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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

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

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质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演练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经济空间发展也得到了非常明显的发展,为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做出巨大的贡献,并且也逐渐向着更加智能以及将传统领域方面相互融合的阶段不断发展。但是,在信息技术创新的过程当中,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这样一来,就让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变得相对复杂,最终导致网络安全风险逐渐增加。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近年来河北省质监局深化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发挥信息化特有的支撑引领作用,建设应用了覆盖全部核心业务的信息化系统、搭建了质监数据中心,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核心机房接入了互联网、省公务外网、公务内网、质监业务网、财政专网、总局数据网和视频网等7大网络,支撑着质监系统省市县三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管执法工作;随着“互联网+”行动不断深入推进,质监业务数据量逐年增加,预计到2020年质监数据中心理论计算存储量为7.0T。面对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隐蔽的网络空间,要求我们不但要从技术上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还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网络安全事件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2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2.1工作原则

在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当中,主要的工作原则是要服从领导指挥,对突发情况做出快速反映,并对其进行科学的处置,每个部门之间要充分发挥出各自的工作职能,完成好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2.2事件分级

通常情况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主要分为四个等级,一是特别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二是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三是较大网络安全事件,四是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2.3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络安全以及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过程中,省局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并协助省局完成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如果在发生比较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的时候,需成立省局局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网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组成,负责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协调。

2.4监测与预警

(1)预警分级在网络安全事件的预警过程当中,主要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由不同的颜色进行表示,比如红色、橙色、黄色以及蓝色。(2)预警研判和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省局网信办报告。省局网信办组织对上报信息进行研判,对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省委网信办、质检总局网信办报告。(3)预警响应1)红色预警响应第一,省局网信办根据省委网信办指示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相关单位或部门和应急支援单位,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并共同协商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及多项预警相应应急工作方案,有效的组织并协调组织资源调度以及与其他部门进行合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二,相关单位以及部门对于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要求相关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且与之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时刻保持联络通讯畅通。与此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网络安全事件监测以及事态发展信息的搜集工作,负责人员要对应急团队进行正确指挥,其他相关单位要辅助完成工作,如果出现紧急情况一定要上报到省局网信办。第三,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急支援单位应时刻保持待命的状态,并且还要根据红色预警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详细的研究,制定出不同的应对方案,另外,还要保障应急设备、软件工具以及车辆等使用正常。2)橙色预警响应第一,相关单位或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省局网信办指示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完成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并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第二,当橙色预警相应时,有关单位以及部门应立刻把事情的具体状况上报到省局网信办公室。省局网信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第三,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急支援单位保持联络畅通,检查应急设备、软件工具、车辆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3)黄色、蓝色预警响应事发单位或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预警响应。

2.5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事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在当网络安全事件发生之后,事发单位要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一是要马上对事件进行报告,先要启动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二是事发单位的相关部门要将事态稳定住,保留证据,完成好相关的信息通报工作。(2)应急响应通常情况下,在网络安全事件的四个等级当中,I级的网络安全事件是属于最高响应的级别。Ⅰ级响应:省局网信办在接到事发单位或部门报告后组织对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属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立即上报省委网信办,同时向省局网信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网信领导小组批准后,成立专项应急响应指挥部。由专门的指挥部来实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并领导相关完成好协调职责。对于指挥部的成员来说,要时刻保持24小时的联络。其他单位以及部门要确保应急处置机构随时保持应急状态,然后当指挥部发出命令之后,完成相应的工作。Ⅱ级响应:省局网信办在接到事发单位或部门报告后组织对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属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指示事发单位或部门启动Ⅱ级响应。事发单位或部门的应急处置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在省局网信办指导下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处置中需要省局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应急支援单位配合和支持的,商省局网信办予以协调。事发单位或部门与省局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急支援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Ⅲ级响应:网络安全事件的Ⅲ级响应,由事发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事发单位或部门跟踪事态发展,有关事项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Ⅳ级响应:事发单位或部门按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3)应急结束Ⅰ级响应结束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省局网信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Ⅱ级响应结束由事发单位提出建议,报省局网信办批准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Ⅲ、Ⅳ级响应结束由事发单位或部门决定,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2.6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按程序上报至省委网信办、质检总局网信办。重大及以下网络安全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或部门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将相关总结调查报告报省局网信办。总结调查报告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天内完成。

3网络安全事件实战演练

省局网信办应协调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实战能力。应急演练方案应明确演练内容和目的、准备工作、演练步骤和考核办法。

3.1内容和目的

应急演练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突发事件、设备故障、安全事件等三个方面。

3.2准备工作

明确与演练内容相关的人员、环境、设备和设施应满足的条件、状态。

3.3考核办法

明确演练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完成时限、分值以及评分标准。一般情况下,每个演练项目考核满分为十分,如得分少于6分,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范文第2篇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XXXXXX处理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护公众利益

