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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安全预案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危险废物 预案 编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X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0(c)-0098-0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共有危险废物46大类别479种,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和感染性等特性。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加,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突发性事故频繁发生,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二次污染事故,编制科学、合理、实用和可操作性强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

1.1 企业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原则

(1)根据中国所颁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律法规的分析,企业在编制废物应急预案的时候,必须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首先,遵循意外事故防范措施的预案编制原则,在意外事故发生的时候可以有效解决。其次,遵循备案原则,就是将应急预案送至上级管理部门备案。最后,遵循严格检查原则,就是配合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2)环保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第八项: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2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

1.2.1 以人为本,减少伤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重点关注各类危险源的监督、控制等,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保证可以积极预防突发事件,并且及时发现预防制度中的不足之处,采取有效措施弥补不足。同时,还要避免、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突发事件对企业的长远影响,最大程度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

1.2.2 依法应急,规范处置

企业要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据,保证可以依法执行应急工作,同时,还要履行自身法律职责,完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策略。

1.2.3 统一领导,协调一致

企业的应急活动必须要在相关部门统一领导下执行,在协调企业内外部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指挥体系,在提高应急灵敏性的基础上,增强应急效果。

1.2.4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企业在执行环境应急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全面了解环境事件的特点,根据环境事件类型制定原地管理制度,在分级与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增强事故责任单位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优势,减少对社会的影响与危害。

1.2.5 专家指导,科学处置

强化应急专家在指挥决策中的地位,重点关注应急专家队伍的专业素质,在提高其专业素质的基础上,增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效果,提升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再次出现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3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编制的步骤

1.3.1 收集资料和信息

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是预案编制的基础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可以提高预案编制实用性。其次,企业要做好安全记录与环保记录,并且详细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再次,重点搜索国内与国外类似环境污染事件资料与应对方案,然后将其融入企业的应急预案中。最后,在政府部门中搜索一些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等资料。

1.3.2 现场调研踏勘

现场调研踏勘是保证预案编制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必要步骤,其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周边生态、人文环境;(2)现场地理环境;(3)现场设施布局;(4)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5)危险废物产生、收集、暂存以及转移流程;(6)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暂存设施等。

1.3.3 分析评估

对企业整体以及相关资源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其中的热葜饕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污染事故。第二,要预测出突发事件后果。第三,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第四,要借鉴其他突发事件的经验。第五,要评估出突发事件的影响区域。第六,要明确应急预案的模式。第七,明确报警方式。第八,要有可靠的通信设备。第九,要提高自身应急能力。第十,必须掌握可用的外部援助资源。

1.4 相关企业必须要明确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规定

(1)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符合当地各个部门的突发事件解决要求。

(3)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在前面分析环境敏感点之后,预测出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然后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

(4)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与责任。

(5)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有具体的应用程序,并且实际操作性符合相关规定。

(6)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明确应急保障措施的条目,满足当地各个企业应急需求。

(7)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达到附件信息准确性的要求。

(8)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与相关的应急预案有可衔接项目。

2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管理

2.1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评估

(1)企业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预案评估专家组对编制的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2)评估方式:可采用形式审查、分析论证,演习检验等方式,也可进行现场查看,对预案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证,找出预案中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从而使预案更具操作性。

(3)预案评估的重点内容:必须要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实用、可操作原则;针对原则;保障措施优化原则;保证基本要素准确性原则;提高内容合适规范性原则;方法措施和科学性原则;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

(4)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订。

2.2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培训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1)本企业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各类污染物的危害性。

(2)环境污染事故现象的辨认及识别。

(3)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4)自救与互救、消毒的基本知识。

(5)防止污染物扩散,处理、处置各类污染事故的基本方法。

(6)主要消防器材、防护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7)紧急停车、停产的基本程序。

(8)逃生避难及撤离路线。

2.3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演练

(1)演练的目的。

提高应急队伍和公众素质,所有演练要以安全为核心目标,要强调针对性,要追求实效性和情景逼真性。

①熟悉和操作应急预案,求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②锻炼不同应急救援组织在环境应急过程中的协调性。

