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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政策

虚拟货币的政策

虚拟货币的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虚拟资本 货币政策 货币供应量 利率工具

一、虚拟资本及其历史发展

1.虚拟资本概念。虚拟资本(fictitious capital)概念最早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马克思认为,“生息资本的形式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每个确定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资本生出的”。由此,人们把股票、债券等能够带来确定的、有规则货币收入的所有权证书虚拟化为资本,它们是“现实资本的纸质复本”。有价证券作为虚拟资本的载体,相对职能资本来说,第一,它不是劳动生产物,本身没有凝结价值;第二,它不能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不能作为职能资本;第三,职能资本是现实的资本,它的市场价值取决于现实的市场评价,而有价证券是非职能资本,它的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第四,它不是价值符号,而是价值收益索取权的证书。价值符号是价值实体的代表,能兑换不能增值,有价证券能增值。

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层出不穷,交易方式也日益多样化,有价证券无纸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因此,马克思在特定年代提出的虚拟资本概念无法涵盖具有虚拟资本特征的各种资本凭证,而虚拟资本概念在国内目前还缺乏统一的界定,但可以理解为,虚拟资本是以实体经济为基础,又同实体经济相分离的,并且有相对独立运动规律的各种资本凭证。

2.虚拟资本历史发展。虚拟资本是实体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逐步产生的,并随着实体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纵观虚拟资本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大体可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

虚拟资本的产生阶段。现代银行信用制度的出现标志着虚拟资本的真正产生,一方面银行信用为虚拟资本的产生提供了货币制度基础,因为银行信用的货币创造功能使货币数量实现了成倍增长,这种增长并不代表经济发展中现实货币的增长,因而使得货币的虚拟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银行信用使借贷资本多倍于现实资本并多次参与现实资本增值的分割,使财富向银行业集中,从而使虚拟资本获得了快速的增长与发展。

虚拟资本的发展阶段。随着生产的发展,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单一银行信用已经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于是债券、股票等虚拟资本形式应运而生,并加速了虚拟资本向虚拟经济的转化进程。这种过程表现在,一方面债券股票等虚拟资本的产生催生了资本市场,另一方面有价证券的市场化使社会经济逐步走向虚拟化。同时,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的虚拟化程度也不断提高。

虚拟资本的快速膨胀阶段。20世纪70年代资产证券化(ABS)的出现标志着虚拟资本的快速扩张阶段正式开始。各种抵押贷款(住房、汽车等)、银行和企业各类应收账款等一切稳定的收入流都可以被证券化,或者在一些低信用等级的证券中加入较高信用等级的证券,并用其作为抵押发行新的证券,从而提高其流动性。由于这些信贷资产及初级证券本身就是虚拟资本,因此证券化产品不仅扩展了虚拟资本的种类,也使经济的虚拟化程度更高。随后风行全球的金融创新浪潮中出现了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品,其保证金交易制度使衍生品市场交易具有多倍的放大效应,即杠杆效应,使虚拟经济不仅从增长速度也从规模上都远远超过了实体经济。

3.虚拟资本的效应评价。虚拟资本的发展有其正面效应也有不容乎视的负面效应。就其正面效应来说,可以扩大货币资本的积累,促进资本的集中,加速资本的周转。但其极易成为投机的工具,造成虚假繁荣,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大大缩小整个社会的支付能力;随着银行信用和虚拟资本的发展,生息的货币资本不仅不反映现实资本的积累,而且自我扩张,导致生息资本与现实资本供求出现明显差别,生息资本的过剩或不足,不反映或不完全反映现实资本的过剩或不足,增大了调控宏观经济的难度。

二、虚拟资本积累对货币政策带来的冲击

货币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侧重点虽有不同,但基本都是围绕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等四个基本问题展开。因为货币政策终极目标仅仅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却没有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数量依据,因此,为了在运用货币政策过程中能及时了解政策工具是否得力,预测政策目标能否实现,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择是否正确以及确定后能否达到预期调节效果,将直接关系到货币政策终极目标能否实现。其选择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第一,可控性。银行通过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能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调节,能够较准确地控制该中间目标的变动状况及其变动趋势。第二,相关性。中间目标必须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具有密切的连动关系,中央银行通过对中间目标的控制和调节,就能够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第三,可测性。中间目标对货币政策具有较强的反应能力。中央银行能迅速、准确地收集到相关指标的数据资料,并且便于进行定量分析。第四,抗干扰性。货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受到许多外来因素或非政策因素的干扰。中央银行所选择的中间目标必须使货币政策能在干扰度较低的情况下,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调节作用。

遵循以上原则,不同经济学家对到底应该选取何种金融变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提出不同的看法。一是凯恩斯主义者主张的选择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他们认为利率对投资、总支出、收入等国民经济过程起着关键作用,而利率可以由中央银行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调节,因此凯恩斯主义者认为利率是理想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另一方面,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学派主张选择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从各国的实际运作实践来看,目前多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1.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受到的冲击分析。随着虚拟资本市场的发展,许多国家外源融资由过去的以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为主转向以证券融资,尤其是债券融资为主,加之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出现,使得传统的较为理想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有效性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一方面虚拟资本市场的发展使货币供应量的范围难以界定。到目前为止,各国货币当局是以流动性的强弱来界定货币范围的。然而,虚拟资本种类的不断增加和虚拟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增强了不同金融资产之间的可替代性,因为金融衍生工具的替代性和避险功能使得各类资产在流动性上趋于相似,改变了作为交易媒介的资产和具有高度流动性的资产的构成,从而使得货币当局难以清晰地区分广义货币和狭义货币。由于对货币的界定变得十分困难,因此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受到较大冲击。

