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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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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心得体会

儒家思想的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一、两种倾向

这种分解,当然需要建立在对于儒家伦理的近代分析加以清理的基础上。这是因为,近代以来对于儒家伦理的分析,已经形成了某种支配人们对待儒家思想的惯性思维。不清理这种惯性思维,就不足以促使人们形成合理看待儒家伦理的理性眼光。而且,不进行这种清理,我们也无法走出以二元对诘的方法对待儒家伦理的方法困境,将儒家伦理的历史内容完整地还给儒家。进而,在提供一个儒家伦理思想的完整图象的基础之上,来讨论儒家的“现代”处境问题。

自近代以来,儒家伦理的处境,可以说是一直处于一种双面受敌的状态之中。这里的近代以来,当然是一个历史定位。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看。第一个阶段是晚清,这一个阶段中国处于与西方接触的早期状态。人们还习惯于在自己的文化视野中观察了解与自己文化传统不同的相异文化。因此,愿意引进现代西方伦理来审视儒家伦理的人士,还没有将两种伦理传统对峙的思路。而意欲为儒家伦理辩护的人士,也还没有一种将儒家伦理一定要抬举到高于和优于西方现代伦理的强烈愿望。即使在引进与拒斥之间发生非此即彼的分歧时,也还只是在双方的动机上做文章而已。这个时期的典范人物可以说是康有为。他既为儒家伦理辩护,又着意引进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2]第二个阶段是民国。这个阶段是一个对峙儒家伦理与西方现代伦理的特殊时期。一方面,这种定势的形成,是因为中国现代化的严重迟滞,使得中国人极度地焦虑起来。文化焦虑导致人们无法在中西伦理思想中寻找到兼综两者优势的契合点,而只能将两者关系处理为或为优点云集或为缺陷集合。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寻找中国现代化迟滞的原因只留下了思想层面的问题。所以,人们一定会在伦理思想的检讨上,陷入一个从思想观念上否定传统伦? 淼恼逯饕逅嘉笄呷胍桓鏊降摹叭谭创持饕濉钡木车亍5浞度宋锞褪浅露佬恪⒙逞浮⒑省#?]第三个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年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由于意识形态的需要,即为了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权威,客观上需要将本性上与任何传统都对峙起来的马克思主义[4]放到与以传统伦理面目出现的儒家伦理的对立面上去。于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严峻批判与彻底否定,就势不可免。即使愿意对儒家伦理表示某种亲合的人士,到后来也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思想立场,加入到否定儒家的大合唱队伍当中。典范人物就是冯友兰。[5]

这里所说的双面受敌,则是指儒家既要对付来自单纯的夸奖带给它的不实之誉,所构成的对于儒家伦理的“捧杀”的危险。又要对付来自简单的否定带给它的过当指责,以及由此构成的“棒杀”的危机。前者,使得儒家伦理被理想化了,似乎它只具有值得我们表示敬意的道德理想主义内涵。后者,使得儒家伦理被妖魔化了,似乎儒家伦理只具有伦理中心主义的成分。就道德理想主义而言,它是一种基于人生的道德安顿而言述的理想主义。它具有不因为时代和地域因素变化的永恒价值。而伦理中心主义则是一种基于社会政治控制需要建构的伦理论说,它具有一种因为时代和地域变化而有的暂时性和缺陷性。从前者看儒家,则儒家可爱。从后者看儒家,则儒家可恶。但是,任意选择其中之一审视儒家,实际上都是在损害儒家伦理在其元初阶段形成的双旋结构的健全肌体,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一种倾向性的、而非健全的评价。

儒家伦理自近代以来遭遇到的这种双面受敌情景,最终使得儒家伦理的处境变成为两种对峙的评价观的战场:一方面,站在抨击儒家伦理的伦理中心主义视角的激进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坚决的予以拒斥,并且不承认这种立场有任何妥协的可能性。[6]而站在捍卫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立场的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则坚定地予以辩护,认为儒家伦理是解决中国现代困境、乃至人类困境的良方。[7]

而且,从态度上讲,激进主义拒斥儒家伦理,自始就是一种全盘的拒绝。这种拒绝,既落在社会政治控制上,也落在人伦道德的理想导向上。其基本理由是,其一,就社会政治控制而言,儒家伦理导致了专制政治。其二,就社会生活来讲,儒家伦理的守成取向,约束了中国人的创造力。其三,就儒家伦理的人伦关系调整功能分析,它引发了“以理杀人”的恶劣情形。其四,就儒家伦理借以存在的封闭社会文化性格来讲,它使得中国陷入了自我锁闭的状态,而难以推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8]

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的辩护,则需要区分情况来对待。早期为儒家辩护的保守主义,是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合一的形态。因此,这种辩护愈是坚定,就愈是难以自圆其说。因为这种保守主义无法解释近代中国在社会政治的运动上面,为什么不能与他们认为的落后的西方媲美。他们的辩护,显然与时代脱节。到后来,保守主义逐渐裂变为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后者,即文化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辩护的理由,着重点并不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政治功能上,而是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整顿人心秩序的社会功能上,以及它应当的、或潜在的政治功能上面。因此,他们为儒家伦理辩护的基本理由则在于,其一,儒家伦理与专制政治没有必然的联系。儒家伦理乃是一套建立在道德理想主义基础上的实践伦理体系,它是要使人成为人,成为高尚的人。其二,儒家伦理是具有导向创新的思想特点的。其三,儒家伦理对于心性问题的强调,与“以理杀人”不仅没有联系,而且是尊重人性的、尊重日用理性的。其四,儒家伦理推动的是一种中庸态势,因此,它对于中国人避免偏激,择善而从具有积极意义。[9]

两种倾向的评价,显然是难以调和的。造成这种以对峙态度来对待儒家伦理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不外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儒家伦理的外在社会功能的理解与评价的差异。二是对于儒家伦理的理论结构的认知区别。两种倾向的论说各自具有自己的历史理由,它们从各自论说轨迹上来分析儒家伦理也具有其自圆其说的理论态势。但是,在两种论说的框架内理解儒家伦理论说,则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二、双旋架构

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的思想内容结构真正如激进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所说的那样,那么,我们如何可以将他们各自声称、却又互不调和的历史真实性与儒家思想的本真结构吻合起来?另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对于中国古典社会发挥了如此积极或如此消极的单一性作用,它如何可以与以完整的形态存在的古典社会--即一个既有优长之处、又有短绌之点的社会结构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前者,是从儒家伦理的自身结构完整性上着眼看问题的。后者,是从儒家伦理的社会效用与社会依托上着眼看问题的。显然,我们只有将儒家伦理视为一个既具有“优点”、又具有“缺限”的完整思想体系,我们才足以全面地审视儒家伦理,既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以一个健全的伦理结构,而避免肢解原本和谐地共存的儒家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内涵。同时,也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一个完整的作用于社会的状态,使得人们足以理解儒家与古典中国社会内在地互动的真实状况,并避免就其积极作用而单纯赞扬儒家、或就其消极

作用来单纯否定儒家。 于是,如何凸显儒家伦理的历史真实结构,就成为我们勾画儒家伦理的完整面貌的前提条件。很明显,假如我们站在激进主义或则是保守主义的坚定立场上对待儒家伦理,就无法完整地看到儒家伦理的全貌,相应地,也就无法给予儒家伦理一个理性的评价,更无法勾勒儒家的现代处境和未来远景。我们只有寻求一个兼综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分析儒家伦理的方法优势、以及兼综二者伸张的儒家伦理在当下的或积极或消极作用的作用机制,才可以指望对于儒家伦理有一种健全的理解与评价。舍此,没有合理理解与评价儒家伦理的路径。

其实,只有从儒家伦理元初就具有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双旋结构,来看待儒家伦理的思想结构与社会功能,才可以指望真正理解儒家伦理的历史形态,也才可能构想儒家伦理的“现代”出路。这是儒家伦理自身显示而出的一种自己要得到理解的理解进路。它不是一个善意的或恶意的理解者所可以依靠自己的善良意志或恶劣心境就能够改变的一种理解路径。

因此,反观儒家伦理的历史结构形态,就变得格外重要了。从一部儒学史来看,构成它的核心观念体系--儒家伦理,既作为一种历史相沿以下主题一致的思想体系而延伸,又作为一种与古典中国历史和谐而在的观念体系与行为方式而演变。从其诞生以来,就以其双旋的构成显示为一种具有复杂性的思想体系。一方面,它以其道德理想主义为核心的个体心性儒学支撑着古典中国的理想思想世界和理想政治世界,适应着古典中国社会运行对于理想精神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以其伦理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社会政治儒学支持着现实社会、现实政治的有序运作,发挥着社会政治的控制功能。这两个思想层面是同构的,是水融地作为一个思想体系的两面,由儒家思想家提出、阐述和付诸实践的。同时,这两个方面又各有指向,以道德理想主义指向人心秩序,以伦理中心主义指向社会秩序。[10]

具体分析起来,这一双旋架构乃是儒家伦理从元初结构(原始儒家)到晚清时期(实学理学)一直延续的一种理论结构形态。我们当然看到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这一说法所具有的一种偏离历史组合,而形成的理想化的儒家伦理结构的性质。因此,仅就其历史的具体结构而言,儒家伦理在不同的儒家伦理思想家那里,是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思想体系--在某个具

体的儒家思想家那里,或则他思想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要浓厚一些,或则他的伦理中心主义

偏向要强势一点。但是,他们的思想指向则始终是双向的。这种双向指向的偏重点,受到思想家思想兴奋点和时代指向的影响。这正是有所谓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区分的理据

所在。也是个体心性儒学排拒社会政治儒学,指斥后者歪曲了儒家伦理道德理想主义真精神,而社会政治儒学批评个体心性儒学,指责后者迂远而无力处理实际的政治事务的原因所在。因此,要恰切地解析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首先要坐实在双旋结构的偏重方面,然后才可以透入到双旋结构的整体结构之中,展示这一结构的完整内蕴。

