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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比赛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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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比赛安全应急预案

体育比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突发事故,提高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

1.3.1根据《市处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②死亡、重伤20人以上;

③重伤20人以上;

④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②死亡、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③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④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①死亡1-2人;

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③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①重伤1-2人;

②轻伤10人以下;

③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下。

1.3.2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体育场(馆)、公园、会场、商场、展览馆广场、公共道路等公共场所举办人数超过1000人(含)的下列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内日常演出及专业展览馆正常展览活动除外),发生拥挤、踩踏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大型文艺演出等文艺活动;

(3)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商贸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5)庆祝、庆典以及商业宣传、促销活动;

(6)大型商场开业、歌星、名人与观众见面、签名售书等活动;

(7)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

1.4.2本区上述场所举办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活动,发生拥挤、踩踏等突发事故时,参照本预案有关响应措施处置。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应急指挥机构

2.3.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区政府根据区公安分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对本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实施统一指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其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2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区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2.4专家机构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专家组,并与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发生后,从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3.1活动管理

3.1.1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并周密制定活动应急预案或安全管理方案,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同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发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3.1.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的审批,监督、指导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2现场监控

区公安分局、区旅游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和各街道、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大型活动现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隐患。

3.3信息监测

3.3.1完善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监测。搞好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3.2根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突发事故的特征、预防和处置要求,建立预警预防制度。区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判,及时做出预警。

3.4预警级别与

3.4.1按照市公安局规定,根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本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2预警信息

区公安分局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权限适时预警信息。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区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3.4.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部门可根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视情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3.5预防措施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有关街道、镇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处置准备,视情调集救援设备和物资;

(2)转移、疏散或撤离受事故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3)加强现场警戒,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大型活动现场一旦发生拥挤和踩踏,并可能引发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时,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立即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市、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或以其他报警方式报告事发地街道(镇)及有关上级部门。

4.1.2区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街道、镇、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及有关部门在接到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报警后,要在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区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特别重大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2先期处置

4.2.1对本区各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有即时处置的责任,要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2.2区应急联动中心统一受理本区各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报警,对报警信息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置。

4.2.3区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启动应急联动处置程序,向有关联动单位指挥(值班)机构下达指令,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处置过程中,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4.2.4相关联动单位要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相关资源,密切配合,协同应对,迅速高效地处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本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1)Ⅰ、Ⅱ级应急响应

(略)

(2)Ⅲ、Ⅳ级应急响应

(略)

4.3.2响应等级调整

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相应提高。

4.4现场指挥

4.4.1发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根据处置需要可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在事发现场周边适当位置开设,也可在具有图像、语音、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开设,以确保现场指挥有力、通信顺畅。在现场指挥部周边应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指挥抢险区域。

4.4.2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事发地街道、镇、责任单位、有关应急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现场指挥长一般由事发地街道、镇或区公安分局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区领导或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和任务:(略)

4.4.3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迅速实施抢险救援,全力控制现场态势。

4.4.4发生涉外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时,区政府外办、区外经委等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5新闻报道

(略)

4.6应急结束

4.6.1应急处置结束,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并得到控制,视情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6.2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区应急联动中心,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并按照规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5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

5.1.1区公安分局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负责事故区域的勘察及相关工作。

5.1.2调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清理;对因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和环保等部门进场处置。

5.2善后工作

5.2.1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完毕后,事发地街道、镇和区民政局等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5.2.2公安、事发地街道、镇等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统计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2.3区民政局和事发地街道、镇要迅速做好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卫生部门要做好现场消毒和受伤人员抢救;环卫部门要组织实施泄漏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

5.2.4事发地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搞好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根据有关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处置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抚恤。

5.3调查与总结

5.3.1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等部门单独或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5.3.2对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建立本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健全事故预警分析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道路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

6.1.2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本区大型活动举办场所、活动项目、道路情况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维护。

6.1.3事发地街道、镇负责本区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6.2通信保障

6.2.1经请示市应急联动中心,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本区处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加强通信保障队伍建设,根据通信保障与恢复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保障方案。

6.2.2在紧急情况下,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强化公安、消防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队伍应对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协调配合,提高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6.3.2进一步优化和加强公安、消防、医疗、民防、市政等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先进的装备、器材、通信和交通工具,积极开展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演练。区应急联动中心要加强指导和组织,一旦发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保证应急联动机制能有效运行。

6.3.3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处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中的作用。

