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公益经济

公益经济范文精选

公益经济

公益经济范文第1篇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经济法将公共利益作为其重点保护之法益,但由于缺乏可诉性,经济法义务常常未能执行,其权利受到侵害也缺乏保障,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公益也便成为了水中月、镜中花。究其原因是我国长期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救济程序而影响到经济法实效的发挥。

(一)三大诉讼失灵

1.刑事诉讼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追诉犯罪和适用刑罚的活动,它对于公益保护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它的受案范围狭窄,只有当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构成犯罪才予以制裁,而对严重侵害社会公益但却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却无能为力。第二,提请主体范围十分有限,除了法律中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以外,公民只能就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权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公共利益被侵害,公民不能作为公益的代表人提起诉讼。

2.传统民事诉讼纯粹为私益诉讼,它以“个人本位”作为基础,以“意思自治”为理念,旨在解决当事人就私人权益争议的纠纷,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与程序权利。然而与民事纠纷不同,公益纠纷则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公益救济中的原告除了主张自己的利益之外,还试图维护其他与之处于同一立场的社会群体的扩散性利益。这种权利救济模式不是以私人权益为中心,具有浓烈的公益性色彩。在公益诉讼过程中不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严格限制,因此民事诉讼的理念不能够完全包容公益救济。

3.行政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同样存在局限性。第一,从行政诉讼的性质上看,它所依据的行政法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侧重追究违法人的行政责任,难以兼顾对受害主体特定权益的补偿,不能达到全面维护公益之目的。第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狭窄。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旨在解决行政争议,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现实中由于国家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所造成的公益侵害并不在少数,但却无法通过此途径得以救济。

(二)公益诉讼制度与经济法理念具有契合性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公益救济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失灵的情形,无法达到全面维护公益的目的,诉讼作为社会成员寻求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本质上是对社会冲突进行司法控制的基本手段。在任何社会中诉讼都以解决某种社会冲突为自身使命。换言之,当某类社会冲突大量出现,需要相应的解决手段时,一定的诉讼形式便获得了产生的根据。公共利益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有其独特性,这是传统救济机制所无法与之相匹配的。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益,跳出传三大诉讼模式,在现有的体制之外构建一个能够体现经济法公益维护理念的诉讼机制势在必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社会性的经济关系,即直接涉及或影响社会或公众重大利益的经济关系;与国家代表社会对市场经济的规制和调控,相对应的是市场主体接受规制和调控的义务,这是个体对社会的义务;经济法责任是行为主体对社会的责任。因此违反经济法的行为一定是侵犯不特定多数人利益或全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行为,对经济法权利的救济便表现出强烈的公益色彩,对违反经济法行为的司法救济程序就不应当是私益诉讼,而应当是公益诉讼。经济法公益诉讼作为新型诉讼模式,为我国解决经济法中的大量不可诉现象,走出社会经济利益保护途径缺失的困境提供了新思路。

二、如何构建新型经济法公益诉讼制度

(一)原告主体资格放宽当事人适格是获得诉讼救济的重要限制。由于经济公益诉讼中当事人是基于维护公益的目的而参与诉讼,这与传统诉讼中的私益维护有较大差异,基于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其诉讼主体应当适当扩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局面被逐步打破,与国家相分离的市民社会逐渐成熟,逐渐进入到国家权力向社会转移的过程。民间社会从国家权力的统治之下挣脱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力量,这要求公共利益的代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更应将社会团体与个人纳入其中,将国家机关的强制性与社会团体的专业性和公民个人的广泛性相结合,优势互补,共同起到公益维护之目的。例如,当诉讼涉及的利益群体较为广泛,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相较于被诉方力量悬殊,代表性有限时,或者当国家利益受损而无特定原告起诉维护时,国家机关作为传统公益代表人以其公权力适时介入来维护社会公益就成为必须。国家特设机关提起诉讼,不仅能够监督和有效遏制侵害公益的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国家的经济利益,还可以保证诉讼过程的统一公正,避免私人起诉可能产生的报复和滥诉弊端,实现诉讼的效率与效益;而在公权力鞭长莫及的权利真空领域或公共利益受到来自公权力的侵害时,赋予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诉讼主体资格,则有利于更加全面地维护公益并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同时,为了防止滥用诉权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在放宽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同时还需要设置一定的限制。相较于在诉讼前设定主体资格限制堵塞公益救济的途径,笔者认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限制原告部分处分权以预防其滥诉行为,防止诉讼主体范围扩大而带来的负面效应,这样更加有利于公益的维护。

