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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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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审计准则

民间审计准则范文第1篇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技术原因

审计是专业人员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向社会提供的专业服务,其主要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一个专家意见,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性。分析现代审计环境和审计技术方法,我们可发现,导致审计人员未能有效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以致发表错误审计意见的技术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活动日趋复杂,对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现代企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复杂。各种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运用,使得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编报和披露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人们传统的认识程度。特别是当企业跨地区跨国家经营时,其复杂程度就更高。这些发展不仅大大提高了审计的难度,而且对传统意义上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包括知识结构和行业经验,以不断满足被审计企业经营活动日益发展的要求。然而,由于受事务所规模和管理体制等的影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缺乏适当的培训制度,专业知识更新较慢,特别是对像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房地产公司等特殊行业以及各种高新技术企业和新经济知识的研究较少,且大都仍还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加之因审计收费较低,安排的审计时间不充裕,就很难有效地控制审计质量和发现这些企业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活动的日趋复杂对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提出的挑战是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首要技术原因。

(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鉴于现代审计业务的复杂性,国际审计准则委员会和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制定了审计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制定和遵循有关内部质量控制的要求,从每一个具体审计项目和事务所整体上控制审计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加之行业内的激烈竞争和审计收费的偏低,大部分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很不完善。有些事务所即使实施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其措施仍停留在最基本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上,还没有建立起从接受审计客户的评估到审计报告发出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体系。因此,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提供的审计服务大都处于一种走钢丝状态,充满着审计风险。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离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还有相当差距;有的甚至对审计准则的要求还缺乏最起码的理解;更有甚者,为了低价招睐生意,竟无视审计准则的最起码要求。所有这些,无疑又提高了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审计准则的相对滞后

从审计质量控制的角度来说,严格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来实施审计,就做到了职业谨慎的要求,履行了审计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由于社会发展总是处于领先地位,而相应的审计准则的制定或完善常常处于一种滞后状态,因而使得审计人员常常处于这样一种尴尬境地:即使遵循了审计准则的要求,但由于现存审计准则与现时社会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涉及法律诉讼案件时仍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这是因为,当现存的审计准则与现时的社会发展要求之间存在差距时,法庭的判案常常倾向于现时的社会发展要求。因此,审计准则的相对滞后性也导致了审计风险的产生。二、审计风险产生的社会原因

(一)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发展过程来看,对审计人员审计责任的追究是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社会原因

审计风险的产生除了有前述讨论的技术原因外,还有其社会原因。考察西方民间审计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审计风险的诞生与审计的诞生不是同步的。虽然民间审计在世界上已有20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人们对审计风险的真正认识则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诉讼爆炸”发生后才逐渐加深的。在这之前,虽然也有审计风险,但对其认识一直是很模糊的,其中很重的原因是审计人员很少对社会公众承担法制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正如1968年6月15日美国《论坛》报道的:“在1965年以前,由第三者提起的声称因注册会计师而蒙受损失的诉讼一般是难以成立的。”而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人类社会开始迈向信息化社会,使信息成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因而信息像一切有形商品一样具有商业价值,而提供信息的服务也成了商业服务。同时,20世纪60年代西方商品市场迅速发展,但其中也不乏伪劣商品。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引导商品市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主义得以盛行。这些环境的变化使大量依据信息进行决策的投资者、债权人有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于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投资者因在财务信息消费中遭受损失而引起的控告审计人员失责的诉讼案便剧增,达到“诉讼爆炸”的局面。这一情况的发展,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不断加重,审计风险也不断加大。因此,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发展过程来看,对审计人员审计责任的追究是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社会原因。

(二)从我国民间审计的发展历程来看,审计责任的追究同样是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的社会原因

民间审计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海外民间审计市场;国际化进程;审计准则

按照WTO协议的框架要求,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如期扩大对外开放包括会计服务市场在内的所有服务市场,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外会计公司大举进入我国市场。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学者不断地思考如何在WTO规则给予的有效调整时间内及时制定出审计市场开放的应对策略,使得我国的审计市场开放着眼于提高本国民间审计行业的产业升级。

一、民间审计市场国际化的内涵

所谓民间审计市场国际化,就是指通过比较、协调和处理各国之间的审计制度、审计准则和审计方法的差异,消除审计市场进入的障碍。民间审计市场国际化呈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审计主体及竞争的国际化、服务质量的提高、审计需求的多样化和审计准则的国际化。

