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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
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员、一名国家公务员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走上工作岗位后,我积极响应区委、区建设“学习型”宝山的号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
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指导我们工作进步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理论资源。其博大精深的内涵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其,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灵活和运用,成为推动我们事业前进的有利武器。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上述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具体化,是对上述指导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只有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保持持续不断的热情,深刻地学习和领会其精神内涵,才能保障我们的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执政为民”的性质。
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司法的实质是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因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的重要。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才能为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社会是一个大学堂。作为一名公务员,要经常性地和社会打交道。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人工作的成功和失败。因而,丰富的社会知识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剂。只有以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接纳吸收各种各样的社会知识,才能丰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内涵,拓展自己的视野,促进自己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参加工作后,我继续保持自己在学生时代养成的读书看报的习惯,在工作之余,坚持一定时间的自学,以了解和吸收最新的信息。积极参加高院和区委、区组织的军训和培训以及宝山青年论坛,在各项培训中积极完成项目任务,参与各种小组活动,了解区情,熟悉业务,树立事业心。对工作和生活进行经常性的反思和总结,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在工作中学习工作,在理论学习中关注理论的实践特性,在实践中对实践进行理论反思,以实践活动的品格。
二、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意志。
从学校走向社会,首要面临的便是角色转换的。从一个学生转化为一个单位人,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到二者的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学生时代只是单纯的学习知识,而社会实践则意味着继续学习,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学生时代可以自己选择交往的对象,而社会人则更多地被他人所选择。诸此种种的差异。不胜枚举。但仅仅在思想的层面上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自己是法律科班出身,并且取得了国家司法职业资格,但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发现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与实践还是存在很大差距,我在工作中,虚心向单位同事学习,以不断加深对工作性质和方法的。,我获得了国家计算机二级资格,但是平时不太注重基本技能的,打字速度较慢,我利用时间和节假日到网吧练习打字,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工作的需要。年半年的时间我经手处理案件120件,已经较为熟悉法院刑事审判书记员工作的环节和流程。做事先做人。一个党员和公务员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形象的。一个法院工作的形象直接关系着人们对司法公正的。高尚的人格获得人民群众认可的条件。我在工作中,始终对自己人格的塑造,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对待当事人和颜悦色,以礼相待,自觉以一名国家公仆的角色来要求自己。
三、扎根群众,在服务基层的活动中践行党员先进性
今年三月份,我作为新招录公务员在区委组织部的安排下到横沙岛挂职锻炼。在上岛锻炼的三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按照区委组织部的总体部署和横沙乡的具体安排,结合我们挂职各村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协调,深群众,扎根基层,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磨练个人意志品质。在服务基层的同时,自觉促进自身工作能力的和精神境界的升华。
现在,代表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年工作回顾
年,院在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关心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装备建设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年,院以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构建和谐为己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审判工作,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共受理各类案件2730件,结案2690件,结案率98.5%。
——坚持宽严相济,体现刑事政策。[HTF]受理刑事案件257件,审结254件,结案率98.05%,对涉案的15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经济领域犯罪,全力维护稳定,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加大对经济领域和职务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诈骗、贪污贿赂案件16件16人,保障经济交易有序合法进行,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因土地、草场、林地纠纷引发的中的刑事犯罪案件,院既考虑到经济发展秩序的维护,又重点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的罪犯,更注重的社会复杂性及法律的宽严政策。依法处理了刘双籽等50人毁财、故意伤害案;刘红海等40人毁财案;庄连扬等110人抢地中故意伤害案及赵德柱等70人破坏生产经营案,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着重就刑事附带民事案的调解。全年审结刑附民案件167件,最大限度采取和解、调解、撤诉,化解了民事纠纷,解决了刑事案件被害人迫切得到赔偿的要求,注重人性化审理案件,全年刑附民案件调撤率占刑附民案件的92.78%,被害人获得赔偿718.33万元,收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了社会和当事人的赞誉。
