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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工作体系,巩固基层基础
1、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乡镇(街道)及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等行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巩固和完善以健教机构为中心、以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为骨干、以社区行业单位为依托的健康教育社会网络,城乡基层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80%。
2、加强规范建设。编制“健康教育工作三年规划”,出台印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2013年县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健康教育示范点工作要求》、《县创建省卫生县城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县健康教育绩效考核标准》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评比检查调研工作制度,指导全县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制作健康教育传播材料,规范宣教内容,保障供给科学的卫生保健知识。
3、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各乡镇、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一支适应需要的健教工作队伍。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
4、加强健康教育资料收集和统计工作。认真做好活动痕迹资料采集收集,建好工作台帐,做到资料完整,数据可信,并装订建档,形成完整的资料档案。
二、突出创卫重点,保障基本达标
1、落实社区各项健康教育工作指标。落实和完善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四有”,即有健全的健教组织网络;有固定而规范的宣传阵地;有健康教育入户资料;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评价及总结。社区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督导。规范医院健康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医护人员健康教育技术水平,病人、家属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
3、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认真开展好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
4、加强行业健康教育。督促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女工保健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达到95%以上,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开展示范创建,促进均等普及
1、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健康教育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制定创建实施意见及工作规范,组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创建活动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
2、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推行网络化管理制度,理顺管理层级和机制,健全以县、乡镇健康教育机构为指导,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专业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人员的全员培训。认真履行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职责,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4、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2013年必须达到: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放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材料,播放不少于6种的音像资料。每个卫生院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个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5、抓好12个健康教育示范点(县医院、疾控中心、北山卫生院、大树卫生院、老科协门诊、一中、实验小学、财政局、工商局、镇、鄱湖水产、东街社区)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带动全县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四、强化指导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1、选派一名健康教育专职人员赴省市参加健康教育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全县健教工作管理能力及工作水平。
2、5月份组织城区各单位专(兼)职健教工作人员开展一期“创建省卫生县城健康教育工作”培训,提高各单位创卫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3、6月份组织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全县卫生系统健康教育工作能力。结合公共卫生均等化督导各乡镇卫生院开展辖区乡村医生健康教育工作培训,提升农村一线工作人员健教工作水平。
4、每年对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推进创卫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展开。
五、多种形式传播,力争全面覆盖
1、办好宣传栏。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更新一期,每年不少于12期;学校每季更新一期,每年不少于4期;社区居委会每季度一期,每年不少于4期;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季度更新一期,每年不少于4期;城区新世纪广场健康教育宣传长廊每季度更新一期,每年不少于4期。
2、开展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开展“世界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全球预防接种日”等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活动。
3、发放宣传单。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上门发放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处方和读本,保障健康知识广泛普及辖区群众。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结合创卫,上半年举办针对干部职工的大型健康教育知识讲座1次,下半年举办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讲座1次;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每年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2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每年组织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4次;各乡镇卫生院每年组织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
5、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传播作用,传播健康知识,扩大健康知识覆盖面。特别是与报社、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开办好卫生知识专题节目,播出“预防艾滋病”、“防治结核病”、“吸烟有害健康”、“预防高血压”、“预防流行性出血热”、“预防控制乙肝”、“注意饮食饮水卫生”等卫生相关知识,扩大健康教育的影响力,提升节目质量和健康传播效果,力争做出精品品牌。
六、加强控烟管理,扩大控烟成效
1、加强宣传。一是利用宣传画、黑板报、宣传栏进行控烟知识宣传;二是开展“世界无烟日”等活动宣传;三是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
一、目的意义
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将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作为筛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通过了解农民疾病谱的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进一步指导农民合理医疗,有效地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使农民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不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二、工作目标
20*年先行开展农民健康体检的乡镇有:*等12个乡镇,要完成20万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农民的免费健康体检任务。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要完成60万名参合农民的免费健康体检任务。今后每两年要完成所有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任务。
三、健康体检项目和体检服务单位
(一)体检项目
