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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老保险基金 投资管理模式 国际比较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的形势下,养老保险遭到了巨大的冲击,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短缺问题非常严重。面对这种严峻局势,各国都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作为确保其养老保险基金充足的首要议题。符合国情和科学发展要求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模式,自然成为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比较
(一)投资管理主体比较
(1)政府主导型。所谓政府主导型,即政府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主体,同时创建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并代表国家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美国、新加坡、日本、中国都是以政府作为投资管理的主体,但不同国家的机构设置也有所不同,美国主要是由财政部进行公共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同时国家颁布相关法律来监管对私人养老金的投资;新加坡通过中央公积金局来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中央公积金局隶属于国家劳工部;日本则是通过厚生劳动省将储备基金直接寄存到政府养老基金投资部之中,由其管理储备基金。中国由中央政府下设相关部门来负责社会统筹基金的管理,投资在个人账户上的基金实行的是属地管理,中央政府为模式的最终担保人。在政府主导模式下,政府作为受托人直接控制着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构成。它的优点是政府自始至终都以主要决策人的身份对养老金的投资全权进行监管,管理简便,成本较低;管理机构能很容易地对基金进行实时监控,且拥有较高的法律地位,这就确保了基金的安全。缺点是透明度不高,很难获得较高的回报率并且可能会因为政府的调用而造成基金的亏损。
(2)混合管理型。混合管理型,即一部分基金由受托人直接进行固定收益投资,而对风险收益部分的投资则托付给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去运行,其投资管理主体为政府认定的公立性组织。瑞典的养老金制度,分为名义账户缓存基金和强制性个人账户。其中大部分资金作为缓存基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财务模式,平均交由四大国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营,根据比例限制进行投资,包括证券、固定收益产品等。而剩余资金被记入个人账户,采取清算模式,政府设立了个人账户养老金管理局(PPA),PPA负责管理并直接运营1/5的资产,投资指数化债券和股票市场,其余4/5的资产则通过招标选择几百家基金公司,个人可从中选择最多五个公司进行投资。这种模式的特点不仅体现了政府部门参与其中进行监管的强制性,而且体现了个人进行选择投资的自主性,因而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也便于民主监督。
(3)私营管理型。私营管理型是指由政府以公正、透明的方式选拔出的私营机构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主体,而不是以政府或下设的公立性机构为投资管理主体。作为受托人,政府只行使一般监督权,不过多控制和干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投资行为,而私营机构则有相对较大的自由权来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私营管理模式的代表国家是智利。智利通过私人的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养老金的征收、管理和投资,政府不能干预公司的管理经营活动,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法律上加以制约。这种模式下,受托管理机构可以自由地进行投资活动,使养老金与资本市场有机的结合,收益率较高,同时还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管理成本得以下降;政府虽不直接插手基金的投资运营,但却充当着监督人的角色;透明度和灵活性较高。
(二)投资渠道管理比较
在投资渠道的管理方面,可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分为谨慎人模式和严格数量限制模式,划分的依据为政府对养老金投资渠道的限制程度。
(1)谨慎人模式。谨慎人模式,是指对基金资产投资类别(如投资比例、投资品种)不做任何定量的规定,但要求投资管理人必须像一个“谨慎的商人”对待自己的财产那样考量到任何一个投资行为的各种风险因素,创造一个最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和规避风险的组合。采用此种模式的通常是“市场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日本自1998年起开始实行谨慎人模式,规定大约为养老保险基金20%的基金可投资到国外资产上。在经合组织的《聚焦2013年养老金市场》的报告中,2012年日本政府投资于现金及存款的养老金比例仅为5.1%,而投资于其他(如房地产、贷款等)的比例则高达46.1%。在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是由独立于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投资收益的政府机构负责的,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基金的国外投资比例,把超额盈余收益“存储”为存款,作为“国家的未来”的应急储备。美国的养老金托管委员会根据谨慎人原则的标准制定了宏观的投资政策,政府并没有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做具体的限定,由于其国内证券市场十分发达。因此,国外资产投资比例相对较低,只有11%。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调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管理者可以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投资组合做出调整,最大程度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但是这种模式的实行需要发展水平较高的资本市场和完善的金融监管系统来作为支撑,并且对管理者的要求也很高,要对“谨慎人”原则的法理和要求有充分的认识以及心理认同。
(2)严格数量限制模式。严格数量限制模式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指定投资工具及其比例结构,如规定养老基金只能投资于现金与存款、债券、股票,且都限定了一定的比例。并要求管理者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从而在合理范围内控制对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是采取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以瑞典、智利、中国为例。例如,智利颁布相关法律严格规定了养老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要求必须投资于法律、央行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局专门批准的投资工具。为防止养老金投资到单一项目上,使投资的风险加大,法律规定养老金的投资上限不能超过养老金总额的30%,但对政府债券的限制则相对宽松。不过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也逐步得以放宽。瑞典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是很保守的,2012年养老金的投资组合分别为:现金及存款2.4%、债券58.1%、贷款0.3%、股票9.4%、不动产3%、共同基金26.7%、其他0.1%。此种模式的优点是能控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同时也能降低运营成本;对资产的投资规定比例,这样若投资失败也不会使基金破产。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对风险控制的简单考虑,面对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限量监管缺乏弹性,从而可能导致资产的收益遭到损失。通过这两种投资渠道管理模式的对比,不难发现,实行谨慎人模式的大多为发达国家,采取严格数量限制模式的则是发展中国家居多;由于采用谨慎人模式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并能推动国际投资,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正逐渐由严格数量限制模式向谨慎人模式过度。尽管二者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健投资,而且也显示出某种融合的发展趋势,但两者之间的差异将存在很长一段时间。
