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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绥芬河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105-03

一、各种融资手段的差异性分析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有: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扶持资金。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银行进行抵押、担保和信用贷款。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又分为发行股票(IPO)、私募股权基金和产权交易。债权融资则是发行企业债券。

如果绥芬河市有条件的企业实现直接融资,不仅能够满足企业自身需求,还将促进区域经济整体提升。针对产业特点、发展阶段、现实条件、盈利能力和需求偏好,绥芬河市企业在适应性选择上应有所差异。

(一)发行股票

由于股票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而且筹集的资金无需偿还。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所受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股东的既得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银行贷款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弥补企业的资金缺口,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范围往往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时,银行往往惜贷。

(三)发行债券

相对而言,发行债券的资金筹集期限较长,募集的资金规模较大,资金使用较为自由,而且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但是,公司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发行成本一般高于银行贷款,还本付息会给公司带来较重的财务负担。

(四)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资产并购和重组,促进产权资源的结构优化;还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和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足之处在于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全国性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过低,以及区域分割严重,大大降低了市场有效性。

(五)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投资,主要期望股本的分红获得收益,会直接参与管理。股权融资既能为企业赢得合作伙伴,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门槛”又比上市融资低很多。而且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过程中,也能与主板、创业板、产权交易市场等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发生有机联系,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二、发展直接融资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中,有48.41%的企业选择自有积累资金,38.89%的企业选择通过银行信贷,而通过其它形式筹资的企业不足13%,其中仅有2.38%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对绥芬河市而言,企业直接融资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合理调整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充分利用直接融资手段,使资本结构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可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在利用银行贷款和争取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方面,绥芬河市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其发展空间已经不大。友谊木业和远东集团目前正积极运作上市,表明绥芬河市企业已经迈出了直接融资的第一步。

(二)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整体提升市域经济

私募股权基金是通过风险投资的介入,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在并购活动中对企业定价、产业融合以及升级换代起到重要作用;通过资本注入的形式影响被投资企业的高管层,提出战略建议,帮助企业转型。

产权交易以实现企业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为大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专业、高效的融资平台和股份转让服务。

企业上市是显示地方经济实力和发展速度的重要标志。通过上市,企业不仅可以迅速扩大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更重要的是通过与资本市场的接轨,有效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些直接融资手段的引入和合理运用,将对绥芬河市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带来巨大支持。

(三)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是机构投资者,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监督能力。同时,由于注重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私募股权投资者能为保护自身投资权益而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干预和监督。企业上市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要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这些直接融资手段不仅能为企业从资本市场带来所需资金,同时也具有影响深远的“管理价值”。

(四)有利于带动间接融资,构筑良性融资平台

直接融资手段对所投资和交易目标企业或公司推行现代企业规范化管理,客观上也增强了企业对银行放贷的吸引力,进而有助于形成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为替代和补充的良好局面。

(五)有利于规范投资行为,提供合法投资渠道

绥芬河市民间投融资和借贷行为一直很活跃,但还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绥芬河市企业上市和私募股权基金投入将为广大个人投资者提供合法、规范的投资平台。

(六)有利于整合现有企业,创新招商引资思路

对绥芬河市而言,在招商引资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充分整合现有企业资源,通过直接融资手段盘活存量资产不仅见效快,而且成活率高;不仅可为企业直接融资开辟道路,也有利于打造绥芬河市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和核心竞争力。

三、绥芬河市发展直接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越来越有利

2007年6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行新《合伙企业法》,为私募机构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开展投资活动提供了法律平台。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基础上,2009年10月创业板的推出为股权资金退市提供了新的渠道。

企业发行债券的相关政策、法律及条例也已陆续出台。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的“金融30条”中提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央行在2009年年度工作会议上,也提出了要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9年11月,《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正式,更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进行直接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近年来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

2009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提出: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2009年10月,工信部为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要求,就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下发了通知。试点目标是为各类中小企业的产权、股权、债权等提供交易平台。

2009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健康发展的23条意见。其中第四条便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股权基金,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发起创建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第五条则是搭建全省统一的股权交易平台,通过股权交易、质押等形式,实现民间资本合理流动。2010年8月11日,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牡丹江分中心挂牌成立。

(二)实践经验越来越丰富

如宁波市把握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城市机遇,从2008年5月起,稳步放开股权投资市场,目前该市的股权投资企业已超过20家,注册资本规模近20亿元。2008年10月宁波市政府还通过了《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企业和个人直接参股投资企业。天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速。2006—2009年底,天津已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355家,成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相对集中的城市。

2007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内首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深圳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公开发行,发行额为10.3亿元,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接着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07中关村”)、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09连中小”)相继发行。作为第一只非银行担保的集合债券,“大连模式”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2010年7月6日河南省《关于全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市场工作方案的请示》获国家工信部批复同意。这标志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成为我国首家、也是目前惟一一家获准启动区域中小企业产权、债权、股权交易试点的地方交易所,并于2010年11月12日开盘,营业区域为中部六省以及山东和浙江两省。