——强化调节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妥善处理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促进家庭、社区邻里关系和睦,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特别注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8件,标的67万元,全部审结。妥善审结了86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金额318万元;审结涉及奶农切身利益的拖欠奶资款案件43件,涉及金额41万元,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特别倡导调解,召开大调解工作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分析困难问题,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合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一线审判人员从庭前到庭后直至宣判前利用各个环节组织调解,努力促成调解结案。年所审结的2074件民事案件中,调撤1751件,调撤率为84.43%,高出全盟目标20个百分点,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也了的社会效果。
——监督支持并重,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监督权,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又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实行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通过和解方式尽量化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年,由于行政执法的进一步规范以及工作方法和措施的改进,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下降,降幅78.57%,且全部调撤结案。
——改进执行工作,促进良性循环。执行能否到位关系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以保障。年,们努力改进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执行工作取得较大突破。
加大新收案件执行力度,提高结案率、执行到位率、执行和解率。年,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54件,执结标的1307万元。由于加大了对新收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全部执结率、执行到位率、执行和解率均有所提高。
巩固08、09年清积工作成果,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经过两年清积工作,院虽然执结了上千件新收案件和执行积案,但截至2009年12月,尚有98件执行积案未结,这些案件都是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走死逃亡、下落不明的案件和涉及乡镇苏木、村嘎查的案件。其中涉及乡镇苏木、村嘎查的案件有54件。由于清积工作突出,年11月,被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在全盟法院系统质效考核中,再次名列第一,实现“四连冠”。
(二)健全制度规范,提高管理水平
管理制度日臻完善。按照现代法院管理模式的要求,改革法院管理制度,制定了《绩效评估考核办法》,对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一般干警分别进行考核,加强对质量评查和流程管理两个关键环节的管理。当月审执结的案件当月移送评查,查找案件从立到结各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综合管理实行月考核、年总评。考核结果与评优授奖直接挂钩,有效调动了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审判业务、综合行政、队伍建设各个方面的规范化管理。
处理力度加强。建立和完善了《接待制度》、《院长接待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案件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排查复查、领导包案结案机制。敏感时段实行工作“日排查、日反馈、零报告”制度,确保不发生越级、非正常涉诉。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一年来,院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没有干警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全院以“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年”为契机,健全制度,狠抓落实,警示教育每季一次,诫勉谈话随时进行。年,经请示纪检委同意,院启动全员廉政保证金工程,使“不必为”的廉政效应更加深化。
(三)完善便民措施,强化社会帮扶
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不断完善各项便民措施,积极参加社会帮扶,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畅通绿色通道,提供诉讼便利。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到立案的“一站式”服务,畅通诉讼“绿色通道”,采取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措施,尽量方便当事人诉讼。推行首问负责制、立案释明制,热情耐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依法告知和提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加大救助力度,体现司法关爱。充分关注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确保弱势、困难群体能够打得起官司,全年共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7.8万元。
开展“双结对”活动,竭力为民办实事。协助联系点规划建设新农村,年,院继续加大帮扶工作力度,经常深入帮扶点力所能及地解决实际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委、政府要求的各项帮扶任务。在党员一助一、帮扶困难学生、博爱一日捐、抗雪救灾等活动中,累计捐款4.6万元。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把法院自身建设作为提供司法保障、服务工作大局的立足点,强化教育管理,狠抓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
以三项岗位练兵活动为载体,开展“肃风整纪”活动。重点学习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开展了三项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水平。一是召开改发案件评析会议,对全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分析,积极寻找与上级法院在审判理念、证据采信等方面的差距,提高一线办案人员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二是进行庭审观摩,现场点评,提出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庭审活动进一步规范。三是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提高文书制作的规范化水平。
