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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渔业可行性方案

生态渔业可行性方案

生态渔业可行性方案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规范鱼种场生产管理,确保优质鱼苗鱼种的生产和供应

目前,我县仅有田生水产良种场和渔场两家具备专业法定资质的鱼苗繁殖场。年田生水产良种场在主管局水产科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了亲鱼的更新换代和提纯复壮,确保和提高了所生产鱼苗的品质和良种化程度,共繁殖鲤鱼苗200万尾,鲫鱼20万尾,培育大规格鱼种3吨;渔场生产鲤鱼苗100万尾,培育大规格鱼种1.5吨。基本满足了全县养殖户的鱼苗鱼种需求。

(二)以常规稻田养鱼为基础,大力发展生态渔业、效益渔业,积极推进渔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1、在发展常规稻田养鱼的同时大力发展生态渔业。

去年全县共发展稻田养鱼3.2万亩,成为全县渔业发展中最基本的生产模式,平均每亩产鱼10公斤,共产鱼32吨,主管局还在巩固了大坎20亩生态渔业示范点的基础上发展了小寨坝生态渔业示范点15亩,村生态渔业示范点25亩,生态渔业示范点20亩,大力实施“稻鱼三千工程”,并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2、积极发展池塘养鱼,大力推广和利用山塘、水库大水面养鱼。

全县去年共发展池塘养鱼360亩,山塘养鱼760亩,水库养鱼800亩,至此全县的山塘和水库基本上都得到了合理开发和利用,并发挥出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大力推广集约化养鱼技术。

去年县水产部门分别在小雅、庙塘和巩固和发展简易流水养鱼12亩;还利用库区得天独厚的水域条件发展网箱养鱼500平方米,并带动周边4家农户发展250平方米,集约化养鱼技术得到普及和推广。

4、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发展名特优养殖。

一是推广埃及胡仔鲶的养殖。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县原水产公司就开展了埃及胡仔鲶的引种和人工繁殖工作,并取得了成功,此项技术填补了省内空白,所以埃及胡仔鲶在我县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养殖条件。去年,由我县提供技术支持生态渔业小区饲养胡子鲶2000多尾,达到每尾个体1公斤,获利1.8万余元。

二是推广南方大口鲶的稻田养殖技术,我县推广的南方大口鲶属江野生,经我县水产科技人员引种驯化,进行反复人工催产试验,年在田生良种场取得繁殖成功,并进行稻田养殖,当年投放的鱼苗年底个体可达2公斤左右,去年共推广稻田饲养50亩,经济效益显著。

三是开展大鲵(娃娃鱼)的人工驯养和繁殖试验,创办了谢坝娃娃鱼特种养殖场,通过人工手段克服技术难关,建造大鲵仿生环境,并在去年取得人工繁殖成功,获苗20余尾,此项技术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同时关于建立谢坝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这对大鲵资源保护增殖和科研、药用价值利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是开展棘胸娃的人工饲养和繁殖试验,目前我县共有两个棘胸娃生态养殖场,一个是桴焉棘胸娃养殖场和河棘胸娃养殖场,现两个养殖场均已完成了种蛙池、繁殖池、蝌蚪池、成蛙池等基建工程,并进入到了引种驯化和人工饲养试验阶段。

(三)进一步加大了渔业科技培训力度,提高水产养殖科技含量。

去年为大力实施生态渔业工程和推广集约化养鱼新技术,我局利用“三下乡”活动举办了三期生态渔业技术培训班,受训人数160余人,池塘养鱼和网箱养鱼技术培训班各一期,受训人数65人,同时派出技术人员跟踪指导,下沉到基层,蹲点指导,率先垂范,赢得了养殖户的尊重和信赖。同时也改善了年群关系,为构建“和谐”,服务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渔政工作

渔政工作包括了渔业普法和渔业两方面的内容,渔政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县渔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问题,已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我县渔政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渔政工作方针,重点突出三个狠抓,一是狠抓渔业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狠抓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渔业工作;三是狠抓渔政队伍的自身建设,规范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文明执法,积极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年全体渔政人员克服了管理区域大、执法人员少、管理经费缺、执法装备无等实际困难,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取得了可喜成绩。一年来共查处种类渔业违法案件24起,其中简易程序8起,一般程序16起,涉案人员36人,没收渔船3艘,网具35张,电鱼机3台,罚款0.47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从而严历打击了各种渔业违法行为,调解民间渔事纠纷2起,使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具体做法是:

(一)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渔业法制意识,营造渔政监管工作舆论氛围

一是利用有线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滚动电子屏幕、制作宣传标语和永久性宣传碑、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法》和《省渔业条例》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年共出动宣传车35辆,宣传人员124人次,制作永久性宣传碑3座,宣传标语60余幅,包括悬挂布标15幅,做到渔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利用活动和月综治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渔业相关法规3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接受现场咨询150余人次,现场受理渔政举报案件一起。

三是到沿河两岸和全县各大集贸市场以及各餐馆张贴政府通告500份,发放禁渔通知250余份。

四是开展了养殖户和河道承包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去年共举办渔业法规培训班两期,受训人数210余人,使我县渔业生产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精心组织,强化服务,明确职责,确保春季禁渔工作有效开展

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工作是我县渔政工作的重点,从国家农业部到省市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年,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挤出6000元资金用于开展禁渔工作,尽管这对于开展时间长达三个月的春季禁渔专项行动来说是杯水车薪,但渔政部门还是克服难关,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有行动、有成效。

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渔政管理的通告》,对春季禁渔期间的各种捕捞行为、渔具渔法、餐馆经营等都作出了明确的、具体的、强制性的规定;

二是渔政部门向各渔船主、渔具和餐馆经营者发放政府通告和禁渔通知,向其宣传春季禁渔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其规范好自身生产和经营行为;

三是打破时间概念,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全力查处各种渔政案件。因渔政案件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和取证难的特点,我们渔政人员在无渔政车和工作经费短缺的情况下经常租车或步行,不辞辛劳,风餐露宿,翻山越岭调查取证,认真查处每一宗渔政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有结果;

四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将岗位目标、岗位职责、管理范围责任到人,并围绕管理目标,对监督检查做到“四个结合”,即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江中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相结合。由于措施得力,有效地促进了禁渔工作的扎实开展,使我县基本实现了“岸边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上无河鱼”的管理目标。

(三)依法管理,重点整治,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1、加大渔政监管力度,建立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了河道日常巡查机制,鉴于渔政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只有经常性的不定期的巡逻,才能使案件得到快速及时查处。

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外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渔政案件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现金奖励(标准为20—100元/件),激发群众揭发渔业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勇气,并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是建立渔政协管员制度,探索建立渔政执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每一个河道承包户进行渔业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渔政协管员证,委托并赋与其一定的管理权限,但不能自行行使处罚权,必须配合县渔政部门实施处罚。

2、着力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去年一共开展了四次重点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渔具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各市场经营网具和钓具进行了专门清理,共检查市场11个,检查渔具经营户16家,没收不合格网具19张,爆炸钩130颗。

二是开展了违禁渔药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氯霉素、五氯氛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渔药,经过对我县各兽药经销点和养殖场(户)认真的清理和检查,目前还没收发现经营和使用违禁渔药的情况在我县境内发生。

三是开展了禁止电、炸、毒、偷鱼等渔法专项整治行动,这是我县历年来渔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常年性的专项整治,一年中以春季禁渔期为重点整治时段,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年共查处电鱼案3起,炸鱼案件8起,毒鱼案件2起,偷鱼案件4起,共收缴网具6张,收缴电鱼机3台。

四是开展了全县渔船专项整治活动,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做好渔船专项整治的》,对全县的渔业船舶进行了认真清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发放捕捞证8本,清理报废“三无”渔船6艘,查处无证捕捞案件3起,收缴渔船三艘,网具10张。

3、加强了河道滩涂渔业资源的分段承包养护工作。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原县水产技术服务公司就着手研究如何有效保护和利用荒滩荒水,开发其潜在能力,实行封河养鱼,并率先在小雅河试行河道分段承包,效果非常明显,这种管理模式很快在全市范围推广,截止目前为止,我县一共承包了三江、江、河等一类水域及支流河段35处,面积7万余亩,发放养殖证35本。

