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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来,市规划局领导班子团结一心,锐意进取,组织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为目标,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干部队伍素质为基础,狠抓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规划管理体制,全力推进城乡规划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实现了“规划成果全面覆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项目高效推进,党风行风齐头并进,各项工作争先进位”的工作目标。现将局领导班子两年来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年以来,面对繁重的城乡规划工作任务,局领导班子团结一致,身先士卒,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务实苦干,开拓进取,城乡规划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两年来,市规划局先后获得目标管理先进集体、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承建的雪枫公园名列20**年度全市十件大事;双拥工作荣立集体三等功;多项城乡规划成果获奖、中标;20**年度行风建设进入行政执法部门前三名。
(一)规划成果全面覆盖,龙头作用充分发挥
1、城乡规划在全面覆盖的进程上快速推进。两年来,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硕果累累:20**年,中心城市发展概念性规划等三个国际征集方案完成报批,并有部分重点项目按规划开始实施;××经济开发区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完成并批准实施;城市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全覆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消防、供热4项专业规划基本完成。20**年中心城市21项规划编制任务中,有3项规划因总体规划修编暂缓,其余18个项目均已编制完成或正在调整完善。在市区规划编制工作快速推进的同时,各县规划全覆盖工作也进入尾声。全市92个乡镇总规修编工作基本完成,乡镇镇区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滚动编制覆盖率平均达到80%以上;完成252个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及23**个居住点平面布局规划编制任务,规划成果通过省建设厅验收。全市城乡规划体系日趋完善,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2、龙头作用在项目推进的过程中充分显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快速推进,规划引导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一是计划引导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充分发挥。20**、20**年底,我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求,超前启动了下一年度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工作。《计划》将规划愿景细化为具体项目,实现了城乡规划战略意图的贯彻,避免了项目实施的盲目和无序。二是规划引导城乡科学发展职能充分发挥。围绕高质量实现规划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起草并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20**、20**年中心城市规划编制及研究计划,同时,我局又下发了县城及村镇规划工作要点,对全市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快速推进,实现了全市城乡规划全面覆盖,为引导城乡建设科学发展提供了规划保障。三是政策引导城市产业发展职能充分发挥。起草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市区高层建筑重点发展区域的通知》,以此提升中心城市发展档次和品位。围绕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于20**年10月初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政策规定》实施以来,市区商品房销售量迅速提升;大润发超市、国泰广场、××一百三家大型商贸设施开业。四是挂钩引导新农村建设职能充分发挥。大力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调研,编制并印发了《××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实施分类指导目录》,提出了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点的意见。同时,全力抓好全市15个康居示范试点村规划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了对15个康居示范试点村的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把关审查工作,提升了示范点建设质量和建筑品位。目前,全市已完成252个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在规划的指导下,全市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快速推进。
(二)改革创新全面突破,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1、工作水平在改革创新的推动下不断提升。提出了“致力创新突破”的总体目标,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推动城乡规划水平的持续提升。围绕精心精细服务,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下发了《免费规划报建服务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使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方面更便民、更利民、更符合发展需求;围绕规范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规划设计招投标及规划市场管理创新,出台了《××市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暂行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围绕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启动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总体框架编制,2.4平方公里的三维虚拟城市演示系统、元数据管理系统等三大基础平台建设,8555平方公里航测影像图、400平方公里航测影像图和市区113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正加速推进,地下管线数据普查工作即将开展。围绕提升测绘院发展水平,拟定了改革创新工作方案,从企业内部管理、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等方面明确了改革目标,测绘院年内即将实现资质升级。围绕促进规划院科学发展,帮助企业多方开拓市场,强化内部规范性管理系统建设,确保了规划院企业经济效益和自身建设的齐头并进。预计20**年度该院合同总收入将达到1200万元,比改革前的20**年增加3倍。
2、规划管理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不断规范。在大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着力提升规划管理工作水平。牵头起草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市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市市政工程管线管理办法》、《××市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方案评审(论证)暂行办法》、《市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农村集中居住点配套技术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了规划强制性指标管理力度,完善了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围绕提升规划工作的社会参与度,结合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作,从市区各乡镇、街道办、居委会和社会各界中聘请了40名规划协管员、4名市民代表和3名规划协会顾问,拓展了规划管理的社会性,提高了规划工作公众参与度;着力推行对居住用地和所有沿主次干道的公共建筑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分段审查把关机制,强化对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审核,提升项目整体规划建设水平,打造精品工程。
(三)发展意识全面确立,重点项目高效推进
牢固树立以项目促发展、以招商求跨越的工作理念,克服任务繁重、人手紧缺、资金紧张等重重困难,精心组织,负重拼搏,全力推进各项重点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
1、招商引资任务圆满完成。始终将招商引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和“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多方联系,广泛出击,努力扩大招商成效。20**年共协议引进项目8个,总投资5.988亿元。经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考核认定的竣工投产项目两个,认定完成投资共4894万元;同时,还有开工项目一个,缴纳土地款项目两个。20**年完成协议引进项目5个,协议引资总额5.9亿;竣工投产项目1个,引资额5000万元。
