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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的看法

公益活动的看法

公益活动的看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个人决策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布坎南、塔洛克等学者发展起一门政治学与经济学交叉的学科,开始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政治问题以及政治过程,并强调政治和经济的内在关联性,从而导致了新政治经济学的产生。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十分广泛,几乎涉及到传统政治学的各个方面,其中公共选择理论是新政治经济学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理论思潮。[1]以布坎南和塔洛克为领袖人物的公共选择理论成为“政治的经济学”理论,“关键的因素是方法论的移植和创新”,[2]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3]因此,作者认为对公共选择理论的贡献或者说创新价值在于方法论的创新,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的颁奖公告所称:“布坎南的贡献在于他将人们从相互交换中各自获益的概念应用于政治决策领域。”不仅如此,我们从丹尼斯·缪勒对公共选择的解释中也可以看出其方法论的重要性。[4]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

公共选择的方法论主要有三个:(一)经济学的交换模式。布坎南把经济学的交换模式看作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一方法论因素。他认为经济学是“交换的科学”,公共选择学者将这种观点用于对政治过程的观察,将政治学也看作是一门交换的科学。公共选择理论与交换范式共同塑造政治过程,将政治制度视为政治市场,将过程视为交换过程。按照这种个体主义的政治观,在政治领域中,重要的命题并不是国家、团体和党派,而是这些团体之间与组成这些团体的个体之间,出于自利的动机曾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有效率的政策结果并不产生于某个政治领袖或神秘人物的头脑,而是产生于团体之间或组成团体的个体之间的相互讨价还价、妥协与调整的政治过程。(二)“经济人”假设。即理性人假设,“经济人”的假设是古典经济学家的伟大贡献,而公共选择理论者将这以假设应用于政治领域过程的分析:个人在政治活动或集体选择过程中,同样追求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这种效用可以是地位、权力、荣誉等。(三)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人类的行为包括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都应从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公共选择理论将这种方法用于分析政治领域及政治过程,将个人看作是评价、选择和行动的最基本的单位,把社会存在看作是各种个人而非团体或阶级之间的相互作用,主张用个人的动机和目的来解释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现象。它要探讨个人的偏好、决策、选择与行动在一个特定的组织或制度的结构中是如何产生某种复杂的总体后果,即探讨个人选择如何加总为集体的选择而产生某种总体后果,这一过程在私人活动中表现为市场过程,而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为政治过程。因此,依据公共选择的这一方法论,集体行为被看成是个人在选择通过集体而不是经由个人来实现目的时的个人活动,而政府被视为是一系列过程或一种允许上述活动所产生的机构。

二、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的创新与启示

(一)思维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学范畴的“经济人”假设移植到政治领域的研究之中,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创新。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和政治学在人的行为动机上的假设是对立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是建立在“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利己主义基础上,而西方的政治学则是假定个人是追求公共利益和利他主义的。这是公共选择学者对于这种传统政治学假定的否定是一种创新。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作为人,其行为特征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论你是普通的人还是政治家。因此,“经济人”可以用于分析政治主体的行为。方福前教授在《“经济人”范式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得失》一文中指出:用“经济人”范式来统一分析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中的个人行为有助于构建逻辑一贯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有助于理解政治家和官员的行为以及政策。但是,现实世界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现实世界中的人是五颜六色的人,用一个不变的动机来概括一切人的行为动机未免会以偏概全。……事实上,支配个人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的动机都是多元的。在用“经济人”范式来分析个人从事政治活动的动机时,我们需要补充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关于个人的行为动机分析。 [5]

(二)公共选择理论采用了演绎方法和数学模型推理方法,从而使研究结论具有了数理基础和依据,这样数理推导的政治理论更能够更让人信服。公共选择理论中寻租理论、官僚体制理论、利益集团理论、投票规则分析等理论都使用了大量的定量数学模型来推导结论,如:奥尔森在研究集团大小与集团中的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他采用了定量的数理推导,得出了结论:“如果在购买集体物品的任一水平上,集团收益超过总成本的量要大于它超过任一个体收益的量,那么就可以假设会提供集体物品,因为个体的收益超过了为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成本。” [6]公共选择理论的贡献之一正是它指出了任何政治决策的制定都应是一种经济行为——它有成本和收益,一项好的政策至少是收益大于成本的政策。布坎南和塔洛克在《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就对投票规则和选择规则特别是全体一致的规则作了成本和收益的分析。