其次,货币供应相对量和绝对量的改变。由于不同资产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替代关系,货币供应量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比如股票和存款这两类资产,当股票的收益率较高时,存款就会离开银行进入资本市场购买股票,于是 下降;反之,当股票收益率下降或投资者获益后,又会将新增收入存进银行,使得 上升。这种货币供应量的经常变化,为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再者,实际货币供应量与名义货币供应量不一致。以股票发行和交易为例,股票作为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它取得了两重的存在,即股票发行筹措的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现实的资本,遵循产业资本的运动规律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着价值增值。而股票一旦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则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并不直接相关。一般来说,股票市场越发达,市场交易越活跃,股票市场值越高,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总成本减去一级市场的融资总额而形成的资本漏出额就越大。由于漏出的货币并未转化为对经济发展起支持作用的货币资金,从而使名义货币供应量与实际货币供应量之间出现不一致,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货币量应该是实际货币供应量,否则会降低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另一方面,虚拟资本市场的发展打破了货币供应量增长与物价间的稳定联系。稳定物价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一个基本目标,在虚拟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以根据一定的物价稳定目标来确定货币的供应规模及增长速度,货币供应量与物价之间的关系相对简单,因为货币只有在商品市场上被吸收。而在虚拟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是可自由转换的,不同市场间的收益差成为引导货币流动的指挥棒。当居民对商品市场产生较为悲观的预期,而资本市场具有稳定的收益时,中央银行稳定物价希望进入商品劳务市场的资金会转而进入资本市场,此时会使中央银行稳定物价的货币政策失效。为使物价从低谷中走出来,中央银行就须加大货币投放。但由于资本市场不可能永久繁荣,一旦某种因素导致市场反转,货币又会从资本市场大量流出,其中的一部分会推动物价上涨。因此,在虚拟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在货币供应量和物价稳定之间没有经验可谈。

2.选择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受到的冲击分析。高度发达的虚拟资本市场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更为复杂,增大了货币政策效果的不可预期性。一般而言,中央银行主要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官方利率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而中央银行具有改变官方利率的能力则因为它是“高能货币”的垄断供给者。

官方利率变动的效应通常通过两个渠道进行传递:一是货币市场。官方利率的变动首先直接传导到其他短期批发货币市场利率,这种利率的变化进一步对长期利率产生影响。如果市场预期长期利率也会下降,投资必然增加,使实体经济的产出水平扩张。二是资本市场。根据股息贴现定价模型,官方利率的下降最终会促使虚拟资本市场上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价格上涨,并通过财富效应刺激居民消费,促使企业投资的扩张和银行放贷能力的增强。而这一切的最终结果会表现为实体经济的增长和国民收入的增长和国民收入的增加,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得以实现。

然而从各个国家最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虚拟资本市场的发展使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并不那么简单,突出表现为利率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在发生变化。一方面利率对资本市场价格的影响力下降,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价格的涨跌反过来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倒在加强。以中国为例,以前央行调息对股市的影响为利率上调,股价通常大跌;然而近几年却出现了相反的情况,利率上调,股价不跌反而上涨。

之所以出现这种与理论分析相反的情况,主要是投资者对利率变动本身的关注在下降,反而将利率的变动视为判断经济景气状况的信号:利率上调意味着经济具有增长趋势,而利率下调则意味着经济出现衰退。

显然,在利率变动对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价格产生相反影响的情况下,货币政策效果能否实现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另外,虚拟资本的虚拟性使得其与实体经济又不断发生偏离,这种偏离通常表现为虚拟资产的价格泡沫。资产价格泡沫危害的严重性使得政府不能不对其予以高度的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抑制。措施之一就是提高利率,但提高利率能否有效地制止泡沫的生长,则取决于利率的提升幅度能否改变资本市场上的收益预期。只要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收益(包括预期收益)超过短期利率水平,中央银行提高短期利率的货币政策就无法抑制资金继续流入资本市场。而如果短期利率高于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收益,又会使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产生悲观预期,投资者将不断离开资本市场,由于预期的自我强化效应,这种资产价格的下降通常以暴跌的形式出现,对实体经济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可见,无论是资本市场处于暴跌阶段还是处于暴涨阶段,利率政策的调控效果都十分有限。

三、货币政策面对虚拟资本积累的改革建议

以金融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虚拟资本积累破坏了传统的货币供求机制,不管是货币需求还是供给都因此变得不确定,货币政策的可控性降低,加大了货币政策的操作难度,同时也加大了政策的操作风险,稍微的政策偏差可能将诱发严重的宏观经济震荡。

因此,货币政策制定者应当适应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充分重视社会公众对市场的反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增加货币政策操作的市场化。从现在的情况看,由于货币供求机制的变化,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有效性正在逐渐减弱,为保证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应当及时调整,适当考虑选择以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等作为我国货币政策操作的中间目标。

参考文献:

