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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塑料污染的现状

海洋塑料污染的现状

海洋塑料污染的现状范文第1篇

2015年3月,中国国家海洋局发表了每年一度的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也为这一问题敲响警钟。公报直接点名了海洋“塑料”问题,指出塑料废弃物是中国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的主要类型。2014年中国91%的海面漂浮垃圾来源于陆地,9%来源于海上活动。

大洋中的塑料垃圾场

海洋正在沦为世界上最巨大的垃圾场。来自全球的各种垃圾,从小碎片到大垃圾群,汇集于此。2014年,在十多个国家组成搜寻小组,寻找马航MH370失联客机的过程中,人们一次次地听到印度洋洋面上漂浮着疑似客机残骸物的消息,但最终这些漂浮物只不过是各样海洋垃圾。在远离海岸线的印度洋中,救援人员发现的最大漂流物长度超过20米,巨大的塑料垃圾和捕鱼设备,无奇不有。

这次全球联动的救援令海洋垃圾的严重性再度暴露。

海洋塑料垃圾问题早在1970年代就引发科研人员的关注。过去的40多年里,公众开始获悉,太平洋北部的海域已形成太平洋垃圾带(Great Pacific garbage patch),面积相当于中欧地区。但此间对这些垃圾数量与来源尚无严谨估算和分析。

国际社会近年来不遗余力地呼吁重视海洋塑料垃圾问题。200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曾发起“海洋垃圾全球倡议”,2009年报告《海洋垃圾:一个全球挑战》。这是史上第一次跨越12个不同区域,衡量全球海洋垃圾状况的尝试。

联合国环境署此前估计,每年有超过640万吨垃圾进入海洋。海洋垃圾的最大来源是陆上活动,其中包括:从沿海或河岸附近的垃圾场释放出来的废物;对海岸的旅游和休闲使用;渔业活动;海滩垃圾;拆船厂。垃圾的主要海基来源包括:丢失或丢弃的渔具;航运活动;合法和非法倾倒。

“海洋污染的80%都源于陆地。照目前的污染速度,海洋污染程度在40年内将翻一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施泰纳(Achim Steiner)曾公开表示。2015年佐治亚大学科学家发表在《科学》杂志的研究,进一步精确呈现了海洋塑料垃圾问题。这是自1970年代以后,第一份全球性的、确切性的数据评估。报告展示了全世界192个沿海国家和地区向海洋中排放塑料垃圾的情况。

全球每年流入海洋的塑料垃圾大约是800万吨。2010年,192个沿海国家和地区一共产生了2.75亿吨塑料垃圾,最终有480万吨到1270万吨进入海洋,成为海洋生态环境的致命杀手。这相当于“所研究的192个沿海国家和地区里,每一英尺(30厘米)的海岸线上堆有5个装满塑料的袋子。将800万吨塑料垃圾堆放一起,能让34个纽约曼哈顿地区的面积湮没在齐脚踝深的塑料垃圾中。”佐治亚大学的环境学教授、也是论文首席作者的珍娜・詹贝克(Jenna Jambeck)博士描述。

这项研究基于世界银行2010年的数据,以距离海岸线50千米以内的居住人口为研究对象,统计了各地区每年每人产生的垃圾量、塑料垃圾所占垃圾比例、处理不当的塑料垃圾占比等数据,再加上海洋表面打捞的垃圾量等实地测算,估计出最终结果。

这些排入海洋的塑料垃圾难以降解,将“诅咒”海洋世界长达数百年,海洋塑料垃圾全面分解据称需花上数百年时间。这些垃圾能对海洋动物构成致命威胁。海洋动物,如海龟、海鸟,会误认塑料垃圾为食物,吞食后中毒死亡。

海洋垃圾不仅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还对航行安全造成隐患。废弃塑料会缠住船只的螺旋桨,特别是各种塑料瓶,它们会损坏船身和机器,引发事故导致停运,给航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中国:最大倾倒源?

根据佐治亚大学的研究报告,全球从陆地流入海洋的塑料垃圾最大源头是中国,排放量占了192个沿海国家和地区排放总量的近三分之一。

在这份报告中排名前20位的国家制造了83%的塑料垃圾,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前10名中有8个国家在亚洲。排名靠前的国家大多人口众多,其中大部分为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

超过一半流入海洋的塑料垃圾来自5个国家,它们的排名依次是:中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和斯里兰卡。进入污染国前20名的唯一一个发达国家是美国,排名第20。如果将所有欧盟的沿海国家算作一个整体,那么欧盟的排名是第18名。

倾倒处理不当垃圾最多的20个国家中,有16个是中高收入或中低收入国家。这些国家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可能跟不上发展的脚步。而发达国家和地区,诸如美国和欧洲没有对它们收集的垃圾处理不当,所以这些国家的塑料垃圾完全是人为乱扔的结果。

人口数量和垃圾处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哪些国家是海洋垃圾大户。珍娜・詹贝克博士解释:“即便各国垃圾估算量可能因为模型的不同而各异,但未妥善处理垃圾最多的前20个国家的排名不会因此发生改变――这个排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沿海50千米范围内的人口密度。”

作为发达国家,美国尽管垃圾处理能力高,但人均垃圾制造量亦很高,是中国的两倍多,塑料垃圾问题仍然不可忽视。研究指出,如果这20个国家的垃圾能减少50%,到2025年,全球塑料垃圾总量就可以减少41%。

中国国家海洋局未回应《凤凰周刊》就海洋塑料垃圾排放问题的采访请求。该部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从2007年开始,中国国家海洋局就启动了海洋垃圾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在沿海5 0个示范区域开展了漂浮物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的监测。

2015年3月,国家海洋局的《2014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中国2014年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陆源排污压力巨大、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与2010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的口径一致,塑料废弃物依旧是中国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的主要类型。

“海洋垃圾在海流和风浪的作用下远距离迁移,已经成为跨国家和区域的污染问题。”公报称,“多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国近岸海域海滩、海面和海底垃圾的主要种类是塑料类。70%的海滩垃圾和59%的海面漂浮垃圾来源于人类海岸活动。尤其是在滨海旅游区,海洋垃圾的数量明显高于其他区域。”

