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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评估

煤矿安全评估

煤矿安全评估范文第1篇

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为目标,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以整治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扎实细致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估工作,促进全县煤矿安全形势平稳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重点内容

检点内容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及水、火、瓦斯、顶板等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完善及演练、煤矿井下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主要是在检查201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对照《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12年煤矿瓦斯治理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安全生产、瓦斯治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评估。

三、检查评估方法

这次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县局检查、迎接省市检查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采用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四、工作步骤

这次检查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各煤矿企业要针对自身存在的证照办理、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瓦斯防治、“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培训、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现场管理和机电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及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细致地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坚决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第二阶段:县、市、省检查评估。县煤炭局组织人员对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同时,各煤矿做好迎接省、市安全检查评估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煤矿企业根据省市县检查评估组提出的评估反馈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不断提高矿井安全保障水平。

五、几点要求

煤矿安全评估范文第2篇

什么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呢?顾名思义,是指煤矿企业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在一个时期或更长时期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煤矿企业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安全意识

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先从强化安全意识入手。煤矿企业要采用多形式、多阵地、多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在安全意识教育中,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六种教育: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宣传教育;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典型案例、警钟长鸣”的宣传教育;四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居安思危、反骄破满的宣传教育;五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宣传教育;六是坚持不懈地抓好“狠反三违、杜绝事故”的宣传教育。

二、建立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坚持重奖重罚

健全完善强化安全责任机制。从上到下都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并要把安全责任制汇编成册,发到员工手中。在此基础上,要分三个层次对管理干部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第一个层次是对各级本文来源于文秘知音网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进行安全责任教育;第二个层次是对各级管理干部进行安全责任教育;第三个层次是要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通过三个层次的安全责任教育,使他们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做到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

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煤矿企业在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中,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对于矿(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安全责任的考核,由集团公司安监处、人事处、组织部负责;对于区队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各矿、厂安全科、人事科和组织部门负责;对于班组长和安监员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各矿安全科负责;对于员工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基层区队负责。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按月度和季度进行。考核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考核面前一视同仁、考核结果要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工作,离不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此,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责任的奖罚。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单位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领导或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罚。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中,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监督罚款办法,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罚要罚得让本人心痛,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煤矿企业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要把板子打在应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把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和帽子挂钩。

三、建立完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落实十二字方针

为了从根本上控制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即“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落实监测监控是瓦斯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和规定,配备和配齐各种瓦斯监测监控装备,高突和高瓦斯矿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所有下井人员要按标准配备使用自救器,掘进工作面配备高效低耗的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使用大直径的风筒,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四项装备措施,健全和完善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设施,该上的设备、仪器要配齐配足,对那些陈旧的、运转性能不稳定的系统和设施设备,要及时进行改造更换,使通风、抽放和监测监控三大系统更加先进,更加现代,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上,要加强设备仪器的维护、检修,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管理水平,从而为彻底治理瓦斯灾害奠定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特别是在安全装备的投入上,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全部使用到安全装备上。

四、建立完善安全整治体系,加大整治力度

要搞好煤矿安全整治,就要加大整治力度。在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紧紧抓住关闭整顿小煤矿和国有大矿瓦斯治理这两个重点,进一步加大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力度和国有大矿瓦斯治理力度。对于小煤矿的整治,一方面要继续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现象,严防小煤矿死灰复燃,规范煤炭开采和生产秩序;另一方面,要对照国家局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煤矿逐个进行审核,有一条达不到要求的,就要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在规定期限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

煤矿安全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财务管理; 资源整合; 风险控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兼并重组已成为企业优化资产、扩大规模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许多跨国公司乃至政府的极大关注。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煤炭行业,在《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和《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2010年)的政策支持下,煤炭行业紧跟时展步伐,在国家加快推进重组煤炭大集团方针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及地方政府的强力主导推动下,全国企业组建大集团的工作进展顺利,各地企业的兼并重组在轰轰烈烈地进行着。

一、煤炭资源整合的背景

200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煤炭开发思路由“新建为主,整合为辅”转变为“整合为主,新建为辅”。国家发改委在《规划》中称,将强化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打破区域界限,发展跨区域企业集团;打破行业界限,发展煤、电、化、路、港为一体的跨行业企业集团;打破所有制界限,发展各类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其中,煤炭行业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和整合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捷径。

