既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也是环境污染的重要主体,环境问题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联系,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节能自愿协议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有效途径。节能自愿协议可以看作是企业在法律规定之外,自愿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企业的环境责任要求企业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再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关注。节能自愿协议使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管理理念发生改变,在管理体系中自觉纳入对环境保护的考量,使企业的管理决策更具科学性。

(二)节能自愿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节能自愿协议作为外部环境行政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节能自愿协议是一种双方行为,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就协议内容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双方的意志都应得到体现和尊重。从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不同企业与政府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各不相同,但一般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节能减排目标;二是政府给予企业以某种激励。

政府和企业作为我国节能自愿协议的主要参与者,其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在节能自愿协议中,如果政府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过多的甚至全面的行政控制,往往会构成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适当限制,妨碍企业经济自由并因此而降低其活力特别是竞争力,违反“自由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因此,在节能自愿协议法律关系中,政府的权利体现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其义务则是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或者奖励措施,如在财政、税收、融资、技术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激励措施。

企业作为“经济人”,是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参与节能自愿协议的。为了平衡企业的利益、鼓励企业的积极环境行为,节能自愿协议通常会赋予企业获得政府提供的激励措施的权利,这是企业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活动的内在动力。同时,企业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遵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提交协议执行报告等,以配合政府的监督指导,保证节能自愿协议目标的实际、全面履行。

(三)节能自愿协议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客体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 。一般认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是法律关系客体的典型形态。我国的节能自愿协议是政府与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而签订的协议。在节能自愿协议这一法律关系中,政府、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围绕节能减排这一行为设定的。

节能自愿协议的主要思路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更多地利用企业的积极性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实现“十一五”环境目标政策机制研究》课题组的报告,为了更好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应强调政府的引导作用,更多地采用包括命令型手段、经济手段和自愿手段在内的“混合”政策措施,同时应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推进节能减排型产品的生产和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建立 。

既然节能自愿协议是一种新的更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环境政策工具,我们就应该考虑借鉴和采用这种工具,使之服务于我国节能减排的要求,在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多个层面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节能自愿协议的规范化

节能自愿协议作为一种非强制性节能减排措施,其可行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与一般的环境行政合同相比,节能自愿协议更具有灵活性。由于节能自愿协议目标制定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为了避免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达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有必要对节能自愿协议的节能计划、技术通则、协议样本等进行探讨,以保证其规范实施。

(一)节能计划

节能计划是企业在节能自愿协议实施期间,为提高能效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实现协议期目标将要实施的措施及时间表。一般在自愿协议中,只要求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某个节能减排目标,而对于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并无特别的要求。但是作为节能自愿协议效果评估的依据,对节能计划的基本内容进行规定,可以促进企业自觉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企业需要按照所签协议的要求,根据潜力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节能计划,包括实现中期和长远目标将要实施的措施。企业制定好初步的节能计划以后,通常由独立的第三方对该计划进行评估和批准,以确定该节能目标是否具有可行性、节能计划在时间进度和投资上是否切实可行 。如果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或规划的节能项目发生了变化,节能计划应重新修改,并递交给第三方重新评估。节能计划是节能自愿协议的活动方案,其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实现节能目标的可行性,对企业节能计划的基本内容和方式提出要求,可以推动节能自愿协议实施过程的规范化。

(二)技术通则

节能自愿协议是企业和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当事人都可对协议的内容和实施方式进行协商。为了减少自愿协议实施过程的不确定因素,需要制定一个系统的具有指南性质的手册或标准,对协议的实施程序、技术要求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定。

随着节能自愿协议在全国多个地区的推广,《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国家标准于2010年1月通过了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定。这项技术标准适用于节能自愿协议项目或类似项目(如能效协议)的实施。该标准对节能自愿协议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作了规定,明确了节能自愿协议的实施程序和技术要求,指出协议双方应对能效基准、节能目标、核查和验证方案进行充分磋商,达成一致。

从《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国家标准的通过审定可以看出,节能自愿协议已引起了我国环境政策法律制定者的足够重视,并逐渐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这项技术标准是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合具体的可行性措施和政策。如在“实施程序”部分,该技术标准只是对节能自愿协议基本程序的简单罗列,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和其他措施,如节能目标、节能计划、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等结合起来。因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该项技术通则的实施程序、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细化,以提高其实施效果。

(三)协议样本

协议文本作为节能自愿协议项目实施的载体,是协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从国外节能自愿协议的的实践经验来看,虽然各国自愿协议的模式和内容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要素:明确协议的各参与方,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描述节能目标,描述如何达到节能目标,描述所需的评估和监测过程,一致认可的修改和终止日期等。