从双旋架构具有的各自的思想指向,各自的作用对象,各自影响中国历史的状态,各自存在的理由上来看,儒家伦理在阐释它的具体思想家那里,都不尽相同。就个体心性儒学而言,它在两个历史时期具有特别的衍伸能力--一是春秋战国时代,一是宋明两朝。前者以子思、孟子为代表,后者以陆九渊、王阳明为典范。他们围绕的伦理思想主题主要的是道德理想主义。关注问题的思想进路是由内圣而外王。化解外在紧张要素对于内在理想道德的挑战,是他们最为紧要的思想聚焦点。而这一儒家伦理形态对于古典知识分子--士人的影响是最为深刻的,它维持着上层精英社会的价值世界。它对于中国古典历史来讲具有着一种促使人们追寻理想生活的动力功用。因此,它的存在理由深深植根在人之为人的尊严和社会之为社会的秩序之“人性”的土壤之中。就社会政治儒学来讲,它也在两个时期显现了某种辉煌--一是战国末期至秦汉时期,二是明清之际。前者以荀子、董仲舒为代表。后者以明清之际三大家(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为象征。他们围绕的思想主题是如何使得混乱社会走向秩序井然的社会。他们对于伦理道德如何可以成功化解与其他社会要素的紧张关系,从而能够将社会纳入一个由自然秩序提供了正当性支持的和谐体系之中。这一儒家伦理体系主要以影响政治家和社会各类人士为主,它维系着古典中国的政治秩序,支持着古典中国的礼教结构,制约着大众的社会。它使得古典中国足以将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组织起来而不至于陷入紊乱状态。因此,在儒家伦理理论中一直凸显的两大主题--以仁为核心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个体心性儒学,以礼为核心的、伦理中心主义的社会政治儒学,就分别由各有源流的“两派”儒学家们进行了专门精深的阐释。[11]

在分别审勾勒了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各自存在情形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追问:儒家伦理的双旋架构如何或紧张、或和谐地构成为完整的儒家伦理体系?这是由三个理由所注定了的。[12]其一,从思想主题上来看,不论是倾向于道德理想主义的儒家思想家,还是倾向于伦理中心主义的儒家思想家,在思想的主题是都是围绕天人关系、人性善恶、内圣外王与德主刑辅四个问题域,展开其伦理运思的。其二,从所有儒家思想家的思想意图上来看,则都是围绕既整顿人心秩序、又整顿社会秩序两个目标展开思想历程的。他们都是在“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的思想对局中陈述自己的伦理观念与政治主张的。其三,从儒家思想家设想的理想政治蓝图与实际政治状态来看,在前者,他们都是对于基于理想的大同社会表示认同的。在后者,他们都是对于现实政治的非秩序状态表示强烈的不满,因此要加以规制化的。因此,所有儒家思想家之所以有理由被成为“儒家”思想家,可以说是基于同一个理由,即他们对于“三纲八目”都有共同的、积极的认可--从一个道德理想出发,改善社会人生现状,达到一个最为理想的状态:其体现为一种道德理想状态,就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体现为一种理想的人生境界与社会政治生活状态,就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说古典中国历史上对于这一理想原则没有认同感的话,那他就不是儒家思想家了。所以,即使是被心性儒学思想家蔑视的外王派儒学思想家,也从来没有在自己的伦理陈述中,对心性问题完全掉以轻心。反过来,心性儒学思想家对于政治问题的连带关注,历来就是体现他们思想特质的地方。所以,荀子要讲“伪善”,王阳明要讲“杀心中贼”紧要的同时讲“杀山中贼”。在儒学史上,没有绝对偏离儒学双旋结构的儒家思想家。

儒家伦理以其个体心性儒学的道德理想主义指向,和以其社会政治儒学的伦理中心主义指向,两条环绕儒家伦理之以内圣外王为中心的理论中轴,形成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没有前两者略为偏离儒家伦理言说轴心的理论结构,就无法显示儒家伦理丰富多彩的理论内涵。而没有后者显示的中心性,就无法显现儒家伦理的统一理论结构。因此,儒家伦理以内圣外王为轴心统合了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

三、理想寄托

对于儒家伦理双旋结构的勾画,实际上可以说是对于儒家伦理的历史既有结构的一个恢复工作。除非在双旋结构的勾画中,儒家伦理就不能够得到完整的理解与把握。否则就会陷入以往讨论儒家伦理的要么美化、要么丑化的悖谬境地之中。但是,在“现代”情景中讨论儒家伦理,凸显它的二元紧张又和谐的双旋理论结构,和伦理与政治双管齐下的二元紧张又和谐的双旋功能结构,又并不等于将构成为儒家伦理的两个思想链--定位于梳解个体心性儒学的道德理想主义,与定位于诠释社会政治儒学的伦理中心主义两者,等量齐观。事实上,我们之所以对于儒家伦理加以“现代”的关注,就是因为儒家伦理思想中具有现代性的成分。而这种现代性成分蕴涵的多少,就儒家伦理双旋结构的两个构成面来讲,显然是具有差别的。

儒家思想的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当代意义;现代性转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12-0037-0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互联网时代的‘慕课’选择与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14JD710050)资助。

作者简介:封德平(1970-),男,重庆人,西华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哲学、宗教、中国传统文化。

就文化根源而言,儒道同源,儒道分立乃春秋以后之事。在儒家演化的历史进程之中,其自身亦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不断与封建制度相呼应,进而逐渐成为封建王朝治国之正统。至近代以来,在中国追求变革图强的过程中,“打倒孔家店”之声浪汹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遭受了致命的打击,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逐渐重视传统文化的建设,于是才有了儒家的再次兴起。但长期与封建王朝相契合的儒家思想在民主时代的今天,还有意义吗?如果有,那是什么意义,什么层面的意义?发挥这种意义又需要什么条件?在当今时代,这些条件还能具备吗?对此,本文试作分析。

一、儒家的精神要义及其当代意义

儒家长期以来作为封建王朝之官学而存在,且有一整套制度与之匹配,如宗族、科举、乡绅制度等,在当今民主社会时代,这些制度都已成为历史。那儒家思想还有存在的空间和必要吗?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得搞清楚儒家思想到底是什么,其源与流如何,其次才是这些思想的当代意义问题。

第一,儒家的精神要义。任何思想流派都有它的问题域以及相应的解决之道,儒家亦然。儒家祖述尧舜,面对纷扰不断的人世间,儒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人世间为何会出现礼崩乐坏?人的理想生存状态是什么?如何才能到达人的理想生存状态”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基本上都体现在“儒家的理想及儒家理想的实现路径和方式”之中。所以,下面我们就从儒家的理想及其实现这个角度来分析儒家的精神要义。

其一,儒家的理想问题。理想有个体理想和社会理想之别。就个体理想而言,儒家讲的是君子之道,以“圣人”为目标。儒家认为人人皆可为尧舜,学习并践行“成圣之道”的人,就被称为“君子”。但圣人之境至高至远,简单来说,就是达到“道”与“仁”的境界,之所以这里将“道”与“仁”共用,主要表明儒道同源,但目前学界没有太注意到这一点,其实《论语・述而》中讲“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即表达了这个思想。“道”深远广大以至于无法言说,借老子的话说“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正因“道”太过高远,于是只能讲“德”、讲“仁”。而“仁”的意思被用得最多的是“仁者爱人”,但这仅仅是孔子对樊迟的回答,并不是全部内涵,孔子是因材施教,对不同的学生回答的侧重点不同,所以每个回答都体现了“仁”的某个侧面,但都不是全部,所以就有了后世对“仁”的不同解读。实际上,关于“仁”的思想涉及三个层面的关系,即身心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天地万物的关系,这三层关系反映在个体心灵层面,体现为平和、宽厚、谦恭、孝悌、忠信、恻隐、民胞物与、仁爱万物等内容;而就结果来看,则可有三层和谐,即个体身与心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达此三者即是一种与自己、与外物高度和谐的自由生存状态。当然,每个层面的心灵境界与和谐状态都有一个程度问题,而且,实现的难易也不同。比如孝敬父母、友爱兄弟相对比较容易,但像对待亲友一样仁爱他人则相对较难,而推及万物,甚至万物一齐、与道合真则相当难。这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地放弃“小我”,成就“大我”,甚至“无我”的过程,这与道家和佛家修炼思想是完全相通的。所以“仁”的境界是有层次的。对多数人而言,太高了就达不到,故只能退而讲“义”、讲“礼”、讲“智”、讲“信”,由低到高,这实际上走的是“由德进道”的路子。只是儒家立足于人伦社会,表达方式也不同于道家,但最终的走向是一样的,高层次的“仁”就是“道”。[1]当然儒家没有突出这一点,儒家立足于人世间,“敬鬼神而远之”。而儒家既然立足于人伦社会,其“仁道”之社会理想即是“大同世界”,这种社会的现象描述可见于《礼记・礼运》,就其本质而言,它无非是指一种私心淡化、道德高尚、以民为本、为政以德、和谐美好、和而不同、各得其所的社会,即生活美好、社会和谐、各得其所的社会,甚至可以简言之为“和谐社会”。

其二,实现“圣人”和“大同世界”的路径和方式问题。儒家理想的实现路径集中体现在“内圣外王”上面,个体生命不断进行自我的道德修养属于“内圣”之道,而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代表以实现“天下大同”的过程则属于“外王”之道,这体现了儒家“由德进道”“为政以德”的路子。具体而言,儒家倡导从个体生命的历练为入手点,以“仁义礼智信”①为自我修为的标准,不断去践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之道。同时,儒家认为,若人人都能践行“圣人之道”,日积月累,就会实现大同世界的社会理想,也就是说,大同社会的出现是靠以身作则的圣人君子们开创出来。这样一个“内圣外王”之道也就是《大学》总结出来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过程。以此观之,儒家政治理想和社会理想实现的基础是“仁政”,“仁”的载体是“人”,以人为基点,所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是也,这样“由德进道”“为政以德”的路子就明晰地表达了出来。