2008年4月,发改委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报告,对河北、河南和贵州三省的煤炭行业整合情况进行了介绍。河北省全省煤矿企业由“十一五”初期的917家减少到目前的532家,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河南省从2004年起开始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口,以资产为纽带,强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河南省七家骨干煤炭企业的生产矿井数由整合前的65个增加到了151个,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到全省的90%以上,合计年生产能力已提高到1亿吨以上。贵州是我国南方煤炭资源大省,为加快推进煤矿整合重组工作,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贵州省煤炭企业集团重组方案》,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同时,贵州积极引进省外大型煤炭企业参与本省煤炭资源的开发。

2012年《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在山西、内蒙古、河南等重点产煤省区,未来要以大型煤矿企业为主体。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4 000家以内,平均规模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在目前兼并重组取得一定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速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

二、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基本情况

在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调整的规划下,河南省政府为推进河南煤炭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调整区域煤炭产业结构,发挥省内国有煤炭企业优势,促进河南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在2010年连续出台豫政〔2010〕17号、豫政〔2010〕31号、豫政〔2010〕32号等文件,对省内煤炭资源积极进行整合。

作为河南省内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根据省委、省政府划定的煤炭资源兼并区域,依照集团的发展战略部署,对所划定的58对煤矿按照地域分布,分别以永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为出资主体,在安阳市、新乡市、济源市、鹤壁市成立区域煤炭兼并公司。其中:新乡6对,安阳16对,鹤壁12对,济源17对,许昌(禹州)7对。本文针对永煤公司在安阳区域的16对矿井进行了调研,安阳矿区资源整合矿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安阳矿区小煤矿多,产量小,效率低,效益差,后备资源和后备人才严重匮乏,多数小煤矿资源量严重不足,自然灾害严重,16对矿井生产能力合计295万吨,地质储量14 567.3万吨,可采储量 6 113.2万吨。

二是安阳矿区水大、瓦斯大,加之矿区已有很长开采历史,部分矿井资源枯竭已进入衰老报废时期,多数乡镇煤矿为复采矿井或不能进行大规模开采的矿井。

三是受开采技术和地质资源量条件的制约,开采煤层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生产工艺落后,难以形成规模化开采。

四是煤炭企业多而散,组织困难,设备陈旧,产能不足,影响日后的日常工作、后续安全管理、资源配置及开发工作。

三、煤炭资源整合中面临的财务风险

(一)资产资源估算不准确,面临定价风险

参与整合重组的两个煤矿企业,合理的成交底价成为双方合作成功的基础。在定价过程中,主要涉及价值评估和价格谈判,价值评估主要通过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而价格谈判则主要通过双方企业合理力争。然而由于对被整合煤矿企业真实情况的不了解,尤其是其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直接影响着估价。永煤公司在安阳区域整合过程中,被整合煤矿大多是年产15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而且由于长期停产、停风、停电等原因无法下井,事务所无法进行实地核查。部分被整合煤矿会计资料不完整,账簿设置不规范,基础资料不能作为评估依据。原矿井采用的绝大部分采掘设备并不适应现在的安全生产需求。根据安全需要,部分巷道进行了封闭处理,这部分资产的评估价值往往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同时整合过程中,发现某些被整合煤矿的可采煤炭资源并没有采矿权许可证上列明的那么多,有高估现象。这些问题都会造成评估不准确,形成定价风险。

(二)财务支付及税务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在整合过程中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整合价格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事务所的评估、审计报告。整合公司在此价格基础上,如何合理筹措资金,如何进行支付,都是整合中要面临的问题。永煤公司在安阳地区整合过程中主要通过现金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然而,由于现金支付工具自身的缺陷,会给整合带来一定的风险。首先,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是一项巨大的即时现金负担,公司所承受的现金压力比较大。其次就是税务风险,尽管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加强煤炭资源整合中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明确了资源整合过程中一些税务征收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原因,被整合煤矿资产转让应纳的营业税、原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等都存在谁负担、谁缴纳的问题。

(三)融资担保及后期投入风险

在小煤矿被整合后,新成立的合资公司随着国家安全政策的不断加强,技改扩能、安全投入、经营管理等原因需要股东进行融资担保增加投资,而往往由于民营股东不愿继续投资或者没有能力投资,这就会造成因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矿井被迫停工停产的局面。

