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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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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特点

网络传播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网络传播 传统媒体 信息 新闻

一、网络传播的特点

1、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摆脱了时空限制。与传统的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不同,网络媒介的新闻信息可以实时更新,摆脱了版面印刷和定点播出的传统模式,提升了传播的时效性。

通过现代化的通讯和影像设备,网络记者、采编和制作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对正在发生的事件进行现场直播。特别是在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上,在与传统媒体的竞争过程中,网络显示出了明显优势,做到了“NOWNEWSNOW”。同时,网络编辑充分利用海量的网络信息资源,整理背景资料,让受众及时了解事件的相关信息。网络传播的时效性和快捷性使新闻摆脱了地域限制,拉近了传播者和受众间的距离。

2、海量存储,资源无限。互联网庞大的数据库使信息储存几乎没有容量限制,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最新统计,截至2009年12月,中国的网站数,即域名注册者在中国境内的网站数(包括在境内接入和境外接入)达到323万个,网页数量达到336亿个,而且还处在不断增长之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量还将会继续增长。

3、手段丰富,增强了传播效果,受众能够更好地接受信息。数字技术将多媒体轻松带入互联网空间,各种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的不同组合让信息的方式更加灵活,传播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组合,让事件变得形象具体。同时,受众也有了更多途径去了解事件。多媒体让网络传播摆脱了传统媒体单一的表现手法,使网络新闻具有了新的活力。

4、受众明显分化,呈现出“小众化”趋势。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让大众传播逐渐走向小众化、个性化。受众在网络世界中逐步摆脱了过去被动、消极的角色,变成了具有自主性的独立个体。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好恶选择信息、信息,不再受传统媒体单向性的制约。根据受众的不同需求信息,“个性化”、“小众化”已成为一种趋势。

5、交互性,传受双方平等的交流成为现实。互联网将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超文本技术融为一体,同时具有和交流的功能。它支持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各种交流模式,而且可以用来交替的“说”和“听”,实现传受双方的互动。这种不断从传统大众模式向现代私人通信模式的转变,密切了不同地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得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受众可以同时就许多不同的话题发表意见。

二、网络传播带来的影响

进入21世纪,网络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互联网像空气和水一样影响人们的生活。

(一)网络传播的有利影响

1、拓宽了信息传播的渠道,开创了新的信息接受方式。网络凭借其先进的技术优势,在与传统媒体的竞争中显现出了强大的优势。首先,在传播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网络传播集多媒体于一身,图文并茂、绘声绘色,使得传播者有了很大的发挥空间。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也使受众受益,受众可根据自身的状况进行不同的选择,改进了传播效果。

2、为不同思想文化的交流提供了空间。在以报刊为主的时代,约翰・弥尔顿曾指出报纸应该成为“观点的自由市场”。 网络的普及为思想文化的流通和文化融合带来了新的契机。在各种网络社区里,受众可以对各种话题发表见解。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尤其是文化的多元化,人们需要一个交流平台以整合各类见解,促进不同文化间的融合。

3、为个人意见的发表提供了平台。网络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民众参政议政、发表个人见解的障碍。通过网络,政府部门可以了解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对相关政策的看法,对重大事件的态度,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信息的处理,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4、带来了全新的生活方式和全新的生活理念。步入网络时代,加上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涌动,人们利用网络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的协调和分配。网络购物、B2B电子商务、网上招聘以及网络广告等现象已经在悄悄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根据艾瑞咨询的调查,2009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08亿人,较2008年增长45.9%;在线旅游预订的使用率为7.9%,用户规模3024万人,较2008年增长77.9%;网络支付的使用率达到24.5%,用户规模9406万,较2008年增长80.9%,网络炒股用户规模为5678万人,较2008年增幅67%。

(二)网络传播显现的弊端

在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它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

1、可信度较差,假新闻泛滥,影响了媒介的公信力。网络新闻的低门槛,使一些记者单纯追求轰动效应或速度,热衷于报道一些缺少事实依据或尚未证实的独家新闻,使得网络信息的整体可信度不高,对网络新闻的规范管理已迫在眉睫。

2、淡漠了现实中的人际交往。网络把个人和世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密切了人们间的交往,促进了不同地域文化的交流。但是在这个依赖网络连接而成的“地球村”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往往被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所取代,现实中的人际交往日益淡漠。

3、网络不良信息对青少年成长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威胁。网络传播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这也就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信息内容庞杂,、暴力等不良信息充斥其间,严重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①杜俊飞:《网络传播概论》[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2)

②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12)

③崔保国:《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

网络传播特点范文第2篇

网络新闻传播的特点及现状

从1992年,因特网被允许用于商业用途,从而进入了一个飞跃发展的时期。10多年来,中国互联网取得了飞速发展,当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达1亿多。

因特网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快的发展速度?当然是因为它与传统媒体相比有其自身的优势。那么因特网的优势到底何在呢?

