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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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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条例;问题分析;移民安置

1 关于林地分解到户操作问题的分析

(1)移民条例实施之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出现了一些问题,在该文中,作者就实际工程的可行性规划方案进行分析,并且做好相关的归纳及总结,满足现阶段移民安置工作的要求,做好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实现水电工程工作模式的优化,提升移民安置工作的效益。

根据我国移民安置条款规定,搬迁费、移民个人财产等的补偿费用,都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我国移民条例明确规定移民个人财产补偿及搬迁费的兑付形式。在这其中个人财产补偿费用涵盖了林木、青苗、零星数目等地面附着物,为了方便移民安置工作的开展,需要分清个人财产补偿费用的兑付方式。在这其中个人财产补偿费涵盖了影响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需要保证园地、耕地、林地等的分解到户。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移民安置工作的开展,保证林地、园地、耕地等指标的分解到户。在现实工作中,道路用地范围难以实现有效的确定,这受到树种确认存在分歧等因素的影响,不利于林地分解到户工作的有效开展。

(2)在实际移民安置过程中,道路用地范围难以得到有效确定。新建施工场地内的道路受到地形地质条件的影响比较大,其中涵盖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在移民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做好方案的比较,做好方案的走向方面的确定工作。根据其走向,进行现场调查工作的开展,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涉及到行政村的,需要保证道路两侧范围的明确到户,需要保证界桩的有效埋设。在水电工程的研究性阶段,需要做好界桩的埋设工作,但是这一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根据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需要根据实物指标的调查需要,进行临时界桩布置技术要求的提出,做出相应的永久界桩布置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公路用地征地数量比较多,道路界定范围比较困难,缺乏相应的规范性界定措施,这就难以实现土地的分解到户。在林中确认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与当地的习惯性做法存在着冲突。

2 安置区居民关注的调地标准问题及相关问题

(1)我国的移民条例最大程度保证了移民安置规划中的移民区居民的参与权及知情权。根据我国移民条例的相关规范,在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需要认真听取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采取听证方法的营业,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过程中,需要认真听取移民及移民安置区内居民的意见,做好相关的可行性规划设计内容及程序。

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农民占据移民者的绝大部分,这些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低下,生产技能比较单一。

在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过程中,其移民者大部分都是农民,其受教育水平比较低,缺乏较为高级的生产能力,在农民移民安置过程中,农业生产安置是重要的模式。根据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规定,在农村移民安置后,需要确保移民的农业生产资料不受损坏。这需要引起安置地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视,做好所调剂土地的质量及数量安排工作,提升所调剂土地的整体质量。

(2)根据土地价格规律,土地的价格是呈阶梯式递减的,县城中心的土地价格高于县城四周的价格。水电工程多见于山区,这些区域偏离经济发达区域,该类地区的土地价格比较低。为了确保移民者的正常生活,必须要做好移民区域的安置规划工作,满足移民者的生活需要。在外迁移民安置点的选择过程中,需要选择一些自然环境比较优越的地点,具备比较丰富的可开发土地及耕园地资源,这些综合条件比较好的安置点,比较容易被外迁移民所接受。在生产安置规划过程中,安置区调剂土地不能以征收土地的标准进行衡量。

在安置区居民座谈会中,调剂土地的标准问题是安置区居民最关心的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获得工程的调地标准后再进行权衡,权衡完毕后,有意向者,可以进行土地的调剂,如果不划算,安置区居民就不愿意调出土地。根据相关的调查,除了一部分居民漫天要价外,多数居民都能给出一个合理的价位,这个心理价位,主要来源于土地及附近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的征地标准、补贴及期望,该心理价位不能低于工程建设征地区的补贴补助标准。

(3)目前来说,我国的建设项目补偿补助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在座谈会上,移民安置规划部门不能给出明确且具体的调地政策,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补偿。这些政策具备一定的原则性,也一定程度降低了安置区居民的调地积极性,为了满足现阶段调地工作的要求,需要进行国家项目宣传工作的开展,做好相关的宣传思想工作,提升生产安置计划的综合效益。从工程设计进度上来说,受到这种生产安置方案的影响,其会让原先的工程设计进度变得更加紧张。

