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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建议

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建议

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第1篇

代表意见建议聚焦四个方面

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环境保护工作,所提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代表就推动京津冀生态环保协同发展,加强长江水资源环境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快构筑对外绿色投资体系,助推一带一路等,积极建言献策,体现了对推进国家重大战略中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的关切。

二是关注环境质量改善。代表就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拳治理雾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言献策,体现了对各环境要素的全面关注,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

三是关注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代表就建立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是关注环保法治建设。代表对加快《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治理,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也有较高呼声。

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推进建议办理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陈吉宁部长高度重视,要求把建议办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务必按期高质完成。分管副部长主持召开建议交办会,全面部署办理任务,每个月中、月底对办理情况进行书面调度。各司局明确1名司局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明确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将每件建议落到具体处室、具体承办人。

二是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结合人大要求,制定我部《2016年建议办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办理任务进行细分、交办。对各司局联络员和主要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办理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印发工作手册。完善建议办理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结合业务,突出重点。我部把建议办理同抓规划、抓治理、抓预防、抓改革、抓执法等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以办理建议促进环保业务工作,以环保业务工作推动答复意见落实。我部对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将代表关注度较高的12个问题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司局、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办公厅及时汇总通报各司局工作进展,督促落实。赵英民副部长就“重拳治理大气雾霾”重点建议带队赴浙江、山东开展调研。

四是明确节点,及时督办。为避免前松后紧和突击办理,对不同类型建议明确不同的办理时限。要求各司局在规定节点10天之前将复文报办公厅,为核稿、修改、部领导签发等环节留出时问。各司局联络员及时调度本司局办理进度,提醒、督促承办人。办公厅定期将各司局办理情况报告部领导,并通过通报、电话等方式提醒督办。

五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建议办理工作规则,对我部主办建议的答复,坚持七级审核机制。各承办司局起草审核复文注重把好内容关、政策关、体例关、文字关、信息公开关,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措施;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话实说。办公厅严格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复文,指出不足,退承办人修改。

六是规范程序,推进公开。我部明确建议复文的公开主体、审核机制、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各承办司局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在起草答复意见、会办意见的同时确定公开方式,对不公开的需说明理由。参照机关公文信息公开程序,公开159件主办件复文,公开率达84.1%。推动环保重点难点工作见成效

我部将促进工作、增强实效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将办理建议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强化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所提建议,推进环保工作见成效有突破。

一是积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相关建议,向国务院报送《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编制造纸、火电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地区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方案。拟订《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社会化委托试点。起草《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二是大力推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水污染防治相关建议,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地方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指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印发《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分解落实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结合“重拳治理大气雾霾”重点建议,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合京津冀三省(市)出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任务进展调度方案》,按月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指导督促各地及电力集团公司编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将逐台机组改造任务落实到年度。采取内部通报、向社会公开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结合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建议,加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牵头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由国务院印发。正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政策措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拟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行蛹苹》目标责任书。启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简述

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工业污染防治一直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的分散治污之路,为部分企业偷排、超排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带来了难题,增加了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2]。

“十一五”以来,国家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带动了环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培育了一批规模化的环境治理企业,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条件日渐成熟,逐步将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模式升级为“谁污染、谁付费”模式,在企业中广泛推行“把污染治理交给第三方”的管理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两种实施方式:一是委托治理服务型。指排污企业以签订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新建、扩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染治理费用[3]。二是托管运营服务型。指排污企业以签订托管运营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运营费用。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环境服务公司是否拥有治污设施的产权,前者拥有或者部分拥有;后者不拥有产权,只接受排污企业托管,负责其治污设施运营管理[3]。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突破,势必极大地推动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大力推行节能减排,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持续努力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一)委托治理服务推行情况。为适应国家大气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率先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与成都意通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第三方治理协议,由意通能达公司为玉龙公司编制锅炉环保综合治理方案,并出资实施改造。意通能达公司通过取得锅炉三废利用权利,以及与玉龙公司就锅炉深度治理后年节约标煤用量收益进行分成而取得经济效益。玉龙公司的锅炉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是我区第一个成功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进行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玉龙公司的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新标准要求,治理效果明显,这也为今后我区在工业企业中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托管运营服务推行情况。我区将特许经营制度积极引入到区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管理中来。目前,青白江区共建有9座污水处理厂,已投运8座,正在进行试运行1座(青白江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这9座污水处理厂均采用委托营运模式进行托管运营,由区政府分别同成都青白江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深圳市碧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将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上述四家污水处理公司,由污水处理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对污水处理效果负责,区政府则通过向污水处理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的形式购买污水处理服务。