(三)交易成本前期运作费用降低

以企业上市为例,由于过去实行额度制,仅企业上市前期费用要近千万元。现在实行券商保荐制,进行市场化运作,企业上市的前期费用完全可以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四、绥芬河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直接融资条件的内在动力不足

企业经营管理意识、观念和方式较为落后,对融资手段,尤其是直接融资缺乏应有的认识。有的民营企业家对直接融资的规则、程序、步骤和要求知之甚少。还有些企业老板担心企业上市和私募股权基金介入后,由于股权多元化、管理规范化而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

(二)符合直接融资的企业资源不足

绥芬河市中小企业发展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产业单一,且大都属于传统产业。对照上市条件和发债标准,大都不具备主体资格,部分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产权、股权模糊等问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三)政府对直接融资的推动不足

培育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先进地区经验来看,在初期,政府推动极为关键。例如,江苏省江阴市政府全程参与企业上市相关工作。目前,江阴以拥有27家上市公司成为全国县级市中上市公司最多的城市。与之相比,绥芬河市政府对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推动,如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也没有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等。

五、对绥芬河市中小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加大力度,尽快提高直接融资主体的承载能力和管理水平,是顺利推进绥芬河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前提条件。

1.引进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协调引进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严格治理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为资本市场输送合格的企业。

2.优化整合资源,加快壮大企业规模。私募股权基金目标企业和拟上市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持续的盈利能力。应综合运用产权联合、兼并重组、资产分离等手段,促进企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3.推动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把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尤其是企业上市的有效措施,大力提升科技和品牌的带动力。

4.营造舆论氛围,提高企业对直接融资的认识。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法规。积极搭建平台,强化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以及对直接融资的了解和认识。

(二)尽快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工作机制是顺利推进绥芬河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重要保障。

1.抓政策支持。尽快出台诸如《绥芬河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从用地供应、信贷支持、设施配套、税费减免、资金扶持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直接融资后备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积极为企业争取、落实上级优惠政策,尽快让绥芬河市企业进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2.抓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企业融资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抓协调服务。设立政府融资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融资业务的协调服务,并从财政、发改委、经贸、审计、统计等部门和企业抽调骨干人员,加强对国内外资本市场和信息的研究分析,帮助企业搞好股份制规范改造,组织上市业务培训,引荐中介机构,争取上级支持,办理上市和债券发行材料申报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常驻企业进行帮扶。

(三)主次分明有序推进

调查筛选直接融资的企业主体,并对这些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的企业结合外部条件匹配个性化的融资手段,是绥芬河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顺利推进的必要措施。

1.行业选择。木业在绥芬河市最具发展规模、发展基础和发展前景。绥芬河市现有规模以上企业27家,其中木业就占20家之多。而且,友谊木业已经运作上市,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所以木业应当作为绥芬河市企业发展直接融资的起点和战略重点。

2.手段选择。私募股权基金是绥芬河市企业现阶段发展直接融资最为适宜的手段。一是从时间上看,目前企业估值较低,正是投资良机;在主板和中小板基础上,创业板刚刚开市为投资者退市又开辟了新的通道。二是从机会上看,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私募股权基金可操作性更强、成功几率更大。三是从特点上看,私募股权基金对其他手段而言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又兼具其他手段不具备的优势。四是从操作上看,可以把盘活绥芬河市现有民间存量资金和引进域外增量资金相结合。即引进私募股权基金并将其管理的资金选择绥芬河市的企业投入的同时,可由私募股权基金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绥芬河市民间资本投入股权基金然后再投入选定企业,或两者并行;还可以由地方政府主导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引进外部专业管理人进行管理,地方政府可通过与管理人的交流和审核管理人的投资过程吸收、学习相关知识,积累投资经验,培养本土人才。

从绥芬河市木业的产业集群现状看,可对木业企业之间通过产权交易优化配置资源,增强企业实力,实现整体产业升级。还可以通过发行企业联合债券的方式,满足单个企业自身无法达成的融资需求。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融资结构 风险 金融体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了系列的金融体制改革措施,金融体制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这种改革目前还很不完善,很不彻底,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其中,就经营性金融机构而言,最大的问题是信贷风险过高,金融机构体系和融资结构不合理;就金融市场发育而言,主要存在体系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而这两方面的问题又是相互关联的。

一、调整融资结构和直接融资比重是目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从融资结构的现状来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其比重高达100%,到了20世纪90年代开始下降,但比重仍高达90%左右,直接融资比例仅10%-15%,而且近两年又出现下降的趋势。而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其直接融资比例却在50%以上,另外一些银行体系相对强大的国家直接融资比重也有20%-30%。

这种较长期的单一的融资结构和较长时期的过高的银行融资比率,一方面使得风险不断向银行体系集中,形成银行大规模的不良贷款;另一方面由于直接融资渠道的不完善,缺乏投资渠道的分流,银行储蓄资金占GDP比重已高达40%左右,而且还呈上升趋势,给银行带来巨大的负债压力。这种情况如不加以解决,只会加大整体的金融风险,不利于整个社会金融结构的改善。其三是效率问题,银行对中小企业一定会慎贷,因为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如果大量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融资,中小企业很难拿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慢会导致就业、社会发展、社会公正、经济发展潜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就是投资效率不高的表现。

