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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湛江 524088)
摘要: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日益成为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通过从国外典型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出发,对国外典型国家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侧重点、国际合作方式、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手段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国际比较。
关键词 :海洋;生态文明;经验;国际比较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校重大项目《广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园园(1990-),女,江苏镇江人,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liuyuanyuan413@163.com
居占杰(1962-),男,河南信阳人,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6.019
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文明矛盾的日益加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不少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刘家沂通过研究近几十年内海洋生态的变化,认为在开发海洋产业的同时,也要注重海洋生态行为准则与文明理念的建立[1];马彩华等认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迟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众参与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2];伍善庆、伍锦姑提出开发海洋经济时要做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填海建设协调发展[3];Elliott等从海洋生态补偿方面对海洋生态文明做了研究,并将海洋生态补偿分为生境补偿、经济补偿及资源补偿三种类型[4];袁路等认为海洋生态文明是自然生态系生态文明的基础和前提,提出涉海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海洋生态文明教育、提升海洋生态科研水平[5]。从研究的总体成果来看,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研究,陆地方面明显多于海洋方面。同时,为了降低海洋生态系统处于遭受破坏与威胁的几率,保证其自身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国际上逐渐转变了海洋利用的观念,从追求海洋经济的高速增长转变为讲求海洋经济的平衡发展,并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采取了大量的措施。但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效果也千差万别,因此,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借鉴,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
1国外典型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
1.1美国
美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立法是于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在环境保护方面,该法是美国由“治”转变为“防”的态度转变标志。海洋生态安全主要由国家海洋大气局负责,作为海岸带管理的专门机构——联邦海岸带办公室,于1973年在该行政机构设立。除了日常的海上执法外,还必须对海洋环境进行预测、监察及分析[6]。为了防止海洋生态系统的恶化,海洋保护区从1975年开始得到大批量的建设,到20世纪保护区数目已达20个,其中包括面积达到14万 km2,在当时是世界最大的位于夏威夷西北部的的海洋保护区[7],多部门分工负责是保护区采取的主要日常管理模式。为了防治陆源及海上作业污染,除了颁布法律及国际公约禁止污染性废弃物排放入海、举办国际溢油会议,反映防治油污染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在实际操作方面,美国还突破了体制内管理的局限即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管理[8]。《联邦环境政策条例》规定,评价单位拟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后,应寄送有关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并在地区报纸上公布以征求意见[9]。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联邦政府设计了专门的救助网站、热线电话,将事故的现状、处理阶段,如何提起赔偿诉讼,如何与各政府机构进行沟通等最新的相关新闻公布于众,让公众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除了动员全美的志愿者积极参与,联邦政府还主动接受各种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物资等援助,并发动人们向各级机构报告污染的情况[10]。
1.2日本
日本的海洋污染防治法规是以1993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为母法而进一步修定完善的,《环境基本法》对环境问题、国民的责任和义务、行政指导作了要求。之后颁布的《海洋构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与《海洋基本法》,是日本迈向海洋国家的战略构想在法律层面上的体现。作为一个四面环海的海洋国家,日本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海岸法》为执行依据,向有海洋开发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征收土石开采费或海域占用费,征收的费用用于维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11];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国际间或民间海洋环境保护活动;进一步构建全国范围的环保型经济社会体系,并以1994年制定的《环境基本计划》作为法律后盾,以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鼓励国家、地方自治体、企业和个人共同参加环境保护、公平负担环保费用;在控制陆源污染物方面,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并鼓励社会团体进行监督[12]。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环保与责任意识、增强其投入治污的积极性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减排方面融入了激励及规制机制[13]。除了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和污水浓度,减少污染负荷总量外,日本还投入大量财力,从事于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制,完善公共下水道[14]。
1.3韩国