采用这种托管运营方式既给污水处理厂带来了运营维护所需资金,也带来了更为专业的管理经验,促进污水处理厂能更加健康稳定地运营,确保区内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治理市场秩序有待规范。部分环境服务企业以降低环境治理标准为代价,刻意压低环境服务价格以抢占市场,污染企业选取委托合作方时缺乏有效的判断依据,低质低价中标屡见不鲜,扰乱和破坏了行业秩序。

(二)第三方和排污主体相互推诿责任。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时常发生,排污企业认为治污已交由第三方处理,排污不达标应由第三方担责,治污方认为排放不达标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导致污染难处理。

(三)环境监管和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监督工作基础薄弱,人员不足,体制机制不畅,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环境监管不到位,打消了排污企业购买第三方治理服务的积极性。

四、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试点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选区内重点企业,大胆尝试,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4]。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设施运营服务中优先引入并深入优化第三方治理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

(二)培育有利于第三方治理推行的市场环境。推进总量控制前提下的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的建立,使企业的运营成本控制与环境治理、环境惩罚成本联动,通过经济杠杆拉动企业积极开展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环境监管,促使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能够正常生产,从环境污染治理末端形成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倒逼机制[5]。

(三)协助做好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顶层设计。结合我区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优缺点,找准突破口,切实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顶层设计,包括完善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法规规定、研究制定有关技术规范、指南和工作手册、出台相关环境服务标准等,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方运营企业的运营效果,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管理。

(四)强化土地、融资、财税等政策激励。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有关政策措施,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制定和完善扶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相关政策,以便有效吸引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的集聚,积极探索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发展环保服务业,积极推广综合环境服务模式,大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环境治理领域。积极发展绿色保险,切实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应对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6]。

(五)进一步明晰企业权责划分。制定针对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业主方和被委托方相关责权做出明确规定[6]。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并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履约排放污染物。第三方服务公司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等相关责任。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14〕69号).

[2] 《分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倪丽萍,吴婧?.《化工管理》,2015,(17).

[3] 《论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构建的困境及对策》.范战平.《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4] 《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三方力量――初步解读》.姜育新.《WTO经济导刊》,2015,(8).

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一、工作进展情况

1、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围绕《2003—2007年度*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和《*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步入稳定发展的阶段。*年,*市通过努力,全市生态市建设各项指标进展顺利,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已完成。

2、开展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6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双创一巩固”动员大会,在会上市政府与两区、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了“双创一巩固”责任书。会后各部门按照部署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迅速开展了创模工作。成立了全市创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全市创模工作进行领导和组织协调;组织考察学习了日照、马鞍山“创模”经验,全面分析,深入调研,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双创一巩固”活动动员会议,进行了具体部署;于7月28日赴京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了我市“创模”请示,汇报了“创模”基础和思路;邀请省局、济南市环保局创模专家到对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聘请省科院编制《*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完成初稿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后,日前已修订完成了送审稿;制定了宣传方案,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单位、环保部门广泛开展了“创模”宣传。目前,全市“创模”活动正扎实有效地开展。

3、狠抓了水污染治理。认真落实全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牟汶河综合治理行动纲要》,狠抓了以牟汶河为重点的水污染治理。加大了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对12家重点污染源,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废水利用,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东浩化工等6家企业实现了废水零排放;加强了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已建成的两座污水处理厂运转正常,外排废水COD在30毫克/升左右,氮、磷排放达到要求,中水回用规模达每天2万吨,加强排污管网建设,新建排污管网10公里;加强了污染治理督查,每周对排污水单位进行巡查,不定期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加强污染事故预防,督促造纸、酿造、化工、印染等行业12家企业编制了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通过以上措施,出境断面角峪桥COD年平均值为53毫克/升,比去年降低18.1%,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

4、狠抓了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启动了燃煤电厂脱硫工程,莱城电厂3#、4#机组脱硫工程已进入试运行阶段,1#、2#机组正在论证脱硫规划;*电厂脱硫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莱钢热电厂和泰钢热电厂原有锅炉全部改造为燃气锅炉;经贸、环保等部门积极推行新型水泥干法回转窑生产技术,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能力,督促粉末冶金、耐火材料等废气污染企业加快了治理进度;市环保部门分别于4月、8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8家火力发电企业、8家水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和擅自燃用高硫煤的3家电力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8家水泥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通过治理,今年莱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

5、深入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了城市烟尘集中治理行动,积极推广了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燃料,城区内小锅炉拆除和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积极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各功能区环境噪声均达标;加强了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在100%;加强了环境安全监管,对3家单位产生的7枚废源进行了安全处置,对全市32个放射源涉源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对28家化工企业进行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检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中心和市医疗垃圾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生活垃圾处理厂已全面开工建设,完成第一填埋区建设并投入使用,钢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建成。