二、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投资风险的监管
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挪作他用。虽然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险相关法律的空白,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和方式的具体管理办法。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建立起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并确定监管部门的职责及其追究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做出严格规定,控制投资风险,抑制过度投资,从而形成全方位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管理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运营环境。
(二)逐步放宽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制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在实行的严格数量限制模式应该并且也能够向谨慎人模式逐步过渡,使投资组合实现多元化。建议逐步放宽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品种的限制,拓宽其投资渠道和投资范围。适当降低对银行存款和国债及政府债券投资的最低比例限制,并适当放宽对高风险资产数量的限制。允许养老保险基金持有更多的股票、公司债券等,并可以尝试把少量基金投资到风险投资公司。此外,应该逐步放宽对国际资产投资的资金限制,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灵活性,以调整到更好的资产组合结构,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以便更好地顺应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具有普遍需求、地位特殊、长期积累、管理复杂的特征。因此,实现保值增值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最为重要的目标。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需要从投资国债和银行贷款逐步转向其他收益――风险比较高并且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但是,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殊地位,基金的风险管理要比追求超额收益更加重要。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首先要保证将较大比重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获得基本收益,而后再将适度比例的资金配置到风险资产之中,获得超额收益。
(作者单位为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
[作者简介:张文婧(1992―),女,内蒙古赤峰人,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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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对策
社会保险基金在当前社会保险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保证。当前社会保险基金虽然得到一定程度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不够完善,仍有一些风险存在,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因此,作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对当前社会保险基金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且通过有效对策减少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发生,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更好发挥其作用。
一、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分析
(一)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运营风险分析
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在参保人数以及缴费基数方面我国仍存在十分普遍的瞒报及漏报现象,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和缴费基数之间出现背离,在有些地区缴费基数甚至出现负增长情况,这些对基金收入增长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导致在基金增长过程中基数增长作用大大减小,造成基金支付无法得到保障,并且也导致稽查工作量大大增加。在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方面,在有些地区内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而有些地区内的征收单位为地税部门,这样一来所造成结果就是征缴主体缺乏一致性。
另外,在当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以及事务管理方面,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属于主体,其自身隶属于当地劳动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保障局。大体而言,各个中心均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附属单位,并且与上级单位并未明确分离,因此由政策制定开始,一直到具体管理、征收以及营运与使用等相关环节,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施执行部门都是同一个。这样一来,各个中心不但是执行部门,同时也是监督部门,导致行政管理机构逐渐降低其约束力,其所产生结果就是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于基金资产能够绝对支配,并且在经济利益以及法人资产方面缺乏独立约束,在内部也就很难使有效监督管理机制得以形成,未能够建立公开透明且规范信息纰漏机制,也缺乏有效会计审计体系,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存在风险。
(二)社会保险基金外部环境风险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而言,其在整个社会保险工作中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际工作过程中应当以强效力法律作为保障,以推动其有效进行。虽然我国当前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条例,但是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方面仍缺乏全面且权威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导致管理措施有滞后、失灵以及扭曲与遗漏等现象出现,造成在监管基金组织结构、基金运行以及基金信用担保等相关环节均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另外,在资本市场完善方面,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增值保值作用。在社会保险基金实际运用过程中,之所以设计充账制度,其目的就是将个人账户所积累基金能够在资本市场中积极投入,从而使基金能够实现保值增值。但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保险基金中并无资金能够在资本市场中投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中所预留资金应当控制在两个月支付范围之内,对于剩余基金均应当存在银行账户中或者用于国债购买,实施基金空账运行,对于在经营性事业以及其它金融中基金投资行为严厉禁止。此外,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而言,在结构以及规模方面,资本市场均有很大问题存在,资本主义市场明显缺乏应有广度及深度,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存在一定风险,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十分不利。
二、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有效策略