(三)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决策或公共决策的分析建立在个人决策的基础上。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体现在它们对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的看法以及对政府和政治的见解上。在公共选择理论家看来,个人只是社会秩序的基本组成单位,而政府只是个人相互作用的制度复合体,个人通过制度复合体做出集体决策,来实现他们相互期望的集体目标,同时也通过制度复合体开展与私人活动相对立的集体活动。公共选择理论把个人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把社会存在看作是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认为应当根据个人来解释社会和政治,而不是根据社会来解释个人。布坎南曾经把他的公共选择理论看作是“政治过程的个人主义理论”。不少学者也支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卢瑟福认为只有个体才有目的和权益,社会制度及其变迁只是个人行动的结果。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也遭到了很多批评,批评者认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片面强调个体的作用,将集体看作是一个个体的累加,试图从个体行为推导出集体行为,这实际是一种机械论。

参考文献

[1]除了公共选择理论之外,新政治经济学还包括:集体行动理论,寻租理论,官僚理论和acemoglu的政治科斯定理等。

[2]参见陈振明:《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及其启示》,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2月,30页

[3]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第18页。

[4]丹尼斯·缪勒:《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4页。

公益活动的看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 社会公益 参与

【中图分类号】G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12-0058-02

我国的公益事业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成长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兼具国际化因素与中国特色,先后经历了公益理念启蒙、公益行动探索、增进社会共识等阶段,浓缩了西方国家上百年的公益发展历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走过了一条在实践中探索前进的曲折之路。随着我国现代教育的发展,我国公益事业必将由新一代的大学生群体来继承和发展。本次调查将针对大学生群体进行一次公益方面的调查研究。公益事业是指政府之外的社会法人组织,为满足公众需要,实现共同利益而志愿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活动。

本次调查是通过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对象为江西省南昌市十所高校的在校本科学生,调查共计发出问卷250份,收回240份,回收率为96%;有效问卷240份,有效率为96%,符合社会调查的要求。调查对象从大一到大四各个年级均匀分布。

一、当代大学生公益参与的现状及问题

1.大学生公益参与的动机总体良好

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同时具备多个动机且具有高度相似性,总体表现良好。85.6%的大学生表示希望通过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能够帮助他人;78.4 %的大学生表示通过参与公益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66.4%的大学生表示通过参与公益活动交朋友,增加社会经验,对今后找工作有利;53.6%的大学生选择了其它,包括参与公益有利于在校评优评先和学校硬性要求参与一定的公益活动等。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多是希望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满足自己的一些“私心”,提高自己。

2.参与公益活动的大学生人数众多

调查显示89.6%大学生参与过公益活动,但总体上参与度较低。50.4%的大学生很少参加,每年少于两次;24.8%的大学生不经常参加公益活动,每个月不超过一次;12%的大学生参加较多,但每个月不超过三次;8.8%的学生经常去,每个月三次以上,此类多是学生公益社团的成员。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都有参与公益活动的经历,但无法形成一个固定、高效的群体,缺乏延续性,现今大学生对参与公益仍然缺乏热情。

3.大学生群体获取公益信息的途径较少,参与公益活动的形式单一。

在大学生获取公益信息的途径方面:68.8%的大学生选择了依靠学校团委、学生会等学生服务机构宣传;17.2%的大学生通过同学之间交往了解公益活动信息;10%选择其它途径,主要包括报纸网络等媒体。参与公益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且大多同时有过多种参与形式,86.4%的大学生是以爱心捐款的形式参与公益活动;74.4%的大学生是以慰问福利院的形式参与公益活动;22.4%的大学生是以义务支教的方式参与公益活动;29.6%的大学选择了其它,包括赛事志愿者、交通协管员等。

