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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也随着我国经济的提高也展现出了新的变化,那么社会保障政策和经济之间的影响如何无疑是很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本文重点对社会保障政策的特点以及对我国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供相关的经济管理人员参考。

关键词 :社会保障 政策 经济 影响

一、前言

社会保障制度从我国诞生以来,就备受人们的关注,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在,保障制度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无疑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是社会保障制度和经济发展之间也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社会保障政策是维持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因此对于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进行探索,无疑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的意义,目前很多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对于社会的平衡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社会保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经济的发展,另外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的经济的发展。

二、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决定作用?

1、经济发展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纵观人类的历史,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时间并不是非常长,社会保障制度从欧洲开始,到目前才一百多年的历史,无疑我们从这个趋势上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制度其实是人类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以后从而改成的制度,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工业化给人类的经济带来非常非常大的影响,因此给人类落后的生产力提供了新的改革。从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上面来看,它的产生在一定程度还是矛盾,但它是反映人类在生产力上面的进步,是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结果。

2、经济发展的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规模和结构。社会保障制度无疑和社会的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的传统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是归根结底还与是当地的经济有直接的关系。针对社会保障制度而言,是和政府的收入水平的高低以及政府的支付能力有直接的关系。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很多国家的经济在快速的复苏,一直到上个世纪60年代,很多国家的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状态,很多国家有非常雄厚物质基础,例如对于欧洲的瑞典,建立起来非常完善而且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亚洲国家而言,日本是亚洲经济高速发展的代表,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以后,日本成为了亚洲的富裕社会,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为日本的保障制度提供了相应的物质基础,日本相应的医疗和养老方面的政策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与此同时社会保障政策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政策的试试,必须首先保障国民经济实力的提升,需要增强国家的财力和物力。再来经济水平较低以及物质较为匮乏的国家,无疑相应的社会保障受到了抑制,国家选择社会保障只能选择最低的标准,从而使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表现为低层次性和残缺性。

3、经济发展的变化和深化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变化和发展。对于经济的发展和深化而言,无疑经济的发展和深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供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发展。对于很多国家的经济而言,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呈现较为明显的阶段性和周期性,所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会变迁和重构,对于经济发展阶段中,社会保障制度也是逐渐的进行完善,经济发展从黄金时期进入衰退期,其经济的变化对社会保障政策也会出现新的变化。

三、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

以上我们详细的分析了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政策之间有直接的作用,但是社会保障的政策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而言,是目前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组成成分,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直接维稳作用,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言,社会的保障制度保障了经济能够在一个较为稳定的环境中增长。

2、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阻碍作用,我们常说和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果经济发展和社会的保障制度相违背,无疑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政策对于经济的阻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超前发展,无疑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非常大的负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摧毁国家的经济增长,但是社会保障政策的发展滞后,可能会损害经济的稳定发展,对于劳动力的分配和公平性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另外社会保障政策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非常重要的组成成分,这样也会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

四、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和经济的发展存在直接的联系,从总体上面来讲,社会保障制度和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和相互依存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水平,因此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一定需要适应经济的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效的处理是目前我国很多社会工作者非常关注的问题。我国目前依然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再加上目前我国人口出现老龄化,很多时候,虽然经济发展较好,但我国的市场竞争力依然较弱,这样在一定更程度上对于我国的社会保证政策的制订是非常不合理的,只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出发,针对我国目前在社会保证政策上存在的不足进行详细的分析,才能够最终的实现社会保证制度和经济相适应的准则。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重点分析了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关系,相关的社会工作人员需要正确的认清,社会保障政策和经济发展之间潜在的影响,对于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想,要经过多方面的研究,从而保障国家环境稳定的情况下,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计委社会司.社会保障、就业形势及政策措施[J].宏观经济管理,2012,(1).