6.4交通运输保障

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消防、电力等抢险救护车辆快速通行。

6.5医疗卫生保障

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发生事故后,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并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6.6装备物资保障

区经委、区发改委、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生产和供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6.7经费保障

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日常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区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体育比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依据《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我校将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办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市、区有关部门的会议要求,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制订规划、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职,列出工作日程,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安全文明校园环境。

2、基本原则:

⑴、发展性原则:

教育活动立足于师生身心健康、安全文明行为养成作为学校办学发展的基本目标和需求,促进师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使师生有一个健康幸福美好的人生。

⑵、和谐性原则:

教育活动立足于师生的安全文明教育水平,使教育的各个环节处于和谐状态,促进师生身心的和谐发展,实现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目标。

⑶、活动性原则:

创建工作以活动为主要形式,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师生获得安全自护的体验,提高综合实践素质。

⑷、开放性原则:

牢固树立大教育观,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为社区服务;同时主动争取社区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做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目标一致、功能互补、配合密切的教育合力。

⑸、主体性原则:

承认和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通过多种途径,激发和调动广大师生自主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⑹、渗透性原则:

注重在各种教育教学、文化娱乐、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渗透安全文明教育。

3.主要内容:

(1)成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

建立校长主持的工作领导组,全体教师为成员组成的领导组。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职

进一步规范门卫的登记、验证,询问制度,门卫交接班工作记录,严格上岗纪律,并做好门卫工作记录的整理存档等工作。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健立健全防火、防偷、防盗、防暴等应急预案,并利用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如“119”的消防演习、防暴力逃生演习等。

确保通信的畅通,遇到突发事情,保证在第一时间上报各种情况。

加强行政值班制,对学校的教学大楼、实验室等重要位置派专人负责,定期巡视检查,确保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

(3)构建安全防范系统,全方位加强监控

设立由总务主任负责的安全保卫组,其中保安人员2人,并通过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素质。 校长室和门卫室设立报警电话与110报警按钮

(4)将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利用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师生人人成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校园及周边严禁摆摊设点,严禁学生骑车,楼道、各类专用教室等位置合理布置消防设备。

(5)维护校园政治稳定,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开展学校各项活动。

(6)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经常与村委会保持密切联系,通报情况,同时整合学校、家长、学校所在地的力量,同抓共管,确保学校周边环境安定有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

围绕“学校教育要树立安全文明第一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文明言行,提高全体师生的综合

素质,使师生共同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创建和谐学校,实施和谐教育。

2、主要任务:

安全文明校园要营造和谐环境,规范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健康服务,开展健康促进,使学校的各个组成要素得到和谐、安全、文明、健康的持续发展。以健康的思想理念办学、教书和育人,根据工作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确定主要任务如下:

⑴、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健康观。通过学习“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等文件,使师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安全文明为本”的观念,争当“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培养自强文明人”活动的宣传员和实践者。

⑵、为师生提供和谐、绿色、美化、人文、安全和秩序井然的校园工作环境和学习环境。

⑶、制定有益于师生健康的各项安全卫生制度和规定,措施落实。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水,确保不发生大的集体中毒事件。

⑷、抓好师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确保不出现传染病的集体传染。

⑸、提供安全完善的体育设施,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并逐步提高师生个人的健康技能,塑造健康科学的行为方式。

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谐健康的师生关系,促进师生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

⑺、积极开发学校、社会、家庭等的教育资源,普及健康教育。

⑻、注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尤其是在学科教学与课程改革活动中渗透健康教育。

(9)开展学生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和演习,组织学生进行紧急逃生演练等专题活动。

(10)利用思品课和队会等开展民防知识学习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专题辅导讲座和知识竞赛

三、具体措施与保障机制

1、具体措施:

⑴、做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师生动员大会,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校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全体师生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的自觉性。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技能的测试,定期收看卫生、消防、防意外伤害事故等知识宣传片。

⑵、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校园清洁工作的质量。进一步落实校园、教室、教师办公室的卫生包干制度,提高清洁工作质量,做到各班教室和卫生包干区每天专人负责打扫;及时清运垃圾,随时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同时要教育学生改正随地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加强卫生检查评比力度,将卫生检查的结果与行为规范示范班级评比挂钩。

⑶、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定期对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消毒;对师生的饮水卫生要监控;多渠道对师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帮助师生掌握必需的卫生健康技能。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到岗位。

⑷、关心师生健康。定期组织教师和学生体检,做好体检服务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举办健康知识普及讲座,出好健康小报,不断提高师生的健康知识水平。对于师生的常见疾病等,采取措施积极预防,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疗工作。