2、从金融服务的接受者――企业来看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企业外部融资的两种形式。一般来说,直接融资的成本较低,但所需的条件较为苛刻,这些条件包括充分的信息、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低的风险等;间接融资的成本较高,所需的条件则较为宽松,这是因为银行作为间接融资的提供者本身具有信息收集、项目评估与筛选、监督资金使用以及强制合约履行的能力。一个企业对融资渠道的选择,取决于三个方面:企业的规模、企业的历史(良好的信誉记录)和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只有规模大、信用记录良好以及信息较为透明的企业才可能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渠道融资,成立时间较短、信息透明化程度不高的企业通常会从间接融资渠道融资,而新兴的小企业由于其成立时间短、风险大、信息不透明而很难获得外部资金。因而,直接融资如果对所有企业都重要的话,那么对中小企业就特别重要,因为中小企业在其成长初期,风险大,对银行来说,投资中小企业投资成功也只能收到一个利息,投资不成功可能血本无归,风险与收益不对称;对于直接融资而言,同样要冒很大的风险,但如果投资成功,投资收益就可能成几倍的增长,高风险能得到高回报,就有人愿意去投资。在东南亚国家,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中70%-80%都是直接融资。而对我国来说,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特别意义,因为在我国发展比较好、比较快、吸收劳动力最多的,正是中小企业,它是我国经济最活跃的部分,特别需要直接融资方式。

二、发展直接融资的障碍因素分析

直接融资的发展问题事实上就是金融体制问题,直接融资发展慢与整个金融市场、金融体系的设计有关,具体而言,阻碍直接融资发展的因素有: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排还保持着惯性影响

在计划经济下,资源配置都是由政府完成,对企业的资金提供也是如此。由政府通过银行来实现对企业的融资,因而形成长期以来的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即使有直接融资,也主要是由财政、由国家来直接融资,民间直接融资的机构、方式、方法非常少。经济体制改革后,虽然在许多领域实现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但在资金的配置方面仍保留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置惯性,金融体制尤其是金融体系方面亟待改革。

2、资本市场的培育比较落后,制度供给不足

近年来,我国逐步开放了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但仍存在许多影响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如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市场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监管机构落后于市场的发展;民间机构性投资的发展滞后,缺乏政策引导、规范和保护等等。资本市场培育的落后,使得直接融资资金提供者和使用者双方都缺乏有效的渠道、渠道难以畅通,从而影响了直接融资的发展。

3、国企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这些直接制约了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尤其是通过证券市场融资获得外部资金的可能,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国企问题。目前的股市基本上是国企的股市,因为在90年代国企改制时,为了改变企业资本结构问题,实行了债转股、股份制改造、上市等措施,大量的国企上市,扩充资本。虽然企业的改革促进了股市的发展,但另一方面造成了股市发展的潜在问题,即将国企改革的任务变相地压在了资本市场的头上,而又没有一个真正的、全面的改革国企的制度,特别是公司治理结构,结果市场成为了国企主导的市场,国企没有去掉的所有弊病,都传染给了这个市场,结果这个本来应是最市场化、最先进的市场,却成了最为行政化、最能体现传统体制弊病的市场,从而直接制约了直接融资的发展。

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几点看法

1、注重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发展资本市场有几点需特别强调的:

其一,首先着重发展一级市场。现在一级市场虽然有很大的发展,但是二级市场发展更加活跃,更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尽管二级市场的活跃也有利于一级市场的发展,但如果过分的吸引大家广泛的注意力,对一级市场的发展还是不利的,一级市场的发展是最基本的。

其二,要特别发展债券市场。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很大的发展,但到了90年代以后,重点转移到了股票市场,尤其是股票二级市场。而在其他国家,凡是金融体制很发达的地方,都有一个很发达的债券市场,近几年我国的金融结构发展不是很正常,债券的问题是其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同时,还应发展政府债券市场以及地方债券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其三,以创新方式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建立以中小企业板市场为主导,覆盖风险投资市场、三板市场、公司债券市场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在这个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中小企业板应居于主导地位,这是由中小企业板的特性所决定的,也是由中小企业板与其他直接融资方式的互动机制所决定的。中小企业板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和促进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因为中小企业板提供的退出机制,必然会刺激风险资本以更大的规模进入到中小企业融资市场;风险投资市场的活跃,也会相应地提出建设多层次市场的需要,三板市场的发展就有了新的推动力,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发行注册及豁免问题也应当提上议事日程。