由于节能自愿协议的参与主体不同,协议文本也会有所差异。为了促进我国节能自愿协议的规范化实施,可以在吸收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政府和企业的的普遍需求,创造性地研制出具有我国特色的节能自愿协议样本。《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国家标准所附的协议样本,对协议的参与各方、能效基准、实施周期、节能目标、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履行义务的承诺等主要内容作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样本的规定一般较为概括,对节能自愿协议实施主体仅起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并非对每个具体的协议主体都完全适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该从自身利益的需求出发,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业特色,参照以上协议样本的格式,制定出专门的协议文本,使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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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目的和意义范文第3篇

对海外投资环境保护行为的规制,应采取以国内法规制为主,国际法规制补充的方式。首先,从法制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条约规范投资行为符合国际社会法制化的发展方向。但从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情况来看,许多国家政局不稳,国内动荡,双边投资条约将对中资公司的规制从道义责任演变成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受政局影响没有很好地履行条约义务而要承担各种不利后果,则明显违反了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其次,为履行条约义务,东道国要对本国的国内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东道国招商引资的成本。再次,国内法规制更灵活,也更能体现中国的国家意志。

(一)中国保护海外投资地环境的立法规制

目前我国规制海外投资行为还是以政策指导为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2013 年商务部和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中国首个对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的指导性意见,虽然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投资地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指南》对中国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责任规制分成几个层次:首先,企业要主动遵守东道国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责任;其次,要求企业履行国际上通行的环保法律义务,如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应急管理等;再次,倡导企业主动加强与当地民众的沟通机制,遵守社会、文化、民族风俗,促进就业。这些方面,虽然东道国法律没有规定,但却是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的因素;最后,鼓励企业绿色生产,积极实施先进的环保理念和做法,如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采购等。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采取立法的方式更为理想。从法理角度来讲,中国作为投资母国,由投资母国对海外投资进行规制的法律依据是,属人管辖。虽然在国际法上的管辖权以属地管辖权优先,但不妨碍投资母国根据国籍对本国公司行使管辖权。另外,对投资地环境进行保护,有助于减少投资摩擦,维护中国的形象,维护中资的海外经济利益。

中国入世以来,大规模修改了国内法,《对外贸易法》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知识产权等法律都作了修改,但我国一直没有制定《对外投资法》。虽然一带一路战略中贸易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对外投资同样也占有重要地位,通过专门的立法来约束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颁布专门的对外投资法很有必要。在《对外投资法》中应该专门就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对外投资法》应该是和《对外贸贸易法》一样的投资母法,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同样也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业,还应当将《指南》由指导性文件上升为《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且要修改《指南》中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在《指南》当中没有规定走出去的企业要遵守较高的环境标准,只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的环境法律,但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环保标准低或者根本没有环保方面的要求,这是导致中国企业污染当地环境的主要原因。《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当中应该增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投资母国环境标准的规定,还要增加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措施,要求企业应承担污染东道国环境的法律责任,在海外投资活动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除加强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外,还要对国内的诉讼制度进行调整。虽然《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由拒绝案件的受理,但在实践中法院确有适用不方便原则不受理案件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 年公布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第7 条中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就其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另一方当事人往往以中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由要求中国法院不行使管辖权。如果人民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对某涉外商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当事人,主要案件事实与中国没有任何联系,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且需要到外国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必一定行使管辖权,可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放弃行使司法管辖权。从这条规定来看,我国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条件是:(1) 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2)双方当事人为外国人;(3) 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4)判决需要到外国执行。即人民法院决定中国是否方便法院是根据法院工作的难度和判决执行的难度,而不是采用英美等国以是否存在替代法院作为审查条件的标准。对于发生在海外的环境侵权事故,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和调查取证方面明显存在困难,从方便当事人原则出发,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这类案件。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作为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例是否受理还应当以是否存在可替代法院为依据进行审查更为合理。如果以是否方便当事人为条件,这类案件必然会被驳回,如果东道国法制不完善也不受理此类案件,将使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污染行为得不到任何制裁,受害人也无处伸张正义。因此,笔者建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应当就不_方便法院作出明确规定,且应将是否存在替代法院列为受理的条件之一。

