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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理财规划的内容

简述理财规划的内容

简述理财规划的内容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职工薪酬准则;比较分析;建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8. 003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8- 0005- 02

1 我国修订职工薪酬准则的背景

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改组后,为进一步完善雇员福利,继续采用并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9 号(IAS 19)。到2011年6月IASB对IAS 19先后进行4次修订,并最终了IAS 19的最新修订稿。修订后的IAS 19主要改进了“离职后雇员福利”相关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问题,精算利得和损失的确认等。使整个雇员福利核算系统更加全面和合理。

新准则之前,我国根据薪酬的不同形式,相关核算要求共涉及3个会计准则,即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第10号准则――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规范主要体现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CAS 9)中,该准则在其实施的5年中,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使其与企业的发展相一致,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2014年2月28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并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文接下来通过对新准则CAS 9(2014)与现行CAS 9(2006)以及最新修订的IAS 19比较分析,找出新准则的不足之处,并对完善我国职工薪酬准则提出一些建议。

2 新准则CAS 9(2014)与现行CAS 9(2006)比较分析

CAS 9(2014)共8 章32 条,CAS 9(2006)共3 章8 条。总体而言,CAS 9(2014)与现行CAS 9(2006)相比有以下改进。

2.1 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明确了职工的范围

与过去的“工资”定义相比,新会计准则在内涵上有进一步扩展,具体地除了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外,还包括了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非货币利及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险。新准则中的定义比较全面,涵盖了多种不同形式的职工薪酬,包括了职工所获得的各种费用,同时也明确了职工的范围,即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或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且未经正式任命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而在旧会计准则中,对于职工薪酬以及职工的范围等内容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规定。

2.2 规范了各类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现行CAS 9(2006)与CAS 9(2014)关于各类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①CAS 9(2006)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规定过于简单,包括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应由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其他职工薪酬等的确认和计量。CAS 9(2014)则针对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4种不同类型的薪酬方式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规范和补充。②CAS 9(2014)“短期薪酬”中规定非货币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解决了CAS 9(2006)中非货币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同时增加了带薪缺勤和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和计量。③新准则中首次引入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并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系统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将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归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④CAS 9(2014)中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不同于CAS 9(2006)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⑤增加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完整地规范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2.3 详细规定了披露和衔接的内容

CAS 9(2006)的披露内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非货币利及其他职工薪酬等。CAS 9(2014)“披露”要求涉及短期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相关信息。CAS 9(2014)针对不同类型的薪酬方式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使披露的信息更为详尽。另外新增“衔接办法”和“附则”两章节。分别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准则另行规定的除外);对具体生效日期做出规定。

3 新准则CAS 9(2014)与最新修订的IAS 19比较分析

IASB 在2011 年6 月的IAS 19 修订稿主要由引言、目标、范围、定义、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过渡及生效日期等组成。总体而言,我国CAS 9(2014)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IAS 19 规定,IAS 19的内容比我国CAS 9(2014)更为详尽具体。

(1)综述部分,IAS 19的内容比我国CAS 9(2014)更详细和严谨。IAS 19综述部分包括引言、目标、范围和定义。指出目标是“阐述雇员福利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并设专门章节介绍关键名词的定义,如雇员福利、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等。而我国的综述部分即是总则,目标简单地用“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来概括,并没有单独设章节来介绍相关定义。

(2)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含义范围不同。具体差异如下:①我国将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并简单介绍了会计处理规范。但IAS 19 相关内容更为详细,在第五至第七部分“长期雇员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别”、“长期雇员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及“长期雇员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得到充分阐述,而这些方面我国CAS 9(2014)却没有进行相关规定。②关于辞退福利的阐述也没有IAS 19详尽,我国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与IAS 19一样,但IAS 19还强调了我国未涉及的一点,“在提议鼓励自愿裁减的情况下,辞退福利的计量应当以预计接受提议的雇员数量为基础”。③我国新准则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如果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适用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此外,还阐述了有关长期残疾福利水平的会计处理规范,另辟一章单独阐述其他长期职工福利;IAS 19则将“其他长期雇员福利”纳入统一的“长期雇员福利”。

(3)披露、衔接等内容也存在差异,我国新准则单设一章阐述“披露”要求,IAS 19 对列报及披露的规定散见各章之中。关于准则的衔接与生效日期,我国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4 我国新准则的完善建议

