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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研究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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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研究的任务

体育科学研究的任务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幼儿园园本教研对幼儿教师的科研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必须不断提高培养目标的针对性、课程内容的适切性、教学方法的实践性、课程评价的多样性,以培养适应幼儿园需要的具有初步研究能力的学前教育师资。

对幼儿教师科研素质的再度重视,源于幼儿园园本教研的广泛开展。园本教研深入开展的直接动因并非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指令,而是幼儿园自身发展和质量提升的内在诉求,是对“从对科学主义的崇拜到主张学前教育走向生态新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关系的认同,也是教研理念从传统学术性研究到现代实践性研究的转变。

一、幼儿教师职前科研能力培养的理论基础

高职高专作为幼儿园教师队伍最主要的来源地,有责任在幼儿教师的职前教育中打造他们的科研素质,以适应幼儿园的要求。幼儿教育研究表明,幼儿教师正面临着新的教育理念的挑战,这些新的教育理念中有一个共同的方面,即指向了幼儿教师科研能力的发展。

(一)走向生态的学前教育观

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广泛传播,教育理论也被大家从生态学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学前教育理论也从“对科学教育的崇拜到学前教育走向生态”。不再是没有批判的将一些源自于西方文化的思想和教育理论都当做“先进理念”顶礼膜拜,而是要去研究在全球化和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怎样更多的去关注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和本土文化,研究适应本幼儿园和本班幼儿的课程。而这些必须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有能力去研究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与同事的对话和反思,去发展和建构属于自己的实践性智慧,而不是让幼儿教师按同样的标准和要求去统一理念和规范行为。

(二)新的学前教育质量观

从后现代视角,早期教育机构的优劣已从质量话语——客观统一的质量标准到意义生成话语——教师的教学儿童的学习是否有意义。通过观察、纪录、对话、解释、反思等研究手段,深入地把握每个儿童,选择适宜于每个儿童的个别化的活动方案,并鼓励和支持幼儿生成自己的活动,才能实现教学活动的意义。嘲没有科研素质和能力的幼儿教师是无法实现教学有意义的。

(三)园本教研的新要求

园本研究是基于本园的实际,基于具体的幼儿园教学情境,研究教师在自己的教学情境中所存在和遇到的问题,并与研究共同体一起构建一种多样性、平等性、批评性和境遇性的对话文化。它更多关注的是实践研究,意在通过教师的反思来挖掘教师的缄默知识,通过教师的行动研究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教学有意义。它面向的是全体幼儿教师,而不是个别的有科研能力的教师;教研不是幼儿教师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每个想提高教育质量的幼儿教师必须要做的事情。因此,教育科研素养是现代幼儿教师必备素养之一。

二、幼儿教师职前阶段科研能力培养的现实途径

目前的高职高专院校,大多是由原来的中等专业学校或幼儿师范学校合并升格而成,没有学前教育专科人才培养的经验模式借鉴。他们普遍比较重视专业技能,特别是艺术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忽视学前教育理论特别是教育科研素质的培养。据对在职幼儿教师的调查显示,只有11%的幼儿教师系统地学习过学前教育科研方。目前开设前教育科研方法》课程的院校在教学中也还存在着种种问题。譬如,课程目标定位不准,课程内容多量化研究、少质的研究,教学方法多是传统的讲授法、满堂灌,课程评价上多采用笔试考查学生对科研方法的识记程度,等等。这些影响了教学的效益,成为制约幼儿教师职前阶段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因素。

学前教育事业要向纵深发展,必然依赖于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而专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幼儿教师具备教育科研素质。幼儿教师的职前教育机构,不仅要把前教育科研方法))课程列为教育计划的必修课程,落实在课表上、课堂中,而且要改革该课程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等要素,全面提高教学效益,从而实现预期的目标。