(二)政府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战略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其中社会责任风险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要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目前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是以政策引导为主,2008 年国务院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通知》、《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于用工方面的社会责任的规定,《公司法》笼统地规定公司要遵守社会责任,没有就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2015 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因此,我国立法中关于社会责任的规定明显不足。发达国家对海外投资的环境监管,多以社会责任法律来调整。例如,美国通过逐渐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来规范美国的海外投资,其联邦法律《反海外腐败法》、《清洁空气法》、《水污染法》等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还具有法律责任的性质,从根本上讲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仅靠企业自觉提高道德水平或为追求长期利益、市场竞争的压力等内在动力,则进程缓慢。社会责任的实现还要依靠外部动力,如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等的推动。即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需要企业内在动力与外部动力相结合。在企业的外部动力中,最重要的推动者是政府。这是因为政府是市场最重要的监管者,且具有绝对权威。政府依法监督和管理市场主体及其行为,通过制度建设、宣传鼓励、沟通合作、加强监管等手段来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制度建设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即在制度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确定企业最低的社会责任标准,运用法律强制力迫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其次,通过积极宣传和各种税收减免手段来刺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再次,通过加强与东道国和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自然环境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最后,政府还要建立惩罚机制,对不履行社会责任或履行状况差的企业通过罚款或提高税率等手段进行处罚,以便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别是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政府还可以通过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来增加惩罚手段的威慑性。我国的《公司法》对社会责任的规定过于笼统,建议在分则中增加一章公司对社会的责任,使公司对社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加具体,让走出去的企业承担较高标准的社会责任,在做决策时能够将社会责任考虑进去,尽量减少对当地环境污染,同时也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真正实现一带一路造福当地人民的战略目标。

二、一带一路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规制

对海外投资的规范虽以国内法制为主,还可以通过国际层面上的制度安排来督促企业更好地实现其环境保护的目标。

(一)亚投行亚洲基础设施

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Bank ,简称亚投行,AIIB)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支柱。其建立的宗旨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国是亚投行最大的股东,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也是一带一路优先建设领域。虽然目前亚投行尚未投入运行,但可以预见,亚投行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的融资机构。因此亚投行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面可大有作为。亚投行在向成员国贷款时,可要求申请人将项目是否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由于向亚投行申请贷款都在项目建设之前或项目建设前期,因此亚投行可以要求各成员国谨慎注意,尽量采取预防措施,来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的发生。具体做法是:将拟贷款支持的项目进行分类,明确列出要求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类型。在具体审核时,要求申请者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就可能导致不良环境影响提交预防、减轻及补偿方案或替代方案。对当地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应当拒绝提供贷款,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就采取全程监测的方式,对其投资过程进行监督,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另外,亚投行还可效仿世界银行的环境措施。世界银行从上世纪50 年代开始就关注环境保护,其了环境发展指导方针,在业务手册、业务指令、业务政策、良好操作中都列出环境政策。世界银行的环境政策并不限于减轻环境损害,还包括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活质量,保护气候、水源、森林、生物多样性等人类共同所有的资源。且世界银行的环境政策不是只以环境为目的,还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与贫困问题,帮助东道国进行能力建设、政策改革、人员培训等来提高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平,努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在亚投行未来的业务运作中,亦应当将促进贷款国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努力的目标。

双减政策目的和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俄罗斯;美国;政治;战略武器

中图分类号:D75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1)01-0042-05

2009年4月俄美战略武器谈判重启,令这一传统问题再次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69年苏美围绕限制和削减战略武器问题开始的一系列谈判。谈判进程持续到苏联解体,签署了众多的条约,包括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简称《第一阶段条约》),其效力一直维持到2009年12月5日,为世界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此后,俄美将苏美战略武器谈判这一形式继承下来,先后签署了《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简称《第二阶段条约》)和《莫斯科条约》,但小布什总统领导下的美国日益趋向自助式裁减核武器,俄美双边谈判形式逐步被打入冷宫。奥巴马担任总统后,对美国战略武器政策大幅调整,力图通过俄美合作建立新的全球战略武器控制机制,这促使俄美战略武器谈判得以重启。经过近一年的密集谈判,俄美两国于2010年4月签署了新的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

俄美战略武器谈判对世界和平与稳定具有深远的影响,并且目前看来谈判将在未来持续深入下去。探讨这一问题有助于我国对国际格局特别是战略武器领域的国际格局作出准确的判断,有助于评估俄美谈判可能带给中国的正负效应。