公报指出,国家海洋局在37个区域开展了海洋垃圾监测,内容包括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来源。海洋垃圾密度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及邻近海域,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洋垃圾多为塑料袋、塑料瓶等生活垃圾;农渔业区内塑料类、聚苯乙烯泡沫类等生产生活垃圾数量较多。

其中,海面漂浮垃圾主要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碎片、塑料袋和塑料瓶等,塑料总共占到垃圾的77%。大块和特大块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30个/平方公里;中块和小块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2206个/平方公里,平均密度为20千克/平方公里。91%的海面漂浮垃圾来源于陆地,9%来源于海上活动。

而海滩垃圾主要为塑料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碎片和塑料瓶等。每平方公里的塑料平均个数超过5万个,重量超过3吨,塑料大类总共占海滩垃圾的71%。海底垃圾主要为塑料袋和塑料瓶等,每平方公里的平均个数超过700个,重量达到100千克,塑料占垃圾比例达到84%。

前述《科学》期刊的研究显示,人口密度高固然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海洋垃圾排放量巨大的重要原因,但质量低劣的垃圾处理系统才是罪魁祸首。中国国内塑料垃圾回收体系并不完善。2010年,中国国内的废弃塑料回收数量仅为1000万吨,回收率只有20%。

进口洋垃圾争议

垃圾处理不当是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的最大来源。由于缺乏配合经济高速增长的垃圾处理体系,每年数以百万吨计的塑料垃圾流入海洋。这些流入海洋的垃圾随波逐流,已酿成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科学》杂志的研究披露后在中国引来争议。有评论认为,发达国家也应当为中国的海洋塑料垃圾污染负责,因为中国接收了大量他们不要的塑料垃圾。中国成为制造塑料垃圾的头号大国,部分原因要归咎为“洋垃圾”。

来自世界各国的塑料瓶、塑料桶、塑料袋甚至塑料注射器,高高地堆放在经营废品回收的中国村民和农民工周围。他们将这些垃圾分类、清洗、解体,然后扔进炉子里熔化、重铸,最终加工成许多小颗粒。这是今年新近出品的独立纪录片《塑料王国》,记录的中国塑料垃圾行业处理一景。

在《塑料王国》的镜头里,大量未经处理的塑料洋垃圾进入中国,散布在乡镇作坊里,由几乎没有任何防护的工人手工完成粗糙的分拣。据导演王久良调查,1吨塑料洋垃圾的回收率,运气好的时候也只有85%,这意味着至少有150公斤塑料被废弃。影片中,废弃塑料四处堆积,漂荡在河中。

这是中国庞大塑料垃圾足迹中的一环。王久良过去多年长期拍摄垃圾领域的纪录片,他说,洋垃圾处理在中国非常普遍,整个中国称得上成规模的废塑料处理中心,而且是专门针对洋垃圾的大概就有十几处,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天津都有。

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塑料废品进口国――它们大多来自美国。由于有利可图,塑料废品甚至被走私进入中国。被挑拣完、没有回收价值的塑料垃圾,或被直接焚烧或被倾倒进河流中,最终汇入大海。

根据中国海关方面的数据,中国从海外进口的废弃塑料总量年年递增,从2002年的246万吨增至2010年的740万吨,到2014年仅前三季度进口量就达到了663万吨,比2013年同期增长了19%,这数据还并未将违规的走私废弃塑料算在内。王久良说,“这仅仅是官方的统计数据。从我拍到的很多垃圾场看,根本不止这些。”

海洋塑料污染的现状范文第2篇

知识点一:塑料的成分和种类

塑料根据合成树脂的成分分为聚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等;根据受热后的变化可分为热塑性塑料和热固性塑料两类.

辨析聚乙烯、聚丙烯:含C、H元素,可包装食品,燃烧时无刺激性气味.聚氯乙烯:含C、H、Cl元素,会分解出对健康有害的物质,不宜包装食品,燃烧时有刺激性气味.

知识点二:塑料的性能和用途

塑料的性能特点:(1)质轻、绝缘、耐腐蚀、易成型、易加工等;(2)原料来自石油化工,成本低、价格低廉.塑料的用途:塑料可代替金属、木材,用途广泛.

注意塑料的成分不同,性能各异,用途广泛,但其用途也是由其性能的决定的.

知识点三: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是指塑料垃圾污染,合理的解决办法有:(1)使用降解材料.(2)寻找更合适的代用品.(3)塑料制品回收再生,循环利用.

注意大多数人工合成的材料是非降解的材料,在自然状态下能长期存在,特别是塑料薄膜袋和泡沫塑料容器,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给城市环境的治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二、考点解析

考点一:对塑料成分的探究

例1(三明)在化学的学习中,同学们知道:聚乙烯塑料只含C、H两种元素,如用焚烧方法处理废弃塑料会造成大气污染.化学兴趣小组对聚乙烯塑料在空气中燃烧生成的碳的氧化物组成进行探究.

【提出猜想】

A.只有CO2

B.只有CO

C.既有CO2,也有CO

【查阅资料】微量CO遇到浸有磷钼酸溶液的氯化钯黄色试纸,会立即变蓝;而CO2遇该试纸不变色.

【设计方案】化学兴趣小组在老师的指导下,设计下图所示实验,通过观察装置B、装置C的实验现象,验证猜想.

【实验探究】请你帮助他们写成实验报告.

实验步骤实验现象实验结论及化学方程式点燃酒精灯加热,随即打开弹簧夹,通入干燥的空气.

观察装置B、装置C中的现象装置B中的现象是:

装置C中的现象是:聚乙烯塑料在空气中燃烧,生成碳的氧化物中,既有CO2,也有CO.装置C中反应的化学方程式为:【讨论】

(1)根据实验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实验中应对尾气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是.

(2)聚乙烯塑料在空气中燃烧,生成物中除了CO2、CO外,还应有的物质是.

解析此题是让学生对聚乙烯塑料进行探究性学习.从聚乙烯塑料在空气中燃烧产生的碳的氧化物组成猜想可能有三种情况,再根据“磷钼酸溶液的氯化钯黄色试纸遇到微量CO会立即变成蓝色,遇CO2无变化”这一信息,通过题中的实验步骤,来确定实验现象.由于聚乙烯塑料含C、H两种元素,所以尾气中除可能含有CO2、CO外,还可能含有水蒸气,尾气点燃,是为了防止CO污染环境.

