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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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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的基本方法

体育竞赛的基本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普通高校;体育;竞赛;管理模式;研究

目前部分高校校内体育竞赛模式所存在的陈旧单一,新的竞赛管理理念与现状构成的矛盾都要求体育工作者在遵循高校校园体育竞赛模式的原则基础上,构建新时期高校校园体育竞赛新模式,既填补该研究的空白,也可以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高等学校的体育竞赛是大学体育工作和大学生校园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是校园最为热闹和亮丽的风景,对推动高校的体育活动的开展有重大意义。三位一体的教学――训练――科研都可以在体育竞赛上充分表现。它凝聚运动员、教练员和许多体育工作者的辛勤劳动。运动员精湛的技艺和场上妙趣横生的较量,场上队员与场下观众的互动场面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和教育价值。

一、管理模式的定义

管理模式的定义是从特定的管理理念出发,在管理过程中固化下来的一套操作系统。可以用公式表述为: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系统结构+操作方法。校内体育竞赛管理理念应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让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的素质教育为出发点, 以优化校园体育竞赛环境。而构建高校校园体育竞赛的新模式必须对现存在的管理模式进行分析研究,扬弃发展。纵观体育校内竞赛管理模式发展大多经历了俱乐部管理模式,体育协会管理模式,各赛季单项比赛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分析各模式的利与弊,总结发展过程中的得与失,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来构建校内体育竞赛的管理模式。在改革、开放更加深入的形势下,一些围绕学校体育竞赛的具体办法与措施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各种体育竞赛反映出几种管理模式。

1.俱乐部管理模式

高校体育俱乐部就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自身的条件,自由选择和确定参加俱乐部活动的项目的一种组织。它可以充分调动了学生锻炼身体的主动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选择自己所喜爱的项目进行学习和锻炼,丰富了学生的文化生活,紧密联系本校实际。学校体育俱乐部由学校主管校长、体育教学院系和学生会共同负责,组成俱乐部领导核心,下分设若干专项俱乐部。体育俱乐部中所有职位全部由学生骨干担任,通过学生选举产生。运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俱乐部会员交纳的会费,俱乐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大学里的竞技体育的组织主要依靠学生体育会和俱乐部这些民间组织来进行,学生几乎都参加这些民间组织,比如足球、排球、棒球等俱乐部,各类俱乐部每学期都制定有详细的活动和训练计划,并在实际中付诸实施。每周至少有4至5次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教练由体育会负责聘请。绝大多数学生有自己的俱乐部,定期训练和比赛。这一组织的存在,对提高学生专项技术水平和促进体育社会化方面均有积极作用。业余体育俱乐部并不只存在于大学,而是贯穿从小学――中学――大学的整个体育教育过程。学校运动员的培养独具特色,学校未设专门的校运动队。学校成立俱乐部,俱乐部中最优秀的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和各级比赛,学生为了学校的荣誉和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而刻苦训练。

2.体育协会管理模式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FUSC)成立于1975年,现总部设于北京市。该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下辖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是中国大学生运动的唯一全国性群众组织。1975年,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加入世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宗旨是:在全国高等院校学生中,宣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关心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审核、批准和单项协会的成立及有关事宜,审定各单项协会的活动计划,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协助国家教委及各单项协会举办各类全国性大学生体育比赛和其他体育活动;促进与世界各国学校体育组织的交流;参加国际大学生的各种体育比赛和体育交流活动。体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学校体育经费、会员费和社会赞助。

根据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组织能力特点,大学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应采取大学自治的方法,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管理的基本形式应以各单项俱乐部为基本管理单位,进行体育竞赛和余暇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应是独立的、自治形式的,由体育骨干、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组织建立的课外体育辅导站能充分发挥大学生自主锻炼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能力,同时为学生间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健康、和谐的平台。

3.课外体育管理模式

我国目前高校体育体系模式都是以课程为中心而构建的,它主要通过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不断改革来实现与完成高校体育的目的任务。以课程为中心的高校体育体系模式,强调课程的“中心环节”、“基本途径”的作用,因而在课程建设中投入很大,并初步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的课程体系。然而,课外体育的发展水平与体育课差距较大,“课内外一体化”在实践中难于落实。当然体育课是实现体育课程目标最好的组织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对大学生而言,重要的是应在更为丰富的、交互性的、真实的课外体育活动中获得体育运动的直接经验并感悟体育运动的真谛。

课外比赛集中体现了体育运动的魅力和乐趣,以组织好学校的各类竞赛作为龙头和杠杆,调动和激发大学生的体育积极性,活跃大学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是搞活大学课外体育的核心和关键。大学课外体育的比赛组织有别于普通的竞技体育比赛,应采取固定赛季时间和比赛项目的方法,每月举办2~3项比赛。这样既便于学生有目的地围绕比赛进行准备性训练,以赛促练,调动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也有利于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在比赛级别方面应考虑到使不同层次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学生均有参赛的机会,都有在赛场上展示自己的舞台。同时在比赛的组织管理方面应充分发挥单项体育俱乐部的作用,不同级别比赛由不同的部门(人)组织。