一、政治运行机制对谈判的影响

俄罗斯奉行三权分立的政治运行机制,国家对外政策通常是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相互博弈、协调的结果,只是三者参与的程度与影响力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行政部门在外交政策上最具发言权,但具体到不同问题领域以及特殊时期,情况也会发生变化。战略武器问题专业性极强,并且涉及国家最高安全机密,相关政策的制定一般在较小范围内进行,所受掣肘也少于其他外交政策,但仍无法摆脱政治运行机制的牵制与干涉。而对俄美战略武器谈判进程产生最为显著影响的则是掌握行政资源的总统与掌握立法资源的杜马间的权力互动。

俄罗斯总统权力极大,杜马权力较小,可称之为“超级总统制”国家。杜马对总统缺乏足够的制衡力,西方媒体将杜马比做“橡皮图章”意即在此。不过,杜马作为立法机构还是拥有相当权力。例如条约批准权,总统与外国签署的条约须经杜马同意方能生效。在叶利钦总统时代,杜马大部分时期处于左翼政党控制之下,总统虽然能借助优势权力压制杜马,但却始终无法控制后者,两大权力部门间的争斗成为俄政坛的常态。双方这种不正常的关系自然也影响到俄美战略武器谈判进程,令《第二阶段条约》在叶利钦时代一直未获杜马批准,从而造成预定的第三阶段削减战略武器谈判无法启动。

1993年1月,叶利钦总统与美国就《第二阶段条约》达成协议,条约要求双方将各自保有的战略核弹头减少至3000~3500枚。从布什总统1992年1月提出新的核裁军倡议到《第二阶段条约》最终签署,用时不到一年,而《第一阶段条约》则历经九年的艰苦谈判才最终完成。叶利钦不顾大多数俄军事专家的反对,仓促签署该条约的主要原因是有求于美国。此时,叶利钦在国内尚未完全确立自己的独断地位,面临最高苏维埃及左翼势力的挑战,需要美国的援助以“拯救”俄罗斯、赢得民众的支持。

俄罗斯在《第二阶段条约》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因此该条约一经签署就在国内受到猛烈抨击。最烈强的抨击来自反对派所控制的最高苏维埃。1993年10月,叶利钦通过武力强行解散了最高苏维埃,设立国家杜马,但其后举行的第一届杜马选举却出乎各界预料。持极端民族主义立场的自由和共产党等反对党赢得杜马过半议席。自由的崛起很大部分归功于对叶利钦软弱外交政策的攻击,而俄共是叶利钦天然的反对派,两党同叶利钦之间缺乏妥协的空间。此时将《第二阶段条约》提交杜马审议必然会被否决,因此当1993年12月杜马主动要求总统提交《第二阶段条约》时,遭到叶利钦拒绝。不过,长期拖延并不现实,因为按照与美国达成的协定,《第一阶段条约》生效后两国应尽快批准《第二阶段条约》。1994年12月,《第一阶段条约》正式生效,叶利钦不得不在次年6月向杜马提交《第二阶段条约》。杜马就此问题召开听证会,但随后北约在美国领导下大举空袭波黑塞族武装,批准进程被杜马中断以示抗议。此后,杜马举行换届选举,条约的批准问题交由新一届杜马决定。

第二届杜马选举中,俄共为首的左翼力量赢得席位过半的优势地位,这届杜马因此被许多俄罗斯民众称为“共产党的杜马”或“左派的杜马”。尽管1996年1月26日美国国会批准了《第二阶段条约》,该条约在杜马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却几近为零。杜马各党普遍认为叶利钦在条约中让步过多,对其软弱表示不满。叶利钦运用各种手段向杜马施压,但杜马不为所动,在叶利钦任内一直将该条约拖而不决。俄杜马之所以拒不批准该条约,除条约本身存在缺陷外,杜马多数党俄共与叶利钦完全敌对的特殊关系也是重要原因。俄共与叶利钦的争斗超出了一般的政见之争,作为苏共继承者的俄共与坚决的叶利钦之间意识形态两极对立、矛盾难以调和,合作与妥协都缺乏现实途径。杜马对《第二阶段条约》的拒不批准,令规划中的第三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谈判无限期推迟,大大延缓了俄美削减战略武器进程。

总统与杜马这种极端的对立关系并没有持续太久。1999年12月第三届杜马选举,俄共得票率虽仍居第一,但中派力量赢得多数席位,左翼丧失了对杜马的控制权。由此开始,支持总统的力量在议会中愈来愈强,总统与杜马两大权力部门由对立冲突逐步转向默契合作。普京总统与梅德韦杰夫总统时期,杜马在俄美战略武器谈判问题上基本与总统保持配合,使总统在制定对美谈判政策时拥有更为自由的空间,这极大地减少了谈判所受的掣肘,有利于推进谈判进程。

