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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

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

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第1篇

(一)商业保险概述

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形式。囊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商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是为了将投保人风险分散、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最大化企业利润与投资者的收益。除了分散风险的作用以外,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是金融市场以及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经济建设更是离不开保险资金的支持,京沪高铁、上海世博会、北京地铁等项目的建设都有保险资金的投入。我国经济建设已经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业在资金方面的有力支持。

(二)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社会保障体系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经营主体是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机构。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同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能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保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能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国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而商业保险作为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可忽略的,并且将进一步地体现出来。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体系涉及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利益,因此,其发展也应紧紧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满足在多样性和多层次方而的需求,而这一切都需要商业保险的参与和运作。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对于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就目前我国基本国情而言,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由于其具有营利的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效率,它能够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满足社会成员更多的需求。

(二)商业保险机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维护和调节作用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无限循环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的动态过程。风险事故导致其中任一个环节的中断都会使社会再生产陷入停顿。商业保险借助其经济补偿,可以保障或及时修复社会再生产的运行,维护我国社会再生产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平衡性。商业保险机制通过对我国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调节和资金市场的调节,推动资源在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化,保证了经济发展资金来源,支持经济建设,同时,通过商业保险,人们可以将而临的风险转移出去,消除了人们的恐惧心理。为生产和生活创造了稳定、安全的环境。商业保险机制对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维护和调节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必然带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提升。

(三)资金融通和运作机构

商业保险除了具有一般的经济补偿功能以外,它还有自己特有的功能,那就是进行资金的融通和运作。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方而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就现状而言,其仍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保险对于资金的需求,而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收益长期低下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因素。因为就社会保障基金而言,其直接投资运作的成本较高,而且运作的渠道也比较窄,投资方式较稳健,所以收益较低,而商业保险对于资金的融通和运作大大加快了资金流转,运作渠道多样,这就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补充了社会保障资金运作效率低的缺陷。

三、对商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

一般来讲,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正向相关,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政府应该有合理的政策安排,支持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留给保险经营者盈利的空间。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免税政策和财税补贴,支持养老、医疗、劳动保障等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特定群体采取相应保险补贴措施,从而进一步发掘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使商业保险能够更好地起到补充社会保障的作用。

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第2篇

关键词:银行、保险业、比较优势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06)02-0047-03

自1993年《金融体制改革决定》实施以来,我国金融业已经走过十余年分业经营的历程。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外资金融集团已经大踏步地将触角伸至中国各个金融领域,并逐步完成混业经营的布局。为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环境有所缓和,各大国有银行已将进入保险业作为搭建金融集团公司架构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相继成立和酝酿成立银行系保险公司,银行的进入必将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银行进入保险业的比较优势

1、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营销网络

我国银行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截至2004年末,中国内地银行业的人民币存款总额已高达24万亿元人民币,储蓄率接近50%,居全球首位。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有法人客户800多万,个人客户1亿多,现金管理签约客户3700多家,并为这些客户的1.96万个上下游或附属单位提供了现金管理服务;个人消费信贷客户数397万户,贷款余额4839亿元;个人金融业务高端产品――理财金账户客户总规模超过124万户。在长期服务中,银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其中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理财需求的优质银行储蓄客户资源,构成保险业务的客户资源。

银行的销售网络是金融机构中最丰富的,银行营销网点是稀缺资源并具有先发优势。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点达8万多个,其中农行在全国有3.8万家分支行,中国银行拥有分支机构、网点数达12158个(包括境外分支机构549个),建设银行营销网点有21000个,交通银行的营销网点有2600个,工商银行网点达21000个。而新出现的ATM自动取款机和全能自助银行又增加了银行网点的覆盖区域。如工商银行拥有1.8万台ATM自动取款机、8万台POS机和260个全功能自助银行。银行通过共享客户资源、协同销售渠道、整合前端销售或后端系统可以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

2、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在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背景下,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主体,向客户提供包括批发、零售、电子银行和国际业务在内的本外币全方位金融服务。在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中,银行控制了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关键驱动因素,银行的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成为银行与保险、基金、证券、信托合作的利器,从而处于合作的主导地位。如中国银行作为全国第二大基金托管银行,日前已经中止向所有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在中行网点售出基金的详细客户资料,中国银行传给基金公司的基金客户名单仅仅包括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都被屏蔽了。因此代销的基金客户仍旧只属于银行,从而加强了基金公司对于银行的依赖性。在银保合作中,银行基本处于独享业务利润的强势地位。

银行可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加长业务链条,除由银行为客户办理间接融资外,还可以为客户办理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业务。混业经营后,银行可以充分了解客户,更好地发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满足客户对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要求。同时,通过对工商企业的投资来加强对其渗透,进一步获取工商企业的信息,增加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提高投资的准确性,逐渐形成全能型银行的金融垄断和综合理财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综合性的、高附加值的、全面的金融品种和服务。

3、拥有良好的信誉和风险管理能力

国内银行在广大消费者中拥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良好的口碑和信誉,能够唤醒公众的保险意识以及对无形保单风险保障承诺的信心。银行在风险管理和经营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银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道德建设远比保险公司要完善得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比保险公司进行得早。银行已经完成了风险管理体系的架构建设、风险分类和评级、一些定量的风险管理技术在银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银行拥有较多的可以利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利用这些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金融创新对业务经营风险进行化解。在对资产运作实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与证券业、信托业、基金业等资源共享和技术手段上的融合,加强应对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资本市场联动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良好的融资功能