二、各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表现在课外体育组织与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课外体育疏于组织与管理,严重落后于体育课程;二是体育俱乐部管理职责不清,体系混乱;三是课外锻炼呈个人、分散、自由的无序状态;四是课余比赛、课外训练的组织与管理没有充分调动和激发大学生的体育积极性。经费来源单一,缺乏完善的竞赛场地,经费不足,缺乏专业的竞赛组织管理人才,缺乏安全防范制度,参赛学生对裁判争执很大,政策性支持不够,参赛范围大,组织管理难度大,竞赛时间难以协调确定,管理条例不够全面合理。部分研究学者调查表明,表现在课外体育组织与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课外体育疏于组织与管理,严重落后于体育课程;二是体育俱乐部管理职责不清,体系混乱;三是课外锻炼呈个人、分散、自由的无序状态;四是课余比赛、课外训练的组织与管理没有充分调动和激发大学生的体育积极性。

三、对策研究

1.要将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纳入学校教育之中,使竞赛为教育服务,教育促进竞赛的发展

大学校际体育竞赛活动之所以得以发展与完善,重要原因之一是大学校际体育竞赛已被纳人学校教育之中,学校把开展校际体育竞赛看作是向学生以及教职工提供参与和观赏体育竞赛的一种文化娱乐途径。同时,学校也把校际体育竞赛当作提高学校声誉,吸引学生与资助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美国各大学均设置了综合性的校际体育竞赛项目,为保证运动员在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学校对运动训练的组织、控制与管理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对训练与竞赛中出现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也自然促进了有关体育学科的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可见,校际体育竞赛对学校教育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教育的发展也必将促进校际体育竞赛的发展。

2.健全的组织机构与明确分工是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管理的必要组织措施

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管理者行使管理职权,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来实现的,所以,管理机构是管理活动赖以进行的依托和组织保证。同时,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精干,对于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也是十分重要的闹。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的管理组织机构,从全国大学体育协会,到地区联合会,乃至学校,级机构层次分明,任务明确,分工合理。高层次机构的成员直接由各级学校的行政长官以及学者、专家组成,作为低层次的基础管理机构的各学校体育运动部或办公室则由专职人员组成,专门对校际体育竞赛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3.加强与社会联系,多方面筹措体育经费,建立体育运动后备人才

高校竞技体育体系应是一个开放系统,注重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使其商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较高。我国高等院校的运动训练和竞赛应与地方、体委、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争取更多的体育经费,也可走联合办队的路子,提高社会化的程度。政府职能部门应从具体的校际竞技体育管理中退出,而只从宏观上进行监督。加强对招收活动的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全面的招收活动管理条例,使招收工作有法可依。加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自身体育人才库的建立。吸收美国成功的商业运作经验,建立健全的资助奖励制度和法规。吸取美国成功的商业运作经验,建立健全的资助奖励制度和法规。

随着全民健身和体育教育改革步伐的发展,让更多的高校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感受体育带来的快乐,这应是学校体育竞赛改革前进的指导理念。最大限度地吸引和组织不同条件和特长的学生,运用不同方式,参与到学校体育竞赛及体育活动中来,满足学生群体的多元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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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的基本方法范文第2篇

现代竞技体育比赛虽然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但它从开始就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例如,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从一开始就利用发行邮票、举办博览会等方式解决经费问题,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后,国际奥委会章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最终使奥运会走出困境,成为各国竞争的“香饽饽”。在主办奥运会的商业化运作中,转让电视转播权是一种代表潮流而又逐渐起主导地位的运作方式。自1960年冬季奥运会以5万美元出售了电视转播权,以66万美元出售了夏季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以来,电视转播权给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带来了巨额利润,2000年悉尼奥运会组委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达到7.98亿美元,而且这一收入还在攀升。其他比赛也是如此。1997年11月11日,NBA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特纳有限电视公司以26亿美元的价格延长了4年期的电视转播协议,2002年日韩世界杯足球赛电视转播权转让价格为3.988亿美元,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甚至认为,将来体育运动会可简单地归纳为两类:一类适合电视的口味,另一类则不适合,前者发展,后者衰亡。总之,当电视与体育竞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现代体育才得以普及和迅速发展。

体育竞赛进行产业化运营时,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经济的特点。以奥运会为例,组委会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收入;TOP赞助计划收入;标志特许使用收入;组委会赞助收入等,其中电视转播权的转让收入一直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占70%以上。而组委会收入之外的其他经济收入,也多与信息产业相关。这些收入的基础则是体育竞赛本身,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

