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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相同点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相同点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相同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一、实物资产投资与金融资产投资定义比较分析

(一)实物投资的定义界定

实业投资是指企业将资金或技术设备等直接投放于本企业或合资、合作等关联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取投资收益。实业投资注重的是与生产活动相联系,而通常认为实物投资和实体投资是同一个概念,即相对于虚拟投资而言的、进行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投资。包括有形投资,也包括无形投资如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从投资对象的角度来看,实物投资较实体投资具有更广泛的内涵和外延,能够更加恰当的描述出以有形和无形资产为对象的投资活动。

(二)金融投资的定义界定

金融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并承担一定投资风险,将资金投入在货币、证券和信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金融市场活动中的经济行为。 金融投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一种依托于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是相对于传统直接投资的一种间接的、非实物的投资活动,是对虚拟、抽象资产的投资。它以金融资产作为直接投资对象,是投资主体通过购买金融市场上的各类金融资产并从中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因此,金融投资并不直接形成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只有被需求者在取得资金并以一定方式投入生产后,才能形成生产经营的能力。金融投资在投资活动中占有突出地位它是目前发达国家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投资方式。

二、实物投资与金融投资的特点分析

(一)实物投资的主要特点分析

1.实物投资与生产经营紧密联系在一起。一般来说,实物投资往往与正常生产活动相对应,资本增值的大小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活动相联系,以生产活动或产品为依托,企业的利润收益率高低直接影响实物投资的效果。

2.实物投资的变现速度较慢,资本流动性较差、回收期较长。实物投资一般是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来完成的,需要资金的形成与筹集、资金的分配、投资的实施和运用,以及投资的回收这样的过程,这就意味着资金和生产资料从流入生产到生产产品销售变成资金的过程需要较长时间,资本运行过程的周期较长,资金的流动性较差。

3.实物投资具有投资领域广泛和投资过程复杂的特点。实物投资是覆盖全社会的所有事业的经济活动,涉及的领域综合性强、范围广;同时,国民经济各部门都必须拥有固定资产作为自身活动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因此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一般的生产活动相比,实物投资领域内部的经济关系更为复杂,这是由实物投资在国民经济殊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二)金融投资的主要特点分析

1.金融投资是在金融市场上,以金融资产作为其直接投资对象进行交易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金融投资进行资产买卖的场所是金融市场,投资者为了取得预期收益,用一定量的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交易,而不是以直接的投资形式开厂、设店进行生产建设经营,从而导致金融投资的投资主体一般对目标投资企业不具有直接占有和控制权,无权直接干预目标投资企业的资金运用。

2.金融投资的运行过程要求资本具有偿还期限。金融投资从资金投入到再变回成资金的过程是需要一定的运行时间,也就是资金的增值所经历的时间。投资者有在偿还期内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且这个运行的周期相对于实物投资较短。

3.金融投资具有风险性和收益性的特点。在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未来经济的发展变化有些是投资者可以预测的,而有些则无法预测,因此,投资者难以确定他所持有的证券将来能否取得收益或能获得多少收益,从而就使持有金融资产具有风险性。

三、实物投资与金融资产投资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实物投资主体是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需求者,他们通过运用资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投资办厂、购置设备或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金融投资主体是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供应者,他们通过向信用机构存款,进而由信用机构发放贷款,或通过参与基金投资和购买有价证券等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

2.投资客体或者说对象不同。实物投资的对象是各种实物资产,即资金运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厂房、原材料等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金融投资的对象则是各种金融资产,如存款或购买有价证券等。

3.投资目的不同。实物投资主体进行实物资产投资,目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生产经营利润,收于资产存量的增加和社会财富的增长,直接形成社会物质生产力,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看,实物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可称为“实业性投资”;金融投资主体进行金融资产投资,目的在于金融资产的增值收益,如存款目的在于获取存款利息,贷款目的在于取得贷款利息,购买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在于获取股息、债息收入等,它们并不直接增加社会资产存量和物质财富,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看,金融投资是一种间接投资,可称为“资本性投资”。

(二)联系

1.投资媒介物或者说投资手段相同。实物投资与金融投资都是对货币资金的运用,即以货币作为投资手段或媒介物,只是对象物及目的不同。因此,金融投资总量和实物投资总量同属于全社会货币流通总量的范围,二者均为社会货币流通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金融投资为实物投资提供了资金来源,实物投资是金融投资的归宿。尽管金融投资并不直接增加社会资产存量,但通过金融投资活动,为实物投资筹集到了生产经营资金,从而间接地参与了社会资产存量的积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假如没有金融投资的存在和发展,实物投资的资金来源将大大受到限制,许多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都难以迅速兴办甚至根本无法兴办,为此,金融投资成为促进资本积累、集中和扩大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霍楠. 金融投资分析中的聚类分析方法应用[J].现代商业,2010(02).