(四)对新成立合资公司的管控及经营风险

在实务中,被整合煤矿往往会占有新成立公司不少的股份,他们因此要派出各类管理人员,并借助自己的地域性优势和其他手段,虽然不控股,但在经营过程中有很大的话语权,甚至有时会左右新成立公司的经营方针。

四、资源整合财务风险的防范

(一)改善整合企业与被整合煤矿信息不对称状况,降低定价风险

整合企业与被整合煤矿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是定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如何在实务操作中降低风险,是参与整合企业财务人员应该认真思考的。首先,整合企业要积极参与到对被整合煤矿的实地考察中,不仅财务人员要进驻到被整合煤矿,整合企业的技术、生产、安监人员也要积极进驻到被整合煤矿,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资产评估。其次,整合企业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密切配合,对被整合煤矿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分析。最后,还要注意在被整合煤矿的资产盘点中,被整合煤矿代表、资源整合组人员、资产评估机构三方签字;对无法下井核实的资产,如果被整合煤矿可以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评估机构作出可以评估的决定后,方可评估,否则应推迟这部分资产的评估。

(二)规范资金支付流程,降低资金风险

永煤公司在安阳区域煤矿资源整合过程中,对于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炭兼并重组政策及永煤公司的管理规定,主要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出资问题。安阳区域整合企业在新成立的合资企业中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1%,对于被整合煤矿的出资必须是约定的经评估的资产(不含债权债务)。二是被整合煤矿超出出资部分资产的支付问题。对于这部分资产,被作为新成立合资公司对被整合煤矿的负债,根据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按达到的条件分期支付。

(三)要求股东对后期投资作出承诺和保证

为保证后期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区域公司在与被整合煤矿签订合作合同时明确了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因技改扩能、安全投入、经营管理等原因对外融资需要股东提供担保时,各方应当按照自己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一方,应将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质押给提供担保的一方。合资公司因技改扩能、安全投入、经营管理等原因需要股东追加出资时,各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和法定或约定的程序适时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不能按股权比例增资的一方,同意相应调整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

(四)规范合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作出特别约定

为提高决策效率,区域公司在与被整合煤矿签订的合资合同中明确规定,合资公司的董事会5名董事中区域公司推荐3名,被整合煤矿推荐2名。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合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区域公司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兼任总经理、矿长、法人代表等职务。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五职矿长由区域公司推荐,被整合煤矿可以推荐一名副总人选,并协助、参与监督合资公司财务部门和供销部门的管理。在合资公司的存续期间,应足额计提安全救护费用、环境治理保证金并缴纳矿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合资公司的安全管理、煤炭销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都纳入区域公司的管理体系。

在国家煤炭资源整合重组的推动下,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纷纷加入到这项工程中,整合过程中呈现的财务风险也成为其不可不面对的问题。因此,参与整合重组的企业在整合重组中对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忽视,相关财务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要严谨细密,对整个整合过程中的财务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和估计,对整个整合过程进行详尽的论证分析,并对可能的财务风险进行防范,积极促成整合的成功。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评估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资源整合; 资产评估; 风险防范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以现有合法煤矿为基础,对两座以上煤矿的井田合并和对已关闭煤矿的资源储量及其它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储量合并,实现统一规划,提升矿井生产、技术、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并对布局不合理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它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实现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安全生产、集约生产、高效生产的治本之策。怎样使资源整合工作健康进行,资产评估是关键环节。

一、资产评估在煤炭资源整合中的作用

资产评估是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被整合对象经济资源参差不齐,有的还曾经过多次转包,使得煤矿的实际价格与价值出现偏离等状况,如何做好资源整合工作,既不损害被整合方的利益又不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能够为企业摸清

“家底”

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要对被整合煤矿的股东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抵押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情况、资源储量及资源价款缴纳情况进行清查、核实。这就如实地暴露了被整合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实力,为整合方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和可靠的依据。

(二)资产评估为产权交易健康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价值依据

资源整合涉及到被整合企业产权交易和流动,它必须以一定的价值估计为基础。资产评估价值就是通过对被整合企业资产的适当估算,得出被评估资产在当前现实市场中、在设定的交易条件下可能实现的价格,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鉴证服务,从而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三)资产评估可以为资源整合参与者规避风险