然而,对体育竞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世界各国各有差异,在我国则更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受到传统体制、传统观念及现实法律本身的制约。中央电视台大约到1997年才开始在转播国内体育赛事时向举办者交纳转播费,而目前全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权谈判,足协与央视尚未达成协议。此外,体育竞赛的某些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项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如何在转播权的权原及权属上进行明晰的界定,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体育运动本身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从电视转播权这一典型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出发,探讨体育竞赛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分析我国立法及现实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权原及解决途径

体育赛事由于其较强的自我封闭性和专业性,一般强调行业自律,并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根据国际惯例,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赛事主办者,包括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和赛事转播权。我国的体育竞赛转播一般由主办者和当地电视手进行,由当地电视台制作竞赛的节目,转让给其他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电视台。在转让过程中,全国性的比赛,例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是由中国足协牵头签约,然后将出售转播权所得利润分成给各个俱乐部和比赛地的有关单位。在外国,例如美国,由于其发达的电视网络,一般是由几大电视网来集中买断节目,再出售给各个电视台,实现制播分离,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尽管这两种方式由于体育运动及电视业发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临相同的问题:体育竞赛的节目制作者、竞赛运动队以及队员、赛事主办者,谁才是转播权的真正享有者?转播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理清转播权的性质,才能深入的探讨其他问题。在许多著作中,基于我国以前的著作权法,将转播权与播放权作为邻接权的一部分加以论述,其实是不正确的。《保护邻接权罗马公约》专门规定了广播组织权,即广播组织有权:(1)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2)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节目;(3)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录像;(4)授权或禁止向公民传播其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由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内法确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广播组织应享有权利禁止未经其许可而为的下列行为:将其广播以无线方式重播,将其广播固定,将已固定的内容复制,以及通过同样方法将其电视广播向公众传播。如果某些成员不授予广播组织上述权利,则应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使对有关广播之内容享有版权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为。有人认为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了广播组织权,是不确切的。而真正明确地规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则是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该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就明确将广播组织的版权(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开来。事实上,如果电视台自己制作节目进行播放,它首先享有节目(作品)的版权,其次才是广播组织权(邻接权)。体育竞赛的现场直播属广播组织权,而赛事画面集锦及专题节目,如果是电视台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独创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非广播组织权。因为邻接权无论是从权原、保护期限及保护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权要小。因此,广播组织权是广播电台对非其制作的节目所享有的一种邻接权。转播权正属于这种邻接权,当然,它属于授权转播的权利人,而非转播者。

其次,在将电视转播权界定为邻接权的前提下,需要探讨的是其原始版权何在的问题,因为没有版权就没有邻接权。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情况下,如果体育竞赛主办者授权电视节目制作者将竞赛场面制作成电视节目,若在剪辑等方面制作者进行了独创性劳动,则作者无疑应属节目制作者,而基于合同关系,可采用委托作品的形式使主办者成为版权主体,以获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除表明制作者身份权外,主办者与节目的具体制作者可通过合同解决版权归属问题。