4、开展人工放流,增殖鱼类资源。

为切实保护天然水域渔类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除了采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进行保护以达到鱼类自然增殖的目的外,同时开展人工放流活动,通过人工调控手段,采取合理捕捞,增殖鱼类资源。一是开展人工放流活动,去年共开展从工放流活动4次,分别是承包河段,投放优质鲤鱼、鲫鱼苗80万尾;承包河段投入大规格鱼种200公斤;承包河段投放鲤鱼苗10万尾;承包河段投放鲤鱼苗3万尾。二是根据河段承包养护的时间和效果进行合理捕捞,去年在县渔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合理捕捞,按照捕大留小,去劣存优的原则进行捕捞,江、三江河段共起捕各种河鱼6000多公斤,其中不乏南方大口鲶、二胡子、白甲、重口裂腹鱼、中华倒刺巴等土著经济鱼类,南方大口鲶市场价每公斤可卖到100元,二胡子每公斤60元,其他鱼每公斤20-30元,产品供不应求,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同时也保持了捕捞水域鱼类资源种群优势,增殖了鱼类资源,维护了渔业水域生态平衡。

(四)加强渔政队伍自身能力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渔政

一是提高渔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目前县渔政站共有渔政执法人员5人,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人,中专2人,年龄平均在38岁,水产专业毕业3人,渔政专业毕业两人,获得高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4人,均通过了渔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专业化程度较高。

二是强化学习与知识更新,不断增强渔政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去年派出2人参加全省水产动物检疫员培训,2人参加了省渔政员培训,加上自身的不断总结和提高,增强了全体渔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牢记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打造廉洁型渔政、服务型渔政,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一年来没有发生渔业执法人员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是完善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公示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外公布渔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渔政。

三、存在的问题

1、渔业产业化经营没有形成,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高,渔业生产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低。

2、投入不足,政府未将渔业生产和渔政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产渔政工作经费和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专项经费末纳入财政预算,严重制约了水产生产发展和渔政工作的开展,削弱了我县渔业生产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3、体制不顺,水产渔政工作陷入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尴尬境地。虽然在年经过县编委行文,撤消原有县水产公司建制,恢复水产站,但由于种种原因末能真正合并到县畜牧局,财务仍实行单列,工作开展举步维艰。

4、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短缺,无执法车辆和执法服装,执法取证设备不到位,严重影响渔业生产发展和渔业行政执法效率。

5、渔政站有牌子无机构,目前和水产站是一套人马,挂渔政站牌子,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工作格局,这有碍渔业生产对技术要求的专业性,同时也影响了渔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6、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大部分人不知道《渔业法》和《省渔业条例》。

7、执法力度不够,对县政协、县人大和社会各界对渔政工作的提案和举报案件查处不及时,影响了渔政执法形象。

8、和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配合不够,没有形成渔政联合执法行动机制。

9、与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畜牧水产站和村支两委的工作衔接不够,导致水产渔政工作有名无实,漠然视之。

10、河流承包养护制度不健全,承包户责任不明确,末缴纳承包费,造成其责任心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

11、河道规划和分段不合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承包者管理不到位。

12、河道游钓秩序混乱,缺乏管理规范,严重损害了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四、今后

1、大力发展效益渔业,积极推行健康养殖和启动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

2、适度发展休闲渔业和观光渔业。

3、稳步推进特种水产养殖,建立谢坝河大鲩自然保护区。

4、围绕“五五”普法五年规划和年度,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5、筹建全县钓鱼协会,实行钓鱼许可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天然水域游钓行为。

6、进一步加强渔政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7、加大市场检查和河道巡查的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渔政案件。