2、雪枫公园高效建成。自20**年4月开工建设以来,全局干部职工将建设雪枫公园作为展现规划干部队伍风采、践行“三高三化三精”工作标准的示范工程、亮点工程、样板工程,务实苦干,顽强拼搏,一心一意抓规划设计,全力以赴抓工程建设,精心精细抓精品塑造,科学组织,高效实施。为确保建设进度,几乎放弃了所有节假日,春节没有停,“五一”没有休,废寝忘食地推进工程建设。制定了干部现场值班和每晚例会制度,干部职工白天忙于业务,晚上6:30在公园建设现场忙督查、忙帮办,有力地促进了公园建设的加速推进。经过近500个日夜的顽强拼搏,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9月5日举行了公园开园仪式,9月底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公园如期建成开园,得到了军方首长和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雪枫公园建成被评为“××市20**年十件大事”。
3、重点工程顺利推进。××1897及东大街项目:完成项目三套规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联系,多方出击,项目合作开发单位基本确定,项目将择机启动。百栋高层推进工程:制定了市区百栋高层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确立了年内已建、在建高层建筑80栋的工作目标,并通过政策引导、督促检查、现场观摩等形式,大力推进工程进度。目前,市区已建、在建高层建筑已达到105栋,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安居工程:全力服务市区蓝领公寓、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等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协助完成大运河水利博物馆选址,并积极做好规划方案编制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商检、海关大楼、古黄河滨水核心区、明城墙遗址保护等市政府实事项目规划服务工作,促进了项目的快速推进。
(四)和谐团队深入创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在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狠抓规划干部队伍建设,和谐团队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强化服务创新,行风建设深入推进。围绕政(行)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重点围绕创新服务理念,出台了《××市规划局免费规划报建服务实施办法》、《市规划局特别快车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等四项规范规划行政服务工作的新机制、新制度,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20**年我局在全市政(行)风评议工作中跨入行政执法部门前三名行列;20**年上半年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中,我局在15个行政执法单位中排名第五,局市政规划处在热点岗位评议中排名第二。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多次获得“流动红旗窗口”和“十佳窗口”表彰。二是强化和谐发展,争先创优扎实开展。围绕打造和谐社会、和谐规划的工作目标,以扶贫、双拥、等工作为着力点,以竞争考核为抓手,全力推进争先创优工作。扶贫工作中,以确立发展规划、培育致富产业、实施实事帮扶和帮扶困难户为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实施四大帮扶工程(规划帮扶、科技帮扶、实事帮扶、贫困户帮扶),已完成扶贫工作投入12万余元,较好地实现了扶贫工作目标;双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与驻宿广大官兵的联系沟通,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工作中,以解决群众的困难为出发点,坚持做到“有登记、有交办、有责任人、有处理、有结果、有监督”等“六个有”,充分发挥规划的协调和引导职能,帮助群众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并通过采取回访、下访、约访等有效形式,深层次推进问题处理,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三是强化竞争考核,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全面引入竞争考核机制,以此激发干部职工的创业热情和创优激情。完成了局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工作,促进了业务工作交流,激发了干部职工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热情;完成了部分分局局长助理公推公选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充分调动;实施了部分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引入了一批专业型年青人才,使得干部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充实,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和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反腐倡廉警钟长鸣,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紧密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落实方面,先后组织制定了《××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进行了全面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落实机制和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教育学习方面,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学、树、求”、“解放思想能形成,推动落实好快干”大讨论活动、到洪泽湖农场接受警示教育活动和市规划系统反腐倡廉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经常组织各种案例教育,做到警钟常鸣,确保全局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方面,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行业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出台了《关于在全局领导干部中开展“读廉文、思廉政”廉文荐读活动的意见》,编制印发了23期廉文,供干部职工学习;在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开展了公开述职述廉活动,并先后组织召开了三次党组中心组民主生活会,分析研究干部廉洁自律管理工作;在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统一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与市纪委《实施细则》实现“无缝对接”。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着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运行、国有资产运营、党务与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六个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一、四项主要工作
在坚持招商引资第一要务,完成协议引进项目5个,协议引资总额5.9亿;竣工投产项目1个,引资额5000万元的同时,全力推进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规划龙头作用得以增强。
20*年以来,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快速推进,规划引导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一是计划引导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充分发挥。20*年底,我局即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求,超前启动了《20*年度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工作。《计划》将规划愿景细化为具体项目,实现了城乡规划战略意图的贯彻,避免了项目实施的盲目和无序。二是规划引导城乡科学发展职能充分发挥。围绕高质量实现规划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起草并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20*年中心城市规划编制及研究计划》,同时,我局又下发了《20*年县城及村镇规划工作要点》,对全市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目前,中心城市21项规划编制任务中,部分规划编制因总体规划修编暂缓,其余18个项目均已编制完成或正在调整完善;各县规划编制工作也在快速推进。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三是政策引导城市产业发展职能充分发挥。年初即起草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市区高层建筑重点发展区域的通知》,以此提升中心城市发展档次和品位。围绕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于10月初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政策规定》实施以来,市区商品房销售量迅速提升;大润发超市、国泰广场、XX一百三家大型商贸设施开业。四是挂钩引导新农村建设职能充分发挥。大力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调研,编制并印发了《XX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实施分类指导目录》,提出了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点的意见。同时,全力抓好全市15个康居示范试点村规划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了对15个康居示范试点村的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把关审查工作,提升了示范点建设质量和建筑品位。目前,全市已完成252个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在规划的指导下,全市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快速推进。