(一)通过时财政加强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首先,对社会保险预算合理编制。在编制社会保险预算时应当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在社会保险预算方面应当实行“板块式”模式,也就是说除政府公共预算以外,对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单独编制,在政府公共预算中应当继续编入社会保障性支出,并且应当真正反映出来:其次,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保证其保值增值,在政策上财政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险基金进一步加大扶植力度,以资金安全保障为前提,对于社会保障资金应当适当拓展其投资渠道,从而使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进一步增强其保值增值能力:第三,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整个过程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投资运营及拨付使用等内容,应当将相关财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起来;第四,对于财政支出结构,应当进一步进行调整,对支出存量结构应进行优化,对财政支出增量应进行较好处理,使财力集中倾斜于社会保障,从而使在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所占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对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加强立法以及监管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制度而言,其与人们切身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并且其经营管理期限时间比较长,所以,对于当前已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当在两个层次分别完善立法,对于筹资方式应当进一步进行规范,对于管理结构以及经办机构应当进一步明确,对资金运用以及投资进一步进行规范,对于所出现违规行为应当加大处理力度,对于监管标准应当积极统一,使资金能够保障安全,从而使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另外,对于社会保险应加强监管,对法制环境的完善以及市场秩序的规范对社会保险发展具有很好促进作用,同时也是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得以发展的前提。
(三)积极发展商业社会保险
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属于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保障不同阶层中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基础型社会保障层面而言,商业保险作用的体现主要就是在社会保险日常管理中积极参与,在社会保险方面能够提供一定技术支持以及管理支持,可使社会保险资金能够实现保值增值:从成长型社会保障层面而言,商业保险作用的体现主要为通过企业年金以及团体福利计划等相关业务的开展,从而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管理、独立运作以及适度保证整个过程服务:从享受型社会保障层面而言,商业保险可使其主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不但能够提供更多保障产品,同时也能够提供的保障程度更高。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虽然得到较好发展,但人口老龄化程度也越来越严重,社会上对人们日常生活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在当前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使商业社会保险能够在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中更好发挥其作用,使其更好服务于和谐社会主义构建,已经成为当前需要深入进行研究以及积极进行实践的重要内容。
(四)社会保险基金应加深与资本市场之间联系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而言,其与资本市场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而在社会保险基金方面实行资本投资应当对两项根本原则积极坚持,即投资安全性与投资高回报率。所以,在保证投资安全前提下得到较高回报率,这在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方面属于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转型时期,仍有很多数量较大的投资活动以及不可靠资金存在,目前金融制度以及资本市场仍不够完善,所以存在的风险仍然比较大。然而社会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两者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之间具有相互依赖及相互受益特点,这种特点的存在使运作成功可能性得到很大程度增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对资本市场进行有效培育,并且对风险有效规范,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结构适当进行优化,对投资期限进行合理搭配,使投资领域适当分散,通过这些方式的应用,可使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有效降低,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得到更好发展。
鉴于我国的养老基金的运作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因此在设计投资模式时,两者也应该分开设计。
1.1社会统筹养老基金投资模式。基础养老金是支付给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的一部分,在相同的统筹地区内任何人的基础养老金是一样的,不同统筹区域的社会平均工资不一样,那么基础养老金当然就不一样,实现全国统筹是养老金改革的目标,当实现了全国统筹时,则全国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是一致的。其次,该部分养老金是采用现收现付制度,这就实现了代际转移。最后,我国在制度转型过程中统筹基金是有缺口的,中国基本养老金结余2975亿元,是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一起的结余,如果只考察社会统筹基金的话,则是收不抵支的。而这个缺口应由政府负责,而且一旦基金收支发生赤字,也是由政府兜底。
既然如此,笔者认为将社会统筹养老基金的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财政公共预算,结余当然同时纳入了财政公共预算,实现预算平衡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所以社会统筹养老基金不需要进行投资。
1.2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模式。从国际上看,强制性完全积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模式可分为公共集中型模式和私营竞争型模式,其中公共集中型模式中又可分为政府直接统一投资管理模式和委托投资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差别集中体现在收益率和管理成本两个方面。
现阶段中国不具备特定的外部市场环境条件,因此我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应该使用公共集中型委托投资模式,投资主体应选择全国基金理事会,因为理事会在运作自身所拥有的全国社保基金的同时,已经具有了缓解委托问题、提高投资水平的优势。
1.3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模式。在2005年,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目前正在物色合适投资管理人。不过笔者认为由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性和独立性,可以称其为一个风险投资基金,根据国际经验,应该本着谨慎的策略,离开国内资本市场,立足于发展海外资本市场。这样可以避免给国内市场经济制度带来负面影响,避免“与民争利”和陷入市场监管者与投资者之间利益冲突时的尴尬与矛盾,也可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政治干预。管理者应仍然选择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选择投资人。
2.政府角色定位与外部环境建设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资源配置效用,而不应该挤占市场的位置。因此政府的监管原则应变“数量限制”原则为“谨慎人”原则,加强基金投资管理的立法,提高统筹层次以及建设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为基金投资开辟条件,而市场的责任在于为基金投资提供良好的投资场所并有良好的市场秩序。