生态渔业可行性方案范文第2篇

1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域自然条件及渔业行政执法的现状

恭城瑶族自治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常年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且雨热同季,夏季长冬季短,年平均无霜期约318天,年平均气温19.7℃,极端最低气温为-3℃,常年光照充足,年平均降雨量1689mm,适宜鱼类生长繁殖的时间长。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域总面积约4万亩,常年宜渔面积约3.2万亩(其中山塘和家庭池塘5226亩,可开发江河水面约1万亩,水库约1.7万亩),由于恭城瑶族自治县山多峰奇、森林覆盖率高,奇特的地形地貌,大小溪流纵横分布,形成了独特的差异性水域自然条件,适宜不同鱼类的生长繁殖,根据该县20世纪80年代的渔业调查报告显示:恭城瑶族自治县江河中经济鱼类达77种,鱼类在消耗水体中多余水生植物、吸食浮游水生生物、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维护水城生态环境平衡、保持山青水秀鱼肥美的盛景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与不断完善,全国经济社会获得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膳食结构进一步科学化,对食物来源及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江河鱼类因品质好、营养价值高、风味独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价格也因此而一路走高。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采用电鱼、毒鱼、炸鱼及“绝户网”等国家禁止的方式和方法非法进行捕捞,给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及威胁,特别是近些年来,全县渔业违法行为出现了如下变化:一是电鱼工具越来越先进、功率越来越大;二是出现以机动竹笺为水上交通工具的电鱼拖机;三是“绝户网”使用者与生产厂家直接联系在一起的“绝户网”供需链;四是渔业违法行为呈专业化、集团化发展态势;五是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的作业时间、水域越来越飘忽不定,且作案手段和方式越来越隐蔽、越来越狡猾。加之全县渔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设施和手段相对滞后,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难度越来越大,导致了江河渔业资源的迅速衰竭、给水生生物带来极大威胁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造成了水域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一些河段因缺少鱼类等水生生物的调节作用,每当汛期过后就成了一潭死水,水生植物及浮游生物因无法得到鱼类的消耗和吸食而常常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近年来,为了切实保护江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该县相继出台和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开展严励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及收缴地笼网具的专严整治活动的通告》及实施方案,每年均组织开展多次由渔政、公安、工商、环保、广电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但收效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极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和控制,往往在开展专项整治活期间电鱼、毒鱼、炸鱼渔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了,但专项整治活动过后不久又冒了出来,尤其是“绝户网”等国家禁用的地笼网具由于很难找到违法当事人实施相应处罚,更是常常出现捞了放的怪象,执法人员刚清理过的河段很快又会布满艳网的禁用网具,甚至呈现此伏彼起捞而不绝、禁而不止,执法人员疲于应付的现状。

2导致全县渔业行政执法困难的原因

导致全县部分河段使用电力及绝户网等国家禁止的方式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清而不绝、禁而不止的现象,既有其形成的历史原因,又有其现实的原因。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全县渔业行政执法起步及开展相对较晚。全县渔政执法机构成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但施行的是与县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工作和管理方式,在成立之初的几年里可以说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很难开展实质性的工作,直到20世纪末,由于全县的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形势变化和现实要求,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视获得日益全面的开展与实施,渔业违法行为一度取得有效管控,但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随着江河鱼类价格的步步攀高,全县渔业违法行为出现快速反弹,尤其全县渔政执法人员2008年在执法过程中遭到不法分子的谩骂、围攻和殴打,致使两名执法人员受伤,其中一名执法人员在医院抢救和治疗时曾一度出现生命危险,然而时至今日不法分子仍然逍遥法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一段时间以来阻碍、谩骂甚至围攻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非法电捕者使用的电鱼工具越来越先进、功率越来越大,部分渔业水域出现了以机动竹(塑料)排笺为水上交通工具的大功率拖机,其机动性、灵活性大,并出现集团式、团伙化发展态势,加之非法电鱼作案水域、作案时间均不确定,查处难度极大。三是“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工具种类繁多,法律尚无明确的界定,且分布范围广、隐蔽,发现不易,清理难,极难找到布网者实施处罚,每次清理整治的收效十分有限。四是渔业行政处罚时间长,强制执行难,加上与司法的衔接不到位,对情节严重者刑处难,无法对违法分子实施有效打击。五是全县大小溪河多、分布广,但拦河坝多,渔业行政执法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水上交通工具,水陆交通极不便利,极大地制约了渔业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六是全县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少,人员紧缺。

目前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为5人,实有执法人员6人,肩负着全县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培训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4万余亩渔业水域的养殖开发利用和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人员设置与所担当的职责极不对称。