③集结和拉动环境应急队伍,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技术。

④熟悉应急响应程序,培养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的判断、决策和指挥、控制能力。

(2)演练的形式。

桌面演练:室内推演、理论研究、想定作业。

功能演练: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活动举行的预案演练活动。

综合演练:综合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响应能力的演练活动。

演习:大规模、展示性的演练,对于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3)演练的成果。

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预案修正提供实践资料。

2.4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变更

(1)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变更时间:①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②重大因素变化要实时修订。

(2)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变更条件:①在应急预案实际演练期间,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对其进行变更处理。②在处置危险废物的时候,要利用设计与建设等方式,达到维护变更的目的。③在产生危险废物之后,相关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暂存位置的变更。④企业废物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发生变化或是应急部门指挥体系有调整的时候,就要变更废物应急预案。⑤在危险废物环境或是环境敏感点出现变化的时候,就要变更危险废物应急预案。⑥在危险废物应急法律法规变化的时候,就要变更应急预案。⑦在相关环保部门与企业出现变化的时候,就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变更处理。

2.5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登记备案

(1)备案时间节点: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②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2)报送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①《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专家评估意见;③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3)审查: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行备案登记。

(4)备案登记。

对准予备案登记的,环保部门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并出具《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企业自行纠正后重新笏捅赴浮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受理备案的环保部门和送审单位分别存档,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申请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完成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3 结语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属于特定专项应急预案,它是针对危险废物特定的紧急情况的应急而制定的。由于危险废物发生突然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的施救难度大,后果难以控制,因此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必须在企业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危险源的特性,对应急形式、组织机构、应急处理程序等进行科学研判,确保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依法规范对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管理,是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是确保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有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黄正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4(8):1-3.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识别、评价

1.1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识别

建筑施工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是建立应急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所必需的基础信息,通过对建筑施工危险源进行识别,力争从小的危险源中发现大的危机,避免其发展演化为突发安全事件,并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对有可能演化为大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危险源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加强重点检测,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危险源识别是指从施工生产活动中,识别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失、施工作业环境破坏、相邻建筑物移位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直接原因及其过程。在危险源识别过程中要借助于一些技术和工具,这不但会提高识别效率,而且可以规范操作、不易产生遗漏。危险源识别技术和工具主要有Delphi法、情景预测法、头脑风暴法、安全检查法、分解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图解法等方法。在危险源识别过程中,可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这些技术和工具[1]。

1.2 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评价

建筑施工风险源被识别后,要进行脆弱性分析,以确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哪些地方容易受到破坏,最终提供这些信息:受事故严重影响的区域;预计位于脆弱带中的人员数量、工种以及可能波及的外部人员情况,如居民等;可能遭受的财产破坏,包括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在进行脆弱性分析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评价事故发生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以确定风险源的严重性,否则无法为安全风险管理以及应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决策层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危险源的分级评价。为了使分值尽量客观,减少主观方面的影响,参加评价的人员除项目决策人员、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操作人员,还应请项目外部人员参加,如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

1.3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的建立

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信息库不仅有利于企业应用和分析信息,而且为今后的应急管理设立了良好的信息平台,使企业对项目的进展作出正确的预见。重大危险源信息库也是一种应急防范的良好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对项目的内外环境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便于从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分析的结果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组织的机制和施工人员的不良行为。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能力来消除突发安全事件生长的土壤,这也正是应急管理所要实现的最根本目标[2]。

2 建筑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政府和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质、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基础,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它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有利于培训和演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3]。

建筑施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工程项目风险分析的结果、企业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此外,预案编制时应充分收集和参阅己有的应急预案,以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的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通常,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第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涉及不同部门、不同专业领域的应急各方,因此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一个专门的预案编制小组,统一组织施工现场有关部门和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第二,进行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应分析本地区的地理、气象等自然条件,施工对象、施工方法等的具体情况,总结本地区、本企业以及建筑行业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将其分门别类,每种类型分成不同级别,分析这些事故灾难的机理,明确影响这些事故灾难的因素有哪些,最终识别出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灾难。施工现场风险评估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故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来确定是否要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第三,具体措施的制定根据前面分析的结果,针对突发事件涉及具体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可以采用标准操作,也可以采用建议形式。第四,应急机构及其人员职责的确定预案编制过程中,人员职责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启动预案时,不同的环节或方面需要不同的人员去执行和实施。明确人员职责是成功实行应急救援活动的重要保证。第五,应急能力评估依据危险分析的结果,对己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企业及施工现场应急资源的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和设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将直接影响应急行动的快速有效性。预案制定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第六,评审与为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必须经过评审,可以由项目部及施工企业组织进行内部评审,专业性较强的应急预案还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必要时请地方政府有关应急机构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要履行批准手续,按有关程序进行正式和备案。第七,演练与调整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应急机构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演习和训练,从中查找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预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演习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应急预案的演习或实施过程中,通过参与者的信息反馈,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与修改是非常重要的,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一个小环节上出现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因为小的失误也可能导致整个应急预案在实际运用中失败。施工现场在各个时期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危险源的状况会有所改变,人员也经常调整,因此也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定与修改[4]。