但是儒家在其理想的具体实现方式上具有因人而异、因社会环境而异、因时代背景而异的多样性特点。比如孔子的不少弟子都向孔子请教关于“仁”的问题,得到的回答却是因人而异的。孔子对颜渊说“克己复礼”就是仁;而对子贡的问题“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的回答则不但予以了肯定,而且还把这种行为抬得很高,说“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可见对颜渊强调的是个人修养,而对子贡的回答强调的是广利他人。所以面对子贡的另一问题“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孔子表示:管仲是不拘小节而通达大义之人,成就了“一匡天下、泽被万民”的千秋伟业,这样的人就是仁者,这是把仁的境界进一步推到了不拘小节而广利天下的高度。再比如,儒家倡导“为政以德”,但尧舜禹夏商周以及此后的汉唐等不同的时代实现“德”的具体方式却又在不断调整,有禅让、有分封、有中央集权等不同制度下的“为政以德”,这也表明儒家在实现理想的具体方式和制度条件上具有弹性、多样化特点。而正是为了能实现不同制度下的仁的理想,儒家思想又不断地变化着它自身,于是儒家思想有了先秦子学、汉代经学和宋明理学的转换。先秦子学是儒家思想的“源”,其后的各种变化皆属于“流”,“源”相对稳定但“流”却是变化的,而且应当变。

第二,儒家思想的当代意义。当我们澄清了儒家思想的精神要义及其源流关系之后,儒家思想的当代意义就可迎刃而解。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日益认识到: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只有站在中国本有文化的基础之上,推陈出新,中华民族才可能实现它的伟大复兴。总体而言,儒家“仁道”思想“内圣外王”,努力实现三层和谐关系,这对于中国人精神家园的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当下各种文明冲突的化解都具有重要意义。

儒家思想对于中国人精神建构与和谐社会的建立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其一,儒家的理想始终是一面旗帜,插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是人们调整其行为、化解其矛盾的标准,同时也指引着社会的前进方向,这是所有古老文明都必须具有的。若没有这样一种“遥不可及”、却又充满吸引力的理想,那人类也就看不到希望,崇高的、遥远的理想有其独特的现实意义。虽然儒家并不能完全独自解决形而上的精神家园问题,但它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其二,儒家的道德标准并非只有遥不可及的终极道德,其丰富的阶梯性内容,使得它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亲和力,普通老百姓看得到、摸得着,比如“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就一直贯穿着人类的现实生活,“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对当今的教育也有着重要的启示,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其三,儒家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对人类社会生活的精辟理解,无时无刻不给人以启迪。如“巧言令色,鲜以仁”(《论语・学而》);“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道,不同,不相为谋”(《论语・卫灵公》);“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论语・为政》);“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论语・泰伯》);“君子以行言,小人以舌言”(《孔子家语・颜回》),等等,这一切都可能成为中国人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其调节人伦关系的独特作用。

另外,儒家对待异质文化,总的思路采用的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的“和而不同”的法则,这对于化解当今不同民族族群文化冲突是一种重要的精神资源。各民族族群及其文化的差异是肯定存在的,其间必有矛盾,但只有承认主体间的矛盾可以“并育”“并行”,才可能和平、和谐相处。古代中国正因为奉行尊重与包容的“和而不同”之道,才使得儒、释、道及伊斯兰教等力量相安并立上千年。这种具有调和不同文化、不同功能的思想,对当今社会,不管是国内的族群文化冲突,还是国际间的民族文化冲突的解决,都是难能可贵的精神资源,对构建和谐中国、和谐世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儒家思想的局限及其现代性转化的必要性

儒家思想虽然具有如上所述重要意义,其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一个部分,侧重于人精神自由和人类社会秩序的构建层面,但它并不能解决这些层面的所有问题。特别是在当今民主时代,其不断发展出来的与封建王朝高度契合的思想局限性就更为明显地呈现出来,这种局限性主要反映在其思想本身和它与现实社会的矛盾两个方面。

第一,儒家思想对其“圣人”理想的确认理由阐释不足,使得它对人们的感召力受到影响。儒家想要让人们都能践行君子之道,但就个体生命而言,人们通常都会思考“我为什么一定要以‘圣人’为人生之追求?圣人也好,凡人也好,都会死亡,那圣人超越生死的终极意义又在什么地方?”诸如此类的问题,对儒家而言,无法真正回答。孔子对弟子说“未知生,焉知死”,采取了“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回避了这类问题。而后世朱熹等人构建出“天理”等理念,并发展出一套体认功夫,也主要是对佛、道思想及其修炼方法的借鉴,但由于并未能对形而上之境有如佛、道两家般极高远、深刻和详尽的体认和阐释,故并未实质性地解决这种问题。历史上这类问题主要是交由佛道二教来完成的,于是导致了儒释道三家相互为用,各有侧重,共同完成了人在精神和社会生活上的安身立命的问题,单靠儒家,无法根本、普遍性地解决这种问题。

第二,就儒家关于礼乐仁和、天下大同理想的实现路径来看,具有较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儒家走的是“由德进道”的路子,主要是意图通过道德的提升来实现美好的个体与社会理想,这忽视了人的物质需求不断扩张的现实,也缺乏对现实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的重视,没有看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对不断增长着的人的各种物质文化需求的满足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如果天下之人并非是普遍践行“君子之道”的人,那天下大同又怎么可能实现?且就现实而言,“圣王”理想也始终是可望而不可即,儒家思想更多的是沦为了历代王朝统治社会的工具。自经董仲舒改造后的儒学成为官学之后,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一代又一代新儒家都把生命的历程铺设在“格致诚正修齐治平”的人生追求阶梯上,但他们多数都无法真正做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下》),而是不断挖空心思地讨统治者器重,奔命于不断攀登仕途新高峰的苦苦追求之中,儒家所期望的“圣王”一直难以出现,即使出现,也仅仅是昙花一现,最后以失败而告终。

最后,儒家思想和近代以来开启的民主理念和制度有不少冲突,这给儒家的生存空间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近代以来,中国经历了一段极其屈辱的历史,在面临亡国灭种的艰难岁月里,在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不断反思进程中,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被部分人彻底否定。新文化运动中,“打到孔家店”的声音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及至新中国成立之后,反孔批儒也绵延不断。综观反对儒家的声音,其中最主要的观点认为,儒家是和封建社会专制制度相匹配的,其“仁义道德”“三纲五常”强化的是封建皇权,这与当今“民主”与“法治”理念和制度的要求相去甚远,所以,必须打倒。至于其它如压迫妇女(如妇女“三从四德”之规定)、禁锢思想(如八股取士)等,虽与巩固皇权有关系,但都属于次等理由。另外,儒家思想大量被误解、误读,比如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简单地解释成了君臣父子尊卑有序的服从关系,②这样一来,儒家似乎当然就与现代民主精神相背离了。

长期以来儒家思想契合了我国封建王朝统治的需要,获得了官学的地位,虽然它也存在着其自身思想的局限性和诸多负面效应,但如果把儒家放到中国历史的大背景之中来看,其对世道人心的净化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都是功不可没的。但近代以来,儒家所契合的封建王朝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而言,大为落后了,在中国追求民主与科学的强国之路上,儒家思想连同相应的制度设计都被视为落后的代名词,受到了无情的批判,直到今日,都未能恢复其应有的地位。客观而言,儒家既然作为封建王朝的官学存在长达2000多年,那其诸多思想和制度设计就必然会被深深地打上封建社会制度的烙印,其众多理念都是为适应特定时期封建统治的需要而提出,与当今民主时代的要求必然会有诸多相悖的地方,在思想和制度设计层面都必然要求对其进行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性转化,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儒家就只能被历史所抛弃。

三、儒家思想现代性转化的可行性

由上可知,儒家思想必须进行现代性转化,但儒家思想又能否进行现代性的转化,其可行性空间在哪里?笔者认为,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够进行现代性转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儒家思想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所有社会都具有的,并不仅仅为封建社会所独有,而问题域的持续存在性是儒家思想能够进行现代性转化的首要条件。近现代以来,不少人之所以否定儒家,主要就是认为儒家思想属于封建糟粕,维护的是封建集权统治,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民主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以“吃人的礼教”称之。实际上,这种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少人没有能够从问题域的角度来思考儒家的合法性,也就更没有从儒家思想的“源”与“流”的区分角度进一步思考儒家思想的合法性,也就看不到儒家进行现代性转化的可能性。根据前面的阐释可知,儒家关注的核心问题可以理解为“人如何在世俗社会中安身立命,如何实现个人与社会的高度和谐自由”,由此发演出了一套儒家“仁义道德”之学,而关于“道德”的学问是任何一个人和一个社会都必须面对的,所以这也就是儒家思想能够进行现代性转化最重要原因。

具体来说,从儒家的内在思想结构及其思想流变来看,儒家思想包含有“道”与“术”两个层面,“道”的层面不能变,只能完善,但“术”的层面却可以变,且本来就在变。儒家思想的最核心内容是“成圣之道”,体现为“仁”,外化为“德”,推而广之而有“以德配天”“为政以德”等治世理念,故有“内圣外王”之说。此“外王”并非仅指君王,而是能行“成圣之道”的君子,君王为外王的情况仅仅是其中之一。至于后世儒家思想对先秦儒家思想的变革,更多的体现了为统治者服务的“术”的特点。汉朝董仲舒的儒家思想已经是吸收了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而建立的一个具有“天人感应”特色的思想体系,其曲解孔子之处也较多。其在《春秋繁露》中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总结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臣、子、妻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君臣父子之间双向约束关系被简化成了臣对君的绝对服从,形成了“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思想理念。这种背叛民本思想的儒家学说一直被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推崇,后来的宋明理学也没有能够真正回归到以民为本这一核心价值理念。后世儒者把“内圣外王”之“王”寄托于君王,促进了封建集权的日益强化,以致发展出了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走向了儒家原初“贤人政治”的反面。历史发展到了今天,民主时代已经开启,儒家就必须抛弃或变革其契合于封建统治的“术”的思想,在儒家“仁”的基础之上发展出适合于民主时代要求的新的“术”,这即是儒家思想进行现代性转化的重要内容。