虚拟货币的政策范文第2篇

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主要包括网络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不明晰和交易者身份及凭证监管缺失等问题。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不明晰到目前为止,我国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都不明晰,这直接导致难以对虚拟货币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惯例,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网络游戏商发行的各类各式的游戏币;另一类是大型门户网站发行的专用货币。虚拟货币是否定义为这两类,直接关系到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同样,虚拟货币的产权也不明确。按照网络惯例,网络用户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虚拟财产,均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属运营商。而818号文意味着国家已经认可了虚拟财产是个人财产,网民享有所有权。在现实与国家政策的矛盾冲突中,虚拟货币的产权至今仍不明确。

(二)交易者身份及凭证监管缺失在现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缺乏对交易者身份和交易凭证的有效监管。网络实名制尚未普及,交易者通常以虚拟身份进行交易,难以确定网络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阿里巴巴集团以及其他网络游戏运营商打造了支付宝交易平台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留存交易相关的记录,但大多是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私下完成,无从查证的。这些交易无据可查,缺乏交易凭证,虚拟财产的原值也难以核定。依靠现有技术手段,对虚拟货币交易者身份和交易凭证缺乏真实有效的监管,这使得虚拟货币交易的财产原价值难以核定,进而无法确定虚拟货币交易的应税所得额,导致实际无法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二、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建立并完善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对虚拟货币的交易也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客观要求,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宏观调控与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主要包括了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课税程序合法三项具体内容。《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取得个人应税所得并负有相应纳税义务的个人。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交易者的真实财富在虚拟货币交易中获得了增加,属于个人应税所得。符合征税条件而不征税,会造成税源大量流失,更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对网络虚拟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税收公平原则指在税负的分配方面,国家分配给各纳税主体的税负公平合理,总体而言,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水平应保持相对均衡。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现实交易要征税,虚拟市场交易同样应征税。若虚拟货币交易不征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就造成了税负在事实上的不公平,这严重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因而,对网络虚拟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

(三)宏观调控与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当前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存在着诸如产权不明晰、不规范交易大规模存在等问题。对于一个新兴产业,市场失灵极有可能会发生,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以“有形的手”来规范、引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的长期持续稳健发展。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保证政府可以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宏观调控和合理的产业规划,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长期繁荣与发展。

三、完善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建议

我国的虚拟交易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面临着诸多等现实困境,必须进一步完善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

(一)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涉及的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虚拟货币是否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直接影响了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纳。鉴于此,首先应在立法层面,通过立法明确界定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明确虚拟货币的概念、产权以及所有权的问题。我国尚无针对虚拟财产的立法,但是,国家税务部门通过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虚拟财产需纳税,这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虚拟货币具有财产的属性,并且相当于间接地承认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鉴于此,应尽快对新兴的虚拟货币及其交易进行立法规范,明确其产权与法律地位。

(二)完善虚拟货币交易税收法律法规我国现行法律只有818号文以及《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规定了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并且这一政策仅仅是行政规章,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其法律等级和效力较低,且所涉及地域范围有限。据此,应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立法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将虚拟货币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立法,将其纳入我国税法体系。这样,既可以确保对虚拟货币征税有法可依,同样也实现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

(三)构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完善虚拟货币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构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承认并推广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是绝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凭证,必须承认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并鼓励网络市场广泛使用电子票据;其次,推行网络实名制。当前绝大部分虚拟货币交易者的身份都是虚拟的,交易者也可因此有效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基于此,应推行网络实名制,让虚拟货币交易者的身份实名化;最后,建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阿里巴巴、易趣网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虚拟货币的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虚拟货币;产权界定;矫正性税收;税收归宿;博弈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0-0216-01

引 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游戏的普及,虚拟物品的交易越来越多。由于支付手段的不够完善、支付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了虚拟货币的产生。虚拟货币的出现解决了互联网在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客观上促进了互联网行业的前进。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每年已具备百亿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规模,若按20%税率推算,理论上将产生20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本文,尝试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对税收对于引导虚拟货币的健康的发展的意义,略抒己见。

一、税收的经济学分析

1、税收功能

按照科斯定律,产权依法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如果交易客体的产权归属不清,那么交易就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从而市场主体就因此不稳定而消极交易。而“税法就是在各类主体之间进行财富分割的利器”。一方面通过对现有财富的确认,划定主体在市场中的行为界限,一方面通过提高门槛,提高边际成本,迫使边际纳税主体选择退出,从而将更多市场资源分配给利用更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减少灰色区域,优化产业结构。

同时,产权界定意味税收主体的税收行为纳入税法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框架之内,那么税收主体在税收活动中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有了一个为税收征纳双方共知的原则标准。这样,税收征纳双方就可以在此原则的范围内,采取相应的行为对策,并且为自己的税收行为后果负责。由于税收征纳双方对其依法进行的税收行为后果相互了解,由此产生了税法为其当事人提供一种稳定的预期功能,减少不确定性。

2、税收与外部性问题

税法的―个重要功能,是使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当某个经济主体决策产生的结果并没有全部被该经济主体承担时,由此而产生的效应被称为外部性。决策收益被他人全部或者部分占有时,产生的是正外部性。如果行为所产生的成本一部分或全部被他人承担,这时产生的外部性是负外部性。外部性之所以会导致市场失灵,主要原因是行为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不统一。当某一生产者的行为成本没有由自己全部承担时,他被激励继续进行生产使得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但对整个市场来讲他的生产是过剩的,导致过度供给;而当某一生产者所产生的一部分收益被他人所占有时,他所提供的产品就会低于市场所需要的数量,导致供给不足。

