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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监理毕业论文

监理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前提在我国,初中毕业这一阶段的学生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即青春期。这一时期的身体发育正处在人生第二个生长发育高峰期,急剧的生理变化会带来极为复杂和矛盾的心理变化。而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社会中,青春期的学生都介于儿童和成人的过渡阶段的地位,这使得他们成为社会学上所说的“边缘人”,地位的不确定性使他们产生了许多特殊的心理问题。青春期的学生既要经历“心断乳”危机,又要感受自我意识的觉醒,加之面临着升学考试的压力,很容易产生心理的不适应。同时,内心深处的许多矛盾也等待着他们的处理,如:渴望被理解和选择自我封闭的矛盾,渴望人际关系和拥有独立空间的矛盾等等。基于这种特殊时期存在的矛盾,笔者利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初中毕业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了统计和分析。笔者利用心理健康调查问卷并结合心理健康诊断测验(MentalHealthTest)对本市几个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进行了考察。本次调查随机抽取本市初中毕业生300人,其中回收有效问卷286份。结果发现,有很大比例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初中生存在的心理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学习的压力感过重。初三毕业生在学业上的负担无疑是很重的,许多学生表现出对课业负担无法承受的状态。这种不适应加上对未来抉择的迷茫,让很大一部分学生产生了敏感和抑郁等心理问题。同时,处于青春期这一阶段的毕业生自我意识开始觉醒,对未来有了自己的认识,而当个人理想与客观现实存在落差时,许多学生会产生压力过大、自卑感强和自我怀疑等心理问题。由于大部分学校的教学模式依旧是应试教育,毕业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给主科课程让路成为主流,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无法被及时发现和解决。第二,强迫症状。对于那些明知没有必要,但又无法摆脱的无意义思想及行为的强迫症状,通常都伴随着焦虑及抑郁等负面的情绪。在本次调查中,发现有一部分学生存在因为担心成绩,在学习中反复训练及检查,同时总想一些不必要的事情而无法进行有效的自我控制的情况。通过调查后期的面谈,发现这一时期的强迫症状与学习压力及对未来选择的压力有关。第三,人际关系不适应。在由童年进入青春期这一过程中,中学生开始逐渐摆脱父母和师长的束缚,想用自己的方式结交朋友。但有些学生因在家中习惯了被照顾和关注,在与他人交往中不能很好地考虑他人的感受,加上没有有效的社交技巧,导致在学校没有知心朋友,如果回到家里再没有人理解,就会形成冷漠、孤僻的性格。第四,在情绪上的不平衡。根据调查问卷的测评结果显示,情绪不平衡上的得分明显偏高。这是因为初中生处在青春期这一特殊时期,情绪上会表现出明显的两面性,主要表现在心理上的成熟与幼稚、依赖与独立、闭锁性与开放性以及成就感与挫折感之间存在着矛盾,如果这些矛盾处理得不及时,就会造成情绪体验不平衡。

二、对初中毕业生心理模式及其存在的心理问题的分析

根据以上给出的调查问卷结果,我们对初中毕业生的心理模式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在临近毕业的这一年,学习成绩的差异导致了不同的心理特征,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过度紧张。平时学习成绩比较好的学生通常满怀信心,学校、教师和家长对他们的期望值很高。面临中考,来自多方面的压力让这部分学生既有考出好成绩的自信,又有发挥失常的思想包袱。这种矛盾心理直接导致了他们产生焦虑,继而过度紧张。第二,迷惘无助。平时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中能保持平和的心态,但到了毕业这一阶段,开始出现失衡,会经常考虑是否能够如愿考上高中;如果中考失败,是否能顺利就业等问题。这些忧虑导致了迷惘无助心理的产生。第三,失落而导致的对抗行为。平时学习成绩比较差的学生,在以往的学生生活中大多抱着混日子的态度。到了毕业阶段,由于成绩始终不能提高,他们对自己升学感到毫无希望,此时心理上就会产生严重的失落感,进而表现出对抗行为,如利用骂人、打架、故意违反纪律、故意破坏公物等行为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三、加强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思考