6、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在12个单位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王子纺织、潘西煤矿获得省级“环境友好企业”称号;以实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为载体,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着力抓了生态示范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城市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大汶河源头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已基本完成,各项建设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组织完成了黄庄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方下镇等3个乡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材料上报工作,黄庄镇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迎接了省里对创建工作的现场核查;创建省级“绿色学校”3所,省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学校”6所;开展了文明生态村、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了9个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材料审查工作;加强生态林业建设,建设了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2%。

7、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环保、经贸、发改、司法、国土、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报章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共组织集中行动5次,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企业560家次,查处违法行为22起;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市环保部门联合三家新闻媒体组成20人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暨嬴牟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团,对全市环境污染治理成果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系列采访,跟踪报道;开展了工业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餐馆饭店9家,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小)项目,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环保大会精神。8月3日全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后,8月7日,市委召开书记办公会专题听取了市环保局对全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和大气、水污染污染防治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市委于建成书记在会上指出,全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是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里程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坚决执行会议和省政府有关精神,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层层分解主要污染物目标责任书并签订主要污染物责任书,在年底适当时机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大会,市编委要抓紧研究增加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问题。8月7日至9日,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分别召开本系统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和大气、水污染污染防治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工作作了研究部署。11月28日,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长刘富春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2、充实调整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整成立了由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市长担任副主任,党政有关共31个部门负责人和各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分析环境形势,检查环保规划落实情况,研究并制定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环保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

3、分解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一五”水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已分解到各区和各有关企业,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区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责任书,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

4、制定*市环境准入条件。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市环境准入条件,提高*市的环境准入门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水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不得在*市境内建设,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5、落实了环境保护重点项目。以市环保工作委员会名义下发了《关于下达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将我市“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

6、落实省政府对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局的编制体制建设,为市环保局增设了一个污控科,增加了2名行政人员,52名事业差额人员全部改为全额事业,同时增配党组纪检组长。进一步增加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问题市编委正在研究中。

7、下达污染物排放限期治理任务。对水和大气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限期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市的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业结构性污染仍然比较突出,个别单位的环保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为此,下一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绿色钢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严格执法、科学治理、推行数字环保和“一票否决”为手段,以建设生态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动力,以突出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的新*而努力。具体工作中,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1、加大创模工作力度。抓紧报批*市创模规划,以规划为总抓手,以环保工程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创模工作,力争早日创建成功,并以创建工作带动全市环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加快以莱城电厂、*发电厂为重点的燃煤电厂脱硫步伐,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着力抓好粉末冶金、耐火材料、水泥、钢铁等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加强城区的烟尘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3、狠抓水污染防治。落实《牟汶河综合治理行动纲要》,抓好沿河重点废水污染单位的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再提高工程,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抓好汶河两岸1000米范围内土(小)企业的整顿治理,巩固关停取缔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完善莱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设施、污泥处理系统、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抓好钢城污水处理厂建设。

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第4篇

――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

环保历来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2017年两会提案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多类议题,其中不乏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的提案。如何以立法的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成为两会的热门话题之一。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从国家层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确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尽快形成顶层设计;划清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在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协调,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今年两会上,有地方代表团建议道。

土壤污染防治事关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的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亟待解决。“我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散见于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土十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壤修复提供了政策性指引,然而其约束力有限,尚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等现象。”业内专家指出道。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就曾3次领衔提交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此外,农工党拟提交全国政协提案:建议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提出要首先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制定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宜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在“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两头发力,完善土壤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系统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呼声,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表示,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3月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继续配合开展大家都关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

“‘土十条’为立法提供了基础,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继修改,又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了成功经验。”全国人大代表刘正军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机已成熟,具备出台条件。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目前正在整理相关意见。“这部法律仍然在制定过程中。”他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初步计划在201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成立了土壤立法专家组、工作组和协调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部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初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草案。

事实上,随着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启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也将逐步完善。其立法过程中存在哪些争议较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业内专家指出,关于土壤保护利用,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外还有土地管理法,这使得“一个事情被人榉挚了”。这有点类似于“水法管水量,水污染防治法管水质”。在管理机构上,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也是各管一摊。

由于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不利于部门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应考虑划清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有代表建议,在坚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要明确和强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认为:我国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仍然要坚持“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对于历史遗留污染场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能够找到污染者的还是应当要求污染者承担责任,对于因改制或企业破产关闭等原因无法确定污染者的,可以考虑根据“受益者负担”的原则,由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修复。

设立专门的环境警察

“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建议修改现行的《人民警察法》或相关法律,增加对环境警察的规定,加强对环境污染的刑事打击。”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设立环境警察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刑事打击”。

