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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方案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决策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全州交通建设领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大学习、大调研、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促进交通建设项目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全州交通建设项目森林草原防灭火风险防控效能、野外火源管理能力、火灾防范效果和治理水平、扑火安全红线意识全面提升;坚决遏制交通建设领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目标为导向,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建立责任清单体系,把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工作任务全面整改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指出的突出问题和宣传教育不力等7个方面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一)思想认识方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不到位问题;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到位,对做好新时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当前重特大火灾易发多发的严峻现实认识不深的问题;吸取森林草原火灾教训不深刻,现场处置不力,举一反三不够的问题;对于如何采用有效措施来应对防灭火严峻形势缺乏深入思考,在解决项目施工用火等难点问题上整改力度不够的问题等。

(二)体制机制方面。重点整治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制度规则、信息共享、工作运行等机制未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预案不熟悉,前线指挥员缺乏实战经验,指挥联动机制未能有效建立的问题;应急预案不健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关键部位、敏感地区等重要目标缺少专项扑火预案的问题。

(三)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整治经营主体责任不落实,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不够有力的问题;“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衔接不紧密,存在防扑脱节等问题;督导检查不到位,用火审批不严,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没有做到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火案查处效率不高,有关涉案人员处理不严的问题;

(四)风险隐患方面。重点整治对重大隐患和风险底数不清,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

(五)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整治未及时组建森林草原防火领导机构、落实经费人员等保障、接收事故信息、加强演练与培训和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等问题。

(六)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整治对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重视、投入力度不够的问题;防灭火信息化水平不高,科技手段落后的问题;现有防扑火装备数量不足、性能不高的问题。

(七)宣传教育方面。重点整治一线作业工人野外用火习以为常,防火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广泛深入扎实的教育不够,反面典型案例惨痛教训没有入脑入心,没有形成规范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

从2021年1月下旬日开始,2021年6月底结束。分为4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1年1月22日至2月10日)。集中安排时间,以及国家、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项目业主、参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问题排查阶段(2021年2月11日至3月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森林草原防灭火大排查,深入查找在建项目所属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按照着眼建立长效机制,逐项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措施,建立项目重大风险、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和完善制度“四个清单”,推动问题逐个研究解决;逐级确认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演练,加强对“两区三厂”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配备,重点加强工地电器超负荷使用、驻地冬春季用电用火、沥青热拌、易燃油料等风险环节安全防范;聚焦公路边坡、桥下空间、隧道周边、服务区等重点区域,聚焦机电系统、配电线路、消防器材等重点设施设备,聚焦油料、酒精运输等重点危货运输车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4月初至2022年5月底)。按照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的要求,突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对标“四个清单”,全面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存在问题的整改整治,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四)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6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在建项目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施工班组的督查检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围绕各项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业主要精心谋划、狠抓部署,参建单位负责人要具体推动,集中骨干力量全力以赴抓好整治工作。

(二)加强问题整改。要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从严从快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加强问责问效。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专项整治工作县(市)交通运输局和项目业主牵头总负责,各参建单位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抓落实。整治期间,州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排查出工作组进行督查督导,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实际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的曝光力度,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地落实。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范文第2篇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_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扑火预案,结合《__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__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______县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1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按照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应急工作运行机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支持部门,应尽职尽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支持,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人员略

2.1.2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承担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跨县(市、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配合县(市、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

2.2.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人员略

2.2.3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4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县气象部门开展林火气象服务,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针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预警分级、预警、预警响应按照《__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__省森林防火网上的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及监测报告,对林火发展动态进行及时监测。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1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2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各乡镇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立即就近组织快速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的衣、食、住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要迅速将伤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员可实施异地救治。需要县政府救助支援时,由县

卫生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派出由医疗专家组成的应急卫生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林场、林地边缘的重要设施及高保护价值森林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强化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事实求是的森林火灾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2)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3)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Ⅲ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跨区扑火力量参与火灾的扑救。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县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总指挥部。

(2)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火灾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市政府直接启动Ⅰ级响应。

(1)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Ⅰ级响应措施,请求市森防指协调省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全力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1.1 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1.2 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 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县级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1 以人为本原则。扑火工作中要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尽全力保证森林资源、村屯、民宅、建筑物等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5.2.2 科学扑救原则。根据火场形势,迅速形成扑火预案。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 合理用兵原则。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 落实责任原则。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首先以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根据扑火实际需要可组织动员当地具有扑火知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预备役部队,其次调动森林防火专业队或半专业队,必要时调动各乡镇(场)森林防火突击队参与扑火工作。

5.4.3 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全部采用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市森防指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下,由市铁路部门负责落实扑火专列,通过铁路运输。