新准则界定的薪酬更加明确,范围更大,满足了企业多元化薪酬结构的要求,这意味着会计规范和监管趋严,企业自主界定和操控的空间缩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企业职工薪酬核算的合理化。我国职工薪酬准则的修订充分借鉴了有关国际准则的最新发展成果,与最新修订的IAS 19 在总体要求方面已保持基本一致,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但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我国新准则CAS 9(2014)与IAS 19 在内容与编排、结构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差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准则的质量和国际认可度,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4.1 内容与编排方面

我国CAS 9(2014)仍存在不足之处。内容方面,IAS 19 对精算假设无偏且相容的判断标准及影响因素、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分、辞退福利确认条件等均作了细致说明,使准则更加严谨和完善。而在我国新准则中相关内容却未涉及,关于精算假设这一新概念,只是提到应当“无偏且相互一致”,如何做到这一要求却只字未提。我国新准则中存在的这些直接照搬国际准则的内容,不做详细阐述的现象以后应尽量避免,否则我国的准则就会出现在表面上内容与国际准则趋同,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则会因要求不明无法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编排方面,我国新准则只对涉及的部分相关定义做了阐述而且散见于准则各处。在这一点我国应参考IAS 19在开篇部分单设一章节对准则中涉及的相关定义做详细说明,使准则的编排更清晰。关于准则披露,我国是单设一章节规定各项职工薪酬的披露要求,而国际会计准则是在各项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之后列示披露要求,这样的编排,条理清晰,逻辑性严密,有利于使用者对准则形成系统的认识。

4.2 准则体系结构方面

我国新准则对职工薪酬的划分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沿用的是IAS 19 的2008 年修订版的分类方法。2011 年6 月颁布的最新修订版IAS 19简化了不同雇员福利的分类,形成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3类,同时规定所有长期设定受益计划将以相同方式确认和计量并按照相同的规定进行披露。从分类的完整性看,以期限为分类标准,职工薪酬分类的结果应是短期与长期两种,不应存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额外核算。实务中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薪酬中所占比例较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各方面影响不大,但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非常复杂,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按准则要求执行,企业的会计核算会遇到较大困难,企业管理成本还将大大增加。因此,是否依照IAS 19 最新修订版将职工薪酬重新归类,或是按实际需要重新划分,准则制定部门应该在深入研究分析国际通行方法以及考虑我国现实国情的情况下,作出更全面和更长远的全局考虑,从而制定出更适合我国的会计准则。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S].2014.

简述理财规划的内容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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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计划书

创业团队:第38组

团队成员:李彤 郭翔宇 王贺 张培杰 周健 韩正泽 崔达 学 院:会计学院

专业班级:会计学中外 12-7

指导教师:韩朝亮

日 期:2015/04/27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管综合实践中心

目 录

一、概要 ................................................. 1

二、公司简介 ............................................. 2

三、市场分析 ............................................. 3

四、竞争分析 ............................................. 6

五、产品服务 ............................................. 9

六、市场营销 ............................................ 12

七、财务计划 ............................................ 16

八、风险分析 ............................................ 20

九、内部管理 ............................................ 24

十、附件资料 ............................................ 26

一、摘要

对整个计划书内容的总体说明,描述全部计划的基本框架。

二、公司简介

对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公司经营内容.宗旨.战略.产品.技术.团队等各个方面,重点阐述公司的整体优势与经营目标。

1.公司简介

2.公司的宗旨和目标

3.产品优势

4.技术优势

5.核心管理团队

三、市场分析

公司即将进入的目标市场的整体情况,现状规模,发展趋势,以及目标市场的客户需求分析。

1.市场介绍

2.目标市场

3.需求分析

四、竞争分析

分析市场竞争形势,主要竞争对手分析及应对策略。

1.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2.市场竞争策略

3.竞争优势分析

五、产品服务

介绍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及对客户的价值。对市场上的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分析,阐述公司产品与服务的特色及优势。

1.产品发展规划

2.研究与开发

3.生产与运输

4.实施与服务

六、市场营销

介绍企业所针对的市场.营销战略.竞争环境.竞争优势与不足。

1.市场开发策略

2.产品定位分析

3.产品定价策略

4.渠道网络建设

5.广告宣传策略

6.营销团队建设

七、财务计划

公司需要融资的规模及投入使用计划,并对未来几年的收益进行预测,分析投资回报情况,并列出预计的财务报表。

1.资金需求说明

2.资金投入计划

3.投资收益预测

4.预计利润表

5.预计资产负债表

6.预计现金流量表

八、风险分析

对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进行说明,并说明如何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