4.大学生公益参与氛围较差

整体上大学生公益氛围较差,39.2%的被调查者认为公益氛围较好,参加的人员较多;36%调查者认为公益氛围一般,参加的人员不多;20.8%认为公益氛围较差,参加人数很少。在身边人的支持方面,被调查的学生有34.4%认为身边人对其参与公益活动很支持;31.2%认为身边人对其一般支持以学业为重,鼓励合理参加;30.4%认为身边人对其参与公益漠不关心。由此可见,大学生公益参与的氛围不佳。

二、当代大学生公益参与问题的原因

1.学生自身因素影响

大学生学业繁杂,时间上不灵活是阻碍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重要原因之一。62%的学生是利用周末参加公益活动;10.4%的学生是通过寒暑假参加公益活动;23.6%通过工作日的闲暇时间参与公益活动。大学生自身缺乏无私奉献的精神。从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动机看,相当部分学生还是有自己的“小算盘”,希望自己从中得到些什么。大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意愿缺乏主动,从大学生了解公益信息的途径可以看出,多数学生是被动的通过中间环节得到公益活动信息,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寻找公益活动信息。这些因素导致了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缺乏延续性。

2.公益组织不完善

在涉及调查的学校中,所有学校都有各式各样的公益组织,其组织基本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部门。但是,这些公益组织并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只有30.4%的学生认为学校的公益组织起到了较好的作用;44.8%的学生认为学校的公益组织形式大于实际,活动数量不多且质量一般;20.8%的学生表示不清楚、不太好评价。公益组织的不完善导致了许多问题,如参与公益活动的方式较少,只有捐款、志愿者等;没有组织成系统、连续的公益活动和有效宣传,无法充分调动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公益组织的公益透明度较低,民众捐款的使用情况、流向不明也打击了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热情。

3.社会诚信缺失

慈善组织的民间属性决定了其公信力来自于民众的信任。[1]当代社会良莠不齐,诚信度缺失。近年来曝光了许多社会丑闻,例如郭美美事件后,2011年民政部中民间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监测数据称,6~8月全国慈善组织共接收捐赠额8.4亿元(约合1.32亿美元),较之前三个月的62.6亿元锐减86.6%。12.8%表示公益丑闻影响了自己参与公益活动的动力。可见这一系列的社会丑闻事件严重打击了民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随着当代社会科技的发展,信息传播深度和广度都有所发展,这放大了社会公益丑闻的负面影响。

4.政府公益政策不合理,监管不到位。

我国当代公益事业的发展经历的时间还很短,社会公益组织还比较不完善。而政府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很大程度限制了公益事业的发展。当前中国NGO仍然缺乏一个有力的和足够宽松的制度空间,主要体现在登记在册限制过多、双重管理体制过严和具体针对NGO的管理措施立法上远远落后于NGO的发展三个方面。[2]公益事业基本被中国红十字会等少数公益组织垄断,其他公益组织必须在这几个少数公益组织的庇荫下才能生存。二是政府没有引导公益组织有序的发展,对公益组织的监管缺失。我国大部分的公益组织对外公布的信息严重不足,使得公益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公益组织的监管和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

三、当代大学生公益参与问题的对策探讨

1.大学生自身方面

首先,大学生应该培养自身的慈善意识,做一个合格的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的慈善意识就是要培养其感恩意识、公益意识、关怀意识、责任意识与奉献精神等,核心是帮助大学生树立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和勇于承担责任的人生理想。[3]大学生应该培养自身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参与公益事业往往不是一次轻松的体验,参与公益活动需要参与者有坚强意志克服活动中的种种困难。公益活动种类繁多,有时还需要具备某一方面的专业能力,比如手语对于参与聋哑人方面的公益活动很有帮助。大学生应该树立服务学习的理念。[4]服务学习可以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协调社区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并与学生的学术课程相结合,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社区的实际生活情境中去,增进他们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并有助于培养学生关爱他人的意识。

