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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 公共养老金基金 投资模式 启示。
我国通过构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但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仍然面临养老金财政的可持续性问题,特别是在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下,如何保障养老金财政在未来20年、30年甚至更长时间段的收支平衡,是一个巨大挑战。在此问题上,日本在长期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中,构建了一个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公共养老金基金,取得了相当丰富的养老金基金投资和改革经验。因而,深入研究日本公共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模式,对我国养老金基金的投资与管理有借鉴意义。
一、日本公共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特点。
早期,日本公共养老金积累和邮政储蓄存款一起被存入大藏省下辖的信托基金管理局(TrustFund Bureau,TFB),组成“财政投资与贷款项目”(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rogram,FILP),并纳入中央政府财政预算。2001年4月,日本成立了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政府年金投资基金(GPIF),在厚生劳动省授权和监督下运营NPI和EPI养老金基金。该机构投资的收益和损失都进入NPI和EPI养老金基金账户。到2010年,GPIF用于投资的资产达116万亿日元,是世界上最大的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
日本养老金基金管理及运营有着与欧美发达国家不同的特点。
(一)中央政府监督管理、民间机构具体投资运营。
日本养老金基金管理属于中央集中管理制。
日本厚生劳动省在征询社会保障委员会基金管理分委员会11位成员(这些成员是养老金基金相关利益者,如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参保者,劳动者和管理层的代表,财政和经济专家,但他们基本上没有基金管理的实践经验)的意见后,制定和规划投资政策说明书,并负责监管GPIF养老金基金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与分散管理的个人账户相比,集中管理的优点是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其管理成本和开支较低,有利于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收益率。
(二)资产分配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实用主义特征。
日本早期经济社会政策表现出生产主义福利模式特征,养老金基金投资也具有明显的生产特征。随着养老金财政问题日益严重,日本养老金基金逐渐独立出来,并被允许投资于国内外金融证券市场,这又表现出实用主义特征。1986年,新成立的年金福利服务公司被允许从FILP项目借取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证券市场。2001年,日本新成立了GPIE公司,其主要任务便是保障日本养老金基金投资的稳定而有效率的回报,而非侧重于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数量限制和相对消极投资相结合。
在基金投资管理上,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投资监管规则。一种是谨慎人规则(Prudent Person Rules,PPR),投资管理人应当达到必要的谨慎程度,这种必要的谨慎程度是指一个正常谨慎的人在与他们从事财产交易时所应具有的谨慎程度。另一种是严格数量限制规则(Quantitative Asset Restrictions,QAR),对养老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投资比例等进行直接的数量限制。这一规则通常对养老金基金持有低流动性、高波动性、高风险性的资产都有禁止性规定或比例限制,比如对股票、风险资本、实物资产以及外国资产等的投资限制。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共养老金投资管理体制。
与日本相比,我国正在经历快速老龄化过程,当前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3%,而且,我国表现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因而,加快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步伐,积极扩大养老金基金规模,是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应该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继续做实个人账户,为实现统一的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扫清障碍,同时,还要建立中央政府管理下的国有投资机构具体投资运营的养老金基金管理模式。
(一)清除养老金基金统一投资的障碍,加快养老金专业投资运营步伐。
中国已经出现了养老金财政难以为继的迹象。虽然养老金基金每年都有一定结余,但这主要是大量参保者新进入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带来的,而且,从城镇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情况来看(表1),从2003年以来,养老金收入的增长明显要慢于养老金支出增长,养老金收入与支出增长率之间的差额(表示养老金结余的增长情况)越来越小。2008年之后,养老金的支出增长明显超过其收入增长,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养老金结余可能在未来10年被消耗一空。这就是说,一旦大量新养老金参保者进入退休年龄,现有体系下的养老金财政必然难以承受,即随着中国老龄化加速和大量劳动者进入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财政赤字缺口可能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中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已经很高,甚至已经超过处于深度老龄化社会的日本(当前中国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28%,日本仅为16%),因此,中国难以像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依靠提高养老金缴费率的方法来应对养老金财政危机。而且,我国养老金规模已经比较庞大,到2010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积累额已经超过2亿元,不将其用于投资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有鉴于此,加强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通过国债、金融和证券等市场来实现公共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便成为一条可行的途径。从各省具体情况来看,2009年我国养老金基金结余最多的广东达到1954亿元,但其平均值仅为403亿元,一些省份如海南、青海、宁夏则不到100亿元。因而,如果从省(市、区)统筹层次来展开养老金基金投资,其投资成本将比较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这就要求我国加快养老金制度改革,为统一养老金基金投资运营提供基本条件。一方面,需要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将各省市的养老金基金集中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养老金基金账户,进而为养老金基金集中投资管理提供条件。另一方面,需要加快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工作。从日本经验来看,具有资金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将会逐渐成为养老金基金的主要构成部分,但当前我国个人账户真正做实率仍然不高,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规模过小,因而,各地需要加快落实中央有关做实个人账户的规定,从而保障养老金基金规模的持续增长。
(二)建立中央政府集中监管、国有投资机构负责具体投资的养老金管理体制。