[2]阎中兴.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评论,2010,(1):111-115.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 市场经济 可持续发展 经济现代化

社会保障是一种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选择怎样的社会保障模式,怎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更关系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对此各省份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都进行了有意的尝试。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非常大。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整体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从而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结合经济发展的契机,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势在必行的。河北省2007年国民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初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达到1386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经济的发展能够为社会各方面的完善提供确实的保证,其中也包括农村的社会保障。因此认清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对进一步开展新农村建设由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它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质的社会稳定系统,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性保障系统等内容。

1、社会保障的完善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第一,社会保障是实现经济、社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政府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也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原则。调节收入分配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功能,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社会救济,都是一种社会再分配形式,实际上就是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从而达到社会公正和稳定的目标。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要求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相互补充,遂构成稳定社会秩序的“安全网”和“减震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运作要保持整体结构的协调,就必须实现市场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协调统一,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加强社会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减轻现代工业技术社会给个人生活带来的风险,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从而拉动经济的增长。最近10年,世界平均消费水平约为78%,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消费率为81%,中等收入国家为74%,高收入国家为77%,而我国的消费率仅为60 .3%,明显低于不同类型国家的水平。所以,刺激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最为重要和最为现实的手段。而农村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到目前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基于年老、患病、子女教育等预期支出的考虑,农村消费者个人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储蓄。只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就现有收入水平放心消费,从而达到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

第三,社会保障可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具有保障的功能,即保障遭遇劳动及收入风险的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使他们不至被社会发展进程所抛弃。社会保障还具有互济的功能,特别是社会保险这种形式,通过按照同一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基金,使个别社会成员遭遇的或可能遭遇的严重风险被全体社会成员分担,从而降低了风险程度。这种保障与救济为创建和谐稳定的新农村提供了社会基础,增强了全民的社会安全感,而社会的稳定和谐则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具备了前提。

2、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的实现需要经济发展作后盾,因为社会保障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的社会调解方式。必须有坚实的经济基础作后盾,才能实现保障的目标。因此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社会保障的制约也是直接而明显的。因为社会保障采取的是经济手段,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来讲,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制约主要表现是制约着社会保障的规模和水平,如发达国家因有发达的经济做后盾,早已普遍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发展中国家却因经济发展落后而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网络。纵观我国各个地区也是一样,经济发达地区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较早,范围较广泛,水平也比较高。那河北省来说经济较发达的唐山、秦皇岛、石家庄地区是最早进行农村社会保障试点的地区,经过近些年的发展社会保障已经初具规模;再有经济政策的倾向也会制约社会保障政策,如果经济政策只注重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忽视经济的有效平衡,则必会妨碍保障体系的完善。

二、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的可能性、必要性

由此可见社会保障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这是不是意味着在我目前的市场经济还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更加落后的状况下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呢?就算是建立了是不是也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包袱呢?考察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可以发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不是等到其经济足够发达的时候才建立的。例如,美国是在1929-1931年全球性经济大危机时期确立的,它对于美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巨大。英国的福利国家创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它也带来了二战后英国的黄金发展时期。日本二战后通过迅速完善自己的福利制度,结果创造了日本经济发展的奇迹。就算是其他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相应的保障制度。由此可见,保障制度的建立不仅受经济水平的影响,也会受到社会、政治、文化传统等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且它的建立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负担。所以在我国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是有可能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定会对新农村的建设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发挥巨大的作用。

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应是积极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创新,以此来配合农村经济改革,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在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户家庭收入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完善和发挥农村现有的制度性社会保障和非制度性社会保障的作用。2007年,河北省继续通过多项措施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全年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支出近600亿元。全省教育支出279.2亿元,增长32.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实施,投入改革资金21.9亿元,686万农村中小学生免交学杂费,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舍116万平方米。全省医疗卫生支出76.4亿元,增长48.3%。省财政拨付3.8亿元,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各级筹措新农合补助资金16.8亿元,支持13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补偿参合农民1240万人次,报销医疗费16亿元。拨付城乡低保资金11.9亿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分别比上年增加5元,确保了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这些举措为实现新农村的建设,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起到的明显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是赶上工业发达国家,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丰硕果实。而这一目标能否实现,不仅取决于市场经济改革的成败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实践已表明,市场经济并非灵丹妙药,它在某些方面亦存在着许多缺陷,这就决定了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日益进步,社会保障对象应由城市劳工扩大到城乡居民以至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障项目应由零星分散化向全面系统化发展。从而使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并使其适应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三、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监督、管理的完善