其四,加快法制建设,加大资本市场监管力度,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

2、发展机构性的直接融资方式

我国缺乏的主要是机构性的直接融资,要鼓励发展投资基金、投资机构、财务公司等融资机构。其别需要的是对传统中小企业投资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由专业人士来操作,一方面可以保证能找到比较好的项目,回报率较高;同时能对企业提供咨询,有利于企业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新的技术,而且这类投资公司一般都有良好的机制和设计,能保证投资者收回投资。现在问题是怎样推广这种机构性直接融资,一是给予政策支持,使储蓄者感觉到直接融资产品在不少方面比储蓄产品更有吸引力。比如,美国的401K条款,通过免税的支持,使储蓄资金更多地运用养老基金方式并使资金流向直接融资;二是可先进行试点推广,在美国就采用了这样一个机制,民间拿三分之一的钱,政府拿三分之二的钱,组织一个投资基金,共同找一个民间管理者进行投资管理,如果5年后效益比较好,政府按银行贷款利率把本金加利息退出,如果投资失败,共同承担损失。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都是这样,都比较成功,吸引了民间资金,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培养了一批投资家,向社会展示这种方式能赚钱。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IT产业;企业融资;股票融资;海外上市

IT(信息技术)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需要量较大。融资是IT企业资本运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而我国,在金融抑制政策和银行主导融资机制的作用下资本市场的发展十分缓慢,导致了国内IT企业融资结构的极大不合理和IT产业新型公司融资的极大困难。IT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我们要对IT企业的融资予以高度的重视,保证和促进IT企业更快地发展。

一、IT企业及我国IT企业融资现状

IT是英文Information Technology 的缩写,汉译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产业是指从事信息技术产品生产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产业。它的学科领域涉及半导体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服务及软件。IT业则是在以上领域基础上出现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电子硬件产业。如:计算机及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2.软件产业。从事程序编制业、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开发业的单位。3.信息传播业。包括电话、电视、传真、数据通讯和卫星通讯等服务的行业。4.服务业。有新闻报道业、出版业、咨询业和图书情报业。

与传统产业相比,IT产业对资金的依赖程度高。从创新企业的崛起到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都是以大量的资金投入为先导,因此,IT产业的融资特征首先表现为资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IT产业的发展是从单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开始的,技术创新这个过程的投资具有特殊性,即投入的初始阶段只是净投入,后阶段继续大量投入才有产出。收益时间过程的滞后,使IT产业融资的另一个特征表现为资金投入的风险性高,且风险越大,预期收益越大。

二、IT企业融资的国内外比较

国外融资主导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日本、德国为主要代表的间接(银行贷款)融资模式;另一类是以英国、美国为主要代表的直接(证券)融资模式。从国外融资模式看,无论是日德模式,还是英美模式,都有优点和缺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市场经济下两种基本的融资方式,它们特点不同、资金中介的方式不同、兴起的条件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基本功能不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融资的核心内容。

国外的经验表明,融资制度的形成要受到经济条件和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国家的经济制度和对经济的干预程度、银企之间的相互关系、主导性产业的开拓性与成熟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直接融资主要用于企业筹集资本金,满足其长期资金的需求;而间接融资主要用于企业进行适度负债经营的需要,它不仅主要向企业提供临时性的短期资金,而且也涉及部分中长期融资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充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基本融资方式在竞争中将朝着互有分工、互相补充的方向协调发展。两种融资模式的界限也将不断消融,向着互相渗透、融合的方向演进。

我国IT企业与国外IT企业融资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资金筹措难易程度不同,美国的资本市场相当庞大,风险投资机制也比较完善,而且美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对未来互联网发展乐观的预期,人们可以把资金大量投入这一行业,从而促进了互联网的发展。反观国内资本市场,首先是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资金风险投资机制;其次是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启动,限制了投资的力度,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限制,很多企业希望能到国外上市。然而,国际资本市场的运作一向比较规范,符合国外上市融资条件的IT企业少,因此,即使有好的观念,如果没有明确可行的商业计划,想从国际市场上融资还是相当困难的,目前国内互联网企业在美国股市上的表现就印证了这一点,所以说,国内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融资困难与国外同行相比要大得多。

三、IT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IT企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融资需要多元化。多元化从理论上来讲,应该是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开展的融资活动,由银行承担融资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相对风险较小;而通过股票进行的直接融资,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风险。随着IT业的发展,间接融资已经不能满足其庞大的资金需求,直接融资就成为IT业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

IT企业发展所具有的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使得这类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体系下,资金的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而回避高风险的IT产业。但是,在资本市场中,IT企业的高风险、高收益则正好满足一部分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国外的经验也表明,同间接融资相比,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能更好地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IT企业直接融资主要以股票融资为主。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具有很强的公开性、社会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企业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能够在短期内把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达到社会化大生产所需的巨额资本量。股权融资能加速资本的积聚与集中。从理论上讲,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可以改善资本配置,引起储蓄和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企业的融资发展能力。

要保证IT企业经济的顺畅运行和稳定高速增长,必须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以实现企业最佳融资能力(效率最高),企业融资效率便成为一个关键的因素。IT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应当控制融资风险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即寻求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只有扩大直接融资才能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摆脱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的困境。

四、我国IT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IT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