如果说通过合同的约定即可将赛事制作成的节目版权问题明确的话,那么仅仅其直播(发送信号而没有独创性)就可获得版权,其真正的表演者,即参赛运动员能否享有著作权?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众所周知,著作权(版权)是作者、其他主体及其合法继受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关键之处是其权利基础——作品。显然,运动员的竞赛不属文学与科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将作品的范围概括为:文学、科学与艺术领域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成如何。在其例举中并未提及体育竞赛活动。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类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而最后一项中,至今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体育竞赛表演的性质及权属问题。《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第2条规定:表演者指演员、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文学作品的人。笔者认为,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所能受版权保护的应是其表演,即他们享有表演者权(当然若是独创的作品则享有表演权)。《保护邻接权公约》限定表演者权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但在该公约第9条中,又采用许可主义,间接地承认那些不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也是表演者,只不过要由各国国内法予以确定: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国内法律和规章,将本公约提供的保护扩大到不是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要求。据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杂技艺术作品明确列举为表演者可以表演的作品,已将伯尔尼公约的作品范围扩大了。在此情况下,讨论运动员(包括体育竞赛节目的其他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些典型的运动竞赛表演项目,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都与杂技表演没有什么差别。它们具有以下特征:技能要求很高、难度大;具有深刻的思想性、高超的艺术性,是体育群体的智力成果的集中展示;具有极强观赏性;它同舞蹈一样可以有形再现。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可固定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条件。因而,这些表演就其本身而言,受著作权法保护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编排出来的融音乐、艺术动作于一体的艺术体操,实际上就是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但是,像举重、击剑、足球等程式性的竞赛,并没有特定的独特表演特征,而且风险性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可以不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演。国际上之所以不将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表演列入知识产权法中表演者权的对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体育运动的自成一体性、专业性、竞技性,使运动员的表演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得到补偿,而通过电视转播权等形式可将投资一并收回;第2,体育竞赛就其宗旨而言是非商业性的,报酬权仅是其考虑的一项因素;第3,传统的体育道德观念并未认可体育竞赛的表演可以获得商业利益;第4,体育运动重视普及,这在现实中必然涉及重公益而牺牲一些私益的情况。例如,虽然欧洲联合广播公司出价甚低,但国际奥委会还是基于普及体育的宗旨拒绝分拆转让电视转播权而获取高额转播费,以便使广大观众能够支出少量费用即可观赏奥运会实况。最后,传统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也在发生变革,在体育竞赛与知识产权法之间除了经营性标记外,尚未有很强的结合。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相对封闭性,可以设想用单行法的形式将一些竞赛表演者的权利明确规定出来,以切实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创作协助者的利益。这一构想还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1,是否保护竞赛者的无形财产权是由各国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体育项目的普及性和受欢迎程度与之紧密相连。第2,日益发展的“阳光产业”——体育产业也需要以物质利益(更独立的物质利益而非劳务性的债权利益)来调动竞赛者的积极性。例如巴西法律就规定了对运动员比赛的产权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在现实体制下,可以勾勒出我国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般权利框架。这种权利框架,以职业性体育竞赛(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与一般性体育竞赛(如奥运会)的划分为基础。首先谈职业性体育竞赛。运动员(包括其他协助者)享有表演者权,在将其表演让渡给俱乐部(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对其可独立使用的表演节目享有著作权。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其他组织)之间除了合同约定的雇用关系外,其独立的财产权受到保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享有竞赛电视转播权,然后通过合同关系与各参赛主体约定转播权转让费用的分成,并通过合同关系与电视节目制作者约定委托作品的版权事宜,而电视台则在转播时支付转播费。电视机构在转播时以独占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也由合同予以约定。由此,就在合同的体系内划清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妨碍体育竞赛的转播和各方的收益。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律性,还可对运动员及其他相关者约定其权利义务,以免妨碍运动的普及。这样,就在自治性与法律性之间将体育竞赛转播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就一般性体育竞赛而言,虽然参赛队或参赛个人不采用职业俱乐部的形式,但可比照职业联赛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2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以内容划分,主要有三类: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从播出范围来看,可分为全国性转播权和地方性转播权。从转播方式来分,可分为无线频道转播权、有线频道转播权、卫视频道转播权以及互联网电视转播权。一般而言,在新闻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不得超过3min,且播出间隔不得少于6h,在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权超过3min就需购买赛事画面集锦权,要转播整场比赛则需购买赛事转播权。只有购买了相应范围和内容的转播权的电视机构,才能获得赛事采访权和公用信号使用权。转让可以单独转让,也可一揽子转让,可采用独占许可转播,也可采用一般许可转播,这需要通过合同明晰,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这些并没有什么争议,而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转让?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现实操作中,主办单位享有转播权的财产权利,在具体转让中多采取集中转让方式进行。以全国足球甲A联赛为例,它由中国足协统一与各电视台进行转播权转让的谈判,收益与各俱乐部分成。集中转让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2:第1,节省成本,提高谈判地位与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可以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第2,尽量缩小各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分化”,减少由于财产的差距而影响竞赛水平的因素。但是,足协本身的地位尚未廓清,实际是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又是管理机构,这种双重身份使其难以在进行电视转播权的收益分配上真正代表俱乐部的利益。现实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各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每年大约要在球队上投入2000~3000万元,而收入远未能补偿投资。因此,甲A球队冠名权频频易主。另一方面,中国足协帐面上渐渐积聚起几千万元的赢利,而在对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分配上,并没有与各俱乐部进行平等的协商。因此,尽管体育产业是阳光产业,但在缺乏产业的成熟运营机制、政企不分的前提下,电视转播权难以按其市场价值来转让,同时,甲A联赛质量难以大幅度提高。这种漠视真正的投资者与表演者利益的做法,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各俱乐部也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试图组建NBA那样的联合公司,以实现商业运营与体育竞技的良性循环,在电视转播、广告、相关产业的带动方面形成产业链,以便进行企业化的转播权运营机制。这种做法值得提倡,而且在时下人们对足协两块牌了一班人马进行质疑的大环境下,实现以参赛者为主体的产权运营机制,将是中国未来体育竞赛运营的当然选择。这种情况下,若足协集中签约,则是一种信托关系,即各俱乐部通过信托合同委托足协集中与各电视机构签约,足协根据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议来分配收益,并不得违背信托合同。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治性和独特性,各俱乐部必须委托足协集中签约,而不能私自签约。这样,就将足协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职能区分开来,足协就可在职权明晰的基础上正确地履行职责。同理,其他各类活动也可比照这种法律关系进行操作,而这种做法,又有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作为依据,显然是一条合理合法的选择。