,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XX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4)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1.4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及《XXXX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XXXXXX相关管理规定等,制定《XXXXXX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XXXXXX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员:XXXXXX

2.2

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预案。

2)通过本系统局域网络中心及国内外安全网络信息组织交流等手段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局域网和用户网络管理部门;对异常流量来源进行监控,并妥善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3)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调查和处置突发信息网络事件,

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善后工作。

4)负责组建信息网络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3

预警及预警机制

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置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3.1

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分类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电脑病毒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等。

3.2

应急准备

XXXXXX信息中心和各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员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班,确保到岗到人,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3

具体措施

1)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加强所有人员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2)实行实时监视和监测,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3)重要系统采用可靠、稳定硬件,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升级扫描引擎;加强对局域网内所有用户和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安装反入侵检测系统,监

测恶意攻击、病毒等非法侵入技术的发展,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

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

有关应急预案

4.1

机房漏水应急预案

1)发生机房漏水时,第一目击者应立即通知经济信息中心,并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若空调系统出现渗漏水,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人应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调,清除机房积水,并及时联系设备供应方处理,同时启动备用空调,必要情况下可临时用电扇对服务器进行降温。

3)若为墙体或窗户渗漏水,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房安全,同时安排通知办公室

,及时清除积水,维修墙体或窗户,消除

渗漏水隐患。

4.2

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设备被盗或人为损害设备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保护好现场。

2)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通知安保科、经济信息中心及公安部门,一同核实审定现场情况,清点被盗物资或盘查人为损害情况,做好必要的影像记录和文字记录。

3)事发单位和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并将有关情况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4)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经济信息中心、事发单位及时恢复网络正常运行,并对事件进行调查。经济信息中心和事发单位应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书面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事

态或后果严重的,应向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XXXXXX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4.3

机房长时间停电应急预案

1)接到长时间停电通知后,

信息网络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过办公系统

、电话等相关信息,部署应对具体措施,要求用户在停电前

停止业务、保存数据。

2)停电时间

过长的,

信息网络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应

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办公室,启动备用电源,保证经济信息中心正常运转。

如有必要,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4.4

通信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1)发生通信线路中断、路由故

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后,操作员应及时通知本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员,经初步判断后及时上报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经济信息中心。

2)

经济信息中心接报告后,应及

时查清通信网络故障位置,隔离故障区域,并将事态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通知相关通信网络运营商查清原因;同时及时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故障区域,逐步恢复故障区与服务器的网络联接,恢复通信网络,保证正常运转。

3)

事态或后果严重的,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

及时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必要时,及时上报XXXXXX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4)应急处置结束后,经济信息中心和事发单位应将故障分析报告,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书面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5

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事件应急预案

1)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时,

信息系统管理员

应立即断开网线,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传播,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经济信息中心。

2)经济信息中心应根据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采取隔离网络等措施,及时杀毒或清除不良信息,并

追查不良信息来源。

3)

事态或后果严重的,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如有必要,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4)处置结束后

,

经济信息中心和事发单位应将事发经过、造成影响、处置结果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书面报告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6

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1)发生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后,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启动备份服务器系统,由备份服务器接管业务应用,并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安排相关责任人将故障服务器脱离网络,保存系统状态不变,取出系统镜像备份磁盘,保持原始数据。

2)经济信息中心应根据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重新启动故障服务器系统;重启系统成功,则检查数据丢失情况,利用备份数据恢复;若重启失败,立即联系相关厂商和上级单位,请求技术支援,作好技

术处理。

3)

事态或后果严重的,及时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如有必要,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4)处置结束后

,

经济信息中心应将事发经过、处置结果等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报告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7

黑客攻击事件应急预案

1)当发现网络被非法入侵、网页内容被篡改,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断开网络,并立即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接报告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经济信息中心核实情况,关闭服务器或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陆帐号,阻断可疑用户进入网络的通道。

3)经济信息中心应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恢复系统和网络正常;情况严重的,应

上报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请求支援。必要时,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4)处置结束后

,

经济信息中心应将事发经过、处置结果等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报告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8

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应急预案

1)

发生核心设备硬件故障

后,经济信息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并组织查找、确

定故障设备及故障原因,进行先期处置。

2)

若故障设备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

经济信息中心应

启动备份设备,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将故障设备脱离网络,进行故障排除工作。

3)

经济信息中心应在

故障排除后,在网络空闲时期,替换备用设备;若故障仍然存在,立即联系相关厂商,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报告单备查。

4)事态或后果严重的,及时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如有必要,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4.9

业务数据损坏应急预案

1)

发生业务数据损坏

时,经济信息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

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检查、备份业务系统当前数据。

2)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调用备份服务器备份数据,若备份数据损坏,则调用磁带机中历史备份数据,若磁带机数据仍不可用,则调用异地备份数据。