充分利用金融创新品种。IT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大,是资金密集型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使得企业的融资方式应该发生更变化。股票融资中,有累积股利的可转换优先股将更受欢迎;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将更多的被采用;来源于银行的贷款资金比重将有所下降,且越来越倾向于抵押贷款,这主要是应为难满足银行经营对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商业信用所产生的商业票据将越来越少,这主要是受制于企业的时效性。为迎合广大投资大众和企业融资活动的需要,金融机构会越来越多地推出各种类型的金融创新品种。

充分发挥二板市场的金融创新作用。从IT企业来说,二板市场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吸引创业资本(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所必要的市场条件,解决的就是创业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在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估、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鉴于IT企业具有较高的风险,且主板市场也不完全规范,所以,二板市场应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更多地注意借鉴国际惯例和经验,更符合我国实践要求。

充分发挥私募市场的作用。处于起步阶段和创建阶段的IT企业新型公司,企业固定资产比重较小,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比重较大,采用抵押担保等形式向金融机构融资是很困难的。应充分发展私募资本市场,支持IT企业通过私募市场融资。IT企业能够利用私募市场雄厚的资金来发展和壮大自己,既能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

(二)开辟IT企业融资新渠道

企业融进的外部资金主要两大方面,一个是国外资本,另一个是企业外部的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在我国,许多企业成功地运用国外资本,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筹措难题,促进了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IT企业应该不断地提高融进国外资本的能力,通过融进资本带进新的机制,使我国IT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IT企业融资活动趋于国际化。网络经济时代IT企业的融资活动所面对的将是全球化的国际金融市场。由于“媒体空间”的无限扩展以及“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运用,使国际资本流动加快,货币风险进一步加剧。企业在国际融资过程中对汇率风险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围绕汇率风险的防范将会衍生出一系列类似于选择债券的带有浓厚色彩的新的融资工具。企业融资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围绕金融工具创新,学习运用新兴的金融工具,实现多渠道融资。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三通;两岸金融合作;制度框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09)09-0048-05

一、引言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致使两岸经济面临全球经济衰退的严重威胁。在当前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尤其是2008年12月15日,两岸实现了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的“大三通”后,两岸经贸往来的密切,更加要求两岸经济共同面对经济衰退的挑战。但两岸全面的经贸关系尚未完全建立,金融合作仍停留在初级阶段,无法满足两岸经贸发展和人员往来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共同抵御风险,迎接挑战,切实维护两岸的经济安全和稳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两岸金融合作的现状

两岸经贸关系历经了1979--1986年的试探阶段、1987--2000年的稳定增长阶段后,2001年后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目前,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回顾两岸金融合作的历程,虽已取得一些成果,但与经贸往来相比远远滞后,不利于两岸经贸往来交流的进一步提升与深化。

(一)两岸货币通兑方面

2001年,两岸通汇改变过去了以往汇款和贸易结算均采用经第三地银行转汇的间接通汇局面,实现局部的直接通汇。两岸货币直接双向兑换也有了较快

(二)两岸互设金融机构

两岸互设金融机构呈现单向开放的局面。

1 大陆于2003年就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与香港工银亚洲四家银行赴我国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始终未获实质性进展。

2 我国台湾地区已有2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并营业,2家合资寿险公司和1家台资产险公司设立并运营,1家合资寿险公司获批筹建,7家银行、14家证券公司和14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2008年11月,台湾富邦金控通过其子公司香港富邦银行收购厦门商业银行20%的股份,成为第一家在大陆营业的台湾地区银行。

(三)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面

两岸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取得了一些突破,主要有: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等四家台资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为四家银行的内地台商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祖国大陆的工行、建行、交行、中信和台湾地区多家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两岸快速汇款业务;民生银行与台商远东集团联合发行百货联名信用卡等。

(四)资本市场开放方面

两岸正在逐步相百开放各自的咨本市场。

(五)两岸直接投、融资

两岸投资呈现不对称发展态势,基本上还处于单向或有限的双向状态,一直呈现“只有台商到大陆投资而大陆企业不能赴台投资的单向投资格局”。2008年12月24日,在两岸实现“大三通”后,大陆官方首次出台政策,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可以预见,两岸将实现双向投资,而且国家开发银行表示愿意支持岛内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爱台十二项建设”。

为解决在大陆的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在原有专项融资支持台资企业300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承诺在2006--2010年向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人民币额度贷款,考虑将重点支持一批大陆台资中小企业,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也决定在今后2~3年内各自为大陆台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安排5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

三、两岸金融合作的制度框架

面临全球经济衰退的威胁,两岸金融合作的滞后状态应尽快加以改善,以共同应对挑战。当前,两岸“大三通”顺利实现,应抓住此历史机遇,制定符合两岸现状,又适应未来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的制度框架,为合作的平稳运行确立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一)以WTO构筑两岸金融合作的制度平台

2008年两岸实现“大三通”,意味着两岸关系更加紧密,双方可利用WTO作为官方协商平台,在遵循WTO规则与“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对两岸金融合作采取更加灵活、务实、变通的措施。在现有的两岸政治背景下,建议两岸在WTO许可的大框架下,可灵活采取“民间主导”、“政府默许”的模式,尽量避免政府干预,充分实施市场规则,组建两岸联合监管委员会,具有民间、非官方色彩,领导成员也以非官方人士为主,为目前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也为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奠定基础。