参考文献

[1]王兰宇.常见建筑风险的防范 [J].科技资讯, 2006,14

[2]王红星.建设工程风险管理[J].安徽建筑, 2007,6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船舶安全 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

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如何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有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始终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揭示了群众路线的本质特征,为安全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航运企业如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全体船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使命。

1 应急管理在航运企业的特殊地位

《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表述安全的:“安全就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在《劳动大词典》的表述――安全是指不发生导致人身伤亡、职业病、设备和财产损失的状态。我们认为安全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保证,是人类得以繁衍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俗话说,“跑船行车三分险。”航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安全、环境的风险,无可避免。随着我国海上运输量的迅猛增加,海上发生突发事件的频率也在增加,船舶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很多很多,比如碰撞、搁浅、火灾爆炸、污染、恶劣天气、机械故障、人员伤亡……由于运营生产的环境、方式固有的特殊性,船舶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往往难以控制、危害严重,往往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企业有指导船员克服、避免、排除威胁生命的种种不利因素,争取安全的工作环境的义务,应急管理是航运企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才能降低危害、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船员的人生安全。

2 应急管理对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作用

《礼记・中庸》中说道:“凡事豫(预)则立,不豫(预)则废。”从哲学观看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在没有能够有效预测和预防所有事故的情况下,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由此决定了应急管理必不可少。

以史为鉴,警钟长鸣。维护船舶安全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规章制度的制订、落实;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备;人员的安全意识……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其中船员的安全意识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往往起着关键性作用。2014年4月16日,韩国“世越”号从仁川出发驶往济州岛。当天上午8时58分左右,这艘载有450多名乘客的滚装船在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20海里的海面上发生侧翻,造成近300人遇难,10人失踪,全球震惊。而事故发生时,船长李某只顾逃命,甚至未来得及穿上外裤,船员们也是脱去制服换上便装,顾不上打开身旁的救生筏,慌忙登上最近的救生艇逃离现场,而与此同时,学生们听从指挥原地等待,还相互谦让救生衣。在这起事故中突然转向、改装、超载等固然是主要原因,但错误的指令、船员素质低下,乘客不了解应急方案、不懂自救也是造成如此多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由此我们也能体会到突发事件中采取正确措施,不盲目行动的重要性了。

3 应急管理的科学实施

我们每个人的应变能力可能不尽相同,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可能有先天的因素,如多血质的人比粘液质的人应变能力高些。也可能有后天的因素,如长期从事紧张工作的人比工作安逸的人应变能力高些。因此应变能力也是可能通过正确的方法加以培养。

3.1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

要提高船员的应变能力,以便成功处理突发事件,必须要有高效率的应急预案,而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和安全操作程序而定。编制应急预案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依法合规,科学可靠;要突出自救,注重实效。

3.2 有效实施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一方面是检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充实预案中。另一方面,通过演练可以评估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执行程序、救援行动中的缺陷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调配合能力。有计划、有目的的应急演练,对有效的防范事故、提高应急行动的成功率、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及时发现并修正应有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和实地演练的形式,两种形式各有特色。

桌面推演:可选在会议室进行,由部门长或相关干部船员指导,讨论和推演紧急情况下如何按程序采取行动,熟悉应急装备、器械的操作,其特点是,方便开展、快速熟悉、不易造成伤害。

实地演练:到现场进行实战演练,能够更好地让船员熟悉环境、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实地演练应该注重三个方面的内容:

(1)正确果断的指挥

正确的指挥是应急行动成功的关键。在应急处理的过程中,突发事件导致出现的紧急情况可能会不断升级和变化,这就要求船员,尤其是指挥者能及时、充分评估当时形势,综合考虑人力、设备、技术、环境、人身安全等因素,根据事态发展不断调整应急措施,使应急行动得以成功进行。

(2)良好的团队协同

船员的群体协作是应急行动成功的保证。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要求船员能够按照应急预案或现场指挥的要求各执其职,协同配合,不慌不乱。

(3)训练有素的船员

训练有素的船员是应急行动成功的基础。当船舶发生应急事件时每一名船员都有其职责,所以船T是否有能力完成各自的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平时要加强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的培养,使自己具有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的反应知识和技能。同时要熟悉所有的应急预案,做到应对突发事件时心中有底,能正确判断和指挥应急反应中的各种状况。

3.3 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及时修订是保证应急预案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措施。船舶环境结构的变化、航行区域以及人员配置的变化都会造成原有的应急预案产生漏洞。因此,企业应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以保证能有效实施。

虽然船舶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及高危害性,但只要我们平时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船上的应急计划进行各种培训和演练,练以致用,船员应对突发事件时沉着冷静、从容应对,我们是能够将突发事件对船舶、对船员的危害降至最低的。

参考文献: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综合文本[M].2014版5月8日.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保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省环保厅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需要区政府负责处置的跨乡镇行政区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

加强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责任感,提高公众的监督和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4.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事故报告、控制和应急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4.3、属地负责

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依据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对我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我区人力、物力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1.4.4、分级控制

根据污染事故大小,把污染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响应,并实施分级控制。根据不同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1.4.5、快速反应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4.6、科学监控

加快环保热线系统、环境视频监控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环境管理及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依靠高科技手段实现对污染源的全方位监控,实现污染事故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2.0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突发性环境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

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防震减灾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武警森林大队、区交警大队、供电分局、辖区各乡镇、街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3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等应急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等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能分工和职责如下:

2.3.1办公室:日常工作中承办相关政策研究、预案起草与修订、预案演练、人员培训等工作;预案启动后负责沟通联络、组织协调、材料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主要由区环保局、区政府应急办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应急办和区政府办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担任。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3.2处置与调查组:负责组织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污染控制和事故的调查处理。主要由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组成,根据事件性质,指定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组长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

2.3.3信息与专家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事故影响情况,提交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主要由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环境监测站、指挥部指定的各种专家组成。组长由分管区环境监测站的区环保局副局长担任。

2.3.4宣传组:负责组织新闻,及时准确地对外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主要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各新闻媒体组成。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

2.3.5治安组:负责防止因污染事故引发,及的处置。主要由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区委政法委指定。

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也是我区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或影响特别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根据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3.0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与预测

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对环境风险的排查和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区政府、区环保局和区级相关部门。

3.2预警行动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0应急处置

4.1事故分级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原省环保局《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将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针对我区实际情况对四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设立四级应急响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包括: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4.1.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1.3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包括: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Ⅳ级),包括: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事故报告

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事故情况应当立即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其中: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市、县(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除认为需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必要核实外,应当立即报告国家环保部。需要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核实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国家环保部报告。国家环保部在接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告。

4.3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市、区环保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家环保部报告,并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调查的基本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由区、市政府领导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4.4应急响应与处置

4.4.1总体要求: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市级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各专业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根据各自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一般(Ⅳ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并负责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工作。

(2)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速报市环保局和区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级相关部门,区级部门视情启动部门预案。并根据需要派出处置与调查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区环保局通知区级各监测部门按《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4.4.3较大(III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较大(III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会商。指挥部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市政府、省环保厅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速报市环保局和区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4.4.4重大(Ⅱ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设在市政府,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市政府、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根据污染控制情况采取停产等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市、区环保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市级部门启动部门预案。市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及影响情况,通知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各大水厂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饮用水源水加密监测,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当饮用水水源水质受到影响,需停止取水或供水时,应向指挥部报告,并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各水厂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取水或供水。