1.突破了区域界限。网络的出现从根本上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在任何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自由畅通地与全世界的计算机交换信息。尽管只是一个虚幻的世界,但其传播的信息又是实实在在的。网络的出现将单个人真正推到了全世界媒体面前,实现了人的世界化和世界的个人化,人与人之间的地理距离概念由于信息的自由高速的流通变得模糊,麦克鲁汉在30多年前提出的“地球村”的概念正由理想变成现实。

2.突破了时间界限。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网络新闻传播的时效性,另一方面表现在网络新闻传播的全时化。网络的一大好处就在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者,职业记者的数量毕竟有限,而日益扩大的网民却是一个潜在的通讯员队伍。如克林顿的绯闻案、伦敦爆炸案等事件都是网民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传播的。

我们还要提到网络的一大优势即信息的全时化播报。网络上的新闻信息始终处在动态的更新中,新闻信息可以随时,同时,过去的信息还可以在数据库中保留,这就集中了报纸和广电媒体的优势,更何况大多数广电媒体还不能做到24小时滚动播出新闻,而这恰恰是网络与生俱来的优势。

3.突破了传播方式的界限。传统媒体都有其传播方式的局限,报纸通过文字图片传播,广播通过声音载体传播信息,电视的出现应该是一大突破,它第一次将视、听感官都调动起来而成为最受欢迎的媒体,但其传播的方式主要还是局限在图像声音,文字固然有,但不是最主要的。网络媒体集中了这几种传播方式,虽然图像和声音传播技术还在摸索阶段,但至少因特网提供了这个现实平台,受众在网络上可以从多角度多层次最大限度地了解一个新闻事实包含的信息。

4.突破了互动界限。网络兼容了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的特征,每个人都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者(我们在这里用的是“”,而不是“反馈”,这种语境的差别实际上也暗示了两种根本不同传播模式的差别),用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的话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网络的交互性为网民提供了空前的权利和自由空间。网络媒体的交互性已经超越了观看、浏览、使用等层次,达到了控制的层次。用户可以自由地选择信息,甚至可以度身预订自己需要的信息。

5.突破了信息量的限制。我们在谈到因特网上的信息量时常常用到一个名词:海量。这种海量不仅表现在广度上,也表现在深度上。从广度上看,因特网将全世界的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连接了起来。每一个用户都是面对着来自全世界各地区的信息资源,具有空前巨大的选择余地。从深度上看,单个网站提供的信息也日益丰富。

6.突破了传播成本界限。因特网的发展实现了话语权由传统媒体转向大众的本体的回归,这不仅是由于因特网固有的开放性为公众提供了这种技术上的可能,更重要的在于因特网营造个人的言论空间所需的花费是极其低廉的。在传统媒体时代,个人无法自由发表看法,媒介经营的高昂成本也阻止了外来的资本参与竞争。网络用户们如果想发表言论,只需付很少的上网费,便可在任何一家网站开设的论坛或聊天室里畅所欲言,即使用户需要建立并维护一个个人网站所需的成本也是很低的,因为绝大多数个人网站并不拥有顶级域名,他们只是将个人主页挂靠在提供个人主页空间服务的商业网站上。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有1000个网站提供个人网站服务,最大的网站有100万个个人主页,这些飘扬着个性风采的个人网站组成了因特网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新闻网站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问题

首先,一个明显的问题是,现有传统媒体的新闻网站尚没有建立成熟的市场运作模式。技术上,因特网原来不是为娱乐而设计的,音像传播远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未来这方面的技术肯定会成功,但是何时成熟、成本多大,尚是未知数。即使非传统媒体的商业网站,其生存也处于相当的不确定中,目前尚没有找到最佳利用网络传播盈利的方式,而网络传播对网络商(包括上网媒体)来说,如果不能盈利,找不到挣钱的有效办法,再好的技术也不会有社会化的发展前途。