由于买者和卖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多少时并没有考虑他们行为的外部效应,所以,在存在外部行时,市场均衡并不是有效率的。这就是说,均衡并没有使整个社会的总利益最大化。当外部性引起市场达到一种无效率的资源配置是,政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做出反应:命令与控制政策直接对行为进行管制;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提供激励,以使私人决策者选择自己来解决问题。

二、对虚拟货币税收的意义

1、根据税收公平原则,应对虚拟货币征税

根据税收的公平原则,所有个人所得都应交税。如果这部分交易行为不收税,即造成对其它类型的个人收入的不公。而横向公平的重要指标即普遍征税。也就是对于任何具有纳税能力的个人或企业都必须征税。普遍征税在政治上要求排除对特权阶层的税收豁免,在经济上要求排除对不同性质企业和不同地位的人的区别对待,不管它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也不管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国家行政人员均一视同仁;在财政上则要求对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应有减税、免税,同时也要避免偷税和避税具有相同能力的纳税人或同一纳税人不因贸易方式或模式选择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虚拟货币交易增加了纳税人的“隐性收入”,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开征虚拟货币交易税是很有必要的。

2、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应对虚拟货币征税

市场资源是有限的,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是对一项制度评价的重要标准。这样的行业无非是在进行财富的转移。对这样的行业不征税,而同样作为生产和销售的真实商品从而创造社会财富的企业和劳动者却要依法缴纳税收。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使一部分社会资源向这些行业倾斜,因此,由于税收不平等的人为因素,使得虚拟货币交易干扰了市场的资源配置。

同时设定税收,可以通过提高门槛,提高边际成本,迫使实力较弱的市场主体选择退出,从而将更多市场资源分配给利用更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减少灰色区域,优化产业结构。

3、消除外部性,应当对虚拟货币征税

不得不提的是,虚拟货币对金融的系统的冲击,不仅仅来源于它在网络中发挥“货币”功能的一面,正如引言中提到的“倒卖游戏虚拟货币的团伙”案,我国中央银行为收兑这些美元被迫增发人民币供给,无形中增加了引发现实中通货膨胀的因素,正是因为现实中对虚拟货币交易缺乏足够的监管和制度约束所造成的。绝非偶然,也绝非最后一次。

税收能够提供一种激励机制。通过调整税率,对整个市场的规模以及产业发展方向进行有效的调解。正如前文分析,无论向谁征税,最终交易双方都将分摊税负。但是分摊比例取决于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弹性。因此卖方也会在税收的激励机制下,根据替代效应,转而充分发挥创造力,鼓励创新,开发更多可替代性的商品,而游戏方也会经过调解自我选择,不再“贪迷”某一商品。整个社会的资源都被积极的调动起来。尤其是税收使得使用虚拟货币游戏的成本提高,从而减少消费需求,最终部分人甚至可能放弃网游,选择其它更为经济的娱乐方式。

三、结 语

不仅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尚处探索的阶段,其它国家对此也无成功的经验。2006年10月,美国税务署曾试图对虚拟交易征税而遭到国会阻扰,理由是质疑该项交易的合法意义。更甚者如韩国政府,他们在去年5月曾颁布了网游虚拟交易禁令,并关闭多家大型虚拟交易网站,虽因遭遇执行困难而取消,但至今仍未完全确定虚拟交易的合法性地位。目前,暴雪、光荣、史克威尔等国外著名游戏厂商都非常坚决且明确地禁止虚拟财产的交易。

参考文献:

[1]魏剑周林彬《法经济学》P9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骞磊《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及风险研究》,法制与社会2007,6