3)

业务数据损坏事件超过

2小时后,

经济信息中心应及时报告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知业务部门以手工方式开展业务。

4)经济信息中心应

待业务数据系统恢复后,检查历史数据和当前数据的差别,由相关系统业务员补录数据;重新备份数据,并写出故障分析报告,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10

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1)

遇雷暴天气或接上级部门雷暴气象预警,经济信息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经请示同意后关闭所有服务器,切断电源,暂停内部计算机网络工作,并及时通知市局

(公司)

机关、各直属单位关闭一切网络设备及计算机等,并切断电源。

2)

雷暴天气结束后,经济信息中心报经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及时开通服务器,恢复内部计算机网络工作,并通知市局

(公司)

机关、各指数单位及时恢复设备正常工作,对设备和数据进行检查。出现故障的,事发单位应将故障情况及时报告经济信息中心。

3)

因雷击造成损失的,经济信息中心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报损,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书面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报告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

应急处置

发生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后,相关人员应在

5分钟内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

导小组报告,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恢复信息网络正常状态。

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立即向XXXXXX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如有必要,及时上报nnnnnn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6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出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实施针对性演练,总结经验教训,整改存在隐患,组织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建立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布报警电话,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保证全天

24小时通讯畅通。

7.2

装备保障

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

环境,预留一定数量的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设备,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

7.3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建立备份系统,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7.4

队伍保障

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对网络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将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系统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安全教育,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8.2

预案演练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安排演练,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

责任与奖惩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不定

期组织对各

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及物资等进行检查,对在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追究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更新

结合信息网络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本预案。

9.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XXXX制定并负责解释。

9.3

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范文第3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工作职责

2.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处理与预警

3.3先期处置

4应急处置

4.1应急指挥

4.2应急支援

4.3信息处理

4.4扩大应急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和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装备保障

6.3数据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经费保障

6.7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7.2预案演练

7.3责任与奖罚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平安**”建设。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社会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害。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由于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1.3.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地方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本市的I级、II级、III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党政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证券、社保、税务、海关、机场、电力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以下简称重要信息系统)。不包括电信基础网络设施。

本预案启动后,本市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常备不懈。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做好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组织和技术等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本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做好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间、县域间、军地间、部省属在舟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调,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快速决断,上下联动,协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发生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为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以下简称市通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预警与信息通报工作。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

2.1.1市协调小组组成

组长、副组长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610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无管处和**警备区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组织架构(见附件1)

2.1.3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610办、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无管处和**警备区等单位相关处(科)室负责人担任。

2.2工作职责

2.2.1市协调小组职责

研究制订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配套政策,协调推进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2.2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处理市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协调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2)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调查、指导和督促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全市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及时收集、分析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并视情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II级(含)以上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2.3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中心及本市银行、证券、社保、税务、海关、民航、电力等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部分通信运营商中熟悉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的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4市通报中心职责

市通报中心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具体负责信息总汇、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向社会预警信息。

2.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当发生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预警、信息通报,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以及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负责协调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基础通信保障以及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等工作。

(4)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审核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5)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询问。

(6)部、省属在舟单位可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执行,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市通报中心。

(7)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市协调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工作。

3监测、报告、预警和先期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即时报告、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部、省属在舟单位除按照原有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情况外,必须同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

(3)依托市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平台,整合现有的报警接警资源,全天候24小时运作,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4)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定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

3.2预警处理与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预警。必要的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

(2)市通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各部门(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助,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并反馈给市通报中心。

(3)市通报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其中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还须在事发后4小时内向省通报中心报告。

(4)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送市协调小组,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市协调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II级和I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市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确定指挥人员。

(6)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协调小组授权市通报中心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的程度、可能延续的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3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市级主管部门通报。

(2)市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IV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该市级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向市通报中心通报。对有可能演变为III级、II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市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

4.1应急指挥

(1)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省协调小组的指示和市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要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系,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通讯。要及时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地政府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根据市或省协调小组的要求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

4.2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市协调小组立即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3信息处理

(1)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事发地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并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损失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报送给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2)市级信息处理。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等工作。

信息编发和研判。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信息报告。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向市政府的信息上报工作。上报的信息必须经总指挥或其授权代表签发。

信息通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进行通报。

(3)信息与咨询。在应急处置期间,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信息与新闻报道。市政府负责处置的I级、II级、III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本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实施。必要时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工作;未设立新闻中心的,须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媒体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及时进行澄清。必要时开通咨询热线,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4.4扩大应急

当采用一般应急处置措施仍无法控制事态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市协调小组会议或由协调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请求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5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主要流程见附件2。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装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将善后的有关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视情上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5.2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级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本预案启动后,立即开通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实现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根据通信网络破坏状况,采取启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等应急保障措施;抓紧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和设施。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或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调用。

