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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含义

直接融资含义

直接融资含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4-0085-02

根据租赁目的,依据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来承担资产所有权的报酬和风险,租赁可分成两种形式,分别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如果该项租赁在实质上已经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在2006年颁布的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中,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且承租人不同于出租人。承租人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科目中,出租人计入“长期应收款一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中。正是由于这种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处理的计人与计出,造成了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的复杂与混乱。

一、会计处理

租赁准则第十八条说:“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人账价值应为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未实现融资收益的金额是把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和最低租赁收款额三者加总的数额,减去三者现值加总的数额而得到的差值。”由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

未实现融资收益=(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一(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数额就等于其现值的数额。因为初始直接费用都发生在租赁行为开始时,两者之间并没有时间差。因此,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公式可改写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一(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等式一)

租赁准则同时规定:“租赁内含利率,是一种折现率;通过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加总之和,等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和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之和来计算出的折现率。”由该定义我们可列出。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等式2)

通过等式1、2,变形可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一(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等式3)

因此,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限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以“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列示)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列示)

银行存款(以“初始直接费用”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以“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一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一初始直接费用”列示)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严格按照租赁准则规定来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借贷方不平衡,借方比贷方多出了个“初始直接费用”。

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由于已经将初始直接费用考虑在租赁内含利率中,因此,在初始直接费用再次计入到长期应收款的情况下,造成了未实现融资收益的高估。”按准则讲解来看,还需做如下分录。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初始直接费用”的金额列示)

贷:长期应收款一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初始直接费用”的金额列示)

二、原因探析

从会计分录的每个科目上来看,“未担保余值”“融资租赁资产”和“银行存款”三个科目数额的确认没有很大异议。因此,借贷方不平衡的关键发生于“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两个科目数额的确认上。

“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登记的是融资租赁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的价款。按准则规定来看,其数额应等于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该规定实质隐含了承租人除最低租赁收款额外,还会支付给出租人等价于初始直接费用的金额。因此,出租人的现金流入应当包括各期租金之和、出租人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及初始直接费用。又因为各期租金与出租人担保余值之和就是最低租赁收款额,因此,出租人的现金流入就是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即出租人初始确认会计分录的借方。而现金流出应为贷方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但在租赁准则的另一项规定中:“租赁内含利率,是一种折现率;通过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加总,等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和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之和来计算出的折现率。”根据该准则我们又可得出与上述矛盾的地方:出租人的现金流入仅为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却不包括初始直接费用。正是租赁内含利率和应收融资租赁款对初始直接费用处理的前后矛盾造成了会计分录借贷方不平衡。

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调整分录也存在不足之处,充其量只能算是自圆其说。其通过借记“实现融资收益”,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来试图调整解决初始直接费用对出租人初始会计处理及后期分录的影响。该种做法既不符合初始直接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定义,也使得会计处理更加混乱和复杂。

三、改进意见

由上述可知,要对初始直接费用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就是要在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和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规定下清楚地确认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数额。从初始直接费用处理的规定上看,其需要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中,即由承租人承担。但在现实当中,初始直接费用可能由出租人先支付,承租人再支付出租人,也可能仅由出租人承担。因此,可根据是出租人承担初始直接费用还是承租人承担来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采取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而解决会计分录不平衡的问题。

(一)出租人承初始直接费用

若在承租人眼中,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不合理、不公允。承租人只愿意承担相应的应付融资租赁款,而初始直接费用仅由出租^来承担。那么,初始直接费用就不应作资本化处理,应收融资租赁款中就不应当包含初始直接费用。在该种情况下,需修改CAS21及相关解释中关于“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规定,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金额应等于最低租赁收款额的金额。此时融资租赁出租人的现金流入为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之和,现金流出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租赁内含利率则为出租人现金流入等于现金流出的折现率,即同准则一致。因此,在该种情况下,只需修改“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人账金额,其会计分录各数额应如下。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以“最低租赁收款额”列示)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列示)

银行存款(以“初始直接费用”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以“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一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一初始直接费用”列示)

(二)承和人承担初始直接费用

若承租人认为初始直接费用合理、公允,并愿意支付给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就应当同准则规定一样作资本化处理,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中。长期应收款为初始直接费用和最低租赁收款额加总之和。但在该种情况下,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需要重新修订,其现值部分还应当包括初始直接费用。因为此刻初始直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所以现金流入应为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之和,即租赁投资总额。现金流出为初始直接费用和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加总之和,即出租人租赁投资净额。