(一)培养目标的针对性

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依据,也是评价培养成效的标准。确定什么样的培养目标,就决定了制定什么样的教学计划,开设什么样的课程。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把培养早期教育机构和幼儿园所需要的合格教师作为培养目标,本无可厚非。但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既应区别于中专幼儿教育的培养目标——一一线幼儿教师,也应区别干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一一研究型的幼儿教师。因此,建议高职高专把学前教育的培养目标修订为“培养早教机构和幼儿园需要的有初步研究能力的学前教育师资”。“初步研究能力”定语的加入,既高于中幼的培养目标,又低于本科的培养目标,切合高职学前教育的实际,有利于制订教学计划,把科研素质列为学前教育学生的必备素质结构中,把前教育科研方法课程列为教育计划的必修课程,落实在课表上,落实在教学中。

(二)课程内容的适切性

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前教育科研方课程内容的选择应依据幼儿园园本研究的需要、学前教育研究方法的最新成果,而不是本科院校前教育科研方教材内容的简单压缩和教学要求的降低。

幼儿园园本研究最迫切的需要是幼儿教师会观察、纪录、参与、解释、对话、反思、叙事,能在真实的教育情境中开展行动研究,积累实践性知识,形成实践性智慧,成为研究性教师,成为“反思性实践家”。

因此,“在未来,质的研究对学前教育领域的研究可能会变得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在研究与学前教育有关的各种问题时不可能脱离背景,任何问题都跟该问题有关联的各种生态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质的研究方法具有的自然主义的探究方式、描述性的叙述方式、解释性的研究理念和人性化的研究过程特征与学前儿童发展的整体性、敏感性、动态性和独特性有着内在的适应性,因而越来越受到学前教育工作者的青睐和重视。嘲高职高专学生的特点也适合做质的研究。她们大多有高中文科的学习背景、女性形象具体的思维特点,她们“天生就是和行动、应用型研究联系在一起。她们拒绝接受现状,旨在导向社会乃至个人的改变。

因此,质的研究方法应成为高职高专(《学前教育科研方法》课程的主要内容。但在目前出版的前教育科研方法》教材中,适合的较少。以科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的杨世诚主编的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教材为例,只有4节内容介绍了观察法、教育叙事法、访谈法、头脑风暴法,仅仅用了27页的篇幅,占总篇幅的十分之一。此教材还是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是高职学前教育的配套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的刘晶波主编的前教育研究方法用了7章(共14章)的篇幅专门介绍了质的研究,罗列了常用的质的研究方法,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作为教材。但仅仅依赖于此还不够,还需要参考大量的书籍资料。譬如,在学习纪录法时,可以参考己录,让儿童的学习看得见、己录,让教师的教学有意这两本书。

任课教师还应经常深入到幼儿园,参加幼儿园的园本研究,在给幼儿教师做专业引领的同时,收集大量的最新的研究案例,充实到教育教学中,以丰富课程的内容。

(三)教学方法的实践性

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科研方法课程目标应该是培养学生会做科研,而不仅仅是学习一些科研理论。因此,应打破求完整、求系统的学科体系的教学观念,建构一种做中学、求实效的行动体系的教学观念,以某种科研方法的掌握和科研任务的完成为驱动,带动学生的做和教师的教。

笔者认为,该课程的学习任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任务。譬如,如何确立研究问题、如何查阅文献、如何做调查研究等,如何运用观察法、实物分析法、访谈法、资料分析法等质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这类任务是独立的、是具体的,可以随着教学内容的展开逐步学习掌握的。另一类是系统任务。即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去完成一项质的或是量的研究。这类任务的完成需要在学习了多种方法之后,并且需要较长的时间,需要一个研究小组协作共同完成。

在具体任务的教学中,可采用展示案例——共同探讨——仿做研究——典型解剖——再做研究——形成作品——上交存档这样的教学流程。譬如,在学习访谈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先给学生播放一个完整的访谈录音做示范,然后结合范例与学生一起探讨访谈的程序和技巧,再由学生自己确定一个有关幼儿教育的话题、选择访谈对象进行访谈并录音。老师从学生上交的访谈材料中,选择有典型意义的作品在课堂上进行分析和解剖,并让学生交流访谈经验、学习教材中有关的内容,然后,学生再次进行访谈,并把录音材料作为平时作业上交。这样,就实现了学生的亲自动手“做”研究的目的,培养了她们从事实际研究的兴趣和能力,并带动了相关科研理论的学习。

