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校园欺凌相关规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中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中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13至16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减免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校园欺凌案件一直都有,但是因为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来约束制止,使得校园欺凌案件越演越烈。校园欺凌并不能只依赖于舆论的谴责,法律的约束更加有效。
我国《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节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据了解,校园欺凌绝大部分发生在小学、初中,施害者多为未成年人,因此,在适用法律时多采取从宽处理的措施,使得他们没有认识到危害的严重性,这种做法无疑过分保护了犯罪未成年人而忽视了受害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弊端,也从某种角度助长了校园欺凌的发生。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监护人、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的职责;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对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的惩罚力度,各方形成合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下面我讲一些具体案例。
案例1、笑某、文某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刘某某,男,2000年出生,系某中学初中学生,因琐事与一同学发生矛盾,即指使无业青年笑某、文某教训这名同学。2015年1月4日,笑某、文某等人赶到学校门口时,与刘某某有矛盾的同学已经离开学校。刘某某想起朋友殷某某与同学王某某有矛盾,随即指使主父笑某、主父文某等人在学校附近对王某某拳打脚踢,致王某某轻伤。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笑某、文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通过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认定笑某、文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和一年。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校内学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欺负、伤害校内学生的校园欺凌案件。
同学之间偶有矛盾是正常的,要学会合法合理去解决矛盾。本案中,刘某某结交闲散人员,不仅要教训与自己有矛盾的同学,还“热心”地帮朋友出气,无视法律,恃强凌弱,缺乏对规则的基本认知和敬畏,虽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其家长应当对其严加管教,学校对其严肃处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被告人笑某、文某作为成年人,不但不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处理矛盾,反而逞强滋事,无故殴打未成年学生,不仅伤害了被害人身体健康,也伤害了被害人的心灵,其在学校周边滋事的行为也影响了校园安全,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
案例2、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9年9月出生,与被害人葛某某系同班同学。2015年1月9日,葛某某到张某某的宿舍时,碰撞张某某一下,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厮打。厮打中,张某某持刀将葛某某捅伤。经鉴定,葛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投案自首,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认定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同班同学,二人本应和睦相处,共同进步,却因一点琐事大打出手,甚至持刀捅刺,致使一人受重伤,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均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人民法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注重化解矛盾,平复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促成双方和解,也给已经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例3、王某某、李某等聚众斗殴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系某高中二年级学生,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场在学校门口打架。王某某、李某各纠集多人持鱼叉、镐把等物品参与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参与斗殴的人员先后有6人归案。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王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组织或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案发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犯罪后果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依法认定6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对李某、王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两名高中生之间的小矛盾,由于双方纠集多名校外人员参与,最终演变成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特别是他们在学校门口,又是下晚自习期间斗殴,众多学生围观,鱼叉、木棍打斗的场面引起学生恐慌,影响恶劣。案件发生后,李某、王某某主动投案,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考虑到他们心智尚不成熟,平时表现较好,一时冲动误入歧途,对二人适用缓刑,对其他被告人全部判处有期徒刑。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这个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一天住在城郊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打开门后我就冲进去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屋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关键词道德;纪律;法律;惩罚