体育竞赛首先是一项公益事业,但也包含着私人利益、局部利益。因此,要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推动体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我国目前体育电视转播权价格普遍较低,而且央视在与各竞赛主办者的谈判中压价现象严重。这除了竞赛本身的水平外,还与整个体育及媒体运作与管理机制有很大关系。一两家电视台形成了强势媒体,占据垄断地位,势必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从而变相压价。例如,中央电视台转播甲A联赛的各种广告收入及赞助收入上亿元,而受让转播权支出费用仅几百万元,还在2002年甲A联赛转播权上不肯让步,要求压价,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赋予央视在国际体育比赛、奥运会、城运会及全国性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购买与谈判上独断地位,更增强了央视在转播权问题上的主动地位,不利于其他电视机构的竞争和体育赛事转播与体育运动的推广。在广播电视机构不准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的今天,这势必成为制约体育产业良性发展的一大制度。因此,在电视业引入商业竞争、制播分离的形势下,引入地方电视台与央视的竞争机制,才能有利于良性竞争环境的实现。在确保央视在新闻及时事宣传中“喉舌”作用的同时,必须将文娱节目引入公平竞争,才能正确协调各个电视机构的关系,更好地普及体育运动。另一方面,在体育竞赛产业运营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将转播权、门票收入、赞助、广告收入等各方面结合起来,特别是将广告与赞助及转播权结合起来,打造规模效应,引入外资和民间投资,才能将竞赛的运营做活、做好,也使体育在带动相关产业和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真正起主导性作用。

3结论

目前,全球体育产业产生的价值每年已超过4500亿美元,体育产业成为了“阳光产业”,体育竞赛在保持其非商业目的和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商业的推动下得到了更迅速的普及和发展,而电视则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在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和争取到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的背景下,推进体育竞赛的法制化已迫在眉睫。本文仅从知识产权角度论述了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些基本问题,限于篇幅,对行政管理体制、国际交往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则很少涉及。总结全文,笔者的结论是: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是一种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广义)中的邻接权,它属于赛事主办者,但并不排斥某些项目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即一种著作邻接权;

(2)体育竞赛(特别是俱乐部形式的竞赛)在专业体育组织与参赛主体之间分配电视转播权时是一种信托关系,参赛主体才是委托人,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信托合同约定,但受体育竞技纪律的规制;

(3)发展电视业的竞争与体育产业的多极化参与是普及体育运动的根本大计,行政机关与自治团体分开,创造自由宽松的竞技环境和商业环境是现代体育与传媒优势互补、协调合作的现实出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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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的基本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阳光体育;体育竞赛;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5-0048-02

一、前言

现代文明的进步和高科技的发展,带来生存环境的异化,导致人的体质弱化,长期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质下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为扭转学生体能持续下降的趋势,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2007年开始,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发起了“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和探索发展各种有特色的综合或专项学生体育竞赛,举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增强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群众性、娱乐性、趣味性,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

高校运动会、校内群体竞赛等是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对体育工作的一次检阅。有效地组织校内群体竞赛,可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推动学校群体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丰富校园业余文化生活。但是,目前高校运动会等群体竞赛的尴尬境地人所共知,学生对各类运动会的兴趣降低,参与度下降,传统的校内群体竞赛亟待改革发展。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本文以高校校内群体竞赛模式为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①文献资料法。详细查阅相关书籍,用“校内群体竞赛”这一关键词在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搜索相关的期刊及相关领域硕博毕业论文23篇,筛选对本研究具有相关性的文献和资料,为本文研究提供坚实可靠的理论依据。②专家访谈法。对北京市部分高校体育部主任及教师进行访谈,了解各高校校内体育竞赛开展的状况并提出建议。③数理统计法。本文用EXCEL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处理。

三、结果与分析

1.开展以“淡竞技、提兴趣、重参与”以健身为目的多种形式的校内群体竞赛、构建新的校内群体竞赛模式。阳光体育发展的根本任务就是创新,使校内竞赛面向全体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淡竞技、提兴趣、重参与”作为群体竞赛改革的主旋律,把校园群体竞赛作为学生课外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考虑全体学生的需要,使学校群体竞赛成为人人有兴趣、个个爱参与,较好的体现了竞技性、娱乐性、趣味性三者的结合,使每个学生都享有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并尽最大努力满足全体学生的不同需要,校内群体竞赛新模式对改进学校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有着重要意义。①打破传统的以竞技体育为主要竞赛内容的模式,开展主要以参与度较高、娱乐性强、学生有兴趣的校内群体竞赛。我校学生体育活动蓬勃发展,形成我校特色鲜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阳光体育运动成效显著。群体竞赛活动蓬勃发展,基本形成了以校春季田径运动会为引领的校内主干群体比赛,院系协会基层赛事多层结构。每年校级群体竞赛从2011年到2014年由16项增加到22项。我校创设的特色校园体育活动众多,从春季的3・7女生体育节,春秋季田径运动会、游泳比赛、校园铁人两项赛等到冬季的12・9长走大会等,这些校园的群体竞赛贯穿学生全年的学习生活,引领和培养了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和意识,极大地推动了学生的锻炼热情和积极性。2014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全年共有5945人次参加校内群体竞赛,648人次担任裁判工作。②校内群体竞赛的组织形式与内容能够以学生为本,兴趣为主线,以提高身体素质为主,以锻炼身体为目的。据统计我校2006年参与运动会405人,2007年468人;校内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群体竞赛基本上也都是一、二年级的学生,学生参与率特别低,三四年级和研究生参加很少。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校创设了很多特色校园体育活动,例如3・7女生体育节,是专门为女生设置的体育节日,有单人项目踢毽、跳绳,以宿舍6个人为单位的团体项目踢毽、跳绳、拼图、手拉手钻呼啦圈等活动。12・9长走大会是不设锦标的比赛,没有先后名次之分。仅这两项校内竞赛2014年的参赛人数达到1463人次,比一届全校田径运动会的参赛人数都要多。这些我校独创的比赛形式不以锦标为目的,参赛的过程是学生锻炼身体、增进健康、增加交流的时间,学生参加兴趣极高,锻炼热情和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