大众传播媒体的诞生和发展,与商业利益的驱动直接相关。上网的传统新闻媒体,即使有政治导向的目的,如果不把网络新闻传播同时也视为一种经济形态考虑,网站本身的存在,早晚会成问题。任何网站的建立和维持,并不像宣传的那样,损耗为零,它们存在着价值(内容、资本、人才、品牌、盈利能力等),也存在着消耗(开支、竞争、设备折旧、观念老化、品牌退化、能力下降等),网站的价值增长必须高于消耗损失。有些损耗是无形的,例如各个新闻网站大量重复性的服务模式和重复信息,将网络传播本身应有的较高的价值,分解得几乎没有了价值。每个新闻网站几乎都是这种重复的制造者,结果则是每个网站都为这种低质重复作出了百分之百的消耗。

其次,从用户的情况看,我国的普及率尽管近年增长速度很快,但底数太小,现在不过1.4%,远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即使普及率很高了,网络用户与传统媒体的受众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即它的漂移性,很难抓住。去年年底,世界网民已达到4.14亿,这个迅速增长着的数字,始终是吸引传统媒体和其他行业公司建立网站的动因。而现实却是:网上的用户群已经形成,但是消费市场并没有建立。这对已经建立的网站,特别对那些以新闻传播为主、而非以商业和生活服务为目的的网站来说,更是致命的打击。迫于竞争的压力,各个媒体不断地为自己的网站投入大量资金和人才,维护系统,更新升级硬件和软件,不断扩容,也许多少建立了一些网上的声誉,但是经济回报的匮乏,成为各传统媒体网站共同的难言之隐。

再次,网络广告的稳定和增长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保障。网络用户的漂移性,使得各个网站的广告收入很不稳定,上亿网民鼠标的点击声并不能自动变成数钱的声音。因为网民根本用不着依附于固定的网站,可以自由地在几乎无边际的网络中漫游。只有某些商业服务性网站,例如雅虎,有较为稳定的广告客户。网络广告与传统媒体的广告在垄断方面有些相似,美国位居前十位的网站,拥有全部网络广告的三分之二;排名前1300家的网站,控制了95%的广告。而其中新闻传播的网站则是凤毛麟角。

最后,已经形成的网络文化与网站的商业经营模式存在矛盾。网络最初是由各国政府资助而建立的自由的、免费的信息平台,从而很快培养了一种欣然接受的免费网络文化。现在建立的网站,包括传统媒体的网上新闻传播(个人兴趣型、影响很小的网站除外),如果只是为了宣传而赔钱,恐怕谁也负担不起。但是网上新闻传播要收费,首先要解决的是文化问题,其次还有技术问题。网络已是一个巨大的免费信息库,4亿网民已经吝啬成性,他们疯狂地使用着各个网站提供的免费电子邮件、免费下载软件、免费ICQ……对于与网站性命攸关的广告链接,就是懒得点击一下。有些网站动情地劝说使用收费邮件,但响应者寥寥。无论发明动画“旗帜广告”,还是最近出现的“网上路演”,能够吸引网民眼球的效果都不理想。如果靠向用户收费维持,也似乎不大可能做到。有的网站企图先让用户免费使用,培养兴趣后再收费;而一旦收费,点击率便迅速下降,最后不得不放弃收费。从商业角度看,早就应该明白这一点:广告传播永远不能期待受者的自觉。但是,上亿的网民这是一种无尽的诱惑,虽然前面已有不少牺牲者,但仍诱惑着更多的新网站扑向网络传播这个耀眼的光点。从长远看,网站早晚会取得成功,但是至少目前,尚没有完全有效的经验。

鉴于上述情形,如果把网络新闻传播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拷贝借鉴阶段、用户化阶段、网络原创阶段,那么现在的网上新闻传播尚处于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离网络新闻传播的原创阶段距离尚远。建立新闻传播网站的消费市场,这是保证网上新闻传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奋斗目标。