5.4.4 飞机调配

扑火期间,需要飞机支援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示,经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调动直升飞机支援扑火。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 我县重点火险区域为新店林场和四家子林场林区;胡吉吐莫镇、敖林西伯乡、江湾乡和白音诺勒乡的堵“西北

风口”的大片林区及烟筒屯镇当奈湿地。5.5.2 扑火指挥过程中,全面掌握火场形势,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场特点,分析其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隔离带。

5.5.4 针对高危火险区的情况,乡镇(场)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2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利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灾民安置由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灾后重建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落实,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扑救大火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乡镇、林场、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提供的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市、县、林场、火场四级通讯网络必须畅通。建立森林扑火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和通讯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县乡镇场各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储备物资。

县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财政局负责支付经县森防指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物资消耗费用。依靠县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县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7.6.1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坚持火情了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

7.6.2 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报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根据《__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

文化遗址等。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__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县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应急办统一协调相关的联动支持部门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各部门接到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1)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的车辆,确保扑火需要。

(3)县气象局负责火场气象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工作。

(4)县消防大队发挥城市消防装备优势,支援森林火灾扑救,重点做好林区、村屯、居民点的火灾扑救工作,防止“林火进村”和“家火入林”。

(5)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落实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

(7)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落实伤员救治、疫情防治工作。做好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9)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扑火经费保障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范文第3篇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几年来,我省的森林火灾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据统计,“十五”期间,我省平均每年发生森林火灾743起,受害森林面积5404公顷,伤亡21.6人。

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规定,于1989年制定了《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施行,对我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该办法制定时间较早,森林火灾发生的形势在不断变化,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和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省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为了使这些规定法定化,有效预防和控制我省的森林火灾,很有必要制定《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经过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后,省林业厅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积极组织起草。条例草案送审稿上报省政府后,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书面征求了省财政、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管、气象、民政、监察、旅游、建设等省级有关部门和11个设区的市政府的意见,并进行立法调研,经过反复修改和协调,形成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于今年3月30日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对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国务院条例作为单行法规,对森林消防工作的规范已比较充分、明确,草案尽量不作重复规定,主要是根据加强我省森林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针对性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

(一)关于森林消防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务院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2006年4月4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在森林防火责任制中,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据此,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森林消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五条)

(二)关于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及主管部门的职责。国务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并明确其八个方面的职责。目前,全省各地都已成立了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草案据此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成立森林消防指挥部,乡镇政府应当成立森林消防指挥所。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规定,森林消防工作主要由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而林业部门的“三定”方案中又明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消防工作。为处理好森林消防指挥机构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森林消防职责上的关系,草案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要求,规定了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六个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森林消防工作。(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许可的分类管理。国务院条例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实行许可管理,规定凡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都必须经过县级政府或者县级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但这一规定操作性比较差,主要是所有的生产性用火都由县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许可,老百姓很不方便,现场管理也难以到位。实践中,对农民的一些经常性、小型生产性的用火一般都没有进行审批。为改变这种状况,使国务院条例规定的预防措施能够执行到位,草案对生产性用火许可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砖瓦等小型生产性用火,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许可,乡镇政府可以委托村防火组织进行核实,并规定了生产性用火的具体要求,使小型生产性用火的管制能够到位;二是对炼山造林、烧荒开垦、烧牧场、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以及进行爆破、勘察等施工活动的管理,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负责用火许可。(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四)关于特殊人员的管理。在实践中,一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用火、玩火引起的森林火灾不少,为保护这些特殊人群,同时减少因这些特殊人群引起的火灾,草案规定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同时从以人为本出发,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五)关于森林火灾的认定和损失评估。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规定,当地政府或者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的情况进行调查,但对火灾原因和责任的认定没有规定。虽然国家消防法规定消防机构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但森林火灾不属于消防法的调整范围。目前的做法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火灾原因和责任进行认定,但由于缺少法定依据,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规定,火灾原因和责任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火灾损失评估由专门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委员会负责,并授权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委员会组成和评估办法,报省政府批准。(第四十条)