2、改革创新工作取得突破。
20*年初,提出“致力创新突破”的总体目标,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推动城乡规划水平的持续提升。为此,我们印发了《XX市规划局20*年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对年度改革创新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在《方案》的指导下,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深入开展。围绕精心精细服务,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下发了《免费规划报建服务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使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方面更便民、更利民、更符合发展需求;围绕规范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规划设计招投标及规划市场管理创新,出台了《XX市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暂行管理办法》、《XX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围绕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启动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总体框架编制,2.4平方公里的三维虚拟城市演示系统、元数据管理系统等三大基础平台建设,8555平方公里航测影
像图、400平方公里航测影像图和市区113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正加速推进,地下管线数据普查工作即将开展。围绕提升测绘院发展水平,拟定了改革创新工作方案,从企业内部管理、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等方面明确了改革目标,测绘院年内即将实现资质升级。围绕促进规划院科学发展,帮助企业多方开拓市场,强化内部规范性管理系统建设,确保了规划院企业经济效益和自身建设的齐头并进。预计20*年度该院合同总收入将达到1200万元,比改革前的2006年增加3倍。
3、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年我承担了多项重点工程牵头推进任务,经过精心组织,严格督查,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XX1897及东大街项目:完成项目三套规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联系,多方出击,项目合作开发单位基本确定,项目将择机启动。百栋高层推进工程:制定了市区百栋高层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确立了年内已建、在建高层建筑80栋的工作目标,并通过政策引导、督促检查、现场观摩等形式,大力推进工程进度。目前,市区已建、在建高层建筑已达到105栋,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安居工程:精心组织各片区和相关主管部门,加速推进市区蓝领公寓、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等安居工程建设。目前,市区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17.3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15万平方米)的115.3%;蓝领公寓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23.02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21.6万平方米)的106.6%;拆迁安置房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39.6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37万平方米)的110.8%。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雪枫公园:积极配合公园管理单位,高标准推进公园维护和后续管理工作,积极服务好公园配套用地开发项目建设,科学严谨地组织好公园决算审计工作,确保公园建设画上圆满的句号。同时,还积极协助市水务局完成大运河水利博物馆选址,并积极做好规划方案编制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了XX商检、海关大楼、古黄河滨水核心区、明城墙遗址保护等市政府实事项目规划服务工作,促进了项目的快速推进。
4、和谐团队创建效果显著。
在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狠抓规划干部队伍建设,和谐团队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强化服务创新,行风建设深入推进。围绕政(行)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重点围绕创新服务理念,出台了《XX市规划局免费规划报建服务实施办法》、《市规划局特别快车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等四项规范规划行政服务工作的新机制、新制度,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在上半年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中,我局在15个行政执法单位中排名第五,局市政规划处在热点岗位评议中排名第二。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多次获得“流动红旗窗口”和“十佳窗口”表彰。二是强化和谐发展,争先创优扎实开展。围绕打造和谐社会、和谐规划的工作目标,以扶贫、双拥、等工作为着力点,以竞争考核为抓手,全力推进争先创优工作。扶贫工作中,以确立发展规划、培育致富产业、实施实事帮扶和帮扶困难户为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实施四大帮扶工程(规划帮扶、科技帮扶、实事帮扶、贫困户帮扶),已完成扶贫工作投入12万余元,较好地实现了扶贫工作目标;双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与驻宿广大官兵的联系沟通,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工作中,以解决群众的困难为出发点,坚持做到“有登记、有交办、有责任人、有处理、有结果、有监督”等“六个有”,充分发挥规划的协调和引导职能,帮助群众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并通过
采取回访、下访、约访等有效形式,深层次推进问题处理,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三是强化竞争考核,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全面引入竞争考核机制,以此激发干部职工的创业热情和创优激情。完成了局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工作,促进了业务工作交流,激发了干部职工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热情;完成了部分分局局长助理公推公选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充分调动;实施了部分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引入了一批专业型年青人才,使得干部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充实,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和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
1、理论学习
坚持将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确保做到自身素质和水平的与时俱进。坚持做到“自学与制度化学习紧密结合”、“学习与交流紧密结合”,在认真抓好规划专业理论和管理知识自学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活动,全面领会和掌握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了市规划局制度化学习机制,组织开展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办公会学法、菜单式学习等多种长期性、制度性、刚性的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中,还坚持学以致用,加强调查研究,先后完成了《新加坡城市规划与建设的考察报告》、《桂林“两江四湖”考察报告》、《增强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点问题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先后两次在市委党校组织的干部培训班上就自身学习成果及工作体会作了讲座。
2、廉政建设