1.市场与竞争风险

2.产品与技术风险

3.财务风险

4.管理风险

5.政策风险

九、内部管理

对公司内部管理的各方面工作进行说明。

1.公司组织结构

2.公司管理制度

3.人力资源计划

4.内部激励方案

十、附件资料

简述理财规划的内容范文第3篇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新准则是我国财政部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环境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会计改革决策,是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本次会计改革与以往不同,新准则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史无前例的,不论在内容、方法还是在观念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不但对原准则做了较大改动,增加了22项新准则,而且引进新方法,普遍采用了国际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理念也因此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施行,随后会逐步推广到所有大中型企业,但数量占95%以上的小企业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未执行新准则的大中型企业也需要经过数年时间过渡,因而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新准则与原制度仍将并存。这将给会计教学及课程体系设置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新准则对会计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影响

新准则的颁布改变了会计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基础,影响了会计学课程体系的建设。现行会计专业课程一般设置“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或“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为主体内容的学科体系。笔者主要分析新准则对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三门财务会计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影响。

(一)对会计学原理的影响

现行会计学原理主要以原基本准则、基本的会计理论和《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来编写,新准则对会计学原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一般原则”的修改及更名、对会计要素的规范及重新定义、对有些基本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修改等方面。而会计的基本理论如“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恒等式”对大多数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会计账务处理程序等内容并没有改变。可见,新准则对会计学原理的影响相对小一些。但最新出版的会计学原理教材面临的尴尬是介绍的基本准则的内容是新的,而业务核算依据的制度却是旧的。

(二)对中级财务会计的影响

中级财务会计侧重介绍工商业企业一般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主要依据是原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在1997年至2002年间陆续出台的16项具体准则。虽然2005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出台后,《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存,但两者对企业一般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原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的规定为依据。两者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前者会计科目设置减少,对有些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方面予以简化,如对财产清查、材料、资产减值、长期投资、所得税等方面的业务会计处理方法都较《企业会计制度》有所简化。因此,“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一般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在讲授时简单介绍其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异同即可。但新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即使对企业一般业务的处理,两者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方法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区别。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是一个应用面很广的准则,原来在“中级财务会计”中一般都要介绍这种基本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为掌握会计基本理论的业务举例,但在新准则中,职工薪酬从定义和内涵的规范到会计科目的设置再到会计处理的方法都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有所不同。类似的业务还有不少,核算的范围也由以前偏重工商业逐步扩大到了涵盖金融保险行业和农业、采掘业等,这么多内容要在同一门课程中同时介绍显然比较困难,而且如何对上述内容进行合理的安排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三)对高级财务会计的影响

高级财务会计一般介绍特殊行业与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如物价水平会计、破产清算会计、企业合并会计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等内容。新具体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其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和套期保值等准则项目,这些内容不但更新、更多而且更复杂。要在“高级财务会计”同时介绍这些内容及方法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且《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在课程中如何体现也面临与“中级财务会计”同样的问题。

可见,现行会计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已不适应当前新准则与制度并存的现实要求了。

二、对策措施

(一)确定会计学课程体系

这是会计学课程体系设置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会计学课程体系可以按现行体系设置,也可以根据新准则的特点重新设置。

若按现行体系设置,即设置以“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为主的学科体系,财务会计学课程体系仍保留目前的初级、中级、高级三级理论与实务体系。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在新准则下,不论是中级财务会计还是高级财务会计都难以承载教学内容的大量增加。因此,按现行体系设置需要对各门课程的内容进行重新整合。

若按新准则旧制度并存的特点,可以将体系设置如下:“会计学原理”、“金融企业财务会计”、“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企业集团财务会计”和“小企业财务会计”等。取消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的划分,将准则中的内容按企业的特点有选择地编入到不同的课程中,如将股份支付、每股收益、关联方披露等与上市公司密切相关的业务编入“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小企业财务会计”比较特殊,是以原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的规定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的,而且在实践中绝大部分企业都在应用这一会计制度。因此,应另开一门课程以满足实践工作的需要,这样也不至于造成上课逻辑思维的混乱。笔者倾向于按新体系设置会计学课程体系。

(二)重新界定与整合各门课程的内容

若按现行体系设置,在新准则下,各门会计学课程的内容就有必要重新进行界定与整合。“会计学原理”是会计学专业的入门课程,其内容的界定与整合相对简单。其重点介绍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可以按新准则的内容进行调整,教材的行文和体例、反映的会计理念以及基本业务处理以新准则为依据即可。