2.学校方面

第一,加强大学生公益社团的建设。从调查数据分析可见,公益社团是大学生参与公益的重要平台,大学生公益参与离不开大学公益社团。无论是从公益活动的信息传播还是学生公益活动的组织来看,大学生都非常依赖这一公益组织。所以,大学生公益社团的建设尤为重要。学校应该大力加强学生公益社团建设,积极发动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公益活动,给予学生公益社团更多专业的指导,帮助其更好地理解现代公益的内涵,对于有创造性的公益项目的想法,尽可能地给予资金、资源的支持。有了对学生公益社团全方位支持,大学生公益会做得更好。建立“学分制”考核评价系统。[5]有些大学生公益参与是停在表面上的形式主义,建立“学分制”有利于将大学生教育和公益结合起来,使之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并把参加公益实践活动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层层把关,确保大学生公益参与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3.政府方面

公益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培育与规范,政府必须准确定位,既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法规制定、激励支持、监督评估是政府的主要职责。第一,政府应该切实完善在公益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出台政策以加强对公益组织的全方位监管,促使公益组织做好信息披露和公益资源合理使用的工作。第二,政府应该积极引导NGO组织的发展,而不是打压和放任NGO组织(目前多数NGO组织处于三不管状态,是法律地位上的非法组织)。对于NGO组织应该逐步放低门槛,给予其合法的地位和基本的政策支持。例如,可以积极发展区域性的NGO组织,同时分配到该区域的一指定部门监管,既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假借NGO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又可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可以组建区域性的大学生高校公益联盟,促进公益资源的有效分配。政府应该加强对大学生公益的投入,包括资金、人力、制度等。

4.社会方面

社会应该营造一个良好的公益环境。第一,公益组织作为公益事业发展的组织与运作载体,具有扶贫济困、搭建爱心奉献平台、创造更大公共价值、坚守精神家园四重社会责任。公益组织要解决自身发展困境要从社会中获取资源。[6]公益组织可以从社会各界获得资源,从高层获得资金和管理人员,从底层获得实施的人力资源,大学生群体恰好能提供各个阶层的人力资源。公益组织应该充分利用所拥有的公益资源帮助他人,及时公布工作信息,自觉接受国家和人民的监督。第二,社会各界应该积极联合政府建立一套信用体系,并不断完善。当代社会公众诚信的缺失严重打击了人们的公益心,频繁的社会流动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使得道德的规范作用只有在小范围内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只有人们树立起信用意识,强制的信用规范才能促进社会公众诚信的建立,从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只有从大学生等知识分子群体开始。

参考文献

1 蔡勤禹.社会转型期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探析[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2 唐玮凌.NGO发展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种路径[D].上海交通大学,2007

3 武晓峰.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中大学生慈善意识的培养[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5)

4 沈蓓绯.美国大学生社区志愿服务与职业生涯发展关系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9(2)

公益活动的看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信托;税收;重复征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信托公司开始向信托本源业务回归,逐步迈向规范发展的新轨道。在五年多的时间里,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业务领域积极拓展,信托财产的规模和收益水平不断提高。而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制度,信托业的外部法律环境还不完善,从而使信托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因此,本文对我国信托税制的修改与完善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我国信托课税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没有对信托课税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税务当局只能用现行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对丰富多彩的信托活动进行税务监管,并未考虑信托本身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及其表达方式、实践方式的多样性和新颖性,因此信托课税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重复征税。重复征税是当前信托课税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其根源在于现行的税制没有考虑信托业务所有权的二元化问题。一是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时,伴随着产权的转移,则要交纳一定的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而当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要把资产还给委托人的时候,同样发生了产权转移,还是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这就造成了对同一税源的二次征税。二是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收益产生的税负与受益人、受托人收到信托利益后产生的税负相重复。这会大大提高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直接后果是压缩了投资者的收益空间。 

2、税负不公。证券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典型的资金信托。当前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不仅免征募集基金的营业税,而且还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同时由于信托税制的缺位,实际上就造成了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低于其他信托经营活动的税负不公问题。从公平税负的角度来看,既然属于信托活动,给予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待遇也应同样给予资金信托等其他信托业务。 