二、海外民间审计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一)欧盟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化

1.欧盟内部的会计、审计准则的协调统一

欧共体(EC)自成立后一直致力于在地区范围内进行会计协调。为了促进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交流,加强成员国间的会计协调,欧盟制定各种会计指令。指令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要求各成员国将其内容写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因此,取得了良好效果。

欧盟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规定格式的第四号指令和关于合并报告的第七号指令,对欧盟会计协调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指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欧盟的会计协调。欧盟会计指令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实施,是国家间达成政治协议的结果。

2.欧盟与外部的会计、审计准则的协调

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所有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都必须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重新编制会计报表,这使得欧洲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不得不分别按欧盟指令和US GAAP编制两套报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由于两者差异较大,还导致了财务信息的混乱。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欧盟在2002年7月19日做出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要求: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同时,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并不是无条件接受。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团(EFRAG)与IASB广泛接触、积极参与IAS的制定,确保IASB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

3.欧盟民间审计市场的情况

欧盟开放民间审计市场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威胁的问题。英国审计市场集中度超常的高,“四大”占50%以上的市场份额(经济参考报,2006年8月9日)。但是,欧盟也不是对四大事务所在本土的发展一味打压。欧盟委员会将于近日提请立法保护会计师事务所,意在保护“四大”事务所,使他们从日益增多的、数额巨大的损害索赔诉讼中解脱出来。欧盟担心,这些诉讼可能会带来严重影响独立审计行业。

4.欧盟的审计师资格认证

欧盟中比较普遍的审计师资格认证有AIA国际会计师和ACCA英国特许公会会计师等等。其中,ACCA是海外会员比较多的国际性会计师组织之一,ACCA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新加坡等国都有办事处。ACCA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认可,全球两大国际会计团体: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签署了全球性的资格互认协议(MRA)。

(二)美国民间审计的国际化进程

1.美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化

美国凭借着其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巨大影响,竭力促进GAAP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而对IASC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消极甚至是对立的态度。这样事实上造成了IASC与FASB的两套会计准则同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割据的局面,双方后来明智地选择了由对抗转为合作。IASB与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2年签订了NORWALK协议,双方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前,通过未来具体项目的相互协调,来减少IFRS(2001年4月改组后由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GAAP(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2.美国民间审计市场的情况

美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按照Shepherd市场的区分,CR4大于60%就是严重的卖方垄断,而低于40%则是轻微的卖方垄断)是比较高的。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审计市场集中度的数据处于40%至60%的临界区域内,存在比较高的集中度,但还没有出现严重的卖方垄断。(周红,2000)

3.美国审计师资格认证及审计质量保证机制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是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最早出现的行业组织。AICPA不断将业务版图外扩,获得其他国家的执业资格承认。

为了更好地解决审计市场国际化带来的审计质量问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与几个主要的从事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审计质量中心(CAQ),为加强投资者的信心提供建议。

三、启示与借鉴

(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强盛,应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活动

从美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中可以知道,在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全球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利益之争的较量中,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一个政治程序,也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

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各方面差距都很大,经济上的强大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政治上我国应加强与IASC以及其他各国的沟通,争取在IASB中留有一席之位。但是这要以技术上的权威影响为基础,我国应调动国内来自于会计学术界和会计实务界的所有力量,组成一支优秀精良的队伍,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出谋划策,对IASB的各种报告和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结合我国国情,找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切入点并逐步实施

欧盟在这方面就做出了榜样,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还包括以下两项特殊内容:为在美国上市并采用US GAAP(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提供更长的过渡期限、为非上市公司和个别报表提供采纳IAS的选择权。欧盟找准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切入点,欧盟区域经济的优势就得到了突出表现。

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中,应随时进行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有步骤地实现与IAS的趋同;吸收和借鉴IAS中先进思想与技术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及时调整那些明显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准则;对于IAS中涉及而我国会计准则尚无规定的、实践中又亟待解决的会计问题也应加快接轨步伐;对于那些我国尚无条件实施,或是实施将会给我国带来危害的准则,一方面要研究是否有应对方法;另一方面应积极地进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

