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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规范我区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字〔2005〕52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自治区境内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和田间、农村场院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或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尽快恢复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或者生产秩序。

1.4.3实行分工负责。按照事故处理职责范围,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4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理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自治区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全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由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谈爱和主任担任组长,李一洪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冯光伟、赖永裕、黄卡林、冯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的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赖永裕兼任,副主任由黄卡林兼任。

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指挥部应由政府办公室、农机、安监、公安、卫生、交通、纪检监察、检察、保险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或农机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2.2内设机构及分工

直接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的市、县,指挥部应下设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人员要配齐并相对稳定。预案启动时,各小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2.2.1现场指挥组:掌握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制订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2.2.2医疗救护组: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发生群伤时,制定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生命,减少死亡。

2.2.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

2.2.4治安维护组: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2.2.5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发生。

2.2.6后勤保障组: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做好现场抢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按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3.1.1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2)Ⅰ级响应行动。

按照《**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设区的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1.2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特大农机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按照《**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组织现场抢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参与和指导抢救工作;设区的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1.3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特大农机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行动。

按照《**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抢救,县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主要领导赴现场指导;设区的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1.4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

(2)Ⅳ级响应行动。

按照《**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现场抢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组织事故调查,设区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

3.2信息报告

各级农机部门负责本预案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农机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总结和报告工作。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1)县级处理的农机事故,县级农机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同时直接报自治区农机安委办;

(2)市级处理的农机事故,市级农机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机安委办;

(3)自治区农机安委会接到报告后,报自治区安委办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3.2通信

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应急求援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3.3指挥和协调

(1)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小组负责Ⅲ级以上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统一指挥、协调和作出重大决策。

(2)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3)事故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求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农机监理机构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3.4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2)自治区处置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协调相关部门的专业求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增援。

(3)参加现场应急求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求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求援时,应优先救助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3.5救护和医疗

(1)提请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2)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商请卫生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3)事发地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农机事故,农机主管部门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3.6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提请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7群众的安全防护

(1)农机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当地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2)凡需要对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农机主管部门应立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3)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3.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上级重特大农机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9信息

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农机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3.10应急结束

当农机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理

事发地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伤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4.2保险理赔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4.3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农机事故应急求援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5保障措施

5.1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1)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协调、检查、促进下级重特大农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2)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车辆、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5.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农机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5.4医疗卫生保障

(1)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协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可用于重特大农机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2)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农机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区域发生农机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5.5治安保障

市、县级农机应急处置预案中,要协商公安机关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负责人,并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5.6资金保障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求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开支或由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责任者无力承担的,由农机主管部门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5.7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重特大农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要结合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和机手的安全意识。

6.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农机应急管理机构要对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6.3演练

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组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市、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根据需要,可开展区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农机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特大农机事故性质按《**区农机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指挥小组(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为提高全县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除雪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应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公安、民政、交通、农业、工业方面的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城建局(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县交通局(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农电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经济局、县农村经济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总站、中国网通公司*分公司等通讯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自来水公司、县房产管理处。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及除雪抗灾情况,适时提出抗雪救灾建议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力量清除城市主要桥梁和交通干道积雪,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协调保障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对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县交通局:负责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公路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调配好足够的客、货车辆,并根据需要确定运营时间;安排调度好客运公交车辆,确保不因车辆滞留造成除雪阻碍;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各地区除雪指挥部:要及时贯彻落实县除雪指挥部命令;负责发动本地区力量,调集足够的人力、车辆战胜雪灾;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各类事件和事故组织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除雪指挥部上报;按照县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定时反馈所辖区域内的除运雪进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人武部:负责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管委会)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

县公安局:负责消除灾区和除运雪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参加除雪联合执法队伍的检查处罚工作;负责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按照县除雪指挥部要求,对必要的桥梁、街路实施封道除雪。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济局: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组织县农电局制定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负责统计中小企业的受灾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除运雪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的筹措,追加除运雪资金投入,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缺尺少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县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政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内除雪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农村经济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及时报县政府。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物价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总站: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物资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草、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的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网通*分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