3思考及建议

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全县难以对渔业违法行为形成及时有效的打击,渔业行政执法的尴尬现状只是全国内陆渔业行政执法的个例而并非特例。在全国内陆渔业行政执法尤其是县级内陆渔业行政执法中具有相当广泛的代表性,可以说全县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渔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困难,也是全国许多县级内陆渔业行政工作必须面对与解决的。因此,做好中国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划设计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同等重要,应该同时推进。1)加快全国现形渔业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和推进渔业行政执法的顶层设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正处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全国物质还相当匮乏,发展生产解决广大人群众的肉食消费和吃鱼难是渔业的第一要务,规范渔业管理秩序和鼓励发展渔业生产成为该法律出台的基本点和出发点。但随着中国水养殖业的发展、水产品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吃鱼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全国水产品供应也发生根本性改变,尤其是受资源条件限制和过度捕捞的影响,全国捕捞业面临着捕捞效率下降、资源迅速枯竭等问题和挑战,如果不能因时因势而变,渔业双控将会变得遥不可及,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也会成为空话。因此,加快全国现行渔业行政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增加和明确捕捞渔民的历史界定和现实定位,为确定和核实捕捞指标提供科学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明确捕捞网(工)具的控制指标及适用范围,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混乱。调整及明晰渔业违法工(网)具的管辖,避免渔业违法工(网)具生产环节(厂家)手可触及却很难甚至无法独立监管的尴尬。提高与司法的融合与衔接,避免一些电鱼、毒鱼等渔业违法行为危害很大、后果很严重却极难移交司法部实施有效打击的不利局面。3)加大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迅速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通过科学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使全县渔业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与其所担当的社会职责相适应,并在加强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及执法能力的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装备和取证设施的更新换装,根据全县执法地点和水域实际建配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水陆交通工具,为不同环境及水域渔业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提供必要的执法保障,以促进渔业渔政工作的全面开展与有效实施,形成对渔业违法行为有效打击的新常态。4)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自我认知和自觉遵守,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打击渔违法行为、保护江河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和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自愿自觉地参加到与渔业违法行为的斗争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共管局面氛围,让渔业违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逃。

生态渔业可行性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小型; 渔业船舶; 安全

1 造成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

 

1.1 渔业生产者的技能与其证书不相符  《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合格的船员。在船员的组成中,职务船员是骨干,普通船员必须在职务船员的指导下进行生产。我们在进行船员岗前培训中,理论知识的学习远远超出对其实际操作的考察,船员取得职务证书,仅仅是证明他具备上岗的资格,至于上岗后能否真正胜任,我们却是很难对其实行动态管理,促成了部分船员在培训中仅是为了取得证书,在生产中,却依然按习惯做法进行生产,没有将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用到实践中,这就造成了所持证书与其实际技能严重相背离的局面。

 

1.2 没有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规程  渔业生产因受风、浪等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生产环境极其恶劣,生产强度很大,属于高危险产业。所以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必须环环紧扣,人与人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对于每一环节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必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生产的规程进行生产。

 

1.3 渔船管理方面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明确了对于渔业船舶的检验是强制检验,但对于船舶所有人,因其法律意识参差不齐,有的因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逃避检验,驾驶不适航的渔业船舶违规出海生产,这是渔业生产事故的多发群体。在作业区域的范围中,他们无固定的区域作业,作业时间也不固定,对其实行动态管理难度很大,这是造成违规渔船存在的重要方面。

 

2 降低渔业安全事故的对策

 

2.1 加强人为因素控制  人的因素永远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我们加强人为因素控制就是要对船员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首先,我们在渔船进出港签证时不仅要检查其船员持证情况,而且要逐一核实在岗人员与其证书是否相符;在渔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及直接责任人,根据其过失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依据相关的渔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2 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监督检查渔业船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纳入渔业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对各渔业船舶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结合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以案说法,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其次,我们要检查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其目的就是规范和约束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流程,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本。

生态渔业可行性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在我镇辖区内所有内陆非养殖水域查处使用拦河罾(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迷魂阵等违规渔具进行捕捞和电毒炸鱼等行为,确保查处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一)打击整治阶段(9月22日—9月27日)。

1.内河水域清理整治。由水域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属地负责,对所有行洪、排涝内的鱼罾、渔簖、地笼、闸口套网的行为进行清理拆除。

2.对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打击。严禁任何个人在公共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鸬鹚捕鱼,一经发现,可举报公安110查处,由公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电鱼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3、销售禁用渔具窝点清理整治。由工商、农林、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严厉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窝点,从源头打击违规渔具。

各单位要按照条线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电鱼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二)集中处理阶段(9月28日—9月30日)。各村必须将拆除的拦河罾(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电鱼器材等集中销毁,可请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报道。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改正。市、镇清理整治专项领导小组人员采取明查暗访,各村要及时报送清理整治行动情况(清理整治行动情况表附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并组建8-12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各村要对照本方案要求,深入村、组、河、浜摸清查实违规网具的存储情况,限定时间引导违规网具自行销毁。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逾期由村清理整治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强制清理整治,统一拆除。探索专项突击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保持违规渔具清理高压态势。