(二)既判力范围扩大按照传统诉讼法中既判力主观范围的理论,判决的效力原则上仅限于诉讼的原告、被告,仅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下,才能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经济公益纠纷中当事人人数众多,并且具有潜在性和不特定性,若在经济公益诉讼中坚守传统既判力理论,就会导致判决结果仅在当事人双方间具有约束力。那么在公益侵权案件中,其他当事人为了维权仍需单独提起诉讼,法院将就不同当事人因同一事件提起的诉讼而疲于奔命,这会造成诉讼资源的极大浪费,也违背了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初衷。此外,从权利腐败理论出发,在经济公益诉讼中,如果部分当事人出于“搭便车”的动机而放任公益侵害于不顾,当其他当事人以公益代言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其不利时,再以既判力主观范围进行抗辩,笔者认为,该主张在公益诉讼的制度下不应当成立。

(三)举证责任分配理论在公益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之间在经济、政治、社会实力与信息占有量上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能力有限或者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在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若按照传统的举证责任理论,公共利益将难以得到切实维护。经济法作为“抑强扶弱”之法,它致力于协调社会权利冲突,其实质是对社会强弱势主体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化解,通过对市场强势主体和市场弱势主体进行权利义务的倾斜配置,将失衡的天平重新扶正,恢复利益均衡状态。为了实现经济法的宗旨,必须构建符合经济法理念的举证责任制度。让较少有条件获得信息的当事人提供信息,既不经济,又不公平,因此,经济公益诉讼中,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严重不对等的情形下,可考虑适用举证责任部分或全部倒置原则。在审查证据时,法庭如果认定当事人双方在信息资源上严重不对称,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占有更多证据资源的当事人承担对某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

公益经济范文第2篇

一、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一)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落地的意见》(政发〔〕41号)和《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发〔〕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面了解把握中央企业增资扩产和新投资的意向,积极做好与央企合作、对接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洽谈对接合作项目。

(二)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发〔〕25号)和《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90号)精神,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一是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外,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二是实行服务业发展优惠土地政策。三是落实服务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大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内,全市每年安排6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区、市各安排1000万元,县、市、县各安排500万元,县、县各安排250万元。五是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六是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培养和社会保障工作。七是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6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发展的意见》(办发〔〕45号)精神,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的范围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从改进政府服务、规范市场准入、减少前置条件等方面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扶持。从今年起,金融机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探索实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二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扶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的投入,严格落实国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支持企业的模式,重点发展创业孵化、公共技术、管理咨询、法律维权、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体系。

二、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继续加大涉农领域改革力度

(一)继续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方式。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8号)精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采取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等多种模式盘活土地资本,引导农民将分散土地向龙头企业、种养能手、合作组织集中。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推进县级流转服务中心、乡级流转服务站和村级流转服务点建设。继续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办发〔〕2号)精神,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全面推进以加强管护、采伐管理、林权流转、财政支持、林业投融资等“五项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三)组织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1号)和《水利部关于将省列为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省的通知》(水规计〔〕534号)要求,完善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水价改革,启动实施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

(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把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公司的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社,鼓励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兴办专业合作社。继续实施合作社网络信息化建设,推广“农超对接”营销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学校进行产销对接。开展“社企对接”试点,支持专业合作社产品专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水平。

(五)探索建立小城镇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启动实施我市列入国家第三批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我市部级和省级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经验,探索建立推进小城镇发展的市级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乡抓紧进行“撤乡建镇”工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将在城镇稳步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