目前各省市管理的养老金主要投资于两个方面,一是获取相当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投资利率,二是部分省份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与中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签订合约,委托其代管养老金的投资事宜,一般的收益率在3%~3.5%之间。在近两年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情况下,养老金基金不仅未能实现实际价值的增长,反而还有所下降。选择合适的养老金投资模式,加快养老金投资势在必行。
从管理模式上看,我国可以选择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委托国有投资机构负责具体投资的养老金投资运营模式。当前,我国私人和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民众对民间私人投资机构信任度有待提升,而且,从统一积累养老金,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的角度来看,我国也不适合采用私人投资公司管理养老金的模式。因而,需要中央政府承担公共养老金投资的监管职能,专门成立一个政府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政府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制定养老金基金基本投资原则、投资策略的前提下,选择一些资质良好的投资机构,如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银行基金投资机构等来负责实际的养老金基金投资,进而利用不同投资机构之间的竞争来提高养老金基金的投资回报。具体在基金投资公司选择方面,政府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程序,根据投资机构过去的业绩、人力资源以及投资程序的规范程度等来确定,并定期(2~3年)对投资机构进行评估,实行有效监管。
(三)结合经济增长的阶段性和国情来展开养老金基金投资。
日本国民年金基金投资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投资特征。在早期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日本国民年金基金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投资于国内债券市场,为经济发展积累资金。同时,就养老金投资本身收益而言,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养老金投资国债也利益颇丰,日本国民年金基金投资国债的利息一般按照10年期政府债券的票面利率来核算,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利率。这样,国民年金基金投资既能兼顾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收益,又能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可以说,日本1960~197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源于国民年金基金和邮政储蓄所积累的大量资本。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成熟阶段,资本稀缺程度有所下降,日本才逐渐将国民年金基金用于国内外股票、证券投资,但时至今日,日本国民年金基金近2/3的资产仍然用于投资国内国债。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资本仍然比较稀缺,特别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落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金尤其庞大,因而,养老金基金不失为一种优质的资金积累来源。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应该考虑将养老金基金投资于推动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国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交通、电信、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的中长期国债。在养老金基金投资国债的收益率方面,我国应该按照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养老金基金积累的原则来设定回报率,建议按照5~10年期中长期建设国债的利率水平来计息。这样,养老金基金投资既能推动我国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落后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又可以获得比较可观的投资回报。
(四)采用数量限制原则与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
无论采取何种养老金投资运营模式,投资规则与投资策略的选择都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应该就养老金基金投资确定明确的投资领域、投资范围等,并提出基本投资策略及其投资组合。在投资范围的选择方面,我国当前应该按照数量限制原则,偏向于谨慎且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养老金基金不是风险投资,不能不顾投资风险而一味追求投资收益率。对于民众而言,养老金是老年时获得收入的主要保障,对于政府而言,养老金是一个承诺,是政府对民众的社会责任。因而,我国养老金投资策略应该是稳定和效率并重。
就投资领域和类型而言,当前我国养老金应该主要投资于中长期国债,部分投资于国内金融证券市场,适当考虑香港金融市场和发达国家金融市场,而在将养老金投资于新兴国家金融市场投资方面应持谨慎态度。在投资股市方面,应该以投资国内股市为主,少量涉足国际股市,而且,应该侧重于发达国家成熟的股票市场。我国目前非常缺乏专门从事基金投资的国际顶尖人才,且国外金融市场的政治、经济风险可能明显高于国内市场,因而,我国应该在将养老金基金投资于发达国家股市方面持谨慎态度,而且,最好委托给国际信誉较高的国外投资机构来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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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用性资产;公司治理;内部资本市场
公司治理的关键取决于实现管理者与股东关系的协调与沟通,尤其是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尤其重要,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是本文致力于探讨的问题。
一、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弊端
传统公司治理研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因此它至少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一)决策短视
以美国为代表的崇尚最大化股东价值的治理机制,公司目标集中于获取高额财务回报,组织这一种体制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人员努力实现这一目标,而激励与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公司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控制考评主要建立在增强企业财务的透明度以及将决策和投资分配主要建立在财务指标的基础上。而一些重要的投资,例如研究开发、制度建设、员工培训等很难通过财务数据显示其价值,因此这些投资根本不被当作投资而被搁置一边,从而降低了公司未来的竞争力。
(二)道德风险
在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中,股东是委托人,经理是人。股东处于信息劣势,而经理拥有信息优势,经理人可以通过控制信息来谋取个人私利。
(三)大股东治理
相对集中的控制权使得大股东有能力对公司决策行为施加影响。但是大股东可能凭借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利用公司资源牟取私利,尤其是在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环境背景下,这一问题更为严重。
这就需要在信息和知识能力上具有一定优势,又有足够的动机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与大股东进行抗衡的力量出现,而现在理论界都把眼光投向了机构投资者。虽然机构投资者在目前来看是比较理想的监督与抗衡力量,然而真正要发挥出他们的作用还有一段路要走。而这一段路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要铺设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渠道,使他们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成为一种常态,而不是心血来潮的短期行为。