在系统任务的教学中,应根据学生能力强弱搭配的原则,确立以3~4人为一个小组的“研究共同体”,开展合作研究。这既是系统任务完成难度大的需要,也是为了适应幼儿园“研究共同体”组织形式的需要,是培养他们协作精神和开放的研究心态的需要。虽然系统任务的完成往往在学期末,但研究小组要早建立、研究任务要早安排、研究活动要早开展。系统任务的选择既可以做质的研究、也可以做量的研究;既可以做幼儿教育方面的课题,也可以以高职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为课题。研究成果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研究报告,也可以是行动研究的其他成果,但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譬如,学生可以结合自身学习、生活中的某一现象或问题,确定一个较为中长期的研究课题,按计划——行动——观察——反思——计划的工作进程,定期开展小组学习、讨论,既可以改变她们的行为,给她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变化,也养成了研究的意识和能力,品尝到研究的乐趣。

(四)课程评价方式的多样性

课程评价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指挥棒”。课程评价的标准又是以课程目标是否达成为依据的。因此,应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法,来评判学生是否会“做科研”,是否学会了多种科研的方法和手段,是否有多样化的科研成果。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学生的平时成绩就以学生个人的平时作业为依据。在平时教学中,把学生学习各种研究方法后进行练习的作品收集起来,建立她们个人的作业袋。教师借鉴实物分析的方法,发动学生自评,梳理自己的成长轨迹;发动学生互评,相互学习交流借鉴,最后由老师综合评定出出时成绩。

体育科学研究的任务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

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学成才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章程;

(四)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

(三)办学规模;

(四)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教育形式;

(六)内部管理体制;

(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聘请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得,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

第三十九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厂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五章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拔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体育科学研究的任务范文第3篇

按照军委关于实施人才战略工程的部署和要求,军队院校任职教育应根据“五支队伍”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结合各级各类院校具体情况,科学设计本级本类院校任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体系和规格体系。

任职教育的目标和规格,是院校组织实施任职教育的基本依据。制定任职教育的目标和规格,就是要明确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分目标及具体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与标准。包括各级各类指挥军官任职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参谋任职教育、初中高级各类职务专业技术军官任职教育等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进而规范各级各类指挥军官、参谋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在思想政治、任职基础、岗位业务等方面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如中级指挥院校任职教育人才标准,应是“精兵种、通合成、善管理、会组训、能指挥”。要使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军队院校教学改革、科研创新;管理育人的统一尺度和任职教育评估的依据。

确立任职教育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整体优化人才培养过程,统筹设计理论教学、实践锻炼、养成教育、环境熏陶等各个方面,科学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管理与保障、院校教育与部队训练等各个环节,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由教学层面向教育层面的提升、目标与规格设计向模式设计的拓展、课内教学向课外活动的延伸、普通高等教育向军事教育的升级、军事教育向军事训练的转化,充分体现全方位切入、整系统设计、综合性育人、个性化、职业化教育、实战化训练等现代教育训练的理念。 确立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目标和规格,必须融入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素质于一体,突出能力培养和锻炼。使培养对象能应用战略战术和技能,具有本级一体化指挥作战的能力,能应用军事训练科学和技术,具有较高教学素和组织实施一体化训练的能力;能应用管理科学和技能,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领导管理部 (分)队的能力;能应用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方法,具备做所属官兵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战时政治工作的能力。将培养具有信息化条件下指挥作战、组织训练、管理教育和政治工作能力的复合型指挥人才,作为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二、整合任职教育的教学资源

教学资源是实现任职教育目标和规格必备的前提条件。随着军队院校编制体制的调整,军队院校由学历教育转向任职教育为主。这在中、高级指挥院校并不是新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期接一期的培训班,尤其是预提师干班、国防大学的“老虎班”等,就是带有任职教育性质的例证。由于这段时期是以学历教育为主,对为辅的任职教育未加深究,但现有教育教学资源里也掺杂着任职教育的教学资源。当前,深入研究并把握任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整合任职教育的教学资源,为军队院校主体性的任职教育服务,就显得非常必要。