6.3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6.4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家符合相应资质、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6.5交通运输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均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交通、物资运输及信息传递的需要。

6.6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6.7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市公安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做好治安应急保障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宣传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公布信息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及报警电话等。

逐步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技术水平。

7.2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各项要求,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中有、失职等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和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安机关 网络舆情预警 对策

[中图分类号]TN915.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157-02

一、对公安机关网络舆情预警的释义

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n生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网络舆情是舆情的一种,它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产生、传播的载体都是网络,是广大网民的态度、意见和言论的总和。21世纪是信息网络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革命已经引起了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公安机关传统的警务运作方式在信息化的潮流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顺应这种潮流,公安机关的工作信息化是一场必然的警务革命,是警务力量增长的强大动力。“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已成为不能回避的课题,这是保证警务决策科学化,提高警务工作效率的必由之路。要切实做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其关键在于对情报信息进行的综合分析与研判,它是将浩繁的零次情报、一次情报、二次情报转换生成综合、预测性情报的过程。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直接与公民接触,相对其他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和分析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及倾向性的社会动态等,在当前舆情信息研判工作的范围不断扩大,规模、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该项工作理应成为警务参谋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这是公安机关正确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前提,归根到底是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一项基本功。然而,由于历史或其它原因,公安各相关部门的舆情分析系统还各自独立的,或者还停留在人工处理的阶段,导致公安内部的舆情分析重复劳动、效率不高、共享率低。为达到舆情分析高效及时准确的目的,以及各舆情分析部门或者人员信息共享,必须建立新的舆情分析系统。推动舆情预警制度化,构筑起强大的舆情预警网络,将触角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和最基层群众中。此系统可对各种信息,经分析研判后,生产出标准化的人、事、物(涉案)、组织(涉案)、地点(涉案)等信息的情报产品。通过舆情预警调查研究,掌握尽可能多的第一手资料,为社会预警机制的构建提供支持。

二、对国内外网络舆情预警成果的透视

(一)对国外网络舆情研究的扫描

现代西方的研究大多从网络本身的作用和给现实社会带来的改变出发,阐述网络的优势和作用。美国学者彼特?鲁塞尔在《全球脑》中描绘了这样一个全球脑:电脑和网络储存的信息和知识将影响人类的智力,也最终影响人们的体验。著名的网络社会学家卡斯特尔(MmmelCastles)认为,网络社会中“信息”和“知识”首次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社会的个体间、个体与组织间、组织间,透过网络沟通而更加频繁的互动起来,从而形成已初具雏形的网络化社会,进而卡斯特尔用“流动空间”这一概念具体阐释了网络社会空间在结构上的变化,通过这一概念解读网络社会基于信息和技术的职业重组和分工,以及由此凸现的文化冲突现象成为卡斯特尔网络社会观的主体内容。约翰?哈格尔(JohnHagen)和阿瑟?阿姆斯特朗则在《网络利益》中首先把网络社区的虚拟性加以突出,认为所谓“虚拟社区”,就是一个供人们围绕某种兴趣或需求集中进行交流的地方,它通过网络以在线方式来创造社会和商业价值。这种观点的核心是:虚拟社区是由具有共同兴趣及需要的人们组成,可以借助网络与想法相似的陌生人分享一种社区的感觉。斯坦福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创始人法学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 CeLeSsig)指出“我们有各种理由相信单凭网络空间本身自由的承诺将无法兑现。单靠它自己,网络空间会变成一个理想的控制工具”,这说明单凭网络本身不能将理想转化为现实。他主张政府的适度管理,认为网络空间的自由绝非一来源于政府的缺席“自由,在那里跟在别处一样,都来源于某种形式的政府控制”。凯斯·桑斯坦认为网络自由使信息随时获取成为可能,由此产生的“量身定制”现象会造成信息窄化,其结果使社会趋于分裂,各种仇民群体更容易相互联系和影响,这与民主社会的多元化特征是相悖的。作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介入以提供一个多元的环境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桑斯坦倡导创建公共论坛,将改善的力量诉诸于大众媒体和政府管制,并主张以“民主的商议”为原则衡量政府管制言论的范围。

