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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车辆管理方案

校园内车辆管理方案

校园内车辆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为加强我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区政府成立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任主任,成员由公安、教育、交通、安监、财政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各地要高度重视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区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即将到来的春运等工作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使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求做到“三个百分百”: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百分百符合标准、纳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学校县(市、区)都要百分百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都要百分百符合规定的客运资质要求。利用三年过渡期,配置专用校车到学校,建立完善我区校车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学生接送车辆运行路线的交通管控,强化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检查,严查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校车登记、非法改装、违法经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排查摸底

教育部门特别是、、、四个乡镇,要继续完善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的排查摸底工作,逐校、逐车建立登记台帐,并健全校车计算机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并按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其它接送车等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要对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其它接送车签注审核意见,并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校车登记。

交警大队要根据教育部门排查摸底情况,逐一检查确认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性能、备案登记、法定检验与保险、使用年限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核确认驾驶人的证件、资质是否符合客运要求,认真排查校车行驶路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要进一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接送学生车辆停车泊位、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地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和有关学校、幼儿园。

凡不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校车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驶路线要立即整改,存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不齐的要立即完善,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学生接送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2、源头监管

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学生接送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其它接送车等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

交警大队要根据教育部门、学校、机动车所有人签注的校车审核意见,对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装备有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并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的学校自购的在用非专用校车,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所有人及时到交警支队车管科办理校车登记。根据交警支队的通知,即日起,学校自购的学生接送车,必须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标准,才予以办理校车登记。其他非专用校车,应凭交通部门核发营运资质许可证,并经教育部门签注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校车登记手续。要严格驾驶资质审核,审核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符合以上标准的驾驶人才能到交警支队驾管科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证。

交警大队、区交通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客运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结合驾驶证审验和营运许可管理,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凡未经校车登记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纠正,依法查处,杜绝使用私人车辆、非客运车辆、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教育部门要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要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家属人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实行学生接送车辆“六定”(即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模式,切实加强校车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校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客运单位的学生接送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并加强日常的监管。学校要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和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如有发现其他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校车登记,以及有其他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进行处置。

3、秩序整治

公安、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备案登记、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情况,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等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要大力开展对农村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行动。公安部门要科学调配警力,会同教育部门、学校,结合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切实完善“护学岗”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及其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及时抄告当地教育、安监、交通部门和有关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确定交通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强化监管措施。

4、宣传教育

公安、交通部门要结合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驾驶证审验,组织开展对校车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对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见”(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见校长)管理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获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责任追究。

5、长效机制

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协调、通报、研究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以及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与反馈制度,同时,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龙海程溪中学、云霄火田中学的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条件,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生接送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区校车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并建立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财政补贴、学生(家长)有偿使用等校车经营管理模式,财政部门要利用未来三年的校车过渡期,抓好专用校车配置规划,力争2014年全区所有需要配置校车的学校无能配置专用校车。

6、督促检查

公安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情况,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会同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过程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具体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部门,要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校园内车辆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校园内车辆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精神,认真抓好校车安全工程——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截止11月,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已完成1370辆(任务1238辆)的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实事项目主要内容

    针对我省民办幼儿园使用非专用校车多、安全隐患多的特点,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逐步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3000辆左右的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并将该项目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2年计划更换非专用校车1238辆,省财政安排3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1.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指标。今年1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为民办实事项目方案,开展校车使用及更换情况核查摸底,全面了解各县(市、区)购车需求。2月份,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更换计划的通知》,及时将全省1238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数下达到各设区市,明确了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建立了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下达任务指标,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明确了省和市、县专项资金补助及范围、拨付方式。三是提出凡需购买国标校车的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购车申请,提供新国标校车生产、销售许可和校车登记证明以及购车发票,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四是要求各地注重加强服务引导,再次对学校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登记,严禁学校租用无客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积极鼓励并引导学校更换购买国标校车,不发生因校车整治而出现学生上放学无车可乘、停课等现象。

2.召开会议,强调部署抓落实。为进一步抓好项目落实,2月底,我厅在的全省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上再次对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有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积极引导购车学校优先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国标校车。3月初,我厅组织召开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对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就有关校车购置、运营优惠政策措施,开展工作试点,国标校车燃油价格补贴,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国标校车扶持政策等工作进行研究。4月中旬,我厅专门在长乐市召开校车更换工作专题会议(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经验做法,现场观摩了长乐市学校非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工作及管理台账,再次对推进校车更换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厦门金龙校车的车型、价格等资料提供给各设区市教育局,引导各地支持购置省内企业的国标校车。同时,积极会同省经贸委和厦门金龙公司研究制定金龙校车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在福州举办了金龙校车宣传推广活动启动仪式,并先后在漳州、泉州、莆田等地开展推介展示、宣传推广活动。今年6月和9月在我厅组织开展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中,将各地推进校车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和宣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情况作为重点,进行督促落实。9月份,我厅按照省政府部署,制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实施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部署安排。9月、10月,我厅两次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推进。