县农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社会化除雪工作中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和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自来水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自来水管网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防止跑、漏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用水。

县房产管理处:配合城建部门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除雪工作,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所在地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专业除雪物资和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要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调用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能源电力部门要做好正常供热、供电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在雪灾中供热、供电正常运行。

通信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网通等公共事业运营企业及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城建、城管、电力、通信、卫生、农业、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中国气象局2007年6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分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县政府要及时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各地区除雪指挥部要及时所在地除运雪预警,全力以赴做好除运雪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及预警规定的各项工作。

城建部门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快速调集一切除运雪力量和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要迅速组织协调自来水、供热等部门及时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被困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预警和防范信息。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县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开展社会化除雪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发展和改革局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经济局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民政部门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电力部门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通信部门要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和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经济局和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需驻军部队支援的,由人武部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开发区)、村屯(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社会。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主体,县发改、公安、经济、教育、民政、财政、城建、城管、房产、交通、物价、工商、农村经济、卫生、广播电视、粮食、旅游、动物卫生监管、气象、通信、电力、自来水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发改、城建、房产、自来水、交通、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五)县经济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六)经济、粮食、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农村经济、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八)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一)各级政府(管委会)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乡镇(开发区)、村屯(社区)应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四)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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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危害。

(2)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密切注视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动态,要经常性地组织技术干部深入田间开展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开展防控技术的宣传和培训。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特大、重大危害事件发生,做好对特大、重大有害生物危害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央、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县委、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及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使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有害生物应急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机制。

(三)编制依据:依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延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县人民政府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

(2)指导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

(3)涉及跨区域的、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

(五)分级标准:本预案所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是指农业植物上已发生的病、虫、鼠、杂草和植物检疫对象(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危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草鼠和外来生物),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控是指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的防范和除治。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在我县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

(2)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预计危害损失在30%以上。

2、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病虫害危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预计危害损失在20%以上;

(2)全国植物检疫对象传入我县,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上。

3、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1)主要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预计危害损失在10%以上;

(2)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在县境内零星发生,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下。

4、一般生物灾害包括:主要病虫草鼠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一万亩以下、预计危害损失在5%以上。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工商局局长、技术监督局局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农业局主管副局长、各乡镇的乡镇长、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协调、解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应急需要。

(二)机构编成及任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助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办公室内设技术组、防治组、物资保障组,其职责:

技术组:由县植保站站长、各乡镇业务单位负责人和植保站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技术方案、防治效果调查、认定,实施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收集、上报防治信息。

防治组:由县农业局组织县各业务单位负责人及所在乡镇农技站站长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防治单位开展防治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汇报防治情况。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各项防治设备、药品和器具的统一调配。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小组要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治单位按技术方案进行防治,防止灾害蔓延传播。

(三)防控体系

1、乡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其组织体系可参照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专家组:县植保植检站站长是全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的专家组组长,成员为该站内专业技术干部,必要时邀请市植保站有关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

三、运行机制

预测与预警:县植保植检站和乡镇农技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农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职责,要经常性地深入田间调查研究,准确判断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未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灾害信息。

(二)应急处置

1、发生重、特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危害和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应急领导组立即组织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害进行科学调查和会商,制定具体防治技术方案,用农业、生物、化学、物理和人工防治等有效技术手段进行科学防治,防止蔓延。无公害防治率必须达80%以上。实行化学防治的,施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安全和生态效益。

2、发生重、特大灾害和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镇、村要立即组建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专业队伍,按照本预案要求,在县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指导下开展防治。

3、跨行政区域发生重、特大和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危害,实行统防统治或联防联治。涉及县辖区内的,由县组织实施;跨县的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按防治方案实施;跨省、市的报省农业主管部门,在国家、省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各级按防治方案组织实施。

4、凡在辖区内发生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疫情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查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或封锁区的,规定必须检疫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含包装材料),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和收寄,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来自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杂草疫情发生区的木质光缆盘、电缆盘、包装材料和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废弃材料在农业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疫区,县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检疫检查,防止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传播蔓延。同时按照防治技术方案,采取统防统治,实施生物的、仿生的、化学的或物理的等方法防治。