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不容忽视的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保障体系的监管问题。对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完善。

1、加强组织机构的建设及监管

应当建立配套的县、乡(镇)、村级的各级保障部门,包括各个乡办、村办的乡镇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代办机构。加强社保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培训,既可以有专职的社保管理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聘用相应的兼职人员。各级管理机构要职责明确,所属人员分工得当,责任到人,有详细的管理制度。使农村社会保障能够就近解决,能够及时解决,避免各个部门推诿、拖延。

2、加强基金的财务监管

基金管理运营应当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整顿规范基金管理,避免出现拆借、挪用、抵押、直接投资等违规违纪行为。管理机构有详细的基金运营程序和管理制度,基金运营过程要手续完备、合理合法。规范对基金的收缴、拨出、支付、存储、回收及提取管理费等各项制度,避免违规行为。县级管理机构内设财务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财会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持有会计证,并具备一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3、加强审核监督机制

针对出现的一些违规挪用基金的现象,应该加强一年一度的基金审核监督,以避免类似的现象发生。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立法中应当对如何实现监督以及加强惩戒的力度作为重点加以规定。

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之间既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经济发展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保障发展的制约;而社会保障亦反过来促进或制约着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表明有效地运用资源和恰当地分摊负担及利益是同等重要的。农村社会保障系统是我国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它的一个薄弱环节,只有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制定适宜的规则制度,才能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对于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有着深远的影响。

(注:本文为河北省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64572185,项目小组成员包括杨清珍、蔡军花、邵黎明、蔡青、邢静义)

【参考文献】

[1] 河北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

[DOI]10.13939/ki.zgsc.2016.24.204

自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进行创新和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保障发展制建设和发展,是个社会进步发展标志,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基本保障的生命线。我国社会转型中社会保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强社会保障发展制建设,提高社会保证水平,是建设小康社会根本目标之一。

1 计划经济时代单位保障制度研究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已经度过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而社会保障制度也随之不断进行转型变迁,其主要发展阶段大概分为以下四个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初到1955年,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初期;从1955―1965年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1966年之后的十年间,我国进入“”时期,在这期间,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没有进一步发展,还略有后退的迹象;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经济体制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而社会保障制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1 单位保障制度建设初期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相关产业在国家的扶持下也不断发展,为了保障人们退休、疾病状况下的正常生活,我国开始制定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制度,并积极鼓励社会保险行业的发展,这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社会保险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1949年9月,根据《共同纲领》内容,我国对社会保险制度实施统一管理,改善行业不和谐现象,在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了保险待遇,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1951年之初,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必须切实保障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1953年,我国对其进行修正,进一步完善了条例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体制内工作人员退休、病假期间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从1951―1953年,经过3年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保险条例》不断完善,而随着国家体制内工作人员退休、病假期间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政策的实施,彻底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建设初期――社会保险体系正式建立。

1.2 单位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及保障体系

从1953―1956年,我国完成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我国先后《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问题补充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政策。195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对全国劳动人民及体制在职人员的退休规定和退休待遇进行了详细叙述,不但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还进一步放宽了退休申请标准。除此之外,我国在《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中对医疗制度也进行了相应地分析和完善,进一步解决了劳动人民看病难的问题。同时,国家还颁布了相关条令,加强对女性职工的福利待遇和保护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下劳动人民的待遇标准。与社会保险体系形成之前相比,我国目前社会保险体系的范围逐步扩大,已经向商业、金融、水产养殖、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发展,使得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为更多劳动人民生活提供了保障。

这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主要特点是,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职工保障,国家各种社会保障标准、拨付、救济等都以单位为载体落实,无论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成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提供者、保障者,所以,我们将这时期保障概括为单位保障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期,我国已经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见下表)。