既然网上新闻传播同样需要广告的支持,那么,就要研究网上新闻传播吸引用户的特点。单纯强调点击率,如同单纯强调发行量一样,对于广告商的吸引力是有限的,现在美国每千次的点击率已经从早先的35~50美元降至2~5美元。而这点收入对网站来说微不足道。关键在于提高用户注意力的质量,即将点击率改变为网页浏览率,许多广告商已经把网页浏览率(包括浏览持续时间)作为投放广告的依据。这就要求新闻信息在时效、可靠、广泛、真实以及易用、可得、交互和原创性等方面,即新闻的内容质量和使用质量,全面满足用户。我国的新闻网站大多只看重点击率,一些广告客户也单纯从点击率出发考虑广告的投放,这是不成熟的商业行为。特别当广告商已经变得精明起来时,我们的新闻网站若没有学会如何抓住网民的注意力,就可能失去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

新闻网站的发展思路

网络新闻传播将出现三种转变趋势:一、将大众传播的市场转变为细分的小众市场;二、将限于国内和地方的传播市场,至少部分地转向国际市场;三、从或然率的市场(即提供通用的大路货的市场)转向个性化的用户市场。在媒体经营方面,就媒体与广告客户的关系而言,一定意义上是媒体将受众出售给了广告客户。但在网络传播的条件下,网站向广告客户组装和批发用户的手段和规模都会发生变化。现在我们对此的研究和思想准备尚不足。

另外一个问题也需要考虑,即新闻网站单靠传播新闻,以及依赖网上广告,能否独立经营下去?新闻网站需要多样化经营,或与网外的产业联营与互补,这似乎是最近纳斯达克股市猛烈下跌后人们的一种新思路。与多数网站受到冲击的情形相对照的是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它拥有网站、杂志、有线电视、电影公司、音乐公司和全球最大的网上社区,在3月8日股市暴跌的时候,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是幸免于难的少数公司之一。

网络新闻传播不会像当年的图文电视那样,很快被新技术淘汰,因为它已经拥有了非常庞大的用户群。但是对于网络发展的一些数字,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它的用户增长和流通信息量的增长,不能完全说明就是网络新闻传播的成长,这在相当程度上是电信设备商和计算机开发商业务增长造成的现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商务活动而主要不是网上新闻传播和娱乐的需求推动了网络的大普及。即使将来网络传播十分普及了,网络新闻传播也是有限的,因为世界就那么大,新闻的产生是有限的,特别在新闻的淡季,会面临新闻源枯竭的问题;用户在一定时间内接受新闻的数量也是有限的。网络新闻传播目前处于不成熟的时期,尽管现在关于各个新闻网站的自我宣传很多。

网络传播特点范文第3篇

一、关于网络流行音乐传播中的重要节点

(一)关于初级阶段的分析要想能够使一首网络流行音乐得到更好的传播,其初级的传播阶段是十分重要的。音乐创造人员煞费苦心地通过采用各种音乐硬件来进行音乐的创造,并且对音乐的动机进行构思,使其能够把各种奇思妙想融入到音乐创作过程中,使其能够将作品得到更好的反应。然而要想使这些能够得到肯定,在要求作品质量高之外,同时也需要传播的环节能够调配得当。对于初级的传播阶段来说,其主要是传播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并且对于作品的后续传播以及社会反应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创作过程中,选择什么样的动机和作品放入到互联网什么位置之上,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最近几年以来,随着网络技术不断的发展,作品的初级传播方式已经得到了十分快速的发展,同时更新变化也十分快。

(二)关于扩展的传播过程对于这个过程来说,主要是一首流行音乐创作完成后放置到网络初步传播,其作品经过网友欣赏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将会使得作品得到更好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将会形成树状的传播形式。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对作品质量检验的一个重要阶段。在作品的作者将其放置到网上之后,欣赏人们将会对其作品的质量进行欣赏。如果作品独具魅力,将会受到大家一致的好评,作品欣赏的人员通过简单的网络操作,将其作品转发给朋友进行欣赏,并对其作品进行评价,使其作品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要是一首流行音乐能够满足欣赏人员的口味,将会得到十分快速的转发,同时这个作品将会得到更多的欣赏,不断带动该作品得到迅速的发展,使其能够得到更多人的熟知。