根据我国安置区调剂土地标准,为了保证安置区居民的合法利益,需要协调好安置区调剂土地各方的利益,满足安置区居民的生活需要,为了达到上述目的,需要进行安置区调剂土地补偿标准的优化,从而满足实际移民工作的要求。

为了提升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效率,需要实现所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平衡,实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工作的有效开展。土地征收费用涉及范围较广,园地、林地、集体工地都属于土地征收费的范畴,非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用都属于土地征收费的范畴。集体经济组织是资金平衡标准分析的单位。在移民条例中,建设征地红线内部的实物都属于补偿标准的范围。

(4)在我国移民条例中,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分布数量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不同土地类别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差异。不同非集体经济组织间,土地征收费用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为了满足移民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进行移民条例各个参与方的管理协调工作是必要的,做好移民过程中的资金投资平衡分析工作。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是不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调的重要方式。

(5)在补偿范围环节,建设征地红线之外的实物,尤其是缘迁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树木等的补偿,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我国的移民条例并没有针对剩余土地资源的明确规定。从建设征地状况来说,林地资源是剩余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利保证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合法利益,其不受到搬迁等状况的影响而产生变化。移民迁出后,依旧存在土地资源的后续管理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地方政府、项目业主等的重视,有效协调外迁移民与相关参与者的利益,维护好外迁移民的合法权益。

3 结束语

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安置工作是必要的,这需要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做好本职工作,切实让迁移居民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保证其生活水平的提示,这需要引起地方政府、设计院、项目业主等的重视。

参考文献

[1]李波,余文学.关于浙江SX水库移民非农安置选择的几点思考[J].水利经济,2007,25(4):78-80.

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发展 城镇化 配套设施 城乡规划 建议

一、城镇化与城乡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作为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主要解决的是区域发展问题以及科学决策问题。科学的城乡规划可以为城镇化进程提供政策性与理论性的前提,是城镇化进程平稳发展的保证。可以从以下几点体现:

1.城乡规划可以从一定层面上指导城镇化的宏观方向,在城乡人民收入分配、工业化布局、劳动人口结构以及自然资源使用规划方面,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对城乡在基础建设、社会保障方面的建设,可以加速城镇化进程;

2.保证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按需建设、有度开发。避免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复建设以及无用建设,减少大量资金的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3.城乡规划可以有力的促进农村产业园的建设,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为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政策上的保障。

二、城镇化中面临的问题

1.城乡规划指导思想脱离群众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的追求政绩,具体工作中不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而是将重点放在了“面子”上,城镇化发展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比如中国北方一座县城,人口三十万左右,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兴建柏油马路、政府豪华办公楼、大型商业综合体等,还在位于市中心的位置用复古的手段修建了很多明清建筑,以彰显其文化底蕴。但是对于市民所关心的环境问题、收入问题、住房问题等却不闻不问,可谓劳民伤财。

2.城乡规划功利性较强

城镇化发展以及城乡规划在中国很多地区已经成为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有着极强的功利色彩。在规划的过程中,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从政府自身的角度出发,片面的兴建大型商业性设施,为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但这些规划多数偏重商业利益,而对于辖区的现实情况考虑不够细致,忽略了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众多因素,导致了规划与实际情况的出入很大,甚至不具备可行性。这种规划方式,一则对于当地资源不能进行有效利用,再则对于提升当地的人文环境以及百姓的生活水平没有好处,有违城乡规划的初衷。而这种规划所产生的后果往往是失业率上升,人民幸福生活指数降低。

3.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的组织形式松散,在辖区范围内不能够形成统一思想,进而在辖区内的城乡规划中出现了很多版本,最终阻碍了城镇化发展进程。比如一些地区的县级市或是市辖区单独进行城镇化开发,而不经过地级市的规划审批,到头来使得城市建设一团糟,主要体现为区域划分不明、功能区规划不合理等,违背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不利于城乡协调有机的发展。而这种现象在国内很多地区都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由于针对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国家以及各省、市、地区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奖惩机制,加之城市规划项目往往不是由一届政府就可以解决的,所以在问责方面也存在时间与空间的问题。这对城乡规划工作起到了负面引导的作用。