(二)对国内公安网络舆情预警研究成果的判断

1、寻求在网络舆情引导上打出“组合拳”。学界普遍认为,公安部门要注意疏导结合,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实现虚拟人现实化管理,掌握网络舆论对手有关信息、资料、特点,对于影响重大的负面网络舆情,经多次正面引导无效的,可以采用与网民面谈对其帮助教育的人性化做法,慎用处罚措施。2、明晰舆论引导手段。一是提出议题、设置话题,引起或转移公众对某一事件、主题或议题的注意力;二是借助时间、空间手段,设置重点宣传的优势地位;三是发挥言论作用,组织讨论,引起更大的关注:四是建立主流论坛,以主流、权威声音引导舆论,同时利用技术手段过滤的方式,对偏激言论进行清理。3、构建网络舆情搜集系统工程。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日常性的舆情搜集工作,即对网络舆情进行持续的、稳定的、系统的、日常的跟踪与搜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库;二是针对某一突发事件、某一舆论危机或某一特定任务进行的舆情搜集活动。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网络舆情的研究已经从多角度展开,就国内公安部门层面来看,对网络舆情应对的研究,主要从媒体宣传和信息搜集的角度开展,就是从危机管理的视角出发,不断强化自身工作,及时更新相关制度,提升服务理念,构建公安机关网络舆-预警的事前、事中、事后应急管理的联动机制,发挥起“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三、公安机关网络舆情预警的对策选项

公安机关开展网络舆情预警管理有利于防止社会危机的产生,正确预警危机性事件。不仅对相似案例有借鉴作用,而且有利于防患未然、缓和社会矛盾。

(一)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收集机制

作为网络舆情最前沿机制——预警收集机制,它使网络舆情干预处置得到了前移,在事件潜藏隐患,或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时候,就对事件发出预报、预测及提供预先处理的建议和行为。它由主监视器、预测预警、处置的预防、预警和评估等部分组成,共同支撑着这个机制的大厦。网监管理让预警机制有了更多施展空间,本着“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宗旨,对在预警体系内获取的警源监控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后,统一规范,统一口径,让系统内各监控网点实现共享信息,推动通过互通情报,让网络舆情更好的处于各个节点的监控之中,让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热情和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成为预警监控更好的扩充途径。目前尽管对网络舆情来说,还不能彻底精确地进行预测,但是通过网监平台,可以充分的利用计算资源,挖掘、分析海量的监控信息和数据,运用到各类预测方法,就能通过推导,更好更准确的预测网络舆情的每个环节和变化过程。将警示信息快速并多元化的向全社会进行是公安机关网监管理的便利条件,让公众感受到有关的服务和帮助的温馨。从预警突发网络舆情的角度来说,通过对各机构和部门协调勾连,及时做出预防处置判断,有的放矢地制定预案,并能精准的评估和预判预警级别、预警范围,就能够确保给将来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给予非常详细而又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二)完善网络舆情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响应机制将准则性的东西渗透到网络舆情预警的全过程,并进行制约。一旦网络舆情苗头出现后,首先是从预测机制中获得信息素材,参考评估预判的结果,梳理好突发事件的性质、考量所处的环境、以及社会可预见的反响,其次,紧急调度网格平台中的应急资源,汇总各个平台维度中的应急资源储备现状,摸清应急资源可用数量、维护细节以及调配率,在底子摸清后,就要根据事态发展评估的情况,选择适用应急预案,匹配应急资源的调配和分布,提出有针对性的应急状态方案、处置方针和补充规定等,并对网监平台进行充分的利用,从而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部门的分工,对各类应急资源置于系统的总调度范围内,全面推进危机干预工作,有效处置网络舆情事件。

(三)完善网络舆情预警善后处理机制

善后处理中,要建立健全应急资源补偿机制,对应急管理中消耗的系统内、和系统外各种资源,要按照政策法规制度做好补偿安排,让应急预警管理能够可持续,各方面参入者能够有能力处置以后的突发预警事件;突发事件整个过程是:首先是发现事件,其次是事件的发展,最后是事件的灭亡,而应急管理总结恰好是对这一过程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事件所发生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有效的对应急管理进行实施方面的明确,并实行奖惩的制度;突发网络舆情应急管理的始终,要始终贯穿褒奖和问责这两个抓手,对有关责任人和机构置于老百姓的监督之下,公平公正公开抓褒奖和责任追究,让法制的光芒和规范化的管理以及人性化的亲和贯穿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全过程;同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性评估要步步跟进,既要评估各种制度,也要评估它的运行规范,评估要面面俱到,并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善后处理的环节,向社会公众和媒体透明公开,同时要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及信息反馈路径,让善后处理的有始有终。

(四)完善网络舆情预警评估机制

在讨论应急网络舆情预警管理构建的进程里,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应急管理评估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在突发网络舆情事件的预警中随处都能找到它的身影。由于网监管理具有共享性和立体性的特点,由于有了应急管理评估机制的参人,准确、客观的评判预警管理进程的每个步骤和细节,通过统一协调,步调一致,指挥到位,到每个节点上,不但能够提高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也能营造全社会公众各阶层全面参入的氛围,进而还能在集中力量办大事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已有的预警管理机制,最终建立成熟的模式,就是以公安机关为轴心,辐射全社会加入的网络舆情应急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范文第5篇