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重新界定与整合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两者究竟按什么标准划分一直存在争议。新准则下,其内容界定与整合更为复杂,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应重新界定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

目前对两者内容划分的标准还没有一套成熟的理论作为依据。在划分两者的内容时除了考虑以会计假设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和以会计事项的普遍性为依据进行划分以外,一般还应考虑高级财务会计与中级财务会计的衔接,两者共同构成财务会计的完整体系。在综合考虑各因素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有选择地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所得税、股份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生物资产、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等具体准则的内容放入高级财务会计,取消物价水平会计、通货膨胀会计;而新准则中存货、固定资产、收入、房地产会计、租赁、外币会计、职工薪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资产减值、或有事项、借款费用、每股收益、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外币折算等应在中级财务会计中进行介绍。

2.对各门课程的内容进行重新整合

其中对中级财务会计内容的整合是一个难点。伴随着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推进衍生出的新的经济业务,现行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早已多得仅靠一本教材难以承载下来,而新准则的内容更多,再加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都要在同一门课程中同时介绍,笔者认为应以新准则的内容作主线,《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作为参考及比较的内容附在相应内容的后面或者不涉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只介绍新准则的内容。

此外,新准则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计量方法更复杂也更为系统。其中,基于货币时间价值基础的现值和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大量应用,被公认为新准则的亮点。为此,很有必要在中级财务会计中专设一个内容,对计量方法及属性进行系统的介绍,而货币时间价值作为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理论基础,也应在此内容中进行简单的介绍。高级财务会计这门课的内容整合相对要简单一些,但也面临一些与上述相同的问题。

3.要考虑如何对整合后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以中级财务会计为例,现行中级财务会计一般按会计要素对内容进行安排,但一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往往涉及多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很多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的内容是对某一类或全部会计业务的总体描述,在结构上是不宜进行条块拆分的。现行中级财务会计对内容如此安排,不但会造成相同经济业务在不同章节体系中的重复论述以及课程容量的虚增,而且还会导致专业理论条块分散,凝练度不够。例如,现行中级财务会计往往将关于资产减值业务的论述分散地放置于各项资产业务处理的条块体系中。实际上,资产减值业务是资产期末计价会计方法的具体应用,其凝练度较高,应该集中加以比较论述,这样既可以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进行系统、直观的对比,也可以帮助学习对象充分理解资产减值业务的实质,有利于理论知识被系统地消化和吸收。而新准则中就有资产减值这个具体准则,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借款费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内容。因此,笔者认为中级会计学的内容安排应改变以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报告等内容为主线的做法,其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按企业的资金循环过程对其基本业务进行系统的介绍,在此内容中合理渗透一部分具体会计准则的内容;另一部分内容应按系统性较强的具体准则进行安排,以提高专业理论的凝练度及系统性。至于高级财务会计的内容可以按照具体准则的内容进行安排。

若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发生变化,各门课程的内容也应随之进行改变。

(三)在适当调整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完善教学方法及手段

若按新体系设置课程,会计学课程体系的课程门数将增加,会计学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手段等几方面都相应会受到影响,从而也将影响到其他课程的教学计划。因此,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教学计划是否作大的调整,即是否增加会计学课程体系的学分及课时。如果不作大的调整,可以按学生的特点有选择地开设“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企业集团财务会计”和“小企业财务会计”中的部分课程;如果作大的调整,则其他课程的门数和课时要作相应的调整。若按现行体系设置,只需适当增加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这两门课的课时,会计学原理的课时可以保持不变。

教学计划确定后,在教学过程中要完善与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在对教学内容的处理方面

本着“理论够用、适度”为原则,以介绍会计基础理论及方法为主,教学内容可以实行开放式的课程内容结构,打破课程的理论体系,不要过于追求内容的全面完整。由于新准则的内容太多,因此,对具体准则的内容可以有选择地进行介绍,教师授课的关键在于解析难点、启发思考、提供参考资料,其余大部分内容由学生自行理解、把握和总结。

2.在教学目的方面

以会计理念的传授为主,培养学生应有的会计逻辑思维方式,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尤其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新准则与国际接轨,与我国过去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有关会计制度相比,已有相当柔性空间,大量的会计职业判断贯穿其中。若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会计职业判断的水平,进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简述理财规划的内容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财务管理 管理会计 教学内容 整合