4.贫富差距加大

一些地区的城乡规划基本原则是将该地区的优势资源组合。这有利于加速城镇化的进程,提升城镇化水平,可以在优势行业或是优势地区集中优势人才,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规划发展方式效果较为明显,但却也带来了相关问题,如对于一些行业的优势重组,势必会将一部分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淘汰出局,这样就导致了城市就业率下降,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再比如距离高速路口最近的地区往往是大面积的农田水利设施,但地方政府为了突出交通便捷的优势,将农田占用,并将其性质有农业用地变为工业用地。在一方面,确实可以起到招商引资的效果,另一方面,却使以土地为生命的农民变为失地农民,被迫外出打工,而多数农民由于没有一技之长,生活水平直线下降。对于这一类的城乡规划与农村改造,地方政府应该进行全面的论证,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否则这种行为会从客观上导致贫富两极的差距加大,与社会主义本质相违背。

三、关于城镇化的发展建议

1.科学规划,加强论证

首先,在规划的过程中要对于辖区内的基本条件进行分析,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以及自然资源、气候类型等自然因素。这样能够为规划提供更多的依据,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此外,规划中要善于运用高新科技手段,如3S技术、网络技术等;其次,在规划的过程中要对各个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并且要做到先规划后论证,听取相关部门以及市民代表、企业代表的意见。确定规划的可行性后,才可以进入正式的实施阶段。

2.严肃考评机制

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要依据规划产生的经济、社会效果以及对人民群众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制定奖惩机制,并且要完善追责机制。对于在城乡规划与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无论责任人是否在岗,都要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而对于工作较好的地区,则可以由上一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政府部门要提升规划队伍的专业水平以及全局意识,使其能够有效进行规划设计。规划人员要有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这样才有可能将城市规划进行的科学有序。此外,政府部门可以与地方高校进行联姻,将城乡规划的部分任务交给高校完成,利用高校丰富的资源进行城乡规划的合理布局。

3.以缩小贫富差距为目的

在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势必会对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侵害,针对此种情况,对于利益受损的人民群众,要建立健全合理的补偿机制。比如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对房屋的性质进行划分,如个人住宅,商业地产等,按照不同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对于拆迁居民的回迁,要对其购房给予一定的优惠。在占用农业用地方面,要给予失地农民合理的赔偿额度,缩小征地与卖地的差价,并对失地农民进行再就业的安排,使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可以依据地方实际情况,为农民解决农转非的问题,从一个侧面推动城镇化进程与户籍改革的进程,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此外,政府要下大力气解决就业问题,将人口资源作为城市发展的第一要素加以合理的利用,比如积极引导就业、保持市场就业信息通畅、为市民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等。

4.规划惠及全体民众

城镇化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因此要在城市经济得到一定发展的同时,要建立社保体系、医保体系以及其他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并且在城镇化达到一定程度时,适当考虑进行政府性、非营利性机构的建设,如学校的建设、医疗机构的建设、公共娱乐设施的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使城镇化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结语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攻坚时期,而城镇化发展也进入到了一个加速器。对于城镇化进程的把控,各地区政府要做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这样才不会将路走偏。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虽然有着特殊性,但是也可以通过学习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使我国本土的城镇化更加科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发展的问题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要立足国情、省情、市情进行城乡规划,这样才能够推动城镇化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陈刚,刘欣葵,张瑾,《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第3篇

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龙固矿井位于巨野煤田中南部,处于鲁西南平原地区,矿井主采3层煤层平均厚度达6.88米,由于地表软土层特厚,煤层开采后,地表最大下沉值将达6米以上,地面建筑物受损严重。矿井井田面积180平方公里,范围内村庄稠密,人口众多,经济相对落后,共有42个村庄,2500余户、82000多人需要次第搬迁。为了保证企业持续快速发展,新巨龙公司将大规模的搬迁这些压覆煤炭资源的村庄。