韩国定期对海洋污染状况开展调研,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在原有海洋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了海洋废弃物综合处理系统开发。通过开展放映环保宣传片、实行“全国海洋大清扫2001”等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海洋保护意识。除此之外,为了倡导市民切身参与到宣传和管理中来,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以民众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环保部门。《缔结渔业协定后渔民及水产业发展特别法》在2001年进一步修正之后,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增加了养殖业排污费用,所征收的排污费,用于保护水产资源及改善海洋环境[15]。为了推进滩涂的可持续开发,韩国政府以湿地保护区为中心,在观光旅游方面编制了滩涂、生态观光指南,并加强了湿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在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1997年与中国政府签约环保合作项目——韩中黄海调查项目[16];1994年作为正式成员参加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规划;2002年与UNEP签署了协定书,积极推进UNEP/NOWPAP在韩国成立事务局。除此之外,韩国还参加了由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管理和监督、全球环境基金会(GEF)支持的东亚海洋环境合作机构。
1.4其他国家
《海洋法》的制定,使加拿大成为国际范围内第一个拥有综合性海洋管理立法的国家,该法是依照《联合国海洋公约》制定,并于1996年公布实施。除此之外,为了调整近海天然气和石油开采及运输,防止由于这些生产性活动导致的海洋污染,加拿大颁布并实施了《加拿大石油和天然气管理法》。法国对于水域污染的管理更为严苛,第83-583号法律于1983年7月通过,该法案以国内立法的形式着重规定了对污染问题的处理办法,违规者情节严重的甚至获刑事处罚。英国尤其重视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污染,早在1974年,就制定了《污染控制法》,该法涉及海洋生态安全的治理问题,此外还有《公共一般法和措施》、《海洋倾废法》、《大陆架法》、《商船油污防治法》、以及《油污染防治法》等[17]。2010年,在处理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方面,英国石油公司(BP)的处理方法堪称典范,也为日后国际上在解决海洋溢油损害评估与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指引。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德国一方面追求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另一方面也高度重视环境的保护工作,即在宏观上平衡、调控两者关系,尽量避免极端的环境保护行为和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率[18]。欧盟除了例行港口的检查外,还设立了海面航行船只黑名单,低于排污标准的船舶禁止驶入欧洲港口[19]。欧洲开始生产不污染环境的超级油船,船上装有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处理设备。新西兰政府于2000年保护生物多样性战略(NZBS)。2002年保护部(DOC)了“为保护海洋建立社区支持,保护海洋中的特殊场所”战略[20]。联合国为保护海洋环境,组织并实施了14 个全球区域行动计划,且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2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比较
2.1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侧重点不同
海洋生态补偿即国际上所说的“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即以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行政及市场手段,完善激励或惩罚机制,以减少外部不经济[21]。通过德国、英国和日本三国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德国最大的特点是资金到位、核算公平,重视采用多种经济手段,如采用“绿色”税收政策,增收环境保护税;英国侧重补偿资金的运作及对受害者的支持;日本则由政府出资垫付,再根据法律由各单位分摊。以海岸工程为例,德国不莱梅港工程损失了89 hm2自然滩涂和16 hm2湿地,损害了滨海生态系统,鉴于此,港口管理部门出资进行保护,在建设前开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性的问题进行防治、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了一系列配套修复工程并进行修复跟踪监测[22]。通过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法律措施,经过多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其海域水质、海洋生态环境较上世纪有较大的改善,成为世界典范。2010年位于墨西哥湾的英国石油公司(BP)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导致的原油外溢事件使墨西哥湾生态环境遭遇了“灭顶之灾”。事故发生后,BP及时建立专门的事故赔偿基金,花费200亿美元用于赔付事故的受害者,为了保证基金流向的透明,将该项基金的运作权委托给专门筹建的海湾海岸索赔机构,对受害人的索赔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的处理方法堪称典范,也为日后国际上在解决海洋突发事件的损害与补偿等问题做了引导。为全球的海洋溢油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评估与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指引。日本主管大臣在新建、改造及修复相关海洋保护设施时,用国家相关资金进行垫资,先行施工,施工竣工后,由应该分担负担金的都府县或者其他海岸管理者所属的地方公共团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负担金缴纳款项直接向国库缴纳。
2.2国际合作方式存在多样化差异
由于海洋流通介质环流性的特点,海洋生态问题一旦发生很可能会蔓延到全球。因此,国际合作有利于推动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国际合作除了有利于技术、信息、人员的交流,且全球生态环境的共同改善所产生的效益将大大超过各国单独行动所带来的生态效益。虽然大多数国家逐渐融入国际合作机制中,但采取的国际合作方式存在一定的多样化差异。以日本和韩国为例。作为四面环海的岛国,日本的海洋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占据较大比重,因此,海洋环境的保护活动是日本国际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除了作为正式成员国参加联合国环境署为保护海洋环境组织的14 个全球区域海行动计划之一的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积极推动IMo即国际海事组织在国际范围内推行的海洋环境保护协定的达成之外,日本还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海上保安厅于1990年与美利坚合众国海岸警备队缔结备忘录,内容包括互相交流相关防止海洋污染的信息,开发、探究人才交流的方式、途径等,定期互邀进修生了解学习海上防灾、海难救助的知识,并组织各种技术转让、召开专家会议;为了促进中东和平,日本于1993年举办了中东环境讨论会,并在1994年派遣专家前往印度尼西亚传授防除溢油技术[23]。1997年韩国与中国政府签约环保合作项目——韩中黄海调查项目,开展该项目主旨是获取大量黄海公海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的科学监测资料。1994年韩国作为正式成员参加NOWPAP,即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规划。2002年与UNEP签署了协定书,积极推进UNEP/NOWPAP在韩国成立事务局。在韩国设置的事务局,反映了韩国在UNEP/NOWPAP中的积极立场。除此之外,韩国还参加了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和联合国开发署(UNDP)管理和监督、全球环境基金会(GEF)支持的东亚海洋环境合作机构。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韩国参加了大量的国际合作项目,但是,日本除了参加国际行动计划、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外,还积极主动派出和邀请人才进行经验交流,派遣专家去国外推广、传授经验、技术,且举办了各种长期、短期的经验交流学习会,国际合作方式多样。