资源整合大多是国有大型煤炭集团重组小型煤矿、地方煤矿,关联到许多利益主体,超出市场价格的收购或重组,企业管理者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整合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可以避免“暗箱”操作,某种程度上也为企业管理者,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减轻法律和政治上的压力,提供“防火墙”。

二、资源整合资产评估中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次煤炭资源整合是在山西省政府政策指导下的集中行为,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且整合的对象多是地方小煤矿,涉及到的资产有的看得见,有的看不见(如资源储量);小煤矿的财务工作相当薄弱,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相对较差。这都给评估工作带来了难度,其中的风险防范必不可少。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

财务会计工作对被整合的私营企业来讲,是最薄弱的环节。很多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账册不健全,多数资产没有能证实其价值真实性和权属的可靠依据。债权、债务也缺少真实、可信的信息,有的甚至没有建立核算体系,这些都给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困难。

(二)存在无法核实的井下资产

煤炭生产是个特殊行业,通常井下资产占其全部资产的60%以上。有的煤矿因停产时间较长,供电、运输、通风等系统严重破坏,造成水淹、密闭和巷道垮塌,不具备下井进行实地清查的条件。对于该部分资产的评估,必须要有风险防范措施,才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存在法律权属不清晰的资产

本次整合的多为地方小煤矿,其资产缺少相关的权属证明。主要表现为:多数煤矿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土地或集体土地;多数煤矿的房屋建筑物没有提权证明,以确认其对资产的独占性;很多矿井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独资或合资修建了主供电线路到各矿分接点的线路,称为“双回路”。这部分资产尽管是企业出资但涉及企业外部的供电单位,有可能存在权属的争议;有的矿井出资修建了连接矿区和乡村及公路主干线的公路、桥梁,但其占用的土地多为租用性质,这部分资产同样也可能存在权属的争议。对于此类资产就要通过评估程序将其产权清晰化,以免给整合后的新公司带来风险。

(四)存在大量民间借款、坑口转让费等所谓资产

在被整合煤矿所申报的资产中,有的含有大额的民间借贷利息,还有的含有因多次转包的“坑口转让费”,此类所谓的资产并未形成实物,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资源整合资产评估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资源整合是一对一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工作风险较大、难度也较大。因此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以下方面加以防范。

(一)收购方式与评估范围相结合,从中选择风险最小的方法

资产收购的方式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股权收购后,要承接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其中的或有负债难以预料,债权问题也很难把握,这就给与之相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带来很多隐性的风险。而资产收购只购买目标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不承接债权债务,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这样与之相对应的实物资产评估,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之与清查明细表上所列示的相符,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此次整合的多是地方小煤矿,财务核算很不正规,难以核实其债权、债务、权益的真实性,所以应选择实物资产收购方式和与之相应的实物资产评估,以降低收购风险。

(二)对于无法实测资产评估的风险防范

对于无法实测的资产,因其多在井下,可采取先分析判断、再评估的方法。具体做法是: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根据煤矿井所提供的井巷工程采掘平面图、设备布置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初步鉴定,如果认为属于废弃巷道或与矿井产能不符,应将该部分资产从评估范围内剔除;经初步鉴定认为该部分资产可以纳入评估范围,则出具鉴定意见,由中介机构结合专家鉴定意见进行职业判断以决定是否将该部分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同时要求被整合煤矿作出承诺,承诺其提供的图纸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并同意在具备下井条件时,按重新评估后的价值确定资产价值。

(三)对于权属不清的资产在评估中的风险防范

对于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列入评估范围,但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由整合后的新公司承担。对于缺少权属证明的资产,应通过本次评估,督促煤矿取得证明,如“双回路”由供电部门证明其权属归被整合煤矿;公路、桥梁应乡、镇等政府部门证明其权属归被整合煤矿。这些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仅明晰了产权,减少了收购风险,也为新公司下一步的生产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对于民间借贷利息和坑口转让费等评估中的风险防范

这些没有形成实物资产的费用部分,不列入评估范围。民间借贷利息,可以在实物资产评估过程中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资金成本,依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建设中允许贷款的比例、合理的工期以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坑口转让费,可在按省政府规定计算矿业补偿款时统筹考虑。这样既考虑了整合双方的利益,又可以避免评估风险。