监理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2009年之前,学校所有专业毕业设计工作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为指导进行。整个毕业设计分为毕业设计动员、学生选题、毕业设计前期检查、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和毕业设计后期答辩等阶段。各阶段又有子任务需要完成。在学生选题阶段,教师设置的题目和内容要让学生知晓,并且学生和老师之间需要有沟通交流的机会,进而选题。学生可能对某几个老师的题目感兴趣,但最终只能选择一个老师的一个题目。老师所带的学生数也是有限制的。在毕业设计前期检查阶段,各毕业设计小组组长需要查看本组教师的任务书和学生的开题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和规范,并需要把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使其进行整改。在毕业设计中期检查阶段,学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分组答辩。各毕业设计小组需要根据任务书的进度要求检查学生目前的工作进度,提出问题和建议。所有这些不仅需要在场参加答辩的学生知道,也需要他们的指导教师了解。在后期答辩阶段,学生提交论文后,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进行评阅打分,学生按照答辩要求演示PPT和程序,答辩组给出学生的答辩成绩。学生的毕业设计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按比例构成。以上这些过程均需要学院教务员向指导教师和学生下达通知完成。期间的各种成绩汇总、报表填写均需手动完成。在我校专业数量和师生人数迅速增加的情况下,这种全手动的毕业设计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毕业设计工作需求,迫切需要进行毕业设计管理手段的改革。

二、院级毕业设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为解决日益增长的毕业设计管理的信息化需求,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和“信息管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为依据,信息管理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于2008年自行开发并于2009年使用了“信息管理学院毕业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毕业设计辅助管理工作。该系统具有毕业设计基本信息一次性输入并随时更新功能,保证了学生信息、教师信息、题目信息的一致性,并且具有汇总统计功能,各角色教师录入成绩后系统按照比例统计出学生的总评成绩,提高了毕业设计效率保证了学生成绩的准确性。教师间可以相互沟通学生毕业设计情况的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毕业设计过程管理规范和辅助的信息系统构成了我院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的两条主线,该管理系统从2009年到2013年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功能模块建设,完成了1713名学生、250余人次教师参加的毕业设计工作。其各主要阶段流程图如下。在前期检查阶段,检查组组长在系统中输入题目、任务书和开题报告检查情况,指导教师可登陆系统查看。指导教师根据检查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在中期检查阶段,检查组长将学生中期检查情况录入系统,指导教师登陆查看,并根据检查意见对学生的情况进行整改和指导。在后期答辩阶段,由于涉及到三方成绩汇总计算以及二次答辩,该系统就尤为重要。首先,系统根据三方成绩统计出每名学生的总评成绩;其次,教学秘书根据总评成绩汇总出需要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最后,进行二次答辩确定学生最终成绩。管理规范与管理系统之间交互众多,涉及到学生、题目、各项成绩评定,如果没有规范的管理和系统的技术支持很容易出错。经过5年的毕业设计管理实践,证明我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手段是可靠、实用、高效的。但由于是针对我院情况开发的毕业设计管理系统,未考虑学校其它学院情况,故而没有在全校范围内实施。全校所有学院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毕业设计管理系统来支撑毕业设计工作。

三、校级毕业设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学校毕业设计管理系统整体功能框架经过2013年在经济管理学院的试运行,2014年学校“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在全校范围内正式投入使用。学校毕业设计管理系统综合考虑了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细节,将使用系统的角色分为管理员、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学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全局设置,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学生在系统中交叉合作完成毕业设计各阶段任务。(1)专业负责人基本任务包括:教师信息更新、教师所带学生任务数的设置、毕业设计课题审核、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定评阅教师、学生选题宏观调控、论文答辩分组和论文推优等。(2)指导教师基本任务包括:课题申报、学生选题管理、过程管理和论文评优等。过程管理包括学生任务书下发、开题报告检查、过程指导记录、中期检查、指导教师评阅及成绩录入、其他论文评阅及成绩录入和答辩成绩录入等。(3)学生基本任务包括:毕业设计选题浏览、查看课题任务书、提交开题报告、填写过程指导记录、提交中期检查文档、提交论文和附录、查看答辩时间和地点、查看毕业设计成绩、查看警告历史以及下载文件等。

2.通过实践需要改进的功能通过2014年毕业设计工作的实践,该套毕业设计管理系统能够满足全校各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的基本需要,能够为毕业设计过程管理提供辅助作用,能够提供师生沟通平台,提高了毕业设计工作效率,但仍有需要改进之处。(1)增加各学院二次开发平台的自由度。由于各学院专业特点以及毕业设计管理规律不同,需要增加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学院平台的自由度,让学院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功能模块的设置。(2)增加前期、中期、后期答辩分组的通用性。由于我院在整个毕业设计过程中的所有检查分组完成,为保证检查组教师对检查对象从开始选题到最后答辩了如指掌,我院各阶段检查分组均一致。系统应保持分组一致性,无需各阶段重新录入分组信息。(3)增加学院二次答辩功能模块。目前该系统中没有二次答辩模块,无法实现二次答辩的分组、成绩录入等各项功能。(4)改进中期检查结果由学生录入情况。中期检查结果应由检查组教师录入,这样可以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5)改进评语自动生成功能。目前系统中各类评语必须在页面输入但又无法自动生成word文档,需要实现页面录入评语即可自动生成word评语表的功能。