[2]彭明.中国企业国际金融投资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金融,2010(03).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相同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间接融资方式;选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各种直接融资工具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日益多元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为企业自主融资提供了条件。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内部融资主要是通过企业内部的折旧以及留存资金来解决资金来源。而外部融资则是通过向企业以外的对象来筹集资金,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金融市场来筹集的。我国企业外部融资的方式主要是债务融资和发行股票融资。而债务融资又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分,这里我主要就我国企业根据间接融资方式的结构演进来进行的对间接融资融资方式的选择说明一点自己的观点。

间接融资是相对于直接融资的一个概念,是没有通过金融中介涉入的融资方式,其中以银行借贷为主要的间接融资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一直处于赤字状态,失去了国民收入的主导地位,而此时银行存款和国有银行贷款开始迅猛增长。国有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远远超过了国家财政,国有银行贷款逐渐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我国企业融资目前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模式。这是因为我国企业也受到各种金融管制,经济政策,信息传递效率,市场竞争结构以及社会大众的成熟度等的影响,我国企业的直接融资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尚不能成为我国主要的融资方式,从而对银行贷款越来越依赖,促使企业管理者偏好于选择国有银行借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间接融资有很多优点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优点主要表现在:

一、银行等的金融机构网点多,吸收存款的起点比较低,能够广泛筹集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积少成多,形成巨额资金。

二、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这样一来融资风险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相比直接融资的风险由债权人独自承担来说,安全性较高。

三、有效的降低了融资成本。因为金融机构的出现是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结果,它具有了解和掌握借款者有关信息的特征,而不需要每个资金盈余者自己去搜集资金赤字者的有关信息,因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

但是间接融资因为金融机构的介入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得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不能直接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经营状况的关注和筹资者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压力和约束,这也是我国在选择间接融资方式时遇到的一大障碍。

总结一下,我国企业间接融资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高负债、高风险的企业的资本结构特征与银行信贷比重主导型的债务资本结构特征。在这突出表现出了承受着高负债、高风险的非国有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方面相对于国企来说有一定的难度。

二、信贷市场上资金“逆配置”导致金融市场内在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金融市场内部资源配置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对金融市场的服务要求就越高,伴随着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内在资源的配置必须不断创新来适应市场。

三、体制内银行危机的积累。国企与国有银行是作为资金供求的两大主体,银行信用贷款成为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共同财产”,银企信用关系的扭曲化,国有企业越来越依赖于银行资金的支持,也使我国银行资金配置格局存在严重缺陷。

产生这些问题的实质原因,一方面是银行本身在内部积累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机,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资产流动性减弱造成的超借现象以及银行现有资本不足以支撑未来资产的损失,不利于形成健全的银行借贷体系。另一方面则是国家转轨时期的金融制度安排。金融支持在经济转轨中非常必要,由于我国目前长期存在的投资储蓄差异使得国有银行的信贷性货币金融支持对体制内的产出的平稳增长有重要意义。国家通过国有银行信贷以及维持垄断性国有金融制度方式实施金融支持,既稳定了体制内的产出增长,又推进了金融市场化改革。

我国企业债券的出现是在1984年下半年以后,1986年开始正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随着金融市场的出现和发展,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在我国得到稳步发展。然而,就目前情况看,我国企业选择的外部融资方式顺序是: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融资,外部股权融资偏好现象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融资行为的一大特征。间接融资属于整个金融制度变迁中的有机组成部分,遵循其内在一致的演进逻辑。无论企业间接融资体制如何演进,现有的金融垄断性的间接融资制度安排都将沿着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储蓄动员水平的轨迹变迁,有利于国家实施转轨时期的金融支持,稳定体制内的经济增长和促进体制外的经济增长。尽管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模式仍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但是,从长远来看,为了加强社会盈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应当加强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发展直接融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减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压力,增强融资工具的流通性。

参考文献:

[1]张艳.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对策[J].财会信报,2009-11-30(D02)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相同点范文第3篇

一、郴州社会融资总量基本情况

1、社会融资总量快速增长,金融对经济的支持明显加大。从2006年到2010年,郴州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全市GDP为1081.7亿元,是2006年的2倍,年均增长18.7%;全市社会融资总量达到115.5亿元,是2006年16.67亿元的6.9倍,年均增长58.1%,高出GDP年均增长率40个百分点,也高出同期人民币贷款15个百分点。2010年郴州市社会融资总量与GDP之比为10.67%,比2006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详见表1)