第二,儒家所提供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性和可行性。儒家为了实现天下大同的理想,倡导君子之学,主张“为政以德”的“仁政”理念,这本无可非议。但在历史的流变中,“为政以德”的“仁政”理念日渐转换成了“以德治国”的“德治”理念,“德治”又日益变成了统治者治民的手段,而对统治者则是“刑不上大夫”,这显然背离了儒家“为政以德”的“仁政”初衷。于是随着统治者物欲的膨胀,社会日益失衡,贫富分化、王朝更迭、周而复始,大同世界的理想始终遥不可及。为此,在民主时代,儒家受到批判,甚至被抛弃,似乎理所当然。然而,批判者没有注意到他们所批判的仅仅是实施“仁政”的具体手段,而不是“仁政”理念本身,他们混淆了“为政以德”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从治国模式和理念的角度来看,古代中国实行的是“天下”模式,包括“王天下”(以周为代表,实行分封制)和“家天下”(周以后的王朝基本上都采用的家天下模式,也即中国历史上的帝国模式)两种模式。[2]但不管是那种模式,都强调这个天下只能由“德者居之”,即要求“以德配天”。在理上来说,“道统”高于“政统”,故历代帝王通常都宣称自己的帝位是上天赋予的。但是这“天”是什么,它与“德”是什么关系呢?借用老子的思想进路理解,这“天”是“形而上”的存在,是终极性的、需要敬畏的“道”的范畴,但“道”于万物之中外显为“德”,人可以“由德进道”,如果人背离了“德”,也就远离了“道”,就会受到上天的惩罚。把这种理念用在统治者身上,就必然要求统治者所应具有的“德”一定是以天下之心为心,以人民群众为本位。所以,即使在古代社会,统治的合法性也是根植于民的,这与现代社会的民主精神是一致的。个人以为,事实上可以这样理解集权、民主与仁政的关系,在古代社会,“为政以德”的“贤人”政治主要表现为集权政治,而在当今时代,则更多地表现为“民主”政治。我们今天不能囿于古代儒家主张的“王天下”或者“家天下”的人治模式,“王天下”和“家天下”的人治模式都是时代的产物,是工具,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不得已而为之,儒家的目的还是借此以实现“礼乐仁和”之天下大同。而当今多种多样的民主模式也同样是工具,是今天这个时代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工具。“天下”与“民主”模式背后都贯穿着“仁德”的要求,所以,儒家完全可以实现在当今时代的民主转换,从而获得生存发展的新空间。对此,我国学者赵法生也曾谈到:“原始儒家的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完全可以兼容和相通,民本是儒家的根本的政治理念,现代民主制度则为这一理念的落实提供了最佳的政治手段。”[3]

第三,儒家思想的现代性转化是中国崛起的现实需要。中国的崛起必须要有中国自己的精神家园的建构,而中国自身精神家园的建构又必须以本土文化为基石,不可能借用他国的信仰文化,这是大国崛起的现实选择。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支柱之一,且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必然应当是中国建构自身精神家园的重要资源。中国崛起的现实需要确定了儒家的现代性转化问题必然能够获得国家的高度重视,这反过来无疑又会推动儒家的现代性转化。

四、儒家思想现代性转化的方略

儒家思想必须且能够进行现代性转化,但儒家如何进行现代性的转化?笔者认为需要从儒家思想本身和儒家思想存在的现实制度条件两大方面,多角度地进行思考,方能较全面地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对儒家思想进行现代社会的准确定位。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实施和科学的发达是两个重要特征,特别是前者属于社会制度层面,必然要求个体具有相应的公民意识,而公民意识的生起又必须具有主体独立意识、权利意识等与之相匹配的精神理念。而这些在传统儒家思想中,是不可能得到有效的阐发的,这是历史背景所决定的。所以,在当代社会,儒家思想就只能是众多治世思想中的一种,与其它各种思想共同成就一个现代社会,只是儒家侧重于社会伦常秩序的道德构建。

第二,儒家因为是立足于世俗社会而言道德净化,存在“形而上”阐释的不足问题。于是要么对儒家进行制度性宗教建构,要么让儒家与其它宗教,如佛教、道教等联合发挥效用,其中的取舍,当契合中国的现实。学者赵法生建议激活天命信仰,辅以圣贤崇拜和祖先祭祀,以对儒家进行制度性宗教建构,并以台湾和印尼孔教作为例证。[3]但笔者以为,把儒家定位为一种重要的道德教化思想,与其它宗教联合发挥安顿心灵、净化社会的效用的思路,更适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我国本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不同宗教之间本来就有各种矛盾需要调和,如果再人为增设宗教,无疑容易添乱。相反,把儒家仅仅定位为一种思想流派,并积极推动,那就可以充分发挥儒家与各宗教协调配合的重要功能,其原因在于儒家立足的是“形而下”,在“形而上”的层面可以和各种宗教进行沟通、整合。至于民间是否把儒家当成儒教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官方对儒家的定位。其实台湾的儒家存在方式也并不主要是以制度性宗教的方式而存在。[4]

第三,推动现代儒者的形成。儒家思想的传承和发展有赖于践行儒家思想的群体,古代社会能够践行儒家思想的群体是多样的,儒生、官僚、乡绅、宗族成员等都可能成为践行儒家思想的人员,而他们构成了一个社会的主干,其中儒生是思想的引领者,作用特殊。在现代中国社会,儒家思想的现代性转化同样也必须有一批现代儒家思想的践行者,他们应该广泛地存在于各个行业之中,发挥榜样的力量,其中在知识界更应当有现代儒者的大量存在。国家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引导现代儒者的广泛形成。当然,现代儒者不能仅仅是拥有儒家知识的学者,更应该是能够身体力行,努力践行君子之道的人。虽然现代社会的专业分工使知识界日益专业化,宗族制度和科举取士也成为了历史,这些似乎都摧毁了现代儒者形成的社会条件,[5]但笔者认为,靠信仰的力量、文化的力量,仍然可以推动现代儒者不断涌现,这是现代人仍然需要精神家园的缘故。

另外,儒家思想的现代性转化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在民主发展的进程中重建儒家思想。民主发展是基础,只有把儒家思想的重建放置于民主的基础之上,才能避免回到专制时代的儒家。二是在理论上澄清历史进程中的儒家思想的“道”与“术”。使人们认清儒家思想的“变”与“不变”的关系,自然能使儒家思想的源头活水流淌在现代民主社会的土壤之上。三是需要多渠道多方式地传播儒家“内圣外王”的核心精神,让它能够融化为广大老百姓的精神血液。思想的活力来自于生活,儒家思想只有生活化了,才具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结语

综上所述,儒家思想并不必然与集权挂钩,儒家思想也可以开出推进民主的新道路,集权与民主皆仅仅是儒家实现理想的工具而已(当然,反过来也可说儒家是统治者实现有效统治的工具,这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各取所需而已)。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可供选择的社会治理模式具有差异,有些时期只能开出封建集权的治国处方,这是由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上层建筑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耕时代,集权统治是世界各地的常态,儒家如果不能与这一时期的集权统治常态相契合,那它就没有生存空间。另外,虽然我国长时间实行封建集权统治,但社会并非都是暗无天日,历史上存在的诸多开明盛世也有儒家的一份功劳。所以,在当今民主时代,我们只能反对那些经过了历史加工、变造,服务于皇权专制的儒家思想,但不是儒家的全部和核心。新文化运动中的“打倒孔家店”及此后“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运动中的“打倒孔老二”都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拂去历史的浮尘,儒家倡导的“仁爱友善”“信义和平”“和而不同”等思想仍然熠熠生辉。

注 释:

①孔子曾将“智仁勇”称为“三达德”,又将“仁义礼”组成一个系统。孟子在仁义礼之外加入“智”,构成四德或四端,孟子认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种情感是仁义礼智的萌芽,仁义礼智即来自这四种情感,故称四端。董仲舒又加入“信”,并将仁义礼智信说成是与天地长久的经常法则(“常道”),号“正常”。曰:“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贤良对策》)。

②孔子基于礼乐制度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治国之道。《论语・颜渊》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孔子的意思是说:“做君主的要像君的样子,做臣子的要像臣的样子,做父亲的要像父亲的样子,做儿子的要像儿子的样子。”简言之就是“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的仁德之道。他描述的这种规则,对君臣、父子都是双向约束的,但现在却被普遍解读成了单向约束。

参考文献:

[1]陈声柏,张晓辉.全德之名与全体大用[J].孔子研究,2014,(4).

[2]陈明,朱汉民.原道(第十七辑)[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25.

[3]赵法生.内圣外王之道的重构与儒家的现代转型[J].开放时代,2011,(6).

