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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安全预案

乡镇消防安全预案

乡镇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第1篇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推动乡镇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的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督点

此次专项行动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别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督查由县政府牵头,县安委会具体实施,负责对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其中对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面不少于1/2,省市挂牌的重点隐患督查要达到100%;乡镇级督查由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负责对本乡镇范围内所有行业和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县级督查的组织形式和督点如下:

(一)在建工程督查组。组长:张荣贵,组员:县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主要领导,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督点乡镇:安文镇。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督查组。组长:程天云,组员:县安监局、供电局、交通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剧、易制的安全管理情况。督点乡镇:仁川镇。

(三)矿山、地质灾害督查组。组长:叶顺清,组员:县国土局、安监局、人劳社保局、环保局、公安局分管领导,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情况;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矿山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关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及当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督点乡镇:深泽乡。

(四)消防安全督查组。组长:江栋,组员:县公安局、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小旅馆、文物古建筑及寺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督点乡镇:方前镇。

(五)道路交通督查组。组长:陈剑波,组员:县交通局、安监局、农业局、教育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打击超速、超员、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黑点黑段"的整治落实情况;危桥拆建的资格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及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督点乡镇:大盘镇。

(六)特种设备督查组。组长:卢关荣,组员:县质监局、经贸局、旅游局、卫生局分管领导,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督点乡镇:冷水镇。

(七)水利水电督查组。组长:陈海明,组员:县水务局、安监局、供电局、农业局分管领导,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督点乡镇:尖山镇。

(八)学校、医院督查组。组长:潘丽霞,组员:县教育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中小学校:安全制度的修订及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医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督点乡镇:玉山镇。

(九)用电安全督查组。组长:程天云,组员:县供电局、安监局、经贸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督点乡镇:双溪乡。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在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区域、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情。

(三)及时反馈,抓好整改。对督查中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而在排查工作中未排查出或未列入治理的,要及时向被督查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并统一以县安委会隐患整改督查令的形式,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时间长、范围广、要求高。县、乡两级督查组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县级各督查组、乡镇督查组督查方案于月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乡镇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浙安委办〔20*〕2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温安委办〔20*〕14号)的要求,结合《乐清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就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领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的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

根据我市今年一季度事故的多况,市对乡镇督查率不少于1/2、乡镇对村(社区)督查率不少于1/2、对排查出的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回头查”达到100%,督查的企业由各乡镇、各部门视情况而定。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三、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企业及其经营、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3、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4、道路交通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及城市公共交通;

5、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6、民爆器材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7、船舶修造企业;

8、建筑施工行业;

9、燃气行业;

10、地质灾害点;

11、电力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2、水利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3、旅游行业;

14、农机企业、场所及设施;

15、渔业企业、场所及设施;

16、学校;

17、医院;

18、特种行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9、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

20、有关部门、乡镇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地区

市各有关部门依据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及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各自的体制运行情况,选择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市级督点为四大集镇及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工矿企业事故的乡镇。

(三)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

5、隐患数据库建立情况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情况;

6、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8、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0、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2、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建议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督点内容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意见和我市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内容,建议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督点内容:

1、矿山、尾矿库、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2、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剧、易制的安全管理情况。

3、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反“三超一改”活动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4、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各类预案、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的情况;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5、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6、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客滚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7、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8、学校:安全制度的制修订及其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

9、医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10、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1、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12、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地下矿山的安全供电情况。

13、农机:农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4、旅游行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

15、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1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7、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18、国家、省、*市属在乐企业、乐清市属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市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督查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年5月中旬,成立机构,制订方案,确定督查内容。召开各部门、乡镇领导参加的督查汇报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百日督查行动。

(二)第二阶段:20*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部门、各乡镇对村(社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安委办汇报。市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20*年6月至7月,接受和配合上级组织的督查。

五、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工作实情。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及时督促整改。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减少和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深入企业开展督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领域,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各方面力量,面向企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健全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制度。市政府成立以陈向东副市长为组长,潘旭东副主任和施旭晨局长为副组长,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于5月20日前将督查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抄送市安委办。

(二)会议联系制度。市安委办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乡镇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第3篇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规划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指导各乡、镇、国营林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搞好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或需要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县政府授权,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与乡、镇、国营林场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4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4.1.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1.4.2.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1.4.3.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危及大面积的森林、风景名胜区。

1.4.4.需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总值班主任: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指挥中心值班电话:12119