2、社会融资结构日趋多元,人民币贷款比重下降。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全市社会融资结构不断多元化。2010年,企业债券和其他融资分别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1.73%和12%,且都是以前没有的。银行的表外业务融资也较活跃,2010年银行委托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14.6%,比2006年提高了8.8个百分点。而人民币贷款比重下降,2010年,人民币贷款为54.14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46.87%,比2006年下降30个百分点。据统计,2006-2010年,全市社会融资总量累计为296.47亿元,其中本外币贷款累计新增217.48亿元,占比为73.36%,其他形式也不断发展。(见图1)

二、四省六市社会融资总量的特点

2006-2010年,四省六市共实现社会融资3293.47亿元,社会融资总量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多元化,从四省六市的情况看,呈现几个特点:

一是社会融资总量与GDP总量不协调,地区间发展差异大。五年间,就全国形势而言,社会融资总量都是快速发展的,尤其是近两年,更是井喷式发展。2010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为143004.91亿元,是2006年的3.71倍。就四省六市而言,地区间发展差异较大。五年来,龙岩市的社会融资总量累计为1273.08亿元,居六市之首,赣州紧随其后。反观湘南三市,五年共实现社会融资总量累计为926.58亿元,还不及龙岩市的四分之三,而2010年龙岩人口为278万,GDP为991.5亿元,分别只有湘南三市1780万人口的1/6和3252亿元GDP的1/3弱。2010年,龙岩融资总量为237亿元,居六市之首,但GDP仅居第四位,衡阳融资总量为82.7亿元,居倒数第三位,但GDP却位居六市之首。社会融资总量的发展与GDP的发展存在不协调,各地社会融资总量对GDP的贡献度(即社会融资总量/GDP)存在差异性。相比而言,龙岩、赣州的融资总量对GDP的贡献度较大,接近于全国水平,而其他各市还有待提高。财政收入也是龙岩、赣州分别以163亿元、128亿元居六市的第一、二位。

二是融资受货币政策影响,年间增幅波动大。当前,社会融资方式仍是以银行信贷进行间接融资方式为主,因此,受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很大。2007年、2009年货币政策较松,社会融资比较活跃,而2008和2010年政策收缩,则社会融资总量增幅明显回落。2010年,衡阳、永州、韶关三市同比出现下降。郴州的年间波动也是大起大落,2007、2009年增幅均在一倍以上,而2008年却是负增长。

三是直接融资方式,赣粤闽三地较湖南发达。2006-2010年,四省六市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融资都有发生,且影响日益扩大。龙岩市近5年直接融资总量达185.49亿元,其中通过股市融资有144.03亿元。韶关市5年直接融资达81.14亿元,其中2007年同时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融资使直接融资占当年社会融资总量的72.3%。赣州近两年直接融资不断增加,由2006年的2.04亿元扩大到2010年的35.35亿元,其中2010年通过股市融资4.78亿元。相比之下,湘南三市直接融资较少,三市总量仅97.47亿元,只有龙岩的一半。我省直接融资最少的永州仅21.25亿元,仅为龙岩的1/9强,韶关的1/3弱。

三、郴州剖析

1、从融资总量看,郴州起步较迟,但潜力较大。2006、2007年连续两年,郴州是四省六市中融资总量最少的,除了四种常规方式,即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险公司赔偿外,没有其他融资方式。五年累计也是最少之一,可见其起步较迟,但近两年来,郴州市通过引进多家金融机构、发行企业债券、发展私摹基金等等金融创新举措,社会融资能力大增,融资总量也是一年比一年多,2010年,郴州的融资规模是2006年的6.93倍,达115.5亿元,居四省六市第三位,仅落后于龙岩、赣州(见表2)。就增速而言,郴州也是不及龙岩、赣州平稳,但好于衡阳、永州,同时也远远超过了全国增速(见表3)。随着郴州承接产业转移的深化,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内陆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力,融资的吸引力及承载力将不断提高,郴州市的融资能力还将不断提升,社会融资总量后市还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2、从直接融资来看,郴州落后于外省地市,但居湘南之首。2006-2010年,郴州市直接融资累计为49.06亿元,居四省六市第四位,落后于外省的三个地市,而且差距比较大,尤其是龙岩,比郴州的三倍还要多,不过好于衡阳、永州,分别比他们多12亿元和18亿元。但2010年,由于郴州发行了20亿元的企业债券和成立了私募股权基金,直接融资陡升到36.52亿元,居六市之首(见表4),这说明郴州的直接融资能力在不断提升,融资环境在不断改善,但不能因为2010年郴州直接融资较多,就认为郴州的直接融资渠道畅通了。我们必须看到郴州还只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尴尬,据统计,六市共有16家上市公司,其中龙岩市6家(其中境外3家)、韶关市3家、衡阳市3家(其中借壳1家)、赣州市2家、郴州及永州各1家,因此,郴州的直接融资潜力亟待挖掘。