2.3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手段的区别
以日本、美国和韩国为例。在污染物的治理过程中,日本地方政府是主力军,政府则更多地扮演了指导和协调者的角色,通过提供大量的数据资料及相关行政手段,辅助地方政府制定科学可行的陆源污染治理政策,并对中央和政府的污染物治理职责作了明确的分工,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鼓励公众、社会团体及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此外,日本越来越意识到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提高国民环保意识的重要性。2003年制订的《环境教育法》,使日本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个正式拥有环境教育法的国家。随着综合海洋政策本部于2007年建立,污染物治理政策的实施推进力度更加集中而全面。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环保与责任意识、增强其投入治污的积极性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减排方面融入了激励及规制机制。从1979年开始,日本政府制定了区域范围性质的COD总污染物量的控制标准。除了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和污水浓度,减少污染负荷总量外,日本还投入大量财力,从事于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制,完善公共下水道。据报导日本东京对沿岸、内湾、海域内运河进行常年水质测定,规定每月进行1~4次常规调查,并设立39个自动监测站,每小时监测一次。此外,“第一青海丸”、“第二青海丸”和“清流”号,每年对海域污染、赤潮及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两次调查。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入海标准,如《海洋倾倒废弃物禁止法案》、《环境保护署关于海洋倾废的规则》、《海洋倾倒法》、《船舶污水禁排条例》等,除了禁止将污染物排放入海外,还规定了五种海洋倾废许可证,即临时、普通、研究、紧急许可证以及特殊许可证,同时规定了具体执行标准,涉及国际层面的废弃物倾倒违规事件由国务院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处理。为了将禁止污染性废弃物排放入海进一步提升到国际高度,美国于1969年及1972年,先后颁布《公海公约》及《防治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韩国定期对海洋污染状况开展调研,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在原有海洋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了海洋废弃物综合处理系统开发。1999年开发了海上漂浮垃圾打捞系统,在国东港、统营等海面打捞漂浮污染物1 138吨;2000年完成了146处港湾的水中废弃物调查,并在釜山多大蒲港等24个海域打捞数值为12 687吨的废弃物;随后,巨文岛港等处于2001年的打捞数值上升到7 000吨。除此之外,韩国还根据调查情况实时制定了各港湾废弃物数据库及分布图,定期开展打捞工作;2001年开发了处理废泡沫塑料的机器并展开防治陆上废弃物入海设施的研制,设计了专用焚烧炉来集中处理海洋废弃物。通过开展放映环保宣传片、实行“全国海洋大清扫2001”等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海洋保护意识。除此之外,为了倡导市民切身参与到宣传和管理中来,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以民众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环保部门。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在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方面,日本由政府主导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在强化了相关环保政策执行效果的同时也从公众角度即内因方面提升了保护环境的使命感、增强了对污染治理政策的认同感。同时,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具体实施,并没有教条地按照行政层级划分,中央政府没有干扰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在推行、实施污染物治理政策过程中,并没有单一地运用行政手段,而是通过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实施污染治理政策。美国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更多地侧重于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将各种要求、标准、责任人、实施人等确立下来。最具有特色的是所制定五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处理污染事件,提高了工作效率。韩国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打捞及制定政策工作,态度严谨、工作持续化,且不断研制新的打捞设备以进行长期的打捞工作,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视为长期性工作。和日本一样,韩国也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成立合作管理机制,倡导市民参与管理。
3结束语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文明建设的基础,在追求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着眼于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以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利用。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意识到海洋生态系统日益退化,认识到海洋保护的重要性,并做了大量的防治工作。但各国在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实际效果等方面又各有不同,因此,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借鉴,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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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洋生态文明;环境;规划;建设;开发
引言