1.3 “”――单位保障制度遭到迫害

从1966―1976年,我国进入十年“”社会动荡时期。在“”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遭到了严重的影响,大量毕业生被要求下山返乡,国家实施控制劳动力政策,影响了大量劳动人民的就业问题。并且,很多政治界、文化界和社会文人志士被当作“资本主义代表人物”“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受到迫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的脚步。

由于受到“”的影响,我国许多社会保险政要机构处于停滞状态,与之相关的福利待遇、各种俱乐部都遭遇不同程度的破坏,并且工作人员也都被以各种“反革命”分子的名义遭到迫害,致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衰退期。根据有关统计显示:“”结束的近几年,我国国有企业的劳动保险制度改为企业保险,而且福利机构和相应受到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的人数相比于之前都下降了一半左右。综上可知,“”的动乱导致我国许多福利政策、工作人员、保险体系及劳动人民的退休保障都相应地遭遇破坏,整个社会保障产业几乎处于破产状态,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2 市场经济时代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位一体”分担保障制度研究

自1978年我国正式结束“”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新政策。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带动下,我国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封闭发展模式,实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全面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发展,提高了整体经济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相应的经济体制也随之改革,实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从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保障制”进行转型变迁,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转型变迁的过程中,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也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2.1 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的规定:对我国劳动人民的养老、福利待遇、退休保险等各个方面都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并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服务范围,我国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加快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建设,比如先后制定出台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促进社会保障法制化发展。

2.2 建设国家、社会及个人三位一体分担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福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新形势下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改善了劳动人民的福利制度,将原有的单位保障改为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位一体”共同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了国家社会保障欠账,也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趋势。

2.3 突出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问题

随着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票通过并进一步确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对象,其制度体系的主要服务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劳动人民退休福利、养老保险等方面。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其服务范围,将医疗保险加入社会制度保障体系,解决劳动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了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原有的单位保障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由此,我国从1986年开始才真正意义上进入社会保障制度转型新时期,即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同年4月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同年7月通过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的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中突出解决了职工、下岗职工及失业者保障问题,顺利完成企业转制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2.4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我国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此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全范围覆盖建设阶段。由于城乡发展差异,在相应的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方面还有待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开始将重点放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保障。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开始进行试点试验,尝试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并且随着《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政策出台,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得到了相应地重视和解决。除此之外,我国在2007年对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解决孤寡老人的生活问题,为他们的个人生活提供保障。同时,在各种保障制度实施的情况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这一时期,我国通过实施各种政策,不断发展,进一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并解决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以及患者的医疗报销等问题,同时还为农村劳动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但是,在实际转型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还有待继续完善(见图1)。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任务,主要还是为市场经济体系服务,并以扩大自身服务范围为主,加速自身转型变迁的脚步。同时由于相应的制度还没有彻底完善,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例如,很多退休人员不能及时领取自己的养老保险,使得大量的退休人员缺乏生活保障;由于医疗保险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其体系还存在很多不完善问题,使得实际医疗过程中,很多患者不能报销自己的医疗费用,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在这一现象下,相应产业进入停滞期,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转型突出解决问题研究

综上所述,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也在不断进行转型变迁,其主要过程是从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单位保障制度转型为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转型变迁过程中,它对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变和社会稳定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但是,在其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通过整体分析,其主要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3.1 构建城乡统一保障制度的措施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是依法实施,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服务范围广,服务对象之间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利益分歧。而且,由于城乡之间的经济差异,使得他们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分化,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发展。例如,城市体制人员的社会福利包括养老、失业、生育等各种福利待遇,但是农村相应的最低养老保险还处于推广阶段。

除此之外,很多经济落后的农村还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无法正常享受养老保险,而且由于农村劳动人口数量众多,大量的劳动人民在城市属于流动人口,社会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相应的制度确保他们正常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同时,由于城乡之间的差距,我国的医疗保险还分为城市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使得不同地区的患者在享受医疗报销时,产生差异。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完善导致,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转型变迁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自身体系,进一步协调各福利之间的统一。