四、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方向

通过院级以及校级毕业设计管理系统的应用与实践,毕业设计管理系统的建设方向如下:首先,系统应该既有扎实的基础平台又要给予各学院和部门一定的灵活度和自由度,使其能够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深入开发和设计。这样的系统才能满足不同学院要求,真正为毕业设计管理工作服务。其次,毕业设计管理系统要与其他教学系统相联系。如与我校正方教务系统连接,这样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就可以直接导入正方教务系统而无须重新手工录入;与中国知网系统相联系,这样就无须学生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和中国知网系统中重复上传论文。

五、总结

监理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作为一名从事三年人寿理赔的核赔员,在理赔整个过程中牵涉到很多有关保险受益人的问题,这与受益人条款,受益人制度有紧密联系。在理赔中通过审核决定,并计算出保险金给付额,然后赔案处理的最后一个步骤就是给付保险金。保险金如何准确的支付,就非常的重要。由于寿险业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与其有关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在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会遇到很多问题,产生很多纠纷,甚至是诉讼,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会使赔案迟迟不能解决,就会给保险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

保单所有人是人寿保险中的一个新名词。保险单所有人是保险单上该栏内所载明的人,或是其继承人、受让人。保险单所规定的所有权由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包括: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退保,转让保险单所有权,借款,领取红利,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单所有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局多数,然而,有时保险单所有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或其他人。为了理顺这种关系,增加使用保险单所有人这个名称是有必要的。其中受益人在整个保险单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我们研究谈讨一下受益人的有关问题在理赔中的应用是必要的。

所以,我将从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的分类以及受益人制度在理赔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等诸多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保险受益人理赔被保险人继承

一、受益人的定义:

在理赔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几个名词: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保险受益人是保险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

保险单所有人首先有权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应是自然人,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具有可保利益,人们可以为自己选择的受益人的利益替自己生命保险。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的关系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另指定他人为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而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受益人是他人。以下主要是根据这种情况来分析受益人条款以及在理赔中遇到的有关受益人的问题。

二、关于受益人的变更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

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早期的人寿保险合同几乎都规定受益人是不可变更的,而现代的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有时也允许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取得了一种既得了一种既得权利,未经受益人本人同意,不准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仍拥有保险单所有人的其他权利,诸如退保、取得保险单质押贷款、领取红利等①。另一种观点是,当影响受益人利益时,投保人行使任何合同权利都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投保人和受益人好像是保险单的共同所有人。但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不可以强迫投保人继续缴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继续缴付保险费,也不排除让受益人来代其缴付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②所以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首先必须慎重仔细填写保险受益人;其次在变更时必须按照保险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保单签发后,任何可能会影响风险程度的重要事顶的变更都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寿险实践中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也较常见,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被保险人从事这一行为时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在保单上作出批注;其次,这种意思表示应独立作出,并明确追加或变更受益人的意思。

三、特定受益人和成员受益人

特定受益人是指名的受益人,一家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指名的受益人,而成员受益人则是不指名的,只是指定某单位的成员为受益人,如被保险人的子女。当被保险人希望保险金在家庭成员中间平均分配,使用成员受益人是恰当的。由于识别成员存在困难,保险公司会限制成员的受益人的名称。有时投保人在指定成员受益人时用词含糊,只能根据意图来解释。例如,指定“我的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时间与给付保险金的时间可能相隔多年。究竟谁有权领取保险金?根据意图解释,“未成年子女”这个用语只能说明在指定受益人时他们都是未成年子女,并不说明给付保险金时受益人是未成年人;而且,“子女”这个用语包括前妻和后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养女以及他们所承认的非婚生子女。因此,投保人应用清晰文字来指定成员受益人。子女中有些可能会比被保险人更早死亡,如果希望其孙子孙女得到其父母的份额,也应该予以说明。

四、有关受益权的转让

在保险中会涉及到转让问题,即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权转让权。受益权是指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除保险合同约定外,受益人取得的权利仅以保险金的请求权为限,至于保险金的返还请求权等权利原则上仍属于投保人,受益人不能取得。通常认为受益权系原始取得,所以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以抵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并且可以免缴遗产税。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③