(二)借鉴CEPA模式深化两岸金融合作

深化两岸金融交流关系的基础与关键在于两岸间正式合作性制度的建立。香港的例子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大陆加入WTO遵照规定,应在5年后对外开放内地金融市场,但2004年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提前对香港金融机构解禁,同时还放宽了诸如经营权、资本额和年限等限制门槛,使得香港符合在内地经营银行业务的银行数目增至12家。并且在审查有关营利性资格时,从以往内地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这些条例措施的实施使得香港服务业在与台湾同业相比,已经占据了明显的优势。据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报告,超过81%的在港台商,利用香港银行体系进行两岸三地的资金调配。,显示台商对香港金融体系的依赖很深,而这原本应是台资银行的优势所在。

因此,两岸金融合作可参照CEPA模式,在不违背WTO的原则基础上,制订双方金融市场开放与合作、监管等全面的制度框架。在实际操作方面,建议首先通过民间组织协商,将协商结果交由两岸当局各自确认,而后再逐步推进的模式或者由港澳台三地政府展开商谈,使台湾可间接利用CEPA的待遇,形成实际上的两岸CEPA。可以预见。若两岸CEPA模式的建立,则意味着两岸三地间的经贸一体化已经初见雏形,为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构建了一个可能性平台。

(三)设立试点保障两岸金融合作的成功实施

由于短期内实现两岸全面金融合作是不现实的,因此,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来落实两岸金融合作,通过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和核心作用,以加强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

1 首先设立金融合作实验区,而后再全面推广。试点可选择在台资企业密集的珠三角、长三角及福建省内选择若干城市,如广州、深圳、上海、厦门、福州等作为金融合作的实验试点。

2 中央政府对试点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台资银行及其他台资金融机构入驻试点,并实现两岸货币的直接双向通兑。关于两岸货币直接双向通兑,可采取以下措施:试点银行直接开办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双向通兑业务;或在官方 清算渠道尚未建立之前,特许试点银行和台湾地区商业银行建立双边货币互换和结算协议。

3 待试点内投资要素可自由流动后,可着手进行金融业务创新的试点,如开设离岸金融市场或成立投资基金等金融创新,以吸引资金扶持在大陆的台资企业顺利实现产业升级,并逐步拓展两岸的金融业务与往来。

四、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路径

在全球经济已步入衰退的背景之下,两岸应加强双方的经济合作,共同抵御潜在的经济风险;而近期的“大三通”则为两岸金融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可能性。本文在目前两岸金融合作机制和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未来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路径。

(一)从短期来看,建立官方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紧密化,实现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投资要素的双向、自由、直接流动

1 加强两岸银行业合作,建立货币直接双向通兑和清算机制。如上所述,虽然两岸货币直接通兑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两岸通汇还停留在银行间交换密码的初级阶段,尚未互立账户、建立同行关系,后端的汇款和清算业务仍须取道外国银行并借助其他流通货币(如美元、港币等)进行,成本约为2%以上,若实现直接通汇,成本降低到1%以下。在货币兑换方面,虽然2008年我国台湾地区开放人民币在台双向兑换,但岛内各银行进口的人民币靠香港汇丰和美国银行进口,无法保证人民币供应量;大陆方面则存在新台币的抛补与结算机制单一的问题。因此,两岸应尽快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从而实现货币直接双向通兑。

两岸关系清算机制的建立可通过取道民间组织的(如“海协会”与“海基会”)协商实现:由两岸货币监管当局各自授权一家商业银行,通过两家银行间签订清算协议,先在上海、厦门、广州、深圳等台资企业密集的城市开展试点,待条件许可后,参考人民币与港币清算机制的经验,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从而实现货币的全面直接双向通兑。

2 签署金融监管备忘协议(MOU),实现两岸资本市场的开放与金融机构互设。2008年,我国台湾地区已加快推动两岸资本市场的开放(见表-3),但依照大陆方面的规定,对未与大陆签署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基金或股市严格限制,因此,金融监管备忘协议的签署成为两岸金融合作进一步提升的关键。。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或银行、保险、证券事务相互支援及信息交换合作协议,可为两岸提供一个相互合作与谅解、信息交换与支援的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确保两地金融机构的跨境分行、机构、代表办事处和附属机构均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开展业务;确保总行或总公司对其境外分行或分公司和附属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有效的控制;确保两地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跨境业务进行持续有效的综合监管,并协助对方履行此职责。

未来两岸资本市场将相互开放,实现双方证券业的相互参股与相互投资;两岸企业可自由选择、双向开放上市,这将有助于解决当前在大陆的台资企业筹资、产业升级等难题;台湾地区开放大陆ODII甚至大陆散户直接投资台股;大陆金融机构可参股台资银行等。