虚拟货币的政策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随着虚拟经济的蓬勃发展,虚拟货币的影响迅速扩大;其中,网络游戏"游戏币"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愈发强势,引发的冲击人民币、影响实体金融稳定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以时下热门的"QQ农场"及其"Q币"这一虚拟货币做一论述,并以其为范例浅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规管的具体举措。 论文关键词:虚拟货币;金币;Q币;金融监管 时下,网络的盛行使虚拟货币在愈发广泛的领域得以应用。由于其虚拟的形态,及当下国内外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法律监管策略与模式,虚拟货币在便利化交易、繁荣网络经济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显性和隐性的问题。 一、虚拟货币的概念与类型 网络虚拟货币的前身是网络繁荣初期虚拟社区、论坛为加强用户互动、鼓励用户参与而设立的积分制度。这种积分制通过设置积分门槛吸引用户参与论坛(社区)活动,积累积分,借此引导用户扩大在论坛内的活动领域,借助这一方式繁荣论坛(社区)自身。伴随电子商务的崛起,论坛积分演变为具有虚拟支付功能的货币形式,以某某"币"、某某"元"等新的名称实现用户间交易乃至与现实人民币的兑换功能;而网络游戏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虚拟货币上述业务的繁荣。检视这一发展脉络,可见,虚拟货币的发展经历了由不可交易、不可兑换到可兑换、可交易;由非财产性到财产性;由单纯购买虚拟服务到既能购买虚拟服务又能购买虚拟财产的过程,这一过程表现为与现实财富等价物(人民币)日益深化的互动;由此,由于是否具备与人民币的可兑换性决定了虚拟货币能否实现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的转化,故以是否具有可兑换性作为虚拟货币类型的界分标尺不失为一种界定策略。因此,下文论述中,将仅限于购买论坛服务、虚拟商品,不能与现实货币(人民币)双向兑换的虚拟货币称为"封闭型虚拟货币",而可与人民币兑换的称为"开放型虚拟货币"。 基于上述分析,封闭型虚拟货币实际可视为一种营销策略:以货币的形式出现但保留积分的内涵,其在作为类似支付手段,使用户获得更高论坛浏览权限,更多游戏资源的同时,仅靠用户"劳动("发帖、参与游戏)获得,且仅局限于某些特定网络平台(游戏,论坛等),由于不具备现实意义上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等职能,不应当将其归入电子货币的范畴;而开放型虚拟货币通过与人民币的兑换为原本"内循环"①的"货币"实现了"外循环"的功能--通过人民币购买,使其既有了"转化型财产"的特性,又具备了依附于现实货币的价值,且从前述电子货币的特性来看,开放型虚拟货币完全具备电子货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依附于现实货币或现实货币价值,作为支付手段并具有价值预付的特性",但也应看到,在正规渠道中,目前大部分开放型虚拟货币尚只能实现由人民币到虚拟币的单向兑换,虚拟币兑人民币的业务被禁止,这使得开放型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亦存在差别,而实际上,尽管影响有限,在非正规(或称地下渠道)中,虚拟币兑换人民币的活动现实的在进行中,具体问题将于下文论述。 二、以"QQ农场"为视角的分析 腾讯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较早涉足虚拟货币营销、提供增值服务和网络衍生产品的公司,"QQ农场"是其最新推出的网络游戏,游戏分为农场和牧场②。农场中,用户通过"栽种、收获、出售、偷取"其他用户(QQ好友)的蔬果,购买游戏道具、游戏背景等方式实现互动获得游戏乐趣;其通过传统游戏的"获取经验-升级"循环模式和植物、动物成长时间与现实时间挂钩的方式增加游戏耐玩性;牧场也以类似方式进行,只将游戏对象由植物培育变为动物培养,并以动物饲料须由农场栽种作物提供、牧场农场共用游戏"金币"、"Q点"等方式实现农、牧场衔接。 QQ农场游戏中出现的虚拟货币分为"金币"和"Q点",这两种虚拟货币典型的契合了上述开放型、封闭型虚拟货币的不同特点。 "金币",主要用以购买虚拟动物、植物,游戏背景,游戏道具等,无法实现与人民币和"Q点"兑换,仅能通过向游戏系统出售植物果实、动物等方式从游戏中获得,或通过购买现实中腾讯公司合作厂商实物产品(电影票,优惠商品)获得附赠"金币"的方式取得。游戏中,用户利用初始"金币"和种子 、动物幼仔开始虚拟经营活动,售卖成果获得游戏经验和更多"金币",再用"金币"购买更高级种子、动物幼仔进行循环,获得更多经验、升级,"金币"成为游戏的一个环节,在游戏的体系中担当类似经济意义上"支付手段"的功能,但却与游戏外的现实财富无关,可见"金币"虽有"币"的名称,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于游戏之中,但与现实货币或货币价值缺乏联系,故不具备电子货币的特质,应视为内楔于游戏中的游戏要素。 "Q点",在游戏中用于购买看守农场的虚拟狗的"狗粮",减少虚拟植物生长时间的"化肥",游戏背景等道具。显然,"Q点"与"金币"在游戏中的作用类似,两者都是增加游戏趣味性和吸引力的游戏要素,但游戏设置上的一项差异使两种同样具有虚拟货币某些特点的游戏要素呈现不同的经济意义,与"金币"不同,"Q点"的获得途径完全跳脱游戏自身:无法与"金币"兑换,无法通过游戏"经营-培养-贩卖"模式获得,而仅能以现实的人民币兑换(购买),且有固定的"汇率":1元人民币兑10Q点,这使其完全具备了依附于现实货币的价值,且价值稳定(与人民币的"汇率"稳定在1:10),因此,使得"Q点"成为开放型虚拟货币,也事实上构成了腾讯公司在该游戏上的直接收入。 三、虚拟货币潜在风险浅析--以"Q点"为对象的分析经由上文的分析,"QQ农场"游戏环境中的"金币"和"Q点",仅后者具备完整、实质意义上的虚拟货币特性,因此,应以"Q点"为对象进行分析,而基于货币流转环节由发行到流通的过程,分析该过程中虚拟货币对从发行者、消费者到国家金融整体的影响和风险,符合常规的逻辑,也便于问题的梳理,因而下文依该思路逐一论述。 发行环节,腾讯公司显然没有资格作为货币的发行主体,但其对游戏的设计、开发和管理及对人民币兑换(购买)Q点途径的完善,实事上使其具有了一定程度上操纵虚拟货币影响实体金融的实力。这一实力的形成有几个要素:首先,要有庞大的用户群。只有庞大的用户基数才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在公司创造巨额利润的同时,实现虚拟货币对现实人群的影响,并以公司实力保证虚拟货币价值进一步强化这一干预,这方面,该公司显然具备了条件,从QQ用户数量和每年激增的人数便可见一斑;其次,要有相对通达的兑换途径。