通过以上探讨可以看出,政治运行机制中不同部门间的关系对俄美战略武器谈判能够产生显著影响。在战略武器谈判问题上,它们会有各自偏好的立场与政策,当这些立场与政策间的矛盾尖锐化时,统一政策的制定将受到困扰,进而阻碍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进程。

二、社会政治思潮对谈判的影响

社会政治思潮和政党政治之间存在着联动关系,由此对政治领域产生影响。按照主流社会政治思潮变迁划分,冷战后俄罗斯大致经历了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和政治权威主义三大阶段。在各个阶段中,不同政党力量随之消长,两者结合,推动了俄战略武器政策的调整,从而影响到俄美战略武器谈判进程。

(一)自由主义思潮与右翼力量的兴盛

上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最为盛行的是由西方引入的自由主义思潮,按照大多数俄罗斯学者的理解,自由主义是与强调国家控制抹煞个人自由的社会主义相对立的视个人自由和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高于一切的思想。建国之初的俄罗斯联邦处于混乱迷茫中,已经对共产主义失去信心的民众将希望寄托于自由主义,幻想通过民主化及建立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使俄罗斯摆脱困境,快速赶上欧美发达国家。自由主义思潮成为此时俄主流社会政治思潮。这股思潮对俄罗斯政党政治产生了强烈影响。政坛整体右倾,主张内政外交全面西化、与西方国家结盟的右翼民主派政党占据优势,掌握了政权。左翼政党在这一阶段则缺乏社会支持基础,处于艰难的恢复期,力量分散,影响力较弱。政府全面西化政策基本没有遇到任何来自民众及左翼政党的有效阻力。

俄罗斯对西方“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令俄美进入“蜜月期”,双方在战略武器领域的关系也得以大幅改善。包括总统叶利钦在内的俄主要政治家认为两国已由冷战时代的敌对关系转为盟友关系,因此苏联时期用来威慑美国的庞大战略武器库不再有现实的需要,双方理应通过谈判不断进行削减,最终在战略武器领域达成友好合作的关系。1992年2月,两国领导人在美国戴维营就俄美关系、削减战略核武器、防止核扩散等问题进行会谈,在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宣布两国将建立“友好与伙伴关系”,不再把对方视为潜在敌人。1993年1月,叶利钦与布什在莫斯科正式签署了《第二阶段条约》。

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俄美双边关系在战略武器领域出现了令人惊诧的改善。这主要缘于俄领导人对双方关系认识的改变――由苏联时代的敌对关系转为盟友关系。这种认识与俄国内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盛行以及得益于此的右翼政党的强大影响力密切相关。随着自由主义思潮的消退,右翼力量开始失势,俄领导人逐步摆脱了对美国不切实际的幻想,两国在战略武器领域竞争再起。

(二)民族主义思潮与左翼力量的崛起

1993年,俄罗斯开始调整对外政策,由亲西方的“一边倒”政策转向东西并重的“双头鹰”政策。在战略武器谈判中,俄逐步改变对美顺从合作与单方面让步的政策,态度趋于强硬,双方竞争加剧。俄政策的改变与国内民族主义思潮和左翼力量的兴起密切相连。

俄罗斯独立后进行的一系列激进改革带来了灾难性后果,国家呈现出破败颓废的景象,国际地位也直线下降。民众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憧憬与期望彻底被现实所击碎,取而代之的是对现状的极度不满,对强大俄罗斯国家的热烈呼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民族主义思潮兴起,其主要特点是反对全面西化,捍卫俄罗斯的利益与尊严,保持俄罗斯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坚信俄罗斯民族能够走出一条与西方不同的独特道路。