截至2004年10月末,我国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近3.5万家,资产总额已突破30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90%以上。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国有银行资本实力强大,根据银行家2005年7月的统计资料,中国银行一级资本为348.51亿美元,资产规模为5159.72亿美元;建设银行一级资本为235.3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4717.92亿美元;工商银行一级资本为201.7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6851.35亿美元;农业银行一级资本为166.7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4221.41亿美元;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为57.34亿美元,资产规模为1383.98亿美元。(资料来源:The Banker,July,2005,折算汇率为8.2765。)五大商业银行均进入财富全球企业500强。

相比之下,2005年我国保险总资产仅超过1.5万亿元,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超过1000亿元,整个行业的资产与资本情况,也只能与排名第五的交通银行抗衡。在资产增长远大于资本金的增长的现实面前,各保险公司共同面临的严重问题是资本充足率太低。专家预测,中国保险业未来3年的资本金缺口将达800至1000亿元人民币。因此,在国内金融领域,保险业难以与银行进行竞争,即使倾其所有也未必能够收购或以目标份额参股银行。而且,银行利用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起到融资渠道的作用,能够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容易实现对控股保险子公司的增资。

5、拥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拥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各大国有银行基本都花费巨资,采用国际先进信息技术,进行银行电子化建设,网上银行也得到快速发展。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具有安全、快捷、高效的特点,实现了汇划、清算、对账、查询和监控等功能一体化。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可以为集团企业、跨国公司、金融同业、政府部门等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个人电子汇款品牌产品,实现了个人电子汇款的2小时内到账,为个人资金的快捷流动带来了极大便利。金融电子化网络,实现了结算业务的全国联网处理。联机网点、联网自动柜员机(ATM)和联网POS覆盖全国。当前,银行电子化建设朝更高目标发展,如工商银行着手开发自己的数据仓库系统,可以对客户信息进行快速识别和分析分类、整理,按照人口统计、生命阶段、生活方式、偏好、行为等方面,确定目标客户群,然后针对不同的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由此带来网上保险销售的迅速发展,如太平人寿与工商银行合作的网上在线投保操作相当简便,工行收到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后,即在其指定的账户中实时扣缴保险费用,并将信息传至太平人寿,再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寄送投保人,从而完成整个投保、支付过程。网上银行24小时全天候、完全不受时空限制等特性,可以明显促进小险种投保的增长。

二、我国银行进入保险业的策略选择

当前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已经走向对保险资源的争夺,这些保险资源首先表现为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银行坐拥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对保险业务的利润必然要分得最大的一杯羹,所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银行进入保险业股权投资的选择顺序应该是独资、绝对控股、大股东。选择控股经营,银行对合作股东,也会优先选择具有保险资源优势的强势企业集团,进行强强联合,对保险市场进行瓜分。

1、银行进入保险业的形式

(1)直接设立保险公司

在当前政策的限制下,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大股东优先采取与非保险业企业集团,建立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保险业。如,中国交通银行准备借助中国交通保险公司(属于香港注册的公司),与内地企业联手,成立一家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内地保险市场。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保险公司已经在长三角开业。中国建设银行也已经向银监会申请发起或合资成立保险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也在改制过程中提出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设想。招商新诺、诚信人寿也是国内具有银行平台的金融集团进军保险业的实例。随着混业经营政策的放松,银行和保险业的巨头之间也将会出现资本层面的合作,包括成立合资保险公司或专业性公司。

(2)对现有保险公司并购进入

纵观国际金融集团的发展,兼并收购大量的银行和保险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是一种实现银行和保险的混业经营银行有效的途径。在混业经营不断放开后,银行必然会选择并购一些保险业务,在保险业现有的保险主体中进行并购。中国工商行通过旗下的工银亚洲持有太平保险24.9%的股份,并保有最多可持49%股权的优先选择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增持太平保险的股份至49%。中信金融控股集团下的中信信托收购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49%的股份。在对保险公司的购并过程中,银行将通过的资本的话语权推动并购后的文化等各方面的整合管理。

(3)银行成立或并购保险中介公司

随着保险业竞争的加剧和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发展,保险经营市场必然细分,将会出现一批专业化的保险公司。这些公司规模不一定很大,但却具有非常专业的保险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在得渠道者得天下保险市场竞争中,银行仍有可能成立保险中介公司,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和渠道优势,沿保险业价值链,整合保险资源,完成对非擅长保险业务领域的利润分割。银行进入保险业后,仍会利用资本优势对保险中介环节,同过对大型的业绩好的保险中介公司进行并购,进行利润分割。

2、银行进入保险业的竞争策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特点是公司股东资源丰富,开业速度快、具有先天渠道优势、资本补充比较容易、具有海外保险业经营经验。银行可能采取如下策略,进军保险市场。

(1)以银行保险为切入点,对非擅长保险业务领域集中于保险业务

银保业务在我国具有很大发展空间。近3年,银保业务保费收入已经占到寿险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四大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已经在90年代初涉足保险业务,积累了相当的银保业务经营经验。银行系保险公司成立后,银行将一改往日对银保合作不投入的状态,借助银行的网络平台,积极配合旗下保险公司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同时,对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应进行严格认定,并改进银行保险产品设计,迅速推进银保业务。目前太平人寿的保费收入有近70%来自工行银行柜台,招商信诺借助招商银行销售网点、信诚人寿借助中信银行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银行进入保险业后,将对非擅长的保险业务,偏向于业务,即凭借银行优势抢下业务后,卖给其他保险公司,收取高额佣金,降低成本的同时进行风险转嫁。