5、县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成效进行综合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对成效不明显,还可能继续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制定进一步防治方案,继续进行下阶段防治;认定已不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意,终止应急行动。县农业主管部门对疫区内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进行检查,认定疫情已解除,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意,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由省农业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疫区撤销后,终止应急行动。

6、对发生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不防治的,由县农业局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和期限除治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

7、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解、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具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保障工作,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1、县财政局根据本地实际,预留应对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经费,用于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理。

2、县农业局保障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和必须的器具储备。

3、各乡镇应安排农业病虫害监测防治经费,专项用于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普查防治所需药械等物资,并对油料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严禁挪用。发生大的暴发性或危险性病虫害,适当增加防治经费。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应急预案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一)责任与奖惩

1、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1)用带有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或未经检疫的农作物种苗进行育苗或栽培的;(2)发生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蔓延成灾的;(3)隐瞒或虚报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情况,造成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蔓延成灾的。

3、被责令限期除治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不除治的,农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违反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有关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决定。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认真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刚才,分管市长传达了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市公安局、安监局等县区和部门作了很好的发言,相信对大家很有启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总理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这一重要论述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任务已讲的非常明确,我们必须按照总理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

首先,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人民的利益重于泰山。为群众谋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和损失,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很多公共事件有突发性,有的甚至有不可预见性,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尽到责任做出最大努力而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那就是最大的失职。关键是我们要切实正视各类社会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这是我们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

其次,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需要把应急管理作为政府十分重要的任务,摆到重要的位置。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目前仍然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们的一些同志,不论在思维方式上还是在工作方法上,都还很不适应,还缺乏这方面的专门知识,很多突发事件最终暴露出的漏洞和问题就是最好的说明。因此,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理所当然成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检验我们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世界范围讲,进入新世纪,人类面临的发展机遇增多,但挑战也在增加。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干旱、水灾、海啸、飓风等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危害甚烈,传播范围扩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诱因和影响呈现较强的世界性特点,增加了预防和控制的难度。从国内来看,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在其危害性、突发性以及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上,都表现出了一些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给我们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地作好各种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我们自身情况看,既有与全国、全省类似的问题,也有我们的特殊情况。自然灾害多,贫困面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国有企业改革滞后,这些特殊的情况,既给我们做好公共安全工作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也给我们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增加了难度。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城市、加快西部强市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关注全市应急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故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特别是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努力,我市在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组织编制了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确定了25个专项应急预案,大部分已印发实施;90个部门预案正在编制,其中部分已出台实施。全市应急机制初步建立,配合省上在县市区进行了防治禽流感专项应急演练。所有这些,对于政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我们的应急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

一是自然灾害频繁。近年来,雨水、冰雹灾害严重,且灾害区域南移,受灾范围扩大。今年先后发生大风、暴雨、连阴雨、冰雹、雷击等灾害,有11个县市区68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100余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0余万亩,其中绝收面积30余万亩,倒塌房屋5000余间,损坏房屋1万余间,因灾死亡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亿元,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亿余元,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是事故灾难不断发生。今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偏高,火灾、煤矿等重点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非公有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占全市事故总起数约80%。1—11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337起,死亡198人,重伤639人,造成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三是公共卫生事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今年以来,全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2起,均为中毒事件,涉及95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外来人口增多,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流行性传染病预防难度加大,公共卫生应急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农村地区,卫生基础设施落后,人才匮乏,服务能力偏低,农民群众缺乏健康保障制度,还存在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目前,全市社会治安基本稳定,但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1—11月,全市共立刑事案件5208起,受理治安案件15066起,发案总量仍在高位徘徊,犯罪的暴力化、组织化、智能化、动态化、职业化特点日趋明显,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此外,由于企业改制、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复转军人安置、拖欠民工工资等因素引发的数量增多,总量有所增加。这些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就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从我们的应急管理工作看,还有很多薄弱环节。一是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一些县区和部门的应急机构不健全、运转不畅、职责不明确,应急运行机制和工作责任制不完善,少数县区的政府领导忽视或轻视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存在着侥幸心理;二是预案体系建设还刚起步,在制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方面,各县区在进度和质量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有的停留在文字上,大部分预案未经演练和检验,存在着准备措施不到位、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队伍不健全等问题;三是预测、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尚待完善。有的县区和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工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危险源情况没有很好掌握,应急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仍然存在,部门间协调机制很不完善;四是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有的县区和部门应急资源的家底不清,物资能源保障的能力建设有待于强化,群众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比较缺乏,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违章操作、安全措施缺乏等现象。