从今年起,对连续两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物理体检(内、外科)、血尿常规或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胸部透视等5项,其中胸部透视可根据参检对象年龄或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对农村7岁以下儿童的体检按照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的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参合的农村中小学在校生的体检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体检的要求执行。
(二)服务单位
农民健康体检原则上由各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承担,市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支援、下乡巡回服务等方式,协助卫生院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个别整体功能不全没有能力承担体检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就近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体检任务或由扶贫挂钩医疗机构协助完成体检任务。
四、运作方式和管理
(一)运作方式。农民健康体检采用“体检券”方式运作,“体检券”面值10元,参合农民凭2张“体检券”每两年体检一次。体检券由市合作医疗办统一印制,市合作医疗办根据各乡镇的参合人数将“体检券”发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行政村参合人数将“体检券”发放到驻村干部,由驻村干部负责发放到参合农户。“体检券”发放的每一环节都要有领券经手人签字登记,并建立档案做到有档可查。“体检券”不能异地流通,不能冲抵现金。各乡镇政府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农民到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接受体检。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根据收取的“体检券”数量向市合作医疗办结算经费。
(二)组织管理。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本乡镇参检计划,及时协助乡镇卫生院解决体检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市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市年度农民健康体检实施计划,落实体检定点医院以及体检实施过程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有关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农民的体检工作,体检后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体检对象,并负责建立健康档案。
(三)时间安排。农民健康体检时间由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上报市合作医疗办备案。集中体检一般以村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月安排集体体检,对一些因外出不能参加体检的对象,可灵活安排或穿插安排。
(四)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市财政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资金的拨付每年上、下半年分两次下达,其中第一次(7月底前)拨付1-6月份体检经费的80%,第二次(12月底前)拨付7-12月份体检经费的80%,剩余经费在年终考核验收后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体检,这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采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辟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民健康体检政策。通过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提高农民健康体检参与率。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体检医疗单位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发动、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以确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补助经费并及时划拨到位。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定点医疗单位扶持和监管;各体检医疗单位要制订便民措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农民健康体检,确保健康体检质量,努力做到让农民满意。
一、项目范围及目标人群
全市16个区所辖的所有街道(乡镇)和居委会(行政村)的60-74岁常住居民和既往发现的高危人群作为今年项目工作的目标人群。全年完成问卷调查60万人,便潜血检查42万人,随访指标18.5万人,肠镜检查6000 人。各区任务指标详见附件。
有比较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病情较重的病人、有严重出血性倾向者、有严重智障或语言交流障碍、有大肠癌病史(≤5年)以及其他不适合进行全结肠镜检查的人不建议参加筛查。
二、具体内容
(一)问卷调查及实验室检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筛查对象填写知情同意书,确保筛查对象知情同意。对参加筛查的群众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和免疫法便潜血检查工作,要求每位调查对象均填写《大肠癌筛查数量化风险评估问卷》并进行便潜血检查一次。问卷调查结果阳性或便潜血检查结果阳性的调查对象确定为高危人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向其发放《建议参加全结肠镜检查通知书》,并建议其至我市全结肠镜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结肠镜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肠镜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可对主动到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者及日常门诊患者进行伺机性筛查,筛查方法与社区人群筛查方法相同。
各区可将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筛查范围,以功能性社区为单位开展筛查工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促进大肠癌筛查健康、持续发展。
各肠镜定点医疗机构可将在本单位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的60-74岁人员纳入筛查范围。
(三)高危人群随访
开展既往发现的高危人群随访,高危人群名单由市项目办在信息系统中标注。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随访工作。其中结直肠癌、进展期腺瘤、非进展期腺瘤患者按照《高危人群随访要求》随访,进行定期结肠镜检查的健康提示,并将结肠镜检查结果等相关内容填入《高危人群随访问卷》。其他高危人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免疫法便潜血检查,对便潜血检查阳性者建议到全结肠镜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肠镜检查,并将结肠镜检查结果等相关内容填入《高危人群随访问卷》。
(四)资料汇总上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将问卷调查、便潜血检查和随访数据录入大肠癌筛查信息系统。全结肠镜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5日前,汇总参加大肠癌筛查的居民肠镜检查信息,报至市项目办,由市项目办统一录入大肠癌筛查信息系统。市项目办负责录入质控数据。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存项目中每位被检者的筛查资料(调查问卷、粪便检查结果、高危人群随访结果等),做到一人一档,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防止信息外泄。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与各部门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本项工作,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建立辖区大肠癌筛查网络。
市人民医院作为项目市级承担单位,负责设立市级项目办公室,并组织落实项目培训、数据分析、信息化建设、宣传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并将负责同志信息报至市项目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目标人群进行问卷调查及实验室检查,并动员大肠癌高危人群进行全结肠镜检查。
(二)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1.市项目办负责统一印制并下发相关资料(相关问卷、宣传材料)。
2.市项目办负责便潜血试剂的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3.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辖区各相关物资的详细分配计划,保证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社会动员和宣传
市人民医院要组织做好市级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开设线上线下肠健课堂,发挥大肠癌筛查健康教育基地作用。
各区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发大肠癌筛查相关新闻和科普文章、图片、视频不少于20篇次,开展专家讲座、现场宣传、义诊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各区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刊发的筛查新闻和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简报以及下月计划开展的筛查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计划报送至市项目办工作邮箱(srmyydcascbgs@tj.gov.cn)。
(四)培训工作