二、关系专用性资产
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越高,其被重新配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替代使用者重新调配使用时,他的价值损失越大,当在投资退出的情况下,就会发生沉没成本。
如前所述,要实现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精诚合作,首先必须过信任关。而最容易实现信任的方式就是双方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入。这相当于相互之间的资产抵押,因为这种投入一旦投入就很难在短时期内无代价地收回,只有长时期的合作才能使双方得利。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其对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表现为减少投资组合的数量,增加对某些特定企业的投资,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挑选过程。由于投资组合范围的缩小,增加了机构的投资风险,由于对特定企业的股份持有数量较大,使机构很难在股价不下降的情况下将其全部卖出,这样一来,机构降低自身风险的办法只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自己专业上的优势,帮助提升企业价值,实现获利。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机构的高度专业化,使其无论是在公司治理还是在战略制定上都能得到机构的帮助,更为重要的是,某些大机构在证券市场上拥有定价权,所以保持与机构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关系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问题是,怎样建立或者说怎样投资于这种关系。
三、公司治理中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
关系投资,重点在于取得信任。因此企业进行与机构之间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成为机构投资者青睐的对象,企业首先要有良好的信誉,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双方之间的信任。
(二)对企业主要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就是要使管理层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兼容,使管理层与投资者成为进一步的利益共同体。正如前文所述,引入机构投资者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以股东的身份监督管理层;与大股东进行制衡以及对企业提供一些专业性的帮助。作为机构投资者由于资金雄厚,经验丰富,对企业的持股能够达到一定比例,所以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对企业管理层和控股股东进行监督与制衡,不同于中小股东由于股份较少而产生集体行动困境。但是作为机构投资者只能作为董事参与公司治理,而无法全方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在企业的控制能力上仍然处于劣势。要弥补机构投资者在这方面的不足,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企业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这样一来,管理层的报酬与公司股票市价紧密联系,而公司股票市价一方面取决于公司业绩,另一方面取决于机构的态度。如前文所述,机构对公司股票的买卖经常是股价涨落的风向标。其结果就是机构把资金投向某公司的股票,其收益取决于管理层的用心经营;而管理层的报酬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的评价,这是一个颇为理想的相互抵押。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效应分析;建议
一、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营环境日益改善,吸引着更多外商来华投资,2002年中国加入WTO后,全年利用外资超过500亿美元,并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截止2011年全年利用外资已超过1100亿美元,遥遥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概括地讲,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企业的综合生产力,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优化升级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工业企业,投资结构向制造业倾斜的特征愈为突出。2011年,我国登记外商投资企业446487户,其中有40.5%的企业分布在制造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呈逐年上升。2009-2011年,我国制造业累计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1484.63亿美元;其中2011年,我国制造业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521亿美元,占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的44.9%。外资工业中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多数为国外跨国公司或大型企业的投资,而一般加工工业则大部分为港澳台的中小企业所投资。加入WTO之后,大型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将较快增长,其投资比重将持续上升,同时外商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也获得更高的回报,因而导致外商对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迅速增长,虽然将对这些技术水平、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较低的产业以及其中的民族工业带来较大的冲击,但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包括多数民族工业在内的整个行业较快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从另一方面看,外商对技术密集型加工工业投资比重的上升和对一般性加工工业投资比重的下降,符合我国工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要求,将对我国工业结构升级的进程起明显的推动作用。
2.外商直接投资在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就业质量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大批外商投资企业相继开业投产进入正常生产经营期的同时,国家和地方财政从外商投资企业得到的税费收入也不断增长。外商直接投资一般投入到相对含有高新技术的行业中,这样就会增加对熟练劳动力的需求,同时外资企业的技术外溢也会使中国本土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提高,本土企业也会增加对熟练劳动力的需求。熟练劳动力的工资水平本来就高于非熟练劳动力工资水平,外企的介入更是拉大了彼此之间工资水平的差距,所以高薪势必刺激熟练劳动力的供给。同时外资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会在一定程度上扼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智力外流”现象,甚至会促使大量的“智力回流”,近年来伴随着大量“海归”的回归,更有利于改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
3.对外直接投资带来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涉外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
对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产生示范效应,而且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反映着他们所在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和技术创新能力,影响着他们向东道国转让技术的速度、数量和先进程度。一般来说,中高技术产业的跨国公司与低技术的跨国公司,前者倾向于以较高速度向其国外子公司转让更多和更先进的技术,有数据显示,向子公司加速转让新技术的跨国公司主要分布在化学、半导体、药品、电子等技术进步较快的产业。