儒家思想的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一、儒家思想与儒家名教信条

从历史的角度看,儒学全面影响中国传统社会,造成一个儒家思想主导下的“思想-社

会体系。对这一体系进行观察、分析、评价的时候,我倾向于把儒学影响下的传统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儒家原始的思想,即从孔孟荀到朱陆王的儒家理论,第二个层面则是儒家思想政治化、世俗化之后形成的儒家教条、名教信条,这一层面在历史上被称为“名教”、“礼教”、“孔教”、“孔家店”,大致相当于建制化的儒学。这里的“建制”,不但指国家制度及其运作,也指民间的习俗、习惯、行为规范。在历史上构建传统社会,对人们产生真正的影响的恰恰不是原始的儒家思想,而是意识形态化的、被解释、教条化的第二层面的名教信条。

儒学是通过建制化得以推广的。陈寅恪先生说:“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为儒家学说具体之现实。故二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生活之方面。”1对这种思想与制度相结合的状况,余英时说:“儒家思想与建制化之间是一种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因此必须具有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与紧张。但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二者又是互相维系的。”2儒家建制的整体随着辛亥革命的到来而迅速瓦解、崩溃,因此,“建制既已一去不返,儒学遂尽失其具体的托身之所,变成了‘游魂’。”3在这里,余先生主要强调儒学与建制相统一方面。在历史上,儒学与建制虽然相互维系,但其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对立往往更加厉害。我们在第一层面的儒家思想中看到的是熟悉而温情的“仁”、“礼”、“德”、“信”等等美好的品质的教诲,从第二层面的儒家教条看到的却是无数次刀山血海,“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教条,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训条。恰如基督教教义在于推崇与宣扬爱,一旦建立神权国家却堕入中世纪的黑暗一样,儒家的美满理想一旦切入现实层面,同样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罪恶,从理想的理论到现实,这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应该加以进一步的甄别??nbsp;

众所周知,中国的儒学主要产生于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其理论主体早在战果时期的孟、荀学说中已经灿然大备。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家政策使儒学得到极大的传播与弘扬。余英时先生在《士与中国文化》中就认为,儒学在汉初就已取得“大传统的主宰地位”,“汉代的皇帝终于承认儒教的正统地位与其说儒教有利于专制统治,毋宁说是政治权威不得不向文化力量妥协。”④儒学作为一种文化力量在汉初便已根深蒂固,被定为一尊之后,更被政治力量加以改造、宣传而更加传播开来。班固就说儒学之所以取得优势,“盖禄利之路然也”。⑤汉代的选举征辟取士制与后来晋代的九品中正制,都以儒家伦理实践为取士标准。任何一种学说一旦被政治力量所掌握,变成一种意识形态,经过权力者的解释,便会改变原来的面貌,而且往往成为权力者的武器与工具。杜维明先生曾写道:“从知识史角度来看,儒学在逐渐变成主导地位的宫廷学说之后,不再是孔孟学说了,它更是荀子的崇礼主义和法家观念、阴阳宇宙学说、道家思想以及当时一大堆其他信仰的大杂烩了。”⑥通过政治权力的参与、推广的建制化的儒学与原来的儒家教义呈现出不同的面目。隋唐以后,科举制成为士人的进阶之道,及至后来把几部儒家经典作为科举考试唯一的参考资料,儒家思想被提高到空前的位置上。但是事实上,社会并没有随着儒学地位的不断提高而越来越走向儒家思想中的平等、公正、和谐的世界——相反,随着明清专制政治的加强,社会越来越封闭、腐朽、非人化。在政治关系、社会关系上,人们所接受的不是原始的儒家思想,而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杀人信条。这些信条的内在精神明显的来自儒家学说,但是其内容一旦教条化、权威化,立即变成禁锢人的自由思想,扼杀人的独立精神,使人不成为人的教条。并且正是这些教条对历史发生真正的作用。我们要观察儒家思想影响下的历史,便主要不在于看历史上儒学大师如何发展、阐释儒学,而在于观察儒家思想到底以何种面目进入世俗社会,进入历史,去构建人们的生活习惯与思维方式。在文本研究上,我们要了解儒家思想在民间的影响力及国民真实的心理状况,就不止应该关注每个士子必读的《四书》,皇帝颁布的圣旨,而且更应该关注像《水浒传》、《三国演义》、《儒林外史》这样的小说,《窦娥冤》、《西厢记》这样的戏剧,以及诗、词、曲。特别是民间说书加工而成的小说戏剧,这些内容在历史上经过一个口舌相传的过程,不断承载着人们的思想、愿望,真正地反映了人们的一般心理与观念。我们?梢源诱庑┪南字锌闯鋈寮宜枷肴绾稳娴厣嗣堑耐纺浴⒀海菇ㄈ嗣堑乃嘉逑怠⑺枷胧澜缬敫星樘斓亍4印度菀濉饭毓八篮蟮墓适拢颐强梢钥闯鋈寮以嫉摹爸摇薄ⅰ耙濉惫勰钊绾翁逑钟诶飞弦话忝裰诘乃枷胫校淮印端按返牧荷骄垡宓墓适拢颐强梢钥吹饺寮颐癖舅枷胗胱苑⒌目挂榫裨诿窦涞睦烦氏帧U庑┬∷怠⒐适掳撕苌倮返募壑担钦撬堑摹笆д妗保顾蔷弑噶思叩乃枷胧返募壑怠@氛媸涤胝庑┬∷档牟钜焯逑殖隼吹那∏【褪堑笔泵窦涞囊话闼枷搿蛭庑┎钜煺侨嗣窃诳谏嘞啻刑砑由先サ摹C窦涞囊幌盗泄勰睢⑺枷朊飨岳醋杂谌寮遥氏殖隼吹娜词橇硪恢盅樱庵炙枷胗胂质档姆至押徒粽牛龆巳寮医ㄖ票囟ū览5拿恕?nbsp;

儒学建制的崩溃始于辛亥革命,而其思想价值的崩溃则始于新文化运动。五四启蒙思想家的立足点不再是玄远的理气理论,而是残酷的现实。礼教——建制化的儒学——杀人,决不是这群盗火者自制的口号,而是千万条生灵命运的沉痛总结。这些僵化的教条与僵死的建制结合在一起,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当时所面临的历史任务是中国的现代转型,打倒专制主义建立共和政体,摧毁三从四德争取妇女解放等等,其阻力都来自儒学建制化所体现出来的种种禁锢人们思想的教条。如果承认儒学建制包括了“君臣大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信条,包括了“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古训,“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教义,那么,真正的儒学与这些毫无人道的建制分离,实乃是与“僵尸”相分离,而且只有与“僵尸”相分离,“游魂”才有继续存活的可能与希望,否则,这“游魂”也要酱在“僵尸”中彻底烂掉彻底消失。在现代社会,要拯救儒学,只有摧毁儒学传统的建制,把这“游魂”还尸于民主科学。五四时期对儒学的批判为今天继承儒家真正的思想扫平了道路。五四实质上是“打倒孔家店,救出孔夫子”,打倒儒家违反人性人道主义的建制,使人们探索儒家的真精神成为可能。五四从观念上对儒家建制的全面摧毁,刺激了现代新儒家的产生。而启蒙思想家引进的“民主”、“科学”、“人权”、“自由”等观念,也成为新儒家发展儒学所面临的主要课题。五四对儒家思想的冲击程度,在思想、价值上看起来是极其巨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但是在现实上则是很表面的。启蒙运动的结果,不过是影响了一批知识分子与一部分知识青年。启蒙本身意味着漫长的思想换血,但这种思想换血刚一开始,便被“救亡”压倒了,“打倒孔家店”云云,不过几个文人的口号而已。陈独秀、胡适、鲁迅们的战叫,绝对传不到乡村老太婆的耳朵里。在鲁迅的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的固有的心理结构是何等的稳固。余英时先生在《中国现代价值观念的变迁》一文中说:“‘五四’新思潮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使反抗名教纲常完全合法化了。”并且以吴虞为例,吴虞在辛亥革命前曾打伤父亲,被宣布为“名教罪人”,而到了五四前夕,他批判纲常名教,却被誉为“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于是余先生认为,“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已经彻底改变了。”⑦我认为这里用“中国人”的全称判断很难成立。如果在当时,甚至是在现在,把吴虞的例子拿到《故乡》中的闰土,《风波》中的九斤老太,乃至今天农村中的一般农民那里进行价值判断,结果必定与余?壬衔牟煌H逖д庖弧坝位辍笔率瞪喜⒉煌耆τ凇坝巍钡淖刺嬖谥泄说牧榛晟畲Γ谌胫泄说难褐小?nbsp;

二、“游魂”的当代表现

余英时先生提到他1937年到1946年在乡村作为一个传统文化的“内在参与者”的生活,这九年使他“亲身体证到中国传统的内在意义。”⑧余先生认为,“1949年以后,儒家的中心价值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已不能再公开露面,所以今天中年以下的中国知识分子,无论对儒学抱着肯定或否定的态度,都没有作参与者的机会了;他们在生活经验中或者接触不到多少儒家价值,或者接触到的是一些完全歪曲了的东西。”⑨在这里,余先生所说的都是“建制化的儒学”,也就是“第二层面的儒家思想”。在我看来,儒家建制消失以后,传统建制抽象出来的各种观念继续在人们的灵魂深处存在并且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儒学观念并不以建制为存在形式,而作为一种意识存在人们的大脑里。而我们要探讨的,就是这种意识在当代的表现形式,以及它参与社会生活所发生的作用。

余英时先生这样描述儒家建制的崩溃:

“以通常事理推之,帝制消失以后,君为臣纲之说自然无所依托;父权与夫权制度崩溃之后,父子、夫妇两伦也失去了依据。大家族制度瓦解之后,六纪中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四纪也不免名存实亡;学校制度变革以后,“师长有尊”的观念已失去普遍意义;整个社会结构变迁之后,朋友之纪也不可能维持‘货则通而不计,共忧患而相救,生不属,死不托’那样高的理想了。”⑩

儒学与建制中断了,因此儒学变成了“游魂”。问题在于,这些建制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儒家的真精神?从历史上看来,纲纪在历史上确实起着稳定社会结构的作用,但到了现代社会,君权、父权、夫权这些东西,却是完全违反平等精神与人道主义的。而且,将纲常伦纪绝对化,权威化与教条化,只能养成有权的一方,君、父、夫的独裁性格与无权一方的奴隶性格。这些由“第二层面的儒学”造成的国民性格,却不会随着建制的崩溃而消失,这就是五四思想家批判的“封建意识”。正如刘述先先生所说:“封建意识其实是一个很含糊的观念,周代的封建制度到秦汉就已经废置了,故此它所意指的乃是在专制王朝的长期统治之下,在君权父权的意识形态的宰制之下,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所形成的一种意识。这样的意识即使到了王朝终止之后,仍潜存在人们的心中,发生了阻碍现代化的力量。”这种意识至今仍然存在,而且仍然在发生作用。