整合任职教育教学资源是建立在现有教学资源基础上的力量调整、队伍打造、专业遴选、课程改进、设施改造和经费投入的优化配置和组合利用。

所谓力量调整,就是将适合任职教育的教学力量保留下来、选调进来,将没有部队岗位经历且不适合的教学力量淘汰出局、补课深造、安排转岗或转业。

所谓队伍打造,就是整顿、清理和优化组合教学队伍。整顿歧视学问的歪风,清理浮躁的、挂名不干活的和徒有虚名的,将那些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科专家和想干事、有干劲、善钻研、能干事、干成事的专业骨干优先组合进教学队伍。

所谓专业遴选,就是将现有专业与任职教育的标准要求相比较,保留适合和可改造的,删除过时和不适用的,合并或综合并利用小专业、以扩大任职专业口径和容量。

所谓课程改进,就是将原先按细化专业设置的课程改为按职级、职位教育的课程。以岗位任职需要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将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分解,再整合为课程,实现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衔接,增强专业学科和课程设置的超前性;将新技术、新装备、新战法及时引入课程,构建岗位课程体系,确保人才培养适应部队武器装备的发展变化、军事斗争准备以及部队信息化建设的特殊要求。

所谓设施改造,就是要将现有专业教学设施改造成满足任职教育需求的教学环境。

所谓经费投入,就是要把主要的教育经费用于任职教育教学课程的开发。对修修补补的课程要少投入,对现有专业综合的课程要有一定的投入,对原创性的基础课程和应用课程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总之,必须紧紧围绕部队岗位任职能力需求,综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整合成任职教育的教学资源,以确保任职教育目标和规格的达成。

三、创建任职教育的科研体系

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科研体系是由科研部(所)和教研部(系、室)构成的。主体是教研部(系、室)。它们是实现任职教育目标和规格的中坚力量,是生产知识、创新理论、开发技术的主力军,是学术、技术和教学的源泉。军队院校能否成功地开展任职教育,关键取决于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科研体系职能的扩充和能量的发挥,尤其是满足岗位任职能力需求的知识生产、理论创新、技术开发的结果。在我军由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转型中,现有教学资源与科研成果(“三化”含量兼而有之)的整合利用,仅为起点平台,大量的履行军(兵)种部队等级职务需求的科学理论知识体系还未形成。因此,创建任职教育科研体系,尽早尽快地建立岗位任职科学理论知识体系,为各级职务胜任岗位职能教育服务,迫在眉睫。

创建任职教育科研体系,首先要改变“重管轻研”、“重教轻研”、“重技术轻学术”的迂腐落后的现状,正确处理科研管理与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技术开发与学术研究之间的关系。在任职教育中,军队院校科研部和教研部(系、室)的职能不能仅局限于科研管理,而应成为知识生产、理论创新、技术开发的主导和主体,成为支持和支撑向任职教育转型的加速器和岗位课程开发的核心力量。为此,必须围绕任职教育的目标,突出科学研究,以科研管理保障科学研究,坚持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并重同步育人的原则,以学术主导技术,技术体现学术,学术、技术并重同步发展,加快任职教育科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创建任职教育科研体系,其次要打破“重上轻下”、“重计划轻自主”、“重行政组织评奖激励,轻学术团体评奖激励”的不公平不公正的格局,真正解决教育科研为谁服务的首要问题、科学繁荣是靠计划课题(项目)还是靠群众自主自发选题(项)研发的问题、科研成果行政评奖阻碍科研发展的问题。创建任职教育科研体系,必须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任职教育的整体利益出发,坚持唯一(任职教育)不唯上(上级领导机关)的原则,立教为公不谋私,坚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是幼稚可笑的”()。相信和依靠专家治学,相信和依靠师资科研群众,在计划课题的招标竞争下,加大投入,平等竞争,组织群众自主研发课题或项目参与竞标。对计划内、外课题(项目)一视同仁,凭质量行奖。无论是行政组织还是学术团体组织的评奖,都是合法的,只要是法定单位组织,符合评奖的一般规则,都应使获奖者享受同等待遇。不因行政认可决定科研成果的等级(性质)和价值,而因专家组认可和实验、实践检验的结果决定科研成果的等级(性质)和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公平公正的任职教育科研竞争格局,真正解决教育科研为部队(学员)服务的首要问题,进而丰富和繁荣任职教育的科学内涵,不断推进军事科学事业和任职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创建任职教育科研体系,再次要改善科研与人才培养、与课程教学、与军事实践脱节、分离的状况,建立并形成科研过程育人、科研成果转换成教学成果、科研贴近任职教育实践的良性机制。只有将学员吸收到课题(项目)组中来,一边学习,一边研究,将完成科研任务的过程作为锤炼摔打培养学员的过程,才能达到科研与人才培养的一致性和科研过程育人的目的。只有将科研选题与教学课题相统一,科研成果经专家组鉴定后方可转为教学成果――教材,直接用于岗位任职课程教学。只有科研贴近部队任职岗位的实际,深入任职岗位调查研究军事实践,将研究的成果用于指导军事实践并接受军事实践的检验,才能使科研与任职军事实践相结合,研究出实践需要的真实的管用的任职理论。只有将上述三方面有机融合,才能创建任职教育科研的良性机制,保证任职教育目标的实现。