4.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促进我国人力资源的开发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目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它们都十分注重对其员工的培训,努力将职业性的知识和技能与东道国的人力资源开发结合起来。外资企业对东道国的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源开发项目提供了大量的支持与帮助。这些无疑对我国人力资源的开发产生积极影响。
5.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会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许多都是跨国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它们具有资本雄厚、规模巨大,以国际经营为特征,集生产、贸易、经营投资、金融、技术开发等为一体,着眼于高水平、高技术的大项目,不强求短期效益,注重长远效益。吸引著名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既能保证投资的稳定性,又能形成规模经济.还能生产出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产品,并带动企业管理向现代化水平迈进。美国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在我国投资设厂的有52家,协议投资余额36.6亿美元,涉及26个行业,80多个企业,占美国在大陆投资的50%以上。如果我们能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华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减少筹资成本,而且有利于解决投资结构和投资效益上的矛盾。
6.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整体拉动我国出口
2011年海关统计资料显示:2001至2011这11年,各年的增速均高于全国出口总额的增速。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高速增长,使其在我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增高,2011年该比重为52.4%,比2000年的47.9%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今年1-10月,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已超过去年全年的11.4%,在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达54.3%。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对我整体出口的拉动作用愈来愈大,主导性也越来越强。
二、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
1.投资方向带来的负面效应
来华投资的外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更多的是把资金投向回收期短、见效快的加工型工业,而对资金耗费巨大、投资周期限长且无出口创汇能力的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港口、能源等,一般不会参与考虑。于是出现了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格局,主要表现在:首先,外商在农业项目上的投资总体规模小、所占比重低。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在三大产业中的分配比重不断变化,截止2011年底已呈现出一种比较清晰地局势,即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最大,第三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最少。其次第二产业中外商直接投资过多地集中在中小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一般加工工业、一般性技术生产,而在能够提高我国工业化水平、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大项目以及基础工业项目中外商直接投资不多,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相对较少。再次,第三产业中外商直接投资过多地集中于旅游、房地产、公用事业等非生产性项目,而科技含量较高的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比重极低,一直未超过0.3%,根本没有达到吸引外国先进技术的目的。再从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域来看,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基础设施、地理位置等方面的优势,再加上我国给予这些地区的倾斜政策,使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进一步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这样发展的结果势必导致资源空间配置的失调,加大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难度。
2.对我国产品和企业的挤出效应
首先,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行业,如服装业,这些行业恰恰是我们的比较优势产业,外商具有的竞争优势主要是品牌和营销水平,而非技术。通过直接投资,挤占我国传统出口产品的市场。
其次,我国比较劣势的幼稚产业看,如汽车、机械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已构成这些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通过与外商合资办厂,虽然能节约研究和开发费用,但也为外商控制这些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再从我国尚属空白的高新技术行业看,例如无线寻呼和移动通讯业,外商销售和使用现有技术的边际成本很小甚至为零,而对于我国来说,开发新技术的边际成本很可能是巨大的。因此,在这样的市场竞争中,我们的企业和政府处于相对弱势,那么外商便可轻而易举地抢占和垄断市场并获得高额利润,而我们的国内企业则面临着极高的市场进入成本,几乎没有以竞争手段介入市场的机会。从“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中获得的技术毕竟是有限的,但却为这有限的技术让出了太多的市场价额,小至化妆品、洗涤剂,大至轿车、电梯,外资品牌在同行中占上风的现象屡见不鲜。外资行业一旦构成垄断地位,将对我国企业构成严重的挤出效应,导致破产。
3.环境污染转嫁效应
由于国外严格的环保法规限制,许多外商便把污染行业转移到环保管制较松懈的发展中国家,给这些国家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资料显示,重污染行业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第三次工业普查结果显示,外商直接投资的重污染行业企业有16998家,其中,7487家属于严重污染企业,年产值1984亿元人民币,雇佣员工119万人,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重污染企业的40%。以上数据看出,外资向我国转移污染的现象较为严重,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4.增加通货膨胀压力
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会导致大量外资进入我国的金融市场,必然会对国内货币资金的运动产生影响,而其中最为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国内货币产生扩张效应,从而增加我国通货膨胀的压力。
三、有效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对策
外商直接投资有利有弊,合理利用外资,发挥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正面作用,尽量避免其不利的一面,这是我国当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的一项迫切任务。
1.按投资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
合理的企业组织有利于制约投资者的短期行为。一般情况下立足于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对于“大进大出,两头在外”项目采用独资形式。对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可采用“一中多外”的组织形式,加强外商投资者之间的内部钳制。