总而言之,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严峻,存在问题不容忽视,各级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借鉴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的教训,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针对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把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紧建立和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批准下发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专项应急预案和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尽快制订、修订、完善各自承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同时,要制定好演练方案,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及时编制完善本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的是,应急预案一定要管用,注重可操作性。在制订和修订预案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都要围绕各类突发事件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谁去处理、怎么处理这个重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同志的意见。要明确预案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运行流程,通过演练和应急实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动态预案修订机制,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应急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切实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要与应急管理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与各专业指挥机构相协调。市上已经成立了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挂靠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的作用,加强与各专业机构间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对县市区和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的组建不是削弱现有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不是包办代替,而是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协调,进一步发挥现有各专业机构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交管、市政、医疗急救、森林防火、矿山建筑等队伍和武警、预备役民兵以及人民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要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责任、整体推进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分析,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送要快速、真实、准确,规范报送要素和渠道。在利用好传统主流媒体的同时,更多地运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发挥其在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中的信息传播、宣传教育作用。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阵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一旦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二是建立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根据“整合资源、统一调度”的原则,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采取利用社会资源和政府必要投入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切实解决应急处理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和装备,并建档建册,建立数据库,以备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三是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保证应急工作的经费需要。四是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的保障能力。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经贸、煤炭、商务、电力、市政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煤、电、油、水、气等应急保障工作,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合理配置和调度运输、通讯资源,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狠抓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预案完善的重点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也在基层。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基层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建设,做到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社区是应急处理的第一线,要切实抓好社区的应急工作,使应急管理覆盖每一户家庭、每一个人。要结合我市农村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模式。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更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坚决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是国际公认的应急管理重要部位,更要有完善的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确保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切实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必须明确,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地负起责任来。各级各部门要将预案制定等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重要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教育管理部门要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自救互救常识。市上关于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已经下发,对今年年底前和明年的演练做出了具体安排,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要通过演练,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指挥水平和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应对有力的全社会防灾减灾良好局面。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当前工作。时值年末岁尾,各项工作头绪繁多,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心致志地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时,要进一步理清明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新的一年开好头、起好步。

一要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要切实抓好冬灌、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争取明年夏粮获得丰收。抓好果园冬季管理,大力推广“四项”关键技术,完成“大改形”50万亩,巧施肥100万亩,力争明年全市优果率达到70%以上。继续加强禽流感等畜禽疫病防治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要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切实做好以果品为主的农副产品销售工作,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要搞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实施以农业产业化和劳务输出为重点,以农村道路建设、小城镇建设、绿色家园建设、农村“四改”和扶贫帮困为主要内容的“2+5”工程,迅速掀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潮。

二要加强工业生产调度。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生产调度,加强督促协调,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盈利大户和适销产品的生产,以促补产,以超补欠,确保完成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要动员各企业开足马力,挖掘潜力,加班加点,千方百计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进一步加大市属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要积极开展元旦、春节慰问活动,加强与驻咸大企业的联系,全力支持他们加快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调整优化结构,开发新的产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三要不失时机地开展招商引资。继续坚持招商引资第一要务不动摇,切实抓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已经完成全年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总结经验,提前做好明年各项基础工作,并利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的时机,采取寄一封贺年卡、发一条祝福短信、打一个问候电话等措施,加强沟通联系。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区,要抢抓本市籍在外人员元旦春节期间拜年走访和回乡探亲的机会,主动出击,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和收集咸阳籍在外的经济界人士回乡线索,主动约见,登门拜访,宣传有关政策,邀请考察,推介项目,争取投资,并发挥他们交流广、信息多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客商来咸发展。