(2)通过股东优势实现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与保单的困绑销售

银行系保险公司成功的关键是银行作为大股东的全力支持。银行会把境内各分支机构的自有财产保险纷纷转向旗下银保公司,并鼓励旗下所有分支机构和万余名客户经理其保险产品。来自于银保业务的客户资源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理财需求的优质客户,保险公司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进一步拓展保险业务。银行将利用通过融资渠道的纽带与大量的企业建立的良好关系,使这些企业成为保险公司的潜在客户。如中银保险独立承保了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保费18.8万美元。承保成功的直接原因是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在南京的一项投资,是由中行提供了1亿美元贷款,而在贷款项目谈判中,中行成功地将保险的相关内容写入贷款合同。

(3)利用全能金融战略,提供综合全面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发挥银行、保险业的协同效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全面的金融服务,已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大势所趋。目前,银行除了本行业之外,已经分别涉足了证券、基金、信托等行业。面对客户对全面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和保险更加致力于建立全方位的服务融合,提供综合全面的个性化服务。银行系保险公司最终成为全能银行框架下其保险业务及保险相关一体化金融产品的销售公司。

(4)借助银行资源优势,进行低成本竞争

借助网上银行、网上保险和网上贸易等服务,建立银行保险一体化经营的平台,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通过网上销售,网上付款、转账、购买保险产品、进行证券交易,还包括投资咨询、实时报价、商务新闻等延伸服务和个人金融服务。提高保险销售效率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IT系统的投资,减低经营成本。

银行系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会借助银行的混业优势,在保险入市资金托管、股票资产托管等方面,能够争取到较好的交易价格。而利用银行的品牌优势,销售网点的区位优势,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使保险公司具有低成本竞争的空间。

三、银行进入对保险业的影响与中资保险公司的选择

银行进入保险业,在整体上将加快保险业的发展。银行进入保险业,将使更多的潜在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保险业蛋糕将迅速做大。银行进入保险业,必将促进银保业务快速发展,促进银行与保险的联结由产品向资本转化,使银行与保险业的融合程度加强,并使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在核心业务领域出现一对一,在中介业务上一对多的合作趋势。银行的借壳进入,将加快保险业的并购步伐,而银行的注资,也将使相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局面有所缓和。银行进入将为保险业提供综合化进入服务提供良好的平台,必将促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进程、促进也将促进金融创新、提高保险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银行业地进入,不可避免地将使保险业的竞争更加激烈,中资保险公司当前的竞争格局将被打破,形成金融控股集团、保险集团、专业性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并存的竞争新格局。

混业经营会使银行获得进入其他金融领域的先机,中资保险公司必将采取应对措施:一些具有实力的保险集团要抓住混业经营的发展机遇,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建立起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起以保险为核心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迅速崛起;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可以积极引入银行股份,引入银行战略投资者,成为银行的保险业务及相关金融业务的销售平台。或者继续与银行在中介业务方面进行合作,银行仍会占据合作业务的主要利润;对一些专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可以积极地与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银行的中介和金融平台。

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策略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17-03

一、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及其特征

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项主要的业务风险之一,但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具体的概念界定。其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给房地产企业供其开发土地资源并且盈利这一业务中产生的经济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是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复苏、金融体制的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具有很浓的国情特色。主要包括一下几个特征:

(一)政策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对房地产的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或变化以及行业发展、管理的不规范引起市场波动,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房地产投资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业务,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房地产管理政策、税费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调整对房地产市场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从而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整体或者某个房贷项目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可能带来信贷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合同义务人拒绝履约或不能履约的风险,它是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中所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也是给商业银行带来最大损失的一项风险。在整个社会信誉程度低的情况下,开发商拖欠贷款,企业借改制之名逃避银行债务、为经济利益恶意欺诈银行及担保方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基本上建立了担保抵押制度,但信用风险防不胜防。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还款期限通常为20~30年左右,在这段时间里,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这往往就可能给银行按揭贷款带来风险。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在房地产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中存在疏漏等情况而产生的风险,是一种发生在实务操作中的、内部形成的非系统风险。具体来说,大部分的房地产信贷操作风险来源于不同程度的违规放贷现象,只有少部分来源于操作疏忽。各大商业银行实力相当,竞争激烈,为了争夺客户,扩大业务范围,不惜违规操作,无视中央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采取各项变通措施,变相对“五证”不齐全的项目发放开发贷款等情况时有发生。

(四)项目风险

项目风险包括项目合法性风险和项目质量风险。项目合法有效性风险来源于房地产企业资质差或者项目本身是保留行政审批的,不符合房地产开发的原则,没有纳入国家年度固定资产投入计划。另外,房地产企业自身炒地皮、炒项目、炒楼花等不规范行为也可能带来项目合法有效性风险。项目质量风险则是指由于房地产项目按揭时间较长而滋生的许多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这类风险体现在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的周围经济环境上。

(五)市场风险

经济形势、国民经济总量的发展、房地产上游行业的风险传导和人们的消费水平的变化可能影响房地产价格以及银行房地产信贷中抵押物的价格和处置,一旦房地产项目市场定位不准,银行审贷中对市场信息把握不足都可能引起市场风险。此外,近几年房价一直偏高不下,开发商投资回报率较高,导致开发商做出非理性预期的可能性更大,房地产贷款的高回报也可会使银行低估风险而放宽贷款条件,过高的财务杠杆又会鼓励开发商进行投机性投资并把过多的风险转嫁给银行,使得泡沫经济生成,从而造成信贷风险。