3、从间接融资来看,银行表外业务逐年增长,银行信贷比重降低。随着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的不断创新,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光靠银行的贷款,还有表外业务和直接融资等各种方式。社会融资总量的间接融资包括人民币本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从2006年至2010年,郴州市银行表外业务从1.91亿元增加到20.5亿元,逐年增长。从表5看,2006、2007年,郴州市的表外业务仅排在衡阳之前,居倒数第二位,而到2010年,郴州市已跃至第三位,排在龙岩、赣州之后。郴州市银行表外业务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由2007年的1.4%上升至2010年的10.1%(见表5),居六市中的第三位,这说明,郴州的表外业务在这几年中得到较快发展。与此同时,郴州市的银行信贷业务比重却在下降,2006年,人民币本外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比重为77.4%,到2010年,其占比下降至50.94%,比全国的58.5%还低8个百分点,说明郴州的社会融资方式多样化发展较好,但离经济发达、融资渠道广的龙岩市的38.9%(见表6)还有点距离,还要努力。

4、从社会融资环境看,郴州信贷资源在全省所占份额偏低,招商引资缺少大企业、大项目。由于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信贷审批权限向省分行集中,从近几年全省信贷资源配置情况看,“点圈化”趋势明显,长株潭区域所占份额较大,郴州所占份额偏低。2010年全省新增贷款1972.66亿元,其中长株潭新增1327.44亿元,占比为67.29%;衡阳新增83.39亿元,占比为4.22%,而郴州仅新增58.83亿元,占比为2.98%,低于郴州经济总量占全省比例(6.8%)3.82个百分点。大企业、大项目是增加本地信贷资金的主要载体,而在近几年的招商引资中,郴州恰恰是大企业、大项目少,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企业没引进一家。反观其他各市,赣州引进了伟创力、华坚、明高等,衡阳引进了富士通、欧姆龙等,韶关有韶钢、韶能,龙岩有紫金矿业、龙净环保等大企业。因此,郴州要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力争引进大企业、大项目,提高郴州的总体承贷能力。

四、相关建议

通过四省六市社会融资总量的比较和对郴州市社会融资情况的剖析,可以看出郴州的社会融资在过去五年间,有较大发展,在六市中处于中间位置,存在一些问题,在社会融资,尤其是直接融资方面还需要向龙岩、赣州学习。针对郴州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大力培育区域新兴金融机构。一是利用国家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合理规划和尽快组建适合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二是利用承接产业转移和“先行先试34条”优惠政策 之契机,积极吸引外地股份制银行来郴州设立分支机构。三是对新设金融机构给予适度的政策扶持。

2、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一是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制订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的优惠政策措施,力争培育和发展几家上市公司。二是挑选产业发展前景好、盈利好和资产负债低的优质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三是鼓励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如鼓励发展各类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郴州市的“两城”建设。

3、加大银行表外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拓宽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的范围和空间,适时推广信用证、保函业务;努力探索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出售业务,适时推出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等。

4、规范发展各类金融相关企业。一是推动在郴州设立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组建各类投资公司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使民间借贷规范化和合法化。三是规范发展各种各类典当行等金融相关企业。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相同点范文第4篇

一、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现状

2006年至2014年末,陕西省共累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273期,融资金额达到3727.8亿元,截至2014年末,陕西省存量直接债务融资工具181期,存量融资金额为1952亿元。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近十年来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呈现出以下的发展特点:

(一)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2006年,陕西省企业分别发行了第一支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金额共计16.5亿元,实现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零的突破,而到了2014年,陕西省企业通过直接债务融资金额已达到了1282.6亿元,是2006年的78倍。

(二)覆盖范围不断拓展

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覆盖范围不断拓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种类覆盖面不断拓展。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由最初的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拓展至目前的企业债(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含私募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大类;第二是市场主体覆盖面不断拓展。2014年末,陕西省具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由13家增加至18家,发债企业主体由国有企业已拓展至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三)融资结构不断优化