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改变了俄罗斯政党格局。右翼民主派政党不断削弱,左翼政党日渐崛起。1995年杜马选举中,俄共连同其他左翼政党获得超过50%的席位,实现了对杜马的控制。社会政治思潮的改变以及受此影响形成的政党格局形同民众对俄内外政策的否定票,令叶利钦不得不对外交政策进行调整,与西方拉开距离。其后,1996年美国启动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试验、1998年美国攻击伊拉克、1999年北约空袭南联盟等一系列事件,以及日益加快的北约东扩进程,催发了俄国内更为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民众要求对西方强硬还击。为了安抚民众的不满,同时击退左翼力量对其软弱的指责,叶利钦只能选择更为强硬的对外政策,同时越来越强调战略核武器的重要作用。1997年12月,叶利钦正式批准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重申俄奉行“现实遏制”核战略,并进一步提出,北约的存在和东扩对俄安全构成威胁,要用核武器防止核大战、大规模的常规战争和地区战争,要保持足够的核力量,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俄罗斯保留使用其拥有的所有手段,包括使用核武器手段的权力”。这表明,在民族主义思潮盛行的政治氛围下,叶利钦改变了对削减战略武器的盲目积极态度,更为现实地将之与美国的回应相挂钩,在获取更大利益、更为平等待遇的基础上和美国进行谈判与合作。但是,俄罗斯民族主义思潮的加强令美国对俄未来走向感到担忧,从而进一步采取措施弱化俄罗斯。而这又令大多数俄罗斯人对美国的敌意上升,认为“美国正在乘机削弱俄罗斯,意图使俄罗斯永远处于衰落状态”。这种恶性循环令俄美缺乏缓和谈判的空间,对抗不断加剧,造成《第二阶段条约》完全无法获得杜马及民众的支持,并将战略武器谈判导入停滞状态。

(三)政治权威主义思潮和中派政党的兴起

政治权威主义思潮在叶利钦执政后期逐渐开始兴起。民族主义虽暂时满足了民众情绪上的需要,一度占据政坛主导地位,但左翼政党缺乏现实可行的治国政策,与总统的频繁争斗令俄政坛更加混乱,这使得民众渴望“权威”领袖的出现,以结束国内无休止的政治内耗,领导国家走上复兴之路。这种情绪随着总统与杜马间政治博弈的加剧而在民间日益盛行,最终在普京时代形成一股强有力的政治权威主义思潮。这股思潮令俄罗斯政党力量重新洗牌:持政治权威主义理念的中派力量崛起,1999年后控制了杜马,并将优势不断扩大;而左派力量渐失支持,政坛影响力日益萎缩;力量基本泡沫化。2007年第五届杜马选举,支持“民主”的统一俄罗斯党获得450个议席中的315席,标志着政治权威主义思潮在政坛的全面盛行。

俄罗斯社会政治权威主义思潮盛行以及在此背景下崛起的中派政党为普京的强力集权创造了有利条件。中派政党赞同普京具有权威主义性质的治国策略,杜马逐渐成为普京政策的积极“响应者”和“执行者”,俄对外政策由此摆脱了叶利钦时代常见的总统与杜马相互掣肘的局面,总统的外交行动拥有了更大空间。在战略武器领域,普京得以施行更为灵活的谈判策略。战略武器谈判成为普京对美外交中一张灵活机动的王牌,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策略调整,或以让步换取其所认定的更为重要的俄罗斯国家利益,或通过对抗来谋求美国在其他领域的退让。例如,2001年普京曾对美国意图退出《反导条约》持严厉批评态度,但当美不顾俄反对宣布退出时,普京的反应却出乎意料的温和。俄罗斯的让步换来了现实利益,美国同意签署《莫斯科条约》(条约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双方将各自的战略核弹头减至1700~2200枚),改变了布什计划中的完全自助式裁减战略核武器的政策。此外,美国还支持建立北约一俄罗斯理事会,承认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双方关系大幅改善,成为反恐伙伴。俄战略武器政策上的这种变化符合自身利益,但假若民族主义思潮依然盛行,此举必将受到杜马及广大民众的强烈反对,只有在政治权威主义思潮的氛围下,这种灵活机动的政策才能顺利施行。

这一阶段,由于俄罗斯国内政治权威主义思潮的盛行,令支持总统的中派政党控制了杜马,总统拥有了近乎于“沙皇”的权力。这使得俄战略

武器谈判政策几乎不再受到杜马和普通民众的掣肘,而是根据现实国家利益不断调整,令谈判进程呈现出弹性多变的特点。

三、利益集团对谈判的影响

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认为:“就最广泛的含义而言,任何一群为争取或维护某种共同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就是一个利益集团。”当代俄罗斯是多元社会,利益集团对国家外交政策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探讨国内政治因素对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影响时应将其纳入研究范围。鉴于战略武器谈判的特殊性,本文仅选取对此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俄罗斯军工综合体作为分析对象。

俄罗斯军工综合体是军事工业集团和这一集团在政府官僚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构成的利益综合体。军工综合体中的主要军工企业大部分为国家所控制,和政府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因此军工综合体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更多的不是经由院外活动,而是在官僚系统内通过获得利益相关部门的支持来完成。因而就此层面而言,其拥有比一般利益集团更为方便的影响国家决策的途径。