四、创新任职教育的管理机制

要圆满实现任职教育的目标和规格,除整合教学资源、创建科研体系外,还应创新管理机制。在军队实行由机械化、半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型的过程中,军队院校占据了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军队院校应该为部队信息化建设带好头,不仅要通过教学、科研的主渠道为部队培养大量的具有信息素养的新型军事人才,而且要创新军队院校的新型管理机制,通过示范性的现代以兵为本的法治管理,为部队培养大量的具有民主科学管理精神和能力的新型军事领导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和发挥任职教育“教、研、管”三方合力育人的特有管理机制和效能。

体育科学研究的任务范文第4篇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体育人才,尤其是伴随着北京体育大学管理体制的调整,完成了研究生部改院,为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迈出了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步伐。在探讨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基础上,深化改革,锐意革新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积极推进新举措,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建研究生教育品牌为特色,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在学科建设、研究生规模、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果。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培养质量;教育品牌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12-1585-03

An Exploration of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on Sport Postgraduate

Education

CHI Jian, WANG Ruiyuan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n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has cultivated lots of elite sport talents, especially after the adjustment of management system, postgraduate department has evolved into graduate school to provide larger spa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ostgraduate education and a new pace starts. Based on discussion of postgraduate education development, the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n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carries on deeper reform, heading with subject construction, taking the cultivating quality as a core, making a educational brand as a special, and has achieved much in subject construction, size of students and cultivating quality of graduate students.

Key words: postgraduate education; subject construction; cultivating quality; educational brand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几乎是同步发展,1954年2月就聘请前苏联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开始了新中国第一批体育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为后来的研究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之后的1978年北京体育大学开始恢复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国家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后,北京体育大学成为实行学位制度以后第一批硕士学位和第一个体育学领域中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多年来为我国体育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体育人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对高水平人才需求的增加,研究生教育又步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新时期。2002年12月底北京体育大学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成了研究生部改院,迈出了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步伐。

1 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学科建设是学校建设的核心,学科水平直接影响并决定一所大学在一国乃至于世界的学术地位与发展后劲,因此,学科建设构成了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只有在高水平的学科平台上才能确保培养出高质量、高规格的合格人才,加强学科建设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1 学科门类扩展 学科体系是指大学的学科整体及其构成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体。健全合理的学科体系,是现代大学学科发展的基本趋势。体育学科涵盖了自然学科、人文社会学科,属于典型的综合、交叉型学科。体育学科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引进与借鉴了医学、人文社会学专业方面的理论、方法,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北京体育大学只有教育学门类下体育学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授予权。尔后学科门类不断扩展,2003年北京体育大学的运动人体科学开始授予理学、医学门类的博士、硕士学位。2005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第十批次学位审核中,北京体育大学的管理学门类下的行政管理和法学门类下的思想政治教育获硕士学位授予权。这样北京体育大学在原有单一教育学门类基础上扩展为5个学科门类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3个学科门类的6个博士学位授予权,5个学科门类的10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表1是北京体育大学学科发展重大事件一览。