融资结构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年度融资额与同期人民币贷款新增额之比大幅上升。2006年,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额与人民币贷款新增量之间的比例仅为3.07%,至2014年,该项比例达到49.73%,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不断优化。

(四)融资价格成本优势明显

和间接融资相比,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资金价格优势明显,以2014年短期融资券为例,除2只与基准利率持平外,其余15只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均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

二、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的需求特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的需求特点,面向发债企业、未发债企业、金融机构发放了直接债务融资调查问卷150份。根据调查问卷反馈的情况看,陕西省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需求主要有以下的特征:

(一)直接债务融资需求较大,且以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为主

调查问卷中,已发债企业融资三项主要资金来源中,债券市场融资方式紧随银行贷款之后,位列第二,86.67%的企业愿在今后将发行债券作为首选融资方式,48.72%的未发债企业有意愿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债券融资的意愿也仅低于银行信贷。

(二)债务融资资金需求以中期为主

调查问卷中,已发债企业债务资金需求的年限主要集中在1年-5年,其中,1年-2年(含)的占比为33%,其次是3年-5年(含),占比为26.67%,第三是2年-3年(含)。

(三)企业发债用途以资金周转和置换贷款为主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的用途主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例如,在已发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的占比为73.33%,归还银行贷款的占比为60%,企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占比均为46.67%。

(四)影响企业债务融资的因素以融资成本和融资效率为主

调查显示,已发债企业选择融资方式时,主要考虑的三个因素按照主次顺序依次为融资成本、融资效率以及资金使用年限,占比分别为95%、67%和55.5%,同时,73.3%的已发债企业认为选择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的因素是发行成本低,分别有40%的企业则认为选择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效率较高,且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

三、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的不足与制约因素分析――基于调查问卷视角

纵向比较,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规模仍相对不足,2006年,债务融资规模占GDP的比重为0.38%,到2014年,这一比重上升至7.3%,但却低于全国7.9%的平均水平。结构分析,陕西省企业债务融资主体仍然存在明显的失衡现象。例如,2014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有色金属、能源、交通、机械制造中,新兴产业的文化、电子信息、现代农业产业较少,在类型失衡方面,仅有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民营企业,而其他的发行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地区失衡方面,2014年陕西省77期直接债务融资中,73期企业注册地在西安。这是陕西经济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但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结构的角度也可分析产生上述不足的制约因素,以进一步推进直接债务融资。

(一)企业资信有待提高

近年来,虽然陕西省民营经济发展较快,2014年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达到52.7%,但许多民营和中小企业还未能充分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剖析深层次的原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相较于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信程度并不高,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要求和市场认可还存在差距。

(二)企业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了解程度偏低

调查显示,目前企业对于企业债券融资的认识和专业知识普遍偏低。以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为例,在问及“对该融资工具了解程度如何”,分别有52%和64%的企业表示“从未听说”或“听说过,但并不了解其政策和操作程序”。同时,调查中,95%以上的企业都是在主承销商上门营销时才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有所了解,从侧面反映出企业主动了解和运用新型融资工具的能力还有所欠缺。

(三)债务融资环境可进一步改善

调查中,分别有52%和61.5%的已发债企业和未发债企业认为当前的债务融资环境一般,这个中性的判断一方面说明了债务融资环境尚可,但另一方面也表明实体经济对债务融资环境改进的需求还很强烈。在当地政府对企业债务融资的资金支持措施方面,很多企业选择了当地政府通过建立风险缓释基金、实施担保补贴政策以及财政补贴的形式支持企业发债,这说明部分地市政府在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工作中,建立了有关的支持措施,但仍分别有31%的已发债企业和42.5%的未发债企业选择了“无资金政策支持”,也说明部分地市政府可能仍未建立有关措施,或者存在优惠政策宣传仍不到位的情况。

(四)直接债务融资中介环节效率有待提升

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中介、监管部门沟通周期和操作流程相对较长,尤其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从发行到上市,涉及众多的机构,企业要与这些机构广泛接触,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调查中,分别有80%的已发债企业和74.36%的未发债企业希望交易商协会能简化注册程序,提高注册效率。在已发债企业中,还有28%的企业认为发行程序繁琐、效率较低将影响其发行意愿。而未发债企业中,71.79%的企业认为债务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行程度复杂、发行效率较低,根据我们的了解,我省某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曾经历时10个月。

另外,很多企业还希望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等部门能降低中介费用,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承担的中介费率最高达到了1.25%,抬升了企业总融资成本。