(六)关于森林消防保障措施。森林消防属于公共事业,政府和有防火责任的单位都应该加强对森林消防的投入。为此,草案设专章对保障措施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政府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装备;二是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建设森林消防设施;三是主管部门要为森林消防队伍中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保险。(第五章)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范文第4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一是进入防火期先后召开1次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23次重点林区乡镇及林区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火会、雅安、八县护林防火会,先后4次组织督查组到乡(镇)、炉城街道办进行防火工作督查。二是分别与各乡镇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与各村、中小学、厂矿、寺庙、林区各水电、旅游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人头户主。今年,全县共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42份。三是形成了“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把重点林区、高火险区的居民点和旅游景区、林区村寨和水电、矿产开发企业等作为重点宣传区域,把中小学生、林区群众、寺庙僧尼、务工人员、智障人员监护人等列为重点学习对象,一是建立森林防火短信平台,定期火灾情况、火险等级及警示短信10000余条;制作森林防火视频宣传带在电视台、乡(镇)滚动播放,并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景区、村寨等人口密集地刷写标语800余条,书写防火宣传标语500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

(三)加大火灾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督查4次。在重点时段、高火险时段,增加巡山护林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对跑马山、木格措等重点景区,及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跑马山、木格措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致城区公民严防跑马山景区森林火灾的公开信》,并通过抽派森警巡逻、组织人工撒水,清理林下腐质物等,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四)逐步提升防控能力。一是完善《县森林防火工作预案、扑救预案》、《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重点景区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二是加快三期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分别投入168万元和50余万元完成跑马山森林防火引水工程和300?的县级物资储备库建设。三是投入16万元购置相关扑火工具,向各乡(镇)发放,物资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四是建立森林专业扑火队2支120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21支635人。完善专业扑火队员联络、集中、运输等制度,组织开展专业培训1次,扑火队员免费体检1次。五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处理森林火灾信息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等,确保防火工作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及时准确。

(四)及时控制各类火情。防火期以来,我县成功共扑救“1.30”舍联乡、“4.18”沙德乡森林火灾,核查卫星林火监测、火情遥感监测热点4起。一是第一时间核实火情,按照“就近就地”组织原则,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参加扑救,确保了火情及时控制,实现了零伤亡。二是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截止3月1日,共调查森林火案2起,刑事拘留2人。

(五)科学增雨,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进入防火期以来,我县积极与州气象局衔接,对wr98火箭发射器进行了检修,通过4次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的增加森林草原湿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风险,为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的预防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六)严格管理任务明确。专业扑火队伍作为我县一支有生力量,严格按照建制化、系统化和梯队化进行管理模式。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承担全县应急救灾机动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应急抢险救灾、维稳等应急救援任务。通过参加抗震救灾演练,提高了的快速机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火形势日趋严峻。防火期以来,气温相较往年以偏高为主,近四个月基本无明显降水,且大风干燥,出现极易着火蔓延的高火险天气时段,森林防火等级居高不下。同时,受火场地理位置及风力风向影响,火势多变,火点不均,致使一次性扑灭难。

(二)防火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乡(镇)、部门、开发企业对防火形势认识不够,麻痹大意,工作满足于一般部署和安排,对通报的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森林防火巡护和野外用火,特别是对农事用火、输变电线路、施工用火管理不到位,造成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应付。

(三)防火设施基础薄弱。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较为滞后,防火通讯、交通运输、扑火机具、物资储备等装备设施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森林火案查处困难。森林火灾大部分都发生偏僻山区,纵火嫌疑人不易被发现,火场容易破坏,给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带来困难。

(五)森林草原防火资金投入不足。按照相关要求森林草原防火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我县在防火经费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经费缺乏,难以适应防大火、救大灾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县级部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管护人员包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制度,逐步规范管护人员巡山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全面清理在林地、草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逐户建档建卡、落实防火责任。二是建全联动责任机制。与周边县签订联防、联动协议,建立紧急互助机制,不断加强区域联防和扑火力量建设。毗邻乡镇确定重点联防区区域,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三是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奖惩机制。

(二)不断增强火灾防控意识。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各部门、乡镇要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制定有效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紧急动用林区各种宣传手段,再次掀起防火宣传教育高潮,尤其是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字幕、林区内有条幅。

(三)努力遏制非法用火行为。一是针对我县野外用火管理难的实际,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县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二是县、乡两级落实防火巡逻检查队伍3500人,佩戴袖标、每日巡山。各乡镇、村在重点林区、重要景点和重点地段增设临时检查站,固定专人,检查登记,杜绝一切火源入山。三是乡镇要对上坟烧纸、宗教祭祀等重点场所看守和巡视责任,并对辖区内“五类人员”逐一排查登记、切实落实“一对一”监护责任。四是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责任落实、预警响应、火源管控、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基础设施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范文第5篇

一、强化责任落实,力促工作高效

为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和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全面负责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拟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分阶段适时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一)突出法治宣传集中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宣传工作结合开展。利用重点宣传节点,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宣传,通过在人群聚集地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营造护林防火,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法治氛围。现场解答人民群众防火法律咨询,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森林火灾对于自身的危害以及所能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共同保护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