1、“游魂”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在社会现象中的表现。

在一些人看来,1949年以后,传统的儒家教育已经销声匿迹,新一代成长起来的中国人,无论从教育目的、教育途径,还是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来讲,都已经不是传统的儒家教育,而且他们是在反儒、批儒的环境中成长,儒家思想已经变成保守、落后乃至反动的同义词,因此他们已经和中国传统文化完全割裂了。然而,在我看来,法典制度虽然为儒家思想之具体体现,但是一种文化的落实,仍然是体现在每一个人身上,对中国人而言,儒家文化已经有了两千多年历史的心理积淀,它业已渗入每一个人的灵魂深处,体现在每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审美趣味等心理内容上,它不可能简单的随着建制的崩溃而消亡。

我们以君臣一纲为例,帝制消失以后,君为臣纲之说,在建制上失去了依托,而帝制的存在事实上是为“君臣大义”提供了一种表演的制度,最根本的还是“君臣大义”这样的一种心理情感。这种情感比帝制的生命力更加顽强,并且具有强大的遗传功能。正因如此,清朝覆灭之后,袁世凯、张勋才敢于公然在儒家思想的招牌下发动复辟。袁世凯的复辟是典型的。汉学家列文森指出,儒学作为一种情感,“准确无误地和当时的所有复辟帝制运动建立了联系”。12筹安会“六君子”就是要求袁世凯复辟的儒家团体,袁世凯在1914年公开祭天时自称他是“中华民国国民代表袁世凯”,“国民代表”的自封,不过是为他夺回独裁权力所做的准备。他到天坛祭天、要求读儒学经书、加封孔子的子孙为“郡王”,一系列的行动都明白无误地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他在学习以往的一切专制王朝,向儒家思想寻求帝制的合法性,而且,他的所言所为,正是迎合当时在人们头脑中的仍然根深蒂固的儒教观念,这种观念总是相当完好地保存在农村。中国古代农民的向来的向往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帝力于我何加焉”的无政府主义式的生活。他们理想中的政府,是施行仁政,保护耕作,勿过于侵凌他们的耕作权与土地的政府,由于政府与农民打交道的内容主要是收税、拉壮丁,农民的内心危惧政府,只想尽量避免与政府打交道。皇帝作为一个巨大的权威,充分满足了他们内心深处那种对神秘感的渴求与被保护的心理安全需要。谁做皇帝,对农民来说是无需关心的,即使帝制已经消失,他们也会把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当作皇帝来看,以满足他们心理中那种“古已有之”的需求。清朝的灭亡,袁世凯的称帝与病死,张勋的复辟与失败,对他们的生活并不造成很大的影响——就如鲁迅在他的著名小说《风波》中描写的那样,农村社会是封闭的、凝固的整体,它有自觉的力量可以对抗外界的变化而保存其固有的传统价值。君臣之纲随帝制的消亡而在建制意义上消失了,但君臣建制背后的“君臣大义”的心理,权威-奴隶的思维依然根深蒂固,权威-奴隶的思维导致传统文化下的双重人格,一个人心理结构中既具主性,同时也具奴性。穷则为奴,达则为主。在没有皇帝的时代,这种心理结构依然会以另外的方式、另外的“建制”表现出来。在那场被称为“史无前例”的“”中,中国人心理中的主奴人格、无政府主义倾向与暴政倾向都歇斯底里地爆发出来。由对皇帝的忠过渡到“忠于”,由“吾皇万岁”喊到“万岁”,由读圣训到人手一本红宝书,这一切究竟是传统“君臣?笠濉钡哪侵智楦械募庸袒故窍魅跄兀吭谌寮宜枷肜铮案浮币豢蓟乖凇熬敝埃钡胶罄床啪印熬敝螅母锍龅脑蚴恰暗啄锴撞蝗缑飨住绷恕9糯醯耐稀⒊甲拥闹页稀⒚裰诘难狈蟾哦嘉薹ㄖ劣诰饕簧钕拢淮蠖牡夭剑鞲薹ㄗ龅剿嫘乃永讙兜纾欢庖磺形母镏械拿蠖甲龅搅耍笔钡暮煳辣嵌济挥惺芄嗌僬娴娜寮医逃怯胧芄辰逃睦现斗肿右谎际墙蠖游淮笆ブ鳌保暗际Α薄U侨嗣峭纺灾械木家馐端橄蟪隼吹摹叭ㄍァ钡乃嘉峁梗狗杩竦母鋈顺绨荨ⅰ巴蛩辍钡目窈簦沟桌锏呐苑⑿梗诙兰土呤甏靡愿臃杩竦卦谥谢褡謇肺杼ㄉ现匮荨!拔母铩辈皇谴车亩狭眩谴持凶畛舐⒆钜醢怠⒆钕铝饕幻娴拇蟊ⅲ拔母铩鄙铣械牟皇俏逅拇常∏∈恰拔逅摹彼械淖ㄖ莆幕场?nbsp;

一种民族的心理结构决不可能轻易地被摧毁,制度上的建制只是它的表现之一,失去了建制依托,它仍然可以在社会中不断表现出来。呈现为某种社会现象。近年出现的“清官热”,正是儒家心理积淀的另一种表现。人们常常会感到奇怪,为何在所谓“封建主义”文化已经消失到近于空无的今天,康熙、乾隆、雍正,乃至唐明皇等等的皇帝戏,竟会以如此迅猛的势头占领了各个电视台。为什么这些皇帝戏会蜂拥而上?因为它们的收视率高,而当这一行业开始转入商业运作,收视率高的正说明能满足“群众需要”,我们关注的重点就在于,它们为什么能够满足群众的感情需要?这些皇帝、格格的形象,都不是历史上相应的人物形象,他们都是经过著作者、导演的精心加工搬上荧幕的。而他们进行加工之后的皇帝形象,无一例外都是内心具有极其博大的仁爱意识的明君,在《康熙大帝》中,皇帝微服出巡,偶遇一个买豆腐的女子,以唱歌诉说她所遭遇的欺凌,于是皇帝立刻查办,沉冤顿时得雪,结局皆大欢喜,于是一切的罪恶不在专制体制,不在社会,不在皇帝——相反,一切都是和谐的、完美的,只不过是出了几个不知死活,上不察吾皇仁义,下不恤子民疾苦的贪官、奸人,而今他们也被吾皇圣明绳之以法,“皇帝”——一个最可靠、最无私、最仁爱的权威,一个伟大的正义主持者,民间保卫神,就这样诞生了。人们在看电视的时候不难感受一种有趣的欢欣,一种压抑之后的发泄,一种渴望的满足。在儒家思想中,即使是儒家始祖孔孟荀的学说,也是承认专制政治体制——把无限的权力给予君主的。而他们所要求君主的就是“修身”,要“仁”,“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天下可运于掌”,这是孟子的原话。这种思想落实到民间,变成民间的思想,便同样只会渴望一个仁爱的圣上,渴望包公、海瑞一样的青天大老爷。并且现实政治越腐败,人们的渴望就越强烈。而这种思想恰恰是和民主思想背道而驰的,淫浸在其中的人们不会想到通过自己作主去解决自己的需要和问题。

建制化的儒学,也就是在传统社会中支配中国人的思想。价值观的儒家名教信条,在今天仍在大行其道,在体制中,在民间,我们仍然可以观察到这些思想的新表现。而且,这一层面的思想,恰恰就是五四批判的“封建思想”的继续,是真正的传统文化糟粕。正因如此,在世纪之交,还有一批有识之士不断发出“批判传统文化”的呼声。

2.“游魂”可以有新的建制

思想的主体是人,一种思想可以有不同的建制模式。我们无法从传统那种建制的崩溃,来证明一种思想的消亡,因为它完全有可能以另一种建制表现出来。在中国古代,建制也并非一个固定的实体,一种固定的模式,今天,它更可能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但却有相同的内核。在政治制度、社会习惯、社会风俗上都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今天的中国人的心理结构是传统心理结构的延续。比如说“孝”,古代官员一旦父母去世,往往奏请皇帝回乡守孝三年。在传统中,这一“建制”承担了多少内在的真实情感,能多大程度体现儒家“孝”的精神是值得怀疑的。事实上,这种建制往往养成人们的虚伪,造成一大班口是心非、装模作样的假道学、俗儒、奴儒。这一类“建制”,我们不能说废除之后“孝”的精神就会变成“游魂”。正如刘述先先生说:“儒家讲亲子之情,推广每一个人内在具体的仁心,以至于全人类全宇宙,这岂会因时代而失效!是的,就父子一伦的实质内容来说,两代的关系是改变了,今日的子女再不会也没有理由像从前那样无条件地服从父母的意旨,大家庭的组织也已经崩溃,但我们可以因此而完全弃绝父子间的人伦么?由此可见,理一分殊,超越的仁心是恒常的,但它的表现则随时代环境而改变。”13早在魏晋时期,提出“非汤武而薄周孔”,“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竹林文人,已经以自然情感去撞击虚伪的礼教制度,阮籍母丧,他不守常礼,裴令公往吊,他竟大醉,散发坐床,盘腿不哭,一点也没有顾及任何礼节,直到葬母之时,又不顾礼节饮酒食肉,却悲痛过度,吐血数升。14阮籍才是那个时代真正最孝的人,当整个时代都浸在虚伪的酱缸中,以庸俗虚假的礼教去文饰人们心中的丑陋,阮籍却反抗这种礼教,在放诞中以自己的异端行为体现了真正的儒家的“孝”的精神。