1.2 重点学科增加 重点学科是衡量高等院校办学水平、学科建设质量的重要标志。在学科建设工作中,我们始终不忘学科建设的优化布局和优势特色的突出发展,重点学科建设一直是研究生院的工作重心之一,并以此提高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继2002年北京体育大学的运动人体科学获国家级重点学科之后,2007年体育学被教育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北京体育大学的学科发展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

1.3 以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为主体,拓宽培养类型专业学位是和学术型学位同等重要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主要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我国专业学位建设始于上世纪90年代,它是我国研究生学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我国共有18个专业学位,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其中之一。为了培养更多的体育高层次应用型人才,2002年起,北京体育大学率先提出在我国设立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想,并牵头组织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论证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2005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同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成立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体育大学。

此外,北京体育大学自2003年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保证北京体育大学统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可持续性增长的前提下,加强对港澳台、留学生的招生,并培养了一定数量的同等学力研究生,开设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研究生教师班和国内高访学者班等。

1.4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吸引、培养和使用年轻高级人才的一项制度。 2002年同样由北京体育大学率先提出建立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想,同年5月促成了张钟宁等29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设立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方案,原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就此事也致函国家人事部。经过多方面努力,2003年10月23日,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北京体育大学设立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北京体育大学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层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

2.1 研究生培养规模扩大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比例是评价大学办学层次的重要指标。在适应体育学发展需求的前提下,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从2002年起加快了扩大统考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步伐,使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与本科生比例由当初的1:8,迅速发展到目前的1:3.5左右,研究生规模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2008年度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研究生人数为1 83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05人(图1)。

2.2 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人才培养一直是高等院校的最核心工作,从人才培养类型上讲,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自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北京体育大学培养了大量的体育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中有许多人走上管理工作岗位,还有一部分研究生担任了全国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

2.2.1 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体育学科的骨干

我校自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分布在全国各个不同的省市。他们中的很多人已成为单位的技术骨干或学术带头人,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代表我国体育最高学术水平的体育科学大会上,每届会议都有众多北京体育大学培养的研究生论文入选,其中在第七、第八届的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的主题报告中,近一半人员来自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校友。

2.2.2 培养了一批高层次管理人才

高层次体育人才的培养不仅包含专业技术人才,体育管理人才对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更是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和价值。北京体育大学自开展研究生教育以来,为我国体育事业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的高层次体育管理人才队伍,分布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各条战线上,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以担任司局级领导岗位的人员为例,自1978年北京体育大学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研究生校友担任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共有66人,其中有38人担任体育系统司局级领导职务,28人担任教育系统的司局级领导职务,为我国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2.3 进入了国家决策的最高机构

全国党代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会是决定国家发展政策的最高机构,体育界代表肩负着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责任,能够成为三个大会的代表不仅是个人荣耀,也是学校的光荣。北京体育大学培养的研究生在近几届三大会议中相继有16人次担任代表,其中担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有李玲蔚、乔云萍和张怡宁,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孟昭瑞、李玲蔚、王春露、江永华、范运杰和李小鹏,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全国委员会委员的有许海峰、李玲蔚、陈立人、史康成、胡杨、李永波、周继红。在北京体育大学的历史上,钟师统、田麦久曾担任过全国政协常委,目前北京体育大学常委书记、校长杨桦教授为本届全国政协委员。

2.3 拓展了人才培养途径

科学大师杨振宁曾经说过,他的学习有50%以上来自于他的同学。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往往一个学术会议、一个讲座激发起他们学习的热情和从事科研工作的决心,组织高水平的学术会议或讲座不仅让研究生接触体育发展中前沿的研究成果、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同时给他们提供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2.3.1 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

研究生暑期学校是由国务院学位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办并资助的重大学术活动,是国家“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内高等院校的高度重视。2005年、2006年研究生院连续二年承办了“全国体育学研究生暑期学校”,为北京体育大学乃至全国的体育学研究生提供全新的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创新环境,切实加强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3.2 承办全国体育学博士生学术论坛