答案黄色试纸变蓝;澄清石灰水变浑浊;Ca(OH)2+CO2CaCO3+H2O

(1)将尾气收集到气囊中(或将尾气点燃)(2)水(或H2O)

考点二:认识“白色污染”的危害

例2(眉山)下列对废弃塑料制品的处理方法中最为恰当的是

A.焚烧

B.粉碎后深埋

C.倾倒在海洋里

D.用化学方法加工成防水涂料或汽油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消除“白色污染”的途径,焚烧会造成大气污染,深埋会污染土壤,倾倒在海洋里会造成海洋污染,回收利用是最好的办法.

答案D.

考点三:开发可降解塑料

例3(宜宾)2004年3月,我国在世界上首先用二氧化碳作为原料生产出了一种无毒、阻气、透明、全降解的塑料——二氧化碳聚合物.有关生产和使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减缓温室效应

B.可以充分利用丰富的廉价资源生产塑料

C.该塑料可广泛应用于医药和食品包装、一次性餐具等方面

D.该塑料的应用可减少臭氧层的破坏

海洋塑料污染的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海洋;管道;输油;防腐;防护;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K928.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目前海洋管道有几大类:跨海供水管道、采油的输油管道、深海排污管道。由于海洋潮汐流动所造成的不稳定性,对管道的自体强度有较高的要求。所以,海洋管道一般均采用钢质管道。然而,钢质管道耐腐蚀性较差,一旦出问题,修复难度极大,特别是海底输油管道,往往抢修一个漏点就要花费近亿元。如此高的费用,对于输水和排污管道几乎不存在抢修的可能。因此,要想有效延长海洋管道的使用寿命,海洋管道的腐蚀与防护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目前我国海洋管道的防腐现状

在以上几类海洋管道中,要属输油管道的防腐等级最高,它采用的是目前防腐界普遍采用的3PE防腐。它是3层结构,喷沙除锈后喷涂环氧粉末,然后涂共聚物胶,再缠上PE带,其中的共聚物胶会与环氧涂层和PE带发生化学反映,使3层材料相融为一体,每节管道留出焊口,管道焊接连接后采用热收缩套封装焊口,完成管道的整体防腐工作,检测电压为15000V。由于技术上原因,内防腐不做。

海洋供水管道现在大多也采用3PE防腐,内涂环氧类瓷漆或采用水泥沙浆防腐。3类管道中,最属污水排海管道防腐等级低,目前仍延用着几十年前的常规防腐方法,环氧煤沥青防腐,存在问题也最多,但大多是近海排放,更换费用不高。近年来,为保护近海环境,国家规定污水一定要深海排放。排海管道的大幅延长,使腐蚀更换的费用大幅增加。那么,大幅提高污水排海管道的防腐等级,已显得尤为重要。

二、海洋防腐技术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缺陷

管道防腐工程的投资虽然不及整个海洋管道工程的5%,一旦没有选用适当的材料就会给整个海洋管道造成巨大的损失。资料表明国际防腐涂层标准为250μm,抛丸除锈最深度70μm的3 倍,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标准仅为150μm,远未达到国际标准;海洋管道防腐工程对环氧粉涂层的温度要求也比较高,至少要达到200℃,但是一般的防腐加工企业只是将温度控制在100℃左右,降低了环氧粉末的凝结强度;PE是用普通热熔胶或是EVA胶来代替聚乙烯接枝胶来使用的,这种胶使用寿命较短,一旦遇上螺旋焊管,无法将焊缝两侧造成的沟槽完全覆盖,会使空气存留在管内,在加上接口泄露,极易造成安全隐患。

(二)材料问题

1.防腐材料质量较低

一些海洋管道工程招标不够规范,甲方以低价中标为原则迫使参标工程企业和原料生产方中标,事实上这是违反经济规律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厂家和参标工程企业只能尽量的降低生产成本,来保证自己的最大化利益。正式由于这种现象的出现,使防腐工程上许多材料质量较差,不能满足防腐需求。材料的质量问题具体表现为:为了降低材料的成本,厂家只在环氧粉末中添加两成或是四成的滑石粉,用过这种防腐粉末的钢管虽然在埋入地底时检测的结果为正常,但是将其埋入地底几天之后,因受地下潮气的影响滑石粉容易受潮稀释,会出现全是电火花的现象;从市场方面来说,海洋工程普遍使用的2PE和3PE是用普通热熔胶或是EVA胶来代替聚乙烯接枝胶的,普通热熔胶、EVA胶的寿命仅在3~5a,使用一段时间后会使PE胶带和钢管脱离,使防腐质量得不到保证。

2.水泥内涂问题

在我国用水泥做供水管内涂材料是比较常见的,目前环墨管内壁上还在使用,但是这种材料易龟裂脱落,其产生的灰尘容易污染水质;再加上它表面不光滑且具有吸水存留特性,在此影响下,容易形成大量的细菌,产生大量的硫酸盐厌氧菌,使水质被二次污染,如果不对其进行处理,就会引起防腐隐患。

3.环氧煤沥青使用问题

当管道埋到普通的土壤中,必须保证涂层的抗冲击力不能小于5.6J,如果将管道埋入岩石层中,必须保证涂层的抗冲击强度不能小于17J。如果涂层在搬运、存储或是安装期间出现损坏问题,就会导致环氧煤沥青涂层的质量标准难以达标。虽然管道工程中,对于防腐层的投资仅为总投资的5%,但是防腐层在整个海洋管道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指标,如果在管道前期工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管道的质量,致使管道薄脆易损,使其强度降低;环氧煤沥青在使用过程中,常会因人为的因素造成其质量不过关。环氧煤沥青虽然使用的年限比较久远,但是直至目前还未有有效的检测方法来检测环氧含量。在这种条件下是不宜大面积使用的,再加上人为失职因素的影响,使得环氧煤技术雪上加霜。管道企业为了赶工期,并未按规定的标准对管道进行涂层,虽然这样会使工期缩短,降低企业成本,但是也缩短了海洋管道的使用寿命;环氧煤沥青由于吸水率较高,耐电冲击率低,在永久性管道上使用是非常不利的。埋地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对使用寿命要求很高,具体来说就是对吸水率和耐电冲击力的要求很高,但是环氧煤沥青自身的缺陷比较多,不适合在环氧管道防腐方面使用。