2.1管制原则的转变。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其它国家刚刚建立养老金制度之初,人们对养老金投资作用认识不足,也缺乏养老基金的管理,大都从基金的安全性出发,采用对基金进行“数量限制”这种严厉管制,一般都投资于银行和国债。后来由于基金的数额的扩大和金融业的发展,各国政府愈来愈认识到养老金投资的收益性,便开始投资运营,管制的原则也由“数量限制”逐渐过渡到“谨慎人”原则。随着时间的前移,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资本市场经理人的成熟,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要求的提高,谨慎人原则的实行势在必行。
2.2统筹层次的提高。当前在基金管理方面最大的问题就是基金管理分散化,政出多头,这不但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降低了管理的效率,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它也使各基金的平均规模过小,投资经营成本增加,成了基金投资最大的障碍。
因此首先应提高统筹层次,争取做到省一级统筹,一方面可以增强互济功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发生结构性资金缺口的机会,这样便有利于做实个人账户,使得个人账户基金保住不丢失,有钱可投。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
2.3社会保障法的制定。首先制订社会保障基本法,规定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原则,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然后制订社会保险专门法,规定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内容。社会保险专门法是社会保障法的进一步具体化,它可以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作进一步的法律内容规定。
2.4外部资本市场的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应通过以下途径使资本市场逐步完善。
2.4.1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逐步改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结构。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善,这有利于缓解单一依靠主板进行融资的压力,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2.4.2开展金融衍生工具、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在中国资本市场,无论是投资债券还是,都缺乏相应的套期保值工具来处理资产的风险暴露。最缺乏的工具有两种:用来回避市场风险的股票指数期货,用来回避利率的国债期货。而养老基金是强烈风险规避的机构投资者,所以中国资本市场应积极探索开放金融衍生工具、开放套期保值产品。
2.4.3鼓励基金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近年来基金行业产品创新在加速,不同风格的基金产品相继推出,大大丰富了养老基金的投资选择。为适应现阶段企业年金发展的需要,建议监管部门能够放松限制,鼓励基金公司开展专门面向养老基金的产品创新。例如出台相关法规,允许设立对养老基金定向募集的特种基金,推出保本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等。
3.投资产品的选择转3.1潜在可选择的工具。根据国际经验,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几乎涉及所有的投资工具,概括起来可以分为金融工具和实物工具两大类。金融工具包括存款、国债、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股票以及投资基金等;实物投资工具具有投资期长、流动性差的特点,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通货膨胀风险,也是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选择的投资工具,如房地产。
3.2扩展我国投资工具的选择范围。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在现有的条件下,结合我国国情可以通过基础设施、银行间债市等来扩展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具体来说,笔者建议有以下两种方法:
3.2.1投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投资属于典型的长期资金运用,期限可能是30年、50年,因此,应当开拓期限相对匹配的资金来源,而养老保险基金就是重要的选择渠道。这不仅从微观上为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资金的运用提供了更为宽泛的空间,同时也从宏观上降低了金融资源错配的风险。在这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行政手段让养老金基金优先进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既能保障养老金基金的本金安全,又可以使养老金基金获取利益,如大桥和公路。
3.2.2投资银行间债市。在目前股票市场收益率日益低下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投资于银行间债市。债券投资具有期限固定和收益稳定的优势,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组合中的首选目标。同时,养老保险基金的入市对扩容银行间债市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个人账户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将滚动积累成一个为各个市场和机构所向往的一块大“奶酪”。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非金融机构法人等机构之后,养老保险基金将成为银行间债市主要的、也是最稳定的机构投资者。
3.3未来投资选择的建议。
3.3.1金融衍生产品。中国目前尚无金融衍生产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会逐步推出,如期货、期权、互换等等。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放大作用,投资风险很大。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不适合作为养老保险基金这种以增值为目的的投资,应仅限于用作其风险对冲工具。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股票指数期货、零息抵押担保债券、住房抵押支持的债券等。
3.3.2房地产。各国发展趋势显示,房地产已不再是养老保险基金理想投资工具。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直接投资于房地产会承受较大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在房地产市场实现证券化的前提下,养老保险基金方可将其作为投资工具,并在经济发展稳定时期增加投资比例。
3.3.3海外市场。海外市场具有广泛的投资领域,各国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趋于成熟时,都逐步放开了对海外市场投资的限制比例。中国目前仍实行一定程度的外汇管制,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进行海外投资存在政策制度障碍,当障碍不复存在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可由少到多渐次增加。
摘要: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日益增多,但投资效率不高,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条件下,面对将要到来的养老金支付高峰,笔者认为应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研究,改变过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率设想
Abstract:Atpresentourcountryoldageinsurancefunddaybydayincreases,buttheinvestmentefficiencyisnothigh,atunderthecurrentfinancialcrisiscondition,facingthepensionpaymentpeakwhichisgoingtoarrive,theauthorthoughtshouldtheoldageinsurancefundinvestmenttakeacompletesystemresearch,changepast“headachemedicinehead,footpainmedicinefoot”theprocedure,enhancestheoldageinsurancefundinvestmentefficiency.