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始于2003年,是由国务院学位办主办,国家财政部资助以博士生为主体的大型学术论坛,也是全国研究生教育创新重点项目之一。主旨利用共同资源平台,加强研究生素质教育广泛交流、启迪思维、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使自己成为国家拔尖人才。2008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北京体育大学举办“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体育学)”。

2.3.3 建立研究生产学研基地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对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今年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与北京世纪联合高尔夫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体育经营管理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这一研发基地将会为北京乃至我国体育产业培养更多的体育经营与管理的高端人才,从而为更好地实现奥运后北京地区体育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和动力,加速北京的文化产业链的建设与发展。通过研发基地的建设实现北京体育大学教育、科研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必将引发贴近实践的科研内容,总结出更多的实践案例,丰富体育学科的知识体系。

3 重大研究成果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它与本科教育的最大区别是研究生求学过程同时也是他们的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3.1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每年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评审,至今已评审八届,是衡量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此之前,体育学领域一直未有人获此奖项,2006年北京体育大学王凯珍的博士论文《中国社会与城市社区体育发展》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填补了这一空白。

3.2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代表我国科技发展最高水平的五大科技奖项,同时也是高等院校科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志。北京体育大学作为主持单位,袁守龙和王卫星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研究成果《中国皮划艇队训练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获2006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3.3 国家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代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最高水平。2005年由池建、钟秉枢、黄竹杭、袁守龙、武文强等人完成的《“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工作流动站”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获第五届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4 创建研究生教育品牌

4.1 冠军班

2003年创办的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冠军班”,旨在让更多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得到高层次教育的机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经过5年的实践创新历程,迄今为止,“冠军班”招生总人数已达到117人,其中奥运会冠军29人,世界冠军44人,教练员44人。截止2008年有20人获得学位,其中3人获得博士学位。在北京奥运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中有44人来自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冠军班。这其中既有张怡宁、刘春红、陈中、李小鹏、黄旭等著名运动员,还有许海峰、周继红、李永波、陈立人、王义夫、黄玉斌、马文辉等一批金牌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在本届奥运会上,冠军班学生取得了8枚金牌、1枚银牌和1枚铜牌的优异成绩。

4.2 研究生工作流动站

2003年4月,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与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合作创建了“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工作流动站”,搭建了研究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新平台,为我国在雅典奥运会上实现水上运动金牌零的突破做出了突出贡献。通过实践探索发现,“研究生工作流动站”这一培养模式对研究生的素质培养和知识向能力转化具有良好的效应。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取得双赢效应,在全国体育系统中建立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品牌。

4.3 出国留学工程

为探索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中外高校间的科研合作,推动双方学术与文化交流,2007年开始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的指导下,北京体育大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出国学习,与境外的大学进行联合培养。当年北京体育大学第一批选派的13名博士研究生分别到美国、澳大利亚等高校进行学习,率先走出了一条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发展道路。与境外大学进行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既有利于在国际上通行并实践的办学模式、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培训、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的经验得到共享,又有利于学生开阔视野,建立比较平衡的中外文化观,可以有效地提升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树立了研究生教育的新品牌。

5 国际化发展进程

研究生部改院以来一直重视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发展,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走向世界,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1 名誉博士授予

鉴于国际奥委会主席雅克•罗格先生、国际田联主席拉明•迪亚克先生、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主席庞德先生对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进步、奥林匹克文化传播及对中国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2006年北京体育大学分别授予三位国际知名国际体育人士名誉博士学位。罗格先生在授予仪式上还作了《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的精彩演讲。

5.2 111引智计划

2007年北京体育大学获准为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简称111引智计划)建设基地。“111引智计划”是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计划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 000余名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以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迈入“111引智计划”建设基地,营造了良好的学术发展氛围,构建了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与国外相关专家的交流平台,对掌握体育科学的前沿知识、学术队伍发展和研究生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