以广泛征求意见、回访案件当事人为手段,自查工作疏漏。由政工科、监察室牵头,对领导机关督办、交办及当事人不满意等类型案件进行回访,不断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区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官队伍法学理论水平,全院形成了重教育、重学习的良好氛围。在各级各类考试中,院干警成绩突出,有6人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强化司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以法院简报、信息为载体及时报道法院工作动态、做法、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各级各类新闻传媒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342篇,宣传工作的加强,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理解了法院工作,院被中院评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们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和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年,院召开座谈会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人大和政协对法院科学管理审判工作、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此外,们高度重视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督办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案件庭审、参与执行听证、监督扣押物拍卖、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等活动,充分发扬了司法民主。
一年来,经过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虽然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时刻离不开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这里,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向各级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差距和困难:个别审判人员的大局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执行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村级历史遗留案件难以执结,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意见仍然比较集中;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案件数量多、审判力量不足以及法官年龄、知识结构断层的矛盾仍然突出等等。今后,们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锐意改革的精神、采取积极的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年工作重点
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富民强,推进科学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院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司法改革,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司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中要具体做到“坚持一条主线、实现两个保障、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坚持一条主线:坚持审判、执行工作这条主线,把审判工作放到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办案注重兼顾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打击犯罪,重点打击抢劫、盗窃、贩卖、贪污贿赂、破坏生产经营等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稳定秩序;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注重化解群体性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处理好涉及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公共事业建设、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案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继续开展清理积案工作,探索建立执行救助基金机制,全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两个保障:一是认真解决涉诉问题,为社会秩序稳定提供司法保障。认真排查有可能引发涉诉的案件,主动介入,采取解释说服等工作进行预防,建立诉讼风险评估机制;对发生的案件要采取领导包案协调的方式,全力化解、平息矛盾。二是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为实现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保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和民主意识,着力提高领导水平。加强干警队伍廉政建设,加大反腐倡廉教育整治力度,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和重新修订的《人民法官行为规范》,主动接受群众和当事人监督,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有效预防司法腐败,构建清正廉洁的司法氛围。
当前,造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工作压力过大的原因主要有:
法警人数不足。按照相关规定与规范,法警人数应当在法院总人数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但现实情况却是大量的司法辅助或者司法行政岗位人员占用了法警的编制,却不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这样或许解决了严控编制的形势下法院的用人问题,但却对法警的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法警人数不足,直接导致所有的司法警察工作都集中到了为数不多的法警身上,大大加大了法警的工作负荷和压力,从实际来讲容易造成法警工作时间过长,体力精力消耗过大。容易使法院安全警卫工作出现隐患,对于保障法警队伍的战斗力非常不利。
法警需要承担的工作过多。除了刑事审判与强制执行工作外,由于当前的安保形势较为严峻,法警的实际工作范围其实远不止这两项:以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例,值班,办公大楼值班,法院入口安检等均需法警参与,仅仅是这几项工作就需要至少三到四名法警参与,为了保障法院工作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等案件也需要法警进行值守。而如果遇到刑事审判日时,法警的警力更是捉襟见肘,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大部分情况下法警将陷入警力严重不足的局面,将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或者兄弟单位进行求助,不仅耽误了第一处置时间与时机,也容易造成警力不足,事态控制不及时进而导致严重后果出现的局面。因此除了警力不足外对法警工作范围与职责进行细化与分工对于保障法警队伍战斗力非常重要。
法警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处于被动防御地位。刑事审判在法警的日常工作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法警基本贯穿了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押解,看守,值庭,警卫等等,外人往往会误认以为法警非常威风,具有很大的权利权限等等,然而事实却是:由于不具有执法权,工作范围狭窄等原因,法警的工作其实非常被动且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例如庭审中双方家属可能发生的冲突,被害方对于被告人可能发生的攻击行为,旁听人员的喧哗吵闹,乃至法警直接遭到攻击谩骂等等情况都可能会发生,而一方面法警没有强制执法权,所拥有的也仅是带离,驱逐这样的常规手段。除非当事人作出明显的违法举动,否则难以采取直接措施。另一方面对于刑事审判工作包括被告人的约束管控在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法警只能采取被动防御,无法做到有效预警及有效控制。有时虽然事件没有直接发生,但只要安全隐患或不稳定因素存在,法警就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与戒备状态,预防各类事件发生。长时间保持高度紧张状态下法警的身心疲惫是可想而知的,不利于对于缓解法警的精神焦虑。