2.对全校春季、秋季运动会的改革。①竞赛性项目33项。竞赛性项目就是传统的田径项目。②快乐健身项目。主要为两到三人的团体项目,项目内容有男生项目:双人踢毽接力赛、双人双摇跳绳接力赛、三人引体向上接力赛、三人俯卧撑接力赛;女子项目:双人踢毽接力赛、双人单摇跳绳接力赛、三人仰卧起坐接力赛、两人传垫球比赛;男女混合项目:男女混合垫球比赛、男女混合踢毽比赛、三人板鞋。③集体性项目:参赛人数在6~20人之间,都要求女生要占参赛人数的一半,经过三年的比赛实践,确立了集体比赛项目的内容为六人绑腿侧行比赛,跳大绳比赛,跳大绳、彩虹飞舞、旋风跑、齐心协力、鼓动人心、有轨电车、毛毛虫竞速。表1是2014年春季学生运动会集体项目参赛情况的统计,仅集体项目参赛人数就达到2088人次,这些集体项目即考验了团队协作能力,又锻炼了身体素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非常高。

3.改革运动会计分办法:①运动会报名方式的改进。报名时以院系年级为单位进行,各院本科生以年级为单位各组一队,研究生以院为单位组一队。而学生人数较少的外国语学院、学院、提高采收率研究院以院为单位,本科、研究生合组一队参赛。竞赛项目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但是集体项目、快乐健身项目不限报个人报名次数,鼓励学生们参与集体项目的比赛。②名次录取及记分办法的改进。团体总分录取采用两次计分录取奖励办法。第一次计分,以各参赛队各项目得分累计计算各队年级组团体总分;第二次计分以院累计分计算院系组团体总分,年级组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院系组团体总分录取前3名。田径接力项目、全能项目分数加倍,集体项目双倍积分。这些计分方法的改革打破传统的院系计分模式,给外语、人文等学生人数较少的院系更多比赛的机会,创设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参与比赛的积极性。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①开展以“淡竞技、提兴趣、重参与”以健身为目的多种形式的校内群体竞赛、构建新的校内群体竞赛模式。打破传统的以竞技体育为主要竞赛内容的模式,开展主要以参与度较高,娱乐性强,学生有兴趣的校内群体竞赛;校内群体竞赛的组织形式与内容能够以学生为本,兴趣为主线,以提高身体素质为主,以锻炼身体为目的。②对我校春季、秋季运动会的报名方式、名次录取及记分办法均进行改革,激励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提高身体素质。

2.建议:高校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创新体育竞赛内容,大力发展学校传统项目的同时创造新的运动项目,充分表现学校独特的文化色彩突出竞赛的育人理念,提高学生参与体育竞赛兴趣和积极性,使高校校内体育群体竞赛竞技健身娱乐并存,全面推动阳光体育运动在全国的深入实施。

参考文献:

[1]宫晓丽.对积极创建高校体育竞赛工作新局面的探讨[J].山东体育科技,2003,25(2):51-52.

[2]杜光友.高校群众性体育竞赛与运动会改革研究[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6(4):136-137.