这样才能实现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顺畅兑换,从而增加虚拟货币的潜在价值,这一点上,腾讯以其完善的网上和网下承兑体系早已做好布局;最后,最好虚拟货币与实体货币能顺利实现双向兑换,这样不仅可以实现以虚拟形式累积现实财富的效果,而且由于对虚拟环境监管的复杂性和相关法律的缺失,打法律"擦边球"的成功率也较大。这一点上,尽管国家相关法律已明确禁止了由虚拟币到人民币的兑换,仅能用人民币兑换虚拟币,但应当看到,在地下渠道中虚拟币对兑换人民币其实并非无法实现。由此,掌握"Q币""发行权"的公司,具有了一定程度上对实体货币的干预力,这无疑从货币发行的源头即对货币政策产生一定影响。 影响其一,由于"Q币"的"发行"不是建立在对现实实体经济总量与需求评估的基础上,而是对利润的盲目追求,公司显然不会"总量限制",其结果是:一方面大量人民币转化为"Q币""沉积"于虚拟游戏世界;另一方面,公司财富的聚集可资进一步强化虚拟货币的"吸金"作用,加深其影响。影响其二,"汇率"的任意性,承前论述,1:10的"Q币""兑换"率同样具有任意性,完全由虚拟币"发行"者掌控,唯一隐约可见的制约因素仅是市场对这一"汇率"的承受能力,一旦公司单方改变"汇率",不 仅对"持币"者产生影响,对"待购"者产生冲击,同时,极易诱发通过"合法"与非法途径,进行虚拟货币、人民币相互炒作行为的泛滥。影响其三,税收流失。对实体货币的流转环节征税本非易事,当实体货币转化为虚拟货币,对其监控更难,奢谈征税,由此,大量国家税收将会隐性流失。最后,虚拟货币成为规避货币调控政策的避风港。由于"Q币""汇率"的相对稳定性(或仅因人们对其稳定性的预期),囤积或抛售Q币现实上成为规避货币政策调控简单易行的手段。 在流通领域,最大的问题就是上文多次论及的地下兑换。如果单向 兑换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虚拟货币对人民币的冲击,那么一旦实现了双向兑换,这种屏障作用便荡然无存。尽管法律作出了明确的禁止,带有犯罪性质的地下兑换却在一定范围内冲破了法律的藩篱。具体而言,地下兑换活动的路径是:首先,由掌握技术的操作者(下文称"上家")通过植入计算机病毒、木马等方式获取受害人QQ账号、密码,用该账号对操作者账号赠与虚拟币、游戏认输③等方式盗取账号内虚拟货币将虚拟币集中,然后,以一定比率将集中的虚拟币"批发"给非正规渠道的虚拟币经营者(下文称"下家")换取人民币;最后,"下家"则以官方兑换率60%到80%④的价格,同样通过赠与、游戏等方式零售虚拟币实现获利。在这个过程中,"上家"对"下家"的"批发",实际上实现了虚拟币的人民币兑换,这一过程完全可以被"下家"用以进行囤积、炒作虚拟币活动;而"下家"的销售行为,不但可以用来进行洗钱,而且由于存在60%到80%的价差,事实上会放大上述"发行"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使得货币政策失效,虚拟币冲击人民币等诸问题爆发。同时,"Q币"等虚拟货币以电子数据存储于电脑系统中,而商业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显然无法与国家官方金融机构的安全性相媲美⑤,黑客入侵、系统故障等问题都易导致用户账户虚拟币数据的错误、丢失,双向兑换的虚拟币因其具备了现实货币价值,一旦数据错误或丧失,用户失去的就不仅是游戏中"辛苦"挣来的"劳动所得",而成了现实的"真金白银"。 四、严格监管途径浅探 应当说,单就一个"QQ农场"游戏里的"Q币"为视角对虚拟货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不免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但客观上,"Q币""发行、流通"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可以成为一窥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的视角,而对上述问题的规管和制度设计,或也能为呼声渐高的虚拟经济监管问题一探路径。 一切虚拟世界的活动,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现实世界中来。虚拟币对现实货币的冲击也免不了经由虚拟中的发行、流通到现实里的回赎这样的路径,因此,发行、流通和赎回成为关键,也成为严格监管的着力点。 人民币兑换虚拟币的商品化管理。经前文论述,"Q币"既无法在正规渠道换取人民币(赎回),也仅能用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且无法在游戏中产生,与游戏中的植物、动物等一样,客户购买的其实是虚拟环境中的一种商品,只不过"Q币"这一商品衍生出可以换取其他虚拟商品的类似一般等价物的性能,而从实体到虚拟,从人民币到"Q币"的交易,仍没有脱离购买商品的特性,所以其性质上更符合商品的特点;而且将兑换过程进行商品化管理,既明确了"发行"商与消费者间的权利义务,为监管及其法律适用提供了可能,也能避免游戏币在金融领域冲击人民币。制度上,这样的设计就要求人民币购买Q币需要实体凭证,以明确权利归属;由于"Q币"存在于商家计算机系统中,商家应对"Q币"丢失承担产品责任。 加强流通监管。人民币以何比例兑换"Q币"是商家作为营销行为的策略选择问题,应通过市场自发形成,不应用法律手段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视若罔闻,相反,纳税一方面是经营者的义务,也能成为政府调控市场、干预经济的手段,因此,对商家的行为进行影响评估,借助税收加以调节是流通领域管理的手段之一;而对于非法的地下兑换活动,因其损害的不仅是商家的利益,而且使得"Q币"与人民币产生不利于监管的密切联系,因而应当坚决制止和打击。 杜绝虚拟币兑换人民币。地下渠道兑换活动的"上家"明显符合了盗窃行为的特征,应以相关法律监管,而从金融角度看,虚拟币兑换人民币是一切炒作、洗钱行为实现利益的最终手段,因此杜绝虚拟币兑换人民币就阻断了这些行为的获利途径,从而实现游戏中的虚拟币与现实人民币的切割,因此,为稳定人民币币值,防止游戏币的冲击和不法行为,应当严格禁止虚拟游戏币兑换人民币。 注释: ①即仅在论坛或游戏等虚拟环境内部循环、消化,与其他虚拟平台或者现实经济不发生直接联系。 ②最近,该游戏又楔入了"QQ餐厅"模块,其经营模式及通过共享金币和部分"植物"与其他游戏 模块衔接的方式与"QQ农场"、"QQ牧场"的游戏互动模式大同小异,故不做具体分析。 ③QQ游戏如QQ麻将、QQ等都有相应的虚拟货币,这些货币同样可以通过赠与、游戏竞技中的输赢实现流转,使得通过游戏手段盗取虚拟货币变得十分方便。 ④如果没有官方兑换率则虚拟币售价由"同行价"、获取难度、交易双方协商等方式确定。 ⑤其实,单就用户QQ账号被盗这一问题已经令腾讯公司及其用户头痛不已。