三、海洋管道的防护

海洋供排水管道以及石油管道维修费用是极大的,一旦海洋排水管道或是排污管道泄露,就会污染临近海域,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出现,在选用防腐材料的时候,必须考虑管道使用寿命问题,要想延长使用寿命就应该选用吸水率和耐电冲击力好的防腐新材料。选用聚脲做海洋管道外防腐是比较好的方案,聚脲自身有其他防腐材料无法具备的优势,吸水率、耐电冲击力好、整体性好,耐腐蚀性强、全线无接口,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补救,并且其独自承受力也比较好,应用的领域比较广,是高端防腐材料的首选;海洋管道的内防腐和外防腐都比较重要,只有选用高端的材料才能有效的延长管道寿命。高质量的钢塑复合管是内管的首选,其可以按照管道的介质、温度需求进行设计,满足海洋管道的内部需求。除此以外,还可以选用氯黄化聚乙稀和氟碳类聚乙稀等材料,他们本身具有耐温、耐油性能,可将其应用在海洋输油管道上。钢塑复合管单面焊接、双面成型技术的出现,为钢塑复合管焊接带来了新的动力,使钢塑复合管得到广泛的应用。

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海洋管道防腐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中。虽然海洋管道防腐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新材料的出现、以及应用技术的成熟,将会给海洋管道防腐技术方面带来新的生机,使海洋管道使用的更持久。

参考文献

[1]张业圣,李志卫.海洋石油用管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展望[J].钢管.2009.(05).

海洋塑料污染的现状范文第4篇

滩涂、消浪石、护堤石、防波堤――东海的海浪,经过一层一层的屏障、一层一层的减速,才能奔向堤岸。潮头退去时,来自大洋的垃圾,被留在护堤石和消浪石的缝隙间。海滩,由此成为一个海洋垃圾的展览馆。

人们从几十公里外的市区赶来,手持编织袋,巡行在这一层层的屏障之间,将垃圾收集起来。2008年10月,上海的第三次“净滩”行动在南汇海滩举行。

“净滩”,是国际海滩清洁运动的一个中文简称。在上海,这项行动始于2007年9月16日。它的内容和意图绝非仅限于“到海边去捡垃圾”,在特定工作面范围内收集到的垃圾,要经过分类、称量、统计、登记,最终成为研究和观察海洋污染的一个视角,以数据向社会揭示海洋污染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关联。

塑料包装袋、渔具、建筑材料,甚至灯泡、牙刷、鞋子、电路板,都曾出现在淤泥或者消浪石的缝隙中。藏污纳垢的海浪,将海滩变成海洋环境的一个透视镜。

“鬼网”与垃圾食品

2007年,净滩志愿者唐小昭最后一个从滩涂上返回。75分钟的净滩时间,她竟然发现了10双鞋子。而在2008年10月的活动中,净滩者们收集到了各种短裤、灯泡和汤匙。

广阔的海洋里漂浮着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令人轻松。

海洋,是人类垃圾处理的主要归宿地。在北太平洋亚热带海域,甚至已经形成一个面积相当于得克萨斯州的“海洋垃圾带”(见本刊2008年6月《重构世界的塑料》)。

在广阔的海面上和海面下,废弃塑料缠绕船只螺旋桨,塑料瓶损坏船身和机器、引起事故和停驶,带来损失与危险因素;沿海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和营养盐,可引起海水中某些浮游生物急剧繁殖,大量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海水中氧气含量减少会使鱼、贝类等生物大量死亡。

废弃鱼网是海洋中最大的“死亡陷阱”,有的长达几英里之巨,被渔民们称为“鬼网”。每年都有数千只海豹、海狮和海豚等海洋哺乳动物,在其中被缠住和淹死。而各种塑料垃圾,已经成为海洋中的魔鬼杀手。它们漂浮在海洋中,最直接的一个影响是:被海洋生物误食。曾经有人发现一只海龟的有白色物品,很奇怪,拉出来发现是只白色塑料袋,接着又有一个,就这样,一共拉出了4个。

海龟特别喜欢吃酷似水母的塑料袋;海鸟则偏爱旧打火机和牙刷,因为它们的形状很像小鱼,可是当它们想将这些东西吐出来返哺幼鸟时,弱小的幼鸟往往被噎死。塑料制品在动物体内无法消化和分解,误食后会引起胃部不适、行动异常、生育繁殖能力下降,甚至死亡。海洋生物喜欢附着在塑料容器和打火机等人造垃圾上到处漂浮,成为南极洲、塞舌尔、马达加斯加和一些拥有地方性物种的地区入侵者,严重威胁着当地的生态平衡。

纵观世界各大洋面,垃圾侵蚀的现状令人难以乐观。2005年9月,超过45万名志愿者在全球74个国家展开了一次海滩垃圾清理活动,为期一日的活动就在长约2.9万公里的海岸线和水道中清理出约3700吨垃圾,回收的620万件垃圾中,香烟(烟头)就有160万支。

美国海洋保护协会2006年9月~10月在日本、美国和新西兰等68个国家的海岸开展清扫行动,回收了800万件垃圾,重达3000吨。其中包括190万个烟蒂、77万个食品包装和食品容器、70万个各种盖子和69万个塑料袋等。

令全世界人向往的度假游泳圣地地中海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脏的海域。由绿色和平组织和西班牙世界海洋研究联合作出的一项调查显示,地中海每立方米水中包含有33种垃圾。地中海不折不扣地成了一个“海洋垃圾场”。

海水的污染物中,有五分之四来自海岸。人类释放的垃圾,正在改变着海洋,并最终将危害传导回人类自身。

鸟类“加油站”的危机

2008年8月,爱鸟人士在闽江河口发现一只黑嘴端凤头燕鸥,这种濒临绝种的鸟被称为“神话之鸟”,目前全世界发现的数量少于50只。然而这只小鸟的嘴被一只塑料瓶盖卡住,只能半张着。爱鸟人士施救失败,小鸟飞走了,如果塑料瓶盖一直卡住它的嘴,小鸟有可能就这样饿死(见本刊2008年9月《生命树》)。