受益权不是一种现实的权利,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受益人。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权才能变为现实的财产权,受益人才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单的转让并不否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仅仅是受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受让人。受益人经指定后,其对保险合同仅有一种期待利益,受益人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或保险合同列明允许转让的,不得将利益转让给他人。受益人违反规定

转让其期待利益的,应视为无效。该转让的结果实际上相当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在接到受益权转让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受益权转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顺序受益人

如前所述,受益人有可能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或者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如果在指定受益人时同时指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则可以避免在出现上述情况下给付保险金的麻烦。第一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首先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第二受益人则是在第一受益人死于被保险人之前情况下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没有领完分期给付的保险金之前死亡,其余保险金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在许多家庭中,丈夫指定妻子为第一受益人,或妻子指定丈夫为第一受益人,子女则被指定为第二受益人。为了便于处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或受益人只相隔数小时后死亡的问题,许多人寿保险单有一项“遗属条款”,它规定,为了有权取得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必须生存一段时期。④

六、法定受益人

目前的人身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现象。在太平洋寿险开封中支的人身寿险的受益人一栏中有60%的保单填写的都是“法定”、“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有人认为是指被保险人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享有保险金继承权的人。实务中,也通常将“法定受益人”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来处理。在人寿保险的投保单填写项目中,“受益人”一栏的填写是比较重要的,它关系到发生保险事故时谁会得到保险的保障。

在人寿险保险公司理赔实际工作中会产生很多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会面临很多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会陷入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之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法定”混同出现的问题:长期寿险保单在各家寿险公司的保单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随着时间的变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家庭结构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如不明确指定受益人,仅约定受益人“法定”,就会使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领取人处于不确定状态。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亲属享有代位继承权;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也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只有既无遗赠抚养协议,又无遗嘱或遗赠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⑤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时才会有法定继承人。

2、在保险金给付上的差别在理赔中带来的问题: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定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给付。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被保险人生前有未缴纳的税款或负有债务,则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继承法》中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遗产提出先予清偿要求。所以,增大保险公司的审核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明确指明了受益人,发生理赔时,受益人仍生存,则受益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得到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只需核对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处理起来会很简单。如果看被保险人有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然后才能按法定继承进行给付,给付时还负有核对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会很谨慎,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就会遗漏继承人,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继承权,如果补救措施不到位就会置身于被保险人的继承纠纷之中。处理不好在理赔中就很难准确的给付保险金。

所以,保险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会导致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后果。理赔时不仅增加了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难度,而且有可能违背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时的保障设想。因此,投保人寿保险时,明确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七、未成年的受益人

指定一个人未成年的受益人会产生一些独特的问题。例如,指定一个未成年人为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投保人要改变受益人就需经他本人同意,而未成年人没有这样的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就必须有一个监护人,监护人有着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往往不会同意改变受益人。又如,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向未成年人给付保险金,这也需要指定一个监护人。如果由法院指定一个监护人,则会推迟保险金给付,并需要一笔法律费用。一种办法是在遗嘱中指定一个监护人;另一种办法是向一个受托人给付保险金,该受托人有权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运用资金。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八、在理赔实践中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

在理赔实践中受益人的给付通常不难处理,但有几种特殊情况不好处理,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

如果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该受益人的既得权利能否转让给其继承人?如果有多个受益人,对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分析。一种情况是,所有受益人都是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这允许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如果只有单个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自然也以这种方式解决。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另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仍生存,那么究竟是仍生存的受益人有权取得全部保险金,还是仅取得原有的份额?换言之,那些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受益人的权益能否转让给继承人。对于这个问题,有时候的裁决不一致。最好的办法是,在指定受益人时对这种情况予以说明。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所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对此,我国保险法并无明确规定。继承人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是对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若推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由于受益人也已经死亡,保险金就成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结果,使得保险金可能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因此,按照投保人的遗产处理更符合保险的精神。

3,离婚对受益人地位的影响

许多离婚诉讼的财产协议未提及人寿保险单,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情况下,往往忘记了把配偶指定为受益人这一件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判决不影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既仍有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因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要有可保利益。

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条款的主要规定是: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另规定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等。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对于婚后投保,离异后再婚者,如果将其所写的“法定”理解为投保时法定,则其前夫(妻)有得到保险金的权利;如果理解为出险时法定,则其现任夫(妻)有取得该保险金的权利。持不同观点的人处理这个问题所得的结果是不同的,如依投保人投保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说。但在寿险理赔实践中是按前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投保人希望按投保时自己的家庭状况确定受益人,按法定继承来分配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此时的“法定”会因被保险人家庭关系的变化而与投保时的“法定”不同,保险金的兑现可能与当初签订寿险合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