3、纳税义务人及税目税率不明确。从营业税角度看,目前税法对委托业务明确规定受托人(即金融机构)为代扣代缴义务人,而对信托业务对未做任何规定;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属于征税范围的所得分为11个税目,没有明确规定信托收益这一类所得属于哪一种具体征收范围。虽然信托收益的性质与基金分红最为接近,但种类繁多的信托业务又无法直接套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目前,绝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对信托收益并未给予明确规定,极个别信托公司对信托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而信托收益是信托公司以自身名义运用信托财产对外拥有的债权、股权,并非个人拥有的债权、股权,个人拥有的只是对信托财产的收益权。 

4、信托纳税主体与信托法冲突。目前,信托公司在税务机关只能有唯一的税务登记证号,从纳税主体来看,如果以受托人(既信托公司)为纳税义务人,则受托人只能以信托公司自有的唯一纳税登记号进行纳税申报,税款也要先转入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造成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混用,与信托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严重冲突。 

综上,由于上述税收的种种问题,我国目前信托业存在税负过重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信托行业的发展。只有建立与税收相配套的税收制度,才能避免纳税人的不合理税负,扩大投资者的收益空间,降低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成本,在制度上有效保障我国信托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完善我国信托税制的意见 

 

在信托税收的问题上,虽然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国际税收惯例承认信托导管原理在信托税收制度设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信托导管原理所蕴涵的指导思想,笔者认为,信托税制的基本原则,应反映信托税收的基本规律,并对全部信托税收活动进行抽象和概括,为此提出如下建议原则: 

1、税收法定的原则。税收法定是指一切税收以及与其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们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机关和个人也都无权向其征税。 

2、实际受益人负担原则。这是建立我国信托税制的基础。目前,我国业界对信托收益征收所得税主要有五种方案:一是对受益人课税,对信托本身不课税;二是对受益人免税,对信托本身课税;三是对受益人和信托本身同时课税,但对信托本身已课征的税收,在对受益人课税时予以抵减;四是对受益人和信托本身同时课税,但降低税率;五是开征利得税。从根本上说,前四种方案在不同程度上考虑了信托活动本身的性质,体现了信托导管原理的基本内容。但具体说来,第二种方案有悖于收益课税原理,从未采用过;第三、四种方案将信托本身视为纳税主体,并且都出现在英美等国家,因为英美等国的信托大都已经发展为大规模的基金,其独立法人的法律特征明显,而且这些国家的法律对此提供保护;第四、五种方案不但需要修改我国的所得税法,而且征收管理复杂,税收成本较高,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应当按照洗脱实质以实际受益人为最终纳税义务人,并且避免对名义应税行为征税。 

公益活动的看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并购绩效

一、相关定义

投资者保护是指法律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程度,由委托机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大股东可能由于自己的私利侵犯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保护机制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投资者可以依赖两种保护机制:一是国家层面的制度机制,二是公司层面的政策机制。并购绩效并购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过程,并购绩效的衡量从企业的财务业绩和管理流程等企业各个方面进行考察。从并购活动的进程看,并购绩效主要考虑两个阶段:一是时间发生窗口期间,二是并购完成后企业的长期并购绩效。

二、国外文献研究

(一)法律环境。首先从并购双方的法律属性上看,一是普通法系,二是大陆法系。Leonidas Barbopoulos等(2011)发现被并购方国家法律传统的差异在英国的跨国并购中的收益具有显著影响。在宣告期间和目标公司的长期运营中,普通法系的国家的公司比大陆法系下的表现更好。在一个有着更严更高的资本移动限制或严格的资本控制的市场中并购一家公司可增加更多的股东收益。其次从法律的效率上看,Kai-ShiChuang(2008)通过对1995至2005年之间的并购事件进行分析发现了目标方的累积异常收益和其以反董事权力和法规衡量的投资者保护水平是正相关的,当投标方国家的投资者保护水平(以法规衡量)高时,投标方获得了更低的收益,当双方的投资者保护水平都高时,合并后的企业获得了更高的公告回报。