二、关于网络流行音乐的传播特点

(一)网络流行音乐传播自由通畅对于网络音乐来说,其传播并不会受到时间和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对其作品进行欣赏。同时接受的人员也可以随时的对音乐作品进行接受,因为现阶段“网络守关人”已经是逐渐的淡化了,从而使其传播的方式更加的自由,并不会受到限制,并且自身所具有着的优势将会是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因为网络流行音乐所具有的特点,从而使其在最近的几年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现阶段已经成为了时尚的新标志。

(二)网络流行音乐传播速度快对于传播音乐在进行制作的过程中,其中的制作以及复制主要是通过工厂的生产线完成的,而传播的途径则是通过实体进行销售所完成。由于其传播的速度相对来说比较慢,并且自身的成本也比较高。然而对于网络流行音乐来说,其传播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并且其以及扩散的过程中只通过互联网便可以实现。因此其传播的途径十分的迅速。在这个过程当中,仅仅只需要花费几分钟便可以完成,并且不会出现经济的支出,这样便使得音乐欣赏的门槛降低很多,同时其传播的途径也提速了不少。

三、关于网络流行音乐传播过程中的弊端

(一)由于传播中缺少版权的保护存在着抄袭严重网络流行音乐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因为其主要传播的途径没有合法的版权申请,进而使其一些走红的网络音乐经常被翻唱,同时也有一些网络流行音乐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自身便是对其他流行音乐进行篡改,对其原著进行严重的侵权。但是也很难对其进行法律的诉讼。对于这些现象来说,已经是严重的损害了音乐创造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因为衔接选网络流行音乐在传播过程中的法律机制存在着不完善,与此同时也是因为音乐创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所导致。

(二)由于传播时监管的力度不足导致作品低俗现阶段,网络的流行音乐已经没有了以往的辉煌,主要的原因之一便是因为现阶段低俗作品屡禁不止,导致一些负面的社会舆论将这些作品当做是负面的典型。然而对于这种原因的出现在一方面是因为音乐创作人员自身的自律意识并不是很强。另外的一个方面来说,是因为现阶段网络的信息监管力度存在着不足,并没有对其进行去筛查和清理,使其现阶段出现一些低俗作品,导致各种水平和质量的作品都可以肆意的传播,最后导致出现失控的现象。

四、结语

网络传播特点范文第4篇

“向公众传播权”是欧盟在网络传播现象出现之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讨论制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以下简称《版权条约》)的过程中率先提出的。从传播的方式上看,此种权利的创设,“仍局限于传统的单向式地向公众传送作品,并不涵盖网络环境下双向的交互式的全部特点”;“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有关作品”,也仅仅是公众主动地选取,不能包含交互过程的全部含义。因此,欧盟提出的“向公众传播权”并未能克服传统传播权单向性的缺陷[1]。然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接受了这个权利概念,并将其作为了《版权条约》第8条的标题。1995年9月,美国公布《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建议》,即通常所谓美国《白皮书》。其中明确提出网上传播是发行和复制的结合,是同时行使了复制权和发行权。美国之所以没有像欧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那样创设一种新的权利,是因为其在1976年颁布的版权法中,已对传统的复制权、发行权做出了新的诠释,而且美国的表演权和展览权也与作品的网上传输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切就为网络传播这一新技术的法律适用留下了空间。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法的立法与适用应当同本国的法律背景和实际情况相适应,而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给予各国在保护作者权利的前提下充分的立法自由。中国未借鉴美国的模式,是因为在美国的规定中复制件可以是无形的,其表演权、展览权等也为作品的网络传播留有空间,因此美国可以用既有权利来涵盖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权利。中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复制、发行等权利,都具有固定于有形物上的特点,为此,在结合本国实际和借鉴欧盟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立法模式的基础上,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在《著作权法》中新增了一项名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从此开始了中国保护作品在网上传播权利的立法工作。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可以说,这一定义直接来源于《版权条约》第八条中“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的条文。但是,《版权条约》中“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或提供,并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络;中国《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是一项特定的和狭义的权利,直接套用“向公众传播”这一广义的权利定义并不合适。而且,“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仅仅是网络传播的特点之一,将其作为版权人的权利或权利的构成要素,显然已超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由此看来,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尚有待于完善。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规则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信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难以离开的现实存在。伴随着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网络立法活动,中国已经形成了关于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法律,并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中国《著作权法》尽管赋予了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同时规定了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但这些法定许可的主体仅仅限定为报纸和期刊,并未对网络传播权作进一步的限制规定,致使一些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超出了限定的范围。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规定了网络传播权的合适使用问题,但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规范了有限的合理使用,未在网络条件下为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提供应有的法律保障,这些立法上的缺失,为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在网络上的畅行提供了条件。二是未明确规定对侵权行为的管辖权。互联网的交互性和公共性特点,决定了网络作品更易遇到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任何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上获取作品的信息后,不仅可以进行个人阅读使用,还可以将自己收集到的作品信息进行重新编辑和修改,再通过发达的网络迅速传播出去,这样一来,作品的本来面目已经被改变,致使网络上的侵权变得更为复杂。中国《著作权法》并未提到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全国最高法院颁布的《网络著作权解释》尽管对网络侵权行为作出了一些处理规定,但处理方式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面对这一局面,司法人员在审理网络侵权案件时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面对上述问题,在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中,肯定会涉及到许多法律条款,但根据主要的司法精神,应当秉持最基本的立法规则。笔者认为,这里需要重点注意以下两方面原则:

一是多方利益平衡的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涉及到著作权人、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三方利益之间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关系。因此,在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时应当考虑三方利益的平衡。网络传播的社会功能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信息,发挥传播文化、传承文明的作用。文化是在继承中发展创新的,包括网络著作权人在内的文化人,在其创作过程中必然要吸收前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文化作品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创作完成后也应为社会所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传播的社会效益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人们的文化交流,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法律赋予著作权人保护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专有权利,但是,网络的开放精神及传播文化的宗旨与之形成矛盾。因此,在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利和网络运营回报的前提下,应当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的文化权利。故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应当有利于扩大信息资源共享,而不是妨碍这种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网络作品著作权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出现,其核心内容在于调整著作权制度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上体现各方获得自由的程度。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在对作者权益实行保护的同时,也注重了对社会利益的保护。除考虑作品创作者的利益外,还兼顾了作品传播者与作品使用者的利益,以实现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利益的均衡,从而促进社会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在信息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的问题上,应当兼顾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适当放宽合理使用范围。而在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标准的立法上,则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的原则。在关于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方面,主要有因素主义和规则主义两种立法模式。因素主义亦称“概括主义”,即不规定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而是拟定一个判断标准,通过具体作品的使用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因素主义立法模式是在具体案件中,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地运用法律,这就为法律在网络领域的适用留下了空间。规则主义亦称“列举主义”,即以例举的方式列举每一种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它的特点是明确具体,能为公众的选择提供较强的预测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作品类型和使用方式层出不穷,有限的列举式必然会限制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经过比较可知,规则主义的立法模式虽然稳定性较强,但缺乏灵活性,在信息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的问题上应当在采用因素主义立法模式的同时兼及规则主义立法模式,将二者综合成一种混和的立法模式,即在立法中规定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和原则,同时尽量列明合理使用的情形,以便尽可能地适应各种复杂多变的网络发展现实。

三、关于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的思考

网络传播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3G技术;传播媒介;信息革命;影响

中图分类号:S-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7-0037-2

传播媒介的不断演变,为人类传播信息带来便捷,也体现出媒介与技术飞快的更新速度。“第四媒体”网络与 “第五媒体”手机,通过计算机技术与移动通信技术联合,诞生了3G技术,这一技术的产生为农业网络传播也迎来3G时代。

1 3G技术在我国的发展与应用以及时代特点

“3G”(英语 3rd-generation)是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指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是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我国3G牌照的发放的时间是在2008年末。至此,我国3G技术正式被广泛的推广与应用。2009年,我国三大运营商都推出了3G网络服务,我国步入了3G时代。可以说,具有以下特点:

1.1 传播速度快

3G技术通过手机来实现,手机与电脑相比,具有方便携带、体积小的特点。而无线通信与互联网等多媒体的结合,都更方便传播信息。不需要再回到家里,面对着电脑,只需要拿出手机动一动手指,随时都能将信息传播出去。

1.2 互动性强

3G移动通讯技术使“网络媒介”的“交互性”,上升到了一个新阶段。现在只要随意的打开一些网页,都可见手机版本的加入。无论是类似于淘宝的服务类网站或是游戏下载类,都看得到手机版本。你可以将自己的微薄与手机绑定,随时个人信息、照片,更能及时的受到朋友的反馈,3G技术传播的互动性被体现的淋漓尽致。