⑸、制定传染病爆发和集体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发现传染病传染及中毒事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对措施,始终把师生的健康放在工作的第一位。

⑹、建设完善的体育与健康设施,要定期对学校所有的体育与健康设施以及运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师生活动安全;逐步建设完善体育设施,每天向师生开放。每学年举办体育运动会,定期组织年级、班级、学科组间的体育比赛。建立教工体育健身活动制度,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与健身比赛,力争使全校师生都能拥有较为强健的体魄。

(7)进一步实施学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认真实施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使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能及时了解事件的经过。

(8)每学期确立一周为安全文明创建周,学校少先队及后勤需整合力量,精心设计教育的主题,妥善安排各类教育活动,应面向全体学生、全体教职工进行,同时还应该积极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与教育。第一学期围绕防火进行专题教育活动,第二学期围绕防暴力紧急疏散逃生演习进行。

(9)要充分利用德育宣传的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明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学生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等有阶段、有内容、有实效的进行。

2.保障机制:

(1)人员到位

(2)经费到位

体育比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本市对单场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本市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本市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园林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七条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

(四)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六)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接受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大型活动有承办者的,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签订安全协议,就前款内容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者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三)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四)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六)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建立大型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四)审核许可申请材料,实地勘验活动场所;

(五)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六)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七)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八)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九)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安全许可

第十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者在举办大型活动的二十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拟印制、发售票证一千张以上的;

(二)组织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

(三)其他预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主办的庆典和纪念性活动不需要申请安全许可。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者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举办场所跨区、县的;

(二)举办场所固定座席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

(三)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组织参展,并且总展位数在五百个以上的展览、展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举办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者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办者是自然人的,提交合">(二)有承办者的,提交其法人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三)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四)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

(五)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提交变更方案;

(七)有承办者的,提交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办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

(二)安全工作的组织系统;

(三)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

(四)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六)票证的印制、查验等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安全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主办者申请年度内在相同地点举行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次许可的方式。

第十五条大型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予以安全许可:

(一)主办者具有合法身份;

(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四)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主办者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举办地点、内容需要改变的,主办者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大型活动取消的,主办者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作出安全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并及时告知主办者。由此给大型活动主办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章安全规范

第十九条变更、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应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他人举办;

(二)按照安全许可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内容举办大型活动;

(三)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安全容量印制、发放、出售票证;

(四)公开售票的,采取票证防伪、现场验票等安全措施;

(五)根据安全需要在场所入口设置安全、有效的机读验票设施、设备;

(六)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大型活动主办者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

第二十一条主办者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主办者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二)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三)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四)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五)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登记表》,记录安全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大型活动主办者、场所提供者签字归档。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安全生产、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发现大型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填写《大型社会活动安全隐患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主办者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组织对进入??查。

实施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大型活动主办者、场所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地点、内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日期、时间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主办者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违反大型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四个月内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自第二次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予安全许可。

第三十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强行带离现场;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体育比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动性猝死  防范  对策

        引言

        运动性猝死是运动医学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各国学者的关注。近年来,有关运动性猝死的报道频频见诸于国内、外的媒体。运动性猝死(athletic sudden death)并不常发生,与其他运动性疾病如骨折、肌肉、韧带损伤等相比,运动性猝死发生率并不高,但死者大多是些年轻而又身体健康的人,故给人们的印象较深,震动较大[1]。发病人群主要有运动员、大学生和体育教师等。高校体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高校体育的教学、锻炼或比赛过程中发生运动性猝死会给高校的体育工作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学校体育的发展,甚至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所以研究、了解运动性猝死的原因和预防措施尤为重要。研究表明,除了少量病例外,运动性猝死都是有因可查的,运动诱发猝死前有些人有先兆症状或者经过体检能够发现,所以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加以预防。因此,只要掌握运动性猝死的规律,就有可能减轻它的危害,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本文综述国内外有关文献,总结分析运动性猝死的流行病学和病因学特征,并探讨预防大学生运动性猝死的措施。

        1  运动性猝死的定义  

        运动猝死是指与运动有关猝死(exercise related sudden death)的简称,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心脏病学会和美国心脏病学会的有关资料,我们将运动猝死定义为:有或无症状的运动员和进行体育锻炼的人在运动中或运动后24h内的意外死亡。[2]