(二)公司治理。一般说,一国的公司治理水平好,也意味着其投资者保护水平高。E. Han Kim等(2013)调查了26个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公司治理改革,以探究这些改革是否改变了投资者保护进而影响公司投资决策。研究表明,若公司治理改革加强了投资者保护,这种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差距随着目标方国家的公司治理改革减少(增加),缓和(加强)了筛选的倾向。Laura T. Starks等(2013)利用在1980―1998年期间美国国内5056起并购和371起目标方是在美国的跨国并购样本研究了公司治理的不同是否影响并购中公司的价值。研究发现,在股票并购中,接管溢价随着并购方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而下降,并购公司的额外收益也随着其本国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较高的国外并购方更喜欢股票并购。

(三)目标公司属性。Kose John等(2010),把目标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用来自美国的样本检验了并购宣告期间收购者收益和目标企业价值的变化。作者特别关注了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当目标方国家的保护水平较高时,目标方为上市公司,并购方在并购宣告期间显著为负,目标分为非上市公司,并购方在此期间的收益显著为正。对于私人公司,投资者保护并没有影响并购方收益和目标公司价值。Jens Hagendorff等(2007)研究了欧洲和美国大银行合并宣告对其价值的影响,发现当目标方的投资者保护水平低时(欧洲),并购方银行实现了更高的收益。相对应的,目标方投资者保护水平其时(美国),获得了并购方获得了较低的收益。

(四)其他方面。控制权Woojin Kim 等(2012)研究了投资者保护如何影响并购方式和控制权结构。当投资者保护水平高时,更易于用股票收购,而在保护水平较低时,更易于出现现金收购。普通法系下的公司并购会导致股权分散,但是在大陆法系下却不会。在大陆法系下,通过并购双方不同地域的分布,产生一系列企业内部控制金字塔结构的一致性,但在普通法系下,这种一致性更弱。政府治理和监管 Kai-Shi Chuang(2008)发现当目标方国家的银行监管对银行活动有着更多的限制以及政府监管者有权力对并购交易进行干涉时,目标方获得了更高的收益。然而,当投标方国家银行监管对银行活动有着更多的限制时,投标方获得了更少的收益,另一方面,投标方国家的监督权威越独立,投标方获得的收益就越多。Jesse Ellis等(2012)良好的政府治理和并购绩效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投资者保护和其关系不大。

(五)评述。在近期的研究文献中,可以看出,投资者保护水平的衡量指标呈现多元化趋势,指标有法律环境、公司治理、控制权、政府监管、全球化等。每一个衡量指标下投资者保护对并购双方主体的以及一方对另外一方的并购绩效都是不同的。以此同时,对于并购绩效也是有着多种划分,一种是并购宣告事件窗口期间的CAR,另一种是并购后企业的经验业绩。

在实证研究的样本来源分析,从样本公司的属性上看,既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在地域分布上,囊括了欧美、亚太、以及新兴市场的并购活动样本。在模型的构建过程中,对于控制变量的的选择来看有并购方式(股权并购、现金并购和混合并购)、并购规模、会计准则治理、GDP等。

从研究结论上看,一般来说,并购活动中,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的一方收购另一方较低投资水平的公司,市场反应比较积极。而对于其他情况,各个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

公益活动的看法范文第5篇

有人说张宁是公益活动背后运筹帷幄的“军师”,因为他对公益活动优秀的策划能力得到了大众的认同,但是“军师”的称谓也太过于职业了些。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就是一个“聪明人”。爱默生在老年的时候写到:“我时常对往昔悔恨遗憾,遗憾的是太多被我抵制了的诱惑。”他避免了这个已故美国思想家的悔恨,听从了“诱惑”的感召,一时冲动也就冲动了。他聪明地活着,在自己的百年洋房里和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做一件好玩的事情,而刚好这件事情也是利他的,何乐而不为呢?