这并非极端个案。上海所处的长江口区域,在生态上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全球8条最主要的候鸟迁徙路线,有3条经过中国――鹤类路线,雁鸭类路线、东亚-澳大利亚鹬类路线。

其中,亚-澳路线上每年有60种总数500万只以上鹬类经过上海地区,上海距其南端澳大利亚和北端西伯利亚差不多都是5000公里,正好是中点。

这个“中点”意味着最重要的“加油站”:这些长途跋涉的候鸟,只有在这里储备足够的能量,才能完成后半段的飞行,并且在到达目的地之后,顺利地繁殖后代。

位于崇明岛的东滩,是这个“加油站”的腹心区域,目前是重要的鸟类保护区。

志愿者们进行净滩活动的南汇海滩,是另一块重要的滩涂湿地。经过崇明东滩的侯鸟, 如果东滩不适合加油了可能会选择邻近的南汇滩涂停留。但如果整个长江口都没有适合它们停留的地方,要偏离很远停留从而根本改变线路走向则是不可能的。

因此,这仅有的可能容纳鸟类的“加油站”,弥足珍贵。

防波堤内侧,一条公路内侧,便是南汇湿地。偶尔能见到大白鹭、小白鹭,如果有黑脸琵鹭出现,已经足以值得人们欢呼了。

中国湿地面积占世界湿地的10%,位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下了堤边公路,志愿者们便来到了最典型的浅海、滩涂湿地。

滩涂的“窒息杀手”

行动在长江口的这些净滩者,来自上海仁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绿洲生态保护协会、上海市闸北区热爱家园青年社区志愿者协会、东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及一些企业。

2007年,有70余名志愿者参加。2008年的两次活动,共计300余名志愿者参加。

净滩的工作面,在滨海的潮间带展开。上海滩涂湿地的一大特点,是潮上带大部分被围垦,人类活动影响大。净摊者们身边的互花米草就是明证――接近一人高的互花米草,自1979年引种以来迅速蔓延。作为外来入侵物种,它长势凶猛,因其植株细密,间隙无法容纳滩涂生物的存活,几乎相当于滩涂生态的“窒息杀手”。

然而,它被引入的一大现实功能,便是加快土层固化,从而促进围垦。几十年来,这座国际大都市从海洋滩涂不断获得新的土地和生存空间,却不断付出着生态代价。互花米草的大量繁殖,改变了从光滩到海三棱草、再到芦苇群落的典型植物群落演替模式。

在净摊者们的脚边,寄居蟹迅速地穿行着。螺壳附着在岩石上,弹涂鱼在不远处跳跃。人们不时从消浪石的缝隙中发现渔猎使用的浮子,这是数量最多的垃圾种类。年轻的志愿者们将其中色彩鲜艳的浮球串在一起,感慨着人类的捕鱼活动给大海施加了如此负担。

作为国际海滩清洁活动(ICC活动)的组成部分,净摊活动的要点有二:以垃圾清理的志愿者行动,以行动向社会发出倡导;在净滩过程中进行垃圾构成(来源)的广泛调查,以数据向社会揭示海洋污染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关联。

作为一次环保活动,净滩行动的每个环节,都对参与者有环保行为方式的要求,比如:不提倡使用一次性物品,志愿者需自带水杯或水瓶;活动中使用的胶鞋和手套,建议重复利用;奉行“绿色出行”原则,集体坐大客车前往活动地点,不鼓励甚至不赞成志愿者驾驶小车前往;全过程禁止捕杀海洋生物,呼吁保持与周边环境动物的友好关系,观鸟不关鸟,除了垃圾和照片,不带走任何东西;除了美好的记忆,不留下任何东西。

海洋塑料污染的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洋垃圾;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信托基金; 国际合作

海洋垃圾来自多重原因,有陆地来源的,也有海上来源的。在一些特定的海上活动中,如捕鱼、货运、娱乐活动和客运等,将产生相当数量的海洋垃圾。其中,基于海上活动来源的诸如被抛弃的渔网、电线、绳索和塑料袋将可能存在于海底、海水中和漂浮在海面上。这些垃圾也可随洋流或海风输送到其它地方,所以也可在海滩上、海岸边看到这些垃圾。近年来,我国附近海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加之受到环太平洋洋流的影响,大量垃圾沿着中、韩、日三国海岸沿线任意飘散,由此造成一系列国际环境纠纷。日本向韩国索要海洋垃圾处理费,而韩国则以“有很多垃圾都是从中国漂来的”为由拒绝,并称“只有当中国支付韩国垃圾处理费的时候,韩国才能支付日本这一费用”①。从法律角度来看,中日韩三国之间关于收取海洋垃圾处理费的纠纷本质上是跨界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争端问题。

一、海洋垃圾污染的国际法定位

海洋的地理属性决定了海洋是一个互相贯通的整体,虽然国家管辖或控制的位置和范围是固定的,但其海洋水体是流动的,一国在其范围内的活动常常会对其管控范围之外的别国海域造成影响②。根据1996年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对跨界损害所作的定义是:“跨界损害”是指在起源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它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有关各国是否有共同的边界③。根据这一草案,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有以下特征:

第一、损害必须是人类的行为所致,且其后果是物质的、数量的或是有形的。损害必须对一些方面有实际的破坏作用,如造成其他国家的国民健康、工业、财产、环境或农业的破坏。这些破坏作用必须能以实际和客观的标准衡量。国际法委员会在《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一条中就强调了“跨界损害”的“有形后果”联合国大会第51届会议补编第10号(A/51/10)《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工作报告》,1996年,第208页。。