总体而言,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中各类别的风险是相互联系、互相影响。商业银行应结合国家新出台的对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政策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现状,纵观全局,整体地分析和应对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风险,出台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二、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的成因及现状分析

(一)房地产价格波动带来的波动风险

据调查发现,商业银行为居民提供的按揭贷款和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资金贷款大部分都属于长期贷款,因为其均用于消费和房地产开发。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是发展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驱动力,而房地产业又是典型的顺经济周期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波动中,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的波动性特别强。所以总体来说,经济周期的变化对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表2.1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金来源(1998-2012)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金来源(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orkspace/index?m=hgnd

图2.1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图比例

由表2.1和图2.1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四部分:国内货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国内贷款占房地产贷款资金来源的20%左右,自筹资金占所有资金的比例由2000年的27%上升到2012年的40%,比例呈不断上升态势。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追根溯源也是来自商业银行。因此,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大的驱动力,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周期性变化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二)房地产市场长期过热带来的潜在风险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从 2000 年以来连续 7 年中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均保持在 25%以上的年均增速。商品房销售额也在大幅增长,大部分经济热点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出现过度开发和投机现象,直接导致其房价高速上涨,房地产市场泡沫积聚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我国房地产存在高空置率现象。高空置率和高收入房价比并存,结构性泡沫严重,房地产贷款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据统计2012年3月底,我国高档商品房空置率高达30%左右,大大超过了国际商品房空置率 5%的一般警戒线。如果用空置率来衡量房地产泡沫程度的话,我国现在房地产的泡沫程度已经是国际警戒线的五倍,房地产市场出现巨大泡沫现象。由于商业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主要依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发放的,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衰退,泡沫破灭,必然会导致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下降,抵押品价格大幅度贬值,巨额的房地产贷款就会成为巨额的呆账、坏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高负债经营模式造成的信用风险

房地产业从开始拿到开发建设到最终销售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房地产业是高风险的资金密集型产业,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都是采用高负债的杠杆经营模式,其自有资本在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比例都不高。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开始预售商品房,这个规定导致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的过程中原本紧张的资金链变得越发紧张,一旦资金链条中的某个环节支撑不住压力而断裂,银行的大量房地产贷款就难以收回而成为坏账。

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挪用银行贷款资金和其他债务资金的现象加重了房地产信贷风险。例如,在异地开发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可能擅自挪用信贷资金,以自有资金的形式投资到新的项目中,大量占用施工单位的垫付款和期房按揭的预售楼款等,进行大规模的圈地扩张、项目建设。这些行为使得房地产的资金链条变得及其脆弱,而这些大量风险大都将转嫁给商业银行使其面临巨大的信贷风险。

(四)发展不完善的房地产融资市场导致的市场风险

当前社会,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上市融资、信托基金、和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都存在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金融工具的创新略显不足。直接融资市场的不完善致使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绝大多数企业仍然以贷款的形式从商业银行取得开发资金,据估计,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使用的银行贷款资金比重高达 55%以上。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特别是二级流通市场发展缓慢,商业银行巨额的房地产贷款很难通过资产证券化到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因此贷款资产缺乏流动性,风险难以分散致使房地产贷款风险过度集中,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五)商业银行内部机制不完善带来的信贷管理风险

首先,贷前资产评估不规范。主要是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专业的资产评估人才,大部分评估工作都依赖于中介评估机构,因中介评估机构无需承担评估结果的终极责任,评估可信度差。其次,信贷人员操作不规范。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和责任约束,内部激励机制不科学,这些因素致使个贷营销人员侧重追逐短期利益,集中于贷款前期营销业绩,忽视贷款后期风险管理。最后,贷后风险管理不到位。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个人消费信用制度滞后,消费者财产状况不透明,商业银行很难准确地掌握个人贷款者的真实经济状况,这就难以对借款者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的防范

(一)加强房地产金融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贷款信用体系

就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信用体系而言,重要的是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实行评级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评级法有两大问题尚未被解决,其一:定性指标过高;其二:定量指标不足。由于商业银行一般都缺乏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的分析能力,难以计算出客户的违约概率和贷款的损失率,而且根据评级法测算的资产规模较原来要减少2%-3%,这样自然就提高了资本要求,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用评级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适当提高定量指标权重,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分析,增强银行对企业信用评分的科学依据,并对定性指标的处理进行量化,解决银行信贷人员在评判时的主观性。

(二)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房地产金融产品

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一直以来都作为房地产企业融资过度的主要来源,使房地产企业的只融资渠道狭窄,并且在信贷资金不断累积的同时信贷风险也在潜移默化的增加着。因此,在我国国力强盛的今天,我们有必要为扩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而做出改革,探索房地产和金融的双赢方式。并且,可以通过大力发展住房产业房地产信托、住房债券、投资基金等融资工具,将流入房地产投资性消费的资金和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引导到住房融资市场,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住房的开发和保障领域,以缓解由于投资渠道短缺、住房投资性需求的增加给市场带来的压力。