4、受益人致被保险人死亡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③《保险法》第64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③从这一规定可见,只有在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存在的情况下,保险金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几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权益仍应得到保护,即其他善意受益人有权请求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不能因一人或几人的非法行为使得保险合同存在的基础全部动摇,导致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寿保险金的取得是不确定的,因为人的生命是不确定、不稳定的。

九、我国《保险法》中受益权规定在理赔中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和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公司也越来越多,保险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保险中理赔的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本人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在理赔中的几点完善:

1,在受益人的变更中保险法应该把遗嘱和公正的效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

在理赔实际处理中找不到准确的依据。

2,“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而客户常常

这样填写,而保险公司也默认这样填写。增强有关受益人方面的审核义务,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条款制定,而且有助于保险理赔纠纷的顺利解决,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3,理赔中遇到的受益人死亡的几种特殊情况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在保险法中也无明确规定。所以,完善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4,保险公司在处理有关的问题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是必要的,保险公司在

完善有关的条款同时也要提示客户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必要的话应该详细解释有关问题,把工作做在前面,使客户在出险前已经明白清楚,避免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随着保险中理赔的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①《保险法原理》孙积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②《健康保险》陈滔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④《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许谨良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年

⑤《民法学》李由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注:;

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页;

③摘自《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第76页;

监理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模具毕业论文

引言

一般说来,模具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大都是从作坊式的企业成长起来,甚至目前仍有许多模具企业是作坊式的的管理,在模具交货期、成本、质量的控制方面问题层出不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落后的管理手段和水平,使模具企业中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只有疲于奔命,企业投巨资引进的CAD/CAM系统和高档数控加工设备也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率和水平,企业缺乏活力和竞争力。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许多有志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的模具企业经营者的高度重视,如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已成为我国模具制造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模具制造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具备快速反应和及时调整的能力,没有一套先进的管理系统实现管理的信息化是很难做到的。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模具制造企业的集成化管理,是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

本文通过模具企业实际的案例,讨论分析了信息化对提高模具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深圳市伟博思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专业化模具企业管理系统iM3(inteMoldMakingManagement),给出了信息化解决方案。

一、信息化是企业与客户信息交流沟通的桥梁

模具是典型的按定单单件生产的行业,每一个定单都要与客户进行详细的业务和技术方面的沟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下面是模具企业与客户信息沟通不充分的两个实例:

案例1.某大型模具厂承接了一个日本新客户的模具定单,这个日本客户习惯定单下达后,就与模具厂的设计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沟通,对模具提出很细致的设计要求,模具厂按此要求进行设计就可以了,不需要再确认设计图纸。而模具厂设计人员完成设计后,却仍按以往接美国客户定单的习惯,等待客户确认设计后再订购模架和材料,一直等了10天,才知道客户不需要确认图纸。结果,该套模具延期10天,客户很不满意,从此不再下定单,为此失去了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客户。

案例2.某模具工厂承接了一个新客户的模具定单,该客户的注塑工厂有一套严格的生产安全标准——多少吨的模具必须使用多大的吊环。由于缺乏详细的技术沟通,这个问题被忽略了。模具设计人员按照本工厂的习惯选用吊环,结果比客户的标准小了一个规格,致使模具交付客户后,才发现不符合要求,只能把模具运回,重新加工吊环孔,整个过程的费用就超过万元,同时还影响了客户的生产。

由此可见,在与客户及企业内部的信息沟通方面即便是一个小小纰漏,都会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解决好沟通问题,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尽量一次把客户业务与技术方面的要求了解全面,避免多次反复,从而节省费用和时间。

详细了解客户的模具技术要求,避免在试模后修改和返工。

对每一次沟通的内容进行记录和总结,针对每个客户逐步建立客户业务和技术资料知识库,在公司内部共享,以便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减少错误。

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将能够帮助模具企业更好地与客户进行信息沟通。例如,在iM3系统中,提供了详细的模具技术沟通模板,模板整合了国内外多家优秀模具企业的经验,完全与国际模具行业接轨。通过该模板,方便与客户进行详细的技术沟通,减少模具的修改工作。而且通过系统记录的与客户沟通信息,可以总结客户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习惯,分享给公司内部相关人员,避免犯重复的错误。