指挥部成员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人武部、消防队、农办、教育局、团委、妇联、经委、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气象局、广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金融、保险相关部门负责人。

2.2指挥部成员单位极其职责任务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在确保城市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安监局:及时开展相关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审判以及责任事故的认定工作。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扑火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县民政局、县农办、县经委: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县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保障扑火物质和增援人员快速输送。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工作。

通讯单位:负责扑火通信联络保障工作。

县团委、妇联:负责森林消防宣传和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森林火灾的新闻宣传工作。

金融保险:负责交办的相关工作。

3火灾扑救

3.l发现森林火灾,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扑救。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应向市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3扑火原则

3.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3.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应以林区半专业扑火队、县预备役部队、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及当地群众为主。

3.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3.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3.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县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请求上级医疗部门进行援助;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扑力量组织

4.1扑火力量的组成

各乡(镇)村社、应根据本地实际组建二支以上半专业扑火队;每队10-20人。山区的乡镇要以基干民兵、青壮年为主,组建义务扑火队或季节扑火队,每队20-30人。各半专业队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掌握。国有林场应组建半专业或突击队,各二支,每队由10-20人组成。公安消防部队,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积极投入扑火战斗,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按指令支援友邻地区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4.2后备力量保障

(1)通讯联络。火场指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随时与县防火办、乡镇(场)的防火值班室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报告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值班人员应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2)灭火器械。各乡镇、国营林场、旅游景点管理处应建立森林消防器材库,配足配好消防器械、劳保防护用品等。

(3)火场向导。要留有熟悉火场道路的向导人员,并在预定的接头路口等候单位支援的扑火队伍。

(4)扑火现场所需的食品和饮水由火场所在的乡镇、国有林场、旅游景点管理处、村负责供给,及时补充。

4.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4.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县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业扑火技术资料库,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4.6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5.后置处理

5.1火灾查处

(1)迹地调查。火灾发生后,由县防火办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并在五天之内将调查报告送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火案处理。不够刑事处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授权片区林业站进行调查处理;森林火灾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查处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和地方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处理结果应在结案的十五日内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6.预案管理

6.1本预案是指导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视情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

乡镇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为契机,以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坚持工作中心下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区(行政村)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网格化消防工作机制,实现乡镇办消防安全检查经常化、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化和火灾防控全民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乡镇办、社区(行政村)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标准

各级消防监管网格科学划分,消防工作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队伍建设到位,经费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规范,火灾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部门联动、联户联防和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在全市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试点。选取1-2个乡镇办为试点,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达到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标准。市政府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经验交流。各乡镇办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交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实施。各乡镇办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做好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年在本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五、工作内容

(一)科学划分网格。一是构建乡镇办“大网格”。以各乡镇办行政辖区为网格划分单位,成立各乡镇办牵头,公安、住建、教育、商务、安监、文化、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工作领导组织。二是构建社区、行政村“中网格”。根据社区、行政村管理范围确定责任片区,乡镇办相关部门、社区、行政村有关人员根据职能和分工,对责任片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具体落实。三是构建责任片区“小网格”。以居(村)民院落、整栋楼房、企事业单位等为节点,在中网格内划分出若干个责任片区,对应组成若干个工作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办要落实消防安全行政领导负责制,并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中心网格组成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各社区(行政村)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各企事业单位、居(村)民院落、住宅小区等基层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办要认真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消防安全检查日,对辖区内的社会单位和居(村)民楼院、住宅小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到位的隐患单位建立档案,并将情况上报消防大队。社区(行政村)每周要对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社区(行政村)通知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对没有及时整改的,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乡镇办。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定期检查或抽查,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每周一查”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广泛宣传教育。市消防大队及政府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对各乡镇办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办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对社区、居民楼院、农村、企业、中小学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社区、行政村要经常性的对居(村)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居(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逐步建立市、乡镇办、社区(行政村)三级宣传培训网络。

(五)实行上下联动。要建立各乡镇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席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新局面。各乡镇办每季度要召开由公安、消防、工商、安监、住建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措施,采取联合执法的办法,开展统一行动,进行集中处理。要实行消防部门联系“网格”工作制度,定期指导工作开展。