始终坚持“两手抓”,积极履行“一岗双责”,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先后组织制定了《XX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XX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XX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XX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进行了全面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落实机制和具体措施;在教育学习方面,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解放思想能形成,推动落实好快干”大讨论活动、到洪泽湖农场接受警示教育活动和市规划系统反腐倡廉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经常组织各种案例教育,做到警钟常鸣,确保全局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方面,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行业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出台了《关于在全局领导干部中开展“读廉文、思廉政”廉文荐读活动的意见》,编制印发了11期廉文,供干部职工学习;在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开展了公开述职述廉活动,并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党组中心组民主生活会,分析研究干部廉洁自律管理工作;在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统一管理方面,自觉接受监督并着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运行、国有资产运营、党务与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六个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在此基础上,本人也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坚持做到胸襟坦荡,对组织、对领导从不隐瞒个人任何问题。
“”以来,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国家和省上扶持政策支持引导下,农村住房建设积极性普遍提高,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同时,也存在村庄规划不尽合理、设计施工监管不规范、农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投资、满足需求、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用规划规范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推进全区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利用2-3年时间完成全区所有行政村村级规划编制和修编。重点做好县城所在地、乡镇所在地、旅游点以及交通沿线村庄规划和整治。优先安排年度实施整村建设、异地新建、整体搬迁和布局调整村的规划编制和修编。村庄建设遵循规划,实现一村一策、彰显特色的要求。
2、农村住房建设。在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经验基础上,按照全省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安排和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整村建设和既要见新房也要见新村的要求,从年起,用五年时间实施整村建设工程,到“十二五”末,整村建设村达到1000个以上。新一轮农房建设的任务全部改造完成,实现整合资金、整村推进的要求。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坚持填平补齐、统筹安排原则,配套建设完善村庄道路、供水、电网、垃圾收集处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村容整洁、环境卫生、进出通畅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环境相结合、与“百企联百村”工程相结合,与城市化发展相结合、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相结合。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凡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都要有效整合。整合捆绑使用农村各项资金,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布局调整、相对集中、配套建设的要求,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同时,立足有利于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按照有利于工作推进、有利于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有利于改善村容村貌、有利于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的原则,创新推进整村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资金、用地、信贷、行政收费和农房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民生工程和资金项目货币化政策路子,并有所突破;鼓励农民个人既建新房又建新院。打破条块分割和注重部门利益的局面,完善规范运作程序和监管制度,扎实搞好配套服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传统老旧住房向特色现代民居转变,大力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3、群众自愿。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和执行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先近后远、优先安排经济条件好、村级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以及交通沿线、县城周边、乡镇所在地、旅游景区(点)优先实施整村建设,逐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体现多样化,不搞大拆大建,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4、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建设。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四)总体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房质量、节能和防灾抗灾能力,完善村镇公共设施配套,促进农村建新房、建新村。建立农房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农房建设规划布局,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房设计、施工水平,促进农房建设走上科学、规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突出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点环节
(一)大力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创建生态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加快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布局建设农房。村庄规划编制要以县为主,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地区规划办组织审定。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民主,广泛听取村民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行必要的听证和公示制度。要坚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按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实现合理分区,积极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建房。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先对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划定建设用地时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存在洪涝、山体滑坡及地质条件不稳定等隐患的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采取移民搬迁安置等措施,确保安全。规划要注意保护和利用生态特征、地域风貌、民族特色及历史文化遗迹。要注重与产业的结合,使村落布局、院落的布置既方便生活、又利于生产。要突出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做到规划合理、功能齐备、设施配套。要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农房建设必须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实施。旅游景点村庄必须编制修建性详规。已划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村庄改造和住房建设。
(二)严格执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地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所有农房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地要依据规划,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和总建设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严格依照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尽可能建到中心村的居住区。凡是规划要撤并的自然村点的新建农房必须建到规划的中心村居住区内。保留村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也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