3.2 打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保障不失衡性的建议

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初期到改革开放,社会保障制度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以劳动人民退休、医疗及养老等方面为主要对象。由于我国各民族之间存在区域文化差异,并且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也随着进行改革,各个行业间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分歧,使得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从自身发展寻找目标,对自身的不足进行分析,走适合自身发展的转型路线;另外,在计划经济体质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单位保障,退休金、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福利均由企业承担,而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以至于企业无法承担所有劳动人民的退休金和养老保险,侧面导致了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不满,抑制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

3.3 在经济下行,财政增长缓慢下,增加保障建设投入的举措

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保证各个企业单位对员工合理实施全面的福利待遇,但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存在缺陷,使得各个企业对员工实施的福利待遇存在差异。此外,大量的民营和个体企业在社会福利待遇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很多员工不能得到应有的养老、医疗及失业等各种福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见图2)。

3.4 提高保障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措施

从最初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管理一直处于多责任制,涉及范围广,各个部门之间责任划分混乱,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推广。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养老、住房、生育及失业等各个部门,因此,在实际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中由财政部门、保险部门、劳动部和计划生育等众多部门共同管理。在实际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各部门之间的标准和行业法律存在差异,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无法统一进行管理。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4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转型发展趋势

我们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研究和分析,发现了很多缺陷,并且这些缺陷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我们为了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4.1 建立与经济和财政发展相适应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报告指出:“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一的目标。

国家经济及社会发展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和能力的根本条件。没有充分发展经济条件,无法建设高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应该适时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结构调整和完善,顺利推进与经济和财政发展相适应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见图3)。

4.2 建立与区域文化习俗相融合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在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已经有了60多年的发展史,在其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全面的发展和转型变迁,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存在的文化习俗差异,因此在实际福利待遇分配方面存在利益分歧和工作分歧,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在新的发展模式下,应该着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不同区域民族文化和实际需求,进行相关调整和改革,同时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弥补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差异,建立与区域文化习俗相融合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4.3 建立全国统一全覆盖的基本保障机制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差距,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我国在十二五期间不断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完善,在2014年2月,统一了新农保和城居保,颁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为城镇居民的看病问题提供了保障。同时,为了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在十三五大会上进行了相关叙述。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降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社会福利待遇;为了农村劳动人民应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提供保障,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全国统一全覆盖的基本保障机制。

4.4 建立全国统一高效便捷保障服务网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人们生活便利,我国应该对相关社保费用进行申请、统一登记、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实现现代化数据库管理。按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相关社保种类进行信息化管理。此外,进一步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结构调整,将便利留给群众,建立全国统一高效便捷保障服务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5 结 论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再到改革开放新政策的实施整个发展过程中,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见证了我国的整个发展史,同时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带动了我国整体发展,使国民经济从资源匮乏、贫穷落后发展为新世纪综合实力居于首位的发展中国家。

此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变迁过程中还为劳动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帮助他们建立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各种福利待遇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仍需要长期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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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4]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6]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M]//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文第4篇

就以当下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实现对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才能够更好地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利于不败之地。通过相关调查研究,人力资源发展与社会保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企业,拥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为之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为企业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综合这一点,我们不难看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把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探讨,将立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研究内在联系,发现其促进作用。

一、当下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情况分析――以长春为例

(一)长春人力资源发展情况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高技术人才需求越来越高,人力资源整体水平呈现上升趋势。就以长春为例,人力资源水平近年来呈现着较大的增长势头,高技术人才数量增加明显,满足了企业对人才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高技术人才在地区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和提升。长春人力资源发展过程中,劳动能力人口数量仍然占据较大的比重,这些人员满足了基础建设需要,是当下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技术人才比重有所增长,满足了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个体商户以及私营业主的人数也在提升,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但是纵观长春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高尖端人才比重仍然较小,劳动型人力资源仍然占据人力资源的主体。从长春的人力资源构成情况来看,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仍占据经济增长的主体,第三产业发展处于不断上升期,第三产业的人才比重正在逐年增加[1]。