Keywords:OldageinsurancefundInvestmentefficiencyConceives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51页
【关键词】社保基金 投资运营 层次分析
一、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分析
我国社保基金数额庞大,截止2011年底,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总额2.87万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92万亿元。由于当前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存在着投资结构单一、运作方式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了社保基金的低收益,甚至有些地方若考虑通货膨胀后出现了负收益,这也是我国社保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进行新的探讨和尝试。
一方面,随着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发生,社会保险基金面临着贬值风险,另一方面中国社会逐渐趋于老龄化,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如何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一方面,国内外的诸多学者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作了研究和探讨,部分省份开始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另一方面政府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也在不断的发生改变,鼓励社保基金通过各种途径去寻找增值点。比如在2012年3月19日,国务院批准广东1100多亿元社保基金入市,2013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根据意见,人社部将在5个省份各选择2至3个市县作为试点,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在今后的时间,更多的省份将会对本省的社保基金提供可操作性的运营方案,使本省社保基金通过营运带来新的利润。河北省对社保基金的管理非常严格,同时为了确保参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河北省已启动了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专项检查,正在寻找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路径。通过对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路径的探讨,一方面可使河北省的社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为参保人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也为河北省的经济发展注入大量资金源泉,若将其充分运用好,对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必能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基于层次分析的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案评价
(一)层次分析法的思想
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由美国运筹学家托马斯·塞蒂(T.L.Saaty)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正式提出。层次分析法结合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在处理复杂的决策问题时非常实用和有效,因此被广泛的应用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运用层次分析法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把一个复杂问题进行因素分解归类,然后通过应用两两比较法确定决策方案的重要性。
运用AHP方法,大体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层次结构模型。通过对实际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将相应决策的各个因素按照不同属性自上而下地分解成为目标层、准则层、方案层,按照因素的支配关系形成层次结构。目标层通常只有1个因素,最下层为方案层,中间为准则层,准则层可以有一个或几个层次,根据实际问题分析进行设置。
第二步:构造判断矩阵。判断矩阵表示准则层或方案层的各元素对上一层次中的某元素相对重要性程度的判断。构造判断矩阵的目的是为了计算判断矩阵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确定本层次与上层次中的某元素有联系的各元素重要性次序的权重值。各元素的重要性一般通过两两比较的方法确定。
第三步:计算单排序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求解每一个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并利用一致性指标、随机一致性指标和一致性比率做一致性检验。若判断矩阵通过检验,则把其对应归一化后的特征向量作为权重向量;若没有通过检验,需要重新构造成判断矩阵。
第四步:计算总排序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计算最下层方案层对目标的组合权重向量,并根据公式做组合一致性检验,若通过检验,则可根据组合权向量表示的结果进行方案决策,若检验没有通过,需要对第三步骤中一致性比率较大的判断矩阵进行重新构造。
(二)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案选择的影响因素
采用层次分析方法进行方案选择时,要求的信息很少,同时能从综合的角度对方案进行评价,避免了单一指标评价的片面性,从而能帮助决策者客观的从多种投资运营方案中选出最优方案。
对于河北省社保基金来说,影响其投资方案选择的因素主要:
1.投资的收益率。投资收益率是社保基金投资方案选择时考虑的首要因素。为了使社保基金通过投资运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需要综合考虑投资收益率和通货膨胀率的大小,只有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大于通货膨胀率才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投资收益率越高,社保基金增值就越多。
2.投资的风险。由于未来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就会面临着风险。而社保基金由于其特殊性,其投资存在着只能赢不能输的特点,所以投资风险也将是社保基金投资方案选择时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3.投资的时间。投资时间的长短对投资的收益率和风险都有很大的影响。在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投资时间越短,方案则越优;同时投资时间越长,投资的风险则会越大。因此投资的时间也是影响社保基金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因素。
(三)基于层次分析的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方案选择
1.建立层次结构模型。由上述分析可以建立层次结构如图1所示:目标层最佳投资运营方案,准则层为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和投资时间;方案层为最后一个层次,方案可以多个。
图1 递阶层次结构图
2.构造判断矩阵。利用判断尺度对同一层次的元素进行两两比较,构造比较判断矩阵。根据层次结构模型可知,需要构建四个判断矩阵,分别为准则层中的三个因素针对目标层的判断矩阵,方案层的各方案针对准则层的投资收益率的判断矩阵、针对投资风险的判断矩阵、针对投资时间的判断矩阵。
进行因素比较时一般采用两两比较法。比较法则如下表所示:
3.计算单排序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计算每一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及最大特征值。
4.计算总排序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利用同一层次中所有层次单排序的结果,就可以计算针对上一层次而言,本层次所有元素的重要性权重值,这就称为层次总排序。层次总排序需要从上到下逐层顺序进行。对于最高层而言,其层次单排序的结果也就是总排序的结果。
为了评价层次总排序结果的一致性,类似于层次单排序,也需要进行一致性检验。当CR
决策者根据总排序的结果进行方案选择,总排序权值最大者为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最佳方案。
三、举例
相关部门针对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提出了三个备选方案,每个方案侧重点不同,各有其特点,方案一侧重投资收益率,方案二侧重投资风险,方案三侧重投资时间。决策者需要对三个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从中选择一个最优的方案,作为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的最佳选择。
第一步: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第二步:由决策者对三个方案进行两两比较,构造比较判断矩阵。
1.目标层与准则层之间的比较判断矩阵A。
2.准则层与方案层之间的比较判断矩阵B1、B2和B3。
第三步:进行层次单排序,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2.同理分别计算出矩阵B1、B2和B3的特征值向量和最大特征值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第四步:层次总排序。
通过上面层次单排序结果计算层次总排序的权值,并进行一致性检验,若通过检验则选出最优方案。将层次单排序的结果和层次总排序的结果列入表3中。
对层次总排序进行一致性检验:
根据表3所示结果,方案2的权值0.511大于方案1的0.191和方案3的0.298,因此方案2为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的最佳方案。
四、结论