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进入转轨时期,军工综合体经受近十年的曲折历程。从1999年开始,俄罗斯国防工业的改革方向发生了转变,从推动私有化转为整合大型军工企业,形成了一系列国家控股的大型股份公司。同时,伴随经济的复苏,俄国防开支急剧增加,国防工业进人快速增长期。由此,军工综合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日渐增长,而在与之相关的战略武器谈判领域,其影响更为明显。

首先,军工综合体有较为强烈的动机对俄美战略武器谈判进行影响。军工企业饱受国家衰落之苦,大规模的裁军和军费削减极大地损害了它们的利益。因此,军工企业对于恢复和保持俄罗斯强国地位格外积极。它们要求国家奉行强硬外交政策,加大军费开支,增强军事实力。在俄美战略武器谈判问题上,军工集团对削减战略武器持积极反对态度,同时要求将削减与北约停止东扩相挂钩。军工企业的这种态度源于自身利益的要求。军工系统中与战略武器生产相关的部门众多,例如导弹―航天工业、核工业、航空工业。这些部门均为俄军工企业的核心,影响巨大。特别是负责各种战略导弹研制和生产的导弹―航天工业拥有完整的体系,2007年隶属该系统的共有科研生产单位108家,从业人员约25万人。削减战略武器将减少这些军工企业所能获得的订单和资金投入,必然会引起其强烈的反对。

其次,军工综合体具有影响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实力。如上所述,军工综合体利益集团主要由军工企业和政府官僚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组成,其影响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实力首先源于军工企业在俄国内所具有的实力地位。截至2007年底,俄罗斯军事工业共有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1389家,从业人员将近150万,半数以上为科技工作者,是俄罗斯经济的最高科技领域,生产了全国70%以上的科技和高科技产品。军工企业是俄罗斯国防武器的直接供给者,维持强大的军事实力依赖于先进军工企业的支撑。由此,保持军工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成为涉及俄罗斯根本国家利益的重大问题。俄在与美国进行战略武器谈判时,本国军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自然成为其必须仔细考虑的因素。例如,俄罗斯虽然在《第二阶段条约》和《莫斯科条约》中均承诺大规模削减战略核武器,但从未允诺暂停新型战略武器的研制。俄不能做出这种承诺的原因之一,在于其军事工业一直在世界上保持领先地位,而维持这种优势依赖于不断的研发、创新,一旦承诺暂停新型战略武器的研发将对军事工业特别是其中的导弹工业等核心部门的发展构成致命打击,这无异于让俄自断其臂,自然令其无法接受。

政府官僚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是军工综合体能够影响俄美战略武器谈判的另一个实力来源。所谓官僚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指的是政府设立的专门管理军事工业的机构¨。]。这些管理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借助它们,军工综合体自然拥有了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军工综合体这种特殊的政府一军工企业关系,使政府在与美国进行战略武器谈判时,必然会照顾到该集团的根本利益。

双减政策目的和意义范文第5篇

中国正式加入世界经济大家庭之时,采取的是双重汇率机制(1979年至1994年间),并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固定在1美元兑8.3元人民币。2005年7月,中国开始施行爬行钉住汇率制度(即缓慢升值),每日上下浮动的区间设定为0.3%。2007年5月,中国央行将波幅扩大至0.5%,2012年4月再度扩大到1%。我将这段时期的政策称之为“单向押注”。

2014年3月15日,中国央行将人民币交易区间扩大到2%。在一次令市场惊讶的行动中,中国似乎将结束爬行钉住制度,并且开始将人民币兑美元从6.04元大幅贬值至6.24元。2015年8月11~12日,在汇率稳定数月之后,中国再次采取了令市场惊讶的举动,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从6.20元贬值至6.39元。我将这段时期的政策称之为“双向押注”。

中国汇率政策从单向押注到双向押注的演变,反映出中国政府减缓投机资金流入、帮助保持经常账户与资本账户稳定的愿望。(在单向押注阶段,以人民币持有资产同时以美元支出的投资者不会亏损,因为较高的回报和资产的升值均有保障;在双向押注阶段,以人民币持有资产同时以美元支出的投资者可能会亏损,因为虽然较高的回报有保障,但如果人民币贬值,人民币资产的价值就可能下降)在小幅调整汇率期间(2005至2014年),为了维持名义汇率的稳定,中国外汇储备出现了剧烈波动(主要是增加)。2008年的动荡期间,由于外汇储备激增,导致1至6月间中国土地、住宅、非住宅建筑和初级商品价格急剧上涨;而在下半年,因为奥运会因素和暂停爬行钉住政策,这些价格又急剧下跌。(暂停爬行钉住政策曾导致俄罗斯、巴西和其它新兴市场产油国的国际储备急剧下降)