(三)加快培养合格的会计人才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

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水平普遍比较低。如果现在不抓紧会计人才的培养,等面对我国审计市场开放的时候,那将是一个被动而束手无策的局面。IASC的准则制定模式是以原则为导向的,这也对CPA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我国CPA队伍的现实情况很难维护他们在国内会计服务业中应占的市场份额,所以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已是当务之急。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从业准入制度、会计人才社会评价机制。考试内容方面,可考虑适当地注入对会计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经验的考核;引入国外的会计师资格认证方面,并在恰当的时机和国外的会计师资格认证合作;在国际审计市场上树立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品牌。

(四)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

美国和英国的四大事务所成功地占领了全世界的审计市场,世界上众多大型公司的年度审计都是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来承办的。因此,在我国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培育一批品牌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国际审计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笔者注意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性质的背景下,培育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具有对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意义,某些关乎到国家经济安全企业的报表审计是必须要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的。

我国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坚持保证自己的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信誉在于对市场公正、诚信原则的一贯维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必须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公信力。

【主要参考文献】

[1] Anderson-Congh Fiona, Grey Christopher and Robson Keith. 2002. Accounting professionals and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linking conduct and context.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Vol. 32. No. 1.

[2] R・K・莫茨,H・A・夏拉夫.文硕,等译.审计理论结构[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民间审计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务报表;审计;责任

一、财务报表审计的一般原则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诚信行业,整个社会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期望很高。制定并遵守一套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是注册会计师维护行业形象、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基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行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其中,应有的关注是指专业人士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勤勉尽责的义务。具体到审计服务而言,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应有的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客观评价审计证据。

2.遵守质量控制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实现质量控制的两大目标:第一,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以及本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某项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同时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审计质量控制程序。

3.遵守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的技术标准,对注册会计师在某一审计领域的责任、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和核心要求、为达到这一目标所要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作出了明确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增进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遵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质量控制准则要求而建立的适合于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适合于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划分

1.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往往要求治理层对财务报告过程承担监督责任。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管理层作为会计工作的行为人,对编制财务报告负有直接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对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具体包括:

(1)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管理层应当根据会计主体的性质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选择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就会计主体的性质而言,民间非营利组织适合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常适合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企业根据规模或行业性质,分别适合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按照编制目的,财务报表可分为通用目的和特殊目的两种报表。前者是为了满足范围广泛的使用者的共同信息需要,如为公布目的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后者是为了满足特定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相应地,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有所不同。

(2)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财务报表中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及预计负债的金额等。管理层有责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为了履行编制财务报表的职责,管理层通常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为履行这一职责,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3.两种责任不能互相取代

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是财务信息生成链条上的不同环节,两者各司其职。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同时,在某些方面,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和治理层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和治理层作为内部人员,对企业的情况更为了解,更能作出适合企业特点的会计处理决策和判断,因此管理层和治理层理应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尽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提出调整建议,甚至在不违反独立性的前提下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协助,但管理层仍然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责任,并通过签署财务报表确认这一责任。如果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没有能够发现,也不能因为财务报表已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一事实而减轻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总之,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划分是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基础,只要做好财务报表审计责任的正确划分,才能保证财务报表审计的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民间审计准则范文第4篇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和社会个人的风意识也逐步加强,他们的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有了更深的认识。如何避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民1.‘责任的研究。西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民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形式,但较少见。一件成立的刑事诉讼案件对注册会计师来说,不仅要承担辩护费、罚金和服刑。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常常也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破产,后果相当严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三种责任之间并行不悖,不能相互代替,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可由国家行豉机关(主要指财豉部门)与司法部门主动追究,而民事责任则要由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国家机关不能依职权主动介入。目前。我国颁布的不少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中,都有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条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较多,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则较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交,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即使刚刚施行不久的‘证券法>也只简单地提及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至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立性。因此,民事责任研究是我国民间审计法律责任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加强对独立审计准则的研究。并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审计准则是规范民闻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实际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的,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按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去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审计职业界应紧跟形势,不断修改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以保证审计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使其成为法院裁判的根本依据,从而掌握诉讼中的主动权。

三、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家鉴定委员会。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践权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日常工作),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裁定和实践权归属于人民法院。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的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裁判机构。但当涉及的案件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时,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界定。例如,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会计信忠的产生是故意的还是过失,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依据过失的大小确立不同的民事责任。这印使对专业人士有时也是难以确认的。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鉴定等司法鉴定一样,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在西方,司法机关在判决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时,也常常主动参考行业自律机构的意见,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对注册会计师的建议。注册会计师要讲诚信,讲自律,讲学习,作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注册会计师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执业能力,时刻遵守职业道德,减少违约损失,拒绝欺诈。同时,注册会计师应积极学习各方面知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审计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间审计报告; 审计目标; 责任