党的十会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要求“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海洋生态文明涵盖两层意义:一是人类遵循人、海洋、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二是人与海洋、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理论形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已备受重视。2013年初横琴新区获批成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一,这将对整个广东沿海地区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1 国外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
近年在全球竞争力排名靠前的新加坡、日本、北欧等地,拥有不少成功的、典型的生态城镇建设、生态治理案例,具有一定借鉴和启示作用。
1.1 新加坡城市建设与发展
新加坡是举世公认的生态城、“花园城市”,其城市建设与发展在全球范围内都可被视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范例。
1.1.1 规划为城市发展之本
新加坡在建国之初,只是一个资源匮乏、百废待兴的小岛国,发展根基十分脆弱[1-2]。为此政府对城市规划十分重视,专门通过联合国聘请了世界一流专家,历经4年时间、高起点、高质量的编制了城市概念性发展规划,并以此为总纲,陆续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未来40-50年城市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了战略指导[3]。
新加坡的城市规划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城市发展定位的明确,其城市规划将先进的理念与区域特点进行合理的融合,运用区域生态经济、城市意象等规划理论[3],设定了概念清晰的长期发展导向和目标,“花园城市”便是新加坡建设与发展的定位。二是规划执行的权威性,“花园城市”的发展定位在规划实施的40多年来始终不变[4],其城市概念性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基于稳定概念性规划、定期调整总体规划的策略,概念性规划期限为40-50年,每10年调整一次;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10-15年,每5年调整一次[3]。为此,新加坡的各项规划才得以稳定、持续、有效的实施,也才有了如今的成果。
1.1.2 重视“绿色”与“蓝色”建设
作为位于滨海地区的“花园城市”,“绿色”与“蓝色”建设一直都是新加坡规划建设的重点。与“绿色”建设相关的主要有绿地系统、绿色景观以及一系列低能耗的、环境友好的项目。“蓝色”建设是指水环境建设,包括供排水、水处理、水环境治理以及与水环境保护相关的湿地、保护区建设等。
新加坡政府在规划方面将“绿色”和“蓝色”建设列为重点:初期在城市规划中设立了专门的“绿色规划”和“蓝色规划”部分[4];在发展中期,推出了新的绿色总体规划蓝图,明确到2030年,至少要有80%的现有建筑物要达到合格的绿色标志评级[1];第六个十年计划中又提出了建设成为“花园与水城市”的目标[4]。
“绿色”与“蓝色”的理念在新加坡的城市发展中渗透到了方方面面。早期,政府将“绿色”建设的重点落在绿化街道和公园的建设,随后逐渐强化道路的绿化,要求在露天停车场种植树木,对人行过街天桥、挡土墙等进行绿化,并大力推动园艺教学的发展,使“花园城市”的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2,4];新加坡政府还成功治理了新加坡河,新建滨海堤坝以提升城市的集水能力,并投入巨资建设深隧道排污系统,由于缺水问题显著,新加坡推行“维持可持续性的水供”新策略,实施雨水收集、新生水、海水淡化等措施[1]。除此之外,新加坡在“绿色”与“蓝色”建设中都尤为重视科学性,力求通过科技突破来解决长期的问题。
1.1.3 广泛的群众参与
新加坡从建国之初定下建设“花园城市”的目标后,极力向全民灌输该理念,使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加强了社会各族群的凝聚力。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政府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向公众征求意见;部长深入民间,召开交流会议;城市重建局定期收集专业团体、企业和开发商的意见,并充分采纳合理建议[3];成立由国会议员和普通居民共同组成的市镇理事会,使居民以管理者的身份参与商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评比活动和全国运动,使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遵守各项法律规章、维护城市环境的重要性[2];发动民众直接参与城市“绿色”建设中的植树绿化、园艺设计等工作。正是因为政府对公众参与的重视,公众普遍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花园城市”建设,也从根本上大大减少了城市环境破坏行为。
1.2 东京湾环境恢复与建设
东京湾是日本经济文化的核心,主导着全日本的城市和产业的发展,但自二战之后,东京湾流域及其沿海地带社会经济快速的增长,使该地区人口高度集中,产业密集,产生了水环境污染、海岸带生境丧失、渔业资源锐减、青潮频发、人与海亲近受阻等诸多环境问题[5-7]。为控制东京湾的环境恶化,日本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展调查和研究,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先后出台了《东京湾整治行动计划》和《东京湾环境恢复与建设规划》(2006-2015年)[5,7]。经过了多年的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其海域环境逐渐有了改善,因水质恶化而关闭了50年的东京江户川区海岸于今年再度开放了海水浴场[8]。东京湾环境恢复与建设是典型的“先发展、后治理”的案例。
1.2.1 生物生存环境改善
东京湾地区曾开展了大量的填海造地工程,合计填海造地共25000hm2,致使大面积的浅水海域、自然海岸丧失,现只剩约5%的自然海岸[5-6],随之造成潮间带生物生存环境退化,极大降低了自然海岸和滩涂具有的水质净化和生物生存的功能。为此,《东京湾环境恢复与建设规划》中制定了生物生存环境改善计划,强调要充分考虑海水交换能力和水质净化能力、生物生存等因素,普及环境友好型工程设施,充分利用航道疏浚和港口工程产生的优质沙土,用于滩涂、藻场、浅滩的保护和恢复建设,建造岩礁和渔礁改善已有设施功能[5]。
1.2.2 推动公众亲海意识的提升和亲海岸线的扩大[5]
东京湾环境恢复工作中对建立公众亲海的社会共鸣与认同感十分重视,规划实施的基本方向之一便是“人与海自然接触的恢复与建设”,力求通过增强公众对东京湾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境恢复与建设对策的实施。实施对策包括继续发挥东京湾作为环境教育场所以及提供海滨景观和氛围等功能,提高公众对其关心程度;建设良好的海岸景观,开放和利用更多的海岸亲水空间,创建更大的、更便利的公众亲海空间。为了考核该目标,规划的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第一大类即为“恢复与建设人与海的亲近和接触”目标指标,包括人与海接触的亲水空间的地点数量增加、近海公园和绿地面积增加等指标。
1.3 北欧生态城镇建设中的政策调控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政府以及公众与企业的共同努力,如前所述,政府可以通过实施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还可以通过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公众的消费行为和企业的生产行为,使其向有利于生态环保的方向发展。
斯德哥尔摩从2006年起开始征收交通拥堵税,该项税金减少了交通流量20%,改善空气质量10%,减少碳排放10%~14%;该政策试点实施前还有接近80%的公众反对,但在实行7个月后便得到65%的公众支持[3]。
赫尔辛基同样是国际滨海生态城市建设的典范,该城市非常注重发挥公共政策对生态环境的引导功能。其政府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农业能源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对于位于该市东北郊的维基实验新区的成功建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3]。