法院对于法警工作的部署存在优化空间。服务于审判工作当然是法警的本职。但工作也需要讲求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等手段无疑对于工作能力的提升大有好处。我们应当看到,现阶段法警工作仍然存在优化提升的空间:如审判工作时间与数量的安排方面:有时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安排得过密,过频。而每场刑事审判的持续时间都是难以预知的,有时甚至一场庭审就要连续几个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审判日安排的庭审过多,势必造成法警工作量大大加大,现实地说,法警上下午都需要到看守所提押被告人,而如果上午的庭审结束的过晚势必导致法警放弃休息时间立即需要投入下午的工作,对于法警的体力与精力消耗过大。同时有些地区未成年犯人是集中于地级市看守所集中关押的,而下级法院需要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法警就必须长途跋涉前往市级看守所进行提押工作,仅是路程往返就需要较大的消耗。而如果在审判日中同时还安排了其他案件的话,那么法警就必须在奔波劳累后又重新投入工作中,笔者就曾亲身经历过数次这样的工作,令人深感疲倦与劳累。如果法院能够在工作安排上做出优化调整,其效能是不言而喻的。
应该来说,各地法院的发展情况不同,法警工作遇到的问题也各不相同,类似的问题或者困扰应该是普遍存在的。笔者并不想进行空洞的论述,而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表现突出,存在共性的问题,并积极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法,缓解司法警察的工作压力,保障司法警察工作能力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都是大有益处的,对于法警队伍的整体能力提升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如前所述,一味地强调装备保障水平,大力购置装备和各类警用器材等其实并不是治本的方法,我们应该从制度上,从策略上,从方法上找到出路,再辅以装备水平的提高才能真正收到实效。针对以上罗列的四点,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有针对性且细化的措施手段加以解决或者改善:
实现法警的归队化管理。应当从制度层面严格保障法警队伍的人员数量,各地法院应当对法院系统的总人数,法警人数及实际从事法警工作的人数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法院系统应当配备的法警人数以及到底有多少法警编制被其他岗位占用的实际情况。对法院人员的分工进行调整,从大局角度出发,实行严格的法警归队管理制度,保障全体法警全部归队并集中管理。划清法警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界限,对于不愿从事或不宜从事法警的人员进行转岗,法警总人数确实存在不足的可以根据编制情况进行招录,保障法警人数。人力是第一资源,必须优先确保法警队伍人员足额,才能保证法警队伍旺盛的战斗力与保障水平。
对于法警工作范围进行划分。法警毫无疑问应当负责法院的安全工作,但不宜过多过深地介入法院其他部门的工作,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工作保障。法警在除刑事审判工作以外的时间内应当处于机动待命的状态,随时准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情况,而不应局限于某一工作岗位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代替的岗位造成警力的浪费。对于工作而言,由于涉及法院领导的接访与接待,为保障法院人员安全应当由法警进行值班,但可以把接待日与刑事审判日错开,使得警力资源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对于民事或行政案件需要 法警协助的,应当由案件主办人事前评估案件及当事人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时再申请法警进行协助。对于办公大楼及安检等工作可以由保安人员进行以节约警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法警就可以高枕无忧,如前所述,法警在工作时间段内应当在法院内处于待命状态,随时行动,随时反应。在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即可,而不是空洞地浪费时间与精力值守与某处。对于法警而言,刑事审判时是第一任务,其他事物应该按照其重要程度依次进行,不能抛开本职或主要工作去做不是非做不可的事情,造成本末倒置。通俗的说。法警应当处于以逸待劳的状态,优先保障本职工作,需要时介入法院其他工作。
加强法警的治安管控能力。治安管控能力不应仅仅应用于公安机关,事实上法警也可以运用这一能力,在工作中化被动为主动。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法警面对的是大量的当事人以及原被告双方家属,各种不稳定因素很多。运用治安管控手段非常正常也非常必要,过去由于法警工作范围狭窄,对于治安管控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治安管控能力非常薄弱。而提高法警的治安管控能力也并非想象中的困难,实际上只要进行事先研判,事中监控,事后总结就能大幅度减轻法警的工作压力:在刑事审判或其他活动中事先即对被告人,原被告双方及家属,当事人,旁听群众等人群进行充分的了解与分析,必要时借助派出所,居委会,政府部门等机构予以帮助。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存在情绪过激,可能发生各种问题的采取限制旁听人员人数,进行严格的安检措施,不允许可能出现问题的人员进行旁听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安全,同时事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与疏导,讲明法庭纪律及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与人情事理。督促当事人遵章守纪,遵守法庭纪律。笔者以前曾设想过如果能赋予法警一定的执法权限,或许可以加强法警的工作保障能力,但其一短时间内修改相关法规并不现实,其二当前我党正在积极倡导践行群众路线。法警如果一味地采取甚至滥用强制措施,对于干群关系和谐,文明理性对待群众存在负面影响,因此笔者现在认为,把工作做足,做透,在事先即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在事前多付出一些努力,就可以大幅度减轻后续工作的压力,在刑事审判或者其工作中面临的潜在危险将大为降低,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法警队伍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借鉴与学习,学习公安机关的舆情分析,信息研判,梳理总结等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与水平。
法院系统内部优化工作分配。法院内部也应当着力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从现实角度来说,优化工作分配很有必要,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于审判活动的安排应当科学合理,做到时间,空间的充分利用,对于审判时间可能较长的庭审应当安排单独进行或者同一时段内不再安排其他庭审,降低法警的工作强度,未成年人案件尽可能不与其他案件安排在同一日或时段内进行,避免法警体力精力消耗过大。上下午的审判活动应当详细计算好时间做出案件数,时间点的合理安排与确定,充分考虑法警的上下班时间与工作量在适宜的范围内。避免法警工作过于劳累,保障法警拥有足够的饮食与休息时间。在工作范围之外,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取设立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组织各类积极有益的文体活动等等措施以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使广大法警充分感受到单位和集体的温暖与关爱。当然,这些工作可以视实际情况与现实条件逐步进行,但对于工作的优化分配应当积极稳妥地快速推进,有效缓解法警的工作疲劳与压力,保障法警队伍顺利履行职能。