2.按照国际惯例,变区域、企业优惠为产业结构优惠,使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平等竞争
长远看,优惠政策要逐步取消,创造一个平等的内外资竞争机制。我国现行的外资优惠不符合关贸总协定和国际惯例中国民待遇政策规定的限度,是一种“超国民待遇”,以牺牲国家利益和内资企业发展速度为代价。逐步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变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地区优惠为产业结构优惠,对国家鼓励的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不管是内、外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待遇,便于国内外投资者之间竞争市场。
3.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领域
基础设施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中国未来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要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需要解决好一些问题,如中方控股问题、配套资金问题、优惠政策等问题。政府的产业政策应鼓励外资进入农业、高新技术(如通讯、生物技术、微电子、信息技术等)、环保等优先发展领域。
4.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对象要从目前零散的小额投资者向跨国公司、财团转化,鼓励跨国公司投资于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
允许跨国公司来华设立投资性公司。进一步放松投资领域,鼓励举办股份公司,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开辟新的渠道。
5.要积极引导外商为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作贡献
外商直接投资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影响主要通过对其员工提供与生产操作有关的技术培训。为此,政府应采取以优惠政策或法律条款的方式,鼓励和规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为其雇员提供的培训义务,配以雇员当地化政策,进而提高国内就业水平和更大化地提高人口技术素质。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电站;建设阶段;工程投资;控制与管理
在我国的部分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人员往往将工作重心放在对于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开展方面,而忽略了对于工程成本的控制与优化工作。然而,该项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承包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有必要在工程建设阶段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与控制方法,加强工程投资管理,以实现对于电站工程成本的控制与优化,使电站工程的项目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1.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管理
1.1 工程预付款
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调度施工人员与设备入场施工,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条款给予支付。在进行支付之前,应对承包商首批的入场人员与设备是否全部到位进行检查。
1.2 临时工程款
通常情况下,对于临时电站工程而言,多为总价承包项目。在进行结算时,应严格检查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在确保投标书中要求的机械、设备入场后,方可支付临时工程款。当设备不能如期达到施工现场时,可在主体工程款中扣除相对应的设备费用,以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标书。
1.3 工程计量
(1)开挖工程
对于工程开挖量而言,应严格按照合同书以及投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计量。并按照合同要求,预留质保金。对于覆盖层、开挖放线以及岩石的界面而言,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对实际开挖的剖面进行检查核实,以确保对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进行公证处理。
(2)基础缺陷处理
在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基础缺陷处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于基础处理工程、临时支护等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核实,并对挂网喷护混凝土、锚杆、锚索、锚栓以及钢支撑等构件进行严格检查,以保证工程支付满足设计效果要求。
(3)新增工程项目的单价报批
对于新增的工程项目而言,是指设计变更后的所增加的工程字项。同时,承包商所报单价往往会高出定额,为此应严格按照投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取费费率与单价编制原则进行审核,对其进行合理解决。同时,在合同文件中应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2.电站工程成本控制及其优化措施
2.1 确定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
对于电站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是与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因素之间相互制约并相互影响的综合性整体。因此,对于工程成本的控制是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组成目标进行全面、系统的控制,其中任何一个目标的变化都有可能影响整体目标的确定。因此,合理的工程成本目标实质上是在多种工程建设组成因素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为了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目标,要从业主要求、工程施工的现场实际情况、市场行情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性分析,以确定出一套合理的衡量准则。因此,开展电站工程成本控制优化工作,需要对工程所涉及到的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以形成完整的工程成本管理体系。
2.2 构建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
一个良好的成本控制体系不仅可以为成本预算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同时也可确保施工企业的稳定生产经营。同时,构建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可以保证各个施工环节预算的顺利实施。为了使电站工程项目的成本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必须以成本预算为主导,对各个施工环节实行统一筹划、集中管理,从而建立起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加强对于项目成本的预算。同时,还应加强电站工程项目合同的执行力度,以熟悉工程变更与索赔而降低工程成本。
2.3 加强对于施工材料的成本管理
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以多家供应商竞标的形式可以得到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在开展招标工作之前,应对须采购的材料、规格、性能等参数进行详细的了解与分析。同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对施工所需的技术规格进行详细的表述,并明确服务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采购到价格合理、质量过硬的材料,从而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同时还应加强对于材料的管理,对材料的进场、领取、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因材料浪费所造成电站工程成本的增加。