2016年,教育部审定通过的《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下册教材有十种版本,按照出版社的简称分别是“人民版”、“人教版”、“北师版”、“苏人版”、“首师版”、“陕教版”、“教科版”、“粤教版”、“鲁人版”和“湘师版”。相比《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意在突出强调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作为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问题情境编写的水平直接影响着道德和法治教育的质量。本文尝试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和下册为例,谈一谈《道德与法治》中个别问题情境编写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几点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一、情境设置存在的问题
1.引用虚拟道德故事
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上册第91页,在第八课“别把尊严丢了”中,设置了这样一个故事情境:“春节将近,某集团公司李某回老家过节,在机场偶遇挤奶工牛某两人结伴而行,途中遭遇各种意想不到的变故,更换了多种交通工具,历尽千辛万苦才到达目的地。刚开始,自视高贵的李某很是看不起衣着土气、文化程度不高、憨傻气十足的牛某,对牛某不断鄙视、嘲笑、斥责,想方设法摆脱他。但是一路上牛某的真诚、乐观、善良,映照出李某的虚伪、痛苦、冷漠,李某渐渐感到自惭形秽,不由得对牛某肃然起敬。”[1]教材在讲述这个故事时并未指明情境的出处。但是看过电影《人在囧途》的人都知道这是电影里的故事情境。这是比较典型的虚拟道德教育情境。“这类情境中的道德教育内容和道德冲突,不管多么复杂或多么逼真,都具有‘游戏的’或‘戏剧的’性质,不与受教育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联。”“这类道德教育倾向于解决一般的道德认识问题,它只能停留在解决问题的前端,不可能构成一个从道德认识到道德行为的完整链条。”[2]教材设置虚拟道德情境,能够部分地提升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平,甚至能够引发一定的道德情感,但是,游戏性和戏剧性的本质特征使得这类道德情境不能引发学生真实的道德冲突,也不能导致真实的道德行为。因此,教材中不适宜使用这类虚拟道德故事。
2.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的不协调
(1)误导学生使用法律解决违纪行为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上册第8页,在提出接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后,设置了这样一个情境活动:“某市一所中学规定,男生不许留长发,否则将被停课处理,直到按学校要求把头发剪短后才能正常上课。但八年级(2)班的童刚不理会这一规定,照样留着长发走进教室。班主任张老师要求他停课反思,并通知他父母把他领回家。假如童刚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而你是律师,你会怎样帮助童刚?”[1]情境后面的相关链接包括了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受教育权的相关法律条文。第一个问题,学校的规定是否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教育部2004年3月25日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男生不留长发”。教育部2015年8月20日《中小学生守则》删掉了上述规定,但是要求学生应当“遵守校纪”,此外,教育部也明确了各地可依据修订后的《中小学生守则》,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般地,学校对艺术生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并不会执行这个校纪。在国家相关部门没有禁止学校制定类似“男生不留长发”校纪前,学校有权利根据自身实际教育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校纪。学校制定“男生不留长发”校纪完全是基于为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发展着想。第二个问题,童刚被暂时停课的处分是否触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由于是暂时的停课处分,属于适当的教育惩罚,并不违反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接受适当的教育惩罚,本身就属于受教育的必要内容。对于违反校纪学生不做任何惩罚,这才是触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这个活动情境的设置容易误导学生错用法律条文对抗合理合法的校纪。教材内容应当引导学生正确面对诸如“男生不留长发”等学校纪律规定。(2)对触犯法律的事件仅进行道德层面的分析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上册第50页,强调“只有理解他人的感受,我们的心田才能开出吐香的鲜花”后,在“相关链接”中设置了如下内容:“现在楼房多了,一些住在楼上的人贪图自己便利,随手将垃圾从高空抛下,这一现象被人们称为‘天女散花’。且看‘天女’们惹的祸。”随后是三个被高空抛物侵害的例子:夏先生的衬衣被西红柿弄脏;曹女士被垃圾砸中头部,造成终身残疾;一位老人被砸身亡。随后提出了几个问题:“假如‘天女’散的‘花’落到你的头上,你会怎么想?你能送一些警句给那些乱扔垃圾的‘天女’们吗?你在生活中还遇到过哪些类似的事情?你当时的感受如何?”[1]高空抛物情境问题的引入应当侧重于法律责任的警示,而非简单的体验感受。虽非故意伤害别人,但是有理性的人都能够认知到高空抛物的潜在风险,这种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恶劣后果,都应该接受一定程度的法律惩罚。高空抛物行为已经触犯了道德底线,必须同时使用法律进行分析。教材里仅仅从道德角度进行分析显然深度不够。(3)对潜在的道德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上册第9页,在强调接受教育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后,设置了这样一个情境活动:“走在城市街头,我们有时可以看到一些稚气未脱的少年儿童,有的席地而坐,拿着擦鞋工具等待顾客光顾;有的手里拿着鲜花,等待顾客问价;有的跟着父母走街串巷捡废品,换取微薄的收入……面对此情此景,你想对这些同龄人说些什么?”[1]该情境并未强调事情是否发生在正常上学期间,亦未强调是否经常或总是如此,只是强调了“有时可以看到”这类情况。初中生走在城市街头几乎都是在周末时间,他们不会知晓平时上学期间的状况。即便这样的实情发生在上学期间,如果这些孩子只是偶尔做这些事情,也不能说明他们被剥夺了受教育权,相反,如果这些孩子是自愿地做这些事情,反倒说明他们体贴父母,能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贴补家用,是至善至美的举动,这种精神值得大力弘扬。对潜在的道德行为进行法律约束,情境设置显然是不够恰当的。