一、我国现行民间审计报告存在的

基于信息严重失真的状况,我国民间审计的总目标逐步向以查错揭弊与验证报表公允性并重方向发展。但现行的标准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有所滞后,未能与审计目标的发展要求保持一致。

1.范围段包括的内容虽多但未对重点问题进行充分的叙述。我国现行的标准审计报告中,范围段要求说明所审的会计报表、主管部门与审计人员的责任、审计依据及实施的审计工作。一方面,范围段包括的内容过多,不便于报告使用者进行阅读以清晰掌握相关内容;另一方面,对实施的审计工作和审计依据的说明过于简单,缺乏说服力。对所实施的审计工作仅说明实施抽查会计记录是不充分的,抽查会计记录只是实施的审计工作的基础部分而不是主要部分,公众并不了解审计工作的过程,而且“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可能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站在报告使用者的角度上来讲,在对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这种措辞不能使其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产生足够的信任。

2.审计意见的内容不够充分,不适应审计目标发展的要求。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仅要求在审计报告意见段说明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从审计目标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充分的。虽然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考虑,为尽量减少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而回避使用一些措辞,但从审计发展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来看,查错揭弊目标是不应放弃的。特别是我国现阶段制度尚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审计人员不能仅仅依靠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被审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3.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法律责任问题非常严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没能充分反映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或漏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错报或漏报逐步暴露出来并造成不同程度的时,注册会计师会为此承担责任。而反过来,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夸大了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同样也应该承担责任。

二、民间审计报告问题滋生的原因

1.客观原因

首先,公众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界定不清。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必须承担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义务;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注册会计师只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应承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而公众往往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区分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倾向于将所有的责任都归结为审计责任。其次,被审计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在这种治理结构下,经营者既是被审计人,又是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在审计交易中,经营者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会计师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难免造成注册会计师屈从于管理部门的压力,导致出具不真实证明材料的情况发生。再次,现代审计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的审计体系是建立在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的,独立审计准则强调的也是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并没有把降低和控制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刚刚起步,执业经验十分有限,再加上复杂的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做到主观结论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

2.主观原因

一是被审计单位存在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眼前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降低审计工作的要求来完成法定业务,或者为片面追求创收而迎合被审计单位的不合法要求。三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低下。某些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和职业谨慎,不能严格按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或是在工作中违反《业务约定书》,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更有甚者公然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相互勾结,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

三、完善民间审计报告撰写的几点建议

1.对我国现行标准审计报告进行修正

首先,在审计报告要素中增加引言段。引言段主要说明所审的报表及管理部门与审计人员各自的责任,这样将原范围段一分为二,新的范围段将对相关进行更充分的说明,审计报告也由二段式转变为三段式,使相关内容更为清楚明晰,便于审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理解。

其次,修订范围段相关内容。在增加了引言段后,范围段将主要包括对审计依据及所实施的审计工作的说明。对于审计依据的叙述除了应说明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准则外,还应简要说明准则的基本要求,特别应突出说明准则对合理保证发现被审计报表的重大错误的要求。这样既可以增强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度,也从侧面明确了查错揭弊的审计目标。对于所实施的审计工作除了说明抽查会计记录外,还需说明审核相关证据、评价报表的表述等内容,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修改为“我们的审计工作为我们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这样使社会公众对于实施的审计工作有了更具体的了解,有利于与公众的沟通,尽量减少审计期望差的,增强审计报告的信服力。

再次,修订意见段相关内容。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审计报告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中就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而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相关审计法规尚不健全,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是无法保证审计报告使用者据之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的,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予以明确说明。同时,因为一贯性是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包括在合法性中,只要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在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影响进行了必要说明,不符合一贯性也应是允许的,因而建议应在意见段中删除对一贯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2.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首先,协调有关法律之间的矛盾。注册会计师行业出于行业自身利益和的需要,应积极主动地设法解决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财政部应当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积极与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协调,以保护注册会计行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保护注册会计师权益的条款,在法律责任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免受无谓诉讼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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