(二)长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情况

就长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情况来看,社会保障主要分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三种,其中与人力资源影响较大的则是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长春地区的很多企事业单位拥有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物质需要。但是私人业主、个体工商户的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保障较差,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社会福利,同时,还有很多单位并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让员工无法得到有效地社会保障。其中,尤以劳动型的人力资源为主,很多民工无法享受到企业的社会福利,只有单纯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综合实际情况来看,长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情况较差,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涵盖的范围也在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进一步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但相应的社会福利,仍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2]。

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分析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关系分析

良好的社会保障,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的工作积极性,让人们更加放心地投入到实际工作当中,免除人们工作的后顾之忧,从而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的进步和发展。社会保障通过对人力资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能够更好地提升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使劳动者拥有较强的能力,可以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这样一来,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将促进人力资源整体水平的提升,人力资源能力提升,也将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三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将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3]。

(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可以说,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而人又是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关怀的对象。基于这一点,建立健全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提升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关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提升人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促进发展的基础和首要前提,也是当下企业获得强大竞争能力的关键。社会保障体系是对人的关怀,对促进人力资源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因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加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建设,符合当下经济发展实际需要,能够更好地满足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让他们发挥出工作热情,提高经济效益,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三,当下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核心是人才的竞争,是对人力资源作用的发挥。而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提升,在于企业对人才的关注和重视,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有利于让人才对企业产生归属感,愿意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4]。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法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逐步优化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入关键阶段。自从我国加入WTO,国际经济大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也面临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具体表现在企业的优胜劣汰与职工失业问题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社会法共生存在的关系越来越明显,两者共同协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作为社会法中的重要组成内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都是以劳动者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本质上分析,劳动法是用于协调企业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是用于协调由社会公民、社会保障机构、企业单位、国家之间形成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但二者也存在密切关系,它们都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利益而产生的法律,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延伸和发展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劳动法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上的具体作为

在我国,劳动法有广狭两义。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依法颁布的、用于调整社会劳动关系的全国性、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它能对社会劳动关系及其产生的其他关系等进行有效的调整和保护,例如我国于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是指应用意义上的劳动法,不仅包括狭义劳动法,还包括其他有关调整社会劳动关系及其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实践中,劳动法多指广义意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在实践中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上表现出的特点是:首先,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者管理法的统一。劳动者保护法重视对劳动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与企业管理者)的保护,但由于劳动者始终偏弱势,因此劳动法在总体上会向劳动者一方倾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管理法是为了协调社会劳动关系、确保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运行正常。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者管理法必须协调统一,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其次,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的结合。劳动法是在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对劳动关系进行协调的,即必须要在劳动法确认和规定相应的劳动标准后,才能实施基于劳动标准的劳动关系协调。由此可见,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是相互结合、相辅相成的,二者在劳动法中同等地位、同等重要,共同构成劳动法的基本内容。最后,劳动法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要相配合。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一个综合性系统,该系统主要由社会经营生产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组成,这是劳动法的实体性特点。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中会存在多种程序性关系,劳动法的实体性和程序性与劳动关系定内容对应配合,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发展。因此,劳动法同时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特点。

二、社会保障法在保障社会公民合法权益上的表现

在我国,社会保障法也有广狭两义。狭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制定并颁发的、为保障社会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法规法规,例如我国早已施行的《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而广义的“社会保障法”主要是指与社会保障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即除了包括狭义的社会保障法,还包括其他的社会关系保障法律规范,这些法律法规涉及社会保障问题的规章制度、决定文件和指示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社会保障法彰显的特点是:

(一)社会保障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社会性是社会保障法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目标的社会性。社会保障法的设立是为了保障社会利益,保证社会整体和谐运作,保障社会全体人员的生活,即社会保障法是通过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来实现社会稳定。第二,保障主体的普遍性。全体社会成员都有权享有社会保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社会成员可以享受更优质的社会保障。第三,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性。为增加社会保障机制的活力性,必须带动全社会参与,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国家、用人单位、社会成员一同负担社会保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社会保障法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作为我国社会法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法的实施会受到国家干预,它是我国切实保证公民基本生活需要而必须依法执行的法律准则,不论是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立、社会保障资金的集资和缴纳,或是社会保障金的发放、社会保障利益享受人群,在社会保障法中都会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企业、个人都必须遵守社会保障法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要求。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与功能