从两岸金融机构互设方面而言。目前已在大陆设办事处的台资银行,由于未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无法将办事处升级为分行而经营人民币业务;台资银行也无法直接参股大陆银行,设立子银行而经营人民币业务;其他台资证券、保险公司也将面临类似困局。大陆方面,大陆银行业至今尚未获批在台设立办事处;由于两岸信用不健全,大陆银行机构在对台资企业贷款操作中,遭遇企业资信评估与担保缺失的难题,若协议签署后,大陆银行将在台开设办事处甚至分支机构,对大陆台资企业融资等方面的服务。两岸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签署具有两岸特点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及货币兑换等在内的金融监管备忘协议,促进两岸互设金融机构的步伐,为深化金融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具备两岸特点,是指依照两岸金融合作现状量身制定,如台资银行业在大陆设立分行的资本额可降为100亿美元,允许大陆银行机构跨越办事处阶段直接在台设立分行等。

3 取消政策限制,出台投资保障政策,推动大陆对台直接投资。两岸投资呈现单向或有限的双向状态,目前在岛内的大陆企业主要以餐饮与商业为主。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前,两岸应加紧协商出台投资保障协议,以保障两岸同胞投资双向性,并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诉渠道和民间功能性协助机制;除此外,应明细投资形式,如合资或者合作经营、收购或者兼并、非股权参与式投资和证券投资等。

(二)从中期来看,两岸金融合作的应当基于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高度,在此框架下促进两岸货币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市场一体化

1 通过金融创新举措突破政治局限,推动两岸金融市场一体化。关于金融创新举措,主要是集中在设立离岸金融市场及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等两种方式上。

关于离岸金融市场主要是以“内外分离型为主,适度渗透型为辅”的模式。

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整合两岸优势互补的产业,尤其是承接台湾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向大陆的转移,实现产业升级。一方面,可突破台湾地区单方面限制,吸引台湾地区企业参与投资基金,吸引台湾地区的投资资金,为两岸金融合作提供样本;另一方面,接纳大陆及东南亚华侨的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基金,也为我国疏导民间金融资本提供有益的尝试。

2 两岸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专职负责协调与解决金融合作中争议,建立金融市场统一规则,从而推动两岸金融市场一体化建设。统一规则的建立,可通过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两岸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实现宏观监管层的统一规则;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统一行业行为;三是两岸金融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共同制定规则扩展为行业惯例。

3 两岸共同组建专门机构,并建立两岸金融市场运行信息的实时平台、金融风险联合监测预警机制、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处置合作机制,以加强风险监测、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两岸的传递和扩散。

(三)从长期来看,在两岸经济一体化基础上,推进两岸四地间的货币金融合作,促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

1 金融市场区域一体化。实现两岸四地区内资本账户无管制,推动金融市场在两岸以及四地之间的开放,金融资源实现区域内自由、多向流动,推进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在机构设立和业务开展的一体化程度。推进债券、股票、衍生品市场区域内开放,实现资源在两岸以及四地之间的自由配置。

2 协调宏观政策、货币和汇率。两岸四地的协调机制可先采取较为松散的官员磋商或联席会议制度,随一体化程度加深,再采用类似欧盟的统一央行和统一的货币政策等措施;经济金融逐渐一体化,两岸四地的汇率稳定成为区域内的经济、贸易以及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关键变量,在经济和金融市场一体化深入发展、政治信任取得较大进展的条件下,采取渐进式的合作路径:双边或多边汇率合作、固定双边或多边汇率波动幅度、联合浮动、货币联盟最后迈向统一货币的阶段。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范文第5篇

“规程”所称中小非金融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以下简称“区域集优票据”),是指一定区域内具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微非金融企业,通过政府专项风险缓释措施的支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作为金融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新方式,区域集优票据将依托地方政府资源,整合市场中介机构专业优势,建立贯穿注册发行至后续管理各环节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达到“以政府专业部门的力量遴选企业、以政府和社会的力量缓释风险、以市场的力量配置资源,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效果。

集合优势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10月底,共有16家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累计筹集资金8.9亿元;共有150家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累计筹集资金102.07亿元。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较以往模式有多方面的改进:在企业遴选阶段,地方政府专业部门能够依据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利用对当地企业的了解,组织对发债主体的推荐,然后由承销机构在推荐的范围内遴选企业;在发行准备阶段,地方政府将联合有关机构,组织落实风险缓释措施,有力破解制约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发行后续管理中,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将在风险防范、预警及违约事件处置中发挥应有的协调、督促等作用,以增强债务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具体来说,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涉及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债券承销机构、信用增进类机构、市场中介组织等参与方。各参与方应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通过有效的职能整合和沟通协调实现整体工作推进。