        2  运动性猝死的发病率

        运动猝死发生的几率与其他运动性疾病相比,发生率并不算高。根据有关统计,在参与运动的人群中,每年的运动猝死率约为二十五万分之一,这其中,非运动员的发生率更高,男性猝死率大大高于女性。国外运动性猝死的高危年龄为30—50岁,以40—50岁为高峰。而我国徐昕等[3]的研究表明,在77例运动性猝死病例中,平均年龄为33±16.53岁,年龄在20岁以下有21例,占25.6%,20—29岁之间的有16例,占20%;在我国运动性猝死发生最多的人群是30岁以下,又以15至20岁年龄段更集中。

        3 大学生运动性猝死的原因分析

        3.1大学生运动性猝死的外在原因

        3.1.1全国在高考的指挥棒下,中学是一切为了高考,一切为高考让路,90%以上大学生反映,他们在中学没怎么上过体育课,目前学生出现的体育运动中猝死情况的发生就不足为奇了。

        3.1.2是由于各高校大学生的招生的人数不断扩大,造成了大学生整体的身体素质下降。

        3.1.3在高考体检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或舞弊现象的发生,让身体有隐性疾病的人蒙蔽过关,造成在大学体育运动中猝死情况的发生。

        3.1.4在高考体检和进入大学报到时,学生自己和家长隐瞒学生的病情,没有如实告诉体检的医生和辅导员。

        3.1.5由于在大学生进校时,高校没有充分把好大学生体检的关口,让身体有隐性疾病的人蒙蔽过关。

        3.1.6应该在每学期和每次体育比赛前对大学生进行的详细体检,没有能及时发现大学生的身体状况的变化。

        3.1.7在体育课上课前和参加激烈运动前,没有仔细询问学生和运动员的身体状况。

        3.2大学生运动性猝死的内在原因

        3.2.1心脏的器质性疾病和心血管结构异常。我国学者徐昕等列出的死亡原因以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脏病和心肌炎等心源性猝死病死为多见。[4] 

        3.2.2缺乏科学指导的过度运动。在国内运动性猝死的研究报道中,有不少病例分析表明,尸解未发现任何心脏器质性病变和异常,其死因可能是因运动负荷已超出其承受范围,心脏循环系统不堪重负,运动者的心肌会出现急性缺血,既而出现心脏停搏和脑血中断进而发生运动性心脏猝死和脑性猝死[5]。

        3.2.3耐力素质差,体力不足。较长时间的大强度运动,尤其是在接近终点时易发生猝死,可能与机体处于衰竭状态有关[6]。

        3.2.4特殊的运动心理。体育活动在积极的情感状态下,活动者有强烈的运动和表现欲望。一旦此情感表现强烈时,将出现身体和心理的“忘我”,使机体的疲劳感和疼痛感受到抑制。而且这种情感体验掩盖了超负荷下的身体疲劳,使已疲劳的肌体没有疲劳感,因而运动量不断增加,以致超出身体限度引发猝死。

        4  运动性猝死的症状

        运动性猝死一般在发病前,会感到短暂的心绞痛(胸痛),或是觉得咽部哽咽、咽东西费劲,还有的人会伴有出汗,出现3—5min的胸闷。最常见的预兆就是浑身无力、头晕、胸闷、心慌、气急、心动过速、异常的呼吸困难和疲劳等情况[7]。也可能毫无预兆就突然发生。运动性猝死发生,突然出现非外因的面色苍白、大汗淋漓、血压下降、心律紊乱,昏厥、意识丧失或惊厥抽搐,心跳呼吸停止。

        5  运动性死的预防 

        运动性猝死具有发病突然、病情凶险、病程短和进展快等特点。现场救治由于受到条件及时间上的限制,难于成功,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时往往已错过了救治的最佳时机。所以对于运动性猝死要重在预防。针对运动性猝死的发病原因和可能因素,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预防,来减少或杜绝运动性猝死的发生。

        5.1加强行政干预

        高校应该在整体上有意识地提高学生的预防保健意识,并将学校的早操、课间、课外体育锻炼纳入到高校的管理中。通过管理教育、组织各种活动等形式,帮助大学生克服缺乏体育锻炼、突击式学习、突击式锻炼、睡懒觉和不吃早饭等不良生活习惯,引导他们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正确对待学习压力等,过健康的学习生活,避免不该发生的悲剧的发生。