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案的正确选择是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本文采用了AHP对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方案的选择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该方法简单、实用,易于掌握,需要的信息少,利于操作,能较全面、客观的为决策者提供决策的依据。本文在分析社保基金方案选择时考虑了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和投资时间三个因素,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决策者可能还会考虑其他的因素,准则层的因素决策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减。同时备选方案数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然后基于上述AHP分析的方法进行相关计算就能在众多方案中选出一个社保基金投资的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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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下称“统账制度”)。这一制度,从产权结构看,是公共退休金和私人退休金的混合;从财务制度看,是随收即付制度和积累制度的混合;从给付的刚性看,它是既定给付制度与既定供款制度的结合。这种制度决定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它要求采用不同于单一产权结构和单一财务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监督制度。
基于对统账制度复杂性的认识,本文试图探索建立与此复杂性相适应的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以下简称“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从理论上其有效性,以期对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监督制度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含义和要求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指从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到社会退休金发放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运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1.分权式管理制度的含义和要求 (1)分权式管理制度的含义。我国现行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社会统筹账户是既定给付制,即制度承诺参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的给付水平,这部分给付是具有刚性的;个人账户则是既定供款制度,退休金给付的多寡取决于供款及投资收益的积累。可以看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较之于单一的公共退休金制度或个人账户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分权式管理制度是根据“统账”制度的特点,在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与经营管理权、资产管理权与负债管理权、统筹账户资产管理权与个人账户资产管理权以及监督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交给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社保部门),统筹账户资产经营权交给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保基金管理局,个人账户资产经营和管理权交给基金管理公司,统筹账户的负债管理权交给财政部门,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的制度安排,以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其特点是政事分权、统账分权和资产负债分权。
(2)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的要求。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机构必须独立于压力,监管机构的执行官的任命或选举程序必须是的、高度透明的,其直属国务院领导。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有利于降低组建成本和避免制度不统一导致的诸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雇主和雇员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
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统筹账户是公共账户,具有再分配的功能,通过再分配以求公平是政府的目标和职能;同时,社会统筹账户仍然是既定给付制,即制度承诺参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的给付水平,对社会统筹账户的管理不只是对资产的管理,同时也是对负债的管理,这一性质就决定了统筹基金不宜交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社保部门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时又是基金运营的主体,所以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
第三,培育成熟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入市场(基金业)。成熟的投资人市场包括:其一,有足够数量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没有足够数量的基金公司的充分竞争,委托人的利益是很难有保障的。其二,重视基金业的自律。同业组织的行业性自律管理之所以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因为:首先,自律组织比政府监管机构更熟悉金融业运作的具体情况;其次,自律组织在执法检查、纪律监控方面比政府监管更具灵活性和预防性;最后,自律组织在监管方面的作用空间更大。因此,应鼓励基金业成立同业协会(或公会),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扶持其。其三,强调基金业的内部控制。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的功能是通过外部作用实现的,而内控制度的作用在于防范和规避风险,实现稳健与审慎经营。倘若金融机构不是自我约束,那么再完美的都将是一纸空文,再严格的政府监管也难以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
第四,加快培养精算、、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的目的是向各机构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使他们能够获得并准确理解有关基金运营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基金监管。鉴于我国市场中介机构很不发达,离独立、客观、公正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应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的立法及监督。
2.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含义及各主体相互制约关系 相互制衡式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是指在整个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充足性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合法性监督权交给基金监管委员会,外部监管机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实现交叉监管的目的。同时,在基金监管委员会内部组织方面,通过由社会保险部门、财政部门、雇主、雇员、专家、基金业代表组成委员会,这一具有利益广泛代表性的组织,可以建立起内部制衡机制。
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
3.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核心内容及手段 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模式的选择受多方面因素的,其中包括制度的演变、宏观发展水平、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监管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法律环境和政治文化背景等。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适宜采取严格监管模式。但随着发展,逐步地放松管制,实行审慎性监管。就其监管的内容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1)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不仅包括允许操作的制度、法律框架,而且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和适当的检验,其目标是允许最好的申请者进入,限制未来风险和制度风险。只有那些符合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具有经营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并且特许经营权实行年度审核制,对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实行惩罚和注销资格处罚。
(2)资产分离。为了保护所有者的账户平衡和投票权,限制制度风险和风险,资产分离原则要求养老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和其它托管资产严格分离。
(3)投资限制。在许多国家,投资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投资组合分散和最小化风险、制度风险,特别是投资风险。投资限制涉及到持有发起人资产的上限、投资工具的种类、风险的种类、所有权的集中程度、资产类别等,其中前四种是没有争议的,基本上多数国家都采用其中几种,而最后一个目前有较大争议。投资限额的放松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制度改革之初对基金投资的限额应较严格,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逐渐成熟,投资限额应逐步放宽。