体育竞赛的基本方法范文第4篇

(一)加强宣传与教育终身体育意识

中专生终身体育意识的培养要从树立起其体育意识开始,加大宣传体育意识,强化体育教育能有效促进学生积极参加课内外活动,并有利于实现家庭、社会、学校三者体育教育的有机融合,从而培养和加强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为了加强体育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高校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做:其一是有效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网站等媒介,拓宽学生认知体育的途径,开阔学生体育知识的视野,提高学生的体育意识,激发学生体育锻炼欲望,提高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其二要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知识讲座,并举办形式多样的体育运动竞赛活动,同时为了扩大体育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可邀请家长或社会及企业中知名人士参加到体育活动中来;其三是转变传统体育教育观念,加强体育创新,鼓励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激发学生体育学习的激情,促进学生体育观念的转变,并重视体育教育。

(二)确定自我身体锻炼的目标

中专生的自我身体锻炼目标的确定受其个体差异性的影响。对于身体素质较差及体育运动能力薄弱者,在确定自我身体锻炼目标要注重提高自身机体抵抗力和满足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基本运动量,促进其身体各机能的正常发展;对于身体素质及体育能力一般者,要以国家制定的健康体质标准为准则来确定其自我身体锻炼的目标,最少要达到及格及以上;对于那些身体素质较好且体育运动能力较强,只不过缺少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和经验的中专生时,要以国家制定的健康体质标准的优秀级别来要求其自我身体锻炼目标的确定;而对于那些拥有良好体质和运动能力并具有一定体育运动基础和经验者,则应该有更高的目标要求,对此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的学生,其自我身体锻炼的目标除了要达到国家级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的标准还要在各项校内外体育竞赛中斩获佳绩。

(三)展开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

学生都具有好胜心理,准确把握好学生心理,积极开展各种体育竞赛活动来促进学生体育意识的养成。在设计体育竞赛活动时,首先要避免活动对象的局限性,尽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提高全体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扩大竞赛活动的影响力,从而树立起学生的体育意识和培养学生的体育精神;其次要避免体育项目的传统性及乏味性,这导致学生对体育竞赛活动的参与度不高,达不到开展体育竞赛活动目的。为此体育竞赛的内容及形式要丰富多彩,能激发学生的体育锻炼兴趣,促进学生体育兴趣的发展,使得学生在紧张又愉快的氛围中巩固其体育技能,并逐步确立起终身体育意识;最后要避免体育竞赛活动过于正规化,学校体育教育其重点是培养学生体育技能,锻炼学生体魄,并非真正的国家级体育运动者的培养场地,如果以国家级、世界级标准来要求学生,只会打击学生的积极性,不利于体育活动的开展,达不到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目标。因此要合理设计体育竞赛活动,促进学生终身提议意识的养成。

(四)培养终身体育习惯

要培养中专生体育锻炼的习惯,使体育锻炼成为其生理上的动力定型和生物钟节奏,促进其终身体育锻炼的养成。在校期间,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养成,一旦学生毕业之后其进行有益体育锻炼活动会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只有在学校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后,体育锻炼才能在以后学生生活当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生体育习惯的养成的关键在于其自身体育素养,而学校体育教育对学生体育素养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所谓体育素养其实际就是体育水平能力,学校体育教育要从基本的体育技能、体育知识、体育意识、体育锻炼、身体娱乐及欣赏体育赛事能力等方面培养并提高学生的体育水平,使其在长期学校体育教育影响下,逐步树立体育意识,加强体育锻炼,进而养成体育习惯。在此过程中体育教师也要充分发挥好引导作用,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实际体育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习惯。

二、结语

体育竞赛的基本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职体育 竞赛驱动 高效教学 策略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B-0158-02

体能素质是职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它不仅影响到个人成长,也关系到个人未来求职就业方向。通过体育竞赛来有效驱动体育教学,提高学生的体能素质,训练学生良好的身体条件,是中职体育教学需要重视的课题。

一、竞赛在体育教学中的促进作用

(一)竞赛能驱动体育高效教学。把竞赛置入体育教学中,教师通过组织竞技性活动,吸引学生参与到竞技活动中去,可以使学生在充满竞争力、驱动力的情境中充分展示自我,全力以赴地发挥自身潜能,从而使学生得到充分的锻炼。体育竞赛内在的驱动力,会积极地驱动学生全身心地投入训练,参加竞技,从而达到体育高效教学的目标。

(二)竞赛能更好地实现体育教学目标。任何一个科目教学都需要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试与检验,这样才有利于教育教学反思,也才能提高学生对科目的重视程度。体育作为一门体能训练科目,也需要通过测试、竞赛等模式来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体育竞赛可使学生的体育科目学习更有针对性,体育学习目标更明确,也就是说,学生会根据竞赛内容、竞技要求等有针对性地训练。体育竞赛也让更多的学生为赢得竞赛而充分武装自我,自觉参与训练,不断提升自身技能,这不仅能够让学生真正提高体能素质,而且能够更好地实现体育教学目标。

(三)竞赛能激发体育学习热情。中职体育教学课堂应是充满激情的,因为学生只有在激情、亢奋的状态下才能最大限度地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来,才能以最好的状态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堂学习任务。通过在体育课堂内设置竞赛、竞技性活动,以竞赛分组的形式来驱动学生投入体育竞赛中,学生为了达到竞技成功的目标,无论是小组内的观众还是竞赛队员,都会在欢呼声与呐喊声中享受体育竞赛带来的乐趣。