        5.2教师要有告知义务和安全提示

        体育教师有义务在布置所有练习的同时,对该练习的安全要求做出提示或警告,并落实在教案的编写中。同时,告知学生有义务如实向老师反馈自己的实际健康状况。要教育学生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健康状况和突发疾病,切不可轻视、隐瞒各种心脏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病史,明确心脏疾病是参加剧烈运动的禁忌症。提醒学生避免过度疲劳、睡眠不足与运动中过热等恶性刺激,避免超负荷工作和运动,不吸烟、不吸毒、不用兴奋剂,从源头控制诱发因素。 

        5.3要把好入学体检第一关

        体检时要让同学们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目,对于既往有心脏病史的同学在军训、体育活动时要给予照顾;但有些隐性的疾病靠普通的入学体检是无法发现的。特别是有些有病的新生因某种原因不愿将自己的病情告诉同学和老师,这样就增加工作难度,无法给予他们及时的治疗和体育锻炼上的指导。这就要求与辅导员之间保持联系,建立健康档案。

       5.4科学指导学生学会自我医务监督

        教师应指导学生遵守运动训练的科学原则,防止过度训练和过度紧张,运动前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运动后进行整理活动,,减少心律失常的出现。体育教师应了解与重视上课班级学生的健康状况和突发疾病,提醒学生注意在运动前、运动中或运动后出现的胸痛、腹痛、呼吸困难,气短或气短加剧,脸色苍白,头晕、头重脚轻,恶心、呕吐,心悸、虚弱和大汗、胸闷、压迫感等症状时,应停止运动,并及时报告老师,进行详细医学检查。

        5.5指导学生用科学的方法锻炼身体

        坚持经常性的、全面的体育锻炼,以循序渐进为原则,逐渐增加运动的强度。在比赛前要作好各种准备活动,不要在饱餐和饥饿时进行体育活动。感冒和发热时不要参加体育运动。运动后不要立即洗浴。

        5.6倡导科学的生活方式,养成科学锻炼的习惯

        大学不同于中小学时期,学生远离了家长的悉心照顾与看护,生活作息的自由度大大提高。有些大学生,不但不参加锻炼,还染上种种不良生活习惯,抽烟、喝酒、熬夜泡网吧等无规律的生活节奏导致其身体机能的下降。部分学生养成了睡懒觉、不吃早饭的习惯;部分贫困学生长期营养不良,而条件较好的学生又不注重合理的营养,在营养问题上存在盲区,跟着感觉走,常吃垃圾食品;由于平时不注重学习,考试前突击学习,形成精神负担;锻炼身体也是一曝十寒,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为了应付体育考试而临时锻炼,这就会因为运动超负荷而发生意外。可见,大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少吃高脂食品和盐,多吃蔬菜水果,保证睡眠时间和质量;同时,遵守体育锻炼的原则,保持良好的思想情绪,避免精神过度紧张和超负荷运动。

        5.7加强学校医院管理、备有应急预案

        对于运动性猝死来说,现场急救是整个抢救过程成败的关键。作为学校医院,要建立报告制度、应急处理方案、加强急救药品及器械的管理、医务人员的定期技术培训与业务考核,加强应急能力。

        5.8普及急救知识

        在运动性猝死发生的场地一般都很少有医务人员在场,因此普及急救知识尤为重要。把呼吸心跳骤停的诊断程序及诊断方法传授给学生、教师及工作人员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可以赢得宝贵的时间,在医务人员赶到之前,在第一时刻根据在场人员分工,实施急救和紧急求救。猝死发生后,在4至6分钟内没有获得有效救治,大脑就会出现不可逆的损害,超过8分钟人就死亡了。当发现有人运动中突然意识丧失而倒地时,应立即将其平卧,拍击其面颊并呼叫,同时用手触摸其颈动脉部位以确定有无搏动,若无反应且没有动脉搏动,就应立刻进行心肺复苏救治。抢救时首先应使患者头部后仰以畅通气道,然后进行有效的胸外按压,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这些基本救治措施应持续到专业急救人员到场。94%复苏成功者是在心跳停止后4分钟内抢救的,超过4分钟者均有严重的神经后遗症。开始复苏小于4分钟者,存活率43%~53%;8分钟开始复苏者,存活率仅10%;大于10分钟者,几乎无1人获救。

        5.9加强运动性猝死的科研工作

        随着分子生物学、基因诊断的发展,加强对运动性猝死的力度和科研速度。确定运动性猝死的致病因子,使运动性猝死得以预测和监控成为可能。为更好地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6  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高校在校生人数的不断增加,身体异常的学生,包括尚未发现隐性疾病的学生人数也会增多,他们的运动安全问题日显突出.如不加强这部分学生健康体育锻炼的科学保健指导,运动猝死的现象就极易发生.因此,学校、体育教师、学生三方应紧密配合,高度重视运动猝死的危害性,积极做到:学校领导重视,学校加强医务监督,体育教师和校团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学生学会各种运动疾病的预防和急救方法,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有效防止运动猝死的发生,努力构建和谐高校校园。 

参 考 文 献

[1]barry a franklin, joel k kahn. sport science review [m].1995:85-105.