业内专家指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行为主要以民事和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相对刑事责任来说,民事与行政责任执法效力比较薄弱,而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居多,刑事处罚甚少,导致对污染者形成不了大的威慑力。

相比过去,随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案件“入刑”也不是一件“新鲜事儿”了。但是在基层的环境执法过程中不难发现,由于环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在调查取证方面的程序、认定结果等存在不同,导致在两部门案件移交和衔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在权职设置方面,法律只赋予了环保部门间接强制权,所以导致其存在一定的被动性,致使执法力度偏弱,执法效率偏低。”朱列玉表示:建立环境警察制度,使得环境保护部门能够获得直接强制执行权,在执法过程中就不会处于被动地位。朱列玉提出,增加环境警察的规定,首先要从法律上使环境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设立环境警察并不是单单将目前的公安干警抽调出来执行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任务。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既要肩负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重任,又要承担起环境保护职能,往往导致案件堆积,不能及时处理。同时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潜伏性、长期性和隐蔽性等特征,导致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证据采集困难,影响了环境犯罪的发现及案件移送。”

有鉴于此,近年来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于设立专门的环境警察的呼声并不在少数。其根本目的,是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更大的威慑,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陈吉宁在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指出,通过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公安部、高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过去行政执法采用的很多证据跟刑事证据接不上,很难把它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的环境相关案件得到落实。

陈吉宁表示:通过这些工作,去年全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长37%。另外,环保部还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公安部门330件。

事实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也正在不断完善,在基层执法过程中,过去对于环境污染行为“没有办法”的局面也正在改变。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对于“环保警察”的制度先行先试,取得显著的成效,也提供了可贵的探索经验。

“拳头硬了。”汕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蔡炜说:“环保警察具有刑事执法权,现场查处时可采取强制扣押等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这一招,对环境违法分子震慑力极大。”环保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在执法中经常遭遇企业耍无赖不配合调查,有的甚至暴力抗法、毁灭证据。

“行动快了。”广东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表示,以前一个环境犯罪案件从环保部门取样、到上报省级环保部门鉴定、再到移交公安部门大约要30天,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如今,进入案发现场后,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采样,环保警察则控制嫌疑人,双方联合进行现场勘验取证。

“目前,设立‘环境警察’,是各地自发进行的。作为一项环境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创新,在已有多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总结成熟的经验,从国家层面进行。”业内专家指出道。

若没有立法保障,最终只能是权宜之计,难以持久发挥作用。若作为一项长期实行的制度,则需要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在环境保护上的基本职责等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以保障环境警察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以法律制度厘清环保责任

“环境问题并不是单纯依靠环保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当前,环境质量的改善幅度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污染问题一旦曝光,环保工作人员经常被问责甚至免职。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不可推卸;环保部门责任重,压力大,承担了很多本不应由他们承担的责任和职责。”吕忠梅表示。

正如代表所言,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产业政策调整、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淘汰,也涉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诸多方面。这些责任环保部门独家承担显然难以胜任。

将党政“一把手”的治水任“抗在肩上”,落实属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河长制正在全面推进;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基层环保责任正在落实……但是,出现环境问题环保部门第一时间被问责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就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言,环保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并不十分明确。虽然在《环境保护法》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却比较概括。”全国人大代表吴青提出道。

因此,在今年两会上,有不少代表提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从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入手。明确权利与义务,各级环保部门有必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本级环保部门法定义务的内容制作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

“要明确细化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并督促其切实履行。落实环保责任,需对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的环境管理责任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相关环境保护责任应进行的责任追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吴青表示。

另一方面,全国人大代表钟勤建提出:除厘清责任,严肃问责之外,还应制定环保部门尽职免责的细则,确保环保部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如果国家层面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在省级层面先行先试”。

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第5篇

一、强化责任,狠抓《审议意见》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把承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牵头抓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对承办工作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完成时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施、抓推进、抓落实,并分别于年3月25日和年12月5日前将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区环保局。

二、加强宣传,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制定实施环保宣传工作计划,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工作。一是宣传方向上注重观念引导。围绕经济、社会、环境三方关系协调发展的主题进行,用正面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变化,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在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反映环境诉求。二是宣传对象上注重面向领导干部与企业。要加强与组织、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意识;要着重加强对企业的环保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诚信自律和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宣传形式上注重多方参与。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工作,探索和建立环保民间社团,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环保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局面。四是宣传效果上注重破解民生环保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访,加强环境敏感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宣传环境保护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突出重点,提升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历次成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制定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修缮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城东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的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染减排指标任务完成。要按照年度的污水管网建设计划任务,实行定时、定量、定责的目标管理,按照定期跟踪、并列比较、奖优罚末的原则推进,督促全区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