1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理论基础

1.1基础是以良宪为基础,民主为基石,法治为载体,人权实现为宗旨的一种政治理念、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宪法至上是最重要的标志,也是法治文明的核心和首要要求[1]。政府要在紧急状态应急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具有上的法律基础。我国《宪法》第67条第20项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第80条规定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这充分说明了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来源必须有法律依据。

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方面,政府是应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经济发展的网络信息安全紧急事件,必须由政府统一协调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尽快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首先,政府有控制一般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演变为紧急或者危机事件的职责。在早期的计算机发展过程中,“应急”是单位保障计算机连续运营的重要举措。即使到现在,应急保障也是应用单位的工作重点。但是,在网络成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之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已经成为国家整体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互通中网络的一般性局部事件都可以快速演变为全局性的重大事件,使国家和社会处于危机状态,政府对此负有快速应对的职责。其次,政府有能力控制紧急事件和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网络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威胁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而采取的特殊对抗措施,必然要求储备关键技术设备和人、财、物的事前准备。只有政府才能有这样的实力,同时,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网络安全信息,可在关键时刻启动“可生存网络”,保障国家基础设施的连续运营。

1.2社会连带责任思想社会连带责任思想定位于社会存在为统一整体,认为人们在社会中存在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社会连带关系,表明了人们在社会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关注了人在社会中的合作与责任[2]。主张社会各方参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活动,正是强调了应急保障中的这种合作、责任思想。

首先,网络空间强化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合作和责任。这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安全“文化观”。这种“文化观”认为,在各国政府和企业越来越来依赖于超越国界的计算机网络时代,有必要在全球倡导和建立起一种“信息安全文化”,参与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责任,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及时对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紧急事件作出反应,不定期地评估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

其次,网络安全威胁要求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合作。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政府应对紧急状态需要有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提倡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应急保障工作,是政府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的新思路。以指挥命令为特征的狭隘行政观念,将被执政为民的现代行政理念所代替。按照社会连带责任思想中的“合作”精神,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配合,政府将难以在应急响应、检测预警中起主导作用,无法履行其对网络社会危机管理的职责。

美国《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指出,保护广泛分布的网络空间资源需要许多美国人的共同努力,仅仅依靠联邦政府无法充分保护美国的网络安全,应鼓励所有的美国人保护好自己的网络空间。联邦政府欢迎公共和私人机构在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人员培训、激励劳动力,改善技术、确定脆弱性并提高恢复能力、交换信息、计划恢复运行等方面开展合作。

1.3权利平衡理念从公法和私法的关系看,公法之设乃是为了实现私法的目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立法必须考虑到政府紧急权力对公民、单位私权益保护的积极方面,又要防止应急部门在行使行政紧急权力时侵犯公民的私权利。解决冲突,寻求平衡,始终是对“法治文明”的积极追求。尽快恢复网络秩序,稳定社会则是应对紧急状态的最高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被政府随意剥夺,许多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件都规定,即使是在紧急状态时期,一些最基本的人权,如生命权、语言权、权等也不得被限制,更不得被剥夺,这些规定都是防止政府随意滥用行政紧急权,而使公民失去不应当失去的权利[3]。如1976年1月3日生效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53年9月3日生效的《欧洲人权公约》以及1969年11月22日在哥斯达黎加圣约翰城制定的《美洲人权公约》都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不得剥夺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人道待遇权、不受奴役的自由、不受有追溯力的法律的约束等。《美国人权公约》还规定不得中止保障公民家庭的权利、姓名的权利、国籍的权利和参加政府的权利。1976年国际法协会组织小组委员会专门研究在紧急状态下如何处理维护国家生存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关系,经过6年的研究,起草了《国际法协会紧急状态下人权准则巴黎最低标准》,为各国制定和调整紧急状态的法律提出了指导性的原则,通过规定实施紧急状态和行使紧急权力的基本条件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各种监督措施,以防止政府滥用紧急权力,最低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权利。

2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

所谓价值目标是指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达到某种社会效果而进行的价值取舍和价值选择。它既反映了法律的根本目的,也是解释、执行和研究法律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在每一个历史时期,“人们都使各种价值准则适应当时的法学任务,并使它符合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4]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现网络安全、提高网络紧急事件处理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二是确立以实现网络安全为最高价值目标的价值层次配置。

2.1安全价值安全价值是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最高价值目标,也是信息安全保障的主要内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关键基础设施越来越依赖于复杂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这些基础设施的神经系统,是一个国家的控制系统。一旦网络空间突发紧急事件,将威胁国家的整体安全,其后果不堪设想。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经济发展潜力也部分地被网络安全风险所淹没,网络空间的脆弱性使得商事交易面临着严重的危险。有资料显示,金融业在灾难停机2天内所受损失为日营业额的50%,如果两个星期内无法恢复信息系统,75%的公司业务会被中止,43%的公司将再也无法开业[5]。