二、信息化系统可以帮助企业监控模具进度

客户非常关注模具的试模及交付日期,往往根据模具的试模时间安排试产及生产计划,尤其是海外客户,往往把模具的交付期的重要性放在首位。因此,控制模具的生产制作工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一个重要指标。下面的案例可能是许多模具厂都出现过的问题。

案例.某大型模具工厂承接了美国客户的模具定单,由于缺乏有效的模具生产进度监控和管理手段,不能按期试模。生产部门也把这一情况反馈给海外的市场人员,但市场人员由于不能了解生产的实际情况,担心不按期试模客户会不高兴,于是抱着侥幸的心态,认为生产部门能够加班加点抢回时间,仍然承诺客户的既定试模日期。当客户从万里之外来看试模时,发现模具在一周内根本不能试模。客户非常失望,从此不再下定单。

对模具进程监控不力的根源在于:

缺乏有效的模具生产进度监控手段,不能及时发现模具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早解决。

模具生产过程的状况不能得到有效反馈和记录,往往凭感觉来判断模具的进程,习惯用“差不多、差很远、很快做完”等模糊概念来说明进度,数据不准确及时,往往产生侥幸心理。

公司内部缺乏信息共享的环境与平台。由于每个人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对每套模具的实际生产进程的了解程度有很大的差异,而且,通过台阶式的层层信息反馈往往会造成信息失真,再加上人为的因素,问题就出来了。

人们往往比较注意重要和难的问题,忽视小问题,尤其是当企业同时有数十或上百套处于不同阶段的在制模具时,管理人员很难坚持每天不厌其烦地检查每一套模具的每一个任务进程是否在计划之内。

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将为企业提供共享的、一致的、忠实的进程监控平台。例如,在iM3系统中,通过项目计划与进程控制,可以对模具的整个生命周期(定单确定—设计—采购—生产—首次试模—模具修改—交付)进行管理。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直接在系统中反馈模具实际进度,系统忠实地监控项目进程的每一个任务,当某一控制点出现延期时,系统会自动发出报警邮件给相关人员,以便及早发现、及早解决。而且,对于一些关键任务,还可以让系统提前预警,以使有关人员及早准备和安排。

三、有效的模具成本控制利不开信息化

成本控制是模具企业管理上的一个难点,模具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越来越突出地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模具行业面临着模具价格越来越低的沉重压力,模具增加几次修改,模具利润就消耗干净,甚至要赔本。企业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将面临淘汰出局的危险。

在专业化的模具企业管理系统iM3中,将通过如下途径帮助企业控制成本:

在公司内部下达定单时,以报价的成本估算为基础,为模具制定计划成本;系统中设置成本预警,对模具生产中的成本要素进行监控,从而有效控制各项费用,确保利润目标的顺利达成。

在模具BOM下达时,比较设计物料总成本与计划材料成本的差异,决定是否下达。在采购材料收货时,比较交货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决定是否收货,从而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系统记录和统计每一工件在每个加工工序中产生的加工工时,自动比较实际加工费用与计划费用的差异,监控制造费用。当实际费用超过计划费用时,系统会自动报警,通知相关管理人员。

案例.某模具厂在设计某客户的电视机前壳模具时,采用四块价格昂贵的铍铜。供应商供货时,将四块铍铜的边角料也一起计价,送货价格超出计划价格6000多元,仓库管理人员在为该物料收货入库时,模具公司采用的iM3管理系统警告此物料入库价格严重超出计划费用,拒绝入库。经过采购主管与供应商交涉后,剔除不合理的6000元费用后,才收货。

四、信息化有助于车间监控和管理

实时车间监控可以帮助生产主管监控每台设备的生产情况及模具的加工进程,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控制工件的生产进度。

例如,当公司管理人员需要检查生产车间情况时,可以通过iM3系统查看各加工设备和工作组的的实时生产情况,系统通过不同的颜色标记,清晰反映各设备及加工组正在加工的工件和待加工工件的状态,包括每台机床正在干什么,机床目前的负荷情况,正在加工的工件是否延期,待加工工件是否已移交本工序,上道工序是否延期,物料是否到位等,大大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

当管理人员需要检查某套模具的生产情况时,可以查看以甘特图形式展示出来的模具加工进度,并通过各工序的计划时间和实际的进程的对比,帮助管理人员跟踪模具的生产进度。

而以往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模具进度时,要到车间一个工位一个工位去看,而且只能看到主要的部件,小零件完成情况可能根本无法了解,甚至连车间的班组长也不知道小零件在哪里。或者召开生产会议,把各班组长全部召集起来,花费很长的时间一一汇报模具的进度。由于班组长还不是第一线的加工人员,只能以自己的感觉和经验来判断模具的进度,具有很大误差。对于经验丰富的工人来说,可能判断准确点,但一个工厂没有办法保证每个工人都是很有经验、每时每刻都很有责任心。而只要一个定单中有一套模具不能按期完成,整个定单的交付就有问题,这也是许多模具厂在试模前经常要加班加点,甚至通宵加班赶制模具的一个主要原因。