(六)落实群防群治。坚持把群防群治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基础,在市区实行厂包厂、店包店、区域联防等制度,建立“办事处管面、派出所民警管片、巡防队员巡线、保安队员蹲点”的点、线、片、面相结合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在乡镇依托警务室,大力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和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十户联防、邻里关照、打更巡逻”等治安防范措施,强化农村消防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市安全和谐发展大局。因此,各乡镇办、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工作计划,放在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各乡镇办、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举措长抓不懈,坚持抓眼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乡镇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农村消防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循序渐进,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新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新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要求,坚持协调发展,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农村、新建设同步推进;坚持依法治火,使各项消防法规在农村得到有效执行;坚持规划先行,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坚持完善机制,明确盟市、旗县(市、区)、乡镇、村等各个部门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持综合治理,夯实新农村、新火灾防控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农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工作目标

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区城乡消防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各级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初步形成,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及时有效,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

1、进一步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镇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在农忙、秋收时节,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民政部门要指导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常识教育;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同时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

2、进一步落实旗县(市、区)政府职责。旗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应当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本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制定并完善、乡镇消防规划,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乡镇总体和建设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安、民政、建设、农牧业、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提供服务,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农村公用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经费及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的补助和消防办公经费由旗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负责。

3、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职责。乡镇政府应建立由政府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农村有关单位等人员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并确立专人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作。乡镇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农村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应当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组织、村委会成员、消防管理人员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应当制定落实农村消防规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辖区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村委员会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兼)职、乡镇企业自办等形式的消防队伍,根据扑救火灾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灭火车辆、器材,开展经常性消防训练和演练,进行消防巡查,承担火灾扑救、社会救助、灾害处置工作。

4、进一步落实村委会职责。农村村应建立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民警、村民小组长、治安巡逻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组。农村村委会消防工作组在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委员会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好辖区的消防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应当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指导农民群众制定《防火公约》,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灭火和疏散逃生演习,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应当组织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农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报告火灾隐患和火灾情况;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队伍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负责义务消防队伍建设以及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5、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职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每半年向、乡镇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提出消防工作建议;依法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和指导辖区除公安消防机构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义务消防组织和农民群众开展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情况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保护火灾现场等工作,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6、进一步落实农村社会单位职责。驻乡镇、村的社会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符合要求和畅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二)认真编制和落实村镇消防规划,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7、全面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村庄总体规划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平原、草原和林区、山区的不同特点,结合乡镇和村庄规划调整、村容村貌治理、扶贫、水利建设、农电工程建设改造等工作,将农民住宅、商业网点、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以及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纳入乡镇规划和村规划,纳入农村饮水安全、电网改造、能源供应、公路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范畴。已编制、修订完成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规划,不得批准。2009年底前,旗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要把消防规划纳入乡镇、村庄总体规划,完成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8、全面加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路改工程,拓宽、硬化道路,保障消防车通行需要,严禁在村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永久物;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设置消防水源,凡设有供水管网的镇,在新建、改建工程中,一并实施消火栓建设;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要按标准安装室外消火栓,并设置明显标志;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村镇,要设置消防车取水口等取水设施;不具备条件的村可设置消防蓄水池或水井,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各村应设直拨电话,并设专人值班,直拨电话号码报所在旗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各村应充分利用村镇广播站兼做消防宣传和火灾应急广播,用于指导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要按照“一村一队一车一泵一栓一牌”的工作思路,2010年底前,60%的村实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购置或改装一辆消防水罐车、配备一台消防专用水泵、安装一个室外消火栓或消防蓄水池(水井)、设立一块户外消防宣传牌;2011年底前,全区所有的村要实现上述目标。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9、深入强化消防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广播电视“村村通”以及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阵地和载体,推动构建农村消防宣传体系。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农民夜校、送消防文化下乡等多种形式,结合重大节日、普法教育、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等活动,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下乡、入户、进课堂,形成人人讲防火、村村抓消防、户户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年底前,应将消防知识全面纳入各类义务教育、在职教育、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2009年底前,全区农村在校师生接受消防知识教育率应达到100%。应在农村主要道路、集镇街道、旅游风景点、古建筑区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或标语。每年重点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定期对老、弱、病、残、幼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每年“119消防日”应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加强重点工种、岗位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2010年底前,农村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培训合格人员。

10、深入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要督促、推动乡镇政府对公共聚集、易燃易爆场所和乡镇企业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要督促乡镇政府结合村整治,积极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的阻燃、耐火建筑材料,重点解决农村学校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备耕、收获季节,要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分清轻重缓急,实施重点检查,切实加大对乡镇企业、农家乐旅游、草垛、麦场、木屋毗连区以及育种、养殖、种植场所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林区、山区村镇要将居家防火和森林防火有机结合,防止“山火进家、家火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