与现有直接债务融资模式相比,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为商业银行等承销机构实现服务创新提供了新的机会。由于区域集优集中了当地资质优良、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在节约承销机构选择企业时间成本的同时,对承销机构提出了更高的金融服务要求。承销机构应当围绕地区产业集群的特点推动服务创新,以企业为载体,以产业为集群,发展如特色农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特色中小企业融资工具。应当形成支持不同发展周期、不同融资特性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链条,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选择适宜的融资服务方式:对条件成熟的企业可以承销发行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基础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暂不满足发行条件但资质优异的企业,可以提供传统金融服务,加大客户挖掘和培育的深度和广度;对一些企业,可以研究推出债股联动类、资产支持类、高收益类等综合性创新产品,以满足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当然,提供上述创新服务的前提,是承销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好其承担的原有职责。

在区域集优模式中,信用增进类机构是专业的信用增进、风险经营的服务提供商。信用增进机构应按照业务标准,对地方政府和承销机构遴选的企业进行选择,对符合业务标准的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对暂时不符合业务标准但具有成长性的企业提供辅导;要进行发行后管理,对发行主体的偿债履约能力进行持续动态管理;协助建立直接债务融资保障专项基金,担任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顾问;出现信用增进后违约事件时,应履行有关合同,代偿债务并处理后续事宜。

风险缓释

风险缓释措施的落实决定了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的成败。一个区域内风险缓释基金的规模直接决定了该地区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可能实现的规模。在合理的金融杠杆倍数下,风险缓释措施落实越有效,可以提供的对外保护额度越大,则区域内中小企业能够实现的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就越大。

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中,风险缓释措施有两种可行的方式:一是由政府及社会出资设立直接债务融资风险缓释基金;二是组织地方信用增进机构作为反担保机构,提供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在内的各种风险缓释措施。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的风险缓释措施,关键还在于偿债保障基金的真实到位,不允许出现资金抽离、挪作他用的行为,并且要高度重视风险缓释基金的保值增值。该基金可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及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债券,除此以外不得作其他安排。因此,要有相应的制度设计,保证利益相关各方对基金进行审慎监管。例如,基金的所有权在偿付违约债务之前为出资人所有,但由承销机构开立专门账户,由出资人、承销机构、信用增进机构共同监管。

信用增进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方案是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等市场成员共同实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创新工作机制。其模式是依托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金融宏观调控部门,联合承销机构、信用增进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建立贯穿企业遴选、信用增进、风险缓释、后续管理等环节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中债公司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方案中承担着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的关键作用。

众所周知,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方案的核心是引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即:如果“区域集优”框架下的债券出现违约,由中债公司对投资人承担偿付义务,再由当地政府建立的发展基金向中债公司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以体现政府对当地企业融资的支持。与此相应,中债公司可以大幅降低发行企业的遴选标准,从而支持更多的地方企业通过直接债务融资市场进行融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方案的实施中,中债公司既是专业信用增进和风险管理的提供商,又是项目的整体组织者和协调者。作为专业化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商业机构,全面、多方式、精细化的风险管理能力构成了中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是其成为中国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平台的前提,也是其在未来发展中推动市场创新的有力保障。围绕精细化风险管理这一目标,中债公司着重加强符合信用增进行业特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搭建了运作高效、合理制衡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倡导并培育了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文化,形成了全面、动态的经营策略与风险政策,构建了全面覆盖、多层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形成了及时、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流程,研究开发了科学、客观的风险管理技术,保证了业务的有序开展。

统计数据显示,经过两年卓有成效的业务营运,中债公司的信用增进业务涵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定向融资工具等信用债市场的全部种类。截至2011年9月30日,中债公司已成功为44个项目75家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涉及金额402.09亿元。其中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9个,涉及企业40家,金额26.09亿元。在市场成员的支持和配合下,中债公司在推动中小企业和中低信用等级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

信用评判

与以往的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产品相比,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具有一些优势:发行主体经过层层遴选,在地方政府、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信用增进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共同辅导下,会有明显改进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及较高的债务融资尽职履责意识。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产品采用了专业化的信用增进手段,建立了偿债风险保障。同时,通过地方政府、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参与主体的协调合作,在违约事件发生时处理问题的协调效率及环境明显改变。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集合了与当地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力量,具有较好的信息监测能力,约束发行主体行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为发行后的风险防范、预警和管理提供了便利。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产品是参与各方合力推动的成果,具有各方共同关注、推动的动力和环境。总之,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创新模式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与一般中小企业融资产品的高风险特征相比存在差异。

区域集优债券因投资人结构出现了变化,例如由于当地投资机构对发行体更为了解,所以当地机构可能会变为此类产品的主力投资人。在这种情况下,产品要不要评级由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确定。当然,评级机构也要认真研究此类产品的结构变化对评级体系、方法带来的影响。

与此同时,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定价问题备受关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定价应当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定价基准,中小企业自身资质决定了其是融资市场中的弱势一方,其发行的产品需要承受较高的定价;二是债务代偿降低了风险溢价水平,与未采用信用增进的融资产品相比,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由于具有了较高信用等级主体的信用保护,产品定价要参考信用增进机构的信用情况,定价水平因此应当体现产品结构和特性。在实践中,由于我国信用债市场尚未出现违约案例,产品定价方面没有形成可行的违约定价模型,所以增信后产品的定价还在探索之中。我们无法改变市场的认知,但市场会因事件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