1.2.1 传者身份模糊 在传统媒介的信息传播过程中,受众只能被动地接受新闻传播者传播给他们的信息内容,受众处于被动的传播位置。在3G技术加入的网络传播中,互动性增强,就产生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传者与受者身份模糊。2010年3月29日,在莫斯科卢比扬卡地铁站,许多乘客都用手机在第一时间拍摄下了大爆炸现场的恐怖画面:弥漫的浓烟,血迹斑斑的展台,列车因爆炸撕裂开一个大洞,手机成为获得第一手视频的重要工具。

3G技术是手机媒介与网络媒介融合的产物,它便捷度高、携带方便、数据高速传输等特性,使承载3G技术的媒介――手机融合相机、摄像机,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手机被称为“第五媒体”,比网络媒介拥有更广泛的受众,也就意味着,它拥有更广泛的信息者,从而使传者身份模糊。

2 我国农业网络传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信息网络自1993年开始投入建设,1994年建立了“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科学院建立的“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在1997年10月开始运行,在2006年就已经能够与全球的农业科技信息网联网,并且能够实现国内各地农业网络联网。可以说,经过多年的发展,无论是在农业信息传播还是在农业信息传播人才培养方面,都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这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伴随着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的不断革新,农业信息网络传播系统的日趋成熟。解决了长久以来,我国农业信息时效性差、覆盖面窄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网络传播缓解了我国农民知识匮乏的局面,却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我国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网络传播需要对使用者的文化水平又有一定的要求。矛盾就此产生:有了网络传播还需要有人才辅助才能使农业信息顺利传播。其次,网络传播多数要依靠计算机,计算机在农民朋友的家庭中,并有广泛普及。所以,我国农业网络传播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普及还需要一段时间。

3G技术的出现,带给传媒领域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为农业网络传播开拓了新思路。

3 试想3G技术将对农业网络传播产生的影响

随着农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媒介的变化带给农业传播更多惊喜。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手机和电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媒介工具,然而,在3G时代,手机和电脑完全融合,“手机”不仅仅是单一的通讯工具,实际上是一个移动通信终端,3G技术正在催生传播领域一场新变革。

3G技术作为一种新技术,它的出现吸引众多领域的融合。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网络媒介的融合。过去人们经常畅想着“3网融合”,在3G技术出现后,真正的实现了这一目标。人们或许曾经猜测什么将成为它的终端,也许谁都没有想到被称为“第五媒体”的手机,成为实现这一技术的终端。3G技术的本质特点就是随时随地在线。具体来说,不论是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都可以通过3G的基站进行处理,并通过不同的传输平台传播出去,而受众亦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不同的终端来进行接收。这样的传播方式极大的方便了受众。在上文中,提到了3G时代的三个典型特点: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传者身份模糊。这三个特点恰巧可以解决我国目前农业网络传播所面临的问题。

在农业网络传播的过程中,最广泛的受众群体就是农民,然而在一些因素的影响下,实现普及农业网络传播有难度。3G技术得以推广后,可以极大程度的改善这种情况。手机是实现3G技术的媒介之一,作为可以成为实现3G技术的手机,目前价格并不昂贵,可以说能够达到人手一只。另外,它方便携带,体积小巧,能够随时随地的查看信息、视频等相关信息。众多媒介的融合也使信息的更新速度快、涉及的范围广,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灵活。因此,3G技术的广泛普及,将带给农业网络传播一个崭新的开始。针对在农业生产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比如说:病虫害的防治、气候骤变时农业生产的紧急应对措施、农耕技巧等都可以透过这一技术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尽管在目前来说,要真正做到农业网络宣传与3G技术的完全结合还需要时间,但3G技术在农业网络传播中的广泛应用势在必行。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政府政策的配合,如何统一的、有组织的透过3G手机传播有价值的农业信息;如何收取费用;如何让专家与农民在3G网络下实现互动,都将是未来共同思考的课题,相信不久的将来,3G技术必将为农业网络传播注入新的血液。

参考文献

[1] [美]斯蒂芬•李特约翰.史安斌,译.人类传播理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2] 秦荣.业务应用3G成功的决定因素,世界电信.2004,10月.

[3]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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