由修改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可列出: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修改后等式2)

由等式l和修改后的等式2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一(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修改后等式3)

因此在该种情况下,其会计分录个数额应如下。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以“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列示)未担保余值贷:融资租赁资产(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列示)

银行存款(以“初始直接费用”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以“(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一(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列示)

直接融资含义范文第2篇

本文认为,租赁准则中关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规定有漏洞,即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了简化问题,本文不考虑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这一处理原则值得商榷、改进。

一、基于公允价值定义的层次分析

(一)广义的公允价值(抽象层次) 广义的公允价值是就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而言的。众所周知,会计要素有两大计量属性。一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它主要反映会计要素已经发生、已经形成的数据信息,侧重记录历史、关注过去,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它主要反映会计要素现时的或潜在发生的数据信息,侧重现在,关注未来,注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谓是一种计量理念、计量模式,而不是一种具体的计量形式。

(二)狭义的公允价值(具体表现) 狭义的公允价值是就会计要素的具体计量形式而言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具体表现形式有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四种。第四种计量形式就是狭义的公允价值范畴。其中,公允价值中的“公允”就是指能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许可和认同。所谓公允价值,通俗的说,就是某项资产在某一时点上的公认价值,是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价值,这个价值的取得必须是在活跃的市场,能够让市场所接受的价值,就如同证券交易市场上的股票价,房地产交易市场上的房价等。它反映的是一个时点上某项资产的公认价值。因此,狭义的公允价值也可以理解为现行市场价。

(三)融资租赁初始确认中的公允价值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按孰低原则来确认。即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赁准则并没有指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本文认为,此处的公允价值应该是狭义的公允价值,对应的是现行市场价格,而不是广义的公允价值范畴,否则就不能与后者的现值进行对等比较了。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初始确认时,出现了两个可供选择的公允价值,现行市价和现值。租赁准则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现行市价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法来确认,这是本着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当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现行市价大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来确认;当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现行市价小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租赁资产的现行市价来确认。事实上,第一种情况可以顺理成章地进行,第二种情况却出现了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数量上不平衡的矛盾局面,需要改进。

二、基于租赁内含利率角度的分析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撇开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等干扰因素的影响,租赁内含利率就是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与租赁资产的当日市场价格相等的折现率。换句话说,在确保租赁内含利率的前提下,租赁资产租赁开始日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就是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的外在表现,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决定租赁资产租赁开始日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二者的关系就是价值与价格的内容与表现形式、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从租赁内含利率角度来讲,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来确认,而不应该按现行市价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法来确认,这样就避免了前后数量不平衡的矛盾。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确认与后续摊销前后总量不平衡

(一)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租赁开始日,当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来入账;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二者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时产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数量上等于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差。

租赁期内,承租人以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来计算并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同时将初始确认时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进行分摊。一方面,初始确认产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差来度量的,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又是按租赁内含利率来折算的;另一方面,租赁期内,各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是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的,初始确认与后续摊销前后采用的都是租赁内含利率这个同一的折现率,因此,租赁期满,融资租赁业务结束,相应的账面记录上,长期应付款全部清偿完毕,无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也全部摊销结清,没有余额。

直接融资含义范文第3篇

一、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法概述

通过对我国现行行政法进行梳理可知,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法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六个。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前者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的及其的具有规范性性质和内容的决定和命令,主要有1993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后者指国务院所属部委及其内置机构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2007年通过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联合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部门规章的效力。从调整范围来看,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些从总体上禁止非法集资,有些具体规定了非法集资的含义、表现、罚则,有些则以行政规章的形式保障政策的执行。

二、行政法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

行政法中一般不会出现“民间借贷”的表述,代之以“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说法,这说明本属于民法规制领域的民间借贷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金融业出现了“金融三乱”,指单位或个人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3]1993年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主要规定有偿集资的禁止以及例外,表明了国务院整顿非法集资、恢复市场秩序的态度和决心。

(一)实体规定

在我国,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融资,资金需求者直接向多个资金供给者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请求提供资金;二是间接融资,即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融资,资金供给方在一定条件下将资金交给金融中介机构,后者再将资金交给资金需求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规制的直接融资行为,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规制的间接融资的行为。