虚拟货币的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虚拟货币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在线支付

广义上说,网络虚拟货币是指由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Internet等)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二进制数据)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包括智能卡)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而本文所要研究的是专指由大型商务网站或网络游戏提供商发行的用于完成网上小额支付的网络虚拟货币,即时下非常流行的“网币”。作为一种全新的货币形式,网络虚拟货币在网络无形商品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常见的网络虚拟货币有五种表现形式:

Q币。Q币是在QQ程序以及腾讯公司网站中流通的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借助它客户可以获得腾讯公司为其提供的各种收费服务。这是目前普及率最高、应用最广泛的网络虚拟货币,同时,其所能购买的增值服务也最多,有发展成为网络硬通货的趋势。

POPO金币。是在POPO里面消费时使用的网络虚拟货币,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获取途径同其他网络虚拟货币不一样,网民只能凭借POPO经验值获得POPO金币,使用POPO金币可以下载多彩的POPO表情,还可以参加POPO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等。

联众币。在联众世界的网站,主要是使用联众币消费。使用联众币可以获取联众世界的会员资格,还可以获得一种类似于游戏币的财富,这种财富可以在联众游戏里使用。此外,联众币还可以用于购买联众秀等。

U币。U币是新浪公司提供的在其网站平台上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是在享受新浪公司提供的各种付费服务时进行支付的一种手段。使用U币可以下载新浪开发的各种小游戏,还可以在线制作精美的贺卡送给远方的朋友等等。

G币。是在17173网络平台上使用的网络虚拟货币,使用G币可以购买17173的游戏服务、阅读电子书刊、享受高速下载和在线杀毒等等。

网络虚拟货币的电子商务特征

高风险性。相比较于传统货币,网络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性。传统货币是以中央银行和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法定货币,而网络虚拟货币则由于是不同机构自行开发设计的,其担保要依赖于各个发行者自身的信誉和资产。那么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者自身的信誉又如何呢?在网络市场这个竞争强、风险高的新兴领域,即使是类似于腾讯、联众这样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社会信誉度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发行机构的无组织化。一般情况下,一国的货币是由央行或特定机构垄断发行的,国家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对货币发行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具有很高的组织纪律性。而当前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机制与其不同,发行机构几乎是清一色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而且发行机构众多,其发行网络虚拟货币的目的和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即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它们各自为政、各行其责,几乎不需要接受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具备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性。形式多样化。在各大商务网站中,网络虚拟货币的存在形式并不是单一的。综合起来,网络虚拟货币的形式有以下几种:虚拟等级,这是一般网站给予活跃会员的奖励,等级高的可以享受更高级的服务;虚拟货币,有些网站是通过向积极会员发放虚拟货币的形式进行奖励,会员在享受收费服务时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此外,还有积分、游戏装备、虚拟头衔等奖励形式。

兼具存款特性。由于网络虚拟货币可以按照客户指令在不同账户上转账划拨,网络虚拟货币就能够随时成为各种存款的生息资产,这是纸币无法比拟的。

地域无限性。一般来讲,网络虚拟货币只要双方认同,可以使用多国货币交易,而传统货币一般都只能在一定地域流通。

使用成本低廉。网络虚拟货币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和流通,故其造币成本和发行成本较低。而且客户进行交易结算的成本也远远低于其他结算方式,如信用卡、现金等。