2 国外生态文明建设给横琴新区示范区建设的借鉴与启示
横琴新区位于珠海横琴岛,是待开发的处女地,发展空间大,具有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但人口稀少,资源条件不突出,所处珠江口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横琴新区绝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和“边发展、边治理”的途径,应立足于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将海洋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之中。
2.1 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与新加坡类似,横琴在建设初期非常重视规划的制定,围绕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编制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新区生态岛建设总体规划》、《横琴新区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等规划。规划体系相对完善,规划理念也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其中,《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了横琴新区的发展定位、空间布局等。
对于横琴新区这样的新兴发展地区,其建设、发展将是一个长远的历程,应吸收新加坡建设"花园城市"的经验,确保规划的权威地位,坚定发展的定位和空间布局,稳步实施规划措施,制定合理的规划修订周期,避免将规划停留于纸面或迁就于特定项目而轻易调整规划。此外,应重视对规划目标指标的考核以及其实施成效的评价,以便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2.2 采取环境友好的开发方式
为避免因不合理开发而出现与东京湾类似的环境问题,横琴应在规划的指引下进行有序的开发,并尽量采取环境友好的开发方式。
目前在横琴南部规划有大面积的填海工程,应探索采用基于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围填海技术,使用环境无害的填料。应保证自然岸线保有率始终达到规划目标,在实施填海工程或岸线开发的区域,应从保障水体交换、净化能力和生物生存空间的角度出发,建设环境友好型的护岸。重视对泥沙和生境的特征研究,积极恢复因开发而受到破坏的滩涂和浅滩。
横琴新区未来将陆续新建大量建筑。可考虑采取类似北欧国家的政策调控手段,利用税收优惠鼓励开发商采用低影响开发方式、使用节能环保的建材,通过补贴政策激励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
2.3 营造公众的海洋生态文明共识
横琴本地人口数量较小,但随着其发展,必将有大量的外来人口进入。由于本地原先并没有形成显著的文化底蕴,假如缺乏文化凝聚力,将不利于未来发展。
政府应向公众宣传横琴总体规划的理念和核心价值,使公众了解横琴未来的发展定位。发动公众共同开创属于横琴本地的公共文化,多举办体现横琴新面貌、又切合海洋生态文明理念的文化活动,提升社会的凝聚力。采取类似东京湾环境恢复的策略之一,推动海岸景观和海岸亲水空间的建设,提高公众的亲海意识。学习新加坡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增强公众的主人翁意识,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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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岛区功能定位的确立以及*总体规划的逐步落实,*生态岛区建设正在向纵深发展。民进*县委专门组织会员开展专题调研,对生态岛区建设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思考。下面,就*生态岛区建设中的若干关系及其对策,发表一些看法,供县委、县政府参考。
第一:正确处理*本岛与其他两岛在发展目标上的互补关系。建议:依照总体规划,使人力资源的配置尽快适应三岛发展的不同需要。
市委领导曾多次指出,横沙、长兴划入*行政辖区之后,“三岛”联动发展但功能定位不同,这一决策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长期以来,“三岛”的产业结构单一,工业、商业基础薄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绝对比率。现在,“三岛”不同的功能定位和错位发展,将使*单一的产业结构得以完善,也将为生态富民、生态强县提供更宽广的空间。长兴岛作为中国最大的海洋装备生产基地,将大大改善*第二产业薄弱的局面,增加*财政的实力,为生态岛区建设积聚更多的财力。同时,海洋装备基地所需要的大量产业工人,将为*人口从业结构的调整创造有利机会。
但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对长兴岛工业发展可能对*本岛所产生的影响和价值,还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在各类人力资源的准备上还缺少动作。据了解,落户*的*船厂新招的工人中,*本地劳动力只占到20%左右。由此推测,这种状况持续下去,长兴岛今后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从业岗位,也极有可能很快被外地民工占领,这样,我们将错失这次由产业结构变动带来的本县人口从业结构大调整的机遇。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出台实质性政策,在工厂招工、用工方面,向本地区倾斜,促使一部分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用人的定点培养也要和龙头企业联合。同时,*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类成人技术培训单位,应加紧开设相关课程进行技能培训,提高我县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为*岛区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更充足的人力资源。
第二,正确处理生态整治与生态富民的关系。建议:按照生态产业发展规律,加强农业和现代加工业、服务业的结合,不断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上下围绕推进生态岛区建设,积极履行职责,狠抓组织领导,在舆论宣传、植树绿化、水环境治理以及环卫长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生态岛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生态整治和生态富民的矛盾关系将逐渐凸现。广大农民普遍赞同植树、开沟、修路等具体的工作,同样也急切期盼在生态整治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为此建议:
1、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延伸农业产业链,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新兴的支柱产业。目前,*米酒、白扁豆、白山羊、中华绒螯蟹等农副产品的加工,总体规模不大,科技含量少,市场占有率低。因此,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努力使农产品有出路、有销路。另外,建议在规划统筹植树造林时,既要布局好生态林、景观林,还要安置一定数量的经济林,并出台相关的政策允许间伐、轮伐,培养发展木材加工业,形成新的产业链,促进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更好结合。