5.3 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是由国家汉语推广小组办公室组织、中外合作建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其宗旨和使命是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了解,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为构建和谐世界贡献力量。2007年由国家汉办与卑尔根中国协会和卑尔根大学合作建立北京体育大学-卑尔根大学孔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为国内合作伙伴。孔子学院的建立将会有效促进学校的国际化发展和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6 小 结

回眸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特别是以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部改院为标志,北京体育大学学科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研究生教育成效彰显。真正实现了研究生规模与结构进一步改善,形成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研究生教学科研活动日益规范化,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改进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刻意培养和积极鼓励创新活动,打造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中的品牌含金量,并与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相衔接,与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争光和全民健身计划相匹配,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培养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在深入研究现阶段研究生教育规律,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探索适应北京体育大学学科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需要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起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中心,培养目标明确、质量标准严明、培养环节协调、课程设置科学、培养模式多样、学科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体系;适应学科交叉、综合和开放办学的需要,探索、建立跨学科或跨单位联合培养高层次体育创造性人才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使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教育从学科建设、办学规模、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全国率先走出了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创新与发展之路。这些变化是在学校及全体研究生教职工积极开拓和努力奋斗下取得的,更是北京体育大学几代人五十年的耕耘、追求卓越、厚积薄发的结果。这么多年来我们的努力是艰辛的,走过的路程是曲折的,所取得的成绩是辉煌的。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以知识创新、教育革新为已任,抓住契机、乘势而上,创造新的辉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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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薛天祥,主编.研究生教育管理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体育科学研究的任务范文第5篇

一、“十一五”省级和市级课题研究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1.对已经审批的省级课题《学校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组织开展研究。

(1)XX年6月7日,鸡西实验中学总课题组全体成员在艺体楼三楼小会议室,召开了课题开题预备会议,对课题研究的各方面工作进行了研讨,并决定成立10个子课题组。

(2)XX年6月19日,鸡西实验中学总课题、子课题全体成员在实验楼二楼小会议室举行“十一五”规划省级重点课题开题仪式,市教科所曹兴吉所长参加了会议。会上曹兴吉所长宣读《研究任务下达书》,科研处主任刘务才宣读《开题报告书》,姜育孝校长宣读《研究任务责任书》并对课题研究提出总体要求,曹兴吉所长对课题研究作了重要指导。

(3)XX年6月23日,鸡西实验中学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在艺体楼三楼小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对每个子课题组的课题名称、研究内容进行商讨。

2.对申报的18项市级科研课题做好研究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1)3月6日组织市级课题负责人会议,指导填报好《研究项目议定书》。

(2)组织课题负责人根据任务下达书,进一步细化课题研究步骤,做好责任落实工作。

(3)督促、检查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并做好记录,做好课题材料的整理、积累。

二、加强教师培训与考核。

1.3月20日,高中教务处和科研处协同,组织参加省教育学院新课程培训教师在教研组内进行专项辅导。

2.协同初中部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了新课程理论学习答辩会、听课、评课系列活动。

3.3月27日,组织初中教师集中培训,由科研处主任刘务才主讲,内容为《构建教学模式的培训》。

4.4月17日,组织了高中基础部教师进行学习《教育——为了人的幸福》的测试。

5.5月15日,聘请市教育学院徐杰院长对全校教师进行课改通识理论培训。 

四、加强了高考研究工作,组织各学科骨干教师认真研究复习备考的经验,在7月14日,高三每学科备课组长进行总结与反思汇报。

五、布置教师撰写科研论文、教育案例,在期末收缴。

六、在科研处指导下在初中部建立了部分学科课堂教学模式建构小组,经过多次研讨,初步形成了较为适合学校实际、学生实际的语文、数学、外语、生物学科的教学模式。

七、出台了建立学校课程资源库和优秀课件、优秀教学案例的实施方案。在全体老师的努力下,各教研组已初步建立了与本学科教学同步的课件资源库。

八、做好其他各项常规工作:

1.整理、编辑、印制第30、31期《课改快讯》。

2.做好第四期《教改论坛》的材料收集工作,为下学期整理、印制做好铺垫。

3.与初、高中教务处相配合推动课程改革,协同教务处组织好课改实验课、青年教师汇报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