1.对直接融资行为的规制

“两高”、公安部、证监会于2008年联合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中专门谈到关于擅自发行证券的责任追究,界定了诸多法律界限,对于公司及其股东向社会公众擅自转让股票行为的性质、非法证券活动性质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模糊之处进行了阐释,并明确了擅自发行证券的责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任。指出了擅自发行证券违反《证券法》或《刑法》所承担的不同责任,兼顾了行政法与刑法的规定。

2.对间接融资行为的规制

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的具体办法体现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个法律文件中。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依之“法”便是《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于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含义进行了界定,规定各行政机关对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分工,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原则,明确了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本《办法》列举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有三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等,再加一个兜底条款———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关于非法集资,《办法》则没有进行详细的解释,只是陈述了“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这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针对《办法》了《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细化了非法集资的含义和表现形式,正好弥补了《办法》未充分界定非法集资的缺陷。

(二)程序规定

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程序法规定集中在《办法》中,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从立案———调查取证———认定———做出取缔决定———公告的一整套程序,使每一步程序都有法可依。在这个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与中国人民银行相互配合。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安机关的职能。除了《办法》之外,还有两个规范性文件从程序上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界定了高利贷的含义,在抵制地下钱庄、打击高利贷的同时,提到了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的具体方法以及宣传金融法规、信贷政策的途径,将“疏导与制裁并举”的行政手段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下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4]将联席会议作为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各级政府上报的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统一控制和处理。

三、现行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空白罪状参照规范性文件级别较低

关于空白罪状引证其他法律规定,刑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刑法》第九十六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做了解释,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决定和命令。由前面的分析可知,非法集资类犯罪引证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由于其表述的含糊性,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还要借用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认定。该类犯罪所引证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级别较低,而且内容庞杂,主体复杂,不利于正确适用,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二)行政法与刑法衔接不力

具体体现在《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什么时候应当移交案件?“初步认定”的标准何在?这里没有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区别,会导致中国人民银行无所适从,或者拖延案件的办理。

(三)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没有良好对接

《办法》是带有刑事罚则的行政法规,属于行政刑法范畴,在实施过程中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对于审理案件均有确定期限,《办法》中的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虽然不同于审理案件,但是避免久拖不决,也应当对受理案件的机关有期限限制,可是在《办法》中却没有出现期限,不利于程序正义的实现。[5]

(四)行政法规定太严厉,不利于放活民间金融

根据《办法》的规定,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我国目前银行贷款难、手续多、周期长,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资金拆借的情况潜滋暗长,成为名符其实的“地下钱庄”。如果将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一律视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则不利于疏导企业的融资途径,不利于企业在阳光下规范操作。

四、如何解决现行行政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统一规定

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行政法规,最早制定于1993年,年份跨度大,制定主体不一而同,规范的方式各有千秋,为了准确、迅速地认定非法集资,笔者认为应当以《办法》和《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主体,以《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来补充《办法》。因为《办法》和《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对应的是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两种行为,规制更有针对性,而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一通知是对《办法》的补充,其中非法集资的含义和特征要通过这个通知来界定。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视为规定了一种行政措施,表明了禁止非法集资的态度,规定了预防非法集资的途径以及打击非法集资的方法,这些不会直接适用于司法认定。

(二)重视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

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违法经济行为的认定,一般是从行政违法再到行政犯罪,期间有一个递进的关系,因而,现行司法实践对于非法集资行为是一种行政取缔与刑事惩罚双重规制模式。[6]刑法不应过快过早地介入非法集资的纠纷中,而是应当充分发挥行政法的前置性作用,这样有利于发挥刑法的谦抑性,能够对行为做出恰当的评价。具体到《办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细化中国人民银行移交案件的标准,对非法集资的规模、数额、参与人员、社会危害性做一个综合的考察,使得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有法可依。

(三)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的对接

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因而不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但是《办法》中没有明确查处以上机构和活动的期限,导致无章可循,造成久拖不决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在《办法》中应当对办案期限有一个细化的规定。

(四)放开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企业间借贷

在我国一直是禁止的,但在企业面临银行贷款难的困境时,为了维系自身发展而借贷是一种无奈之举,也是现在普遍存在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个问题,根本上还是要改善银行服务,方便贷款。笔者认为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在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效。