2、促进传统农业与工厂化高科技农业相结合。在种植业方面,尝试并逐步推广工厂化无土栽培方式,打破必须依靠土壤种植作物的传统方式;在养殖业方面,可采用自动化生产技术。工厂化高效集约型种养业的发展,将彻底摆脱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的制约,有效增强人们对农业生产的调控能力。要大力推广前卫村在生态农业方面的成功经验,形成乡镇级的生态农业示范区,推进我县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3、促进农业与现代商业、服务业相结合。生态农业的农产品,可以进大卖场,可以进连锁店,可以让经营商直接进入生态农业园区进货,还可以通过订单方式直接给宾馆饭店供给无公害产品和绿色产品。同时,要大力发展“田园农家乐”,使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有机结合,实现*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正确处理生态规划与生态评估的关系。建议:建立生态岛区建设的年度评估制度,提高生态岛区建设的科学性。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生态岛区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是,如果对照规划、指标,具体陈述一下目前的经验和教训,具体说明一下*各项生态指标现状和达成度,还缺少详实、科学的资料。
因此建议,政府要协调有关力量,建立专门机构,形成规范机制,根据生态规划对生态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要设立具体项目,分列数据指标,组织专业人员和社会人士参与过程督查,最终以年度“生态绿皮书”的形式,公布生态建设各方面的进展状况和存在问题,全面反映生态岛区建设的实情,帮助政府决策部门和广大群众清晰地看到生态岛区建设的发展轨迹和行进方向。
第四:正确处理自然生态、经济生态与文化生态的关系。建议:对全县干部群众进行更为全面的生态观念、生态知识与技能的教育。
*生态岛区建设,应该包括自然生态建设、经济生态建设和文化生态建设。三者既有互补性,又有独立性。目前,生态岛区建设关注的重点以及出台的政策,基本上都侧重在“自然生态”层面,“经济生态”有所考虑但还不够,“文化生态”建设更显薄弱。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的经验告诉人们,在现代化进程中,人的观念和行为的现代化,才是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和外显标志。因此,只有人与自然、人与经济活动、人与自己的社会生活群落都处在良性发展水平上的地区,才真正算是现代生态建设的成功范例。
一、全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衡南县地处湘南丘陵区,居湘江中游,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衡阳市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重要。多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全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一)宜林荒山基本得到绿化。1989年,县委、县政府作出了“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衡南”的决定,1990年,全面启动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建设工程,1993年提前实现灭荒达标。1998年,又启动了紫色页岩山地绿化攻坚项目,有19.5万亩紫色页岩地被绿化改造。至此,县内适宜造林的荒山基本得到绿化。
(二)生态指标有所提高。截至2008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958年的9.61%上升到现在的22.2%,林地面积达171万亩,有林地面积达71.6万亩,立木蓄积量增至128.4万立方米,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区面积增至10万余亩,生态建设步入了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三)生态脆弱状况有所改观。过去,由于造林过少,毁林过度,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旱涝灾害频频发生。曾经一度是“天晴三日闹旱灾,一下大雨遭水淹”的局面。通过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禁伐等措施,山上植被多了、厚了,对减轻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损失起到了明显作用。
(四)生态建设模式渐趋科学。2001年,根据林业的生态和经济两大功能性质,我们对森林资源实行了分类经营,专门区划出71.6万亩商品林和88.8万亩生态公益林,其中40.5万亩被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这些生态公益林由中央财政向农民补偿生态效益基金,严禁采伐和出售。因此,这些地方林木保存完好,到处茫茫林海,郁郁葱葱,苍翠欲滴,大大改善了当地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
(五)全社会生态意识有所增强。全社会对林业生态空前关注,投资加大,群众的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近年来,既有玉泉生态、龙须草业、岳阳纸业、欣怡林业等一批涉林企业来衡南植树种草,又有全裕彪、张竹生、封昌斌等本地大户能人大面积承包荒山造林,广大农民中既有纷纷栽树绿化房前屋后的,又有发展庭院林业的,等等。全县形成了“千军万马齐上阵,多轮齐驱搞绿化”的生态建设格局,大面积的荒山绿了,农民房前屋后绿了,处处绿荫覆盖,生机盎然。
二、全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的压力增大
对衡南这个非林区县而言,生态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生态脆弱、人居环境恶劣的根本现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从几项生态指标来看,我县森林覆盖率22.2%,比全省平均水平55%低一大截;有林地面积71.6万亩,只占林地面积的40%,比全省平均数85%低得多;森林总蓄积量128.4万立方米,只占全省平均量600万立方米的五分之一。可见,我县生态建设任重道远。调查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对矛盾严重制约着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一)生态建设全面提速与“红色沙漠”广为分布的矛盾。就全县生态状况而言,“东乡”森林多,“南乡”荒山多,“东乡”明显好于“南乡”。其主要原因是“南乡”片紫色页岩山地广为分布,共有58.8万亩,占全市总量的一半。这些地方完全是岩石的石头山,寸草不生,夏天灼热高温,四季萧条无比,被称为“红色沙漠”,生态非常脆弱,环境非常恶劣,当地群众深受其害。这已成为衡南生态建设的一块最大顽疾和心病。要全面改善衡南人居环境,加快生态衡南建设,势必要尽快全面改造这片“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红色沙漠”,而所要面对和克服的认识难、技术难、投入难、巩固难等方方面面的困难是无法估量的。
(二)边治理与边破坏的矛盾。森林、林木、林地是生态环境的主体,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一方面,我们大力实施了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长防林、“三难地”改造、绿色通道等生态治理工程,努力增加森林植被总量;另一方面,破坏森林植被的对抗力量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且力度愈来愈大,破坏性愈来愈强。近年来,乱砍滥伐、森林火灾、乱占林地发案率居高不下,破坏了大量森林资源。拿宝盖镇来说,近年来,拿斧头的多,拿锄头的少,山越砍越光,导致2005年与1995年相比有林地面积减少3万余亩,林木蓄积量减少1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下降2个百分点。这就是一个明显的反面例证。