(三)大力推行农房勘察设计制度。各县要加强农房勘察设计工作,农房集中建设应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农房设计要彰显居民建筑的地方、民族文化风格,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保温和环保原则,满足农房抗震、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农房建设使用图纸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农民居住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组织编制农房建筑设计图集,标准图集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150m2之间,无偿提供并指导建房户使用。
(四)切实加强农房施工管理。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乡镇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建立农房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农房施工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担。农村建房户应与施工承包人(或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农村建房户和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农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户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建房质量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并在15日内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建房户组织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
(一)明确农房建设监管职责。从年起,将农村住房建设任务纳入县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各县政府的绩效挂钩,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考核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农房建设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督,要会同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对象确定、资金落实并配合实施;发改、财政、扶贫、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资金整合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和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建材市场的监管,切实防止不合格、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农村。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将农房建设日常监管和技术服务延伸到村。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加强对农房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农房建设行为。
(二)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各县政府要根据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要积极推行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2-4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定点、住房建设审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监督、施工承包人和农村工匠管理、住房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与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加强农房建设施工队伍管理。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房建设施工,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技能,并到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组建农村建筑工匠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农村建筑工匠加入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加强行为监管,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出具培训合格证书。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技能培训教材,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的业务指导。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县域内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鼓励不同工种的农村建筑工匠合伙组建建筑业劳务承包企业,专业从事农房建筑施工。
四、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成立地、县两级领导机构,强化乡镇管理职责。要切实保障农房建设管理特别是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房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需的经费。各级发改、财政、住房建设、民政、国土资源、监察、新农办、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支持“三乡工程”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确保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工作。
(一)坚持规划先行。围绕城市规划未完全覆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问题,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先导作用,强化与“十四五”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促进全县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人口调整,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坚持农民主体。围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总要求,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三)坚持市场运作。围绕“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要求,充分依托江苏省土地交易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地块交易引入竞争性环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审慎稳妥。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借鉴外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地块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全县推广施行。
二、目标任务
(一)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对依法登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具备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有偿方式直接入市,拓展集体增收渠道,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实施集体经营性收入“18万+”和“50万+”增添新动能。
(二)强化集体产权管理。入市后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的监管平台进行监管,由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发证。履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义务,按规定承担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使用年限内,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转让、出租、抵押权能。
(三)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管理,全部进入江苏省土地交易平台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除所有权主体不同外,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过程与规则严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四)不断完善分配机制。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发展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断提升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化水平。鼓励镇(街道)通过合理使用分成调节金,有效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让相关村集体通过股份分红等实现可持续的二次分配收入。
三、试点条件
当前我县已具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条 件,具体为:
(一) 基础配套工作扎实
当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开展,工作 进展成效显著,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已完成。
(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大,入市需求明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广量大,入市需求明显。经济社 会发展对土地需求日益增长,市场主体、政府对利用集体建设用 地在推动项目落地过程中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具有极高共识。
(三) 乡村振兴稳步推进
围绕绿色发展、特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强化资金投入, 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县集中优势力量强化规划编制,坚持“多规合一”优化乡村布局, 乡村振兴的推进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契机。
四、交易程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入市交易,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形式。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前期准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入市实施主体完成拟入市宗地勘测定界,依法申请取得经批准的规划条件,包括入市宗地的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要求。
(二)编制方案。入市主体依据规划条件提出具体地块的入市方案。土地入市方案应包括拟入市宗地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使用年限、入市方式、土地移交时间、规划条件、开竣工时间、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底价确定原则(有底价出让的)、收益分配办法、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入市主体和委托入市主体和期限等内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起始地价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方案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通过。
(三)方案审批。入市方案由入市实施主体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送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放《涟水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核准书》。
(四)入市交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入市方案,编制供地方案及招拍挂上市文件,组织在江苏省土地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交易。竟得人(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价款缴纳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专项账户。
(五)签订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交易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双方应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六)申请规划许可。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合同签订后,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开发建设需要的其他事项。
(六)登记发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完成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地上建筑物的,同时申请登记。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基础调查(2020年10月)。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为依据,对县域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分类汇总,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所涉及宗地产权进行明晰,巩固确权颁证成果。同时,深入了解各镇(街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愿,为科学决策、推进试点打下基础。
(二)编制村庄规划(2021年2月底)。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体布局,对于入市意愿较强、条件成熟的镇村,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城乡融合发展指明方向。
(三)制定配套政策(2021年2月-2021年3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涟水县实际,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规范性文本,建立入市交易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调节金征收办法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四)开展交易试点(2021年2月-4月中旬)。组织涟城街道、保滩街道、高沟镇、红窑镇筛选出可以入市交易的地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指导其制定具体地块供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公开交易。
(五)总结完善推广(2021年4月30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和配套政策,在全县范围内推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六、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县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操作细则;指导试点镇(街道)招标拍卖挂牌入市交易的具体实施、交易结果确认;制定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
县财政局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价款专账核算,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及使用办法,指导试点镇(街道)用好土地增值收益及调节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决策、收益使用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决策程序、搞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督、管理、服务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实施细则最新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规范城中旧村更新活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中旧村更新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城中旧村,是指在我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第三条 城中旧村更新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的原则,应当以宜居宜业为引导进行科学规划,先规划,后实施,严格遵循规划管控。
第四条 城中旧村更新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应当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导作用,尊重其自主更新意愿。
第五条 城中旧村更新坚持保障集体经济和村民长远利益的原则,应当保留村集体经济发展物业,保障长远收益基础。
第六条 城中旧村更新应当注重保护珠海城市特色资源,塑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城市风貌,并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将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纳入相应更新单元规划。
第七条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城中旧村更新工作。
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城中旧村更新工作。
市、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城中旧村进行城市更新,应符合《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第九条 城中旧村更新的实施方式包括: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交易选择单一市场主体,签订更新合作协议合作实施或将房地产权益转移给该市场主体单独实施。
(三)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城中旧村的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组织本村城市更新工作。
自行实施的城中旧村更新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采取其他方式实施的城中旧村更新项目,在确定实施主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申报主体。