一、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教学内容异同分析

1.两门课程教学内容简介

管理会计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与方法,收集、分类、汇总、分析和报告各种经济信息,借以进行预测和决策,制定计划,控制业务,并对业绩进行评价,以保证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当前高职院校管理会计课程的主要内容设置为:总论、成本性态分析、变动成本法、本-量-利分析、经营决策分析、投资决策分析、存货管理决策、全面预算、标准成本制度、责任会计、战略管理会计与作业成本法。

2.两者教学内容异同点分析

(1)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的相同点

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二者都具有共同的“管理”属性,都是为满足企业的管理层要求服务。两者存在着许多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导致了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在教学内容上的交叉:

第一,两者研究对象相同。均以资金运动或价值运动为研究对象;

第二,两者数据来源相同。都以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为信息分析来源,在此基础上进行计划、 决策与控制;

第三,两者分析方法、操作模式相同。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均以定量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都是按照计划、 决策、 执行与控制这一顺序进行数据分析工作,都是根据企业运作的现实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积极规划未来,着眼于企业的未来发展。

相同的内容和方法,加之两者同属边缘学科,其理论工作者不断拓展各自的研究领域,使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职能均不断扩张,研究内容相互覆盖。以上种种使得学科内容无可避免地出现交叉重复现象。

(2)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的不同点

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学科的本质不同。管理会计是一门为管理而服务的会计,主要是为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的。它是企业的经营管理的信息系统,考虑的对象不仅是资金如何高效地物化,还考虑物化后的资源在经营管理中如何以最佳效率进行配置。而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价值管理,并从管理中处理好企业的各种财务关系。它主要负责管理企业的资金,考虑的重点是如何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资金,如何更有效地运用资金。

二、两者教学内容交叉重叠现象分析

由于上述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所存在的异同,造成高职院校财务专业安排这两门课程教学时困难丛丛。大多数学校为保证课程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在教材编写和课时安排上,两者互不干涉,这势必造成同一专业教学中的教学内容出现大量重复的现象,宝贵的课时浪费在相同的内容里,导致教学效率低下;如果两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没有课前进行必要的沟通,这种现象将更为明显。使得学生无所适从,学习积极性受到影响。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学科异同点造成的教学内容交叉重复现象如表1所示。

如表1所示,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在教材编写与教学内容的安排上, 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交叉重叠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金需要量预测内容重复。分别属于管理会计课程中的全面预算内容与财务管理课程中的财务预算与控制内容。

(2) 投资管理内容重复。分别属于管理会计课程中投资决策分析内容与财务管理课程中的投资管理内容。

(3)存货管理内容重复。分别属于管理会计课程中存货管理决策内容与财务管理课程中的投资营运资本管理内容。

(4)财务预算内容重复。分别属于管理会计课程中投资决策分析内容与财务管理课程中的投资管理内容。

三、教学内容重新构建对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处理这个问题的总体原则是:既要将课程之间教学内容的重复状况予以解决,又要同时兼顾各学科的完整性,突出其本质。使学生清楚认识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是两门独立的学科,两者类而不同。并使各知识点按实务的要求衔接起来,以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体系。

1.不应以取消管理会计课程为解决办法。

目前,高职院校采用的财务管理、 管理会计这两门课程的教材在内容上普遍存在交叉、 重复现象。一些管理层主张直接将管理会计课程取消以解决教学内容的冲突,认为这样简单有效,还节省了课时。笔者对此持保留态度,认为仍应保留管理会计课程,不能简单地将其取消。这是基于管理会计在管理科学中日益重要的考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求会计工作由经济过程的反映和事后分析向经济过程控制和预测、决策转化,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将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课程交叉内容进行整合。

作为一门学科研究而言, 可以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延伸,与其他学科内容的重复可以说是一种进步, 只是在教学中应将其内容与其他学科明确划分。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从两门学科的不同侧重点入手。财务管理课程应以资金运动为主线, 以资金的筹集、投放、运用、回收和分配为主要内容构建教材体系。而管理会计课程,则应以其职能( 规划和控制) 为主线, 以经营决策为核心构建教材体系。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协调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的交叉内容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具体划分建议如下:资金时间价值观念、风险价值观念、成本效益观念、投资管理、资本成本、杠杆原理、财务预算以及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内容放在财务管理课程讲解;而将经营预算内容、存货经济批量决策、经营决策分析放在管理会计讲解。

如前所述,高职院校如再继续对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两门专业课程采取各自为战的方式,分别安排教师进行授课,只会令课程内容重复、冲突的问题日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相关专业应对此两门课程的教师安排授课前的集体备课,教师们通过讨论,对教学内容进行充分交流沟通, 以此实现课程内容的重新构建,从而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如教学安排许可,此两门课程应尽量安排同一位教师进行授课,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教学需要,观察学生的学习状态等随时调整课程内容及顺序,取得更佳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 吴韵琴. 高职院校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课程内容改革[J] . 财会月刊,2008,(3): 94-95.