3.统计汇总,下达补助资金。5月份,我厅在完成各县(市、区)非专用校车更换数量的分类统计汇总的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更换校车补助资金的通知》,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区)。据统计,全省更换非专用校车的县(市、区)有70个,其中纳入基本财力保障县有39个,更换非专用校车数量为399辆,省补助资金1197万元;非基本财力保障县有31个,更换非专用校车数量为709辆,省补助资金1418万元,共计下拨资金2615万元。由于厦门市更换的130辆非专用校车,省财政不予补助。尚有485万元未下拨。

二、存在问题

1.资金补助少、车价高,学校换车、购车积极性不高。我省需要换车的学校95%以上是民办幼儿园,其中大多数为低收费的幼儿园。据了解,目前省内外校车企业生产的国标校车价格均在20万元以上,省财政对每辆校车更换仅补贴2-3万元,驾驶一些设区市配套资金不落实,如福州、三明、龙岩、南平等,使得一些幼儿园由于自行承担的购车费用较大,办园成本高,从而仅仅将旧的非专用校车取消或不再包租非专用校车,也不购置新的国标校车,有的幼儿园干脆就取消接送上下学业务,有的幼儿园将原有的2-3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为1辆国标校车。

2.一批幼儿园购买小学生专用国标校车存在不能作为幼儿专用校车登记许可。今年初,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要求,部分幼儿园先期购买了一批小学生专用国标校车(当时国家未出台幼儿专用国标校车标准)替换原有的非国标校车。今年4月5日,国务院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接送幼儿应当使用国标幼儿专用校车。4月10日,国家标准委出台了幼儿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意味着这些幼儿园先期购买的小学生专用国标校车将在2年后面临再次更换。为此,建议省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订过程中能够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在国家专用幼儿校车标准出台之前购买的小学生专用国标校车应允许登记为国标专用校车或规定其使用年限。

三、下一步措施

1.继续推进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校车购置、运行的优惠政策和税费措施,推动各地加大扶持力度,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抓好2013年计划565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工作。

2.抓好校车运营模式试点和典型培育。认真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及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校车安全工程试点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抓好校车安全管理,抓好非专用校车更换国标专用校车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各地校车运营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

 

 

 

校园内车辆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前期集中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乘车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11月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治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随意租赁车辆和聘用驾驶人现象;个别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个别接送学生车辆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甚至继续使用拼装车、改装车接送学生;个别县(市)区部门联动机制不落实,清理、整治和规范力度不够等。上述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甚至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化校车安全集中整治

(一)强化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检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接送学生车辆摸底排查建档情况、车辆集中检查情况、驾驶人教育情况、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非法车辆举报情况和符合条件车辆备案、驾驶人管理情况等。对排查出来的新问题,要切实落实好督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道路巡查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驾驶超员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安排转运,严禁罚款放行;对没有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从严查处;对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校车经营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当前冬季气候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要教育驾驶人员明确雪、雾、冰冻恶劣天气安全驾驶要求,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并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校园、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安监、财政、交通运输、物价、工商、税务、金融、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纳入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年审内容,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的,以及校车有超载、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校园内车辆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高度重视学校校车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保障我镇学校和师生安全,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校车及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由陈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管理,明确职责

确保学生安全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民生问题,因此,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整治、重民生的高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从机制、体制上位学校师生安全提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职责如下:

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认真开展本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组织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非法营运车辆,加大对非法载人三轮、超载车辆的打击力度;严格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特别要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路段、桥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督促学校(幼儿园)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

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凡是有接送学生车辆(含自有、租用)的学校(幼儿园)要把确保校车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专人管理。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要求并履行好运行相关手续。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所有校车必须购买第三责任险和乘坐险;校车驾本文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同类车辆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学校包租临时车辆接送学生,要参照校车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同时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责任。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要注意了解学生私自搭乘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要抓好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严把采购关、储存关、制售关、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测,保障学生饮用水源安全。

派出所:开展校车安全排查,要掌握校车行驶路线、时间、车辆状况、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运行情况,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路面监管,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运载学生车辆上路;对非法运载学生的机动车、火三轮等违法车辆进行严查,依法从重处罚。对校园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和群众反映,及时对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交管站:要配合学校、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运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凡租用运输企业车辆的,要经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审核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运送资质。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部分学生上学交通难的问题;在学生集中放学放假时段,与学校紧密配合,根据学生出行需要,合力安排运力。要对非法营运的车辆,特别是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镇安办:要将校车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把日常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责任部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校车安全事故。

工商所、卫生院:要做好对学校食堂、饮用水源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自备饮用水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及其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及采购查验记录,餐具饮用水的消毒等,确保学校供餐、饮水符合国家要求,防止食物中毒及介水疾病的发生。要做好学校周边餐馆、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

二、科学合理安排,有序稳步推进

(一)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5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对校车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二)2011年5月20日至5月25日,进行活动总结和下阶段工作部署。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整治效果

(一)周密部署,注重实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法

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妥善处置现场突发事故。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紧密协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抓好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