2.4 对工程计量进行严格控制
对于工程计量而言,应实行隐蔽工程报验,事先确定工程量,防止留有余地。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程量大额增加,不应予以认可。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经过建立工程师的严格审查符合,以避免出现工程款超付现象。
2.5 正确处理工程索赔
对于工程索赔费用而言,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为此,建立工程师应明确造成工程索赔的原因,弄清是由业主原因还是承包商因素所致。同时,还应对事态的发展进行认真分析,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之间费用与间接费用。
2.6 正确处理新增项目的单价确定
该项工作的开展是做好造价控制的一个难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于该项工作的重视。在对新增项目的单价核定时,应认真贯彻落实合理定价与有效控制的原则,即在以合同为参考依据的同时,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个因素对价格所造成的影响,并尽量将总造价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3.加强电站工程施工环节成本管理方案的优化
3.1 编制合理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在制定工程施工进度总计划时应尽量减少机械的停歇与人力窝工,为此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力计划与图表。同时还应对各项分工程及施工工序制定控制性进度计划,为各项分工程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此过程中,还应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计划内容要包括资金使用总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各分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等。制定进度计划的合理性与层细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3.2 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设计方案的变更不仅会带来后续施工人员的调动、施工工艺的改进等问题,还会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设计变更的因素很多,如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出入较大、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规格不符合相关设计要求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电站工程施工成本的增加。当为了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而不得不变更设计方案时,应对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成本进行及时的核算,并制定多种施工方案来进行比较、筛选,不能一味追求工程进度,而应对工程质量、成本、工期等因素进行综合的权衡与把握。
3.3 加强对于施工工程量签证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现场签证作为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于工程成本的控制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不对该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很容易出现工程成本失控的现象。据相关数据统计,因对工程量签证工作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幅度可达15%-25%,甚至会超过30%。因此,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应加强对于现场签证的管理。在此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要与工程成本人员互相配合,制定严格的工程量签证制度。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弄虚作假。同时应提高施工阶段工程管理人员的成本责任意识,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经济观点与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来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应注重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作风,在注重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充分认识到降低工程成本的重要性。
关键词:资本结构;公司投资;公司治理;投资效率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06)l 1-0043-05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的公司投资理论和资本结构理论是基于完全市场的假设,没有考虑资本结构和公司投资之间的关系。在资本市场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公司的融资行为选择会影响到公司的投资行为决策,即不同的融资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的资本结构,可能会导致公司不同的投资行为决策。合理的资本结构会导致有效率的投资决策,不合理的资本结构会导致非效率的投资决策。研究资本结构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是现代公司金融研究的重要主题。
国内对相关主题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种。冯巍(1999)与郑江淮、何旭强、王华(2001)主要是研究公司投资的外源融资约束问题。他们采用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实证检验了公司投资与公司内部现金流之间的关系;如果二者正相关,就认为公司投资依赖于内源融资,存在外源融资约束。吴晓求、应展宇(2003)与汪辉(2003)则是研究债务融资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着重讨论了债务治理问题。江晓春(2002)的研究主题与本文更为接近,其研究的是资本结构与公司创新投资之间的关系。他以双寡头垄断市场为例,构造了一个两阶段的最优化模型,把企业的目标设定为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而股东权益又是本企业以及竞争企业创新投资水平以及资本结构的函数,在盈利约束下,求解股东权益最大化时的创新投资水平和资本结构状况,从而得出创新投资的资本结构条件。
应该说,国内已有的研究已经开始打破资本结构和公司投资相互独立的分析框架,开始把公司投资和公司融资结合起来考虑。本文试图直接切入资本结构与公司投资的相互关系这一研究主题,分析公司资本结构与投资行为之间的作用机制,为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提高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二、基于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
Williamson(1988)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务和股权不仅仅应该被看作是不同的融资工具,而且还应该被看作是不同的治理手段。由于公司投资是公司治理的一种外在行为,资本结构可以通过公司治理来影响公司投资,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也会通过影响公司投资行为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在对公司控制权的行使上是不一样的。股权资本通常是通过股东大会(投票权)一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权、监督权以及对经理层的任免权)一经理(经营权)这样一个链条来行使权力的,所以股权资本对公司控制权的行使通常是主动的,而债权资本对公司控制权的行使则是被动的。一方面,当公司净值低于公司应付债务的时候,或者公司的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偿债需要的时候,公司控制权会从股东手中转移到债权人手中。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公司控制权的状态依存。但是,公司控制权发生向债权人转移不是常态,即使是发生状态依存,也同时意味着债权人的权益已经无法完全收回。另一方面,与股权资本不同的是,债权资本是有偿的,必须定期还本付息;而且,债权资本的清偿顺序是排在股权资本之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债权资本的利益。由于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债权资本对公司是没有控制权的,所以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被动的方式,譬如通过刚性的偿付压力以及随之而来的破产压力来约束股东和经理。