四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要加快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今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市级领导包抓的21个重点项目,要狠抓落实、确保落实,并提早动手,认真做好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要加快“填坑槽、补凹陷”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计划任务。要加大“双创”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快城区拆墙透绿及绿化亮化、公厕改建、市场改建、城区道路改建和背街小巷、城中村改造,使城市尽快亮起来、绿起来、美起来、净起来,给广大老百姓营造一个舒适、干净、美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要认真做好财税金融工作。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防止跑冒滴漏,弥补市本级财政收入硬缺口,力争完成全年财税征收任务。要严格支出管理,过紧日子,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活动,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尚。

六要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要深入开展“携手慈善、共创和谐”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抓紧落实和下拨救灾救济物资,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和移民搬迁工作,确保每一户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安全过冬。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带头深入灾区、进村入户,走访慰问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手中。

七要全力维护“双节”期间的社会稳定。要在全市范围内对可能引起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力争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健全维护稳定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制度,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全市大局稳定。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频繁加剧发生。预测分析2008年全市总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年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局部地区发生旱涝灾害、地质灾害、农林作物病虫害、森林火险等灾害的概率较大。为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2008年防灾救灾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结合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救、森林防火、植物病虫害防治、地震救助等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对响应等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力量部署、处置程序、人员救助和物资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健全完善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抓好自然灾害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对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有关保障预案要加强组织实施,定期组织专业、非专业和综合性的临灾应急演习演练。专业救援人员要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要掌握自救和互救技能,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战性。

二、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坚持“六长”会商制度。建立“六长”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分析灾害趋势,研究落实防灾救灾减灾措施。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后,气象、水文、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会商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各类监测体系,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现代监测手段与传统监测手段相结合,对预报的重大灾害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单位预警信息。气象、水文、防汛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和雨情、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巡查,林业、农业部门要加强森林火情、农(林)有害生物灾情的监测预报工作,防汛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堤段、病险水库、重点水利工程的监测预报工作。

(五)搞好灾情评估。建立和完善灾害评估体系,认真搞好自然灾害的灾后调查研究和评估工作,从灾前、灾中、灾后的防灾救灾中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为更好地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制定落实科学、合理、实用的防灾救灾减灾应对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应急救灾体系建设

(六)规范救灾应急管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应急响应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重点抓好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规范灾害信息报告和救灾指令程序。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三级灾害应急机制和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灾害应急响应、处置等管理职责,强化县(市、区)、乡(镇)政府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

(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军民结合的救灾工作应急联动机制。落实汛期、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灾害信息。加强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提高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抓好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抢险救灾专用装备、物资和器材储备。建立驻达部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联系协调机制以及110、119、120等应急力量的协调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志愿者队伍和群团组织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扎实抓好防汛抢险、抗旱服务、地质灾害抢险、森林防火、防雹增雨、有害生物防治、民政救助以及市政、交通、卫生、公安、通信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非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专用器械、物资、防护用品等装备建设,充分发挥驻达部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加强灾后重建体系建设

(九)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及时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药品等必备救灾物资,保证受灾群众“五有”、“两不”。立足于防大疫、抗大疫,抓好灾后防疫防病工作,确保灾后无疫病发生。抓好救济救助、司法救助、心理援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十)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对重建房屋设计、施工方面的指导,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选址,提高建房质量和抗灾能力。积极组织调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受灾群众抓紧补种改种适季的农作物,努力提高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通过减免税收、提供小额贷款和生产性救灾补助政策,鼓励、支持受灾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抓紧恢复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确保灾后生产恢复和市场供应。

五、加强减灾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要把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组和企业等基层单位,确保救灾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岗位、到人头。灾害发生后,乡(镇)、村级组织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快速疏散和安全撤离,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深化减灾管理宣传。加强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大力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避让以及自救等知识(常识),提高社会各界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严格灾情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规定》(达市委办发〔2007〕67号)关于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认真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规范灾害信息报告和救灾指令程序,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救灾办、应急办报送灾情信息,原则上不得越级报告。各县(市、区)要在乡(镇)、村、组建立自然灾害信息专(兼)职联络员,确保灾害发生后,灾情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