(一)劳动法的发展与社会功能

自我国劳动法颁布及实施后,总共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自由竞争阶段、垄断阶段和国家垄断阶段。国家垄断情况下的劳动法发展日益完善,为保证社会公民的劳动权益,各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事实上,劳动法发展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尊重并保护劳动者的人权。劳动法建立最初的社会功能在于缓解阶级矛盾,保障劳动者的成果。目前,我国劳动法的社会功能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员工和企业单位经营者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劳动法的社会功能是以维护“劳动法、资本方、政府方”三方的和谐关系为核心,在这其中主要偏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即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会大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这也显示出我国劳动法并不只是单纯地为了统治无产阶级劳动者,其本质是以人文本。

(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与社会功能

近年来,社会保障法得以不断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与员工的利益矛盾日益激烈,而社会保障法的出现是以缓解社会矛盾为目的,保证社会稳定运行。由此可见,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并不是单纯地法律条文完善,而是立法理念地发展,其本质是通过公开立法的形式,承认社会贫困、社会风险现象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并且提出有效的建议以解决问题。社会保障法立法理念的转变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法的完善,保障了社会公民的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点与劳动法的发展动因相似。在社会保障法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其社会功能也在逐步丰富完善。众所周知,社会保障法立法初期目标是为了实施社会救济行动,使原来无序的、分散的、多样化的社会救济方式变得规范化。在19世纪20-30年代是社会保障法转型的关键时期,其立法重点变成社会保险内容,例如德国率先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满足社会公民的基本生活要求。由此可见,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功能得到有效完善,从根本上保障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分析

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属于两个独立发展的法律体系,但二者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共同作用,存在密切关系。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发展阶段中的关系分析

在20世纪的20年代至30年代,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相互独立、各自作用,并无明显联系。这主要表现在:劳动法的主要用于协调劳动者与企业资本家之间的劳动关系,具体是以立法手段来规定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标准、作息制度、最低工资水平等,规范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利益行为;社会保障法立法目的是救济穷人,用于保障劳动人员的社会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避免劳动人员因疾病、贫困、工伤、养老等问题而失去生活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国家及被保障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目的上分析,虽然劳动法保障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法保障的社会关系是两种完全不同实质意义的社会关系,但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作为法律工具来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然而,在此阶段中,社会法并没有产生,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仍不属于社会法的范畴。20世纪20-30年代以后,虽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分别在各自的管理领域中独立发展,但两者的联系明显增多,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法,这是因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渗透了人权意识和权利意识。然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上始终存在不同,这就意味着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必然不能合二为一,但二者的立法目的、立法内容、立法目标、社会功能和作用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成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密切关系的宏观表现。此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有涉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二者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中都涉及了社会保险领域,这也是二者紧密联系的关键所在。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社会保险中的关系分析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相互独立,不存在包含关系,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主要着重劳动保险内容;社会保障法中社会保险的内容主要偏重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事实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在协调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实质是两个功能不同的法律部门分别从不同角度的立法方式去协调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和资本家双方的劳动保险关系;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国家和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另外,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已经将社会保险法纳入其中,而劳动法也将社会保险法内容当作调整改善的空间,这是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特殊性,体现在我国先建立了劳动法来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然后再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进一步丰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内容,两者共同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社会法的重要内容,阐述社会法的产生根源、基本理念和实现目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而诞生的产物,切实打破了我国传统公法、私法的区分限制,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多元化结构。事实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同为社会法中的重要法律体系,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共同作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虽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存在着本质区别,但二者在共同维护社会公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着密切关系。因此,深入研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在关系,能够侧面表现出社会法的产生目的、基本理念及本质目标,促进社会法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呈昆.关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的讨论.经营管理者.2011(4).

[2]豆志旗、豆志恒.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关系的思考.今日财富(金融发展与监管).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