(五)宣传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缺乏制度性、长期性的宣传和辅导措施,所达到的结果并不理想。比如,被调查企业中,仍旧有三分之一强的企业并不充分了解政府资金支持措施,仅有8%的企业选择从政府和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的培训宣传渠道中知晓了直接债务融资工具,42%的企业希望政府和人民银行组织业务培训,甚至还有10%的金融机构不了解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政策和操作程序,这都要求我们进一步提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效果。

四、政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策略,提供债务融资宏观指导。结合陕西省金融业发展规划目标,对全省的债券融资发展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债券发行要求,重点扶持陕西具有发展优势的装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化工、能源业、新能源、科教、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建立多方合作架构。比如:首先建立省部级合作意向框架。省政府和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债券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分别建立合作意向框架,协调发债事宜,并可建议针对我省特色产业,推出一些创新型债务融资产品。第二是建立司局级合作意向框架。省金融办、发改委、人行西安分行、省证监会等部门建立合作意向框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各方政策变化、产品创新等最新动态,共同搭建企业债券发行的融资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债券发行的激励引导措施

以财政补贴和财政信用支持为主的财政政策通过政府提供的信用支持,提高省内发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信用等级,降低发行利率,提高发行成功率。可为重点培育的后备企业垫付一定比例的债券融资前期费用,省发改委、科技、财政等部门向国家申请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可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债券融资后备企业。

(三)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一是提升金融机构债券承销服务水平。支持西安银行、长安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战略合并等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尽快获取承销资格。二是完善担保机制。完善多种担保机制,实现企业信用增级,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担保资源,对省内政策性担保机构注资,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扩大其担保业务范围,并设立省级财政偿债基金。

(四)建立宣传辅导机制,提升推介效果

一是创新机制,分层次对企业进行辅导,做好前期的培育、协调等准备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宣传辅导机制。二是可借鉴发达省份发展直接融资的经验,成立债券融资协会或债券融资指导机构等债务融资辅导组织,加强对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指导、协调。三是仍旧要注重发挥承销机构在宣传辅导中的主力作用,加大债券市场政策的宣传和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推介力度。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相同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三通;两岸金融合作;制度框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09)09-0048-05

一、引言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致使两岸经济面临全球经济衰退的严重威胁。在当前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尤其是2008年12月15日,两岸实现了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的“大三通”后,两岸经贸往来的密切,更加要求两岸经济共同面对经济衰退的挑战。但两岸全面的经贸关系尚未完全建立,金融合作仍停留在初级阶段,无法满足两岸经贸发展和人员往来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共同抵御风险,迎接挑战,切实维护两岸的经济安全和稳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两岸金融合作的现状

两岸经贸关系历经了1979--1986年的试探阶段、1987--2000年的稳定增长阶段后,2001年后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目前,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回顾两岸金融合作的历程,虽已取得一些成果,但与经贸往来相比远远滞后,不利于两岸经贸往来交流的进一步提升与深化。

(一)两岸货币通兑方面

2001年,两岸通汇改变过去了以往汇款和贸易结算均采用经第三地银行转汇的间接通汇局面,实现局部的直接通汇。两岸货币直接双向兑换也有了较快

(二)两岸互设金融机构

两岸互设金融机构呈现单向开放的局面。

1 大陆于2003年就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与香港工银亚洲四家银行赴我国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始终未获实质性进展。

2 我国台湾地区已有2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并营业,2家合资寿险公司和1家台资产险公司设立并运营,1家合资寿险公司获批筹建,7家银行、14家证券公司和14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2008年11月,台湾富邦金控通过其子公司香港富邦银行收购厦门商业银行20%的股份,成为第一家在大陆营业的台湾地区银行。

(三)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面

两岸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取得了一些突破,主要有: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等四家台资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为四家银行的内地台商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祖国大陆的工行、建行、交行、中信和台湾地区多家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两岸快速汇款业务;民生银行与台商远东集团联合发行百货联名信用卡等。

(四)资本市场开放方面

两岸正在逐步相百开放各自的咨本市场。

(五)两岸直接投、融资

两岸投资呈现不对称发展态势,基本上还处于单向或有限的双向状态,一直呈现“只有台商到大陆投资而大陆企业不能赴台投资的单向投资格局”。2008年12月24日,在两岸实现“大三通”后,大陆官方首次出台政策,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可以预见,两岸将实现双向投资,而且国家开发银行表示愿意支持岛内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爱台十二项建设”。

为解决在大陆的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在原有专项融资支持台资企业300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承诺在2006--2010年向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人民币额度贷款,考虑将重点支持一批大陆台资中小企业,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也决定在今后2~3年内各自为大陆台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安排5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