(三)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这里又可细分成四对矛盾。一是城镇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在耕地被冻结的情况下,要推进城镇化,向山上进军似乎成了必由之路。特别是要建好县城,势必要砍树、推山、平地,破坏了原生植被,破坏了县城自然生态,否则新县城无法做大。二是招商引资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可以这样说,县内95%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都涉及到占用林地、砍伐树木的问题。一个项目引进来,就有一大片森林、林地遭殃。三是工矿企业对木材的需求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市木材厂、岳阳造纸集团、西渡造纸厂、川口钨矿、向友木业以及衡南和耒阳的大量煤矿在我县的年木材需求量一年比一年多,不过度采伐森林,企业何以运转?而过度采伐森林,生态又怎能好转?四是农民脱贫致富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拿金竹、岐山等林区来说,山地多,耕地少,只能靠山吃山。而现实情况是,这些林区比粮区苦,林农比粮农穷。为什么呢?虽然山多树多,但为了保护生态而禁伐或限伐,山上有树不能砍,有钱不能赚,生态效益是提高了,经济效益却降低了,林农只能守着“金饭碗”过穷日子。
(四)生态建设投入需求增大与国家投资项目减少的矛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衡南,既愈来愈迫切,又愈来愈艰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愈来愈大。而国家投资的生态建设项目已逐渐调整“西移”,湖南作为中部省份,生态项目已大量减少。今年以来,我县除几千亩投入很少的荒山造林项目外,目前还没有一个大的国家级项目落户,生态建设资金非常短缺。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县生态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也是指导生态建设的根本指针。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生态建设速度与质量,统筹生态治理与森林保护,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统筹林业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在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衡南的实践中迈出坚实步伐,创建“天蓝、山绿、水清、环境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既要讲究生态建设速度,又要讲究生态建设质量。科学发展,是又快又好的发展,快是数量,好是质量,快一定要建立在好的基础上,否则,欲速则不达,越快越劳民伤财。对于生态建设,更应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将速度和质量较好地统一起来。特别是对我县“南乡”片的谭子山、三塘、洲市、茅市、柞市、泉湖、栗江、近尾洲、松江等乡镇50多万亩的“红色沙漠”改造问题,一定要克服急于求成,求快不求好的作法。要突出重点、分步改造,科学规划、分类治理,因地制宜、技术创新,采用乔灌草一起上,封育造管并举的技术措施,切实做到质量第一、效益第一,在扩大绿化总量的同时,提高绿化质量和效果,真正将危害人民的“红色沙漠”改造成为适宜人居的“绿色海洋”,切实化害为利,造福子孙后代。
(二)既要抓好生态治理,又要抓好森林保护。森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见,培育森林就是治理生态环境,破坏森林就是破坏自然生态,保护森林就是保护自然生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与保护二者不可偏废,必须一手抓森林资源的培育,一手抓森林资源的保护,造管并重,以增量保存量,以存量促增量。一方面,要大力发动全民义务植树,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荒山造林等生态治理项目,大力更新采伐地和火烧地,确保宜造尽造,有山皆绿。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全县毁林势头十分猖獗的现状,必须保持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执法行动进行到底;要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减少火灾对生态的破坏;要全面深化森林分类经营改革,通过建立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等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把应保护的公益林全部保护起来,使这些地方实现“青山常在,碧水长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山水原貌,不推山、不砍树,不破坏、移植古树名木,修路、建房要少占林地或不占林地,真正寓生态治理保护于新农村建设之中,做到两不误,相促进。
[关键词]:生态 环境 建设 认识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对于生态的认识不断提高,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必然要人们保护意识不强、相关的保护措施力度不够等,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做了大量的尝试,但见效甚微,生态环境仍然呈现结构型、复合型以及压缩型的特点,这不利于中国的发展。
一、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状况
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从总体上看,全国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现为:森林、草原植被破坏严重,生态功能衰退;土地退化,特别是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荒漠化等进一步加剧,人地矛盾日益突出;水生态平衡严重失调,一些北方河流水资源过度开发,地下水位下降,华北平原出现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水位下降漏斗,水患灾害日趋频繁;生物多样性锐减,珍稀濒危物种灭绝速度加快、益虫益鸟益兽种群数量减少,自然生态系统日趋脆弱;农药、化肥、农膜使用不当,秸秆焚烧和养殖业污染严重,农村生态恶化呈加剧趋势;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珊瑚礁、红树林破坏和海岸侵蚀等海洋生态问题日趋严重。近些年,扬沙、沙尘暴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给我国北方地区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与日俱增。
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监理进站后需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2.1要加强对承包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
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质量始终贯穿于全过程,每一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影响下一道工序。因此要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质量,应抓承包人的内部管理,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定期对其质保体系进行审核。现场生态环境建设监理还应不定期地对承包商的质保体系及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条件不满足的要求补充完善,以利监督。在开工前,生态环境建设监理工程师还应要求所监理地区的旗(县)、苏木(乡)的施工单位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控制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由各苏木(乡)的领导或是总技术负责人牵头负责,从苏木(乡)到施工队、作业班、组逐级明确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制定的质保体系要求对施工中的各道工序如落实地块整地栽植播种抚育管理后期管护等,要有具体实施的保证措施和内容。开工后要求施工单位、作业点按其制定的质保体系运转,督促各施工单位或作业点把好自身的质量关(工序关)。对每一施工队、作业点都要求派有相应的技术员,并担任专职质量自检人员。凡工序检查、交验等质量工作均要求先自检,合格后再抽查(必要时可共同检查)。但现场生态环境建设监理工程师不可代替施工单位自检,以免让施工单位产生依赖性,这样就形成了一套由上到下的管理体制。