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典型特征是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权结构分散导致的后果就是股东控制和监督经营者的激励下降。由于股权资本对公司治理作用的弱化,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凸现出来。
首先是成本效应。根据Jenson&Meckling(1976)的定义,我们可以简单地认为成本就是公司实际价值与公司价值的帕累托值之间的差额,是一种价值损失。而之所以存在成本,主要原因是公司经理并不是100%的拥有公司的股权,这就造成经理的收益和成本不对称,从而公司的行为(主要是投资)偏离最优值。但是,债务融资能够减少这种成本。具体而言,当公司规模一定(融资总额一定)时,债务融资比例增加,股权融资比例下降,那么经理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就会相应上升,经理利用公司资源挥霍的成本也会上升,从而公司的行为向最优点趋近,成本减少,公司价值提高。用该理论来分析公司投资,我们就可以得到资本结构对公司投资的作用机制。即在公司总融资额一定的情况下,增加债权融资的比例,会相应提高经理的股权比例,从而增强其高效率投资的激励。道理很简单,不管哪种非效率投资行为――过度投资或者投资不足――都会增加成本,降低公司价值;而公司价值的下降,就意味着经理依据股权从公司获得的收益下降。当经理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越高的时候,来自于股权收益的激励就越足,公司的投资决策就越有效率。这是适用于经理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或者持股很少,所以这样的激励失效。但是,我国大多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经理退化为控股股东的利益代表,公司经营权实际上掌握在大股东手上,所以增加债权融资的比例,也会提高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从而产生同样的激励效应。
其次是自由现金流效应与破产成本效应。相比较股权融资的无偿性,债权融资是需要定期还本付息的,所以债权融资就减少了经理对自由现金流的滥用。而公司投资与公司自由现金流总是正相关的,债权融资对公司现金流的限制可以制约公司经营管理者的过度投资行为。资本结构对于公司清算或者产业退出和收缩具有影响。很多时候,公司进行清算或者退出某一行业,对股东而言是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选择;但是出于控制权收益方面的考虑,经理可能会留念自己的职位而拒绝公司清算或者退出,这样就会导致股东权益的损失。公司资本结构安排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是有帮助的。如果公司主要是通过股权来融资的话,股东权益损失很可能会发生。但是适当比例和期限结构的债务融资,以及相应的定期还本付息的压力,会促使公司强制清算和退出。需要说明的是,清算并不总是比存续(持续经营)有效率,即使在公司现金流不足以支付的时候(这时候由于不能清偿债务,会遭到债权人的强制清算),所以债务融资对于公司治理的作用也不总是积极的。但是,这种破产清算的压力会对公
司经理的行为产生正反馈的效应。因为一旦公司破产,公司经理就有可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丧失来自于公司的各种收益,所以对于经理来说,破产成本可能是很高的。为了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经理必然会努力工作,自觉抑制过度投资,提高公司投资效率。
综合以上两点,我们认为,适当地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率,其资本结构将处在一个更合理的水平,能够促进公司投资效率的提高。当然,这只是我们理论分析的一个结论,下面我们将实证检验这一判断。
三、样本与计量模型的设定
我们选取的样本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制造业上市公司,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剔除经济区域因素和行业因素的影响。具体采用的是1998-2002年的各项财务指标。截止2002年底,长江三角洲地区制造业上市公司共计123家,剔除发行B股或者H股(同时发行A股和B股,同时发行A股和H股,以及单独发行B股三种情况)的24家,我们选择了99家上市公司,一共收集到418个样本。
由于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我们还需要依据股权结构的不同对99家公司进行分类:国有控股公司为7l家,民营控股公司为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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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造计量模型,我们选择的被解释变量是实物投资(INVEST),用当年固定资产合计(Kt)与上一年固定资产合计(Kt-1)的差来表示;解释变量为负债率(DEBT),即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控制变量有两个:(1)托宾Q(TOBQ)。按照托宾Q的定义,它应该是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其重置成本的商。在这里,我们参照国内通常的计算方法,用流通股的市场价值(流通股数乘以年末收盘价)与非流通股的净资产价值(非流通股数乘以每股净资产)以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再除以总资产得到。托宾Q是用来衡量公司投资机会的。(2)内部现金流(LIQ)。内部现金流是公司留存收益与折旧之和。公司投资的融资约束理论认为,公司的内源融资成本与外源融资成本不同,内部现金流可以反映公司的内源融资或者外源融资约束问题。
古典公司投资理论还认为,公司投资是资金成本的函数,通常用利率表示。但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利率没有成为本文的解释变量。(1)最新的实证研究表明,利率与公司投资的关系很微弱,在做公司投资决策时,利率不是着重考虑的因素;(2)我国的资本市场很不规范,各个公司的资金成本构成不同,利率不是衡量我国公司资金成本的很好指标。
从理论上说,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的主要表现是过度投资,譬如为了扩大公司规模,把从外部融资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种非理想的投资项目,甚至投放到一些与主业关联不大、不能获得协同效益的领域等。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资产负债率与公司投资额负相关,就可以认为债务融资抑制了公司的过度投资,改善了投资效率。所以,本文的计量模型最终设定如下: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采用Eviews3.1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由于本文所收集的样本数据既涉及到横截面数据,同时又包含时间序列的问题,所以作为面板数据来处理。在计量方法上,我们采用了变截距固定效应模型,主要理由在于本文样本涉及的时间长度短,而截面单元比较多。
从表l我们可以得到四个结论:(1)在混合样本情况下,公司投资率与负债率显著正相关。(2)在国有控股的情况下,公司投资率与负债率显著正相关;在民营控股的情况下,公司投资率与负债率显著负相关。(3)三种情况下,公司投资率都与公司内部现金流显著正相关。(4)从公司投资率与托宾Q的关系来看,在混合样本和国有控股情况下,公司投资率与托宾Q负相关,且在国有控股的情况下显著性不强;在民营控股情况下,公司投资率与托宾Q显著正相关。
公司投资率与内部现金流正相关。该结论与冯巍(1999)以及郑江淮、何旭强、王华(2001)的结论一致。冯巍(1999)与郑江淮、何旭强、王华(2001)都在该结论的基础上,认为公司投资存在外源融资约束。关于托宾Q与公司投资率的关系,古典经济学把托宾Q当作投资机会的衡量指标,认为它与公司投资率应该是正相关的。冯巍(1999)的实证结果表明了二者的正相关关系,但是郑江淮、何旭强、王华(2001)却得出了负相关关系。本文的结论是:在混合样本情况下负相关;在民营控股情况下正相关。对此,我们认为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托宾Q并不能用来衡量投资机会。既然托宾Q不能代表公司投资机会,那么公司投资率与其不一定就是正相关了。