第二、行为的有形后果所造成的损害有重大性。国际法上的损害,不仅包括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害,还包括为遏制或尽量减少跨界损害而采取的防范措施的费用以及这些措施可能造成的任何进一步损害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第42届会议工作报告》,1987年,第226页第2条。。在何种程度上禁止跨界损害,国际法律文书和法律意见大多倾向于“严重损害标准”。如,国际法协会在1966年《赫尔辛基国际水法规则》的注释中明确表示,所谓“损害”,其程度应当是严重的国际法协会:《国际法协会第52次会议记录》,1966年,第500页。。此外,《管制南极矿产资源活动公约》、《关于评估跨界性环境影响的公约》、《关于跨界内陆水域意外污染的行为准则》等一些公约也都使用了“重大”、“严重”或者“显著”。关于“重大”的含义,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工作报告中《关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的评注中可以看到所谓的“重大”是指严重程度超过“察觉”,但不必达到“严重”或“显著”的程度《联合国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六届会议,补编第10号》(A/56/10),2001年,第388页。。这种损害必须导致对其他国家诸如人的健康、公约、财产、环境或农业的真实的破坏作用。这种破坏作用必须能够按照事实和客观的标准加以衡量。国家间的地理边界与政治上的边界不对应。各国在其境内开展合法活动的时候,会相互产生影响。这些相互影响只要尚未达到“重大”的水平,则被认为是可容忍的,不在该原则草案的范围之内。

第三、行为的有形后果具有明显的跨界性。即一项活动所产生的有形后果已经超越行为所在国国界,给行为所在国领土以外的区域造成损害的情况李晓阳、刘一粟:《国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新秩序》,《社会科学》1992年第10期。。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和韩国、日本之间关于海洋垃圾污染的纠纷虽然符合“跨界性”特点,但却不满足跨界责任的其他标准:

首先,无法确认责任主体。虽然韩国国土海洋部对仁川、江华等20个沿海地方的海洋垃圾情况进行了调查取样分析,但仅凭塑料袋和塑料瓶上的商标不能认定污染者的身份。按照洋流运动的规律,从东南亚等周边国家漂过来的垃圾也有可能到达韩国。因此,污染者(责任者)身份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韩国向中国索赔从根本上无法得到支持。

其次,承担责任的比例也不能确定。即便随洋流和季风漂浮到韩国的海洋垃圾中有来自中国的部分,但依据目前的垃圾分类和检测技术也不能确定中国垃圾所占的比例,即承担多少责任无法确定。

最后,海洋垃圾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并非是有形且可确定的,无法衡量海洋垃圾污染带来的有形损失。

总之,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纠纷无法通过追究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责任来解决。因此,中国不应接受韩国对海洋垃圾处理费的索赔。

二、中日韩海洋垃圾纠纷解决应遵循的原则

海洋垃圾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物最终将进入食物链,从而危害到人类健康。此外,海洋垃圾还可能威胁航行安全。废弃塑料会缠住船只的螺旋桨,特别是各种塑料瓶,它们会毫不留情地损坏船身和机器,引起事故和停驶,给航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海洋垃圾已经成为主要的海洋污染物之一,它将损害海洋和沿岸地区的生态、经济和文化价值。虽然中日韩之间的海洋垃圾纠纷无法通过跨界损害赔偿解决,但海洋垃圾确实造成诸多环境问题,而且各国应该遵守海洋保护义务,即不管从实然层面还是应然层面,都应遵循国际海洋环境义务的要求,根据以下原则解决中日韩间海洋垃圾纠纷问题。

1.善邻原则和限制滥用权利原则

善邻原则和限制滥用权利原则是国家环境义务的重要依据。善邻原则(principle of good neighborhood)即“善意使用自己的财产”Dupuy, International Liability of States for Damages Caused by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in OECD, Legal Aspects of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345, 1977, p350 。任何国家都需要对其境内的活动所造成的跨国界环境危害以及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承担防治或预防的责任。联合国《关于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声明》和《联合国》第74条充分考虑“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和商业利益和秩序”以及“各国、企业以及个人应当尊重其他主体享有的共同权利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中体现了该项原则。但是,该项原则在国际纠纷中还不能独立的作为判断国际不法行为是否成立的准则,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与善邻原则紧密联系的是限制滥用权利原则,善邻原则可看作是限制滥用权利原则的说明,后者可认为是前者的补充。限制滥用权利原则的法律有效性更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刘璐、缪宇:《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与举证责任的分配——第8章“环境污染责任”的理解与适用》,《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国际法委员会在其1996年的《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3条中提到了对国家活动进行限制的问题,“国家在其领土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他区域内实施活动或许可进行活动的自由不是无限的。它服从于预防引起重大跨界损害的风险或将其减至最小程度的一般义务”。 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第21条也规定:“按照联合国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并且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除上述国际环境文件中体现了该原则外,一些国际法案例也确认和重申了该原则。如,在“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指出:“国家无论什么时候都有责任防止在其管辖下的人的损害行为侵害别的国家”。在此案的最终裁决中,法庭进一步得出结论:“根据国际法以及美国法律的原则,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这样地利用或允许利用其领土,以致让其烟雾在他国领土或对他国领土上的财产或生命造成损害”陈致中:《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2.预防和减轻海洋环境损害的义务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7也表明:“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防止海洋受到那些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损害生物资源和破坏海洋生物舒适环境的或妨害对海洋进行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的污染。”国家对下列其领土外发生的行为负有预防污染的义务:国家有效控制范围内的行为;国家所属船舶或飞行器上的行为;本国国民的行为蔡守秋、何卫东:《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299页。。国家除了采取预防措施方式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外,当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发生后,还有义务采取迅速、完全和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轻跨界海洋环境损害。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约》第15条规定:“无论突发事件的起因如何,各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处理区域的突发污染事件,并防止、减少、控制污染或由此产生污染的威胁。为此目的,各缔约方应发展促进旨在对区域内偶发事故引起的污染及其威胁做出反应的单独或联合应急计划;当任何缔约方意识到在任何事件中,区域正被污染或已被污染时,它应立即通报可能受到该污染影响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三、中日韩海洋垃圾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一)有关海洋垃圾管理的国际公约

现有的关于海洋垃圾问题的国际公约有三个:《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这三个公约又分别被简称为《防污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和《巴塞尔公约》。

《防污公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规定船舶向海洋倾倒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来控制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其附件5关于“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在1988年生效。根据该附件,“垃圾”(garbage)是指产生于船舶通常的营运期间并要不断地或定期的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部分)。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均不得处理入海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1 and 3。在离岸25海里以内禁止抛扔漂浮垃圾,食品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必须在离岸12海里以外倾倒,但若经粉碎后能通过筛孔不大于25毫的网筛,则允许在离岸3海里外处理入海。海上固定平台或浮动平台,以及泊岸平台或在距离平台500米以内的船舶只有在离岸12海里以外,并且经过粉碎能通过筛孔25毫米的筛网的食品废物才可以处理入海。各缔约国港口和装卸站还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接收设施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6。国际海事组织(IMO)一直积极地鼓励各国政府改善垃圾接收设备。附件5的修正案正在接受国际海洋组织的审核,预计今年7月份将通过。