五、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CAD工程数据在企业内部共享

由于工期短,模具企业的设计图纸很难象批量生产模式的企业一样做得很精细,而且由于更改频繁、图纸量大,也不可能把图纸发给许多非生产部门,这为企业内部的设计信息共享带来了障碍。生产或其他业务部门有时希望能够测量一下图纸中未标注的尺寸,有时需要查看一下3D模型以便对复杂的结构有更清楚地了解,这些需求都没必要为此购买昂贵的CAD设计软件,而且对非设计部门的人员来说,使用专业化的CAD软件在操作和查找相关文件方面也很不方便。如果把管理系统与CAD工程数据链接,则会极大地方便生产或其他业务部门,使设计信息真正在全企业共享。

在iM3系统中,根据模具企业的运作特点,集成了设计模型浏览工具,可以在系统中方便浏览2D/3D文档(包括AutoCAD、Pro/E、UG等)。这样,可以在公司内部任何一台电脑中查看CAD模型。例如,工艺人员制订某个工件的生产工艺路线时,可以直接点击查看3D图形按钮,借助浏览工具可以旋转、检查尺寸、做各种剖切面等操作,方便工艺人员制订合理完整的工艺流程;车间工人在加工某一工件时,借助车间生产终端,可以方便浏览正在加工零件的3D图形,通过对比加工工件与3D图形,检查是否加工正确,判断加工是否完全,避免返工和报废。而以往数控和电火花加工操作人员只看2D图形,很难判别工件的最终形状,经常由于CNC程序遗漏或电极漏做而造成工件的返工,既浪费资源,又影响模具工期。此外,这一功能对于市场报价、采购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都是非常有用的。

六、信息化在促进信息共享方面的其他作用

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共享平台,将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提供前所未有的便利,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避免出错,有效的保证模具质量和工期。

案例1.某厂模具装配前,装配钳工经常因外购顶针到货不及时,需要电话询问仓库和采购部门,甚至打电话给供应商,才能确认交付时间,非常麻烦。如果中间某个环节信息出现断路,就无法确定准确的交付日期,那么模具试模时间则因此不能确定。

案例2.某大型模具企业,每天晚上7:30—9:00要召开生产管理骨干人员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检讨模具的生产情况(进度、质量),当某套模具出现问题时,再研讨如何改进。管理规范的模具企业都会定期组织类似的会议,但这需要很多人员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了解模具的生产状况,查询和记录全部模具的生产信息,从中筛选出非正常的模具。这样做,无疑将增加管理人员的压力,把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信息的统计和收集方面,且往往因收集的信息不准确而影响决策。

在一个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模具企业,通过系统与管理流程密切结合,将会为企业的各级管理和工作人员带来信息查询和统计的方便,使其准确的掌握最及时、最准确的各种信息。例如,在iM3系统中,生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生产或采购物料目前所处的实际状态,不必一个一个部门电话查询;当需要了解模具的进度时,除了系统可以自动为异常发出警告外,管理人员也可以主动进入系统,统计其关注的异常问题,如,统计截止目前设计拖期的模具或采购拖期的物料、统计计划下周试模的模具、统计尚未按期付款的客户、统计本月某供应商的应付帐等,这不但可以极大地减轻模具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而且能够帮助管理者正确决策。

当然,管理信息化还可以在更多的方面帮助模具企业改进管理,因篇幅所限,这里不再一一列举了。

监理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正逐步向现代企业体制转化,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主体,企业活力不断增强。但一些企业在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力,有的人借改革之机,钻体制不健全的空子,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如何在企业体制改革中强化监督机制,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是一个值得认真研讨的问题。