在混合样本和国有控股样本情况下,公司投资率与负债率正相关;而在民营控股的情况下,公司投资率与负债率负相关。由于混合样本中,81/99的比例是国家控股样本,所以我们认为混合样本主要是受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国家控股的结果进行解释,并以此作为对混合样本的解释。
要分析负债率对公司投资率的影响,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公司的债务融资结构。债务融资分两种: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直接债务融资主要是债券融资;间接债务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由于企业债券市场不发达,我国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很少,债券融资比例很低,所以债务融资主要由银行贷款构成。就银行贷款来说,由于国内银行业务主要由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所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贷款也主要来自于国有商业银行。
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是通过被动的方式来实现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以及破产清算压力来影响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投资效率。但是,我国的破产清算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首先,企业的破产并不能顺利进行。本来,当企业不能偿还应付债务的时候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经债权人申请,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但在我国,企业破产还经常受到政府的干预。其次,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不合理,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即使企业破产,企业的清算价值也首先是用来安置企业职工,然后才是偿还债务。在这样的程序下,债权人从破产中所能挽回的损失也就很有限了。所以,银行也没有很强的激励去强制不偿还债务的企业破产。再者,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健全,外部人很难了解到国有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这也增加了破产的难度。当银行真正要求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权益已经损失大部分了。
另外一个方面的原因来自于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由于大股东“所有权虚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多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的控制权和经营
权掌握在没有股权的经理手里,这将导致债权人成本效应的失效。
但对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而言,债权融资对公司投资的约束有效得多。首先,民营控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比国有控股公司有效率。控股股东对公司能够实施强有力的控制,公司经理退化为控股股东的利益代表,从而成本效应能够发挥。其次,民营控股公司破产清算的压力比国有控股公司大得多。由于民营控股公司的贷款大多是非行政行为,是市场化运作的结果,所以在民营控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从而面临破产清算的时候,银行(债权人)受到的来自于政府的干预要小得多。这种破产和清算的压力会激励民营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率的投资。当然,即使是民营控股公司,其持续经营也是有利于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的,譬如维持当地就业和税收,所以破产也不是完全顺利的。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不完全资本市场的假设,在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论证了资本结构对公司投资的影响。我们的结论有以下两点。
1.债务融资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阻止公司过度投资方面确实有积极作用,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结果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优化资本结构对于改善国有控股公司(以及与之类似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其作用是微弱的。要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及其它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必须从产权改革着手,使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真正受到资本所有者(包括股权资本所有者和债权资本所有者)的硬性约束。
本文的研究结论倾向于支持公司要素投入者通过对公司资本结构的主动选择,来制约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投资行为。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的情况下,存在这样一个悖论:公司的资本结构决策和投资行为决策都是由控股股东决定的,而控股股东自身并没有激励去选择一个对其投资行为有很大制约的资本结构。所以我们的政策建议集中在如何改变外部的融资环境,以及通过融资环境的变化来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选择,进而作用于公司投资。具体而言有三个方面。
1.理顺公司融资渠道,扩大公司资本结构选择的自由度。要形成资本结构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制约,前提条件是公司有自由选择融资方式的渠道。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股票市场相对发达,上市公司严重偏好于股权融资;企业债券市场不发达,企业债权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这样的融资现状不利于上市公司形成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因此,应提高发行股票融资的成本,改变上市公司严重依赖于股权融资的现状;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让各公司有债券融资的选择空间;国有银行改革的一个目的应该设定为形成更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更好地行使债权人的权力,对债务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同时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凭借其对民营企业业务上的信息优势,对债务企业形成很好的治理作用。
2.强化公司破产和清算,为债务融资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创造条件。债务融资抑制公司过度投资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当公司不能偿付债务的时候,强制破产或清算。基于我国在对公司破产清算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障碍,我们认为改进的办法有两点:(1)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干预。(2)规范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权益。当然,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自身的改革,有助于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利实现。
3.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虚置”问题,其公司治理结构是低效率的,这也是资本结构对公司投资不能形成制约的重要原因。所以本文的结论同样指向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支持国有资本在竞争性领域退出,鼓励私人资本收购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