(六)继续推进涉农领域其他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极稳妥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强市建设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发〔〕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政办发〔〕38号)精神,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是推动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工作,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二是积极推动县级广电网络公司挂牌运营,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全省一网、互联互通。完成全市各级广电网络公司清产核资、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三是完善市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四是在财税、投融资、工商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营、土地、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二)进一步做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完善支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会商和跟踪检查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力争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及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加快完善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认真贯彻《关于科技支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发〔〕74号)精神,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知识产权产出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主要力量,支持企业创新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探索设立专利技术运用和产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建立健全专利技术实施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

四、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全面推开20类大病保障。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探索三项医保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成果,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有序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降低县外转出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四)统筹推进医药卫生相关领域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继续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卫生全行业监管和医德医风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全省中医药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步伐。继续做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

五、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争取启动“资源枯竭型城市促进就业综合示范区”建设。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制度。推进落实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全面落实失地农民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实现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和并轨。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加快建立与低保制度相衔接的城市住房及贫困学生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力争在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六、积极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

(一)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市级政府在两年之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将涉及民生等领域的重大项目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促进评价结果和预算资金安排的衔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强化经营性资产及收入管理,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

(二)稳步推进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实施好资源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改革。探索建立由项目经理、政府相关部门和税务部门三方齐抓共管的协税护税机制。进一步扩大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范围,形成可供借鉴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

(三)加快投融资主体培育和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继续培育壮大市级投融资平台,促进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在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再组建一批市场化的投融资主体,推动农业、水利、林业、矿产、文化等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投融资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银行业快速发展,加快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筹建步伐。学习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大型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和新农村建设。

(四)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企业上市工作进程,加大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实施企业债券融资奖励政策,组织和引导我市各类企业发行债券、票据。依托全市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抓好循环经济、生物产业、新能源和农业产业化等领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探索适度调整财政资金的使用办法,逐步采取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参股经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拉动社会投资。

七、深化行政审批、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食品安全监管等体制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公布目录,对应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审批权。实施市、县联动机制,开展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监督体系和电子监控机制,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二)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巩固全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前期有关工作。

(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通过及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隐患,形成快速预警系统。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继续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优化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的要求,落实事业单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基本完成市直事业单位岗位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做好事业单位推行职员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机制,推动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完善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12号),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企业节能环保绿色金融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完善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二)稳步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和各类矿产品价格,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恢复成本、市场主导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落实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居民阶梯式电价政策,探索推进工业、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及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气价制度。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费收取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考核评价机制。尽快出台《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及《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考核方案》,探索建立全市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

九、加快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对外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支持企业稳定进出口,有效利用外资,推进机场航空口岸和马鬃山陆路边境口岸的复通。

(二)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行政府创造环境、引导招商与企业主体招商相结合,组织开展上门招商和产业链项目招商,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建立完善引资项目库,落实重大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创新投资合作项目洽谈会、中国()国际新能源产品及技术展览会等展会形式与内容。抓好现有各类园区建设,使其成为我市招商引资的重要基地和载体。

公益经济范文第3篇

二是务工主体新生换代。“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体,其相对良好的成长环境、较高的文化程度、多元化的价值取向等为转移就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是就地就业大量增加。本地经济发展提速,建设项目聚集增多,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使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数逐年增多。

四是输转人数趋于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趋势出现拐点,向外转移就业的规模趋于相对稳定,进一步增加输转人数的空间不大,招工难与就业难矛盾并存。

五是基层力量得到加强。近年来,通过将劳务工作重心下移,拿出部分公益性岗位、配套部分就业资金、配置一些必要设备,使基层劳务工作基础得到显著加强,乡镇劳务工作长期存在的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状态,已经得到有效改观。

六是品牌效应日益凸显。已有“天水白娃娃”等6个劳务品牌获国家专利认证,目前全市正式受理待批的劳务品牌14个,确定培育推广的28个,这些品牌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各占市场,使劳务基地更加稳固,有组织输转规模更大,就业门路更广,劳务收入更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公益经济范文第4篇