一、当前企业体制改革中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较软弱

在少数企业中,监督机制残缺不全,监督部门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或流于形式,避实就虚,不能真正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其原因,一是这些企业的党政领导对监督工作不重视,“一手硬,一手软”,使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孤立无援,硬不起来。二是有的领导干部自恃权力大,责任大,贡献大,是“特殊公民”,不要监督;有的领导干部听不得逆耳、刺耳之言,“闻过则怒,讳疾忌医”,拒绝监督;有的领导干部本身就心术不正,行为不端,视监督为“芒刺在背”,必欲去之而后快,想方设法排斥监督。三是纪检监察机构弱化,人员缺编,素质不高,难以发挥作用。有的则身兼数职,精力不济。四是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心存杂念,患得患失。监督领导怕受到打击报复,监督其他人员怕得罪人,失“人缘”、丢选票,因而对违规违纪行为睁一眼闭一眼,不能履行监督职能。五是政策观念上的模糊,一些似明非明的提法和“政策撞车”现象,使人产生困惑。如业务接待,我国已跨入市场经济时代,企业建立良好的对外业务关系和社区关系是经营成功的必要条件,业务接待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接待的“度”上不太好掌握。况且,各地情况有所不同,西双版纳属旅游热点地区,接待量和接待费用自然要比其它地区多。又如通讯费用,市场千变万化,商机稍纵即逝,企业领导和业务负责人使用现代通讯工具是掌握市场信息,捕捉商机开展经营业务的必要手段。通讯费用的报销标准显然不能简单地用党政机关的标准来套,但也不能漫无节制地实报实销。究竟报销多少合适,是个费斟酌的问题。政策观念不明确,监督的信心自然不足。

2、腐败的表现及其危害

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封建特权思想,资产阶级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潮成为一种“时髦观念”侵入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头脑,产生消极腐败现象。并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腐败现象未得到有效地遏制而逐步蔓延开,成为一种“社会毒瘤”。其主要表现是:1、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2、公款吃喝玩乐,奢侈浪费,腐化堕落。尤其是有些亏损企业困难重重,职工工资都没有保障,企业领导依然手机随身,小车出入,吃喝玩乐;3、官僚主义,失职渎职;4、损公肥私,“富了方丈穷了庙”;5、任人唯亲,培植个人势力和关系网;6、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涨价,搞行业不正之风;7、欺上瞒下,虚报浮夸,骗取成绩和荣誉;8、滥用权力,盲目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等等。上述腐败行为使国家和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破坏经济建设,损害干群关系,分化瓦解企业的凝聚力,败坏社会风气,甚至引发和加重社会犯罪。腐败已成为一种逐步蔓延的社会公害,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机制,是遏制和消除腐败,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它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败。

二、在国企改革中如何强化纪检监察的地位,发挥监督保障职能

在国企改革中要强化纪检监察的地位,发挥监督保障职能,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思想教育,解决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政治思想教育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针对我州企业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应从四个方面加强宣传教育。一是抓好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的学习,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明确前进的方向,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对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受住“金钱、权力、美色”的考验,自觉抵制以权谋私的不良风气;三是抓好艰苦奋斗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立“勤俭兴业”的观念,反对享乐主义,抵制铺张浪费、奢侈腐败之风;四是抓好法纪教育,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自律自控能力,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五是通过宣传教育树立对监督工作的正确认识。监督工作既是抑制腐败,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必要手段,又是发现腐败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犯错误的干部越走越远,坠入犯罪深渊的预防性措施,因而它是关心爱护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认识统一后,纪检监察工作才会得到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支持,从事纪检监察的同志也才能理直气壮地大胆工作。

2、健全法规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法制化

离开法制化、制度化管理,廉政监督将无以为据,处于“因人而治”的无序状态,难以保证廉政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稳定性,因而法规制度建设是企业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制度化建设中,着重应抓好以下几项:(1)党的民主集中制。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才能有效地实施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因个人专权,权力失去控制而必然导致的腐败行为。

(2)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内民主监督,洗去身上的“尘埃”,轻装前进。如果领导干部虚怀若谷,广开言路,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择善而从,将造就民主的氛围,大家都敢于在会议上或当面发表不同意见,并进行争论(而不是唯唯喏喏,随大流,或心存意见埋在肚里形成积怨),一是对领导的正确抉择会有很大帮助,二是有助于领导同志及早发觉自己有什么事做得不对,或自己身上存在什么缺点毛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早作改进和纠正,避免犯错误。而表面上的随声附和,一团和气,一派升平景象,往往危机就潜伏于其中。

(3)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制度。民心是杆称,也是一面镜子。坚持民主测评制度,将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使得有腐败意识和行为的干部有所顾忌,及早收手。

(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依照《企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赋予的权力,对企业重大事务和决策进行审议,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体现。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多发挥作用。

(5)党风廉政责任制。它是廉政反腐领导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责任、目标、监督、考核、追究”为一体,对责任人有一定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别对企业党政“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