3.情境设置不能完全契合当前学生的生活经验
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下册第30页,在第三课“生活中的‘雷区’”中,以玩为例分析初中生可能陷入的“雷区”。现实生活中,玩已经被明令禁止,一般情况下,初中生很难有机会接触。教材设置玩的情境显然不能契合当前学生的生活经验。初中生容易接触到的赌博游戏主要是网络赌博,特别是QQ和微信抢红包或扫雷游戏,2017年4月18日《上海法治报》对这类新型赌博案件进行了详细介绍。QQ和微信抢红包或扫雷游戏,看似只是一场场游戏,每人抢到的机会和金额都是随机的,实际上,这些都是玩法的升级版,每人抢到的机会和金额都可以在后台通过修改程序进行设置。教材在分析初中生可能陷入的“雷区”时,选取那些脱离当前学生生活经验的事例,其教育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有任何教育效果。
4.情境设置缺少对后果的揭示
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下册第107页,在第九课“生命共舟”中,设置了这样一个情境,“林彤和朱民勤是同桌,平时两人很要好,一起打球,一起骑车。可是她俩在学习上下的功夫不够,于是每次到了考试的时候,他们就进行‘合作’,我瞄一眼你的答案,你看一眼我的试卷,结果两人的成绩都能及格。她俩非常得意,自称‘黄金搭档’。”接下来设置了这样几个问题:“这种‘合作’是正当的吗?为什么?在你的身边,还有那些你认为是不正当的合作?”[3]该情境及其问题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提醒学生“合作是有原则———合作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这样的教育目的是存在一定局限性的,不进一步设置后果的提示,就不能起到警示的教育作用。初中生普遍都能认可考试不能作弊,他们认同合作作弊既违反道德要求,也违反了学校的纪律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学生的认知和行为严重脱节,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没有意识到可能的道德惩罚和法律后果。对触犯了道德、纪律和法律要求的行为,若不明确揭示相应的道德、纪律和法律惩罚,教材的使用就很难达到对学生社会化教育的预期教育目的。
二、教材情境设置问题的改进
1.必须选取真实的道德事例
《道德与法治》中的道德事例必须是真实的,不能选取虚拟的童话故事、影视作品和小说等材料中的故事情境。只有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事例,才能真正地促进学生对道德冲突产生切身实际的感受,激发学生深入思考和分析的兴趣。对这类道德冲突情境和问题进行巧妙设计,将会为不同道德发展水平的学生提供道德活动选择和发展的空间。
2.加强道德、纪律和法律的协同教育
《道德与法治》应该明确道德、纪律和法律是调节人际关系的主要规则体系。一般而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触犯法律的同时也违反了道德要求。有些纪律要求与道德要求和法律约束有交叉之处,也有独立之处。教材情境编写时,对于适用于不同规则要求的行为,应当明确界定其规则边界。教材编写时应当加强道德、纪律和法律的协同教育。例如,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仅违反了道德要求,威胁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也触犯了相关法律,即以危险方式威胁了他人的人身安全。现实中有很多类似的法律案件的审理结果,建议教材编写者列出与惩治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相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再比如,“男生不留长发”往往是校规要求,即是一种纪律要求。既然中学生主动选择考入某所中学,就应该认可该校的校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这是一种守纪的行为要求。人民版教材在教材中设置了面对学校的各种约束进行讨论的活动,建议教材编写者把该问题纳入此环节中,并且应该明确指出,对学生暂时停课处分,不能视为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应该看作是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3.加强对当前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的关注
《道德与法治》应该加强对当前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的关注。比如校园欺凌、校园贷、偷改他人报考志愿、偷游戏装备、盗刷他人微信钱包、未经同意使用别人饭卡等等,都属于违纪违法的不道德现象。设置契合学生学习和生活经验的问题,才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学生阅读和思考的兴趣。例如,初中生经常会拾到别人的饭卡,未经同意随意使用拾到的饭卡,不仅仅有悖公共道德和学校纪律要求,还触犯了法律。类似问题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对这类问题的分析和讨论有助于学生提高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由此可见,教材从不同角度加强对当前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的关注具有深远的教育价值。
4.加强惩罚教育
《道德与法治》中的情境应该加强惩罚教育,明确指出对违反教育道德、纪律和法律要求的惩罚后果。“惩罚是对过错行为的处罚或制裁,是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采取的手段。”[4]用道德和法律分析高空抛物和考试作弊等行为时,一定要明确指出违反道德、纪律和法律要求的严重后果,并列举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相应惩罚案例。特别是,教材必须明确指出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符合教育法,并且惩罚满足三个基本标准:“必须是学生违反规则的后果;必须对违反规则的学生有意施加某种痛苦或不快;必须由权威执行。”[5]对于上体育课不穿运动鞋、非艺术生等特殊群体的男生留长发等违反课堂或学校纪律要求的学生,教师和学校有权利有义务,更有法律依据对他们进行适当惩罚,甚至可以加重惩罚那些对适当惩罚抵触的学生。教材中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上述态度,列出法律依据,明确惩罚教育对学生社会化成长的深远价值。
参考文献
[1]高德胜.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2]傅维利.真实的道德冲突与学生的道德成长[J].教育研究,2005(3).
[3]高德胜.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4]傅维利.论教育中的惩罚[J].教育研究,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