五、结语

直接融资含义范文第4篇

金融经济与数字经济,同是与符号打交道,具有虚拟化特征,但在与真实世界的关系上,方向却相反:前者关系日益迂回,日益疏离;后者关系日益直接,日益趋近。站在数字经济立场反思这场金融危机,也许会得出这样一个不同于传统立场的独特判断:信息市场将成为金融市场的有力竞争者,数字经济将成为金融经济的有力竞争者。

货币是假的,信息是真的

如果高度概括眼前这场金融危机的本质,可以说:货币是假的,信息是真的。或者说,货币是多的,信息是少的。

货币是假的,第一层含义是指,在这场金融危机中,货币市场(含金融市场)没有真实反映实体市场,没有优化配置实体资源,背离了真实世界。第二层含义是,货币市场占用的交易费用,相对于它节省的交易费用,多到不合理的程度。

如果把实体市场视为委托人,货币市场视为人,这次金融危机的实质,是人背离委托人,手段背离目的,自我膨胀,发生异化。这是典型的工业病,是传统工业化局限的大暴露。

按照正常情况,实体市场“委托”货币市场,通过货币形式,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应该是:市场所耗费的交易费用,不应超过委托市场自己配置资源时所耗费的交易费用,也就是说,有金融市场,应该比没有金融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消耗的交易费用少。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货币市场,在帮助实体市场配置资源时,发展出越来越复杂的手段(如衍生金融工具),这些手段开始父生子,子生孙,无限繁衍,到后来背离了目标的初衷,最后“忘记”了自身作为工具的身份,把手段的利益当作了目的的利益,实体市场这个委托人,反而成了华尔街发财致富的手段。不是华尔街为真实世界服务,而成了真实世界为华尔街服务。华尔街的钱,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费用,当这种交易费用远远超过华尔街提供的服务所给真实世界节省的交易费用时,危机爆发了。

所谓的假,就是指异化。就是对于目的来说,手段变假了,变得不真实了,也就是说,不再以真实符合目的作为手段的本份了。

信息是真的,第一层含义是指,从两房贷款开始,来自真实世界的供求信息一直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衍生工具的复杂化为转移。第二层含义是指这种真实世界的信息,又是不透明的,因此真实的信息又是少的。

真实信息少,只是现象。本质是没有形成真实信息的产业化,特别是没有形成信息配置资源的统一市场。信息被掌握在了少数利益集团手中。真实信息一旦产业化,将对利益集团不利。格林斯潘相信金融利益集团会以市场自发调节达到均衡为行为目标,但实际是华尔街只不过是一个利益集团。

货币市场的竞争者正在出现

中间人无限膨胀,是王业社会不可克眼的局限。仅在中间人内部调控,不能解决中间人体制自身造成的问题。如果考虑到中间人已形成利益集团,要维护既得利益,情况就更是如此。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反映了工业化不能适应全球化信息化条件下资源配置的要求。以华尔街金融利益集团和美国国家利益集团为代表的中间人势力恶性膨胀,代表了全球性的工业病。

根本性的问题是货币市场本身存在合理性受到了挑战。当前,出现了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也就是用信息直接配置资源的方式,与货币配置资源的方式相竞争。

电子商务交易市场,正在发展成为独立于货币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的信息市场。在电子商务形成的信息市场中,人们通过信息交换,匹配供求,撮合交易,实现了不通过一般等价物的、直接基于使用价值和具体价值的全球资源优化配置。

我们在实践中观察到,许多全球化公司和跨国公司配置资源的时候,首先依靠的,不是上市公司在股市上获得的经常是扭曲过时的价格信号,而是直接利用供应链和社会网络,进行复杂系统条件下一对一的实蓟跷锖头务的信息匹配。只有需要进行宏观判断和长期判断时,才会优先考虑货币市场的信号。一个集团企业的老板,如果在下午3点前,就可以把公司当天所有的资源变化情况、市场变化情况搞清楚,他为什么还要绕弯到华尔街去求证该怎么进行响应市场的决策呢?

我们说,货币是假的,信息是真的。如果信息是假的怎么办?可以援引第一条,“信息是真的”来解决。这是什么意思呢?在用信息配置资源时,任何一条具体的信息,都有可能是假的。但信息市场作为一个整体,与货币市场相比,谁更加真实――更符合真实世界――呢?