二、体育竞赛驱动下的中职体育高效教学策略

(一)阶段竞赛,驱动教学。由于中职学生体能素质、身体条件、接受能力等都存在差异,因此竞赛教学应该有步骤、有条理地进行。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目前的接受能力,先设定一个大目标,再围绕这一大目标设定若干个小目标。小目标应该逐段设定、分段实施,学生在逐个完成小目标的同时,逐渐走向大目标,达到最终的学习目的。这种逐步缓冲、逐渐过渡式的体育竞技式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它符合中职学生身体素质、体能条件,也符合体育项目训练规律。

例如,对于田径 3000 m 项目的训练,学生由于自身体能素质、运动能力等的限制,不可能直接达到该目标,教师应科学、合理设定竞技计划,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将该目标分成若干小目标,可以先设定一个小目标,400 m 田径训练,根据学生完成任务所用时间渐进调整。如果时间缩短那么就逐步增加长度,可以从 400 m 延长到 800 m,再根据每个阶段的训练情况增加到 1200 m,直到3000 m。每一个小阶段教师都应该对学生的奔跑时长进行记录,根据时间的长短来逐步调整竞技目标,而且在任何一个小目标阶段,教师都应该渲染一种强烈的竞技氛围,让学生意识到自身生活在竞技世界里,使他们在你追我赶的情境中不断超越自我,完成教师所设定的任务和目标,以此来自觉提高自身的田径速度。

阶段性小目标竞技模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它符合体育科目教学规律,也能够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小竞技不会让学生过于疲惫,能够为学生提供缓冲空间,学生也能因此更加有效地投入到竞技项目中,主动配合努力学习。

(二)分组竞赛,营造氛围。竞赛驱动下的中职体育教学最关键的是要营造出积极的竞技气氛,让学生融入气氛中,体会到竞争的激烈,形成一种荣誉感、责任感,这样才能更为主动地投入到竞赛中去,为赢得竞赛发挥自己的每一分光和热。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教师可以尝试分组竞技模式,也就是通过对学生科学分组,小组之间形成竞争比拼,以此来增强小组内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学生带着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就会形成一种竞赛精神,不自觉地产生竞争气氛,从而在组内抱团,共同为争得优秀的体育成绩而努力进取。

例如,排球项目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各个小组自己取一个特别的名字,代表本小组的特色。每个小组选出一名能力相对较强的组员做组长,组长带领组员练习排球基本功,最终小组间进行排球比赛,以此来激发小组内部成员的活力和爆发力。通过小组间的排球比赛,各个小组能够总结对方的优势、劣势,以及自身的优点与不足等。每一场比赛过后,组长负责召集组员开会,以团队精神来鼓舞士气,激发组内成员的战斗力,这样始终让组员处于一种亢奋、活跃的状态,使他们带着饱满的热情和激情投入到体育竞赛中。

分组竞争的模式能有效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地驱动学生发挥潜能,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体育项目训练与体育科目学习中,间接地提高体育科目的教学质量。

(三)大型竞赛,丰富生活。中职学生的校园生活不应局限于专业知识的学习,也应该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大型体育竞赛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教师可以尝试组织例如春季、秋季运动会等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从田径到球类运动再到跳高跳远等,丰富的运动项目为各类学生提供了自我展示的机会,也为他们体育潜能的开发与身体素质的塑造及培养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大型春秋季运动会,学生的体育实践技能不仅得到提高,而且课余生活得到了极大地丰富,学生能够借助业余生活机会来放松身心,促进学生身心的和谐发展。

(四)晋级竞赛,触发自觉。晋级竞赛能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自觉提高自我,主动提升自身的实战能力,提高竞争力。为了达到竞赛晋级的目标,中职学校或者体育教师应设置体育晋级项目,鼓励学生参与,以此来检测学生的体能素质。针对不同学生有着不同的体育爱好和体育特长,教师要尽可能地提供多元化的竞赛项目与晋级项目,例如田径晋级、排球与篮球运动晋级等。任何一项晋级奖励的赢得都是学生在校荣誉的凭证,这样可为学生未来的求职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学生未来发展铺平道路。最重要的是,学生通过参与、参加晋级比赛,能够有效地领悟到体育这门科目的重要性,也能提升自身的体能素质。学生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强健的体魄,才能更好地投入到未来的学习与工作中。

此外,中职体育教师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思考、总结,积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要聆听学生的想法,明确学生所需,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方法,改良教学模式,从而更加高效地开展体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中职体育教学水平。

总之,竞赛驱动下的中职体育教学需要体育教师不断地摸索、总结规律,不断地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学生所需,想学生所想,通过体育竞赛的开展提高学生的体能素质,提升学生的竞争力。同时,体育教师要不断地丰富竞赛模式,让学生感受到体育竞赛的荣誉感与责任感,从而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体育科目学习中,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张红.浅析体育游戏在中职学校体育课教学中的运用[J].南昌高专学报,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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