全面贯彻党的全会以来关于推进改革和加快发展的政策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为时期加快陇南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1.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战略重组整合,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托我市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市内铅锌、黄金、水电、医药等企业与省内外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联合、兼并及资产重组,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做大做强市内国有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继续完善公司厂坝铅锌矿与成州矿业集团公司的资源和资本的整合重组,积极组建铅锌集团上市公司。积极做好宝徽公司等市内其他铅锌企业的资源和资本整合重组工作。

2.着力推进非工业企业改制及其他配套改革。积极稳妥做好全市商贸流通等非工业困难企业的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重组为民营企业并退出国有企业序列;对不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依法破产退出市场。进一步推进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市场化分离,积极做好林管局、公司厂坝铅锌矿等部分省驻陇南企业所属学校、医院逐步移交地方管理工作。

3.全面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全面开放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市场,实现市政公用项目建设投资多元化,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

(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1.认真落实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3号)及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改进服务方式,规范市场准入,减少前置条件,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强化中小企业项目库作用,对重点扶持企业给予支持。

2.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市、县(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我市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等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的作用,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3.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现有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及相关产业政策,加快中小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步伐。

(三)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改革,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1.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以财政投入为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债务和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健全乡村两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林改基本方向,实行“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应分尽分。着重抓好五项制度和一个体系建设(林业双重管护、力争财政扶持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林业、林木采伐管理、林权流转制度,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协调银行以林权证抵押贷款、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开展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试点。

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规范流转服务。进一步探索推动农民承包土地的合理流转模式,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入股等措施,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

4.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此四类机构参照农村信用社的有关优惠政策,在缴费、办公场所、营业用房、人员配置上给予支持。不断拓展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品种。

5.继续做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整体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学习借鉴三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实际,选择试点,积极探索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的新路子。

6.深入探索小城镇发展改革的有效途径。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9号),以镇等部级和省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为依托,针对试点镇产业基础、经济结构、资源禀赋等具体情况,继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使试点镇真正发育转化成为工业经济集中区、现代农业实验区、人口转移集聚区、要素利用集约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区。

(四)强化投资主体职能,提高投融资保障能力

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事项的调查研究、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以及后期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着力培育各类投融资主体,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使用国家投向竞争性领域的政策性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财政综合性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快各种资产、资源和投资要素的汇集,努力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78号)要求,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县级最低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县域经济较快发展。进一步巩固“乡财县管”改革成果,加强基础财政和基层财政管理,建立村干部离职养老补贴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分离改革,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

3.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改革。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现有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政府管理部门脱钩,实现行业、商会的自主规范管理。加大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力度,重点在我市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优势行业和相关领域中,组建和培育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发起、同业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规范运作、功能较为健全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

4.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的作用,规范担保机构设立与经营,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充实担保基金。大力发展融资担保、金融租赁、资产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银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积极组织抓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为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加快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1.着力提高资本市场利用水平。按照《省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成州集团和独一味药业等上市企业的资产重组指导,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形成上市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完善市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全面启动债券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各类投资基金。

2.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纲要》(省委发〔〕119号)确定的15个专项人才配置计划和18项保障措施。继续选拔一批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加大紧缺人才、重点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设立市内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重点领域专项人才需求目录等办法,积极实施引智入陇工程。

3.继续做好市场服务体系配套改革。认真实施《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甘政办发〔〕86号),积极推进市场流通体制改革,依托园区建设平台,着力构建流通网络、流通组织、市场监控、应急储备、物流配送和公共服务等六大体系,提高政府监测和调控市场运行的能力。重点推进核桃、花椒、茶叶、中药材等四大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县域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大型生鲜食品冷链项目建设,改善流通设施条件,提高流通体系现代化水平。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4.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通过强化建设用地总量、结构调控和加强规划管理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的监测分析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用地动态信息,不断加强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份额,对限制性产业严把供地关,支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鼓励性产业开发供地。