(五)加强评估的过程管理

由于被整合煤矿部分存货、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发生时未取得正规票据,有些在建工程的工程决算书不规范,无发票,若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取证,评估工作将无法进行。为此,审计评估的基础可以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整合方、被整合方人员四方签字的实地清查盘点表作为依据。由此,实物资产的清查审计,成了评估工作的基础。为保证资产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可从以下方面加以控制:

1.整合主体应成立由机电、基建、供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资产评估现场组,全程参与、协助、监控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对于所有实物资产,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清查,对于每项资产都要有四方共同在场清点确认,有一方未签字认可的资产不得列入评估范围。

2.在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评估报告后,现场人员还应对报告评估范围、资产数量、新旧程度进行复核,如发现与清查时不相符,可及时与中介机构沟通,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

3.对有可能存在争议的重大项目进行核查。如煤矿的土石方工程,由于经填挖后,地貌已改变,很难确定其真实的工程量,对此不能简单地以矿方的申报量为依据,而应聘请专业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绘,以保证评估报告的真实、可信。

(六)建立行之有效的并购款付款机制

对纳入整合的资产,可采取部分支付资产价款的方式防范风险。例如:对于可能存在产权争议的公路、桥梁、供电线路、已清查的井下资产先按50%预留资金,待接收一年内核实无争议后付款;对于依据矿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列入评估范围未清查的井下资产,全额预留资金,待接收后按评估核实的金额付款;对于评估报告经整合主体初步评审通过的,可以支付20%~30%的购并款;对于评估报告经整合主体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核准通过的可支付30%~50%的购并款等。通过建立制度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七)认真核实被整合煤矿的剩余资源储量,特别是生产矿井

本次资源整合的交易价款中包含实物资产和矿业权两部分。依据《关于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授权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的规定,对补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剩余资源量及价款缴纳等进行核实、测算,并给予补偿,不再对采矿权进行评估”。为此对煤矿的剩余资源储量的核实是重点,特别是生产矿井,存在动用储量,剩余储量的核实更是重点中的重点。

(八)对债权债务剥离从法律上进行约定

为规避风险,应要求各被整合企业在省级以上报刊进行《债权申报公告》,明确其债权、债务,避免整合主体和成立后的新公司今后被拖入法律纠纷之中,从而使权益受到侵害。

本次兼并重组整合地方煤矿工作史无前例,无疑对传统的管理体制、机制产生巨大冲击,但也是做好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个有利契机。同时资源整合具有行政性,完全依靠市场手段来解决是不行的,一定要用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要用规范的方法,解决不规范的问题,取得规范的结果。

【参考文献】

[1] 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价款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S].晋政办发[2008]83号文.

煤矿安全评估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综采设备 寿命评价 理论方法 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TD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b)-0076-01

随着机械制造技术的发展,我国煤矿生产技术也在不断发展,煤炭综采设备越来越多的应用到煤矿产业中,对煤炭生产有着重要意义。为了更大程度的提高生产效率,减小浪费,对综采设备的健康状态进行评估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国内外对大型设备健康状态评估方法的研究集中在军工、电力及起重机等领域,而煤矿综采设备的寿命管理还缺乏科学合理的寿命评级体系。

1 寿命评价理论方法

1.1 寿命评价方法及新理论简介

寿命评价主要是指剩余寿命的预测,研究的内容是设备或不见在规定运行情况下能安全运行的时间,也有称剩余寿命评估评定、机构完整性评估。

1.1.1 寿命评价方法简介[1]

一般的寿命评估方法分为三类。

(1)解析法:根据运行情况下的材质老化数据和设备使用温度、应力大小及其分布状况等工况,综合判断并预测部件的剩余寿命。

(2)破坏性检测法:通过从有代表性的部位取得的试样进行相应的性能试验并进行分析,综合判断预测部件材料的剩余寿命。

从有代表性的部位取得试样后,进行相应的性能实验并进行组织断口状况分析、化学成分分析及碳化物分析,而后进行综合判断,进而预测部件材料的剩余寿命。

(3)非破坏性检测法:不破坏机组部件,通过被检测部件外部测量、试验就可以掌握材质状况,因此也称无损检测法。

以上三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准确性,实际操作中,为使结果更加可靠,往往将以上的三种方法综合运用。