大家好!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信息越来越受关注,特别是政务信息,对我们的工作非常重要。在座同志中有许多优秀的信息员,但也可能有些同志为写政务信息而苦恼,如何写好政务信息呢,就自己的经验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迪:
一、政务信息的特点
政务信息是反映行政管理活动的文稿,是有价值的、客观情况的反映,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务信息有三个特点:一是具有宏观性。政务信息主要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的,这要求信息撰写人员变单位工作中心工作抓大问题,抓有碍全局的实际问题,抓政策性问题,抓重要的监管动态以及重大的社情民意。二是具有真实性。政务信息要求实事求是,不管是喜是忧,都必须如实报告,在数字上不允许大概加估计。信息编撰人员必须树立实事求是的文风,不做“假大空”的文章。不乱提过高的口号。语言要求准确、朴实、精练、明快、提神,避免客套话和空话。三是具有权威性。政务信息必须经过本级领导审查后方可报出,是具有严肃性的“官方消息”,是不能混淆视听的小道消息。政务信息还可以起到宣传、协调、交流和引导的作用。
二、如何提高政务信息的产出率、命中率
这是每位政务信息员所关注的,我个人觉得首先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勤”,怎样“勤”呢,那就是:文件堆里挖信息;翻阅材料筛信息;讲话稿中捡信息;领导口中理信息;联系上下摸信息;会议之中捕信息;参与活动追信息;重大事件抢信息;深入基层拾信息;关注新闻抓信息;掌握规律掏信息;情况反馈传信息;跟踪问效知信息;利用网络选信息。政务信息就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只要我们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勤奋加刻苦,敏锐而深入,还会拓展出更多的渠道来,也一定会发现政务信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二是注重时效。信息就像山里的药材,适时是宝,过时是草。要勤写快报,准确性中求快,新中求活,实中求深,这些都是提高政务信息产出率的高招实招。同样一件事,你抢先一步,可能被录用,如果滞缓半拍,可能就一无所用。
三是体现特色。每个单位、单位每个科室承担的职能不同,信息的产生势必各有侧重。只有注重挖掘工作中的亮点,聚焦工作中的难点,采集领导关注的热点,信息工作才能“源头活水滚滚来”。
四是排好信息的结构。主题是灵魂,结构是骨架,政务信息的结构比较文学作品、机关公文、新闻报道,要短小得多,简单得多。因为简单,反而不容易把握。政务信息在写法上要避免素材的堆积,一般采取直言表达,总分结构。具体要求有三点:一是简朴。能省的则省,通篇给人以明晰、舒畅、一目了然的感觉。二是严谨,不能短而粗,虽短但“五脏俱全”。三是自然。长短详略,顺其自然,如行云流水般自由。最后,还要为信息取一个好的标题,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五是善于投递。要根据信息层次不同,需求不同,量体裁衣,看菜吃饭,适合于哪一级信息刊物用的就报给哪一级,内外有别。各有侧重,不搞一刀切,一锅煮。
自2011年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我局普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工作指导下,紧密围绕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局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现将我局六五普法实施情况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1、建立六五普法工作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六五普法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在六五普法工作的起始年即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普法工作小组,普法工作小组定期和适时地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本局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局系统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在六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局即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计划》,该计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开展普法工作的方法与要求以及实施步骤。2011年以来,我局在每年年初均制定当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以更好地指导全年的普法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好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全市干部通用法律知识《宪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等以及与我局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自觉性。学习主要采取自学与网络学习、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六五普法以来,我局每年采购一百余本的《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于年初分发到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确保每个干部职工都能读到普法书籍,方便全局干部职工的学法与用法。
3、定期对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局普法工作安排,我局适时组织全局系统人员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并安排参与网络法律考核。年底,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福州市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全体人员均按要求达到合格。
三、全面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根据省法宣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福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我局积极做好六五普法对外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将法律送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爱护园林绿化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法治福州、美丽福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充分利用下属公园多、分布广以及拥有专业执法队伍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先后在公园风景区内组织开展数十次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先后走进天元社区、茶亭社区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联合温泉小学、福州三中等学校开展园林志愿者活动的同时将法律送进校园;联合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等,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积极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我局广泛宣传园林相关法律法规,营造爱护绿化、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福州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我局还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园林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