2.2抓主要工序、抓基础数据
要确保生态建设工程质量,要对国家负责,原始山头、地块的复测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当设计部门拿出设计后,生态环境建设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商(施工单位)尽快复测。生态环境建设监理则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且将所检查验收的小班,现地勾绘到大于或等于1:25000的地形图上。当现地勾绘的小班与施工设计图或验收图位置、形状基本一致或是在允许误差内时则认可,否则以现地调绘求算的为准。当抽检的地块合格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则应及时全部返工,且逐级上报,并要找出原因。要使生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现场生态环境建设监理必须要抓好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选用苗木、种子的质量检验(苗木生长发育状况及苗木分级等)。对造林种苗、苗木、种子要求“一签两证”(标签、检验证、检疫证)齐全,质量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在承包商进场后,要求立即寻找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苗圃、种子基地。对于生态工程拟用的苗木、种子应对其来源进行认真的考察,且要求场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和出场证明。场家提供的样品与用于生态建设工程的苗木、种子要求一致。生态建设监理工程师要按照规范频率对各种苗木(草)、种子进行抽检试验,同时督促施工单位自检。通过自检、抽检加强对苗木(草)、种子的管理。对那些“无证、无签”的苗木(草)、种子及不合格的苗木(草)、种子坚决清除出场,以确保用于生态建设工程的所有苗木(草)、种子和完成的生态工程都是合格的。其目的就是凭数据说话,靠标准化控制工程质量。
三、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几点思考
3.1加强领导
依法治档,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意识。各建设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都应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纳入项目质量领导责任制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3.2坚持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的原则
具体做到“三同步”:一是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就应及时建立档案工作。现阶段,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档案工作也应纳入合同管理,在签订建设工程有关合同、协议时,就对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检查落实建设项目实施及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落实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三是在进行项目成果鉴定和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档案的内容与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系统、准确、完整。
四、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效益评价研究
4.1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效益评价的首要工作是建立一套能客观、准确、全面并定量化反映工程效果的评价指标或指标体系。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两类:即效益指标体系和结构指标体系,可以全面反映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效果的内涵和外延。效益指标体系反映工程在一定时期可达到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及三者的综合效益,它是在结构指标评价基础上,对生态工程的各种效益进行计算与评价。结构指标体系是生态结构、水土保持措施结构及经济技术结构。它反映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特征,揭示生态工程各种措施及土地利用形势、经济结构及其各层次技术是否协调,决定着生态工程总体的功效水平。
4.2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效益评价方法
定性与数值形式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1)加权综合指数法:对每个评价指标定出评价的等级,并用分值(0~10)表示。将评价指标所得分值采用加权法累计得工程效益总得分值,按总分大小排序,以决定对象的优劣。该方法简单易行,便于计算,而且反映了指标间的重要性程度。但个别因子对效益的影响反映不敏感,这是因为在指标权重分配较均衡和指标较多时,加权和掩盖某些真实现象,漏掉了某些重要信息。(2)加乘综合指数法:首先计算各类指标子因素的评分值之和,然后将各类指标分值连乘得总评分值,并按分数多少排序,确定优劣。
五、关于园林绿化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几点思考
园林绿化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优化空气质量。绿色植物是自然的氧吧,只要有阳光就可以持续产生02,同时也可以持续消耗c02,所以园林绿化可以提高空气中的氧气比重,起到清洁空气,优化空气质量的作用。据研究显示,阔叶林、白桦林、刺槐林、夹竹桃、桂香柳和美洲械还可以消耗空气中的HF、N02、醛、酮等有害气体。(2)美化环境,修养身心。我国的园林绿化历史十分悠久,很多描写园林美景的美好诗篇流传于世。每当春季来临人们都有踏青的喜好,不仅可以锻炼身体更有益于身心健康。在城市中进行园林绿化不仅点缀了城市风景而且为人们提供了游玩观赏的好地方。种植的一些古树名木更可以增添城市的魅力,提升城市的品牌形象和文明程度。
六、结语
生态环境建设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公德工程,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建设。目前,国家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生态环境基础建设工程在我省实施了近3年,并将继续进行,各地都在认真总结过去单打一治理模式教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和经验。根据我们近3年来参加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践,体会到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中只有通过优化配置各项技术措施,才能保证生态环境建设有序开展,加快取得成果,减少水土流失,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度,早日实现山川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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