5.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继续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除对市内勘查前景较好的区域和大型矿产地、优势矿种以及紧缺、保护性矿种的矿业权进行宏观调控外,其余一律以“招拍挂”的方式公开有偿出让矿业权。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和标准,下放部分采矿权出让审批权限,理顺分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加快创新公共服务体制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规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巩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覆盖工作成果。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进度安排好年内投资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现和回归公益性。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补偿机制改革的新路径。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使三类参保率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积极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门诊统筹。

2.稳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14项改革试点项目。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及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健全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制度。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合作办学、课程改革等方面的自主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发展民办教育,积极推进办学投资多元化改革。

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甘政发〔〕74号),全面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支持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科研单位改革,使科研单位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平台。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实施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

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抓好电影发行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按照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有较强竞争力现代演艺企业的要求,整合演艺资源,全面推进市、县剧团等演艺企业改革。指导市县两级文艺演出院团做好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对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制播分离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的广电局台分类管理运行体制。大力推进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和数字化改造,为实现“全省一网”和参与“三网融合”创造有利条件。

5.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城镇非职工群体和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途径。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稳步推进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城乡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完善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和预防为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方式,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参保、分项管理。大力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19号)和《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170号),进一步抓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和扶持市、县(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探索“虚拟养老院”等新型养老模式。

7.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体制改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完善并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的优惠政策。以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为目标,深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七)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1.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和整顿,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切实发挥价格在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控制污染排放和调控经济增长中的杠杆作用,更好地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推进水、电、气、热及矿产资源等领域价格改革。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逐步规范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和市场价格应急预案,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加强价格监管,努力保持价格稳定。

2.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按照《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责任,加大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力度。积极做好城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争取和推广应用工作。

3.全面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配合实施加快陇南跨越式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9号)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所提出的发展和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市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继续建设好徽成盆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并依托产业基地,培育产业链条,实施重点支撑项目,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继续推进铅锌、黄金、电力、建材等传统产业引入清洁发展机制,支持和鼓励市内各类高能耗型企业提升能源节约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注重建立区域功能组团和联动发展机制,着力引导我市经济主动融入关天经济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有序发展。

(八)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外贸促进体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优化外贸促进体系。继续落实国家和省上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完善进出口激励导向机制,不断提高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以项目业主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协调、跟踪服务机制,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产业链条延伸,积极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兴业。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我市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西成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开发区完善园区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一批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产业链长的综合项目,打造主体产业群,提升整体竞争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我市企业走出陇门、国门,不断开拓市场。积极参加“兰洽会”、西交会等节会,提高会展水平。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

3.进一步拓宽对外开放领域。研究提出吸引东部发达地区开发区与我市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和制定鼓励我市企业主动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扶持措施。支持我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合作,通过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布局结构在更高水平上的整合,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到我市投资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九)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巩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建立与各级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强化行政问责制,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两级网络审批系统和政务大厅运行机制。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合理供给、有效保障的机关事务工作新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改革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把全面实施我市规划与推进改革工作相结合,把深化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解决和破解改革难题,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改革政策衔接、改革情况通气和改革问题共同分析制度,形成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重大改革问题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改革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安排,逐一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责任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齐心协力推动各项改革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有关重大改革事项和改革动态,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公益经济范文第5篇

同志们、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界的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旗工商联(总商会)四届四次执委会暨建筑行业商会表彰大会。这是一次谋发展、促规范、增信心的大会,让我们备感亲切、备受鼓舞。为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巴林,企业家们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结合自身企业发展实际,投身构建和谐社会中去。在此,我们向全旗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参与扶贫助学、安置就业等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二、结合企业实际,发展企业、回馈社会。将企业做大、做实、做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三、积极研究、深入探讨“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形式、方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义利兼顾、德行并重,提升企业形象,自觉为光彩事业增光添彩。

四、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把企业自身发展与右旗发展结合起来,以“工业强旗”为主的四大发展战略为指导,投身于我旗各项事业发展之中去,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贡献力量。

五、积极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企业家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自身素质。

让我们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创建繁荣和谐的巴林右旗贡献力量。

巴林右旗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