[2]kohl hw iii, powell ke, gordon nf,etal.physical activity,physical fitness,and sudden cardiac death[j].epidemiologic reviews,1992,(14):37-58.

[3,4]徐昕,高崇玄,张丽申,等.我国运动猝死调查研究[j].中国运动医学杂志,1999,18(2).

[5]肖春梅,党繁义,李阳.“运动猝死”与体育运动的医务监督.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5,11,868-870.

体育比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我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教体局及县安监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继续完善和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

为加强领导,县教体局将安全工作领导组调整如下:组长王威麟,副组长叶红、张正光、毕永生、章韵琴,成员有许启福、章熙庞、邵风华、汪云路、洪东来、周金文、葛有钦、许长富、倪向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普教科,具体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演练、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健康教育、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

各校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要制定或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校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时,要紧紧围绕学校实际,重点开展以下教育活动:

1.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教育师生要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晒衣被、常锻炼。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的保洁和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积极预防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2.认真组织“安全教育日”活动和安全演练。今年3月22日(星期一)是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等组织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5月12日和9月18日全县各校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演练,寄宿制学校还要不定期组织住校学生进行消防演练。5月19日开展全省安全教育日活动。

3.扎实开展“全省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活动。今年4月份第一周是第四个“全省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溺水已成为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第一杀手。各单位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集中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教育。同时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提醒学生家长在夏季要教育孩子注意游泳安全。

4.积极开展“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活动。今年9月第四周是“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各校要围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努力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降到最低限度。

5.6月份继续开展预防血吸虫病、艾滋病和三项专题教育活动。100%的学校要开设三项专题教育课,中小学生对血防知识,预防艾滋病和的知晓率达90%以上,真正让师生健康、快乐成长,当前中小学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已刻不容缓,今年我县必须创建两所县级中小学预防教育学示范学校。

6.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心理健康教育沟通的渠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教师,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要配备师生心理咨询的兼职教师。

7.积极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教育。规范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教育师生不购买“三无”食品,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8.全面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各校都要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采取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力争做到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三、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管理能力

各校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安全常规管理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平安校园”的建设是动态的,各校要认真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明确创建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通过创建活动,建成平安校园。

二是继续抓好校车管理工作。重点解决农村地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有校车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校车的统一标识、统一改装,符合校车的管理要求。

三是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以及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尤其要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事件发生。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注意化解个别师生间和学生间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通过努力,使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是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小学教学点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农村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要定期开展学校及教学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学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五是强化对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县教体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着力从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充实管理力量等方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六是加强预防拥挤踩踏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班额,对教学楼、宿舍楼等楼梯口、楼梯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认真进行排查,安全出口标志要明显,上、下楼梯的中间线要划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杜绝因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是加强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继续在学校开展禁止学生携带刀具、督促学生及时上缴刀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师生对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的认识,同时要强化检查,今年的春、秋两学期,各校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清查管制刀具的行动,努力消除校园携带刀具的安全隐患。

八是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指导和检查,严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所有学校食堂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严把饭菜质量。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卫生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门前饮食摊点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净化学生的就餐环境。

九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门卫值班和保卫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认真做好学生和外来人员进出学校记录工作,坚决防止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同时要认真落实学校24小时安全巡查值班制度。

十是学校要加大对体育比赛、课程、锻炼、场地等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在实施体育活动时的安全。

十一是加强防雷工作,我县是雷暴活动频繁地区,年均雷暴日数50天以上,雷暴破坏力大,各校要进行年度防雷检测,并建立完善检测档案,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二建立准入制度。学校对自聘的工作人员要每年进行政审一次,对身体健康、政审合格的人员方可聘用,并签定聘用协议,建立档案。

十三是对一年级新生入学和幼儿入园要进行验证登记,对没有接种疫苗或漏种疫苗的学生要告知家长及时补种,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十四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继续加强对学校组织的春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报告、审批制度,确保师生校外活动的安全。

十五是健全安全工作台帐,及时记录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

十六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

四、畅通信息,检查监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措施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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