百万年薪

张宁出生在一个有九个老师的“书香世家”,但是在学校,张宁却不是大家所说的“尖子生”。说到这些,他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他说在一个班级中前十名的往往都不是很成功的人,相反十到二十名的人最后的成就比较大,因为这群人读书读不过人,只能不停地思考 “找捷径”了。

虽然这个学生不听学校老师的话,但是在自家的“九个老师”中,有一个对他来说是特别的,甚至是影响了他的一生。这个特殊的老师就是张宁口中的“大娘娘”。这是南方特有的叫法,也就是姑姑的意思。在上海世博会倒计时201天的时候,这位亲人离开了他。悲恸中张宁写道:“我许下一个心愿,我将为你建一所学校,把你的名字刻在校名中,让孩子们围着你欢笑,把你的精神留给所有被你爱又爱你的人心中,让大家记得你的快乐。”回看张宁的足迹其实和他的大娘娘惊人地相似。他说:“她自学法律,捍卫国家栋梁;她南下东莞,挑战商业梦想,她教书育人,培养国家栋梁;她传递公益,传递助人之乐。”这些足迹,张宁时隔多年也一步一步地踏了一遍。

张宁在1997年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之后进入了一家在上海位列三甲的律师事务所,很快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从事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相关的法律服务。张宁做得如鱼得水,参与了很多重大项目,年纪轻轻就拿到了百万年薪,后来甚至一度做到某个集团的副总裁的位置上。做律师的时候张宁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很骄傲”。的确如此,一个人年纪轻轻就事业有成,难免会把架子端得高点,就算现在话语间还是能感觉得到。

张宁做的是公司律师,主要处理商业并购和上市业务。他说:“有些律师刚开始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应该都还有一些担当和理想的,但是后来很多人就开始做一些商业业务了,与社会渐行渐远,最后成为了赚钱的机器。当然最近这几年越来越多大牌的律师开始关注社会发展,都是很值得钦佩的,他们是在用自己法律知识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基于这样的落差,张宁决定只身前往英国留学。

回来之后张宁发现没有人关注教育投资,当时房地产商投资的教育方式也相对比较“野蛮”。加上自己是出生于一个九个老师的家庭,对教育难免有着特殊的感情。张宁结合自己对金融,法律以及对教育方面的综合知识去做了教育投资的顾问工作。后来碰到国家政策的变化,外资投资教育的门槛变高。于是,张宁转型创办LAWINN罗英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这也是基于他的法律专业知识而做出的举措。LAWINN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法律人才培训招聘的机构。“创业并不是太难,当时做的时候也是打算帮同学和朋友们找到合适的工作,结果口碑就出来了。”张宁回忆到。

“我很清楚我不能成为王石、冯仑那样的企业家,我非常欣赏他们,但那不会是我。我的偶像是维珍航空的理查德·布兰森爵士,我见过他两次,非常受鼓舞,他简直是一个老顽童。” 张宁眼中的企业家精神是能够面对失败,懂得放弃的。“理查德·布兰森先后卖掉杂志、自己创办的唱片公司,就和男生女生分手一样,很痛苦。但如果不舍得放弃自己现阶段拥有的东西,那就不会有时间和精力去让自己上一个更高的平台或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志愿者给我钱

为什么张宁放弃所有之后却选择了公益领域呢?“就好比人们走在大街上看到一个美女,在看她的时候,没有人会纠结要不要看,反正就是看了。其实并不是说每个人做一个决定都是很纠结的。”张宁解释。

张宁给自己取了一个微博名叫“张宁—性感的公益生活”。谁看到这个名字都会质疑“公益”和“性感”怎么能搭上边呢?他说:“目前大部分的公益项目平实,但缺乏立体感。而当大家谈到性感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一种视觉上的冲击。我们要把公益项目做得性感,就是要让它更立体,更丰满,更能让大家有一种参与的冲动。”

2007年,张宁和朋友合办“Charyou公益加油站”。成立之初,“公益加油站”还需要靠张宁的人力资源公司“养”着。当时的张宁,左手“公益”右手“企业”,但是这一心二用的状态并没有持续很长的时间,后来“公益加油站”慢慢走上正轨,他就毅然辞去了CEO的位子。