压煤村庄搬迁涉及搬迁群众搬迁、安置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和政治性工程,关系到社会、经济、人口、环境、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不仅会大面积征收土地用于新村建设和群众安置,还要及时对压煤村庄群众居民房屋及时进行拆除,才能保证煤矿持续采煤,进而在压煤村庄搬迁过程中基于征地和搬迁补偿等方面产生了多方面利益诉求。随着煤矿逐步开展压煤村庄搬迁工作,搬迁利益也变得多元化,多层次化和复杂化,造成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也越来越困难,成为了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都将要正视的难题。

二、煤矿建立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必要性

在目前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不断优化完善的形势下,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也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等价交换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要求,对压煤村庄搬迁中各种利益需求进行有效识别分析,才能进行合理利益供给。因此,建立在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中,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正是遵循市场规律和实现和谐压煤搬迁的有益尝试。

在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中,建立搬迁利益导向机制是新时期建设和谐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在科学分析搬迁群众利益需求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利益供给,能够有效缓解搬迁群众对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抵触心理,变强制性搬迁为压煤搬迁群众主动搬迁,减少社会冲突和工作阻碍,进而实现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和谐有序进行。此外,在压煤村庄搬迁安置过程中实行利益导向机制,按照搬迁群众实际利益需求针对性进行利益供给,能够避免压煤村庄搬迁安置中盲目规划、超标建设;同时,也有助于与地方政府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目的。

三、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内涵

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是指煤矿企业通过运用物质和精神利益的激励原则,对压煤村庄群众给予补偿、补助、扶持、奖励和照顾,使得主动积极参与压煤搬迁的搬迁群众得到实惠,从而引导更多搬迁群众通过权衡利弊得失,主动搬迁安置,实现生产生活快速恢复和发展,达到和谐搬迁压煤村庄,保障煤矿企业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目的。

首先,利益导向中的利益不是某单一的一种利益,而是物质利益、政策激励、居住环境、心灵鼓舞等在内多种利益的集合。既包含货币补偿、建房补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条件的改善等物质利益,也包括奖励激励和扶持帮扶。

其次,利益导向机制导向是一种基于利益的引导,以搬迁群众在压煤村庄搬迁过程中的利益需求为基础,针对性地提供利益供给,从而引导搬迁群众实施搬迁基本思路。

最后,适当给予搬迁群众供给利益的选择权是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企业和地方政府搬迁机构在压煤搬迁中要满足搬迁群众对搬迁工作供给利益的相对选择权,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搬迁群众积极性,保障利益导向机制效果的最大发挥。

四、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运行模式

第一步:识别与分析搬迁群众利益需求。利益需求识别和分析是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实施的基本前提。利益需求识别是指通过问卷调查、深入访谈、群体座谈以及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了解和分析搬迁群众在搬迁过程中利益需求,为搬迁群众利益供给提供依据。压煤搬迁利益识别主要是在压煤村庄搬迁规划编制时期进行。煤矿企要在调查和全面分析基础上编织搬迁群众利益需求清单,为利益导向机制设计提供依据。从宏观方面来看,依据压煤村庄搬迁规划和目前的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实践,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合理补偿;二是改善居住条件;三是便利的交通和发展区位;四是生活水平必须要有提高;五是今后的发展水平;六是与安置区居民之间相互融合等方面。

第二步:统筹设计利益导向机制。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设计是指在利益需求识别和分析基础上,依据现有政策法律规定,综合衡量企业在压煤村庄搬迁过程中的经济支付额度、国家优惠政策、地方经济水平、政府管控力度等资源供给能力,制定压煤搬迁利益供给政策的过程。综合分析确定压煤搬迁合理利益需求是利益导向机制的设计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煤矿企业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压煤搬迁机构,联合国土、规划、建设等不同部门,综合确定利益供给能力,在此基础上制定压煤搬迁利益供给政策。其中,利益供给能力与水平的确定受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补偿、地方经济投入能力、利益导向实施相关机构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压煤搬迁利益供给政策的制定是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设计的关键性阶段。结合新巨龙公司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实践,压煤搬迁利益供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理补偿;二是多途径多方式安置;三是改善居住条件;四是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五是搬迁群众后续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六是促进移民与安置地居民社会融合;七是给予适当形式精神物质奖励;八是地方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和优惠。