市项目办负责组织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市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大肠癌筛查技术方案、大肠癌防治健康教育知识、大肠癌筛查信息系统操作等。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安排好区级培训。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将筛查数据逐级上报。市项目办抽取4%的调查问卷和随访问卷进行质控回访,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问卷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挂钩。
(五)经费核算
2021年大肠癌筛查经费按照各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数量及质量情况,按照问卷调查4元/份、便潜血检查4元/份、输机录入2元/份的标准,从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
附件:各区大肠癌筛查任务指标明细表
附件
各区大肠癌筛查项目任务指标明细表
区
问卷调查
指标(人)
便潜血检查
指标(人)
随访指标(人)
肠镜检查
人数(人)
和平区
13600
9520
4400
180
河西区
38200
26740
13000
510
河东区
37600
26320
16500
500
河北区
34300
24010
13800
460
南开区
44100
30870
15800
590
红桥区
21800
15260
9000
290
滨海新区
114800
80360
21000
1530
东丽区
29400
20580
10000
390
西青区
33200
23240
5500
440
津南区
34500
24150
11000
460
北辰区
33300
23310
13100
440
武清区
45800
32060
14900
610
宝坻区
35400
24780
11000
470
静海区
30400
21280
7600
410
宁河区
18900
13230
8600
260
蓟州区
34700
24290
9800
460
合计
600000
420000
185000
8000
主要任务是对前一阶段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圆满完成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目标任务。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切实增强做好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自去年月份启动以来,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今年月底,全市已体检万人,折合体检率。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把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体检计划,有效保障了体检工作的稳步推进。二是工作务实。各乡镇、街道和体检组人员在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外出流动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把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与计划生育检查、群众平时就医和征兵体检相结合,把定点体检与下村体检、集中体检和分散体检相结合,把白天体检与晚上体检相结合,做到务实灵活。三是考核到位。市政府对各个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实行公共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各乡镇、街道将体检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列入对驻村干部和村主要领导的工作考核,充分调动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技术过关。实施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以来,市卫生部门共投资万元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了健康体检必需设备,并对主检医师、B超医生等体检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有效保障了体检质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对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市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总体进度仍然偏慢,离的目标体检率尚有较大距离,且各个乡镇、街道进度参差不齐。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个别乡镇、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侥幸和麻痹心理;二是少数乡镇、街道宣传发动不够到位,导致工作开展缓慢;三是部分农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薄弱,对健康体检重要性认识不足,客观上给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带来了难度;四是部分体检组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往往是一检了之,未向农民群众作详细解释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群众的参检积极性。
二、突出重点,强化举措,扎实推进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我市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非常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卫生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相互合作,密切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重点要突出以下几点:
1.精心组织,着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各乡镇、街道是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责任主体,要充分结合前一阶段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发动工作,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群众的参检积极性;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的服务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有关摸底排查工作,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着力形成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同配合、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2.优化服务,着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卫生部门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外出流动情况,合理制定体检计划,灵活安排体检时间,把定点体检与下村体检、集中体检和分散体检相结合,尽可能地方便农民体检。同时,体检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常的对象,要定期随访,通过提供优质的体检服务,让农民群众从中真正得到实惠。
3.把好质量,着力提高群众的信任度。卫生部门体检质量控制小组要加强对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各个环节的业务指导和质控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体检质控培训,确保体检质量;各公立医院要主动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人员和设备支持,指导帮助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各体检单位要加强对体检小组的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体检工作,切实加强各项辅助检查质控管理。同时,要重视体检结论,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帮助诊断并提出下一步检查治疗措施的意见建议,以质量取信于民,吸引农民主动参加体检。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任务
参合农民健康体检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做好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任务。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担负起体检工作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的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2.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卫生部门作为主要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和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素质,制定体检工作管理规范,推动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和村联系员作用,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农民达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小病早治疗”的目的;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形成农民自觉参与健康体检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做好相关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着力提高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和健康体检的主动性。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2007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