三、两岸金融合作的制度框架

面临全球经济衰退的威胁,两岸金融合作的滞后状态应尽快加以改善,以共同应对挑战。当前,两岸“大三通”顺利实现,应抓住此历史机遇,制定符合两岸现状,又适应未来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的制度框架,为合作的平稳运行确立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一)以WTO构筑两岸金融合作的制度平台

2008年两岸实现“大三通”,意味着两岸关系更加紧密,双方可利用WTO作为官方协商平台,在遵循WTO规则与“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对两岸金融合作采取更加灵活、务实、变通的措施。在现有的两岸政治背景下,建议两岸在WTO许可的大框架下,可灵活采取“民间主导”、“政府默许”的模式,尽量避免政府干预,充分实施市场规则,组建两岸联合监管委员会,具有民间、非官方色彩,领导成员也以非官方人士为主,为目前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也为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奠定基础。

(二)借鉴CEPA模式深化两岸金融合作

深化两岸金融交流关系的基础与关键在于两岸间正式合作性制度的建立。香港的例子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大陆加入WTO遵照规定,应在5年后对外开放内地金融市场,但2004年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提前对香港金融机构解禁,同时还放宽了诸如经营权、资本额和年限等限制门槛,使得香港符合在内地经营银行业务的银行数目增至12家。并且在审查有关营利性资格时,从以往内地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这些条例措施的实施使得香港服务业在与台湾同业相比,已经占据了明显的优势。据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报告,超过81%的在港台商,利用香港银行体系进行两岸三地的资金调配。,显示台商对香港金融体系的依赖很深,而这原本应是台资银行的优势所在。

因此,两岸金融合作可参照CEPA模式,在不违背WTO的原则基础上,制订双方金融市场开放与合作、监管等全面的制度框架。在实际操作方面,建议首先通过民间组织协商,将协商结果交由两岸当局各自确认,而后再逐步推进的模式或者由港澳台三地政府展开商谈,使台湾可间接利用CEPA的待遇,形成实际上的两岸CEPA。可以预见。若两岸CEPA模式的建立,则意味着两岸三地间的经贸一体化已经初见雏形,为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构建了一个可能性平台。

(三)设立试点保障两岸金融合作的成功实施

由于短期内实现两岸全面金融合作是不现实的,因此,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来落实两岸金融合作,通过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和核心作用,以加强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

1 首先设立金融合作实验区,而后再全面推广。试点可选择在台资企业密集的珠三角、长三角及福建省内选择若干城市,如广州、深圳、上海、厦门、福州等作为金融合作的实验试点。

2 中央政府对试点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台资银行及其他台资金融机构入驻试点,并实现两岸货币的直接双向通兑。关于两岸货币直接双向通兑,可采取以下措施:试点银行直接开办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双向通兑业务;或在官方 清算渠道尚未建立之前,特许试点银行和台湾地区商业银行建立双边货币互换和结算协议。

3 待试点内投资要素可自由流动后,可着手进行金融业务创新的试点,如开设离岸金融市场或成立投资基金等金融创新,以吸引资金扶持在大陆的台资企业顺利实现产业升级,并逐步拓展两岸的金融业务与往来。

四、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路径

在全球经济已步入衰退的背景之下,两岸应加强双方的经济合作,共同抵御潜在的经济风险;而近期的“大三通”则为两岸金融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可能性。本文在目前两岸金融合作机制和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未来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路径。

(一)从短期来看,建立官方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紧密化,实现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投资要素的双向、自由、直接流动

1 加强两岸银行业合作,建立货币直接双向通兑和清算机制。如上所述,虽然两岸货币直接通兑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两岸通汇还停留在银行间交换密码的初级阶段,尚未互立账户、建立同行关系,后端的汇款和清算业务仍须取道外国银行并借助其他流通货币(如美元、港币等)进行,成本约为2%以上,若实现直接通汇,成本降低到1%以下。在货币兑换方面,虽然2008年我国台湾地区开放人民币在台双向兑换,但岛内各银行进口的人民币靠香港汇丰和美国银行进口,无法保证人民币供应量;大陆方面则存在新台币的抛补与结算机制单一的问题。因此,两岸应尽快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从而实现货币直接双向通兑。

两岸关系清算机制的建立可通过取道民间组织的(如“海协会”与“海基会”)协商实现:由两岸货币监管当局各自授权一家商业银行,通过两家银行间签订清算协议,先在上海、厦门、广州、深圳等台资企业密集的城市开展试点,待条件许可后,参考人民币与港币清算机制的经验,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从而实现货币的全面直接双向通兑。