《伦敦倾废公约》的内容也涵盖了对产生于陆地的垃圾倾倒入海洋的控制。《伦敦倾废公约》把废弃物分为三类:即一类为“黑名单” 、二类为“灰名单”、三类为“白名单”废弃物。“黑名单”的内容包括含汞、镉和有机氯化合物的废弃物,强放射性废弃物,原油和石油产品,具有持久性的固体塑料以及其他不可进行生物降解的物质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nnex 1。这一类是严格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此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了国际海洋法律框架,在海洋中的所有活动都必须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其中,公约的第12部分(192条-237条)特别关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规定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陆地来源,包括河流、河口、管道和排水口对海洋环境的污染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rticle 207。

《巴塞尔公约》于1989年订于瑞士巴塞尔,1992年该公约生效,是世界上最全面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环境协定。公约还制定了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准则。任何来自陆地的危险海洋垃圾就属于该公约的范围,一些非危险海洋垃圾可被视为需要特别考虑的废物。

中国、韩国、日本都是《伦敦倾废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污公约》和《巴塞尔公约》的签字国。然而,尽管上述公约规定了限制倾倒废物的种类和倾倒距离,但是海洋垃圾的污染仍在继续。这些公约涵盖的范围是比较全面的,但是公约的执行力和强制力还有待加强。

(二)区域文件——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19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之后,联合国环境署于1974年发起区域海洋计划(RSP)。区域海洋计划旨在通过对海洋和海岸的可持续管理与利用,防止全球海洋及海岸生态环境的急剧退化,使海域相邻国家共同参与综合及专项行动以保护其共享的海洋环境。迄今为止,已有140多个国家参加了联合国环境署支持的13个区域海洋计划。另外5个伙伴计划也成为了区域海洋计划的成员。为此,区域海洋计划已成为覆盖全球18个海区的最广泛的保护海洋和海岸环境的倡议。“西北太平洋海洋和沿岸地区环境保护、管理和开发的行动计划”(The 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简称为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海洋项目(UNEP Regional Seas Program)的一个组成部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由四个成员国组成:中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组成,四国于1994年通过了该计划。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实施主要由成员国的捐款支持。政府间会议(IGM)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高层议事机制,它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政府间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国高级别代表参加。

目前,直接涉及中日韩附近海域海洋垃圾问题的国际性文件就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子项目——“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该子项目成立于2005年11月,由第十一次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政府间会议通过。西北太平洋海洋垃圾行动计划是联合国环境署关于海洋垃圾全球倡议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10个独立的区域性海洋方案。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的主要成果有:(1)2006年建立NOWPAP海洋垃圾数据库;(2)关于海洋垃圾的区域概况;(3)出台关于沙滩和海岸线和海底的海洋垃圾的监测指南;(4)编制海洋垃圾管理行业指南(捕鱼、商业航运、娱乐活动、客运船舶、旅游),以及港口垃圾接收设施的指南;(5)通过制作海洋塑料垃圾回收宣传册、传单和海报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海洋垃圾污染问题的关注;(6)开展一系列海洋垃圾行动研讨会,促进成员国间海洋垃圾数据信息的交流并且促使各国在海洋垃圾处理问题上达成共识;(7)在四个成员国间开展海洋垃圾清理活动(ICC);(8)在第12次政府间会议上提出实施海洋垃圾项目的第二阶段——海洋垃圾区域行动计划(RAP MALI)。经四个成员国同意后,RAP MALI从2008年3月开始实施,该行动包含三项重要任务:第一、防止垃圾输入到海洋和沿海环境;第二、监测海洋垃圾的数量和分布;第三、清理和处置现有的海洋垃圾。从2008年到2011年,该计划已经进行了多次国际海岸清洁活动(ICC)2008年9月在中国大连和俄罗斯的海参崴,2010年3月在日本平户,2010年10月在韩国济州。 和海洋垃圾管理专题研讨会。

四、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探索

由于无法确认责任主体和责任分担比例,韩国向中国索要垃圾处理费是于法无据的,中国政府不应负担这项费用。然而,海洋垃圾严重污染中日韩三国附近的海域,危及海洋生物的生存繁衍,并且威胁船舶的航行安全,因此着实有必要处理这一国际纠纷。笔者认为,治理海洋垃圾应该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建立一个致力于海洋垃圾处理的共同基金,由基金按照各国的经济能力和可能造成的污染比例拨付资金,从而真正解决海洋垃圾纠纷问题。目前,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下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个信托基金(NOWPAP Trust Fund),该基金成立于1999年NOWPAP第四次政府间会议,主要为保护、管理和开发西北太平洋地区的海洋和沿岸环境提供资金支持。基金的管理应遵守《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其资金来源于四个成员国的捐赠,基金的支出由NOWPAP政府间会议决定,并应当接受联合国内部审计服务。联合国环境署的执行主任应向NOWPAP政府间会议报告该信托基金的使用状况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43。

(一)对现行的海洋垃圾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客观来讲,不论是第一阶段的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还是第二阶段的海洋垃圾区域行动计划(RAP MALI)在中日韩三国海洋垃圾处理问题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 不可否认,也存在诸多实际操作问题亟待解决。2011年4月韩国向中国主张海洋垃圾处理费就暴露出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关于海洋垃圾管理的不足之处:

1.经费不足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会议(IGM),下设四个活动中心(中国北京、韩国大田、日本富山、俄罗斯海参崴),两个区域协调处(日本富山、韩国釜山)。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由NOWPAP信托基金支持,基金来源于成员国的贡献。根据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第10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06-2007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可以看到用于MALITA的预算为7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9%Report of the T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5, p24 ;第12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08-2009年度和预算报告表明用于RAP MALI的预算为5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Report of the Twelf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China, 2007, p28;第14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10-2011年度和预算报告中用于RAP MALI的预算为4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1%Report of the Fourte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9, pp17-18。可见,总的来说NOWPAP用于海洋垃圾的经费比例不高,且费用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然而治理海洋垃圾需要的费用却没有逐年减少。以韩国为例,每年漂流到韩国新安郡内1004个岛屿的垃圾有5000吨之多。然而,由于韩国每年分配给新安郡用于处理海洋垃圾的预算不到2亿韩元(约185202美元),这笔钱只够清理500-700吨垃圾,导致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面临难题。