(4)建立基金准备金制度。第一,经济的发展并非是一个匀速运动过程,宏观经济会出现危机和萧条,一般而言基金投资绩效易受经济波动的影响。第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因投资策略而有所波动。因此,应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准备金制度,谨防收益波动和现金不足对基金所有人的损害。
(5)建立中央基金保险制度。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规定,养老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必须购买足够的专业弥偿保险,用以弥补计划资产可能遭受的损失,包括核准受托人、其他管理人或相关人士,因失当行为或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专业弥偿保险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以确保计划的资产获得足够弥偿,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商业保险的再保险。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可能存在破产和清偿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中央基金保险制度。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须向中央基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费水平依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等级而定。
但是,中央基金保险制度可能产生基金管理公司的道德风险。在没有基金保险制度的前提下,任何于基金管理公司不利的信息(真实的甚至是未经证实的)都可能引起雇员、雇主和监管机构的注意,从而迫使基金管理公司控制风险,改善经营业绩。然而在基金保险制度下,由于雇员的利益得到足额的担保,基金管理公司就无需担心因投资失效而遭受损失,因此,雇员和雇主会缺乏充足的动机去从事市场惩戒,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将进一步激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者的风险偏好。对于克服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金融监管理论认为,资本充足性管制是因为其应对道德风险的功能而成为监管当局在安全与效率的监管目标之内寻求平衡的结果,其核心是要求银行持有充足的资本比率以应付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那么,对于中央基金保险制度而言,也可以借用现代金融监管的来减少和防范道德风险。
基金监管的手段则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要求涉及到许多重要的原则,如资产评估原则、资产评估的频率、机构资本的水平和信息在基金所有人和公众间的分布等。对于整个金融体制来说,信息披露要求是监管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
(2)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通过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进行违规操作的指令,保管人可以强化谨慎监管意识。
(3)外部审计。尽管对外部审计的范围和质量的要求不同,但几乎每个国家都要求对养老基金进行外部审计,并且外部审计的法定职责因国家而各异。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不发达的国家,外部审计对养老基金资产不提供一个独立和客观的评估,并且外部审计的法律责任也不明确。而在其它国家,外部审计不仅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审计师被要求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并对工作失误承担责任。
(4)费用限制。费用限制在拉美和中欧制度中广泛使用,如智利仅允许特定种类的费用,禁止对退出、所管资产和操作业绩收费。匈牙利对管理公司的收费进行限制,而对基金经理的收费没有特定的限制。以信托方式管理基金的制度对费用没有明显的监管,在美国,费用水平通过一般的谨慎要求和法律进行监管,并且法律认可信托基金可以收取认为是“合理的”费用。但是,对养老基金业的费用是否应监管存在着争议。成本的监管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项目上。由于涉及到众多基金公司,找到一个理想的方法是很难的,并且对于内部制度来说,它是一个很弱的约束。
(二)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图及说明
本文是以省级统筹作为前提的。虽然目前仍然是以县市为养老社会保险统筹单位运行的,但因省级统筹在再分配功能、规模成本以及投资规模效率等方面具有优势,又比全国统筹更具可操作性和现实性,所以省级统筹是不久将实行的模式。
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框架说明:
①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养老社会保险费(或税),进账财政专户,并分别将统筹账户基金交给基金管理局,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基金管理公司。
②基金管理局依据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将统筹账户基金投资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的对象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
③在给付时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建立临时性账户,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并按时足额进账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退休金账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部门对社会统筹部分的给付负有最后责任。
④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⑤待雇员退休后,根据其意愿,个人可以有两种选择:由基金管理公司继续经营和购买保险年金。
⑥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逐月将养老金划入指定商业银行的个人退休金账户,商业银行以化方式向雇员支付养老金。
⑦监管委员会依法批准和注销基金管理公司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特许经营权,并依法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投资活动。
⑧监管委员会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进行全方位监督。
⑨社保部门(省级)依法成立基金管理局。
⑩社保部门协助地方税务部门的征收和分账工作,并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养老基金的充足性。
二、分权式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有效性
(一)分权式管理制度能够实现养老社会保险财务制度与管理制度的衔接
我国养老社会保险财务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筹资模式,和个人缴纳的养老社会保险费按照法定比例分别存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账”制度的优点是实现了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和激励功能的统一。而分权式管理制度依照“统账”原则,将统筹账户的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局运营,主要考虑到统筹账户是现收现付制,相对退休金需求而言,该账户上不会有太多的积累,对总体而言,其资金资源甚小,基金的运用对制度本身以及对资源的市场配置不会太大,所以我们并不刻意强求统筹账户基金的市场化运营;同时,投资的收益性与流动性是呈反比的,统筹账户基金具有短期性特点,它要求较高的流动性,基金是在强调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寻找平衡点的,所以,固定收益投资较适合统筹账户基金的特点。因此,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将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有利于满足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将个人账户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一方面在分散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基金的增值,使职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实现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增加社会资本积累,满足经济建设需要。
(二)分权式管理制度有效地将经营权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
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政事分离。但是在事实上,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权和经营权仍然属于政府机构拥有,这种管理制度必然滋生地方主义思想和利益地方化、部门化现象,而且基金的完整性受到极大的挑战。例如,财政部对1996年养老、失业两项基金审计款项92.9亿元,审计的结果发现有59.7亿元被挪用,其中:(1)地方政府挪用 22.77亿元,占被挪用基金的比例为38.14%;(2)社会保障单位挪用28.4亿元,占47.59%;(3)劳动部门挪用6.8亿元,占11.4%;(4)财政部门挪用1.73亿元,占2.8%。
认识政府及其官员的作用对认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政事”分离是有必要的。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贯彻公共选择的制度结构——官僚机构(bureaucracy)中,官僚在经济中也与其他任何人一样,企图通过利用现存制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的具体行为目标可能并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至少不是单纯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很有可能是“最大化预算收入。”政事“分离是必要的。