当我们说信息是真的时,意思并不是指每一条信息必定是真实的,而是指信息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比货币市场更加接近真实世界;是指信息的机制。这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说,信息市场比货币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更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货币市场要经过一般等价物的迂回,不仅流通速度慢,而且会造成系统性的信号失真;而信息市场在互联网和数字化条件下,可以进行高速复杂的信息匹配。另一方面是说,信息市场比货币市场配置资源的成本更低。因此信息市场在总体上来说,可以比货币市场更有效地配置实体资源。

货币市场与信息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一般等价的迂回调节,后者是个性化的直接调节,这也反映了两种虚拟经济的本质不同。

两化融合下虚拟经济的新选择

直接融资含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英语 词汇 特点

金融英语作为ESP的一种,在词汇的理解和翻译中不仅要了解相关的专业背景知识,还要兼顾该领域中的特点和独特的表达方式。因此,了解金融英语词汇的特点是金融英语学习和翻译的第一要义,只有了解了金融英语词汇的特点,才能避免望文生义正确地理解和翻译金融英语。

一、形态特点

为了表达特定的金融概念,新造词大量出现。例如Dow Jones Index(道琼斯指数或道琼斯股票价格指数)。金融事件也为金融英语创造了大量词汇。例如,BitCoin(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随着比特币最大交易所Mt.Gox被盗一空且宣布破产,各种利用比特币洗钱或非法交易的报道频现报端,这个词被广泛使用起来。

使用连字符构成新词是复合词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形式构词能力非常强,在结构上有诸多优点:简练灵活,含义清晰;逻辑关系明确,避免歧义;重点突出,便于理解(王树槐,张霞,2004;胡文捷,2010;等)。如Non-life insurance draft directive(非人寿保险命令草案), low-interest loans(低息贷款),the year-to-date turnover(截至今天为止的成交量),等等。使用连字符代替定语,尤其是后置定语,和从句,保证了金融英语的简洁性和准确性。

缩略词以其高度的简洁性和专业性成为金融英语词汇的一大特点。首先,缩略词大量出现在金融机构的名称中,例如CCB( China Construction Bank,中国建设银行) ,UBS(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瑞士联合银行集团),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再次,货币单位多用缩略语,如CNY(China Yuan人民币), USD(US dollar,美元)。另外,还有一些专业术语采用缩略词,例如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另外要注意的是,一些缩略词有多重含义,例如,FDI在金融领域的含义为外商直接投资(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也叫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它以控制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是与国际间接投资相对应的一种国际投资基本形式。如果在其他领域FDI还有飞行方向指示器(Flight Direction Indicator)和世界牙科联合会(Federation Dentaire Internationale)的意思。因此对缩略词的理解要结合语境,分清领域。

在金融英语中有些词汇“就地取材”,通过词性的变换得到新词。有的词是进行了动词性转换,即将名词转换成动词,例如invoice(给……开发票)和credit(贷记其账户)。更多的词是进行了名词性转换,将动词和形容词转换成名词,例如outstanding(未偿还债务),low(最低价)和sell(宜卖股)。这种变换符合英语名词化的特点,表述也更为简单客观。

二、语义、语用特点

1.反义词。反义关系有三个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等级反义,互补反义和反向反义(胡壮麟,2013)。金融英语词汇中也存在这样的反义对应关系,对含义的理解有互相参照的作用。金融英语词汇以名词和动词为主,其反义对应关系在互补反义和反向反义方面比较典型。

等级反义常包含形容词,例如hard currency/soft currency(硬通货/软通货),long position/short position(多头/空头)。互补反义关系中成员彼此互补,对一方的否定意味着对另一方的肯定,如,Clean bill of lading/dirty bill of lading(清洁提单/不洁提单),static analysis/dynamic analysis(静态分析/动态分析),solvent/insolvent(有偿付能力的/无偿付能力的)。反向反义关系中的成员并不构成肯定、否定的对立,而只表现两实体间的一种反向关系。如,supply/demand(供应/需求),bull market/bear market(牛市/熊市),surplus/deficit(盈余,顺差/赤字,逆差),consignor/consignee(发货人/收货人),payer/payee(付款人/收款人),drawer/drawee(出票人/受票人)。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金融英语反义对应词的一些特点。等级反义以短语为主,通过中心词的等级反义关系形成整个短语的等级反义关系。反向反义关系中的成员若为某项金融活动的当事人,则发出此活动的当事人构词以er/or结尾,而接受此活动的人以ee结尾。有些反义对应词中的一个成员加上否定前缀即构成其反向反义词,如depreciated cost/undepreciated cost(折余成本/未折余成本)tangible assets/intangible assets(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还有些对应词词根相同,词缀不同,如appreciate/depreciate (升值/贬值),nostro account/vostro account(我方帐户/你方帐户)。