2.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如上文所述,NOWPAP信托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四个成员国,政府间会议只能起到督促作用,成员国能否如期足额缴纳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俄罗斯2010-2011年度就曾拖欠125000美元,影响了NOWPAP的正常工作安排。

3.缺乏争议解决机制

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作为联合国环境署的海洋计划的组成部分,其中并未有独立的成员国争端解决机制。

(二)完善海洋垃圾纠纷机制

笔者认为,处理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污染的国际纠纷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是解决环境争端的根本保障;其次,要建构成员国间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保证成员国在国际法架构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完善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信托基金

第一,加大成员国的资金投入力度。海洋垃圾问题急需解决,尤其是在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情况下,为避免各国互相推诿承担环境责任,应当由基金对受到污染的成员按一定比例提供补偿。从中、日、韩三国的海洋垃圾处理费纠纷来看,显然基金用于海洋垃圾处理的支出是不足的,因此,应该加大成员国对这一领域的资金投入。除了事后清除海洋垃圾的费用外,该基金还要增加海洋环保的宣传资金支出,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人们认识到海洋垃圾这一国际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消除海洋垃圾的产生源头。

第二,拓展其他资金来源。除了成员国出资外,还可以寻找外部资金渠道:其一,向全球环境基金的执行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寻求资金支持;其二,向国际环保组织和NGO寻求捐款;其三,成员国可以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号召各种营利组织向基金捐赠。

第三,完善NOWPAP信托基金的监督机制。为督促各成员国按时、足额地缴纳资金和保证基金的年度预算得到切实地贯彻,应当加强对该信托基金的监督。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领导机构是政府间会议,而该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且会期短,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信托基金的缴纳和落实的作用。两个区域协调处分别设在韩国和日本,是NOWPAP活动的协调中枢,区域协调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NOWPAP的对外联络,并全面负责实施NOWPAP成员国针对落实行动计划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因此,从理论上讲,区域协调处可以作为基金的监督机构。然而,虽然两个区域协调处在成立之初,即第7次政府间会议上就富山和釜山办公室工作职责分工成达一致,但是机构和人员安排上不免有重叠之处。在第15次政府间会议上,韩国代表多次提出建议“精简RCU人员、改变RCU现状、合并两个区域协调处”。笔者认为,由于资金的有限性,可以通过开源和节流两个方向解决这一问题,而将两个区域协调处合并不仅可以起到“节流”作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合并之后的RCU可以承担监督NOWPAP信托基金的缴纳以及实施的职责。

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资金义务的成员国还应预先设定制裁机制,以保证信托基金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笔者认为当成员国迟延缴纳资金时,应向区域协调处提交书面的解释报告,由协调处审议。报告通过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如果仍不能足额缴纳,则按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如还不能解决,则提交NOWPAP纠纷解决机构处理。海洋生态环境系统脆弱,其生态风险涉及范围广泛、后果发生间隔性强、技术性高,对海洋生态风险和危机的防范和补救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和很长时间,因此必须将制裁机制程序化和法定化才能保证NOWPAP信托基金真正落实。

2.实施海洋污染生态保险

生态保险是运用保险的机制和性能将个人的或群体的生态风险以保险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予以分散,稀释某一生态风险带来的损失,并对被保险人予以补偿。这一形式对中日韩海洋生态保护既有很好的风险防范作用,又能够实现对该区域生态的救济UNESCO, Financial Regulation for the world Heritage Fund。

目前,国际法范围内对生态责任保险进行明确规定的条约主要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在缔约国登记的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财务保证,如银行保证或国际赔偿基金出具的证书等。保证数据按第5条第1款中规定的责任限度决定,以便按本公约规定承担其对油污损害所应付的责任。、《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1997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了对污染海洋环境造成的一切损害保证迅速而适当地给予补偿,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便就估量和补偿损害的责任以及解决有关的争端,实施现行国际法和进一步发展国际法,并在适当的情形下,拟定诸如强制保险或补偿基金等关于给付适当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在学理上,生态保险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生态自然险和生态责任保险制度。前者是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补偿,目的在于将对大规模的自然生态破坏或危机带来的损失和救济的成本分散到国际社会;后者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应承担的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由于现行的保险法律将保险当事人限定为自然人而不包括生态,生态自然险的设定在法律上尚须时日。因此,笔者认为中日韩之间的区域海洋垃圾污染问题可以通过生态责任保险得到有效的解决。

3.组建常设机构处理成员国之间的环境纠纷

在完善基金机制和实施生态保险的基础上,还应建构成员国间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法包括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国际调查、国际仲裁、国际司法《联合国》第33条第1款。。前五种是外交方法,后两种是法律方法。笔者认为,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框架下应该由一个常设机构专门处理成员国的海洋环境污染争端。而该机构的作用在于为成员国提供一个协商的平台,即通过外交方法来解决争端,并且作为法律解决途径的前置程序。

构建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外交途径解决国际环境争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不必限于严格的规则,并且可以对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有利于争端的迅速解决;另一方面,法律解决方法不论是国际仲裁还是国际司法都具有相当的专业性,而且已经存在独立的仲裁庭(如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和海洋法庭(如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没有必要在区域范围内再行设立。

如上文所述,区域协调处是NOWPAP常设的联络机构,其工作任务不仅包括与其它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还包括与四个区域活动中心(RACs)保持紧密联系并对其提供工作支持。因此,可以让改组之后的区域协调处承担调解成员国之间环境纠纷的职能,并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当调解失败时,再由委员会提交政府间会议或者由成员国依据国际法提讼或者仲裁。调解委员会应由四个成员国和联合国环境署的代表组成。

通过整合区域协调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使其不仅成为NOWPAP信托基金的监督机构,同时也承担起调解成员国海洋环境争端的职能,从而既有利于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又可以发挥信托基金对西北太平洋地区海洋环境的维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