2 签署金融监管备忘协议(MOU),实现两岸资本市场的开放与金融机构互设。2008年,我国台湾地区已加快推动两岸资本市场的开放(见表-3),但依照大陆方面的规定,对未与大陆签署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基金或股市严格限制,因此,金融监管备忘协议的签署成为两岸金融合作进一步提升的关键。。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或银行、保险、证券事务相互支援及信息交换合作协议,可为两岸提供一个相互合作与谅解、信息交换与支援的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确保两地金融机构的跨境分行、机构、代表办事处和附属机构均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开展业务;确保总行或总公司对其境外分行或分公司和附属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有效的控制;确保两地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跨境业务进行持续有效的综合监管,并协助对方履行此职责。

未来两岸资本市场将相互开放,实现双方证券业的相互参股与相互投资;两岸企业可自由选择、双向开放上市,这将有助于解决当前在大陆的台资企业筹资、产业升级等难题;台湾地区开放大陆ODII甚至大陆散户直接投资台股;大陆金融机构可参股台资银行等。

从两岸金融机构互设方面而言。目前已在大陆设办事处的台资银行,由于未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无法将办事处升级为分行而经营人民币业务;台资银行也无法直接参股大陆银行,设立子银行而经营人民币业务;其他台资证券、保险公司也将面临类似困局。大陆方面,大陆银行业至今尚未获批在台设立办事处;由于两岸信用不健全,大陆银行机构在对台资企业贷款操作中,遭遇企业资信评估与担保缺失的难题,若协议签署后,大陆银行将在台开设办事处甚至分支机构,对大陆台资企业融资等方面的服务。两岸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签署具有两岸特点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及货币兑换等在内的金融监管备忘协议,促进两岸互设金融机构的步伐,为深化金融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具备两岸特点,是指依照两岸金融合作现状量身制定,如台资银行业在大陆设立分行的资本额可降为100亿美元,允许大陆银行机构跨越办事处阶段直接在台设立分行等。

3 取消政策限制,出台投资保障政策,推动大陆对台直接投资。两岸投资呈现单向或有限的双向状态,目前在岛内的大陆企业主要以餐饮与商业为主。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前,两岸应加紧协商出台投资保障协议,以保障两岸同胞投资双向性,并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诉渠道和民间功能性协助机制;除此外,应明细投资形式,如合资或者合作经营、收购或者兼并、非股权参与式投资和证券投资等。

(二)从中期来看,两岸金融合作的应当基于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高度,在此框架下促进两岸货币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市场一体化

1 通过金融创新举措突破政治局限,推动两岸金融市场一体化。关于金融创新举措,主要是集中在设立离岸金融市场及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等两种方式上。

关于离岸金融市场主要是以“内外分离型为主,适度渗透型为辅”的模式。

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整合两岸优势互补的产业,尤其是承接台湾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向大陆的转移,实现产业升级。一方面,可突破台湾地区单方面限制,吸引台湾地区企业参与投资基金,吸引台湾地区的投资资金,为两岸金融合作提供样本;另一方面,接纳大陆及东南亚华侨的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基金,也为我国疏导民间金融资本提供有益的尝试。

2 两岸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专职负责协调与解决金融合作中争议,建立金融市场统一规则,从而推动两岸金融市场一体化建设。统一规则的建立,可通过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两岸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实现宏观监管层的统一规则;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统一行业行为;三是两岸金融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共同制定规则扩展为行业惯例。

3 两岸共同组建专门机构,并建立两岸金融市场运行信息的实时平台、金融风险联合监测预警机制、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处置合作机制,以加强风险监测、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两岸的传递和扩散。

(三)从长期来看,在两岸经济一体化基础上,推进两岸四地间的货币金融合作,促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

1 金融市场区域一体化。实现两岸四地区内资本账户无管制,推动金融市场在两岸以及四地之间的开放,金融资源实现区域内自由、多向流动,推进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在机构设立和业务开展的一体化程度。推进债券、股票、衍生品市场区域内开放,实现资源在两岸以及四地之间的自由配置。

2 协调宏观政策、货币和汇率。两岸四地的协调机制可先采取较为松散的官员磋商或联席会议制度,随一体化程度加深,再采用类似欧盟的统一央行和统一的货币政策等措施;经济金融逐渐一体化,两岸四地的汇率稳定成为区域内的经济、贸易以及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关键变量,在经济和金融市场一体化深入发展、政治信任取得较大进展的条件下,采取渐进式的合作路径:双边或多边汇率合作、固定双边或多边汇率波动幅度、联合浮动、货币联盟最后迈向统一货币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