据信,除了减缓投机性资本流动外,2015年8月的贬值还旨在实现另外两个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此次贬值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它所希望的几项政策改革中的第一步,要让人民币在使用上更加自由,中国就应该进行这几项改革。也就是说,IMF认为中国应该致力于在两到三年内实现有效的浮动汇率制度。其他分析人士、机构和政府认为,此次贬值旨在让中国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因为在过去一年中,美元兑日元和欧元升值了逾20%,其它新兴市场货币则出现贬值。

政策变化的影响

过去一年人民币的走势反映出,中国央行的汇率政策已从单向押注转变为双向押注。在2014年3月贬值至6.26元之后,人民币于同年10月底从6.25元升值至6.11元。然后在2015年3月初,人民币再度从6.11元贬值至6.27元;3月中旬又升值至6.20元,之后维持在该位置附近,直至7月。8月份,中国央行将人民币从6.20元贬值至6.39元。

这些政策变化并不出人意料。2015年3月,中国外汇储备从2014年4月的4万亿美元下降到3.74万亿(这正是中国的目标)。中国外储的下降(连同俄罗斯外储的下降)―意味着美元供应的减少―导致美元对美联储主要货币指数升值近20%,随后导致以美元计价的初级商品价格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初级商品价格指数下跌35%,给全球经济带来通缩压力。汇率政策向双向押注转变也舒缓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压力,令部分地区房价下跌,建筑活动放缓。2015年8月的贬值触发了美国股市逾5%的下跌,并导致包括原油在内的主要大宗商品价格进一步下降。

中国发展政策及其对汇率政策的影响

中国在过去20年间的总体政策目标,就是通过投资和生产率增长,来增加公民的人均收入。在本质上,这些发展政策以及汇率政策的实施是渐进式的,为政府操作留出了很大的空间,并将国家利益置于优先地位,混合采用政府指导和市场价格机制的手段来分配资源。这种所谓的“北京共识”不同于波兰等西方国家的发展政策(即所谓的“华盛顿共识”),后者侧重于快速调整至由民间(而非政府)掌握资源的所有权,然后通过价格机制对这些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并且国家优先事项要让位于国际规范,以求达到加入欧盟并最终加入欧元区的目标。

中国近年来的发展政策创新,在于逐渐摆脱快速工业化和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向一种更平衡的组合模式,即国内消费和服务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工业生产和出口逐步提升。在快速工业化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政策阶段,“硬钉住”和随后的“爬行钉住”为中国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汇率环境,帮助加强了投资和出口的融资状况,付出的代价则是国际储备大量累积。

最终的结果是中国持有庞大的国际储备,从而落在了单向押注的错误一边。随着发展导向转移到消费和服务业比重的增加上,中国过去二十年来的快速投资开始减速。然而,中国的投资增速仍会超过美国和其它发达经济体贸易伙伴。虽然中国的生产力增速和潜在产出增速将放缓,但仍将快于美国和其它发达经济体。因此,其货币的实际升值速度将放缓,但不会逆转。中国实际汇率可能在三个方面相对美国走高:1.中国的名义汇率可能相对美国走高。2.中国的通胀可能以大幅高于美国的速度上升。3.美国的物价可能下降(通缩)。在整个2013年,中国的汇率政策呈现上述三点混合的特征。但向双向押注的转变可能给发达经济体带来通缩冲击,对美国而言尤其如此,如果人民币贬值的话将更是如此。

政策的影响

过去几年,中国的政策一直与国际经济政策的基本准则不一致(这些准则源自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以来的各类国际协议)。中国仍然在像固定汇率制度一样管理其汇率。由于中国积极致力于控制国内的通货膨胀,因此人民币兑美元名义汇率的小规模、不规则波动将无助于实现必要的实际汇率升值。

由于中国管理着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汇率,因此中国和美国共同承受着彼此货币政策行动的影响。国际政策的规范是,如果一国管理其汇率,那么双方应该保持同一水平的利率。中国和美国没有这样做,因为不同的周期性和长期经济成果注定了不同的利率政策。因此,由于中国的利率比美国高,资本往往会流入中国,因为中国的政策意味着它的实际汇率相对美国会升值。中国的双向押注汇率政策放缓了这一流动,至少相对所谓的短期投机现金流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