2.关联词。还有一些词汇彼此相互联系,也存在着对比意义,因为表达同一类金融概念,被称为关联词。例如,fiscal policy/monetary policy(财政政策/货币政策),irrevocable L/C/confirmed L/C(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等等。

与反义词不同的是,关联词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其成员还可以增加和改变。例如信用证相关的关联词中还可以加入Time L/C(远期信用证),Standby L/C(备用信用证)等。而在technology intensive/capital intensive/labour intensive(技术密集型的/资本密集型的/劳动密集型的)这一组关联词中,还可以再加入knowledge intensive(知识密集型的)。

3.一词多义。一个普通英语中的简单词汇在金融英语中可能有专业释义。例如,acceptance在普通英语中是接受的意思,而在金融英语领域是承兑的意思。在金融领域,有些词汇的含义也不止一种,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含义的理解都依赖语境,在某个语境下只有一个含义能够适用。还有许多核心词汇出现频率高,构词能力非常强,使用非常灵活,如banking,bill,offer,account,capital等。例如advance一词有多重含义。(1)放款;(2)垫款;(3)预支款;(4)上升股证券市场行情表中表示价格上升的股票等。且advance还可以与其他单词组合构词,如advance draft(预付票据),advance payment(预付),advanced bill of lading(预借提单)(英汉国际金融大词典,2009:28-30)。

一些在普通英语中的词在词义缩小后变成金融英语中的专业词汇,例如:box在普通英语中是箱子的意思,在金融英语中专指保险箱;right在普通英语中泛指各种权利,而在金融英语中专指认股权;slip在普通英语中有纸条的意思,在金融英语中专指存取款单;deposit本指寄存品,在金融英语中专指存款;等等。

一些金融英语词汇的含义由其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引申而来,与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trust在普通英语中有信任的含义,引申到金融英语中指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之义。方梦之(1998)认为科技语言和文学语言是相互融合、不可分割的,因此也要注意在专业英语中的修辞。金融英语中一些词汇是由其在普通英语中的意象引申而来的。例如money-laundering(洗钱)是一种暗喻手法,借用了launder“清洗”的含义,指把非法所得通过一系列手段合法化的行为,即将“黑钱”清洗为“白钱”的犯罪行为。maturity 在普通英语中是发育成熟的意思,而在金融领域这种“成熟”指的是到期日,偿还日,可看作是保单、债券等偿还时机的“成熟”。以此句为例:Customers are told what their policies will be worth on maturity, not what they are worth today.此句中联系上下文中“customers” “policies” “worth”得知这个句子是金融领域中关于保单价值的,maturity应取其在金融领域中“到期日”的意思。

一些单词在金融领域的含义与在普通英语领域的含义大有不同,甚至毫不相关,这样的单词要特别注意它在金融英语中的含义。例如hedge在普通英语中意为树篱,在金融英语中是套期保值,pledge在普通英语中是发誓、保证,在金融英语中是典当、抵押等等。

三、句法特点――向心与离心结构

向心结构是指该结构的分布在功能上相当于它的一个或多个成分,即一个词或词组可确定为“中心”或“中心词”(胡壮麟,2013:59)。例如money market deposit account(货币市场存款账户),这个词组以account为中心词展开,前面的单词都作为定语起修饰作用。名词连用的词组金融英语中是金融英语的一个特点。

离心结构和向心结构正好相反。离心结构是指一组句法上相互联系的词语,词组内的任何一个词在功能上都不等于整个词组,也就是说,在词组内部没有确定的中心或中心词(胡壮麟,2013:60)。例如asset stripping(资产剥离/拆卖)中两个词是并列关系,没有中心词。

总之,金融英语的掌握需要学习相关的英语、金融等专业背景知识,还要兼顾金融领域中的特点和独特的表达方式。金融英语学习和翻译的第一要义就是了解了金融英语词汇的特点,避免望文生义地理解和翻译金融英语。

参考文献:

[1]范家骧.英汉国际金融大词典[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28-30.

[2]方梦之.英语科技文体[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

[3]王树槐,张霞.金融英语词汇的特征及翻译[J].中国科技翻译,2004(17).

[4]胡文捷.金融英语词汇的翻译策略探索[J].文学界(理论版),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