第十一条 城中旧村更新项目可以与相邻、周边或其他用地进行整合联动更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城中旧村更新项目的更新意愿、实施方式、引入前期合作企业等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大会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大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表决,获得占全体成员(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通过。
更新单元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开交易方案等重大事项则需获得占全体成员(股东)人数90%以上(含本数,下同)同意方能通过。若更新区域内存在其他产权人的,还应当共同进行表决,获得占更新区域内合法产权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全体产权人(含成员、股东、其他产权人,下同)总人数90%以上的产权人同意方能通过。
公开表决应当在公证机构的公证或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第十二条规定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在本村范围内、属地政府网站及我市主要媒体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第十四条 城中旧村更新的安置补偿可以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城中旧村更新区域内房屋合法性面积应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编制更新单元规划,统一规划回迁住宅用地、商品房开发用地、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商品房开发用地独立安排的,回迁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高于商品房开发用地容积率。
第十七条 在更新单元规划中,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应尽量独立划定,保留其用地来源为划拨,用于原有村集体物业补偿安置和建设新增村集体经济发展物业,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新增村集体经济发展物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回迁补偿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第十八条 城中旧村更新项目应当对项目总成本和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按照更新总成本加合理利润与商品房开发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市场销售总额相平衡的原则进行科学测算,以测算结果作为制定更新单元规划的依据之一。
城中旧村更新项目总成本和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具体测算办法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回迁补偿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按更新区域内房屋合法性面积的1.1倍计算。
第二十条 城中旧村更新的地价计收按照市政府批准施行的相关地价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城中旧村更新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采取整治类城市更新模式,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一)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列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录的街区、建筑。
(三)被列为广东省古村落名录的村庄。
为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需拆除部分无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在制定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后,按照规划实施拆建。
第二十二条 建筑布局合理、建筑质量较好、地势标高符合规划要求且安全、交通、消防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不突出,或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公共和市政设施建设需要冲突不明显的城中旧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实施综合整治(含局部拆建)。
第二十三条 实施综合整治的城中旧村更新,应结合城市景观、规划布局、房屋质量等级及全体产权人更新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整治类城市更新的要求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将危房集中或影响城市景观、交通、消防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区域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实施拆除重建,同时对剩余区域参照幸福村居目标和工程内容开展综合整治,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第二十四条 城中旧村更新项目房屋测绘、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费用按照相关的标准计收,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城市更新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或由前期工作合作企业垫付,在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返还。
更新单元规划的内容及技术指引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城中旧村更新前期工作,必要时可以引入前期合作企业配合开展工作。
引入前期合作企业的,前期合作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公开表决。
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城中旧村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应当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大会,对更新意愿和实施方式进行公开表决,如引入前期合作企业的,还需对前期合作企业公开表决。
表决结果应按照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公示并核实确认。
第二十七条 确定更新意愿和实施方式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更新区域内用地及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测绘和统计,其中:
(一)用地情况包括用地单位名称、供地方式、用地面积、用地范围等内容。
(二)建设情况包括建筑物坐落,产权人(涉及村民的应注明是否被征地农民及居住人数),现状、报建、产权登记的功能,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面积,报建、建成、产权登记的时间,附着物类型及数量等内容。
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调查统计表。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用地及建设情况调查统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向属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房屋合法性面积的认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牵头开展房屋合法性面积认定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地产登记、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其中: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权属人、房地产权信息、现状测绘数据等各项基础资料的统计、收集、初步核实及汇总等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性质、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村民优惠报建指标、地价计补情况核实等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房屋报建情况核实等工作。
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证信息核实等工作。
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情况核实等工作。
上述各部门对有关情况核实并盖章确认后应将结果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确认结果书面告知属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房屋合法性面积认定工作完成后,属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向以下职能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更新区域内补公项目的具体类型、用地规模和位置提出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对更新区域内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提出意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对更新区域内的土地权属情况提出核查意见。