安全价值反映了人们应对网络安全紧急状态的积极态度,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的经验总结。首先,在认识到网络脆弱性之后,人们不是拒绝、放弃网络技术给人类所带来的文明,而是积极地通过适当途径对网络技术中的风险加以认识和积极防御,并以此实现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其次,在国民经济和人类社会对网络空间高度依赖之后,应对网络紧急状态就成为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第三,网络的国际化进一步加剧了网络紧急状态的突发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网络恐怖活动、敌对势力集团的信息战威胁等等,使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过的安全威胁,应急因而成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2经济价值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本质在于对网络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有效处理网络紧急事件,将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时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效率价值主要是处理紧急事件的时间效率而非金钱效率,因为在网络空间,因系统遭受攻击等紧急事件造成的重要信息丢失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效率价值首先表现在对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方面。快速应对紧急事件必须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构,保证政令畅通。其次,效率价值要求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预警检测、通报机制,分析安全信息,告警信息和制订预警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同时,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机制。应急本质是一种信息对抗,对抗就是控制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对抗就是防御网络紧急事件的信息技术。因此,必须有先进的应急技术来提高紧急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第三,效率价值要求赋予应急响应组织行政紧急权力,以控制损失,尽快恢复网络秩序。以尽快恢复秩序为目的对私权益进行的要干预是必要的。

2.3发展价值发展价值是应对网络安全紧急状态的约束价值,是人们应对紧急状态这种非常态规则的限制思想,是正确认识发展与安全、效率之间关系的理性抉择。首先,根据心理学理论,企业长期处于应急状态,必然会影响发展,所以应急立法应当以“尽快结束紧急状态”为其基本原则,设计制度、建立机制。其次,对应急过程中的行政紧急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行政紧急权力的滥用对重要领域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建立合理的紧急状态启动程序和终止程序,这对于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也至关重要。第三,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断开、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对公司、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以增加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度,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是一个由安全价值、经济价值和发展价值构成的有机体系。安全价值是核心,是首要目标,位于第一层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中安全价值的地位类似于法律制度中位阶最高的法律价值,它指导和贯穿整个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过程。在目标体系中,经济价值是第二价值目标,位于第二层次;发展价值是第三价值目标,位于第三层次。经济目标和发展目标必须服从于安全目标的要求,只能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考虑应急的效率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3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法律保障

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理论基础出发,为实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安全价值目标,笔者认为,法律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3.1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是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的重要内容。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效果。根据国务院27号文的总体精神,文章认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应为一元化的两层结构。所谓一元化,是指国家应当建立应急协调机构,统一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所谓两层结构是指应当发挥行业和地方政府的优势,加强应急管理。

a.国家应急协调机构及其职责。国家应急协调机构是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紧急状态应急的最高决策机构[6]。在美国,主要由国土安全部负责开发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响应系统,对网络攻击进行分析,告警、处理部级重要事故,促进政府系统和私人部门基础设施的持续运行。在我国,国家应急协调机构为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应急处理协调办公室。国家应急协调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协调制定和贯彻国家信息安全应急法律法规政策;协调国家应急响应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国家紧急状态下应急技术的攻关和开发;授权、终止国家和区域性的紧急状态命令。

b.行业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行业应急管理部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授予的职权,建立行业内网络应急管理的部门,如军队可以分兵种建立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国务院可以按照行政职权的不同分别建立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中共中央和政协系统也可以建立各自应急管理体系。行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管辖的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紧急状态进行管理。

行业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政策和法律;实施行业应急响应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在行业内部建立应急预警和检测体系,建立预警网络平台,加强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合作;对行业内重要部门有关危害网络安全的警告;组织协调行业应急响应工作。

c.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在美国,新墨西哥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委员会(NMCIAC)就是一个私人-公共部门的合作机构,它的建立最初是为了商业团体、工业、教育机构、联邦调查局(FBI)、新墨西哥州政府和其他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以确保对新墨西哥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NMCIAC致力于研究威胁、脆弱性和对策,还针对基础设施攻击、非法系统入侵以及可能影响NMCIAC成员组织和普通民众的那些因素所采取的各种响应进行研究。

3.2建立准确、快速的预警检测机制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警、检测和通报机制,成为实际处理突发事件成功的关键。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目的就是要预防网络安全紧急事件的发生,或者是将紧急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建立常设的预警机构,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各种情报信息,把握事件发生的规律和动态,才能对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做出准确的判断,最终才能打赢应急这场仗。

美国《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指出,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检测预警机制的建设上,将网络告警与信息网从联邦政府网络检测中心扩展到联邦政府的网络运行中心和私人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分析中心,为政府部门和产业界提供了一个共享网络告警信息的专用、安全通信网络,以支持国土安全部在网络空间危机管理中的协调。这种建立统一平台、共享网络告警信息的做法对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