网络虚拟货币的生存方式探讨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报告,我国的网民正以近20%的增长速率在增加,而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付费用户。据估计,国内每年的网络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已经达到近百亿元。目前,像盛大(泡泡点券、点卡等)、腾讯(Q币)、联众(游戏豆)以及门户网站网易(POPO币)、新浪(UC币)、搜狐(BB卡、校友录卡)等互联网巨头都拥有各自的网络虚拟货币。但这些网络虚拟货币的生存方式却不容乐观:它们基本是各自为政,各种网络虚拟货币大都只能在自家领域内使用,“发钞机构”都是清一色的网络运营商,没有一个类似与央行这样的统一机构来发行及管理这些货币,各网络虚拟货币不能通用,更不存在“官方”的相互兑换等等。

笔者认为,随着网络虚拟货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无政府主义的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流通体系将会严重影响其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81.4%的人期望出现“网络硬通货币”。2005年,百度率先与盛大、网易、银联、支付宝等24家公司签订协议,推出“百度币“作为可以在网络世界使用并且可自由兑换的通货,意欲构筑一个以百度币为中心的网络虚拟货币体系;而Q币、网易币已经凭借其雄厚的用户基础及受众的广泛性部分地充当了“虚拟货币硬通货”这个角色。网络虚拟货币的电子商务功能

解决了网上小额支付问题。为了进一步挖掘每天巨大流量蕴藏的潜在商业价值,成千上万的ICP们大力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而绝大多数的网络增值服务都是1到2元的小额支付,如果选择通过网上银行完成支付,网民都普遍担心安全问题,而网络增值服务“小数额、高频率”的特点决定了网民不愿意选择邮局汇款的方式。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各大门户以及网络游戏提供商均推出了自己的“币”,这极好地解决了网上小额支付问题,网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网络虚拟货币,轻松完成在线小额支付。商家吸引人气的有效手段。对于商务网站来说,拥有人气是拥有利润的前提。为了留住老会员,吸引新会员,商务网站推出了多种形式的虚拟货币,通过向积极活跃的会员免费发放虚拟货币,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活跃度,这对网站来说是划算的,同时还能满足会员的荣誉感。

商家掌握主动权的利器。虚拟货币或者虚拟奖励是吸引会员积极的在网站里进行各种活动的力量和激励,是会员忠于网站的动力,从网站的发展过程来看,首先是吸引会员,吸引到会员后,就是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因为网站制定了虚拟货币后,会员就会积极地参与到网站的操作和活动当中,那么网站就能够把握主动权,并增强了会员对网站的忠诚度,使网站与会员之间能够进行良好的互动。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通过虚拟货币或者虚拟奖励,可以刺激会员在网站里进行大量的操作,虽然流量仍然是大多数网站最为看重的指标之一,但是会员在网站中的活跃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现阶段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困境

法律缺失。当前网络虚拟货币最大的问题在于国家根本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央行发行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及《电子支付指引》均没有涉及网络虚拟货币方面的内容。没有法律的界定,整个网络虚拟货币的价值链根本不能建立。例如,如果一家网络运营商因经营不善而倒闭,那么该运营商已经发行的大量网络虚拟货币将怎么处理呢?如果化为泡影的话,大量的网络虚拟货币也就一文不值,这样对网络虚拟货币持有者显然是不公平的。可见,法律对网络虚拟货币的认可至关重要。

通货膨胀隐患。同现实世界一样,虚拟世界也存在通货膨胀问题。对于网络虚拟货币中的游戏币这种问题广泛存在,其主要罪魁祸首就是遍布于全国各大城市的“造币工厂”,所谓的“造币工厂”即为玩家提供虚拟角色升级服务的“代练公司”,他们雇人专门打游戏“制造”游戏币,然后自己不用而直接将“打”出来的游戏币卖给其他玩家,这种没有上限的生产必然导致游戏币的贬值。而对于那些使用黑客手段生产的游戏币更是直接导致了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至于由各门户网站发行的专用货币,只要能有效防止线下交易或者用虚拟货币购买现实商品,则发生通过膨胀的概率要小得多,因为这种网币都是在自家网站内使用,并且虚拟世界的“商品”供应几乎是无限的,只要人为设置一下就可以了。

监管缺失。作为在虚拟世界里代替现金流通的等价交换品,除发行不是中央银行之外,网络虚拟货币的实质同现实货币几乎没有区别。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虚拟货币的使用将会越来越频繁,如何对网币发行商进行信用管理?要不要对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商进行资格认定?各网络运营商要不要对网币流通量有一个总量控制?怎样实现网币与现实货币的对接等等。这些问题若不能合理解决,当网民及游戏玩家手中的网络虚拟货币达到相当规模时,其对央行的货币政策及传统金融业所产生的影响将会显现出来。因此,将网币纳入到现有的货币监管体系之内势在必行。

网络虚拟货币发展的对策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怎样突破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困境呢?笔者认为,国家在保证现实世界金融秩序避免受到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尝试:

加快相关法律及规则的制定。尝试运用现实世界价值体系的方法来建立网络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及规则。

在技术上寻求突破。受信息和通讯产业发展水平所限,我国目前还没有能力研发出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网络虚拟货币,如广为盛行的利用“私服外挂”大量生产非法游戏币,众多的游戏服务商对此几乎是无能为力。因此,寻求技术上的突破,以弥补网络虚拟货币的安全漏洞,是网络虚拟货币发展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