“公益加油站”以各大城市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和管理咨询顾问等“都市白领”为主要参与群体。区别于以往“劳动密集型”的公益活动,张宁选择做有趣的事情。2007年5月,张宁在上海静安寺地铁站内策划“一米高度看世界”活动。“一米高度的意思,就是让正常人坐在轮椅上体验残疾人的生活方式,体验站内无障碍设施,比如坐在轮椅上打羽毛球、投篮、端水等。”活动吸引了大批商业区白领。“很多人以为公益就是捐钱捐物。其实,可以给别人帮助的,远不止钱物那么简单。”张宁提出“脑力志愿者”概念,这让很多“都市白领”得以在工作繁忙时仍能参与公益:“没有时间完全不影响,你可以把自己的财务、法律、金融知识拿出来,通过我们的网站贡献给公益组织,让他们更好地发展。”

如今的张宁已经成为了一个全职的公益人,同时在做的有三个项目,分别是“创益家”,“赶碳号”和“行动力”。这是一个系统的公益网络,从公益游戏的设计,公益活动的策划到公益活动的执行,涉及到各个环节。没了之前人力资源公司的“供给”,这些项目如何持续呢?“来我们这边做志愿者,除了学生,通常都是要收费的。一次活动100到200元左右,我们一年可以有200万左右的资金流。”张宁说。

比如张宁在上海的一座老洋房里办的“创益家”、定期举办志愿者的才艺班,如戏剧班,白领们出钱去学戏剧,毕业演出就是去养老院表演;绘画班的学生就是拿自己的毕业作品去找朋友拍卖,为贫困孩子筹款。这样吸引白领自愿出钱出力来做志愿者的模式能够成功,关键在于张宁用他商人特有的敏锐触觉发觉了白领们的内在需求。物质上相对宽裕的都市白领,在工作之余寻求的更多是精神上的共鸣和一个有别于单纯娱乐的社交平台。

在公益圈子里面,张宁属于“清高”型的,他从来不去苦求别人捐款。刚开始做公益的时候,他自己拿出了30万起步。后期,他开始带领自己的团队用商业的手法去研发项目,然后找出资人合作。“商业和公益领域其实是一样的,当你的产品好的时候,别人是不会让你死的。”这就是他的自信和清高。

张宁所做的是有别于传统NGO以及新型社会企业的另类公益形式。鉴于目前国内并没有对社会企业的严格定义和保护,加上公益和企业之间的本身利益冲突,他没有去做社会企业。他把自己的创新归因于自己爱玩的性格。“我只享受从无到有的过程,但不善于带千军万马;更愿意陪一个公司走一段时间,等到它发展成熟的时候我就离开。可能我是一个聪明人,但聪明人最大的缺点就是,容易厌倦。我想趁我玩得动的时候多玩玩。”

吃苦的公益我做不来

假期的时候,张宁和大家一样也喜欢打开电视机,看看综艺节目。有一天他看到江苏卫视的一档相亲节目十分愤怒。节目上来了一个外籍嘉宾,他有个爱好就是把别人扔掉的瓶瓶罐罐捡来做家具装饰。所有的女嘉宾听到这些就全把灯给灭了。结果主持人问男嘉宾父母是做什么的,答案是银行家和艺术家。在场的色彩性格专家问了一句:“你家不缺钱,为什么要捡破烂?”张宁看完节目,声称要给那位无知专家送一顶绿帽子,要让他知道什么是绿色环保。

“电视上有些止痛药的广告,总是把长期支教的老师或热心公益的律师拍得疼痛不堪,愁容不展。这让我心酸。”在张宁看来,公益从来都不是这样的。他说志愿者是普天下最快乐的人,而做公益是天下最快乐的事情。“志愿者的工作并不是奉献,而是分享。奉献和分享的区别在于,奉献了就没了,而分享之后,不但自己还拥有,而且会叠加。”

张宁借用舶来词“乐活”来阐释自己的公益理念,他说志愿是一种健康并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在上海北京西路上的王家沙花苑里有一栋一百多年历史的西式别墅,红色的砖墙,漆黑的铁门,里面还有庭院,院内栽了大树,挂满葱绿的枝丫竞相伸出墙头。张宁和他的团队就是在这里做着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