第三十一条 属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合法性面积认定结果及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中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测算项目总成本和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测算结果。
第三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属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总成本和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测算结果,以及相关的补公项目规划意见、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等意见,委托具有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编制更新单元规划,并进行公共服务设施论证和交通影响评价。
第三十三条 房屋合法性面积认定工作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编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正、公平、合理,具体包含:
(一)对全体产权人合法建筑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二)对原有、新增的村集体发展物业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三)对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
(四)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签约奖励标准。
(五)其他经村(居)民大会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大会认可给予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 更新单元规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广泛听取全体产权人意见。
第三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更新单元规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向属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申报。属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经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核准认定可行后,方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村(居)民大会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公开表决。
第三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大会,对更新单元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开表决。如需公开交易的,还应对公开交易方案进行公开表决。
表决结果应按照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公示并核实确认。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开展城中旧村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第三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制作更新单元范围内的设计方案,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申报。
第三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取得更新区域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确认工作。
第四十条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选择单一市场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或合作实施的,应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委托交易主体,拟订交易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实施。
市场主体应当具备资金、设计、开发、市政配套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并且近五年内在我市不得存在欠缴地价、烂尾工程等不良记录。
交易条件应包括竞得方式、经批准的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方案)、建设周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被选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向属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并在获得确认后与属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第四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公开交易出售商品房开发用地筹集资金开发建设的,应当将自有资金或公开交易所得存入政府部门指定的监管账户,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管,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使用。
经选定的市场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管。
第四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应自行按照补偿方案与全体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公开交易文件中约定的交易条件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与全体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政府组织实施的,由政府实施机构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与全体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第四十四条 项目实施计划经核准后,项目实施主体或权利主体应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在对项目拆除范围内的房地产权证全部注销后,应向属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供注销房地产的证明文件。
属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在对项目拆除范围内未登记的产权及其安置补偿情况进行核实后,将项目拆除范围内所有房地产权益处置情况(含抵押、查封)函告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城建档案主管部门,提出给予项目实施主体办理各项手续的建议。
第四十六条 项目拆除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权益处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向相关部门申办各项报建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20xx年经市政府确认的香洲区26个城中旧村中已签订改造合同的改建项目,其房屋合法性面积认定和原房地产权证收回注销工作仍按原城中旧村改建政策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开交易”,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市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其他产权人”,是指在城中旧村更新区域内拥有房屋等合法产权的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股东)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示”,是指在项目现场、政府网站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布。涉及表决结果的,还应当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自然日)。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引入前期合作企业是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选择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工作合作协议,由该企业配合开展前期工作。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实施主体承担的专用于回迁住宅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物业建设的费用。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包括计容积率的回迁房屋建筑面积、村集体经济发展物业建筑面积、商品房开发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但不包含补公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更新单元测算容积率”,是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纳入更新区域的城中旧村原有用地面积的比率。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补公项目”,是指按规定在更新区域内无偿移交给政府的独立用地上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