在关于“孝”的传统建制中,有一种个人—家族—国家层层上推的结构。“孝”与“忠”紧密联系,“父”对“子”的血缘关系被推衍到“君”对“臣”的政治关系,因此“父”对“子”的伦理合理性被思维“君”对“臣”的政治合法性的基础。《论语》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15而且在个人与家族的关系上,家族完全抹杀了个人的位置。“五四”时期,吴虞、傅斯年、等都猛烈抨击家族制度,称其为“万恶之源”。君臣之纲的消灭,家族制度的瓦解,也就是这种第二层面的儒家教条的崩溃,实际上不是损害原始的儒家“孝”的真精神,而是解放这种真精神。“孝”与“忠”联系在一起,由皇帝、宗法势力根据他们制定、因袭的“礼教”标准去规范人,使人服服帖帖、一脸死相、泯灭自我去服从家族的时候,儒家精神中的“孝”是不存在的。例如巴金的著名小说《家》中的觉新,他永远必须压抑自己的情感、理想去顺从家族,把自己泯灭在家族里面,只觉地做一颗棋子,螺丝钉,我们实在很难想象他对高太爷有那种真正意义上的“孝”的情感。他的传统角色使他不得不做一个作揖主义者,他有责任去“孝”,但又没有“孝”的感情,这样,“孝”便沦为虚伪、自欺欺人的教条,维护这样的“孝”的建制,只会泯灭孝的情感。反之,只有把“孝”从“忠”,从家族制中解放出来,把个人从家族中解救出来,还个人以主体独立性,他才能自由只觉地去孝,这种情感才能真正实现。

今天的商业社会与传统农业社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模式。主宰传统农业社会的儒家文化,不可能原封不动地搬进商业社会。两种社会转型就是儒家传统建制的崩溃与新制度的建立的过程。随着传统建制的崩溃,儒学由僵尸中的幽灵变为“游魂”,但这种游魂并非像余英时先生担心的那样,只能在大学哲学系中存身,而是还流淌在中国人的血液里。儒学的建制也并非彻底崩溃,而是以别的建制表现为人伦关系与社会习惯继续存在。

三、余论:发扬儒学精神,批判儒家名教信条

对传统的儒家中国造成真正冲击的,决不是思想家的观念上的颠覆,而是社会环境的改变与政治、经济政策的变更。目前中国人内在价值已经普遍失范,儒学的位置在“五四”开始受到观念上的冲击,在今天则由于制度的变化而开始发生真正的变动——包括在最落后的农村中。

然而,儒学建制的失效并不意味着儒学的崩溃,反之,儒学失去建制依托,反而有可能出重新焕发出生命力量,使真正的儒学精神得到弘扬。刘述先先生在《论儒家理想与中国现实的互动关系》一文中说:“儒家的超越理想是形成中国传统的一个重要的成素,它影响了传统的典章制度、意识形态,乃至民间习俗,以及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但我们仍然绝对不能在儒家与传统之间划等号。事实上传统只体现了儒家的部分理想,基本上儒家的理想是与现实反对的。”16这里的“儒家的超越理想”就是指原始的从孔孟到朱陆的儒学理论,而“传统”则是儒家思想影响下的社会心理及其表现,所谓儒学建制正发生在这一层面。在“五四”时期,反抗“名教”最激烈的陈独秀与“新儒家”的开山祖师梁漱溟的理论冲突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尖锐。陈独秀是以历史(现实)的角度切入批判儒家在现实的名教信条,也就是政治化、习惯化的儒学,他赖以批判的依据在于历史事实与现实事件,而梁漱溟则是以哲学的角度切入去弘扬儒学的真精神,他赖以进行理论发展的基础主要是儒家理想与儒学精神,而对中国文化抹杀人的批判。梁漱溟的火力丝毫不比陈独秀弱。今天我们看儒学的态度,主要就是对这两条脉络的继承,即既要批判儒家建制化后在今天仍阻碍现代化的名教信条,又要研究、发扬儒学的真精神,儒家在未来的命运,不仅要看现代人对“儒家超越理想”的继承情况,更要看儒学如何能够在社会生活层面发挥积极意义。

如前所述,儒学建制化后产生的种种阻碍现代化的观念意识还没有真正消失。专制主义心理,官本位思想、漠视公德等等依然存在。这些观念、意识来自儒家理想,又与儒家理想不同甚至相对立,而且正是这些观念构成传统的大部分中国人的灵魂,在历史上发生直接、深刻而全面的影响。“五四”启蒙思想家批判的矛头,主要就是指向这些儒学礼教信条。今天的中国人读五四思想家们的文字,往往有一种亲切的感应,许多文字,竟穿越历史的时空,至今读来仍掷地有声!许多海外研究者纷纷对“五四”提出尖锐的批评,是的,隔岸观火,自然可以满足地欣赏火苗的美;只有生活在现实中,才能了解五四精神资源的可贵。鲁迅提出的一系列“国民劣根性”的特征,“合群的自大”、“帮忙、帮闲、帮凶”,“主奴”的心理结构等等,在今天看来仍是那样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五四”启蒙兴而骤灭,这使今天的一批知识分子不得不发出“重新启蒙”的呼声。当前的许多弊端,其背后都是传统淤积下的心理积习的影响。对这些心理积习的批判、清理工作便是启蒙。五四对儒学批判的另一意义,在于打破儒学“定为一尊”的地位,把儒学还原为百家争鸣的一个学派,并且使之与政治相分离。这一思路极有历史现实意义。儒学的意识形态化意味着儒学成为政治统治者实施思想统治的工具,其结果必然是政治的专制与思想的僵化,五四所争取的,正是反对政治专制、思想独尊的局面。

在对儒学理论的阐释方面,儒学必须得到进一步的现代阐释与发展。“五四”提出“科学”、“民主”之后,融合儒学与“科学”“民主”成为大批新儒家不懈的追求。古代儒家理想影响下的中国现实,永远只有民本思想,不会有民主思想,而且民本思想与德治相结合,粉饰、放纵绝对权力,造成专制主义政治体系极强的自我调节能力。通过对儒学原始理论的现代解释,儒家思想与民主政治应该是可以相容的。而且,儒学必须容纳科学、民主、人权、自由等现代观念,才能在现代社会立足,获得新的生命。在儒家理论中,其最后指归都是治国平天下的圣人,儒家与政治相结合太紧密了,因此一旦被接受,什么“内圣外王”、“德”、“仁政”,都会成为统治者的工具。正如杜维明先生所说的那样:“‘内圣外王’的儒家理想是无法付诸实践的,只有圣人才有资格为王的要求也是不现实的。……儒家伦理在现实中极少触及统治者的内在生活,他经常被当作控制社会的意识形态武器而滥用。天子本人未必愿意修身,当时,他可以充分意识到确保大臣们修身的政治利益。虽然掌权的学者兼官员自己也许并不会将儒家伦理付诸实践,但是,他们明白,倘若平民百姓真的那么去做了的话,保持社会稳定的任务就相对容易完成了。”17所以,要把儒学变成自己修身的学说,而不是以任何形式、途径、目的要求他人修身的工具。也就是说,割裂《大学》中的“八条目”,使儒学止于修身。只有这样,儒学才能避免意识形态化。总体而言,儒学应经过现代阐释成为一种开放的思想体系,在多元的思想空间中确立自己的地位。

注释:

1陈寅恪对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的《审查报告三》,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弟440页。

2余英时《现代儒学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第442页。

3余英时《现代儒学论》,第37页。

4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161页。

5班固《汉书》,岳麓书社出版。

6杜维明著,钱文忠,盛勤译《道·学·政——论儒家知识分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第22页。

7余英时《现代儒学论》,第153页。

8余英时《现代儒学论》,第165页。

9同上,第4页。

10同上,第152页。

11刘述先《论儒家理想与中国现实的互动关系》,见《儒家思想与现代化——刘述先新儒学论著辑要》,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5月出版,第230页。

12列文森著,郑大华、任菁译《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第156页。

13同11,第185页。

14刘义庆《世说新语·任诞》,岳麓书社出版

15《论语·学而》,岳麓书社出版

儒家思想的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中语文;儒家人格思想

前 言

孔子创立了儒学,儒学就是儒家思想,也叫儒教,它的原本的含义是指司仪,后来慢慢的发展成了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它在中国古代具有很高的地位,时至今日,部分儒家思想仍然对人们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下面,笔者将分析高中语文中融入儒家思想的意义和儒家思想在现代高中语文教材中的应用和借鉴。

一、高中语文中融入儒家思想的意义

(1)利于培养学生正义感

儒家倡导义利观,孔子曾经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君子看重的是道义,小人看重的是利益,赞成重义轻利,这种观念至今仍然对我们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起到培养我们高中生的正义感。另外,当今社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强调“以见利忘义为耻”,可见重义轻利是多么的重要,儒家的义利观能够对学生起到告诫作用,让我们时刻谨记责任和正义的重要性。

(2)传承诚实守信的良好美德

《论语.学而》中说:“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强调与人交往要讲信用;孟子也曾说过:“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意思是诚实是天道的法则,做到诚实是人道的法则;孟子还说过:“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意思是一个人懂得反省自己,做到完全真诚,就会得到最大的快乐;《论语.为政》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是说,一个人不讲诚信是根本不可以的。这些倡导诚信的儒家思想直到现在对我们来说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作为学生的我们,更要讲究诚信,这是作为高中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品德,讲究诚信对于学生未来的工作和生活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讲诚信的人才能被社会所接受,才能更好的在社会上立足。

(3)有利于学生完善自我,具备健全的人格

儒家思想的“孝、悌、衷、信、礼、义、廉、耻”对高中生的人格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让学生懂得忠恕之道,自己不喜欢的不要强加给别人,在高中语文中渗入儒家思想,能够起到激励学生努力成为优秀青年的作用。