生态渔业可行性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小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探讨

在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

一、渔船管理方面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明确了对于渔业船舶的检验是强制检验,但对于船舶所有人,因其法律意识参差不齐,有的因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逃避检验,驾驶不适航的渔业船舶违规出海生产,这是渔业生产事故的多发群体。在作业区域的范围中,他们无固定的区域作业,作业时间也不固定,对其实行动态管理难度很大,这是造成违规渔船存在的重要方面。

二、渔业生产者的技能与其证书不相符

《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合格的船员。在船员的组成中,职务船员是骨干,普通船员必须在职务船员的指导下进行生产。我们在进行船员岗前培训中,理论知识的学习远远超出对其实际操作的考察,船员取得职务证书,仅仅是证明他具备上岗的资格,至于上岗后能否真正胜任,我们却是很难对其实行动态管理,促成了部分船员在培训中仅是为了取得证书,在生产中,却依然按习惯做法进行生产,没有将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用到实践中,这就造成了所持证书与其实际技能严重相背离的局面。

三、没有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规程

渔业生产因受风、浪等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生产环境极其恶劣,生产强度很大,属于高危险行业。所以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必须环环紧扣,人与人之间必须紧密配合,对于每一环节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必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生产的规程进行生产。

为了避免或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

一、加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科学划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事权,改善工作环境、执法装备;强化小型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突出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提高验船师的专业技能,造就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提升验船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支撑。一是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创造条件,开展与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相关的技术研究,指导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二是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结合本区域特点,建立完善小型渔业船舶船型谱,供渔民或企业选择使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让广大渔民认识到,渔业船舶检验的宗旨是为渔民服务,而不是为了约束渔民,更不是仅仅为了收费,使渔民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健全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各项相关制度,明确和规范渔业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要千方百计提高渔船受检率,以签订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目标责任制为切入点,积极改进方式方法,主动出击,做好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要深入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宣贯活动,通过散发传单、张贴大幅标语、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大宣贯力度;通过有线电视播报、召开渔民大会等形式扩大宣传面;结合登船检验、给渔民发证、出海检查等有利时机进行一对一宣传。通过以上形式的宣传和服务,让广大渔民对渔船检验的认识真正得到提高,变被动检验为主动检验,强化渔民“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自律意识。

四、加强人为因素控制,人的因素永远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我们加强人为因素控制就是要对船员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首先,我们在渔船进出港签证时不仅要检查其船员持证情况,而且要逐一核实在岗人员与其证书是否相符;在渔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及直接责任人,根据其过失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依据相关的渔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渔业船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纳入渔业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对各渔业船舶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结合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以案说法,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其次,我们要检查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其目的就是规范和约束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流程,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本。

六、整合现有的渔业执法资源,实行联合执法,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对高风险产业尤其重要。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基层船检部门的执法工具配备严重不足,没有能够深入到渔业作业区的执法船舶,也就不能够对渔业船舶在生产中实施动态管理,这就严重制约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这种情况,对小型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通盘考虑,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就需整合现有的渔业执法资源,与渔政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借助渔政执法船深入到渔业作业区域实施检查,既可核查其渔业生产是否得到行政许可,又可监督检查其在生产活动中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形成有效监督力量,从而促进渔业生产安全、合法、有序地开展。

七、强化服务,实现三个根本“转变”,为渔民做好事,做实事。

要本着“民之所需,我之所为”的工作原则,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服务手段,深化服务内涵。一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过去渔民、造船厂家上门申请检验,转变为主动上门为渔民、造船厂家提供服务;二是由注重服务形式向注重服务内涵转变。为渔民服务不能只停留微笑服务上,更要在搞好质量服务上做文章。三是由局部服务向全方位服务转变。大力倡导以窗口服务向全方位转变的工作理念,在为渔民、船厂提供优质检验服务的同时,及时地把我们掌握的好信息、先进技术传递到服务对象手中,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难题,积极主动深入基层,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小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工作量大面广,关系渔民切身利益,此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不能有所松懈,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实践、注重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科学规划、统筹的推进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全面做好小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