笔者认为,一个完善的预警检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a.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能够对重大基础设施攻击发出预警的国家中心,各个部门还应该建立事前收集掌握各种紧急状态信息的检测判定和应急响应的日常机构。同时,建立自己的网络监测平台,连入CNCERT/CC的监测平台,实现信息共享。b.各级政府、行业应急部门及其社会性的应急部门要制定预防网络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影响程度(时间长短、业务范围、地域范围等因素)制定不同的预案。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测试和演练,不演练和改进,所有好的预案都等于零。c.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紧急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各种深层次、前瞻性的情报信息,及时把握事件发生的规律和动态。d.对预警、检测规定法律责任。

3.3明确应急过程中的行政紧急权力的限制和法律救济机制为了应对紧急状态,临时剥夺某些公民、单位的私权益,是各国应急法的普遍实践。行政紧急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权利,但又是一种最为危险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滥用,社会就会出现新的混乱。关闭网络、封堵部分网络路由,征用关键通信设施、监控电子通信等等应急措施可能将引发行政紧急权力与私权益之间的冲突,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国家命运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a.严格界定紧急状态的定义及其分级。为了防止政府随意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随意启动行政紧急权力,同时也为了防止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消极不作为,有必要通过法律界定紧急状态的定义。一般认为,网络信息安全紧急状态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计算机系统本身故障、组织内部和外部人员违规(违法)操作、计算机病毒或蠕虫及网络恶意攻击等因素引起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危机状态[7]。同时,根据紧急状态涉及范围的大小、影响程度的严重与否,对紧急状态的启动进行分级管理。

b.明确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主体。紧急状态是否形成危险以及危险的程度,不同人会有不同的认识和判断,为了减少紧急状态确认的随意性,增加宣告的权威性和认同感,紧急状态的宣布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权威机关。

c.对行使行政紧急权力的具体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不但要规定启动行政紧急权的程序,而且还要规定撤销紧急状态的程序,以及发生与公民隐私权冲突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同时要确保对紧急事实和危险程度判断的准确性,建立制约机制以防止权利的滥用。

d.建立首席信息安全官(CIO)制度,确保对私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e.确定私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政府活动的底线就是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即使是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也不得随意克减基本人权,否则就很容易放纵国家权利机关滥用行政紧急权利。

f.明确规定应急主管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职责和义务,防止渎职和失职现象。为防止在关键时刻出现渎职和失职情况,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应急主管机关的具体职责,为渎职和失职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并建立有效的责任监督和追究机制。

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美国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V1.O要求,国家计划中所有的提议要与现有的隐私期望完全一致,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关于计算机安全、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的公-私讨论会,以确保国家计划的执行者始终关注公民的自由。政府检查公民计算机或电子通信的任何举动必须与现有法律如《电子通信隐私法案》相一致。

在紧急状态得到控制后,应急计划的启动者应当终止紧急状态的命令,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结束紧急状态意味着被暂时剥夺的私权益将得到恢复。网络紧急状态终止后,国家基础设施运营部门应当向国家应急协调机构、行业和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提交详细的应急响应报告,行业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家应急协调机构提交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对公司、企业或个人财产造成损失,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对补偿的标准要予以明确的规定。要明确规定受害人获得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法律救济始终是各部门法律不可欠缺的重要环节。没有救济规定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法律。如法国《紧急状态法》就规定,凡依法受到紧急处置措施羁束的人,可以要求撤销该措施。韩国《法》也规定,从宣布“非常”时起,司令官掌管区域内的一切行政和司法事务,在“非常”地区,司令官在不得已时,可在“非常地区”破坏或烧毁国民财产,但必须在事后对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

3.4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需要装备先进技术,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应急本质是一种信息对抗。控制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对抗就是防御网络恐怖突发事件的信息技术,因此,应急不能仅依靠管理,必须具有先进的应急技术。但是依赖进口,将无法摆脱应急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国家必须化大力气,扭转被动局面,关键应急技术的自主研究是我们掌握网络信息安全主动权的根本出路。美国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V1.O规定,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人员的培训方面,由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来领导,并与各机构和私营部门合作来进行技术开发。

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明确国家对关键应急技术研究的责任,以及应急响应的经费保障问题;其次,要明确调动民间资本展开应急技术研究的范围,以及国家、社会采购、征用的条件;第三,要明确应急技术市场化的管制方式和控制环节;第四,对必要引进的国外应急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控制力度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五,国家要进行财政预算,对应急技术开发支持;第六,要在一定的限度内加强国际间的应急技术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1商继政,傅华.“概念辨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

2郑尚元.社会法的存在与社会法理论探索.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3)

3江必新.紧急状态与行政法治.中国法学,2004;(2)

4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