(4)有利于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道德观

儒家思想所倡导的很多理念与当今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相承相融,这也是在当代儒家思想却依然对我国学生起着教育意义的重要因素之一。高中语文教材中选取的儒学理念都是跟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符合的,有助于培养高中生正确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形成。

二、儒家思想在高中语文中的体现

(1)很多《论语》、《荀子》、《孟子》和《学记》中的篇章被引入高中语文教材,比如《论语・为政》中的“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是说只学习而不思考,就会感到迷惑而无所得,只空想而不学习,就会导致精神疲惫而无所得;《论语・述而》中,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说的是几个人一起走路,其中必定有可以作为我的老师的人,延伸意指要不耻下问,虚心向别人学习;“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意思是说在温习旧的知识的时候,能够有新的发现、新的体会,这样的人就可以当老师了;《孟子》中“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说在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时,不要忘记其他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在抚养教育自己的小孩时不要忘记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也”,意思是拥有道义的人得到的帮助就多,失去道义的人得到的帮助就少;《荀子》中“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是说如果做事情不懂得坚持,那么腐朽的木头你都不能轻易折断,如果做事情能持之以恒,那么即使是金石那么坚硬的物体都能雕刻出美丽的花纹;《学记》中“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意思是说玉质虽美,不经雕琢,不能成为精美的容器,人有天赋,但不学习,就不能明白至道

(2)其他的文言作品中也体现着儒家思想

如出自《公治长》的“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出自《述而》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出自《为政》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等等。

教材中的这些儒家思想理念具有重大价值,能够对高中生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启发高中生做一个正直、正义、文明、有道德的优秀的人,有助于高中生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对学习充满信心,对祖国充满热爱。

三、结语

儒家思想源于两千多年以前,在我国封建君主制社会的时候,它是主流思想,一直到今天,儒家思想中的很多理念任仍然对人们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将儒家思想融入高中语文教材中对于我国教育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它能够利于培养学生正义感、引导学生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美德、有利于学生完善自我,具备健全的人格、有利于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道德观等等。

参考文献:

儒家思想的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传统法律儒家化;礼治;法治;礼法合一

儒家思想作为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的思想体系,植根于中国悠久的历史中,它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两汉时期,儒家的独尊地位得到确立,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逐渐渗透进立法和司法领域,持续地影响着后世的法律制度。直至“一准乎礼”的唐律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成熟和中华法系的最终形成。

一、儒家思想中的法律观念

(一)“礼治”思想中蕴含的法律观

“礼”的观念起源于西周时期,是有关道德、法律和政治等关系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思维方式的价值规范体系。作为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与血缘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调整着社会的绝大多数领域,后来的儒家学者都将“礼”推崇为儒家思想的核心。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战乱不断导致“礼崩乐坏”,原有的秩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借鉴西周的礼制的内容,提出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儒家学派的另一代表孟子同时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荀子是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结合的重要人物,他主张将“礼”与“法”结合起来,实行先礼后法。

“礼”的思想中蕴含的伦理观念是处理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儒家学者将伦理观念融合到法律中来,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封建伦理秩序,并将违反伦理观念的行为直接规定为违法行为,“出礼则入刑”。孔子倡导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等级秩序的强制力,孟子主张“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些伦理精神后来经过董仲舒的发展与改造,成为古代立法的指导原则之一“三纲五常”的重要基础。

儒家学者继承了周礼以家族为中心的传统,不孝的行为直接会被法律所处罚,但是只做到“孝亲”是不够的,在古代“家国一体”思想观念下,忠以孝为基础,儒家学者通过倡导“孝亲”进而“忠君”来使民众遵守法律、忠于封建统治者的统治意志,进而达到维护统治秩序的目的。“礼”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等级制度,儒家所希望的社会是长幼有别、尊卑有序、严格区分贵贱的社会,体现在法律中就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导致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不平等,通过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来实质上达到维护宗法制度的统治的作用。

(二)“德治”思想中蕴含的法律观

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主张实行仁政,将德治作为首要的维护统治的手段,认为通过道德教化可以实现“无讼”的目的,并可以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反对“不教而杀”,贤明的君主就应该实行德治、以德服人,使人们从内心里消灭犯罪的邪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犯罪。虽然儒家重视德治的作用,但并不否认法律是道德教化的辅助手段,孔子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通过外在的强制力发挥作用的,而内在的感召力则是道德发挥教化作用的重要力量,因此儒家学者们更偏向于选择德治,先德后刑、慎用刑罚。正如荀子提出以礼义教化且以刑罚禁止、“治之经,礼与刑”,由此可见儒家学者们主张道德教化和刑罚相结合的治国思想。

二、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一)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两汉时期“独尊儒术”

先秦时期,为了维护大一统的秩序,法家思想占据了主流地位,儒家思想被统治者所忽视。秦朝的法律十分推崇重刑的思想,刑罚极端严酷,最终导致了暴秦二世而亡,西汉统治者吸取秦的教训,期盼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百姓休养生息,推行了“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经过七十余年,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然而却无力解决后力强大的诸侯王威胁中央集权的问题。此时,西汉统治者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治国思想来维护封建统治。儒家学者董仲舒对先秦儒家思想进行了新的发展和改造,提出了“君权神授”、“天人感应”等新的学说,认为儒家思想可以作为封建统治的根本准则,突出三纲五常的地位以及“德主刑辅”的重要作用,使臣民自觉服从于君主的统治。董仲舒所倡导的这种新儒学,符合统治者维护封建集权统治的需要,很快在意识形态占据了统治地位,尤其是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逐渐衰落,儒家思想全面复兴,德主刑辅、礼律融合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由此开端。

两汉时期法律的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就是“春秋决狱”,它又被称为“经义决狱”,是汉武帝时期的一种司法制度,即司法者在从事审判活动时,不根据已经颁布施行的法律条文去裁判,而是以儒家经义《春秋》以及其他儒家经典作为定罪处罚的依据。“春秋决狱”使儒家思想贯彻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领域,“礼”和“法”结合在一起,伦理精神和道德准则作为裁判的依据上升到法律中。“亲亲尊尊”是“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司法者根据这一原则来裁判案件、评判是非,晚辈尊敬长辈,以孝为核心的夫子之道在法律上的重要体现就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即三代直系血亲或者夫妻之间如果相互隐瞒犯罪行为,视为其遵守了“亲亲”原则,一般不追究隐瞒犯罪行为的亲属的法律责任。另外,地位低的人必须尊重地位高的人,尤其要无条件服从君主的意志。“君为臣纲”是君臣之道中首要遵循的原则,对臣民侵犯君主尊严和统治方面的犯罪严加制裁。由此可见,“独尊儒术”是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儒家经义的精神逐渐渗透到传统法律之中,儒法两家开始走向融合。

(二)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进一步深入,儒家经典逐步获得与法律同等的地位,礼律并重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儒家学者通过积极参与立法,使“礼”的内容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法律中,坚持德礼为主、刑罚为辅,不断推进着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八议”制度和“官当”制度的入律。“八议”制度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八类人犯罪,可以依法减刑或者免刑,从本质上说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维护贵族和官僚的利益,虽然这明显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却被儒家“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的原则赋予了合法效力。《北魏律》中明确规定了官当制度,允许以官抵罪,目的也让封建官僚贵族享有法律上的特权。这两项制度均体现出儒家思想中重等级、尊卑的观念逐步深入到法律条文中,对封建特权制度起到了强化作用。

2.“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的确立。“服制“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晋律将“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确定下来,即在亲属之间犯罪的情形下根据服制的不同来确定刑罚的轻重,的核心是利用刑律的手段来达到维护封建礼教秩序的目的。“准五服以治罪”原则在晋律中的确立,标志着代表伦理观念的丧服制度在刑罚上得到体现,儒家礼治思想与法律进一步融合。

3.“重罪十条”的确立。《北齐律》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统治秩序的犯罪规定为“重罪十条”,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即侵犯君主人身安全及利益、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以及违反封建伦理纲常的犯罪。这十类罪名之所以作为法律严惩的对象,且不得适用“八议”制度的相关规定,正是因为其对儒家所极力维护的封建统治秩序、封建伦理道德的根本违反。

(三)法律儒家化的成熟――隋唐时期

唐朝的法律日渐成熟,代表着中华法系的最高水平,它对两汉以来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总结,引用儒家经典解释法律制度与原则,并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礼”与“法”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一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特征就是“依礼治刑,礼法合一”,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的立法指导思想。唐代统治者们吸收秦朝和隋朝的历史教训,注重通过道德教化来维护统治秩序,提出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将儒家思想中的“三纲五常”作为首要的准则,法律的作用就是惩治违反“三纲五常“的行为进而维护封建统治。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法律的内容被确定为礼,儒家的纲常伦理直接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 宽仁慎罚、立法宽简的刑罚制度。在刑罚制度方面,唐朝提出简化法律、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的思想,建立了完善且不繁琐的刑罚体系,减少关于死刑的条款,严格控制适用死刑的数量,明确规定了疑罪从轻;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仁爱的精神,对老幼、残疾人、精神病人等从轻或减轻处罚。

3. 亲疏有别、贵贱有序的身份法体系。唐朝更加注重亲疏、贵贱之间的等级差别,将社会划分为贵族、上族门阀、官僚、平民和贱民五个阶层,每个阶层的人犯罪后所受的处罚都有所不同;另外还规定了“八议”、“请”、“减”、“赎”、“当”等制度,贵族阶层和官吏在犯罪时,可以通过上述制度来减免自己应受的刑罚,这就赋予了他们很大的特权,这都是儒家礼治原则直接入律的体现。

唐律运用高超的立法技术,将儒家思想中“礼”的内容完全地融入到法律之中,礼与法结合在一起,使整个法律体系都体现着“礼”的色彩。儒家的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法律也成为统治者运用纲常伦理巩固统治、安定民心的最好工具。法律儒家化的影响波及东南亚和南亚地区,为这些国家的立法提供了借鉴,至此,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过程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