(三)缓解房地产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信息的不对称

导致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产生风险的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要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主要是要加强银行对开发商的激励机制和披露信息的约束。银行可以采取一些相关的措施使开发商在经过仔细地成本收益分析后主动选择放弃机会主义行为,在完善房地产贷款的抵押担保制度的同时对银行传递真实的信号并自觉信守信誉,保证增强开发商真实信息显示的可靠措施是建立以通过第三人或其自有财产显示开发商的真实信息有效的贷款担保制度,这样就可以缩小与开发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四)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监控力度,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商业银行自身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首先,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和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来源。及时关注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其次,要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制订与产业政策相互协调的房地产信贷政策。还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的研究,防范市场风险于未然。再有,信贷从业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在调查环节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信贷业务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防范措施,并且信贷审批人员也应在审批环节严格把好关。

(五)把握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保持敏锐的金融嗅觉

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对于本国的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尤其是房地产行业,以及个人居住生活。银行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落实本国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时刻关注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注重国家的经济和金融政策并且进行适时调整,以便这些新政策与本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房地产业的波动相吻合,比居民住房、住房开发和贷款利率等等。在稳步扩大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前提下又能进行很好的风险控制,从而使本国房地产信贷市场能够理性的适度扩展。

结 论

随着世界经济形式的多变和我国经济发展及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不仅要扩展业务获取利润以赢得立足之地,还需要更加注重自身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本文主要研究了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风险,通过分析其成因来做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并且借鉴了美国和日本对于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风险处理方面的经验教训。本文所提及的内容是有限的,关于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与防范方面的内容还有很多需要我们今后慢慢地挖掘、分析、研究以及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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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第4篇

关键词: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主体

创业资本投资于萌芽期高新技术型企业,这类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一般投资周期也比较长,所以对投资者在资金量、投资期限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高。因此为了更好的发展创业投资,需要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也即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一、创业投资主体现状分析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成立开启了我国创业投资之门。到1998年国外风险基金、金融机构和大公司开始参与创业投资,专业投资机构就达40多家,资本总额约为50亿元人民币。近年来,创业投资企业数量以及资本额数量逐年攀升,创业投资主体也逐渐走向多元。目前,非上市企业、国有独资投资机构、个人以及政府事业单位的占创业投资主体比重是最高的,分别占到了42.81%、17.78%、17.45%和11.40%。这其中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占比例仅1.43%。

(一)养老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可以进入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活动。但是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经济活动作经济担保。这就意味着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还不能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是我国的养老基金却是拥有很庞大的资金量。截至2014年底,全国参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50107万人。含征缴收入和财政补助的基金收入达2310亿元,总支出1571亿元,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845亿元。

(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整个宏观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对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有着很严格的要求。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大规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仅可以间接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据中国统计局数据可知,2016年12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06.6万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50.59万亿元。

(三)保险机构

就目前我国的投资大环境来说,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投资及风险意识也在逐渐增强。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趋势也在逐渐展现,人们的投保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保险机构也经营着大量的资本金。2015年保险业资产总额12.36万亿元。自2012年至2015年间,保费规模一直保持持续的增长态势,从8%的增长速度,到11%再到17%,2015年时达到了20%,1.5万亿的保费收入规模也不断增长到了2.5万亿元。

(四)企业投资者

企业投资者往往既是资金的来源方,也是管理、技术的提供者。一般这样的机构投资者拥有自己的资金池,并且符合企业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如:清华同方就有自己的投资公司。还有一部分科研单位也会自筹资金,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这类专业型主体参与创业投资可以促进创业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五)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是一类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主体,其资金来源于政府出资。在政府资金的领导下,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很多经验丰富的引导基金在市场化的环境中,最后都会按照标准的LP身份与子基金沟通交流。政府引导基金在我国创业投资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并占有一定的比例。2005年左右开始的政府引导基金效果并不明显。直到2015年,政府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源、专业股权机构的吸取,大大促进了创投的发展。到2016年底时,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成立了901只,其中有44只基金规模达百亿以上,总规模达到了23960.6亿元。

二、美国创业投资主体分析

美国风险投资就1958年开始,是创业投资发展的最早和最成熟的国家。完善的法律环境、积极的政府政策、发达的资本市场并且在创业金融制度方面也很完备,这一系列的原因造就了美国发达的创业投资体系。当然,美国创业投资体系也非一蹴而就的。在1973年之前,美国的养老基金也不能进入创投业,直到1973年养老金才跨进了创业投资领域,在这之后,养老金在美国的创业投资领域就成了重要的投资主体。萌芽期的创业投资主体,主要是天使投资中的富有个人或家族、公司投资者以及外国资金为主。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比重相对稳定下来了,其中养老基金成为了创业投资资金主要的来源,占比达到42%;位居第二的是捐赠和基金,投资资金比例为25%;银行和保险机构占比为21%左右,这三类主体占了整个创业投资的将近90%的比例。对比我国和美国创投资本来源及其分布,可发现在美国养老金、捐赠和基金、保险公司和银行资本占到了88%的比例。而在我国非上市企业、国有独资投资机构和政府投资机构占到了全部创业投资主体的73%,是我国创业投资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美在风险资金来源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养老金,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资金的比重太小。

三、促进创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议

(一)借鉴国外发展经验

1、充分利用养老金。我国养老基金有很大的体量,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养老金的运用效率提高了要求。并且我国创业投资环境在不断的改善、发展。如果能加强对养老金的管理和运用,放宽养老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既能提高养老金的收益水平,还能实现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促进实体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社会经济效益,最终又实现养老金本身的发展壮大。但是我国目前在养老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并没有放开,因此应加强相关制度规定的研究,创造健康的进入环境。