主要居民区受到污染事故较大影响时(如需停供饮用水24小时以上),指挥部应通过宣传组,组织新闻。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告知事故影响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不必要的恐慌。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可组织治安组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巡逻,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4.5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和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设在市政府,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省政府、市政府、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同时立即停产,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彻底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市、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市级部门启动部门预案。市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污染影响时间,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及影响情况,通知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调用企业监测人员及设备投入应急监测。

各大水厂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饮用水源水加密监测,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当饮用水源水水质受到影响,需停止取水或供水时,应向指挥部报告,并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各水厂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取水或供水。

主要居民区受到污染严重影响时(如需要组织撤离部分敏感人群),指挥部应通过宣传组,组织新闻。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告知事故影响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不必要的恐慌。

主要居民区需停供饮用水48小时以上或需要撤离事故污染区部分人群时,指挥部应做好撤离人员安置工作,保证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市场物价、销售情况的监控,准备充足的相关商品;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平抑物价,保持市场稳定;在饮用水匮乏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向特殊片区供水。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可组织治安组加强事故区域及需要重点保护区域的警戒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规范事发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涉险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管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工作,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派出信息与专家组,启动《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和相关部门专项监测预案,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7信息

由宣传组统一负责组织新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地对外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4.8应急结束

当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因素及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I级和II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0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乡镇、街办人民政府为主,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环保部门监督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及时对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5.2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环保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0保障措施

6.1财力支持

区、乡镇(街办)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区、乡镇(街办)两级政府应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系统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本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部门的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储存足够的处置物资。

污染事故发生时,区政府可根据事故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

6.3人力资源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或指导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

建立专家库,便于科学指导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

培养一批志愿人员和拥有同行业从业经历的社会人员,作为事故应急处置后备力量。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应急指挥部每年举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各相关单位特别是重点污染源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演练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7.0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办)要及时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事故处理中工作不力或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8.0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文第5篇

市环保局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

市环保局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副部长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签署仪式时讲话精神,以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环保局拓宽工作思路,从六个方面入手,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一、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环境安全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长远的重要工作,是环保工作的最基本内容和最底线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防控工作,不断加大环境应急管理投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特别是今年,面对邳苍分洪道砷污染事件的严峻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截止目前,共排查企业10941家,存有环境风险隐患企业2856家,关闭取缔615家,限期治理442家,初步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机制。二、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数据库。在开展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反复查、查反复,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做到排查整治“乡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信息,建立隐患档案和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措施,切实按照“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要求,坚决按照整改标准彻底进行治理。结合“12369”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检查,对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发现一个、彻底整治一个。及时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后督察措施,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实行隐患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实行“排查—评估—审定—治理—验收—监管”的环境风险隐患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查,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而又不能有效整改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各县环境监测站都具备了29项基本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站具备了100项以上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要进一步优化监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严格落实有毒有害物质三道监控防线的监测预警。督促所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开展企业排污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监测制度,实行企业排污超标预警机制。在增设的两条有毒有害物质监控防线上,认真执行每月监测三次的要求,严格落实监测预警制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测作用,进一步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将具备安装在线监控条件的企业逐步纳入在线监控,并与监控中心联网运行。严格执行数据会审制度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分析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出境河流断面的实时监控数据,异常问题要立即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出现严重持续超标的、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立即上报。另外,冬季灰霾天气多发,容易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要加强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一旦出现连续污染情况及时启动大气污染预警,采取特殊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四、推进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继续严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凡是存在严重环境风险而又不能有效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已经审批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必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可投入生产。还要把环境风险评估与落实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将企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作为环评验收的基础条件,具备相关要求方可通过验收。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三级联动”制度,出现在线监控超标、违法排污等行为环境监察机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与省厅搞好衔接。要对号称“零排放”、“废水循环利用”的类似罗庄天正氨基酸厂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深入地查一查是否存在暗管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充分利用“12369”等群众渠道,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严厉打击土小污染企业。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合作,制定分行业和分类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水、大气、辐射等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

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研究制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等相关内容,不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要积极协调,增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增配人员,开展和参与环境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和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不断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制机制,认真筹备参加全市跨区环境应急演练活动,配齐配强环境应急设备,在演练中提高应急水平、在实战中增强处置能力。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环保部门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环保部门主要领导是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始终把环境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对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亲自抓,到一线去指挥、去督促、去落实。要明确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对不履行安全防控责任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深入开展环境安全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负责同志的环境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