[2] 栗 洁.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教学改革探讨[ J ] .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 (3):65.

[3] 宫景玉,鞠红兵.对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关系的探讨[ J ] .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3):198-199.

[4]赵咏梅 ,郭文玲.新编财务管理(第四版)[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06.

简述理财规划的内容范文第5篇

亲人去世后,在世的亲属之间因为遗产继承而产生矛盾、纠纷,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富人或者名人的专利。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普通居民的财富也在不断增加,房产、银行存款等亦引发了大量普通家庭的继承纠纷。

老人遗产纠纷案越来越多

2009年10月27日,一起遗产纷争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小儿子持有的遗嘱有瑕疵,长子的遗嘱合法有效,故判决张老太生前留下的房屋、退休金及报销所得药费由长子继承。

纷争缘于两份不同的遗嘱。法院经审理查明,长子提供的代书遗嘱有母亲本人签名及手印,有代书人及两位见证律师的签名,其内容指向为母亲所有的房屋,故该代书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均合法有效。小儿子提供的录像和代书遗嘱则存在瑕疵:母亲在录像中对于诉争房屋如何处理无清晰完整的表述,而是在提问人引导性提问下被动应答。该代书遗嘱内容指向的并非诉争房屋。代书人是小儿媳,与继承人具有利害关系。同时,小儿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代书人及见证人将代书遗嘱的内容详细告知母亲。法院认为,不能据此认定后一份遗嘱是张老太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对其效力不予认定。

来自我国基层法院的统计资料则显示,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案持续增长。其中有近70%的遗产继承纠纷是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未制订遗产计划引起的,而在剩下的30%遗产纠纷中,又有将近84%的案件是因为遗嘱欠缺法律要件或形式、内容违法。

中老年人遗产规划普遍缺失

根据专家的看法,我国遗产纠纷的日渐增多,源于富人及一般民众遗产规划的普遍缺失。中老年有产一族基本上都不会主动咨询遗产规划事宜。

记者采访了一些中老年人后发现,他们中大多数人表示没有想过如何处理自己财产的问题。一些人则表示担心,如果自己现在就做好财产安排,子女会不会“认钱不认人”。

国外民众一般都会有一个遗产规划。人们在头脑清醒时把财产分配好,就可避免在失去自理能力时的无奈。

据了解,一个全面的遗产规划可以解决死后出现的很多法律问题:自己的财务问题情况是怎样的?自己拥有什么不动产和动产?谁得到什么财产?需要指定一个个人监护人来照顾未成年的孩子或生活不方便的老人吗?为了转移财产所有权需要付多少税?什么样的葬礼安排才是合适的等等。遗产规划可以避免法律纷争,有利于家庭和睦,又能够保护隐私,防止遗产争夺大战。

遗产规划不仅仅是立遗嘱这么简单,还包括对个人名下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划分、确立执行人、保障家庭用度、财产保值增值和资产变现等。通常情况下,整个规划应该包括遗嘱,明确受益人的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家庭规划和应急规划等多种产品组合。

专家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目前的大部分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仍需其子女赡养,所以“上有老、下有小”的中青年财富人士应提前进行规划遗产。

怎么进行遗产规划

据介绍,目前遗产规划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确定个人财产范围。个人自己或聘请律师或理财师、或专门机构确定个人所有的财产,这里说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以及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其次,根据个人意愿确立继承人或受赠人并进行财产分配,根据情况还可能附加抚养要求、葬礼安排等。再其次,选任执行人,传统的做法是家庭成员中年长或地位较高者,这种做法就计划内容而言,一般在家庭成员内部是公开的。如聘请律师或公证处做执行人,则遗产计划内容在计划人死亡前是保密的。

最后,以书面的形式自书或聘请律师见证或公证处公证将前述内容形成遗嘱。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所以普通人遗产规划的主要形式是设立遗嘱,遗嘱要考虑的主要是遗产的范围与继承人或受赠人的确定。

当然,立遗嘱虽然完全是个人的事,看起来也比较简单,但由于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并非随便立一个遗嘱便万事大吉。

我国的遗嘱有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每一类遗嘱形式都有法定的要件、格式要求。大家可以特别注意一下,因为不合法定格式或形式要求的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