2、促进保险机构进入。我国保险资金的日益壮大,也是我国风险投资的潜在重要来源。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到2001年,保费收入由4.1亿元增长到2109.4亿元,年递增35.1%,我国保险业还蕴藏着巨大的爆发力。但是由于政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50%左右的保险资金还是用于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借鉴国外经验适当放松对保险公司资金使用的限制,鼓励保险基金以适当的方式进人创业投资,既可充实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也可以实现保险资金的长期保值,这与风险投资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匹配的。

3、加强商业银行资金的使用。作为融资首选的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说是我国资金实力最强的机构。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有较严格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是可以间接参与创业投资业务的--贷款的方式。不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但也是有进入渠道的,只是这种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比如加强“投贷联动”模式,或者“银行+担保”模式。这样便可以在保证银行资本安全性的情况下,实现盈利;还为创业投资注入了一股清泉。

4、鼓励企业投资者参与创投。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无论是在资金方面,还是管理经验和技术方面,都是创业投资领域最合适的投资主体之一。如果机构投资者本着投资保值的目的参与创业投资,有可能在最后得到高额的回报。当然企业也可以出于战略需要,入住创业投资,最终实现企业更好的发展。总的来说,企业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参与创业投资,都是很好的投资选择。目前国内也有一部分企业已近进入了创投领域,并且还有一部分企业有自己专门的投资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业投资不仅可以使企业得到中长期的投资收益,保持竞争优势地位,而且可以增加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5、外资。吸引外资参与国内创业投资。通过吸引外资不仅可以实现创业资金来源多元化,还可以引进优秀的资金管理人才和先进的资金管理办法,既可以解决资金问题,还同时引进高效管理模式,有利于我国创业投资业少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发展国内特色资源

1、充分利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15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总额19,138.21亿元(目前社保基金已经超过2万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资产8,781.77亿元,占基金资产总额的45.89%;委托投资资产10,356.44亿元,占基金资产总额的54.11%。可见我国社保基金可投资于创业投资的资金量很大,应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在创业投资中的运用。

2、政府引导基金。为了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2006年国家提出了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了引导基金能更好的发展,200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引导基金的运行方式和实施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与此同时,我国第一只部级的引导基金成立了。到目前为止,我国创业投资的引导基金在运行模式和有关政策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加强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

3、富有个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很多人实现了先富。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五万亿元人民币,个人手持现金估计有数千亿元人民币。这一类个人投资者往往有很强劲的发展潜力。若能对这类投资者加以正确地引导,那么可以形成一个非常广阔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我国的创业投资的投资主体将也会更加丰富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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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第5篇

目前我国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在三个层次上层开:(1)较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银行将券商视同接受贷款的普通企业客户与之开展同业拆借、资金清算等信贷业务;(2)在业务分工基础上的深度合作。银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优势,将业务进行分拆和组合,通过现有业务的重新整合或金融创新,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A、银行转帐。银行和券商的电脑系统通过联网,完成投资者保证金转账、托管和相关信息查询等业务处理,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等远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将资金在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和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之间互相划转。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已开展此项业务;B、银证通。投资者只需凭有关证件到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就可以开户买卖股票,客户储蓄帐户即是股票清算账户,客户从开户、买卖、存取款、查询到消户均无须到券商处,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和券商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操作;C、开户。券商的网点相对比较集中,数量也较少,而银行则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券商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股票开户,可以将业务辐射到没有营业网点的地区,对网上交易等业务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通过股权交融的集团化合作。券商与银行相互参股或者直接在组织结构上进行重组,如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集团。

具体来讲目前促进银证合作的对策:

1.商业银行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高效的异地资金汇划服务,满足证券市场资金流量大、汇划要及时的特点,同时也可优化负债结构。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即资本市场的分流会引起社会公众存款(对公和储蓄存款)的减少,而在银行证券清算的体制下,流向资本市场的资金又会流回银行,所以银行的同业存款增加,问题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能否抓住机会,目前我国上市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与交割完成。证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就成为证券发行和交易资金的集散地,按《证券法》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商业银行能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三级资金清算,就可实现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相互转换,使资金此进彼出,保持相对稳定,沉淀的清算资金和此业务带来的派生存款,将会增加银行的资金头寸,获得大量的低成本负债,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证券市场的发行上,商业银行可以为证券承销提供匹配服务,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为证券公司收缴发行资金,远期银行还可以分设投资银行业务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资公司,为企业改制、上市、资本运营、公司理财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针对证券公司要求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其自营账户分开的规定,进行创新,推出银证通等金融工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借助于券商的席位,为股民提供开户、查询、清算、银证自动转账以及证券委托交易的服务。

2.基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资金要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因而基金申购的办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红利的发放都需通过托管银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新的证券投资资金将不断出现,基金品种将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基金的托管银行,资金和结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无风险的手续费收入,还可以间接地开发资本市场上存款客户的市场空间。所以商业银行要把基金托管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认真研究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市场发展趋势,开发相关业务支持软件的开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设立投资基金,这进一步拓宽了银证混业合作的空间。

3.短期拆借以满足券商对短期头寸的需求。证券经营机构因为清算资金在途或承销发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头寸不足,商业银行可通过短期拆借满足券商的这种需求,并借以优化资产结构。1999年10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地进行了一笔国债回购业务,融入资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资运作。这是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股票质押融资,解决短期资金余缺,已经成为银行间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者,2000年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净融入资金达到398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净融出资金5114亿元。同时我国券商总权益与总负债比不到1:10,相对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券商1:27的总权益与总负债比,尚有相当大的融资空间。