1.1.2 寿命评价新理论

随着机械制造技术、检测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已出现了设备寿命评价的新理论,主要有:神经元网络、概率趋势分析模型、基于使用环境信息的故障预测、基于损伤标尺的故障预测、数据融合及综合诊断与预测。

1.2 煤矿综采设备寿命评价指标体系

设备寿命评价理论体系结合了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机械结构强度理论及可靠性寿命分析方法,重点是寿命评价的方法体系。

评价设备状态首先要确定被评价对象的评价目标,其次是分析评估指标、评估评估方法和评估过程,再次运用数值分析、统计来求得评估指标,从而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估。

1.2.1 评估指标的选取标准

在综采设备的寿命评价中,指标体系是对评价对象本质特征的客观描述,要能全面反映评价对象的属性,在综采设备寿命评价中指标选取应遵循科学性、独立性、可行性、一致性、全面性、可比性的原则。

在综采设备的寿命评价中,指标的数量也要慎重选择,并不是越多越好,关键是考虑评价指标所起作用的大小。在选取评价指标时不可能把全部指标都考虑进去,只能选取一些最能反映综采设备寿命特征优劣的指标,而删除一些次要指标因素。选取的指标太多,虽然对保证指标体系的全面性有一定的帮助,但会分散对主要指标因素的评估。

现代的煤矿综采设备是典型的机电液一体化系统,有众多因素影响其寿命,这些因素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且不能定量的用一个函数关系表达,过去是靠专家经验来分析判断的。由于将综采设备寿命评价影响因素众多有,有必要将其分解为相对简单的子问题或指标,才进行分析和评价。

1.2.2 煤矿综采设备寿命评价模型

为了得到理性的评估结果,需要建立相应的模型体系,在指标评估体系结构的基础上,确定定量模型的结构及其支撑关系。

要对设备的寿命状态进行评价首先必须对寿命指标进行计算,将数据项的值代入到指标计算公式可以得到指标值f(x)。指标评价模型的定义为[2]:

Rijk=Gijk(fi(Xi)) (1)

其中,Rijk为第i个特性的第j个子特性的第k个指标的评估结果,Gijk为指标值与指标评估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函数,称为评估准则,i{1,…,L};j{1,…,Kj};k{1,…,N}。

得到指标评价结果以后,根据子特性和指标之间的关系可以计算子特性的评价结果。得到子特性评价结果以后,根据特性与子特性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计算出特性的评价结果。基于指标模型建立评价模型,它通过对指标、子特性、特性的评价对设备寿命状态做出评价。不同的指标对子特性的贡献(影响)不同,在寿命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后,须对各指标、子特性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

2 煤矿综采设备寿命评价体系应用

液压支架作为煤矿综采设备的关键设备之一,是保证正常作业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重量占整个综合综采设备总重量的80%~90%,其价值占到整个综采设备总费用的60%~70%。液压支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综采技术的关键。在其寿命评价中,收集、处理影响其因素,首先得出底层评价结果,底层评价结果向上层输入直至顶层结束。由于其分层结构及因素数目大的缘故,通常对其因素作模糊评判,一级模糊综合评判,反映了一类因素对评判对象的影响。应用多级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对液压支架的寿命进行了综合评价,基于B/S模式综采设备寿命评价系统的评价结果与实际有较好的一致性。依据液压支架寿命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寿命评价模型的分析计算,结合生产企业综采设备的管理规范,得出液压支架的安全性、可靠性、技术性等寿命评价结果。

3 结语

煤炭综采设备寿命评价体系,客观、科学、全面地反映了综采设备的寿命状态,评价体系模型和寿命评价模型从理论上描述了寿命评价的基本方法,为综采设备寿命评价的实现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整个理论框架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评估方法进行实际操作,如煤矿液压支架安全综合评价就可采用模糊评价、专家系统进行研究,从部件到整体,分层递进,综合考虑各个指标,从而达到煤矿综采设备寿命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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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混举,杨兆建.煤矿综采设备寿命评价的理论体系[J].机械工程与自动化,2009(4):5~7.

[3] 周津慧.重大设备状态监测与寿命预测方法研究[D].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6:51~53.

[4] 刘混举,杨兆建.煤矿综采设备寿命评价体系的应用研究[J].煤矿机械,2009(10):54~56.

[5] 毛祎琳.煤矿液压支架安全综合评价及专家系统研究[D].安徽理工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