按青木昌彦对政府的理解,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适当作用,在于发展能够促进民间部门协调能力的制度安排(协调程序),因为民间部门在信息和激励方面具有重要的比较优势,所以解决市场失灵应是民间部门的责任而不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适当角色是协助而不是替代民间部门来解决市场失灵,只是在民间部门无力单独克服市场失灵问题时,政府的协助才是必不可少的。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政府应该做的是:提供一个合适的制度框架;提供有关的立法与司法制度;在保障基本生活收入的范围内发挥再分配的作用,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以及监管制度,而不是亲自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因为民间资本在经营社会保险基金方面更具优势。
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角度来说,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为发生了质的变化。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法治,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即约束政府对经济的任意干预;法治的第二个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及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这通常要靠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济的情况下,以经济交易第三方的角色来操作。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是纯粹的经济行为,政府应该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而将基金运营的权利交给具有独立性的事业机构和民间机构。
我们知道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经营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行为,政府权利进入市场的直接后果是出现“寻租”,导致腐败,这有悖于经济交易的目的。因此,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构建应能使政府的经济职能真实化,使政府成为真正的“裁判员”,而非“运动员”。这将有利于促进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最优化运行。否则,就会像现行制度那样出现因政府角色错位而导致的问题。
分权式管理制度根据“统账”制度的特点,从实际上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与经营管理权、资产管理权与负债管理权、统筹账户资产管理权与个人账户资产管理权以及监督权分离,其主要特点是政事分权、统账分权和资产负债分权,并不仅仅强调政事分权。
(三)分权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其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保险费(税)、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局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发放养老金的模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我们知道每一个机构都有其特定的职能范围,在其职能的边界内,其工作业绩和管理成本实现最优化,如果超越了这个边界,就会产生高昂的管理成本。智利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投资和发放都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的,主要考虑到其是一个小国,只需要十几家基金管理公司就能实现征收、投资和发放工作,但是在实际中,智利基金运营成本非常高,这一点经常受到人们的攻击。分权式管理制度将保险费的征收职能交给税务部门是基于税务部门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考虑和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机构系统方面的优势,可以大大提高社会保险资金的筹资效率,有助于实现管理费用的最小化。将养老金的发放职能交给银行或保险公司主要考虑到充分利用其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巨大的资源来降低管理费用。
其二,分权式管理制度有利于降低基金管理公司营销成本和免除组建专门基金公司的创建成本。分权式管理制度的之一是足够多的基金管理公司分享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权;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其他机构成立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是新建的专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智利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是交由专门基金公司运作,这种制度安排固然便于监管,但其最终的结果导致养老基金市场与其他投资基金市场分割,并形成高额营销成本,同时组建专门基金公司也势必产生高昂的创建成本。因此,允许所有现存金融机构参与竞争一方面可以直接减少创建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竞争和利用现存金融机构的各类服务项目更有助于降低营销成本。
三、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有效性
我们知道委托一问题的起因是信息不对称,更严格地说是一种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因为这是在委托一关系已存在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由于委托人无法掌握有关人行动的所有信息,而使得利己的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中不考虑委托人的目标函数,甚至可能出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也是基于在基金从征缴、投资到发放的每个环节及每个层次都存在着委托一问题,因而监管是必要的。但是,监管者作为一个特定的组织也有自身的利益,监管者有可能不按照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径实施监管,而是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行事,甚至可能设立一种“造租(rent)”的制度安排;当监管权利过分集中的时候,通过监管权利保护下的特许权所获得的收益就会大于“租金”的成本,理性人会通过“寻租”的方式谋求这种“超额收益”。因此,不仅要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实行监管,同时也有必要防范监管机构监管者并不按照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径施加监管权利的滥用,因为不受限制的权利所导致的福利损失并不见得小于市场失灵所造成的损失。相互制衡式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将各机构的权利、职能置于监督之下,使任何机构既能独立地行使自身职能,又无绝对的不受约束的权利。从而实现集权与分权的统一,有效的制约各层次人的行为,降低成本。
例如,给予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特许经营权的直接后果是制造垄断。能够带来高额利润的垄断权利本身可以被视为一种稀缺的排他性的资产,而这一资产所能够带来的垄断利润事实上构成一种“租”,就同任何其他资产(如土地)能够为其所有者带来的“租”一样,因此,对垄断权利的追求,特别是对政府管制的追求可以被视为对“租”的需求,从而导致私人企业为获得政府管制保护的种种“寻租”行为‘+.同时垄断的结果是更高的价格、更低的产量和低质服务,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按照互相制衡式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安排,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机构有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其中社保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是主要的监督机构。基金监管委员会虽然具有市场准入的权利,但其权利并不是绝对的。首先,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否决基金监管委员会的市场准人权利,并且有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所有者定期提供基金经营状况报告和投资指南,对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的基金账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按照监管规则行事。其次,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有权通过审查账目及报告、实地考察、特别审计、进行调查、组织审计等方式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有渎职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对监管规则的建议与审批权监管基金监管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的履行情况,依法监督监管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有权提议改选不称职成员。最后,中介机构作为外部监督机构对所有相关机构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权利的相互制约固然可以减少权利的滥用,但相互牵制也可能产生各机构相互挚肘,导致制度运行无效率,并且降低监督的权威性。因此,我们在制度的设计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区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考核标准的设定应更多地采取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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