第三步:稳妥实施利益导向机制。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是依据统筹设计利益导向机制,实际执行利益导向政策的过程。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要遵循公开、公正、及时原则,充分保障搬迁村庄群众自由选择权,即搬迁群众可以依据自身条件和企业的利益供给政策规定,自由选择利益供给清单中的各种类型的利益。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还要引入监督和申诉机制。通过监督机制保障利益导向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和及时原则有效实施。通过申诉机制让搬迁群众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增强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效果。此外,为保证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效果,可充分利用区域的报纸、网络、广播、发放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大力宣传,以推动更多搬迁群众主动实施搬迁和安置。

第四步:做好利益导向机制运行保障。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工作做好运行保障。一是做好政策保障。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作为压煤村庄搬迁安置措施中一项重要的补充,其建立和完善需要强有力的政策资源加以推动和指导。煤矿企业和地方搬迁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政策的聚合、调节、引导、资源性和创新性作用,及时出台相应政策,以促进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是物质利益导向和政策利益导向的结合。物质利益供给是压煤搬迁利益供给的核心要素,不仅搬迁群众安置的有效激励要以充足的资金作为基础,而且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机构本身的有效运行和维护也同样需要资金作为保障。三是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搬迁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利益导向机制的构建和运行要让每个利益导向相关方都完全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有效参与使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效果得以最大化。

五、新巨龙公司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效果

通过积极建立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并在压煤搬迁各个阶段逐步有效实施,截止目前,新巨龙公司累计完成10个压煤村庄,共计12000余人的搬迁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实现了和谐搬迁,没有发生一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保障了公司矿井生产采区顺利接续生产,完成各年的煤炭生产任务,给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一,在编制压煤搬迁规划中,认真调查搬迁村庄现状,制定出搬迁村庄今后发展有利的利益导向。例如对补偿模式、今后发展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说明和宣传。

第二,在旧村房屋丈量中,明确公告抢建面积不予丈量和补偿,对配合丈量的按户进行奖励,并按照规定及时协调乡镇政府进行清理,从而打消了搬迁群众一窝蜂抢建,担心最终补偿受损。

第三,对新村位置确定中,均以符合搬迁群众生产生活便利,交通便利和适合今后长远发展为首要考虑条件,群众易于快速接受。

第四,在搬迁补偿中,不仅按照建筑面积补偿,而且还按照人口、户口、建房补助等多种形式进行补偿,保障了搬迁补偿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切实维护了广大搬迁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了群众参与搬迁的积极性。

第五,通过对新村户型选择、挑房、搬迁村庄实施搬迁、旧村拆除等各个阶段,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励资金,不仅提高了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增加了群众利益实惠,保证了搬迁群众的快速搬迁和旧村的快速拆除。

第六,在安置房屋建设中,不仅高标准建设安置房屋,还统筹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公园等,大幅提升了安置房屋的档次,提升了搬迁群众安逸居住的优越感。

六、完善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几点思考

将利益导向理论引入压煤村庄搬迁安置中是一种新的尝试。基于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特点和笔者多年的实践总结,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一,煤矿压煤搬迁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重视利益导向机制建立。目前,很多煤矿企业都将压煤村庄搬迁视为煤矿持续发展的“拦路虎”,认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有效实施搬迁,但是如果以各种可行和有效的利益作为引导,激励搬迁群众主动搬迁和安置,则可以实现压煤搬迁工作快速和谐完成.因此,煤矿企业压煤搬迁机构及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在搬迁工作中建立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以更好推动搬迁工作和谐进行。

第二,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需要企业和政府多部门联动参与。压煤搬迁利益需求分析、供给方式分析,尤其是供给政策的制定都需要各级搬迁机构的大力配合,通过整合政府和企业多渠道模式,扩大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效果,推动压煤搬迁利益导向机制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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