4.搭桥贷款。对于一些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或者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因为其项目已经立项,开工在即,但是通过证券市场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到位,这时券商为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作为股票的承销商或者推荐人,以自身作为担保向清算资金的清算银行提出向拟上市公司或者拟配股、增发新股公司发放搭桥贷款,银行为了稳定清算业务、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上此类贷款有券商担保或者投资银行用自有资金也提供融资服务,风险较小,所以也愿意发放此类贷款,但其用途仅限于项目的前期投入和资产重组。投资银行是高扛杆金融机构,搭桥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券商在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中的资金需求。目前银证合作拓展搭桥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净资本额达不到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禁止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5.银行合作,拓展杠杆融资。在券商的指导下,可以探索收购公司以购并后的资产及其收益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来筹集购并所需的资金。目前商业银行还不可以直接参与信托投资和股票投资业务,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和投资银行合作,开展项目融资、企业财务顾问、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投资银行拓展项目融资,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分阶段、分批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市政设施提供融资。

6.银证合作推进资产证券化。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银行开始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因为银行核心存款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资产市场发展的需要,银行就通过转移表内资产或者主动负债,通过资产或者负债的出售与购买来主动地经营资产负债表,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表内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国有35%左右的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被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小企业贷款、设备贷款等,同时国际融资总额中80%是通过各种有价证券融资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种越来越多,银行信贷资产也逐步走向证券化,使得银行贷款、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结并交叉在一起。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在逐步启动,可以积极探索以消费贷款和房地产、大型成套设备等贷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为担保,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发行证券,降低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住房贷款证券化,这是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要求,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达15~30年,而目前我国储蓄存款7万多亿,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和房贷长期性之间矛盾突出,根据国外经验,当该项贷款余额占银行信贷总资产的比重超过25%时,银行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证券化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没有信贷二级市场,贷款在银行之间的转让很困难,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个人住房贷款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和证券公司合作,积极探索以抵押担保证券、抵押转支付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等方式把抵押贷款标准化、证券化,以证券交易方式转让贷款债权,借以增强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2)不良资产证券化。券商可以发挥其投资银行功能,充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财务顾问,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信用增级等前期准备工作,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设计。

7.银证合作,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和充实银行资本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弥补资本金不足问题;(2)发行长期资本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本金构成;(3)发行短期债券,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4)银行委托证券机构承销大额定期存单,推进存款证券化。这样通过主动负债,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供求、资产负债的数量与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资金来源的波动性和支付压力,降低经营风险。

8.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出台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部分机构投资者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股票质押贷款流动性强,贷款规模受券商资本金比例的限制,风险小、收益稳定,而且利于商业银行和券商建立合作关系,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支持证券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营人民币普通股票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

9.其它,银行积极探索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与期货商合作,积极开拓面向期货商的和融资;以获得证券承销资格、具有资本市场业务权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桥梁,银证在债转股、股权转让、拍卖、上市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关于银保合作

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对商业银行的保险存款形成了巨大的冲击:(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原先只能存入银行发展到可以购买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入市;(2)保险公司采取由总公司集中运用资金的方式,要求加速归集各级保险机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保险资金停留银行的时间大大缩短;(3)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普遍采取了以各商业银行营销保险业务的比例确定保险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传统业务盈利空间收缩,迫使银行必须积极发展保险等中间业务,这也是商业银行服务客户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因为一方面,具备参保意识的客户希望能够便捷地办理保险手续和交付保费,而这一点通过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就可以实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动信贷客户参加保险,可以减少贷款本息损失、防范信贷风险。

从客观条件上看,银保合作的时机也基本成熟:(1)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成长时期,保费年增长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不断得到证明,保险法的广泛宣传,利率的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使得人们购买储蓄保障型和投资保障型险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3)保险法规定企财险只能由保险公司或者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机构办理,保险营销员不能办理企财险,保险公司也不能向个人支付企财险手续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业务量猛增,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尚不足以满足保险业务的开展,因而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其代办处或者点的名义保险业务可以弥补这个不足。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围包括按揭贷款保险、信贷保险、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

目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是:(1)商业银行与保险业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关系,双方对增加收益、争取存款、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增强竞争实力等方面的意义认识不足,保险公司更多的是把银行定位于重要的资金代收渠道和依赖银行发展客户,导致了对相关业务的忽视,比如长期就未把保险业务放在主体业务之内;(2)商业银行在银保合作业务开展上消极被动,缺乏一套激励机制,少数银行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内客户资源和业务手段,私自办理保险业务,手续费被员工个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围内私分,有的基层行办理业务由行里组织,但手续费不入帐,集体瓜分;(3)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险业务知识和营销知识,对保险法规、准则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识缺乏了解,对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标的勘测、操作规程和营销技巧等知识掌握不够,无法根据客户的特点推销保险产品;(4)商业银行未能根据保险法规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功能进行金融工具创新;(5)以往银行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而寿险业务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财产险具有法定保险的性质,主要面向单位,加之费相对较高,因而其业务额大大超过寿险。而寿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客户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大,不易于推销,且其面向个人的险种一般只侧重于意外险和养老保险,市场的现实需求不大,因而成为银保合作保险业务开拓的“瓶颈”。

目前促进银保合作的对策:

1.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信誉、人才、技术、网点和资金优势以及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业务资源,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收付费,拓展表外业务。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业务能从保险公司赚取佣金,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佣金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使银行能大量回收网点建设成本。银行通过与保险业开展合作,能扩大并稳定银行自身的客户群,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可以起到提高竞争力与扩大发展空间和领域、支持核心主业发展的作用。同时双方在消费信贷等领域的合作,使保险成为银行化解一部分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将来我国放松混业经营限制后,为银行发展自营保险业务提供人才、业务和制度等方面的储备。

2.商业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资金拆借、推出保险贷款新产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优化资产结构,开拓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空间,大幅度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经营效益。

3.银保合作拓展保险业务时,要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合作中的手续费费率、保险存款留存比例、业务统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以及其他服务项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保险业务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保险手续费收入和营业费用支出、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从费用支出机制和个人收入上推动基层行大力开展保险业务。建立行内协调、各部门联动的保险业务组织管理体系,使此项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商业银行可以从多渠道引进保险专业人才,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训本行从事保险业务的员工,从人力资源上保证银保有效合作。

4.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保险业务的品种,把企财险和储蓄保障型、投资保障型寿险列为发展重点;继续加强为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服务,在代收保费的基础上,把服务项目扩大到代付保险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险金等;开发信用联接型保险产品,比如可以与寿险公司合作,推出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允许商业银行的寿险单作为贷款的权利质押凭证,借以达到既发展消费信贷服务,又促进保险业务的“双赢”目标,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寿险保单,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费;可以从企业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的角度,结合本行业务对保险业务进行组合包装,以“套餐服务”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险产品。

5.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合作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险贷款。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偿能力,银行根据贷款5级分类确认为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代偿本息。这种贷款担保方式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相比,在发生贷款损失后,银行更容易从第二还款来源收回贷款,所以能更好地满足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要求,这是在保险业务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领域内的工具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保全资产、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拓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银保可以积极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比如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对抵押人出现意外伤亡丧失还款能力的人寿保险、对借款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约借款合同的保险,尤其是履约保险等都是很有前景的业务。

三、关于银行与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

1.银行与财务公司的合作。我国的财务公司主要为企业集团服务,负债业务以接受定期存款和拆入资金为主,同时也发放贷款、从事证券业务、进行外汇买卖、提供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从业务范围看,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近几年,大型企业的集团化组建带来的资本聚集效应,以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强化了公司资本从银行业的游离程度,更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将逐步建立财务公司,取代一部分银行业务。但是,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由于其内部治理结构复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和销售货款回笼等对银行的结算业务产生了更大的需求,尤其是随着经营风险的增大,企业集团将资金从下属公司逐步集中到总部,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资金实行集约化管理,商业银行以其结算网络和结算经验的优势,可以与财务公司合作,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核算管理体系。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大型企业集团对以存贷款为主的传统金融业务的需求呈现下降趋势,而对以项目融资、债权保理、法律顾问等知识密集型投资银行业务需求上升,商业银行必须从简单的信贷服务转向综合性的公司理财,发展技术密集型的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财务公司的特点进行创新,在标准化管理的前提下,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1)集团账户的建立。当企业集团总公司与下属公司都在同城,企业集团总公司设立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和下属公司在分行分别开设账户,财务公司的账户可以反映所有下属公司账户余额,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帐户的资金受到财务公司账户余额的制约,这种方式可以使集团随时把握所有下属企业资金的状况;(2)公司的异地网络结算。这种方式适合于企业总公司和下属公司不在同城,总公司下设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异地下属公司均需在商业银行开设对公账户,财务公司需将异地下属公司的资金及时回调总部或者向下属公司拨付资金时,可通过商业银行的异地汇划网络进行,商业银行要保证异地结算的快捷、安全、可靠:(3)商业银行可以协助大客户建立系统内部银行或者财务公司,构建集团内部虚拟资金市场,建立起规范的内控制度,彻底改变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对集团资金的无偿占用,强化其内部资金的集团统一管理,为财务公司及其集团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从源头上与财务公司加强合作。从财务公司角度分析,由于财务公司不是当前直接融资投资热点,其增资扩股难度大,难以及时募集到合适的股本,通过与银行合作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这一问题;(4)有的企业集团甚至可以将财务管理业务以多种形式外包给银行。银行也可以积极利用自己的优势,作为外包商,承包公司财务资金业务。因为金融领域的一大外包业务是公司财务资金外包业务,将公司的财务资金部门或者部门的财务、现金和资金管理中的一部分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外包给银行管理。银行职能从存贷中介职能向投资理财职能转化。公司充分利用银行的规模优势有效管理财务资金,可以精简机构,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的灵活性和银企之间信息的对称性,进而促进金融交易的发生。

2.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商业银行要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是分散银行风险,而不是完全接受银行风险以使银行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获取稳定的收益,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目前我国担保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所以放大倍数应该控制在10倍以内,再担保放大倍数可大于担保放大倍数,以后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担保业的不断成长,可以逐步提高放大倍数。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应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以市场方式决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避免全额担保,对目前商业银行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的做法,人行应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分担、放大倍数和业务开展上积极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信用担保机构在选择协作银行时可多选几家,择优合作,以增强银行间的竞争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可以在合作中积极进行业务的创新,比如可以合作进行贷款授权信用担保,即申请贷款信用担保的企业可以直接到协作银行办理手续,协作银行按规定直接受理承办贷款授权信用担保有关手续,自主决定放款,然后由担保公司追办担保手续,借以有效地扩大担保覆盖面,简化担保手续,提高担保效率,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